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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Taiwan Holoca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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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本資料庫之正確度及完整度猶待各界努力,請不吝給予指正,為「台灣浩劫」資料庫增添史實。
PRID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籍貫 | 教育程度 | 註1 | 案號 | 年齡 | 職業 | 國檔局檔號 | 案情略述 | 確定刑期 | 執行刑期 | 涉案關係人 | 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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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 1034 | 謝 臻 | 男 | 台灣,澎湖縣 | 歷誤為謝 輦 | 52050 | 30 | 漁 | 鄭老得以四萬元向被告謝 臻、陳 豁商租漁船。 | 05年 | ||||||
1052 | 1035 | 陳 豁 | 男 | 澎湖, | 52050 | 27 | 漁 | 陳 豁託被告洪福讚以三萬元向洪 棹購得協勝號漁船一艘並由洪福讚通知龔炎塗轉邀該李義成張文煌入股計張文煌代李媽兜洽辦出資四千元及李義成一萬五千元。 | 05年 | |||||||
1053 | 1036 | 周萬順 | 男 | 台南, | 52050 | 30 | 金義發米粉廠經理 | 周萬順等蓄謀以烏煙烏魚子等走私香港囑由被告鄭老得以四萬元向被告謝 臻、陳 豁商租漁船。 | 05年 | |||||||
1054 | 1037 | 鄭老得 | 男 | 台灣,台南縣 | 52050 | 40 | 魚販 | 鄭老得以四萬元向被告謝 臻、陳 豁商租漁船。 | 05年 | |||||||
1055 | 1038 | 洪 養 | 男 | 台灣,嘉義縣 | 52060 | 33 | 商 | 創組偽前鋒青年協會邀同蔡賠川共擬告台灣同胞書反動文稿擬從事反動宣傳煽動人民對政府不滿情緒藉便利用另代抄寫洪 養所擬該會總則復將告台灣同胞書交由張守仁油印。 | 死刑 | 死刑 | ||||||
1056 | 1039 | 蔡賠川 | 男 | 台灣,嘉義縣 | 52060 | 25 | 六?鄉公所助理幹事 | 洪 養於同時期先後吸收蔡賠川張守仁參加其偽前鋒青年協會分在蔡賠川及在逃之羅金城家集會討論吸收他人擴大叛亂組織收買槍彈企圖武裝叛亂及散發反對政府傳單調查國軍動態等事宜。 | 死刑 | 死刑 | ||||||
1057 | 1040 | 張守仁 | 男 | 1929/11/19 | 台灣,嘉義縣 | 52060 | 24 | 無業 | 洪 養於37年間,與蔡賠川同擬告台灣同胞書,交由張守仁油印3、40份,逕送與洪 養,洪 養以油印不清,自留一份,餘交張守仁保存(於37年8、9月間自行焚毀)。後張守仁由洪養吸收參加其偽前鋒青年協會,並在蔡賠川及羅金城家中討論吸收他人,擴大叛亂組織等事實,張守仁並已著手幫洪養油印告台灣同胞書,但未散發。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1058 | 1041 | 林麗鋒 | 男 | 1928/6/30 | 台灣,嘉義縣 | 52060 | 25 | 嘉義溶劑廠職員 | 洪 養於37年8、9月間介紹林麗鋒賣槍,林麗鋒明知洪 養、姚壽春買槍用以掩護走私生意,仍售賣其私有手槍1支之後,洪 養又向其宣傳不滿政府言論,並告知渠有祕密組織,勸其參加「前鋒青年協會」,雖已當面拒絕,顯明知該項武器已落入叛徒之手,既不立即收回,又不告密檢舉。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5年 | |||||
1059 | 1042 | 陳森沂 | 男 | 1929/11/15 | 台灣,嘉義縣 | 52060 | 24 | 工 | 李榮宗、陳森沂應同案被告洪 養之邀請於羅金城家中集會,擴大組織,收買槍彈準備作武裝叛亂,散發反對政府傳單等,並於37年5、6月間參加洪養創組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之偽前鋒青年協會。被告陳森沂除對於37年7、8月間由被告洪 養以觀劇為由騙至羅金城家中,參與上開叛亂集會後,繼由洪 養吸收參加偽前鋒青年協會外,其餘在會中討論指示工作均未著手實施。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15年 | |||||
1060 | 1042 | 陳森沂 | 男 | 1929/11/15 | 台灣,嘉義縣 | 58090 | 30 | 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受刑人 | 陳森沂抄錄毛匪言論 | 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 | 3年 | |||||
1061 | 1043 | 李榮宗 | 男 | 1927/9/18 | 台灣,嘉義縣 | 52060 | 26 | 商 | 李榮宗應同案被告洪 養之邀請於羅金城家中集會,擴大組織,收買槍彈準備作武裝叛亂,散發反對政府傳單等,並於37年5、6月間參加洪養創組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之偽前鋒青年協會。 李榮宗除對於37年7、8月間由被告洪養以觀劇為由騙至羅金城家中,參與上開叛亂集會後繼由洪養吸收參加偽前鋒青年協會外,其餘在會中討論指示工作均未著手實施。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5年 | |||||
1062 | 1044 | 潘茂盛 | 男 | 台灣,嘉義縣 | 52060 | 31 | 民鐘日報嘉南分社主任 | 潘茂盛於同年8、9月間洪 養介識姚壽春?受託介買槍彈乃介紹楊溪祥出賣手槍一支。 | 有期徒刑七年各褫奪公權五年 | |||||||
1063 | 1045 | 楊溪祥 | 男 | 台灣,嘉義縣 | 52060 | 25 | 商會職員 | 楊溪祥售與私槍於洪 養、姚壽春復介紹林麗鋒賣槍。 | 有期徒刑七年各褫奪公權五年 | |||||||
1064 | 1046 | 蔡萬全 | 男 | 台灣,嘉義縣 | 52060 | 27 | 農 | 蔡萬全由潘茂盛介識洪 養姚壽春受託介紹參與購買柯源河之短槍二支子彈五六發。 | 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 | |||||||
1065 | 1047 | 徐金生 | 男 | 1927/5/28 | 台灣,苗栗縣 | 52070 | 27 | 五湖國校教員 | 徐金生於39年春間,經叛徒劉辛祥介紹加入匪黨,經常閱讀「新民主主義」、「歷史唯物論」、「青年修養與意識鍛鍊」、「七一文獻」、「中國共產黨史」等反動書刊。受匪首羅吉月領導,與羅匪在後龍溪等地以定期或不定期先後集會十餘次,受命複寫「七一文獻」、「中國革命與中國共產黨」、「新民主主義」等反動書刊,吸收廖明輝參加匪黨組織,介紹林朝源、邱淑景參加匪黨集會,引誘林昌森、潘文清、胡進喜等閱讀反動書刊,介紹劉進喜與羅匪認識企圖擴大叛亂。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066 | 1048 | 張文彩 | 男 | 1920/4/1 | 台灣,苗栗縣 | 52070 | 33 | 鄉民代表會書記 | 張文彩於38年6月經叛徒賴煥東介入匪幫「台灣青年自治同盟」,受匪首羅吉月領導,先後集會5次,吸收吳海燕、彭德裕加入匪幫,並由其領導教育,同年秋間,與彭德裕於黑夜用油漆在龍騰村石壁上寫「打倒資本主義」等反動標語3條,為匪宣傳張目。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067 | 1049 | 黃財旺 | 男 | 台灣,苗粟縣 | 52070 | 25 | 苗栗機務段司機 | 黃財旺39年6月經張東宏介紹接受思想訓練參加羅吉月主持之集體學習會六次,40年3月因銜恨台灣鐵路苗栗機務段段長謝發榮乃化名賴新馬向新竹憲兵隊誣告謝為朱毛匪?之匪首利用苗栗機務段為掩護從事擴大叛亂工作參加其組織有謝立喜黃新和吳添喜謝裕軒潘長連陳銀和等多人下設宣傳印刷破壞等單位擔當活動憲兵人員亦有被收買意圖陷害洩憤。 | 死刑 | 死刑 | 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故意陷害誣告他人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 |||||
1068 | 1050 | 吳慶薰 | 男 | 1930/1/5 | 台灣,苗栗縣 | 52070 | 24 | 煙酒公賣局第1酒廠工人 | 吳慶薰於38年初由叛徒李清萼介入匪黨,與羅生淼、林安明同一小組,共同研究「馬克斯主義」、「新民主主義」,先後集會3次,均由李清萼領導,并受命擔任吸收青年工作,尚未?手實施。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5年 | |||||
1069 | 1051 | 廖明輝 | 男 | 1925/9/15 | 台灣,苗栗縣 | 52070 | 29 | 大同國校教員 | 廖明輝於39年10月間,由徐金生介入匪黨,閱讀「新民生主義」、「七一文獻」等反動書刊,並受命複寫「中國土地法大綱」2次;再識羅吉月,羅囑其寫自傳入黨,參加學習會5次。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5年 | |||||
1070 | 1052 | 曾子用 | 男 | 1929/1/13 | 台灣,苗栗縣 | 52070 | 25 | 商 | 曾子用於38年11月,由其堂兄叛徒曾坤福介入匪黨,受吳海燕領導,閱讀「新民主主義」、「綜合文摘」等反動書刊,吳海燕命吸收青年,因無適當之人未果。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2年 | |||||
1071 | 1053 | 謝錦盛 | 男 | 1927/9/13 | 台灣,苗栗縣 | 52070 | 27 | 農 | 曾和六、謝錦盛、魏坤貴、吳長財等於38年11月及39年6月,分別經叛徒林安明介入匪黨,先後受林安明、彭德裕領導,講解反375減租問題等情。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10年 | |||||
1072 | 1055 | 吳長財 | 男 | 1930/11/9 | 台灣,苗栗縣 | 52070 | 24 | 農 | 曾和六、謝錦盛、魏坤貴、吳長財等於38年11月及39年6月,分別經叛徒林安明介入匪黨,先後受林安明、彭德裕領導,講解反375減租問題等情;被告對於先後參加叛徒林安明領導之反375減租會議各3次。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10年 | |||||
1073 | 1056 | 魏坤貴 | 男 | 1931/1/14 | 台灣,苗栗縣 | 52070 | 23 | 農 | 曾和六、謝錦盛、魏坤貴、吳長財等於38年11月及39年6月,分別經叛徒林安明介入匪黨,先後受林安明、彭德裕領導,講解反375減租問題等情;被告對於先後參加叛徒林安明領導之反375減租會議各3次。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10年 | |||||
1074 | 1058 | 邱淑景 | 男 | 1931/3/6 | 台灣,苗栗縣 | 52070 | 23 | 鶴岡國校教員 | 邱淑景於39年間由匪徐金生等交閱「青年修養」「新民主主義」等反動書刊,及與匪陳錢妹集會4次。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10年 | |||||
1075 | 1059 | 劉家東 | 男 | 1933/1/17 | 台灣,苗栗縣 | 52070 | 21 | 新竹中學學生 | 劉家東於38年8月與女匪幹陳錢妹結識後,由陳交其閱讀「青年修養與意識鍛鍊」、「大眾哲學」等反動書籍。 | 感化教育,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 感化3月8月12日 | |||||
1076 | 1060 | 林希仁 | 男 | 1933/4/20 | 台灣,苗栗縣 | 52070 | 20 | 新竹中學學生 | 林希仁於39年間受匪陳錢妹煽惑閱讀「中國文摘」「新民主主義」等反動書刊,並受匪羅吉月之思想訓練。 | 感化教育,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 感化3年 | |||||
1077 | 1061 | 段 澐 | 男 | 1906/8/15 | 湖南,衡陽縣 | 52080 | 46 | 台灣防衛總司令部中將副總司令 | 段澐係台灣防衛總司令部中將副總司令,於38年5月間藉招募新兵為名擅將該軍步槍、輕機槍、衝鋒槍等,約8百餘支,潛運湖南衡陽交其胞弟段政,另行成立部隊;嗣匪密令段徽楷來台策動段澐陣前起義,並囑段澐之兄段復為匪蒐集情報,其時謝小球適亦另受匪幹謝晉之派來台策動段澐,遂函請段澐設法入境,段徽楷、謝小球來台後,先後匿居段澐、段復家中,並將為匪任務告知後由段徽楷以段澐、段復均已允諾附匪之事,函告戴匪石渠,惟因郵電檢查,延未寄發。迨41年春間,段澐發覺已被注意監視,乃與段復商議,囑令段徽楷偽向保密局投案自首。 | 共同包庇叛徒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侵占軍用品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 死刑 | |||||
1078 | 1062 | 段 復 | 男 | 1899/12/25 | 湖南,衡陽市 | 52080 | 54 | 交通部專門委員 | 匪密令同案被告段徽楷來台策動段澐陣前起義,並囑段澐之兄段復為匪蒐集情報,其時謝小球適亦另受匪幹謝晉之派來台策動段澐,遂函請段澐設法入境,段徽楷、謝小球來台後,先後匿居段澐、段復家中,並將為匪任務告知,復由段徽楷以段澐、段復均已允諾附匪之事,函告戴匪石渠,惟因郵電檢查,延未寄發。迨41年春間,段澐發覺已被注意監視,乃與段復商議,囑令段徽楷偽向保密局投案自首,仍將段澐、段復、謝小球等之叛亂罪行,予以隱瞞,繼續為匪工作。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即段琴僧 | ||||
1079 | 1063 | 段徽楷 | 男 | 湖南, | 52080 | 49 | 遊說段澐投共 | 死刑 | 死刑 | |||||||
1080 | 1064 | 謝小球 | 男 | 1919/3/24 | 湖南,衡陽市 | 52080 | 52 | 無業 | 匪密令同案被告段徽楷來台策動段澐陣前起義,並囑段澐之兄段復為匪蒐集情報,其時謝小球適亦另受匪幹謝晉之派來台策動段澐,遂函請段澐設法入境,段徽楷、謝小球來台後,先後匿居段澐、段復家中,並將為匪任務告知,並由段徽楷以段澐、段復均以允諾附匪之事,函告戴匪石渠,惟因郵電檢查,延未寄發。迨41年春間,段澐發覺已被注意監視,乃與段復商議,囑令段徽楷偽向保密局投案自首,仍將段澐、段復、謝小球等之叛亂罪行,予以隱瞞,繼續為匪工作。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081 | 1065 | 陳 瑩 | 男 | 湖南, | 52080 | 38 | 助謝小球申請入境 | 03年 | ||||||||
1082 | 1066 | 謝自雄 | 男 | 湖南, | 52080 | 29 | 助謝小球申請入境 | 01年4月 | ||||||||
1083 | 1067 | 林昭明 | 男 | 1930/1/16 | 台灣,桃園縣 | 52090 | 25 | 無業 | 林昭明於37年夏就讀於台北師範時,寄居台北市萬華另案被告林瑞昌寓所,因與另案叛徒簡吉、林立、卓中民等認識,經卓匪中民等施以反動教育,同年5月,與高建勝等由卓中民統一聯絡教育,交閱社會主義大意一書互相傳閱,並經常會晤指示工作,曾以台灣解放後,予蓬萊民族實現自治為誘餌,使林昭明與高建勝、趙巨德共同簽名組成「台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訂立宣言,預備於匪幫攻台時為內應並吸收山地青年加入;林昭明曾將台灣全省山地鄉村長姓名報告卓匪,同年10月,林昭明於台中見山地學生曾金水等,當將山地人協力匪幫以爭取自治等語,要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5年 | |||||
1084 | 1068 | 高建勝 | 男 | 1935/9/1 | 台灣,台北縣 | 高中 | 52090 | 24 | 台北師範學校學生 | 高建勝於37年底,經另案被告巫金聲等之教育後,繕交自傳參加匪幫;並介紹台北師範同學趙巨德與巫匪認識,曾由匪幹交閱恩格斯社會主義發展史、光明報等。38年5月起,高建勝、趙局德等由卓忠民統一聯絡教育,以台灣「解放」後予篷萊民族實現自治為餌,誘使渠等共同於同年5月上旬在台北市首先組成「台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團同盟」訂立宣言,以民族「自覺」、「自治」、「自衛」為標榜,台北師範學校方面由高建勝趙巨德共同負責,決定分頭進行徵收山地青年工作。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5年 | ||||
1085 | 1069 | 趙巨德 | 男 | 1929/7/11 | 台灣,新竹縣 | 高中 | 52090 | 24 | 五?國民學校教員 | 趙巨德與高建勝為台北師範同學,經高建勝之介紹認識巫金聲。38年5月起,高建勝、趙局德等由卓忠民統一聯絡教育,以台灣「解放」後予篷萊民族實現自治為餌,誘使渠等共同於同年5月上旬在台北市首先組成「台灣蓬萊民族自救?爭青年團同盟」訂立宣言,以民族「自覺」、「自治」、「自衛」為標榜,預備於匪幫攻台時為內應,台北師範學校方面由高建勝趙巨德共同負責,決定分頭進行徵收山地青年工作,並於同年間在台北師範學校中曾以不滿現實,反對政府,強化團結自救等論調,煽惑李訓德、程登山等參加組織。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5年 | ||||
1086 | 1070 | 李訓德 | 男 | 1931/3/9 | 台灣,桃園縣 | 高中 | 52090 | 26 | 長興國民學校教員 | 高建勝於38年間組織匪偽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邀李訓德參加,李曾表明願意參加。 | 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 | 徒刑7年 | ||||
1087 | 1071 | 廖義溪 | 男 | 1928/1/15 | 台灣,桃園縣 | 高中 | 52090 | 27 | 高義國校教員 | 廖義溪於38年受林昭明狂妄宣傳後,透過曾金水關係,應諾加入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 | 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 | 徒刑7年 | ||||
1088 | 1072 | 趙文從 | 男 | 1923/10/25 | 台灣,新竹縣 | 52090 | 32 | 商 | 趙巨德於38年5月上旬,在台北市首先組成「台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標榜預備於匪幫攻台時為內應,分頭進行吸收山地青年工作;同年夏,趙巨德邀其表弟趙文從參加「山地解放團」未果,趙文從明知趙巨德為匪諜,乃未向政府治安機關檢舉告密。 | 有期徒刑2年 | 徒刑1年10月7日 | |||||
1089 | 1073 | 林茂秀 | 男 | 1932/10/6 | 台灣,桃園縣 | 高中 | 52090 | 23 | 建國中學學生 | 林茂秀為另案被告林瑞昌次子,當另案叛徒簡吉、陳顯富經常至其家向其父商討匪政時,均曾在場旁聽已明知其父暨簡吉等為匪諜雖簡、陳兩匪已早於39年4月間獲案法辦,然對其父為匪部分,卻未據檢舉。 | 有期徒刑2年 | 徒刑1年9月13日 | ||||
1090 | 1074 | 程登山 | 男 | 1930/11/5 | 台灣,花蓮縣 | 高中 | 52090 | 25 | 富世國民學校教員 | 程登山與高建勝原係同學,知該高建勝在校期間愛讀馬克忠著作及左傾書籍,時發謬語抨擊政府,並發現匪嫌將傳單藏於長雨鞋內等情,固據該被告於41年9月6日向內政部調查局台灣省調查處工作同志報告有案;惟政府係自林昭明於41年9月6日由桃園警察局逮捕後,供出高建勝叛亂行為於同年8日跟供拘獲,程登山雖不知林昭明被捕,亦恰於林被捕之同日將高建勝之罪行向花蓮調查站報轉內政部調查局台灣省調查處,故政府對高建勝罪行之發覺,既非根據程登山之報告,自無解其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之罪責。 | 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 | 徒刑1年7月19日 | ||||
1091 | 1075 | 汪淑貞 | 女 | 台灣,嘉義縣 | 即汪愛蘭,日名山中政子。 | 52090 | 29 | 吳鳳鄉衛生所助產士 | 39年5月間高建勝趙巨德赴嘉義縣參觀國民教育時在該縣公園內偶遇山地婦女汪淑貞(?汪愛蘭日文名山中政子)曾以組織山地青年團體徵詢竟見後?將彼等所擬宣言書一紙及毛匪二八週年紀念一書交與汪淑貞。 | 無罪 | ||||||
1092 | 1076 | 黃溫恭 | 男 | 1920/12/30 | 台灣,高雄縣 | 自首,法庭原處15年送蔣介石核改為死刑;遺書五封被扣58年。 | 52100 | 33 | 屏東縣春日鄉衛生所主任 | 黃溫恭於38年初,在高雄縣路竹鄉由業已被捕之叛徒盧燦圭介紹,參加匪黨組織,並先後吸收黃金清、馬玉堂、陳廷祥等參加其組織;40年11月向屏東縣黨部自首,竟不將陳廷祥之組織關係交出;陳廷祥於38年7、8月間,由黃溫恭介紹在其家參加匪黨組織,先後吸收許土龍、陳清祈參加其組織,成立燕巢小組自任組長,並將匪上級發下之「中共黨史」「光明報」「新大陸」等反動書刊交與閱讀。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遺書五封均遭查扣,58年後經其外孫女於國家檔案局閱卷時發現抗議後始予發還。 | |||
1093 | 1077 | 許土龍 | 男 | 1903/4/30 | 台灣,高雄縣 | 52100 | 49 | 燕巢鄉公所幹事 | 許土龍、陳清祈於38年8、9月間,均由另案已處決叛徒陳廷祥先後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原審以未發見許土龍、陳清祈其他為匪事證,依法各依參加叛亂組織罪判處罪刑,執行中另發覺許土龍於40年5月吸收吳清興,同年10月間吸收沈戊信、陳命宜,41年1月間吸收許紹然,同年7月吸收吳萬、蕭辛溪,及38年約8月間吸收林重陽參加叛亂之組織,並在陳清祈家由許土龍先後吸收吳萬、許紹然、蕭辛溪、沈戊信、陳命宜後,與陳清祈及其上級陳廷祥等開會討論吸收黨員等問題。 | 有期徒刑10年 | 死刑 | 54221案改處死刑,民間版處死名單誤為許士龍。 | ||||
1094 | 1077 | 許土龍 | 男 | 1903/4/30 | 台灣,高雄縣 | 54221 | 51 | 受刑人 | 許土龍、陳清祈於38年8、9月間,均由另案已處決叛徒陳廷祥先後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原審以未發見許土龍、陳清祈其他為匪事證,依法各依參加叛亂組織罪判處罪刑,執行中另發覺許土龍於40年5月吸收吳清興,同年10月間吸收沈戊信、陳命宜,41年1月間吸收許紹然,同年7月吸收吳萬、蕭辛溪,及38年約8月間吸收林重陽參加叛亂之組織,並在陳清祈家由許土龍先後吸收吳萬、許紹然、蕭辛溪、沈戊信、陳命宜後,與陳清祈及其上級陳廷祥等開會討論吸收黨員等問題。 | 死刑 | 死刑 | |||||
1095 | 1078 | 陳清祈 | 男 | 1909/3/9 | 台灣,高雄縣 | 52100 | 43 | 燕巢鄉農會信用部主任 | 陳清祈於38年8、6月間由另案已處決叛徒陳廷祥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又允許同案被告許土龍在其家中吸收蕭辛溪等5人參加叛亂組織,陳清祈在場並與會討論吸收匪黨叛徒。 | 有期徒刑10年 | 死刑 | 54221案改處死刑 | ||||
1096 | 1078 | 陳清祈 | 男 | 1909/3/9 | 台灣,高雄縣 | 54221 | 45 | 受刑人 | 許土龍、陳清祈於38年8、9月間,均由另案已處決叛徒陳廷祥先後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原審以未發見許土龍、陳清祈其他為匪事證,依法各依參加叛亂組織罪判處罪刑,執行中另發覺陳清祈家供由許土龍先後吸收吳萬、許紹然、蕭辛溪、沈戊信、陳命宜後,陳清祈復與許土龍及其上級陳廷祥等開會討論吸收黨員等問題。 | 死刑 | 死刑 | |||||
1097 | 1079 | 呂碧全 | 男 | 1933/8/28 | 台灣,高雄縣 | 52100 | 19 | 岡山中學學生 | 被告呂碧全思想偏激,自36年間起經常閱讀「馬克斯入門」、「資本論」、「減亡」、「新生」等反動書刊。 |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3年 | |||||
1098 | 1080 | 陳萬琳 | 男 | 1918/7/22 | 台灣,高雄縣 | 52100 | 35 | 燕巢鄉農會總幹事 | 陳萬琳、陳萬壽與在逃之匪幹陳文彬臭味相投,於36年夏間嘗受陳匪文彬之思想教育,共同聽講匪「新民主主義」理論。 | 感化教育3年 | 感化3年 | |||||
1099 | 1081 | 陳廷祥 | 男 | 1919/11/25 | 台灣,高雄縣 | 52100 | 34 | 燕巢鄉公所民政股長 | 陳廷祥對於38年7、8月間,由黃溫恭介紹在其家參加匪黨組織,先後吸收許土龍、陳清祈參加其組織,成立燕巢小組;並將匪上級發下之「中共黨史」、「光明報」、「新大陸」等反動書刊,除自閱外並交許土龍、陳清祈等閱讀。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100 | 1082 | 蕭明發 | 男 | 1915/11/10 | 台灣,高雄縣 | 52100 | 35 | 燕巢鄉農會理事長 | 蕭明發等與在逃匪幹陳文彬臭味相投,在36年夏間,嘗受陳文彬之思想教育,共同聽講匪「新民主主義」之荒謬理論。 | 交付感化教育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1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