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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Taiwan Holocaust)
http://www.twgiga.com/web/orang/org01.asp
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本資料庫之正確度及完整度猶待各界努力,請不吝給予指正,為「台灣浩劫」資料庫增添史實。
PRID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籍貫 | 教育程度 | 註1 | 案號 | 年齡 | 職業 | 國檔局檔號 | 案情略述 | 確定刑期 | 執行刑期 | 涉案關係人 | 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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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 | 2182 | 張秀英 | 女 | 99099 | ||||||||||||
2252 | 2183 | 張良容 | 男 | 99099 | ||||||||||||
2253 | 2184 | 張宗哲 | 男 | 99099 | ||||||||||||
2254 | 2185 | 張金水 | 男 | 福建,晉江縣 | 大學 | 57030 | 35 | 台灣省政府農林廳視察 | 宋瑞臨與張金水李宜厂等成立偽民社黨革新派之外圍組織台灣民俗研究會由熊啟芳負責領導推選宋瑞臨為常務幹李宜厂張金水劉曾澤暨已潛返大陸之熊啟芳閭承宗鄞五福等分任幹事同年三月改為「社會主義青年聯盟」嗣并以「社會主義青年聯盟」名義發展「告青年書」配合朱毛匪?之政治攻勢。 | 10年 | 10年 | |||||
2255 | 2186 | 張金茂 | 男 | 1934/2/14 | 台灣,嘉義縣 | 55165 | 22 | 陸軍第49團第11連2等兵 | 張金茂因不滿官長管教方法,乃於44年6月9日下午4、5時許,在營房廁所板壁上,用鉛筆書寫「中華時代有死無生」、「一個台灣人殺1人(軍人)」,並繪有人民持刀殺軍人之漫畫等煽動性標語及漫畫,以洩憤恨。 | 感化教育,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 感化3年 | |||||
2256 | 2187 | 張金英 | 女 | 99099 | ||||||||||||
2257 | 2188 | 張金圖 | 男 | 1925/4/24 | 台灣,台中縣 | 50080 | 26 | 農 | 依案卡記載:叛亂案件張金圖無罪,該犯為匪傭工,思想堪虞,發交感訓1年。 | 無罪 | 羈押1年8月25日 | |||||
2258 | 2189 | 張阿德 | 男 | 1924/10/26 | 台灣,苗栗縣 | 52146 | 31 | 農 | 經范阿立勸誘被告張阿德、廖阿立,及由李禮盛吸引被告黃文豐參加其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 | 徒刑10年 | |||||
2259 | 2190 | 張南輝 | 男 | 1952/9/8 | 台灣,桃園縣 | 與52101案張南輝不同人 | 75013 | 23 | 陸軍上兵 | 張南輝因行為不檢受禁閉處分,於63年10月5日中午,在澎湖西溪營區禁閉室,以藍色原子筆書寫「人民政府最廉明」於身穿之草綠色汗衫上,同時另寫「人民政府最公平」於紙上,並懸掛於禁閉室之鐵絲網上,又書寫「我有人民政府,事事要確實」等紙張。 | 有期徒刑7年,草綠色汗衫乙件,紙張四張沒收。 | 徒刑4年8月 | 與52101案張南輝不同人 | |||
2260 | 2191 | 張建章 | 男 | 1951/6/10 | 台灣,台北市 | 大學 | 72050 | 21 | 私立淡江文理學院學生 | 林守一60年6月,邀晤張建章、林擎天發表政府腐敗前途無望非推翻無以改善等謬論,復召集林擎天等商討發展組織,嗣決議成立「淡火會」推林守一負責宣傳,擴大至全國大專院校,組「全國大學生聯盟」,以達顛覆政府陰謀,同年12月29日,林守一赴新竹訪晤蔡俊軍,企圖結合兩組織,因雙方歧見,合作未果。 | 有期徒刑15年,禠奪公權8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10年 | ||||
2261 | 2192 | 張泉地 | 男 | 1938/11/25 | 台灣,彰化縣 | 61035 | 27 | 陸軍第五四四○部隊上等兵 | 張泉地於48年9月8日,未經准許,擅自組織「自治互助會」,於49年8月間,在彰化縣二水鄉集會時,即改走所謂「台灣獨立」路線,成為叛亂組織,該張泉地仍繼續參加。 | 有期徒刑5年 | 有期徒刑5年 | |||||
2262 | 2193 | 張為公 | 男 | 99099 | ||||||||||||
2263 | 2194 | 張英玨 | 女 | 99099 | ||||||||||||
2264 | 2195 | 張香蕙 | 女 | 99099 | ||||||||||||
2265 | 2196 | 張海長 | 男 | 1930/6/6 | 山東,萊陽縣 | 67043 | 38 | 計程車司機 | 張海長於34年春任張家寨村匪兒童團團長。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3年 | |||||
2266 | 2197 | 張神添 | 男 | 1928/9/27 | 台灣,屏東縣 | 52195 | 24 | 農 | 前台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41年3月19日致屏東縣警察局函稿記載:「……2、本案除嫌疑犯鄭團麟、蕭秀江、古芹香、賴傳盛、李庚德等5名各供認參加匪黨組織及為匪工作各情不諱,應予解送保安部法辦外…………4、其餘人犯…張神添……等28名,經訊據罪嫌尚屬輕微,姑念該犯等均屬無知農民,應請貴局交保察看。」李匪丁福藉政府推行375減租政策,命賴匪傳盛以宣傳375減租為詞招集貧農組織偽375會,吸收張神添…等為會員,加以教育。 | 保釋 | 羈押2月15日 | |||||
2267 | 2198 | 張基正 | 男 | 1925/8/6 | 台灣,台中市 | 50297 | 29 | 台灣鐵路局台中鋼樑廠機匠 | 張基正於38年初接受匪徒莊朝鐘交貼匪幫傳單,並未張貼,至同年底莊匪又勸誘加入匪幫,勸寫自傳,亦未交寫,查張基正參加匪幫組織既據供稱僅因不會寫自傳而未寫交,其願意參加並不否認,林耀城亦勸張基正速寫自傳等情,則張基正參加匪幫組織,犯行已明確,應依參加叛亂組織罪論處。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 | 徒刑10年 | |||||
2268 | 2199 | 張敏生 | 男 | 1928/5/10 | 山東,平度縣 | 51276 | 24 | 高雄無線電學校職員 | 李國萃原係警察,於37年6月在青島市警察局加入匪膠東軍區統戰部青島警察解放會組織後,38年春吸收張敏生參加該組織歸其領導,張敏生旋為政府查獲,時值青島撤退未予深究,撥入青島補訓總隊服役隨隊來台,38年6月,張敏生擅離補訓總隊,投入裝甲兵第3團特務連當兵,同年9月復逃亡。被告張敏生對上開事實,已據在偵查中供認不諱,核與被告李國萃供言互證屬實,已堪認定。被告張敏生在本部審判中雖否認其事,微論其所持辯解空言無據,不足憑信,然事經被告李國萃、遲紹春、李勉等陳述確鑿,已足採為佐證,自應使負刑責。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15年 | |||||
2269 | 2199 | 張敏生 | 男 | 1928/5/10 | 山東,平度縣 | 56030 | 29 | 受刑人 | 閱讀軍監提供之共匪批判刊物時所抄寫有利共黨言論摘要之反動筆記2本、反動文字1本及反動書籍1本,思想不無傾匪 | 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3年。 | 感化3年 | |||||
2270 | 2200 | 張紹禎 | 男 | 1917/12/5 | 河北,清河縣 | 62104 | 44 | 空軍總醫院化?科中校主任 | 張紹楨於35年3、4月間,經林建神介紹加入共產黨組織,林並告薛介民謂「張化驗員也是我們組織中人」有事時可往聯絡。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有期徒刑13年1月8日 | |||||
2271 | 2201 | 張富忠 | 男 | 1952/6/6 | 台灣,桃園縣 | 80031 | 28 | 雜誌社編輯 | 張富忠係美麗島雜誌社美術編輯,68年12月10日奉派參加高雄市之集會,於抵達高雄服務處後,身佩三色臂章,手持火把,參加遊行,於施明德等進入新興警察分局向治安首長脅迫時,跟隨蔡有全高呼:「反對非法捉人」「抗議特務統治」等口號,煽惑群眾。 | 有期徒刑4年,禠奪公權3年,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 徒刑3年10月5日 | |||||
2272 | 2202 | 張智明 | 男 | 99099 | ||||||||||||
2273 | 2203 | 張朝松 | 男 | 1928/11/12 | 台灣,台南縣 | 56046 | 30 | 無業 | 張朝松因不滿現實,於43年12月23日在台南縣新市火車站廁所內板壁上,用鋼筆書寫「反政府、反革命,打倒蔣XX,蔣X是為牠自己帝位害千萬人犧牲的野獸」等反動文字。 | 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7年 | |||||
2274 | 2204 | 張紫玉 | 女 | 99099 | ||||||||||||
2275 | 2205 | 張象濟 | 男 | 1929/1/9 | 山東,壽光縣 | 50025 | 24 | 國防醫學院醫科49期學生 | 于雲祿、張象濟、王佑民、邱承美、鄭金山、吳淳先後於39年夏經另案已決之叛徒遲紹春、李勉分別邀約參加匪幫集會,受叛徒葛仲卿領導,準備在共匪攻台時成立自治會保護校產,維持秩序,以待共匪接收。應依參加叛亂之集會論罪。辛勉曾與葛仲卿談過組織自治會之目的在共匪攻台時保護校產,便利接收,因此思想偏頗,受有匪毒,應交付感化。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0年 | |||||
2276 | 2206 | 張進興 | 男 | 台灣,高雄縣 | 55038 | 32 | 農 | 參加張崑泰組織之「「375」佃農互助會」 | 無罪 | |||||||
2277 | 2207 | 張雲霖 | 男 | 1925/5/19 | 台灣,新竹縣 | 50576 | 27 | 教員 | 張雲霖於38年夏,由另案之叛徒傅賴會介紹參加共匪研究會之組織,閱讀觀察時代等左傾雜誌。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0年 | |||||
2278 | 2208 | 張雲龍 | 男 | 1932/1/10 | 山西,垣曲縣 | 55039 | 27 | 陸軍第620部隊砲連2等兵 | 張雲龍原係金門防衛部突擊第2大隊第2中隊分隊長,素性傲慢,不滿現實,42年7月間突擊東山島負傷回台灣轉送療養第2大隊療養,至43年3月間即乘隙潛逃匿居台北等地遊蕩茲事,於本(44)年6月7日在新北投與人毆打,該管警局移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轉撥本部,服役期間常有肆意歪曲事實,攻訐政府,為匪張目之行為。計本(44)年5月7日對羅昭成謂「我在東北被俘,調匪文工隊充隊員,每天無事,經常與女隊員出去,不像國軍整日操作,累的要死,如果逃亡下去,最下流的工作每月可拿3百元,而當兵辛苦每月僅20元」,同月5日對(42)砲連 | 有期徒刑7年 | 徒刑8年24日 | |||||
2279 | 2209 | 張源成 | 男 | 1932/10/19 | 廣西,桂林市 | 56083 | 25 | 空軍4541部隊上等傳達兵 | 張源成因未獲得報考機會心懷不滿,思想偏激,於44年8月在台北市東園國民學校大禮堂懸掛之民族英雄文天祥、俞大猷、班超、戚繼光、謝安、洪秀全、張騫、鄭和、岳飛和漢武帝等10幀遺像下端用粉筆逐一書寫「政奴-君主的工具」「政奴-狡」「吸血者│屠殺邊民」「狼的爪牙」「赤心│帝國的偶狗」「半革命者」「政奴兼君主侵略工具」「帝國的走狗」「半開明專制者」等反動文字。被告對各民族英雄有功國家事蹟非無了解,竟泯滅天良,大肆誣篾各民族英雄遺像,書寫同情匪黨違反我國歷史文化之文字,足以影響反攻復國之觀念,構成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 | 有期徒刑7年 | 徒刑7年 | |||||
2280 | 2210 | 張溫鷹 | 女 | 1950/7/26 | 台灣,彰化縣 | 大學 | 80032 | 30 | 牙醫助手 | 施明德因涉嫌策動68年12月10日高雄暴力事件,經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於同年月13日執行拘提時逃匿,被明令通緝。林樹枝於13日上午7時許在台北縣中和市自宅見施逃至要求收留,乃電話聯絡趙振貳,並駕車送施與趙會晤,趙以家無空房婉拒,惟仍電話聯絡吳文,於當晚10時許送施至吳文住處,經吳文同意匿宿其宅。14日上午,施請趙密晤高俊明,請其安排藏匿處所,高請其秘書施瑞雲聯絡林文珍共商施之藏匿後,即由黃昭輝於15日下午7時許駕車將施接匿至台北市敦化南路敦化大廈之林文珍自宅。林文珍並將情告知施瑞雲,施則於17日轉報高俊明知 | 有期徒刑2年,禠奪公權2年。獲案之整容用具物品廿一建(詳清冊)沒收。 | 徒刑2年 | ||||
2281 | 2211 | 張經魁 | 男 | 1941/4/16 | 江蘇,邳縣 | 60047 | 19 | 台中沙鹿工業學校學生 | 張經魁於48年12月間,閱覽向陵生撰擬之「武裝革命計劃書」敘述其革命之理想、手段、程序、奪取政權之方法及時機,並表示贊成,其後張並致書向陵生予以鼓勵。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
2282 | 2212 | 張旗輝 | 男 | 1930/10/16 | 四川,涪陵縣 | 50026 | 20 | 憲兵第一團第三營營部警務下士 | 張旗輝於38年10月間,由陳萬由等介紹,與異黨中國青年反共大同盟派駐瓊島負責人周濤相識,旋即參加周濤在新島茶社非法召集之秘密會議,並接受其吸收黨員供給情報等任務。 | 有期徒刑5年 | 徒刑5年 | |||||
2283 | 2213 | 張鄭金治 | 女 | 99099 | ||||||||||||
2284 | 2214 | 張燦鍙 | 男 | 92010 | ||||||||||||
2285 | 2215 | 曹清芳 | 男 | 99099 | ||||||||||||
2286 | 2216 | 梁 青 | 男 | 1918/5/21 | 台灣,桃園縣 | 51290 | 35 | 農 | 張 旺與林希鵬合組中區小組起草新農會章程,共負發展新農會之組織,經常住梁標家中透過梁標招集其子弟輩梁維紹、梁 青、梁春坤等開會宣講匪黨政策,給閱匪黨書籍。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2287 | 2217 | 梁 渠 | 男 | 1924/3/1 | 廣西,靖西縣 | 50132 | 27 | 國防部政治幹部訓練班第5大隊第21中隊中尉隊員 | 梁渠對於39年4月27日在國防部政治幹部訓練班第5大隊第35中隊教室,書寫「在不均的社會,當然可用馬克思的辦法,提倡階級鬥爭去打平他」。 | 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 | 有期徒刑7年 | |||||
2288 | 2218 | 梁 輝 | 男 | 1926/10/27 | 台灣,高雄縣 | 51011 | 27 | 工 | 梁輝於38年9月間,經蔡匪福泉介紹加入匪結拜會,閱讀「解放區的內幕」等反動書籍之事實,業據梁 輝供認在卷,核與解案原卷查報情形相符,罪證至臻明確。查結拜會係匪黨外圍組織,梁 輝既供認參加該組織,自應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處斷。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 | 徒刑10年 | |||||
2289 | 2219 | 梁克倫 | 男 | 1930/12/2 | 福建,林森縣 | 59018 | 28 | 空軍第一供應區部發動機修理廠中士一級機械士官 | 梁克倫自45年夏起,時常竊聽匪區廣播,並向黃兆豐、宋永漢、蘇志遠等人說:「家堣H很好,生活也很好,大家都有錢,請你們回來」;又於46年5、6月間,向蔣金勇傳說:「製造自行車與一切日用品推銷到東南亞去價錢便宜。自行車人民幣六十元一架」連續為匪宣傳。 | 有期徒刑10年 | 有期徒刑10年 | |||||
2290 | 2220 | 梁春坤 | 男 | 1927/12/16 | 台灣,桃園縣 | 51290 | 26 | 農 | 張 旺與林希鵬合組中區小組起草新農會章程,共負發展新農會之組織,經常住梁 標家中透過梁 標招集其子弟輩梁維紹、梁 青、梁春坤等開會宣講匪黨政策,給閱匪黨書籍。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2291 | 2221 | 梁彭菊娘 | 女 | 99099 | ||||||||||||
2292 | 2222 | 梁雲漢 | 男 | 1921/1/2 | 台灣,桃園縣 | 51290 | 32 | 農 | 張 旺溫勝萬經常住梁 標家中透過梁標招集其子弟輩梁維潘梁維紹梁維生梁 青梁雲漢梁春坤等開會宣講匪黨政策給閱匪黨書籍梁維潘?書寫自傳參加匪新農會。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2293 | 2223 | 梁電敏 | 男 | 99099 | ||||||||||||
2294 | 2224 | 梁維斗 | 男 | 99099 | ||||||||||||
2295 | 2225 | 梁維生 | 男 | 1925/10/25 | 台灣,桃園縣 | 51290 | 28 | 農 | 張 旺溫勝萬經常住梁 標家中透過梁 標招集其子弟輩梁維潘梁維紹梁維生梁 青梁雲漢梁春坤等開會宣講匪黨政策給閱匪黨書籍。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2296 | 2226 | 梁維清 | 男 | 99099 | ||||||||||||
2297 | 2227 | 梅濟民 | 男 | 1927/9/2 | 黑龍江,綏化縣 | 55082 | 29 | 空軍4416部隊上等軍械兵在押 | 明知趙星吾謀叛企圖,而不告密檢舉。 | 有期徒刑7年。合併執行二十年 | 徒刑17年 | (45)篠明裁字第29號裁定:梅?民明知為匪而不告密檢舉所處有期徒刑七年以文字為有利?叛徒之宣傳所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十年?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褫奪公權十年。1971減刑10年。 | ||||
2298 | 2227 | 梅濟民 | 男 | 1927/9/2 | 黑龍江,綏化縣 | 56017 | 30 | 空軍4416部隊上等軍械兵在押 | 梅濟民營區廁所以堅物刻寫「打倒蔣中正」五字。 | 有期徒刑15年遞奪公權10年。合併執行二十年 | 徒刑17年 | (45)篠明裁字第29號裁定:梅?民明知為匪而不告密檢舉所處有期徒刑七年以文字為有利?叛徒之宣傳所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十年?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褫奪公權十年。1971減刑10年。 | ||||
2299 | 2227 | 梅濟民 | 男 | 1927/9/2 | 黑龍江,綏化縣 | 71777 | 45 | 受刑人 | 1971 減刑 | 減刑10年 | 徒刑17年 | (60)減裁字第0018號減刑10年。 | ||||
2300 | 2228 | 畢長樸 | 男 | 1927/5/16 | 山東,威海衛市 | 60920 | 29 | 不詳 | 案卡記載:畢長樸在職1總隊管訓中,思想偏激,本部於45年6月1日以(45)安助字948號令將該犯移金門服行勞役。又本部於45年10月22日以(45)安助字1824號令將該犯交由台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代訓半年後,依據該所考核資料再行辦理。畢君陳述:其於50年5月5日感化教育期滿結訓後,復遭前警備總司令部以「輔導就業」為由,指定至台東縣綠島鄉新生訓導處居住,直至61年8月4日始行獲釋,被以聘僱之名而非法羈押於綠島,在綠島受羈押期間,戶籍被以監所人犯戶籍登記辦法強制遷入犯人共同事業戶內,稱謂為「新生」,即犯人之代 | 感化教育,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 感化4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