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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Taiwan Holoca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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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本資料庫之正確度及完整度猶待各界努力,請不吝給予指正,為「台灣浩劫」資料庫增添史實。
PRID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籍貫 | 教育程度 | 註1 | 案號 | 年齡 | 職業 | 國檔局檔號 | 案情略述 | 確定刑期 | 執行刑期 | 涉案關係人 | 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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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 827 | 吳聲潤 | 男 | 1924/6/2 | 台灣,高雄縣 | 51020 | 28 | 無 | 傅慶華38年2月吸收同廠技術員吳聲潤、詹溪川及周煥等加入小組。 | 有期徒刑12年,禠奪公權10年。 | 徒刑12年 | |||||
852 | 828 | 詹溪川 | 男 | 1929/1/20 | 台灣,彰化縣 | 51020 | 26 | 農 | 傅慶華38年2月吸收同廠技術員吳聲潤、詹溪川及周煥等加入小組。 | 有期徒刑12年,禠奪公權10年。 | 徒刑12年 | |||||
853 | 829 | 張萬枝 | 男 | 1931/1/30 | 台灣,高雄市 | 60060 | 31 | 台灣機械公司技工 | 張萬枝明知吳添丁為匪諜,於39年2月隨鄭進安至吳匪添丁逃匿處所台南縣學甲鄉聚會,至49年元月,吳添丁投案時止,未據告密檢舉。 | 有期徒刑2年 | 有期徒刑2年 | |||||
854 | 830 | 盧慶秀 | 男 | 1926/5/18 | 台灣,屏東縣 | 51030 | 28 | 農 | 盧慶秀、伍金地、林瑞如、林琨隆等平日好務邪說,思想左傾,於39年6、7月間,劉捷因匪嫌送新生總隊訓練6月時,乘機向劉家借閱「新民主主義」等書籍,互相傳覽;同年9月間,盧慶秀倡議組織「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伍金地、林瑞如、林琨隆等均附和欣然參加,事為國防部保密局偵悉解部。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23年11月29日 | 1975減刑15年,(64)警檢聲字第0022號 | ||||
855 | 830 | 盧慶秀 | 男 | 1926/5/18 | 台灣,屏東縣 | 75777 | 52 | 受刑人 | 1975 減刑 | 減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 徒刑23年11月29日 | |||||
856 | 831 | 林琨隆 | 男 | 1925/11/23 | 台灣,屏東縣 | 51030 | 29 | 社皮國校教員 | 林琨隆等平日好務邪說,思想左傾,於39年6、7月間,劉捷因匪嫌送新生總隊訓練6月時,乘機向劉家借閱「新民主主義」等書籍,互相傳覽;同年9月間,盧慶秀倡議組織「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林琨隆等均附和欣然參加,林琨隆併介紹伍石慧及已自首之劉素貞參加,事為國防部保密局偵悉解部。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5年 | |||||
857 | 832 | 伍金地 | 男 | 1913/5/2 | 台灣,屏東縣 | 51030 | 41 | 農 | 伍金地等平日好務邪說,思想左傾,於39年6、7月間,劉捷因匪嫌送新生總隊訓練6月時,乘機向劉家借閱「新民主主義」等書籍,互相傳覽;同年9月間,盧慶秀倡議組織「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伍金地等均附和欣然參加,事為國防部保密局偵悉解部。 | 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6年。 | 徒刑6年 | |||||
858 | 833 | 林瑞如 | 男 | 1915/9/17 | 台灣,屏東縣 | 51030 | 29 | 農 | 林瑞如等平日好務邪說,思想左傾,於39年6、7月間,劉捷因匪嫌送新生總隊訓練6月時,乘機向劉家借閱「新民主主義」等書籍,互相傳覽;同年9月間,盧慶秀倡議組織「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伍金地、林瑞如、林琨隆等均附和欣然參加,林朝龍與林瑞如係屬族親,林瑞如曾向其宣傳,欲邀其參加組織而未果,事為國防部保密局偵悉解部。林瑞如供稱「起初大家看新民主主義的書,迨到39年9月間盧慶秀在我家提議組織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當時參加的有盧慶秀、伍金地、林琨隆和我共4人,我們是合議參加的,並無人介紹」等語,核與自首份子劉素貞到庭結證相 | 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6年。 | 徒刑6年17日 | |||||
859 | 834 | 伍石慧 | 男 | 1929/5/24 | 台灣,屏東縣 | 51030 | 25 | 農 | 39年9月間,伍石慧經林琨隆介紹參加盧慶秀倡議組成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伍石慧在國防部保密局供稱「我參加的是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是林琨隆介紹的」,核與其他共同被告供詞相符。伍石慧參加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應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科處。 |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5年。 | 徒刑5年29日 | |||||
860 | 835 | 林朝龍 | 男 | 1904/5/12 | 台灣,屏東縣 | 51030 | 49 | 商 | 林朝龍與林瑞如係屬族親,林瑞如曾向其宣傳,欲邀其參加組織而未果,林朝龍對於明知林瑞如為匪諜一節雖據矢口否認,並稱「40年2月1日林瑞如在我家吃醉了酒,雖然說了很多共黨如何如何好的話,但我不明他是否共黨」等語為辯解,第卷查該被告在偵查庭中供稱「林瑞如在我家時,對我沒有講出共產黨組織的名稱,只講出共產黨的好話,意思是叫我參加共產黨」等語,是林朝龍諉稱不知被告林瑞如為共黨云云,顯欲飾詞避罪,殊不足採,自應依法論科。 | 有期徒刑3年 | 徒刑3年 | |||||
861 | 836 | 石玉峰 | 男 | 1928/8/1 | 台灣,台南市 | 大學 | 52001 | 25 | 無 | 石玉峰於38年間經在逃叛徒楊斌彥介紹參加朱毛匪幫之組織,與在逃叛徒羅吉月、陳光仁同一小組,受楊匪斌彥之領導,11月間在台灣大學吸收吳東烈與在逃施至成參加匪幫,均由在逃匪幹李潔監誓,石玉峰為小組長,40年7月間石玉峰逃至吳東烈家藏匿於山寮達半年之久同年七月間陳榮添以其所有國民身份證一紙交由吳東烈轉交石玉峰使用由吳東烈自行更換相片持為己有藉以掩護。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862 | 837 | 吳東烈 | 男 | 1928/8/10 | 台灣,高雄縣 | 大學 | 52001 | 25 | 學生 | 吳東烈與陳榮添、在逃施至成係中學同學,吳君與施君於38年11月間,在台灣大學經石玉峰吸收參加匪幫,由李潔監誓,石君為小組長,40年7月間,石玉峰逃至吳君家中藏匿於山寮達半年之久,同年7月間,陳榮添以其所有國民身分證一紙交由吳君轉交石君使用。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863 | 838 | 陳榮添 | 男 | 1930/1/3 | 台灣,台南市 | 大學 | 52001 | 23 | 學生 | 陳榮添與吳東烈、施至成係中學同學,時相往來,39年間陳榮添曾向施至成借「歷史唯物論」等書閱讀,47年7月間石玉峰逃至吳東烈家中,吳東烈收容藏匿於山寮達半年之久,同年7月陳榮添以其所有國民身份證一紙交由吳東烈轉交石玉峰使用,由吳東烈自行更換照片持為己有以掩護,陳榮添則於同月12日為報遺失向台南市西區區公所聲請補發。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864 | 839 | 張木生 | 男 | 1910/4/10 | 台灣,台北縣 | 大學 | 50709 | 41 | 汐止鎮副鎮長 | 張木生於38年由李三才介紹加入匪幫汐止支部後,任該支部委員,並負責聯絡社會智識份子及協助支部書記李三才,發展農民工作,又藉副鎮長職位推行「三七五」減租運動時,乘機為匪宣傳。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死刑 | ||||
865 | 840 | 彭嘯生 | 男 | 湖北,黃陂縣 | 51060 | 37 | 無 | 死刑 | 死刑 | |||||||
866 | 841 | 李建章 | 男 | 1923/7/31 | 台灣,苗栗縣 | 51070 | 29 | 技工 | 李建章於37年11月經匪共林希鵬介紹參加匪共組織,受一姓洪不知其真姓名之匪共領導,經常與著名匪共莊榮權、羅坤春等集會,密謀叛亂,並介紹詹俊英參加匪共組織。嗣詹君又吸收吳揚水、吳瑞炯等加入匪共組織。李君時向青年學子宣傳匪共謬論,煽惑其走入歧途, | 死刑,禠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須生活費外,均沒收。 | 死刑 | |||||
867 | 842 | 詹俊英 | 男 | 1932/2/3 | 台灣,苗栗縣 | 51070 | 20 | 店員 | 李建章介紹詹俊英參加匪共組織。嗣詹君又吸收吳揚水、吳瑞炯等加入匪共組織。 | 死刑 | 死刑 | |||||
868 | 843 | 吳庭彰 | 男 | 1920/3/3 | 台灣,苗栗縣 | 51070 | 32 | 司機 | 吳庭彰於37年11月,由共同被告李建章介紹參加匪共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6年。 | 6年8月 | |||||
869 | 843 | 吳庭彰 | 男 | 1920/3/3 | 台灣,苗栗縣 | 76110 | 57 | 司機 | 侯德富61年間,復與前在軍人監獄同監房服刑之叛亂犯吳庭彰、張傑交往,吸收張傑介識之陳慶祥參加組織,命渠等填寫志願書,交其收存,並囑渠等多拉攏新生份子,以擴大組織,同年12月間中央民意代表及縣市議員改選時,復囑吳庭彰、張傑、陳慶祥分至中和?員山,及板橋市埔墘投票所進行搗亂工作。 | 06年8月 | 6年8月 | |||||
870 | 844 | 吳揚水 | 男 | 1942/3/18 | 台灣,苗栗縣 | 51070 | 23 | 教員 | 詹俊英吸收吳揚水、吳瑞炯等加入匪共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6年。 | 徒刑10年 | |||||
871 | 845 | 吳瑞炯 | 男 | 1929/5/17 | 台灣,苗栗縣 | 51070 | 23 | 教員 | 詹俊英吸收吳揚水、吳瑞炯等加入匪共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6年。 | 徒刑10年 | |||||
872 | 846 | 廖英輝 | 男 | 1931/11/8 | 台灣,苗栗縣 | 51070 | 21 | 學生 | 廖英輝於38年經匪共吳明正、謝裕發等介紹參加匪共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6年。 | 徒刑10年 | |||||
873 | 847 | 陳權輿 | 男 | 1926/11/3 | 台灣,苗栗縣 | 51070 | 26 | 工 | 被告陳權輿於38年7月間,經匪共吳明正、謝裕發等引介,參加匪共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6年。 | 徒刑10年 | |||||
874 | 848 | 邱熒燈 | 男 | 1928/8/26 | 台灣,苗栗縣 | 51070 | 24 | 商 | 邱熒燈於38年10月參加匪共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6年。 | 徒刑10年 | |||||
875 | 849 | 王漢國 | 男 | 台灣,苗粟縣 | 51070 | 22 | 商 | 受曾永賢之煽惑參加其領導之治安維持會。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 | |||||||
876 | 850 | 曾雲城 | 男 | 台灣,苗粟縣 | 51070 | 43 | 農 | 曾雲城39年11月間知悉彭南華為共黨份子卻容許其?走而不檢舉。 | 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2年 | |||||||
877 | 851 | 林玉香 | 女 | 1929/6/16 | 台灣,苗粟縣 | 即吳林玉香。 | 51070 | 23 | 教員 | 林玉香為小學教員,於38年暑假期間,常至羅士光家聽取乃姐即在逃犯羅金蓮講解匪區情形。 | 感化,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8月10日 | 即吳林玉香 | |||
878 | 852 | 吳秀霞 | 女 | 台灣,苗粟縣 | 51070 | 21 | 教員 | 38年暑假中在羅士光家中聆聽匪共羅金蓮宣傳匪區情形。 | 感訓 | 感化未執行。 | ||||||
879 | 853 | 羅士光 | 男 | 1931/3/30 | 台灣,苗栗縣 | 51070 | 21 | 教員 | 吳秀霞、羅士光均為小學教員,38年暑假期間,常至羅士光家聽取乃姊(在逃犯)羅金蓮講解匪區情形。吳秀霞、羅士光聽匪共宣傳多次耳濡目染,思想受毒害自所難免,均應交付感化。 | 感化,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8月17日 | |||||
880 | 854 | 賴煥東 | 男 | 1922/3/27 | 台灣,苗栗縣 | 51070 | 30 | 教員 | 賴煥東為小學教員,於48年11月開始與匪共謝裕發來往,並受其宣傳應交付感化。 | 感化,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8月23日 | |||||
881 | 855 | 郭煥章 | 男 | 台灣,苗粟縣 | 51070 | 41 | 大安鄉公所幹事 | 曾聽謝裕發宣傳共區情形。 | 感訓 | |||||||
882 | 856 | 林礽階 | 男 | 1924/10/16 | 台灣,新竹縣 | 高中 | 51080 | 29 | 竹東水泥廠採掘股股長 | 林君於38年4月間正式加入匪黨組織,擔任赤柯山支部書記,閱讀匪「人民民主專政」、「資本論」、「學什麼」等反動書籍,39年夏吸收同案被告盧阿道、鄧材維等數人,加入匪組織,並領導開會討論時事等問題。39年春,林君並曾陪同另案已決犯傅傳魁同往赤柯山,試驗傅君代製手榴彈等情。林君雖於審判中不坦白供承參加匪黨組織,但查林君於調查局即本部保安處供述,與其自白書所述相符,自難任其空言狡展,惟其被捕後,對於破獲竹東匪區等貢獻頗大,足證其深知悔悟,減輕其刑而勵自新。 | 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8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14年 | ||||
883 | 857 | 傅傳魁 | 男 | 1922/6/27 | 台灣,高雄縣 | 大學 | 51080 | 31 | 建設廳工業試驗所技佐 | 共同被告傳傳魁、林礽階、盧阿道、鄧材維、黃連勝、張文成。傅傳魁係傅慶華(另案被告)之堂侄,於39年春,曾受傅慶華之命代製黑色炸藥20格蘭姆,並接受其新台幣1千元,向朱德傳處購買黃色炸藥2百磅,當交傅匪慶華20磅後即代製手榴彈3枚,旋與該傅慶華及林礽階同往赤柯山試驗。核其罪行,傅傳魁顯係意圖供他人犯罪之用而持有炸藥與為叛徒製造彈藥,係觸犯刑法第187條及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仍應以為叛徒製造彈藥處以極刑。獲案黃色炸藥180磅係違禁物,又係供犯罪所用之物,依法應予?收。前述事實業據傅傳魁供認,核與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884 | 858 | 盧阿道 | 男 | 1925/8/29 | 台灣,台北市 | 小學 | 51080 | 28 | 竹東水泥廠工人 | 盧阿道經林礽階介紹加入匪黨組織,並閱讀林匪交予之黎明報、光明報等反動報紙,繳納黨費每月5元,計5、6次,並為林礽階藏匿反動文件。被告盧阿道雖堅詞否認參加黨匪組織,惟在調查局及本部保安處偵訊時供認「我於39年夏,經林匪礽階介紹加入黨匪組織」,並經林匪礽階供證屬實。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 | 徒刑10年 | ||||
885 | 859 | 鄧材維 | 男 | 1913/7/1 | 台灣,新竹縣 | 小學 | 51080 | 43 | 竹東水泥廠工人 | 同案被告林礽階於39年夏吸收鄧材維等加入匪組織,並領導開會、討論時事等問題;鄧材維經林匪礽階介紹加入匪黨組織後並閱讀林匪交與之黎明報、光明報等反動報紙,鄧匪曾繳納匪黨費每月5元,計2、3次。張文成明知林礽階、盧阿道為匪諜並接受其反動宣傳而不告密檢舉。被告鄧材維雖堅詞否認參加匪黨組織,惟該被告鄧材維在內政部調查局及本部保安處偵訊時供認「於39年夏經林匪礽階介紹加入匪黨組織」,並經林匪礽階供證屬實。被告張文成雖以「不知林礽階、盧阿道係匪諜」為辯解,但該被告張文成在內政部調查局供稱「經林礽階勸誘參加匪黨組織但未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 | 徒刑9年3月25日 | 1960/8/20因心臟衰弱死於獄中。 | |||
886 | 860 | 黃連勝 | 男 | 1918/9/30 | 台灣,新竹縣 | 小學 | 51080 | 35 | 農 | 黃連勝、張文成等人明知同案被告林礽階、盧阿道為匪諜,並接受其反動宣傳而不告密檢舉,應依法論處。前述事實業據黃連勝在內政部調查局供稱「盧阿道曾勸成(黃連勝自稱)參加匪黨組織,但我不答應」,惟黃君在審理中辯稱,不知盧阿道係匪諜。 | 有期徒刑2年 | 徒刑2年 | ||||
887 | 861 | 張文成 | 男 | 1922/8/28 | 台灣,新竹縣 | 小學 | 51080 | 31 | 農 | 同案被告林礽階於39年夏吸收鄧材維等加入匪組織,並領導開會、討論時事等問題;鄧材維經林匪礽階介紹加入匪黨組織後並閱讀林匪交與之黎明報、光明報等反動報紙,鄧匪曾繳納匪黨費每月5元,計2、3次。張文成明知林礽階、盧阿道為匪諜並接受其反動宣傳而不告密檢舉。被告鄧材維雖堅詞否認參加匪黨組織,惟該被告鄧材維在內政部調查局及本部保安處偵訊時供認「於39年夏經林匪礽階介紹加入匪黨組織」,並經林匪礽階供證屬實。被告張文成雖以「不知林礽階、盧阿道係匪諜」為辯解,但該被告張文成在內政部調查局供稱「經林礽階勸誘參加匪黨組織但未 | 有期徒刑2年 | 徒刑2年 | ||||
888 | 862 | 王顯明 | 男 | 台灣,新竹縣 | 小學 | 自新 | 51165 | 25 | 鐵路局新竹檢車段檢車員 | 王顯明介紹、吸收鐵路局員工入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新竹支部鐵路機務段小組。 | 自新 | |||||
889 | 863 | 鄭秋徒 | 男 | 1926/10/16 | 台灣,新竹縣 | 小學 | 51090 | 26 | 鐵路局火車司機 | 鄭秋徒於38年11月間在鐵路局新竹車站內經林佳楓介紹參加匪幫組織,與陳傳枝、陳榮標為一小組,鄭秋徒曾在林佳楓家參加開會,並書寫反動標語,迨林佳楓逃匿後,復由其擔任小組負責人,陰謀叛亂。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890 | 864 | 王添進 | 男 | 1918/10/6 | 台灣,新竹市 | 初中 | 51090 | 34 | 鐵路局機務段修理匠 | 王添進於39年6月,由劉賽慧介紹參加匪幫組織,並吸收許炳桐、曾仁根等2人加入組織,同為一小組,由王任小組長。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891 | 865 | 蕭清安 | 男 | 1924/10/20 | 台灣,新竹縣 | 初中 | 51090 | 28 | 鐵路局新竹站檢車員 | 蕭清安於38年11月間經業已自首之王顯明介紹參加匪幫民主自治同盟新竹鐵路機務段小組,擔任匪徒王顯明、林佳楓間之聯絡,並先後吸收余火珠、杜清鏜等2人加入組織,派余火珠調查鐵路局新竹站內及駐軍等情形。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892 | 866 | 余火珠 | 男 | 1929/12/28 | 台灣,新竹縣 | 小學 | 51090 | 23 | 鐵路局新竹站報務員 | 余火珠於39年2月間,經蕭清安介紹參加匪幫組織,曾奉蕭清安之命調查鐵路局新竹站內及駐軍等情形,口頭報告蕭清安一次。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893 | 867 | 楊 波 | 男 | 1925/8/29 | 台灣,新竹縣 | 小學 | 51165 | 28 | 鐵路局新竹站檢車員 | 楊 波於38年9月間在鐵路局新竹站經已自首之王顯明介紹參加匪幫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新竹支部鐵路機務段小組,在蕭清安(已另案辦)家開會一次,及擔任收集黨費併聯絡等工作。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894 | 868 | 陳傳枝 | 男 | 1923/2/21 | 台灣,苗栗縣 | 小學 | 51165 | 30 | 鐵路局新竹機務站火車司機 | 陳傳枝於38年冬由林逢祥介紹參加組織,受林逢祥領導,並先後開會兩次,研究「黨的手冊」及「開國文獻」。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5年 | ||||
895 | 869 | 陳榮標 | 男 | 1923/11/7 | 台灣,苗栗縣 | 小學 | 51165 | 30 | 鐵路局新竹站火車司機 | 陳榮標於38年冬由在逃之匪幹林逢祥介紹參加匪幫組織,受林逢祥領導,並先後開會兩次,研究「黨的手冊」及「開國文獻」等問題。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5年 | ||||
896 | 870 | 李彥青 | 男 | 1929/11/1 | 台灣,苗栗縣 | 初中 | 51165 | 24 | 鐵路局高雄栓車段檢車匠 | 李彥青於38年冬經王顯明介紹參加匪幫組織,初未應允,嗣王改變方法,對李彥青談時事,並將人民專政等書交其閱讀始克成功,參加後曾開會兩次,討論三民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比較及打倒有產階級。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5年 | ||||
897 | 872 | 許炳桐 | 男 | 1920/1/15 | 台灣,新竹市 | 小學 | 51165 | 33 | 鐵路局機務段修理匠 | 許炳桐於39年夏由王添進(另案辦理)介紹,參加匪幫組織。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2年 | ||||
898 | 873 | 蕭杜寶珠 | 女 | 1929/12/30 | 台灣,新竹縣 | 51165 | 24 | 家務 | 蕭杜寶珠為蕭清安之妻曾知其夫加入匪黨而不告密檢舉。 | 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年;緩刑2年。 | 徒刑3月 | |||||
899 | 874 | 林清良 | 男 | 1922/1/25 | 台灣,桃園縣 | 高中 | 51140 | 31 | 交通部台北電信局桃園收報台2等機務佐 | 林清良(職台北電信局桃園收報台2等機務佐)於37年2月間,由其同事介紹參加朱毛匪幫組織,受洪某等領導,並先後吸收同案被告(同事)賴鳳朝、李詩澤入黨。37年10月間,藉提高各同事學識技能,建議該管電台主任准許設立國、英、數無線電等講習班,暗中吸收徐文贊、涂朝吉、簡萬坤、黃漢忠。38年3月間,林君奉命須聯絡同事感情,保護電台機器,聽候匪軍來台接收,乃於同年9月、10月間,與賴君、李君組織匪偽外圍之無線電報國隊,邀誘同案被告(同事)徐文贊等人參加為隊員。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900 | 875 | 賴鳳朝 | 男 | 1929/1/11 | 台灣,桃園縣 | 高中 | 51140 | 24 | 交通部台北電信局桃園收報台2等機務佐 | 賴鳳朝、李詩澤分別於37年8月、38年3月經林清良吸收參加朱毛匪幫,並於38年9、10月間組織匪偽外圍之無線電報國隊,邀誘徐文贊、涂朝吉、簡萬坤、黃萬忠為隊員,並以研 究技術為名,集資購買電信器材零件,由林清良、賴鳳朝、徐文贊裝製收發報機2套共4部、收音機3架供獻上級及備為匪軍攻台時配合宣傳,除已將收音機2架送與周匪慎源外,餘均由賴鳳朝保藏,並由賴鳳傳先後介紹徐文贊、涂朝吉正式加入匪黨,成立匪桃園電信支部,賴鳳朝、李詩澤分任組織及宣傳幹事,經常開小組會,傳閱反動文件書籍、繳納黨費。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