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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Taiwan Holoca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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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本資料庫之正確度及完整度猶待各界努力,請不吝給予指正,為「台灣浩劫」資料庫增添史實。
PRID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籍貫 | 教育程度 | 註1 | 案號 | 年齡 | 職業 | 國檔局檔號 | 案情略述 | 確定刑期 | 執行刑期 | 涉案關係人 | 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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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1083 | 陳萬壽 | 男 | 1898/12/9 | 台灣,高雄縣 | 52100 | 53 | 農 | 陳萬壽等與在逃之匪幹陳文彬臭味相投,於36年夏間嘗受陳匪文彬之思想教育,共同聽講匪「新民主主義」理論。 |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3年 | |||||
1102 | 1084 | 彭新貴 | 男 | 1926/8/5 | 台灣,苗栗縣 | 自首判刑 | 52110 | 29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事務生 | 彭新貴與自首份子謝裕發等均係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員工,於38年秋冬各月每次領得薪給後集資餐敘,謝裕發即於飲酒之際攻擊政府宣揚匪幫,暗示保護油廠之宣傳,嗣即吸收彭新貴參加匪外圍組織讀書會,翻印研讀匪書「青年修養」。38年冬及39年2月該謝裕發、彭新貴、劉雨雲又先後分別至該公司錦水礦場及出礦坑,向廠工李雲明及自首份子陳燕金等作反動宣傳1次。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5年 | ||||
1103 | 1085 | 徐鑾枝 | 男 | 1928/11/19 | 台灣,苗栗縣 | 自首判刑 | 52110 | 27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事務生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員工,於38年秋冬各月,每次領得薪給後集資餐敘,謝裕發即於飲酒之際攻擊政府宣揚匪幫,並暗示保護油廠之宣傳,嗣即吸收徐鑾枝等人參加匪外圍組織讀書會,翻印研讀匪書「青年修養」,38年冬及39年2月該謝裕發、徐鑾枝等人又先後分別至該公司錦水礦場及出礦坑向廠工李雲明等作反動宣傳1次,至41年2月,徐鑾枝等人同向苗栗憲兵隊自首,惟對於讀書會及策動保議護油廠部份,未盡坦白,經國防部保密局查悉,認其自首不誠,一併拘獲。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5年 | ||||
1104 | 1086 | 謝富榮 | 男 | 1927/4/2 | 台灣,苗栗縣 | 自首判刑 | 52110 | 28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事務生 | 謝富榮與自首份子謝裕發等均係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員工,於38年秋冬各月每次領得薪給後集資餐敘,謝裕發即於飲酒之際攻擊政府宣揚匪幫,暗示保護油廠之宣傳,嗣即吸收謝富榮參加匪外圍組織讀書會,翻印研讀匪書「青年修養」。至41年2月彭新貴、徐鑾枝、徐永紹、謝富榮同向苗栗憲兵隊自首,惟對於讀書會及煽動保護油廠部份未盡坦白,經國防部保密局查悉認其自首不誠,一併拘獲由軍事檢察官偵查提起公訴。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5年 | ||||
1105 | 1087 | 徐永紹 | 男 | 1928/4/8 | 台灣,苗栗縣 | 自首判刑 | 52110 | 27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技工 | 徐永紹與自首份子謝裕發等均係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員工,於38年秋冬各月,每次領得薪給後集資餐敘謝裕發即於飲酒之際攻擊政府宣揚匪幫,並暗示保護油廠之宣傳,嗣即吸收徐永紹等人參加匪外圍組織讀書會,翻印研讀匪書「青年修養」,38年冬及39年2月該謝裕發、徐永紹等人又先後分別至該公司錦水礦場及出礦坑向廠工李雲明等作反動宣傳1次,至41年2月,徐永紹等人同向苗栗憲兵隊自首,惟對於讀書會及策動保議護油廠部份,未盡坦白,經國防部保密局查悉,認其自首不誠,一併拘獲。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5年 | ||||
1106 | 1088 | 劉雨雲 | 男 | 1925/9/24 | 台灣,苗栗縣 | 52110 | 30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事務生 | 38年冬及39年2月,謝裕發、彭新貴、徐鑾枝、劉雨雲等先後分別至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錦水礦場及出礦坑,向場工李雲明等作反動宣傳1次。 | 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 | 徒刑7年1月20日 | |||||
1107 | 1089 | 徐富喜 | 男 | 1927/8/21 | 台灣,苗栗縣 | 52110 | 28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事務生 | 自首份子謝裕發以飲酒為號召,致同處員工徐富喜等參加集資飲酒,謝於飲酒之際攻擊政府宣揚匪幫。被告徐富喜僅參加謝某主持之餐敘聽反動言論,尚不知有何組織亦不明謝裕發身份,思想顯有偏頗,應交付感化。 | 感化教育,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 感化3年 | |||||
1108 | 1090 | 李永城 | 男 | 1927/11/25 | 台灣,苗栗縣 | 52110 | 28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事務生 | 彭新貴、謝裕發等均係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員工,於38年冬各月,每次領得薪後集資餐敘,謝裕發擬作為攻擊政府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機會,以飲酒為號召,致同處員工李永城先後參加集資飲酒;被告李永城僅參加謝裕發等主持之餐敘,聆聽反動言論,尚不知有何組織,亦不明謝裕發之身分。 | 感化教育,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 感化5年7月23日 | |||||
1109 | 1091 | 徐錦春 | 男 | 1923/12/10 | 台灣,苗栗縣 | 52110 | 32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事務生 | 徐錦春先後參加集資飲酒,謝裕發即於飲酒之際,攻擊政府,宣揚匪幫,并暗示保護油廠之宣傳等情,案經保密局查獲,原審以徐君等被叛徒認為教育對象,思想顯有偏頗,均應交付感化,以資糾正。。 | 感化教育,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 感化5年7月28日 | |||||
1110 | 1092 | 李元淵 | 男 | 1930/10/20 | 台灣,苗栗縣 | 52110 | 25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事務生 | 李元淵先後參加集資飲酒,謝裕發即於飲酒之際,攻擊政府,宣揚匪幫,并暗示保護油廠之宣傳等情,案經保密局查獲,原審以李君等被叛徒認為教育對象,思想顯有偏頗,均應交付感化,以資糾正。 | 感化教育,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 感化5年7月29日 | |||||
1111 | 1093 | 吳添德 | 男 | 1929/3/4 | 台灣,苗栗縣 | 52110 | 26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司機 | 吳添德先後參加集資飲酒,謝裕發即於飲酒之際,攻擊政府,宣揚匪幫,并暗示保護油廠之宣傳,經國防部前保密局查悉拘捕解部,被告吳添德等僅參加謝裕發等主持之餐敘,聆聽反動言論,尚不知有何組織,亦不明謝裕發之身分,經查明確實。 | 感化教育,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 徒刑5年7月28日 | |||||
1112 | 1094 | 羅松春 | 男 | 1932/2/1 | 台灣,苗栗縣 | 52110 | 23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信差 | 羅松春先後參加集資飲酒,謝裕發即於飲酒之際,攻擊政府,宣揚匪幫,并暗示保護油廠之宣傳等情,案經保密局查獲,原審以羅君等被叛徒認為教育對象,思想顯有偏頗,均應交付感化,以資糾正。。 | 感化教育,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 感化5年7月24日 | |||||
1113 | 1095 | 黃寅亮 | 男 | 1926/4/15 | 台灣,苗栗縣 | 52110 | 29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工務員 | 黃寅亮先後參加集資飲酒,謝裕發即於飲酒之際,攻擊政府,宣揚匪幫,併暗示保護油廠之宣傳,案經保密局查獲,原審以黃君等被叛徒認為教育對象,思想顯有偏頗,均應交付感化,以資糾正。 | 感化教育,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 感化5年7月24日 | |||||
1114 | 1096 | 陳嚴川 | 男 | 1925/11/15 | 台灣,苗栗縣 | 52110 | 30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工務員 | 陳嚴川先後參加集資飲酒,謝裕發即於飲酒之際,攻擊政府,宣揚匪幫,併暗示保護油廠之宣傳,案經保密局查獲,原審以陳君等被叛徒認為教育對象,思想顯有偏頗,均應交付感化,以資糾正。 | 感化教育,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 感化2年11月22日 | |||||
1115 | 1097 | 陳鑑淇 | 男 | 1925/8/16 | 台灣,苗栗縣 | 52110 | 30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工務員 | 陳鑑淇先後參加集資飲酒,謝裕發即於飲酒之際,攻擊政府,宣揚匪幫,并暗示保護油廠之宣傳等情;被告陳鑑淇曾聆聽謝裕發、劉雨雲等之反動宣傳,被叛徒認為教育對象,思想顯有偏頗,應交付感化,以資糾正。 | 感化教育,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 感化5年7月24日 | |||||
1116 | 1098 | 李雲明 | 男 | 1915/8/10 | 台灣,苗栗縣 | 52110 | 40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錦水礦場技工 | 38年冬及39年2月,謝裕發、劉雨雲等先後分別至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錦水礦場及出礦坑,向場工李雲明、黃鑫發、吳日麟、吳思源、吳紹光等作反動宣傳1次等情;被告李雲明、黃鑫發、吳日麟、吳思源、吳紹光等亦曾聆聽謝裕發、劉雨雲等之反動宣傳,被叛徒認為教育對象,思想顯有偏頗,均應交付感化,以資糾正。 | 感化教育,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 感化2年6月5日 | |||||
1117 | 1099 | 黃鑫發 | 男 | 1923/12/14 | 台灣,苗栗縣 | 52110 | 32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錦水礦場技工 | 38年冬及39年2月,謝裕發、劉雨雲等先後分別至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錦水礦場及出礦坑,向場工李雲明、黃鑫發、吳日麟、吳思源、吳紹光等作反動宣傳1次,李雲明、黃鑫發、吳日麟、吳思源、吳紹光等曾聆聽謝裕發、劉雨雲等之反動宣傳,被叛徒認為教育對象,思想顯有偏頗,均應交付感化,以資糾正。 | 感化教育,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 感化2年6月5日 | |||||
1118 | 1100 | 吳日麟 | 男 | 1926/9/9 | 台灣,苗栗縣 | 52110 | 29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錦水礦場鉛工 | 緣謝裕發吸收彭新貴、徐鑾枝等參加匪外圍組織「讀書會」,翻印研讀匪書「青年修養」,38年冬及39年2月,謝裕發、劉雨雲等先後分別至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錦水礦場及出礦坑,向場工李雲明、黃鑫發、吳日麟、吳思源、吳紹光等作反動宣傳1次;被告李雲明、黃鑫發、吳日麟、吳思源、吳紹光等亦曾聆聽謝裕發、劉雨雲等之反動宣傳,被叛徒認為教育對象,思想顯有偏頗,均應交付感化,以資糾正。 | 感化教育,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 感化2年6月3日 | |||||
1119 | 1101 | 吳紹光 | 男 | 1923/12/1 | 台灣,苗栗縣 | 52110 | 32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水井隊技工 | 38年冬及39年2月,謝裕發、劉雨雲等先後分別至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錦水礦場及出礦坑,向場工李雲明、黃鑫發、吳日麟、吳思源、吳紹光等作反動宣傳1次等情;被告李雲明、黃鑫發、吳日麟、吳思源、吳紹光等亦曾聆聽謝裕發、劉雨雲等之反動宣傳,被叛徒認為教育對象,思想顯有偏頗,均應交付感化,以資糾正。 | 感化教育,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 感化5月1日 | |||||
1120 | 1102 | 吳思源 | 男 | 1921/9/28 | 台灣,苗栗縣 | 52110 | 34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出礦坑技工 | 緣謝裕發吸收彭新貴、徐鑾枝等參加匪外圍組織「讀書會」,翻印研讀匪書「青年修養」,38年冬及39年2月,謝裕發、劉雨雲等先後分別至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苗栗探勘處錦水礦場及出礦坑,向場工李雲明、黃鑫發、吳思源、吳紹光等作反動宣傳1次等情;被告李雲明、黃鑫發、吳思源、吳紹光、等亦曾聆聽謝裕發、劉雨雲等之反動宣傳,被叛徒認為教育對象,思想顯有偏頗,均應交付感化,以資糾正。 | 感化教育,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 感化5月2日 | |||||
1121 | 1103 | 張棟材 | 男 | 1928/10/4 | 台灣,嘉義縣 | 高中 | 52120 | 26 | 無業 | 張棟材於37年7月組織馬克斯主義研究會,並由王澋昌介紹與匪首李媽兜認識,聽受指使宣傳匪黨主義理論、攻訐政府及台灣人出路問題、煽惑青年同情、引誘參加時事座談讀書會,至38年夏正式繕交自傳加入匪幫,以偽青年民主自治促進會名義為號召,吸收黨徒、建立小組、發展組織、集會宣傳等,從事擴大叛亂行為,旋復擔任嘉義支部書記,並由李媽兜交付傳單使其散發等工作。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122 | 1104 | 吳炳煌 | 男 | 1928/11/6 | 台灣,嘉義縣 | 高中 | 52120 | 26 | 嘉義縣稅捐稽征處雇員 | 吳炳煌於38年2、3月間,由張棟材邀其參加讀書會及時事座談,在其家中集會多次,討論時局及大陸匪軍勝利情形、研究資本主義無產階級鬥爭、勞工生活等問題,前述事實已據吳炳煌及張棟材互供屬實,並有張棟材之自白書可稽,雖當時張棟材尚未正式參加匪黨,且現行之懲治叛亂條例亦未頒行,其參與會議之犯行不能以參加叛亂之集會罪議處,然其明知張棟材為叛徒,迄被獲時止終未告密檢舉,仍應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罪論科。 | 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1年10月17日 | ||||
1123 | 1105 | 張學祿 | 男 | 1921/12/4 | 四川,丹稜縣 | 52301 | 32 | 台灣省立嘉義中學教員 | 張學祿於38年6月間,經康匪中柱介紹認識張匪棟材,並轉匪書2本,因而明知康匪、張匪等有反動組織及活動後,張匪又曾往訪2次,並示閱匪光明報,雖尚未發現任何事證,足以積極證明其有參加匪幫組織或為匪工作之實據,但查張學祿自38年6月,即已明知康匪中柱、張匪棟材等為匪諜,乃至41年11月張匪棟材被捕為止,迄未向政府舉發,反與周旋,自應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罪從重科處。 | 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年10月9日 | (42)審三字第0015號無此人 | ||||
1124 | 1107 | 李阿春 | 男 | 1917/9/14 | 台灣,苗栗縣 | 小學 | 52130 | 37 | 工 | 王清金經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武裝負責人江添進吸收加入匪黨,吸收自首份子馮開興、黃阿田及彭金石參加。馮開興於參加後吸收李阿春等人參加,均口頭應允,李阿春經王清金編與馮開興、黃阿田同一小組,對馮開興吸收被告范永昌、張油時又加慫恿。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別號阿漢 | |||
1125 | 1108 | 張金對 | 男 | 1925/7/7 | 台灣,苗栗縣 | 小學 | 52130 | 29 | 農 | 張金對經自首份子黃阿田吸收加入匪黨後,又吸收被告張金增、張金城、林淼榮等參加,其於參加匪黨後又從事吸收他人參加,為匪黨擴充組織,屬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達於著手實行之階段。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126 | 1109 | 彭金石 | 男 | 1903/11/6 | 台灣,苗栗縣 | 無 | 52130 | 50 | 工 | 彭金石經同案被告王清金吸收加入匪黨後,又先後口頭吸收彭玉海、彭輝石、劉清華、邱榮昌、李錦榮暨保密局捕案之黃金發、李雲明等多人加入組織;其於參加匪黨後又從事吸收他人參加,為匪黨擴充組織,屬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達於著手實行之階段。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127 | 1110 | 李阿發 | 男 | 1930/8/10 | 台灣,苗栗縣 | 小學 | 52130 | 24 | 農 | 李阿發經自首份子馮開興吸收加入匪黨後,又於38年底39年初口頭吸收劉辛興參加。李阿發於參加匪黨後,又從事吸收他人參加,為匪擴展組織,屬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階段。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128 | 1112 | 黃阿均 | 男 | 1926/9/20 | 台灣,苗栗縣 | 無 | 52130 | 28 | 工 | 同案被告范永昌、張油、黃阿均、黃天富、張桂霖、黃坤戊、張仁福、徐連業、溫機成等各經自首份子馮開興吸收參加匪黨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129 | 1113 | 范永昌 | 男 | 1927/12/20 | 台灣,苗栗縣 | 高中 | 52130 | 27 | 農 | 范永昌、張油、黃阿均、黃天富、張桂霖、黃坤戊、張仁福、徐連業、溫機成等各經自首份子馮開興吸收參加匪黨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130 | 1114 | 張 油 | 男 | 1929/6/10 | 台灣,苗栗縣 | 小學 | 52130 | 25 | 農 | 同案被告范永昌、張油、黃阿均、黃天富、張桂霖、黃坤戊、張仁福、徐連業、溫機成等各經自首份子馮開興吸收參加匪黨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131 | 1116 | 徐連業 | 男 | 1935/2/5 | 台灣,苗栗縣 | 小學 | 52130 | 19 | 農 | 同案被告范永昌、張油、黃阿均、黃天富、張桂霖、黃坤戊、張仁福、徐連業、溫機成等各經自首份子馮開興吸收參加匪黨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132 | 1117 | 溫機成 | 男 | 1932/3/18 | 台灣,苗栗縣 | 小學 | 52130 | 22 | 農 | 同案被告范永昌、張油、黃阿均、黃天富、張桂霖、黃坤戊、張仁福、徐連業、溫機成等各經自首份子馮開興吸收參加匪黨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133 | 1118 | 黃天富 | 男 | 1932/2/21 | 台灣,苗栗縣 | 小學 | 52130 | 22 | 農 | 同案被告范永昌、張油、黃阿均、黃天富、張桂霖、黃坤戊、張仁福、徐連業、溫機成等各經自首份子馮開興吸收參加匪黨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134 | 1119 | 黃坤戊 | 男 | 1933/7/1 | 台灣,苗栗縣 | 小學 | 52130 | 21 | 農 | 同案被告范永昌、張油、黃阿均、黃天富、張桂霖、黃坤戊、張仁福、徐連業、溫機成等各經自首份子馮開興吸收參加匪黨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135 | 1120 | 張仁福 | 男 | 1926/2/5 | 台灣,苗栗縣 | 小學 | 52130 | 28 | 農 | 同案被告范永昌、張油、黃阿均、黃天富、張桂霖、黃坤戊、張仁福、徐連業、溫機成等各經自首份子馮開興吸收參加匪黨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136 | 1121 | 張桂霖 | 男 | 1931/7/22 | 台灣,苗栗縣 | 小學 | 52130 | 23 | 農 | 同案被告范永昌、張油、黃阿均、黃天富、張桂霖、黃坤戊、張仁福、徐連業、溫機成等各經自首份子馮開興吸收參加匪黨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137 | 1122 | 劉辛興 | 男 | 1934/11/18 | 台灣,苗栗縣 | 小學 | 52130 | 20 | 工 | 劉辛興經同案被告李阿發吸收參加匪黨。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138 | 1123 | 劉清華 | 男 | 1933/1/28 | 台灣,苗栗縣 | 小學 | 52130 | 21 | 農 | 彭玉海、彭輝石、劉清華、邱榮昌、李錦榮各經同案被告彭金石吸收口頭同意加入匪黨。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139 | 1124 | 李錦榮 | 男 | 1931/2/7 | 台灣,苗栗縣 | 小學 | 52130 | 23 | 農 | 彭玉海、彭輝石、劉清華、邱榮昌、李錦榮各經同案被告彭金石吸收口頭同意加入匪黨。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140 | 1125 | 羅賢文 | 男 | 1934/3/25 | 台灣,苗栗縣 | 小學 | 52130 | 20 | 工 | 羅賢文經自首份子黃阿田吸收口頭應允參加匪黨。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141 | 1126 | 張金增 | 男 | 1930/5/13 | 台灣,苗栗縣 | 無 | 52130 | 24 | 農 | 張金增、張金城、林淼榮等3人,各經同案被告張金對吸收參加匪黨。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142 | 1127 | 張金城 | 男 | 1925/7/3 | 台灣,苗栗縣 | 無 | 52130 | 29 | 農 | 張金增、張金城、林淼榮等3人,各經同案被告張金對吸收參加匪黨。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143 | 1128 | 彭輝石 | 男 | 1914/7/8 | 台灣,苗栗縣 | 無 | 52130 | 40 | 農 | 彭玉海、彭輝石、劉清華、邱榮昌、李錦榮各經同案被告彭金石吸收口頭同意加入匪黨。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144 | 1129 | 邱榮昌 | 男 | 1908/1/20 | 台灣,苗栗縣 | 無 | 52130 | 45 | 工 | 彭玉海、彭輝石、劉清華、邱榮昌、李錦榮各經同案被告彭金石吸收口頭同意加入匪黨。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145 | 1130 | 彭玉海 | 男 | 1920/10/28 | 台灣,苗栗縣 | 無 | 52130 | 34 | 工 | 彭玉海、彭輝石、劉清華、邱榮昌、李錦榮各經同案被告彭金石吸收口頭同意加入匪黨。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146 | 1131 | 林淼榮 | 男 | 1930/9/17 | 台灣,苗栗縣 | 小學 | 52130 | 24 | 農 | 張金增、張金城、林淼榮等3人,各經同案被告張金對吸收參加匪黨。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3日 | ||||
1147 | 1132 | 鍾雙發 | 男 | 1914/11/20 | 台灣,苗栗縣 | 小學 | 52130 | 40 | 農 | 鍾雙發經保密局捕案,由同案被告彭金石吸收參加匪黨之李雲明吸收,口頭應允加入匪黨。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148 | 1133 | 許希寬 | 男 | 1924/10/3 | 台灣,台北縣 | 52139 | 32 | 無業 | 許希寬於35年間受匪廖瑞發、孫古平領導,並經廖吸收入匪黨,許又吸收陳朝陽、蔡朝宗、盧哲德、黃如川等人入匪組織,並與陳朝陽等在淡水中學偷取輕機槍、擲彈筒等,交林良材於228時領導暴民搶空軍步槍子彈;又任北市工委會委員,領導愛國青年自治同盟,41年入鹿窟受匪訓後,充戰鬥員負責勞訓工作。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化名彭溪 | ||||
1149 | 1134 | 陳朝陽 | 男 | 1924/9/1 | 台灣,台北縣 | 52139 | 32 | 木工 | 陳朝陽於35年11月,在陳匪義農家,經許希寬介與另案叛徒廖瑞發吸收加入匪黨之組織,先後受許希寬、廖瑞發、孫古平等人領導,同年底,與許希寬等赴淡水中學竊取輕機槍7挺、擲彈筒14座,交在逃林匪良才(即林樑材),36年8月間,吸收另案被告林茂松及盧哲德加入匪黨,在大同鐵工廠成立大同小組,同年底,台北市工人工作委員會及其大同支部成立,陳朝陽任該支部書記;37年1月,離開大同,轉入木工小組,由(另案)陳匪義農領導;41年5月,由(自首份子)汪枝連絡入鹿窟基地受匪訓,並任戰鬥員,與許希寬等從事鋸枋工作。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化名闕義 | ||||
1150 | 1135 | 廖木盛 | 男 | 1919/10/7 | 台灣,台北縣 | 52139 | 37 | 石碇鄉公所幹事 | 廖木盛於38年8月間,經在逃匪幹陳春慶吸收為匪人民武裝保衛隊隊員,39年底由另案劉姓上級(即陳本江)吸收,曾寫自傳參加匪黨,先後受陳本江、陳通和、劉學坤等人領導,38年11月,吸收另案被告林金子;39年7月,匪黨小組成立,同年底,並任匪人民武裝保衛隊鹿窟支部書記;自39年10月至41年3月間,先後赴高雄,向另案被告吳某守支取款項台幣2萬3千9百元,並經常將政府有關政令供匪參考;40年10月,介紹另案被告廖清龍加入匪黨;41年12月28日,並將國軍圍剿消息轉報鹿窟村長陳啟旺,由陳君報告蕭指導員(即劉學坤)。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