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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Taiwan Holoca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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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本資料庫之正確度及完整度猶待各界努力,請不吝給予指正,為「台灣浩劫」資料庫增添史實。
PRID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籍貫 | 教育程度 | 註1 | 案號 | 年齡 | 職業 | 國檔局檔號 | 案情略述 | 確定刑期 | 執行刑期 | 涉案關係人 | 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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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 722 | 許朝卿 | 男 | 1928/8/6 | 台灣,嘉義縣 | 63020 | 37 | 台灣省立嘉義工業職業學校教員 | 許朝卿於49年間,閱覽廖文毅之叛亂信,並表贊同。 | 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 | 有期徒刑6年 | |||||
752 | 723 | 邱慶隆 | 男 | 台灣,高雄縣 | 50330 | 23 | 學生 | 涉嫌參加組織,罪證不足。 | 無罪 | |||||||
753 | 724 | 黃永香 | 男 | 台灣,高雄縣 | 50330 | 23 | 霧台鄉公所助勤 | 涉嫌參加組織,罪證不足。 | 無罪 | |||||||
754 | 725 | 鄭瓜瓞 | 男 | 1914/4/3 | 台灣,台北市 | 50330 | 37 | 台灣電力公司營業科科員 | 涉嫌參加組織,罪證不足。 | 無罪 | ||||||
755 | 725 | 鄭瓜瓞 | 男 | 1914/4/3 | 台灣,台北市 | 63020 | 51 | 台灣電力公司企劃處統計科副管理師 | 鄭瓜瓞原於36年5、6月間,與黃紀男謀議組織偽「台灣青年聯盟」,主張台灣托管,因黃紀男參加廖文毅組織之偽「台灣再解放聯盟」作罷,嗣黃紀男因參加廖文毅組織之偽「台灣再解放聯盟」從事叛亂活動,經前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罪行並確定執行。迨於50年間,黃紀男參加該「台灣再解放聯盟」改組後之「台灣民主獨立黨台灣地下工作委員會」,並任主任委員,向鄭瓜瓞宣傳台獨,鄭瓜瓞亦表贊同。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
756 | 726 | 陸效文 | 男 | 江蘇,崑縣 | 50340 | 28 | 國防部政治部新中國出版社編輯 | 37年4月受匪遼南軍區錄為預補党員為匪搜集情報五月上海淪陷派其來台工作改隸中共中央社?部並以陳道東歸其領導傳遞情報之範圍為軍隊佈防情形及其寔力美國在台灣之活動一般社會經濟情形台灣民眾對政府之態度及其活動情形38年10月遂偕同乘輪入台輕其同學陸以正介紹任興台公司襄理陳道東則與陸效文?手供給匪方情報第一次由興台公司職員李尉榮帶往香港送交陸海空軍佈防情形第二次以家信方式託乘□輪白俄警?阿那奴佑送香港係經濟情形及美援報導第三次情報係託外交部科長張志良帶港係陸軍調動情形。 | 死刑 | 死刑 | ||||||
757 | 727 | 陳道東 | 男 | 四川,武勝縣 | 50340 | 28 | 香港新聞編輯 | 陳道東奉匪要之命受陸效文之領導收受旅費偕同來台除幫助陸效文繕寫情報外並受陸效文之指派前往高雄向侯宏恩周芝雨刺探軍情未果自動吸收陸軍訓練部粟歲豐與海軍總部陳昌?向之數次搜集陸海軍情報之材料供給匪方 | 死刑 | 死刑 | ||||||
758 | 728 | 陳昌獻 | 男 | 四川,資陽縣 | 50340 | 29 | 海軍總司令部器材科科員 | 陳昌?與陳道東同期畢業在38年11月台北?晤時即知陳道東已參加匪党而竟交付海軍之秘密消息並為陳道東介紹粟歲豐供給軍事上之情報。 | 死刑 | 死刑 | ||||||
759 | 729 | 粟歲豐 | 男 | 四川,重慶市 | 50340 | 28 | 陸軍總司令部副官處上校科長 | 陳昌?與陳道東同期畢業在38年11月台北?晤時即知陳道東已參加匪党而竟交付海軍之秘密消息並為陳道東介紹粟歲豐供給軍事上之情報而被告粟歲豐因陳昌?之介紹明知陳道東為奸党將軍隊數字及駐地美籍記者柯克?裝?我軍數字洩漏二次並將油印陸軍駐地詳圖交付陳道東抄錄。 | 死刑 | 死刑 | ||||||
760 | 730 | 周芝雨 | 男 | 1913/4/18 | 湖南,長沙市 | 50340 | 38 | 陸軍總部軍法處處長 | 明知陸效文為匪方工作人員而命其設法重入?兵團煽惑軍人叛逃竟敢表示同意且被告與陸效文思想接近關係深切縱在審判中諉為不明陸效文之身分顯?置信自應以煽惑軍人逃叛未遂論處查該被告周芝雨毛鴻章所犯雖均未遂然因情節重大惡性甚深亦應各處死刑以昭炯戒。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 死刑 | |||||
761 | 731 | 毛鴻章 | 男 | 江西,九江縣 | 50340 | 38 | 無 | 明知陸效文為匪方工作人員而命其設法重入?兵團煽惑軍人叛逃竟敢表示同意且被告與陸效文思想接近關係深切縱在審判中諉為不明陸效文之身分顯?置信自應以煽惑軍人逃叛未遂論處查該被告周芝雨毛鴻章所犯雖均未遂然因情節重大惡性甚深亦應各處死刑以昭炯戒。 | 死刑 | 死刑 | ||||||
762 | 732 | 何少泉 | 男 | 1918/5/16 | 浙江,杭州市 | 51139 | 35 | 聯勤總部軍眷管理處科長 | 38年4月間朱毛匪幫渡江南下,匪諜陸效文(另案已判死刑)潛入上海,正為匪搜集京滬?軍隊佈防情形,經人介紹結識何少泉,向其探知當時上海砲兵之單位與駐地及砲之數量口徑等項轉報匪方。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徒刑21年4月6日 | |||||
763 | 733 | 張志良 | 男 | 1923/8/27 | 江蘇,金壇縣 | 51139 | 29 | 外交部總務司庶務科長 | 陸效文於38年來台為匪搜集軍政經濟情報,先後供給匪方4次,其中2次托其同學張志良寄發。 | 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6年。 | 徒刑8年 | |||||
764 | 734 | 陳上典 | 男 | 1922/6/24 | 福建,晉江縣 | 51139 | 30 | 興台公司業務部經理 | 陸效文於38年來台為匪搜集軍政經濟情報,於寓居台北興台公司時,遇其東北舊同事及同學陳上典,告以局勢緊張,命其交接台灣有力人物,並透露其身分。 | 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3年16日 | |||||
765 | 735 | 張 秘 | 男 | 山西,山陰縣 | 50340 | 40 | 興台公司業務部組長 | 早知陸效文為匪工作人員徒以私交?係而不告密檢舉 | 02年 | |||||||
766 | 736 | 張逸先 | 男 | 安徽,合肥縣 | 張逸仙? | 50340 | 40 | 聯勤總部軍需署?秣組副組長 | 早知陸效文為匪工作人員徒以私交?係而不告密檢舉 | 持有軍用子彈01年,餘無罪 | ||||||
767 | 737 | 鄭臣蔽 | 男 | 台灣, | 50350 | 刑期同案均不詳 | ||||||||||
768 | 738 | 戴 龍 | 男 | 江蘇, | 50360 | 43 | 無 | 戴龍遠在19年?已加入匪黨雖至21年因故關係中斷復在去年1月充當江陰要塞司令部辦公室主任及首都衛戌司令部無錫指揮所錫武澄三縣聯防主任任內於共匪尚未渡江前再與共匪接上關係對於參加朱毛匪?華東軍區海軍聯絡處為高級情報員及奉派來台與王瀛成等聯絡搜集我方陸海空軍情報以密電及化學通信等方式傳遞港滬交與匪方。 | 死刑 | 死刑 | ||||||
769 | 739 | 王瀛成 | 男 | 江蘇, | 50360 | 35 | 空軍飛機修理廠檢驗課中尉二級檢驗員 | 戴龍奉派來台時由該處交與王桂英致王瀛成之信一封囑其到台聯絡並曾與王瀛成見面時互認同志議論建立電台未果據答應向同學藺廣心接洽利用公家電台發電亦未成成並曾供給關於空軍飛機種類數字等情報。 | 死刑 | 死刑 | ||||||
770 | 740 | 劉鳴鐘 | 男 | 1925/8/17 | 安徽,合肥 | 50360 | 26 | 天利實業公司會計 | 劉鳴鐘於39年間,與啣匪命意圖利用吸收建立關係,從而套取各種軍事秘密消息之同案被告戴龍會面與之往返密切經戴龍迭次向其查詢台灣海軍部組織情形艦艇名稱數量並命其介紹海軍朋友搜集海軍情報又告知渠與匪方華東區海軍部有熟欲為其介紹至匪方工作並希望建立電台之語該被告曾先後將自己在海軍工作時所知情形據實提供。 | 死刑 | 死刑 | |||||
771 | 741 | 戴濟光 | 男 | 1922/2/8 | 江蘇,阜寧縣 | 50360 | 29 | 攤販 | 戴濟光與戴龍係本家及前同事本年3月間在定海第75軍第95師第285團當政幹隨軍經馬公撤退長假離隊聞知戴龍來台相與往返接談時告知戴龍舟山部隊全部撤?第七五軍第九五師駐番子田第六三軍駐嘉義並另駐裝甲兵一團馬公漁翁兩島有水雷倉庫及海軍造船廠該戴龍?命其此後部隊有調動隨時報告並囑其做事要有決心。 | 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8年。 | 徒刑10年 | |||||
772 | 743 | 朱亞擎 | 男 | 1913/9/6 | 江蘇,阜寧縣 | 50360 | 39 | 台南市警察局長 | 朱亞擎與戴龍有同鄉同學同事關係,戴龍於39年5月間至其家中住10餘日,談話中告知戴龍關廟現為第53軍駐訓,及其住屋後門女中學校內所駐部隊係九二師,嘉義駐有二零六師,美國顧問團有80餘人暨警察方面之制度勤務裝備等情形。 | 有期徒刑7年,禠奪公權5年。 | 徒刑8月1日 | |||||
773 | 744 | 黃石磊 | 男 | 江蘇,南京市 | 99099 | 40 | 06年 | |||||||||
774 | 745 | 劉訓迪 | 男 | 1927/6/17 | 江蘇,阜寧縣 | 50360 | 27 | 空軍第六農場上士軍需 | 劉訓迪與戴龍係親戚關係原在空軍第廿大隊充傳達兵旋調現職為第六農場上士軍需於五六月間戴龍往訪時竟將其所知新竹駐有空軍第八大隊B24重轟炸機廿餘架及廿大隊C46運輸機四十餘架並每次出發轟炸地點為沿海岸線一帶情形告知戴龍 | 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 | 感化8月28日 | |||||
775 | 746 | 錢夢明 | 男 | 江蘇,南京市 | 50360 | 40 | 高雄港務警察所所員兼高雄防護團副團長 | 錢夢明與戴龍同學同事戴龍亦曾在其家中住一週餘詢問其海軍力量及陸軍部隊之代字該被告以高雄港口經常駐有兵艦三四艘及陸軍第五二軍二五師由舟山撤來駐防竹南云云均為該戴龍列入情報。 | 有期徒刑3年,遞奪公權2年 | |||||||
776 | 747 | 劉自強 | 男 | 安徽, | 50360 | 29 | 空軍高射?司令部上尉參謀 | 劉自?因乃兄與戴龍同事而友善據戴龍於偵查時供稱對高射?兵有六個團及駐地配備等情形係得諸劉自?。 | 03年 | |||||||
777 | 748 | 朱亞石 | 男 | 1926/3/29 | 江蘇,阜寧縣 | 50360 | 25 | 基隆港務警察所巡官 | 朱君任職警察,面對匪諜既未查覺,復頻加應酬來往,不無嫌疑。 | 另以命令行之 | 感化6月 | |||||
778 | 749 | 沈 琪 | 男 | 1908/5/10 | 江蘇,高郵縣 | 50360 | 43 | 屏東防護團 | 被告沈琪係與戴龍同學,抵台後曾會面3次,並在其家中一宿,據稱除寒喧闊別及受教防護常識外,並不知戴龍身分,亦未談及軍事政治等問題,是該被告雖無犯罪之相當佐證,自屬嫌疑,應予感訓。 | 另以命令行之 | 感化7月12日 | |||||
779 | 750 | 王毓沅 | 男 | 江蘇,阜寧縣 | 50360 | 34 | 攤販 | 王毓沅與戴龍素識來訪曾詢海軍有無朋友及海軍情形是否明瞭答以不熟及未明瞭僅坐談約一小時而去但據戴龍供稱該被告為其爭取之對象是該被告雖無犯罪之相當佐證自屬嫌疑應予以感訓。 | 感訓 | |||||||
780 | 751 | 江泰勇 | 男 | 1930/4/8 | 台灣,台中市 | 50370 | 21 | 無 | 江泰勇36年11月間經陳福添介紹參加台中市工作委員會台中商業職業學校支部任支部書記於「二二八」事件發生後為匪幫散發反動刊物並吸收陳汝芳等九人參加又於本39年12月間經施部生介紹加入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中部武裝組織受施部生領導任織會計開闢鴨子潭基地為叛徒避匿之所。持械搶?台中省立商業職業學校經費一萬四千餘元以充基地經費;嘉義贊生醫院院長陳承訓之子陳光弘並予撕票。 | 死刑 | 死刑 | |||||
781 | 752 | 蔡江水 | 男 | 台灣,嘉義縣 | 50370 | 32 | 洋菜工廠廠主 | 江泰勇前往彰化約同黃 ?陳啟勳黃烽台共同參加於十一月八日上午九時?架陳光弘,並由蔡江水起稿勒贖三偶元不成而撕票。 | 死刑 | 死刑 | ||||||
782 | 753 | 黃綠柳 | 男 | 台灣,彰化縣 | 50370 | 20 | 死刑 | 死刑 | (39)安澄3567無此人。 | |||||||
783 | 754 | 陳啟勳 | 男 | 台灣,彰化縣 | 50370 | 19 | 青果商 | 江泰勇前往彰化約同黃 ?陳啟勳黃烽台共同參加於十一月八日上午九時?架陳光弘,並由蔡江水起稿勒贖三偶元不成而撕票。 | 死刑 | 死刑 | ||||||
784 | 755 | 黃烽台 | 男 | 台灣,彰化縣 | 50370 | 18 | 農 | 江泰勇前往彰化約同黃 ?陳啟勳黃烽台共同參加於十一月八日上午九時?架陳光弘,並由蔡江水起稿勒贖三偶元不成而撕票。 | 死刑 | 死刑 | ||||||
785 | 756 | 周六如 | 男 | 江蘇,上海市 | 50380 | 43 | 07年 | |||||||||
786 | 757 | 鄭清枝 | 男 | 福建, | 50380 | 31 | 07年 | |||||||||
787 | 758 | 江顯卿 | 男 | 福建, | 50380 | 28 | 07年 | |||||||||
788 | 759 | 阮君定 | 男 | 福建, | 50380 | 31 | 感訓 | |||||||||
789 | 760 | 阮來旺 | 男 | 福建, | 50380 | 39 | 感訓 | |||||||||
790 | 761 | 洪麟兒 | 男 | 1901/7/11 | 台灣,台中縣 | 50390 | 50 | 農 | 洪麟兒於36年12月在台中縣草屯鎮,由在逃之李喬松、李舜雨2人介紹參加朱毛匪黨組織,初受李喬松之領導,後改受周某領導,自37年12月至39年2月間,先後吸收莊金標、王銀城、蔡萬雲、洪洒連等加入匪黨組織,旋承周某之命,籌組匪黨南投區委會,任書記,以莊金標、江朝澤為委員,隸屬于台灣省工作委員會,以領導或連絡匪黨南投草屯、霧峰等各支部,另有2個直屬小組黨員及個別連絡之黨員李清波等。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791 | 762 | 林庚盛 | 男 | 1917/3/18 | 台灣,台中縣 | 50390 | 34 | 掃蕩報霧峰分社業務員 | 林庚盛于37年3月由李喬松介紹?加共匪組?先後吸收被告戴承業陳錦坤(抱)許德興王炳輝等?任匪党霧?支部書記及命被告陳錦坤王炳輝等調查農村暨國軍擾民情形利用「三七五」減租向農民反宣傳激發民憤以利擴大組?建立共匪政?。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792 | 763 | 莊金標 | 男 | 1915/11/1 | 台灣,台中縣 | 50390 | 36 | 營盤國門學校教導主任 | 莊金標於37年3月參加共匪組織,先後吸收在逃之吳紹燻、林庚錦等加入編入草屯支部,受被告洪麟兒之領導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793 | 764 | 江朝澤 | 男 | 台灣,台中縣 | 50390 | 39 | 台中縣立南投初中教員 | 死刑 | 死刑 | |||||||
794 | 765 | 王炳輝 | 男 | 台灣,台中縣 | 50390 | 28 | 商 | 死刑 | 死刑 | |||||||
795 | 766 | 黃守謙 | 男 | 1926/5/3 | 台灣,台中縣 | 50390 | 25 | 南投鎮公所幹事 | 江朝澤自38年6月至39年2月間,先後吸收黃守謙、廖本振、廖學經等參加任南投區委會委員兼南投支部書記曾命被告黃守謙調查國民党特務人員指導匪徒發展組?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796 | 767 | 楊 水 | 男 | 1897/9/4 | 台灣,台中縣 | 50390 | 54 | 農 | 李喬松吸收之黨員李清波、賴祖蔭、楊水及楊水吸收之石昭城等,先後參加匪黨組織後,編入上述各支部組織系統。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2年20日 | |||||
797 | 768 | 陳神傳 | 男 | 1958/12/10 | 台灣,台中縣 | 即陳神傅。 | 50390 | 40 | 醫 | 江朝澤37年6月,由在李舜雨介紹參加匪黨組織,38年間,吸收廖學經、廖本振等為南投區委會委員兼南投支部書記;陳神傅、胡伯齡等由病故之同案被告陳清水輾轉介紹參加匪黨組織後,被編入上述各支部組織。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2年 | 即陳神傅。 | |||
798 | 770 | 石昭城 | 男 | 1927/11/5 | 台灣,臺中縣 | 50390 | 24 | 教員 | 李喬松吸收之黨員李清波、賴祖蔭、楊水及楊水吸收之石昭城等,先後參加匪黨組織後,編入各支部組織系統。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2年1月3日 | |||||
799 | 771 | 陳淵松 | 男 | 1911/11/12 | 台灣,台中縣 | 50390 | 39 | 農 | 陳淵松對於由李喬松吸收參加匪黨組織,被編入各支部組織系統。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2年 | |||||
800 | 772 | 陳錦坤 | 男 | 1923/6/8 | 台灣,台中縣 | 即陳抱。 | 50390 | 28 | 商 | 林庚盛於於37年3月參加朱毛匪黨後吸收戴承業、陳錦坤參加組織,林庚盛自任匪黨霧峰支部書記,曾命陳錦坤調查農村情形,利用375向農民反宣傳,企圖激發農民對政府之憤恨,以利擴大匪黨組織。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2年 | 即陳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