retrieved from http://data.ntpc.gov.tw/od/data/api/AA66866D-5B83-4669-8D6F-7DEC9BE636A3;jsessionid=BF95A9C2FB33DC951DC6295D71A7B40C?$format=json on Wed Feb 25 2015 12:04:19 GMT+0800 (CST) ; 資料集描述 : 新北市福利補助資訊,提供各種補助資訊,包括補助說明及申請方式。 ; 資料集類型 : undefined ; 分類 : 資訊 ; 主要欄位說明 : CONT4:交付方式、CONT6:備註欄、CONT1:承辦單位、CONT3:申請方式、SERVICE_DESC:福利說明、E:E櫃台連結、EURL:表單下載、CONT5:處理期限、NAME:名稱、CONT2:應備證件 ; 資料提供機關 : 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資料量 : 164 ; 更新頻率 : 每日 ; 資料集來源網址 : undefined ; 授權方式 : 本資料集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授權條款授權. ; 授權網址 : undefined ; 編碼格式 : undefined ; 計費方式 : undefined ; 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 : 郭丁嘉 ; 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8548 ; 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子郵件 : am8165@ntpc.gov.tw ; 備註 : undefined ; 資料集瀏覽次數 : undefined ; 資料集下載次數 : undefined ; JSON : http://data.ntpc.gov.tw/od/data/api/AA66866D-5B83-4669-8D6F-7DEC9BE636A3;jsessionid=BF95A9C2FB33DC951DC6295D71A7B40C?$format=json

NAME SERVICE_DESC CONT1 CONT2 CONT3 CONT4 CONT5 CONT6 E EURL
22148375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22148376 一、配偶。
22148377 二、一親等直系血親。
22148378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22148379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22148380 第一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22148381 一、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22148382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22148383 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22148384 四、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
22148385 五、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22148386 六、在學領有公費。
22148387 七、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22148388 八、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2148389 九、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22148390 (二)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22148391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04年即12 840元)。
22148392 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75 000元。
22148393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350萬元。
22148394 (三)生活費補助:
22148395 1.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補助生活費新臺幣11 500元。
22148396 2.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生活費新臺幣5 900元,另戶內未滿15歲兒童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 600元。
22148397 3.三款低收入戶:戶內未滿15歲兒童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 600元。
22148398 4.二、三款未滿25歲列冊之低收入戶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人每月補助在學生活補助費新臺幣5 900元(申請人需每學年度將在學證明文件送至戶籍地區公所審核補助資格)。
22148399 5.列冊低收入戶為身心障礙者,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4 700元、中重度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8 200元;若為年滿65歲以上老人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7 200元。" "主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22148400 承辦人員:黃昭月、黃玉婷、莊孟樺、胡玉梅、廖瑾喬、王建邦、蘇宏千、蔡名雅、王蔓綺
22148401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641、5643、5644、5645、5695、5649、5642、5694、5691
22148402 傳真:02-29666556"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22148403 一、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22148404 ※(全戶係指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之範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22148405 二、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2148406 三、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學生證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蹤滿6個月證明等。
22148407 四、新北市○○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調查表、切結書、郵局終生追繳同意書、委託書。
22148408 五、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各項生活扶助申覆書。
22148409 六、新北市○○區公所辦理各項生活扶助申覆書。
22148410 七、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22148411
22148412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22148413 一、全戶戶籍謄本。
22148414 二、全戶之財稅資料。
22148415 三、最新之職業保險投保清單。" 申請方式:向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 向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經公所初審、市府核准後,由公所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 "一般案件且需代為查調財稅44天(區公所)
22148416 一般案件且無需代為查調財稅30天(區公所)
22148417 低收入戶第1、2款且需代為查調財稅30天(區公所);14天(社會局)
22148418 低收入戶第1、2款且無需代為查調財16天(區公所));14天(社會局)"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1 http://e-service.ntpc.gov.tw/hypage.cgi?HYPAGE=download_CIVIC.htm&suid=022024
22148419 申請急難救助 "服務說明:設籍並居住新北市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急難救助:
22148420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22148421 (二)戶內人口發生意外事故致死。
22148422 (三)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22148423 (四)負擔家庭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 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22148424 (五)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總共 2371 筆,顯示第 551 到第 600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