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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Taiwan Holoca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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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本資料庫之正確度及完整度猶待各界努力,請不吝給予指正,為「台灣浩劫」資料庫增添史實。
PRID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籍貫 | 教育程度 | 註1 | 案號 | 年齡 | 職業 | 國檔局檔號 | 案情略述 | 確定刑期 | 執行刑期 | 涉案關係人 | 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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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335 | 陳顯富 | 男 | 1920/4/14 | 台灣,嘉義市 | 專科 | 50101 | 30 | 文書店職員 | 陳顯富又名陳目田化姓黃氏,於37年8月間在台北第一女子中學,經同事黃怡珍介紹加入共黨,受簡吉領導,於38年9月間,任共黨台灣省山地工作委員會委員,曾介紹林立、楊熙文等參加組織並與林立進入山地調查教育、宗教和生產情形。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死刑 | ||||
352 | 336 | 林瑞昌 | 男 | 1898/8/16 | 台灣,桃園縣 | 50300 | 56 | 台灣省議員 | 林瑞昌於38年夏,應陳顯富之邀,先後與告湯守仁、高澤照及簡吉等人,在台北市川端町月華園內聚會兩次,討論社會情形及匪黨對山地行政活動等問題。經陳指示組織「高砂族自治委員會」,擔任主席負責政治,湯守仁負責軍事。向山胞宣傳共黨主義展開山地工作,選派民族自決代表,並保護烏來及日月潭水源電力,以策應匪軍攻台。會後該林瑞昌、高澤照復分別與陳顯富、簡吉、林立及不識名之匪徒多人會晤聯絡。同年11月間該湯守仁奉陳顯富之命帶黃石巖黃弘毅等經嘉義縣民生商店進入阿里山及經黃弘毅先後引帶蔡孝乾等入山活動。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353 | 337 | 吳金城 | 男 | 台灣,高雄縣 | 50100 | 28 | 死刑 | 死刑 | ||||||||
354 | 338 | 高澤照 | 男 | 1931/9/4 | 台灣,桃園縣 | 50300 | 40 | 桃園縣警察局大溪分局三光分駐所巡官 | 高澤照經陳匪顯富邀約,在台北市川端町月華園店內聚會兩次,討論社會情形及匪黨對山地行政活動等問題,經陳匪指示應組織共匪高砂族自治委員會,向山胞宣傳匪黨主義,掌握山地青年切實合作,展開山地匪黨工作,選派民族自決代表,並保護烏來及日月潭水源電力,以策應匪軍攻台。會後高澤照復與陳顯富、簡吉林及不識名之匪徒多人會晤聯絡。上開事實業據被告高澤照供認不諱,共同被告間互證屬實,被告辯稱因信任林瑞昌,委由林瑞昌向當局報告,然高澤照所謂信任林瑞昌,悉委諸辦理報告手續,而林瑞昌有無報告,渠則茫然不知,自不能任其徒拖空言。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1950/2/23槍決。 | ||||
355 | 339 | 林 立 | 男 | 1904/2/17 | 台灣,台南縣 | 大學 | 50101 | 48 | 道生醫院院長 | 林立於38年11月間,經陳顯富、簡吉介紹加入共黨,受簡吉、蔡孝乾領導,因與高山族人湯守仁相熟,任吳鳳鄉阿里山鐵路沿線開闢工作,曾貸款5000元供給湯守仁經營樂野食品工廠,並將匪黨陳正辰送往吳鳳鄉樂野村教湯守仁藏匿,又將蔡孝乾妻妹藏匿在家,復與陳顯富進入山地調查教育生產。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死刑 | ||||
356 | 340 | 卓中民 | 男 | 1924/2/10 | 台灣,新竹縣 | 高中 | 50101 | 27 | 商 | 卓中民化姓老江,於38年7月間,經簡吉介紹加入共黨,受簡吉領導,擔任山地高山族宣傳及抄寫文件,並負責發展高山族青年學生工作,曾發展林昭光、趙姓、黃姓、曾姓宣傳共產主義,並吸收李祥球加入組織。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死刑 | ||||
357 | 341 | 楊熙文 | 男 | 1920/1/14 | 台灣,嘉義市 | 高中 | 50101 | 30 | 教員 | 楊熙文於39年經陳顯富介紹參加共黨,初受老朱領導,旋改由台南小朱領導,至本年3月又受陳顯富領導,並介紹黃垚、高鈺鏜、林登茂參加組織,任台北嘉義間連絡員,聯絡吳鳳鄉教員廖圳、林良壽及朱家鄉各地教員,組織3人小組及開闢阿里山工作。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死刑 | ||||
358 | 342 | 黃雨生 | 男 | 1927/4/11 | 台灣,新竹縣 | 大學 | 50101 | 27 | 商 | 黃雨生化名黃滿生,於36年8月經陳秉基介紹參加共黨,由葉城松領導,任共黨法學院支部幹事,擔任宣傳工作,並任阿里山樂野支部小組長,曾吸收王嘉福、郭文宜、余滄海等人參加組織,並曾參加托管派組織之台灣民主獨立黨,並隨湯守仁化裝高山族人前往高雄、台東等山地調查山地情形,曾參加湯守仁召集之高山族幹部會議,又於本年2月在樂野村舉辦夜學。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死刑 | ||||
359 | 343 | 黃 天 | 男 | 1908/7/17 | 台灣,台中縣 | 高中 | 50101 | 43 | 仲介 | 黃天於39年2月間,經簡吉介紹參加共黨,受簡吉之命前往香港送信與香港上級李登望,報告台灣匪黨組織情形,並藏匿簡吉在家,掩護其工作。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死刑 | ||||
360 | 344 | 黃 垚 | 男 | 1922/1/14 | 台灣,嘉義市 | 專科 | 50101 | 29 | 嘉義溶濟廠技術員 | 黃垚於38年12月經楊熙文介紹參加共黨。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有期徒刑10年 | ||||
361 | 346 | 張進乾 | 男 | 1902/4/6 | 台灣,南投縣 | 50100 | 51 | 霧社衛生所主任醫師 | 吳金城加入朱毛匪幫後勸誘霧社衛生所主任醫師張進乾囑為幫助吸收山地青年加入叛亂組織未果,明知吳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 | 徒刑2年2月23日 | |||||
362 | 347 | 顏金田 | 男 | 1910/9/6 | 台灣,南投縣 | 50100 | 42 | 商 | 共同被告顏吳金城、張進乾、顏金田顏。金田係顏匪錦華之堂弟,顏匪因參加匪黨為日政府判刑,返台仍予往還當,當吳匪金城持顏錦華函往晤,勸誘幫助發展山地組織工作未允,竟亦不向政府告密檢舉。被告顏金田承認吳匪金城曾持顏匪錦華之函與其見面,亦否認明知顏錦華等係屬匪諜。但查保密局原卷,顏金田曾供稱,顏錦華與我係堂兄弟,他在日據時代參加共黨活動我是知道的,但他於台灣光復後返台任政府工作時,我以為他是改變為親政府的人了,直到39年3月間,他介紹林鐵樹這一個不相識的人和我晤面,我才想到顏錦華原是一個共黨份子,並連想該林鐵樹亦 | 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1年。 | 徒刑2年9月22日 | |||||
363 | 348 | 楊火木 | 男 | 1901/7/28 | 台灣,嘉義市 | 專科 | 50101 | 50 | 同愛醫院醫師 | 楊火木與林立為同學,林立曾向之宣傳共產主義。 | 有期徒刑1年 | 有期徒刑8月22日 | ||||
364 | 349 | 吳茂松 | 男 | 1919/2/20 | 台灣,嘉義市 | 大學 | 50101 | 32 | 嘉義市女子中學教員 | 吳茂松曾在嘉義市女子任教員,因與校長陳慶元之子陳顯富相識,並由陳顯富介紹與楊熙文相識來,楊熙文曾對之言「解放軍可於5月來台灣」。 | 有期徒刑1年 | 有期徒刑8月21日 | ||||
365 | 350 | 劉地春 | 男 | 1920/2/15 | 台灣,台南縣 | 高中 | 50101 | 31 | 嘉義市國民學校教員 | 楊熙文於39年經陳顯富介紹參加共黨,劉地春與楊熙文在鹿滿小學同事,楊熙文曾向其宣傳共產主義,並告以解放軍7月間可來攻擊台灣。 | 有期徒刑1年 | 有期徒刑4月18日 | ||||
366 | 351 | 林素愛 | 女 | 1920/2/1 | 台灣,高雄縣 | 高中 | 50101 | 21 | 藥劑師 | 林素愛其夫謝桂林因參加共黨被捕後不知下落,仍與被告簡吉往來。 | 有期徒刑1年 | 有期徒刑8月14日 | ||||
367 | 352 | 黃秋爽 | 女 | 1931/9/20 | 台灣,台中縣 | 高中 | 50101 | 20 | 靜修女中學生 | 黃秋爽、黃秋笙係同案被告黃天之女,黃天因參加共黨,藏匿簡吉在家,被告黃秋爽並為簡吉代打「社會主義大意」1本,被告黃秋笙由簡吉給閱反動書籍。 | 有期徒刑1年 | 有期徒刑9月7日 | ||||
368 | 353 | 黃秋笙 | 女 | 1933/9/30 | 台灣,台中縣 | 高中 | 50101 | 18 | 無業 | 黃秋爽、黃秋笙係同案被告黃天之女,黃天因參加共黨,藏匿簡吉在家,被告黃秋爽並為簡吉代打「社會主義大意」1本,被告黃秋笙由簡吉給閱反動書籍。 | 有期徒刑1年 | 有期徒刑9月13日 | 即邱黃秋遷。 | |||
369 | 354 | 張洪南 | 男 | 50100 | 交保 | |||||||||||
370 | 355 | 廖德良 | 男 | 50100 | 交保 | |||||||||||
371 | 356 | 施宜臻 | 男 | 50100 | 交保 | |||||||||||
372 | 357 | 施清輝 | 男 | 50100 | 交保 | |||||||||||
373 | 358 | 蘇藝林 | 男 | 河北,任秋縣 | 50110 | 33 | 國防部第三廳第一組中校參謀 | 蘇藝林陸續將其搜集之軍事文書圖表消息計有基隆要塞兵力駐地圖空軍總部購置防空器材預算表台?兵力部署概要圖裝甲兵運用計劃全台砲兵部隊調整情形台?二十萬分之一兵要地誌圖等十八種交與于非。 | 死刑 | 死刑 | ||||||
374 | 359 | 于 凱 | 男 | 1927/10/14 | 山東,萊陽縣 | 50110 | 24 | 台灣大學文學院歷史系二年級學生 | 于凱在38年10月間,經其同學梁學政介紹加入組織,吸收張慶及另行判決之姜民權,建立台大中心小組,在台?灣學進行活動,利用該校公開成立之耕耘社等團體,由張慶吸收同學多人,並調查軍事情報,至于凱自身除介紹蘇藝林、孫玉林加入于非匪諜組織外,又直接吸收國防醫學院學生葛仲卿命其組織自治會,控制該院學生爭取同學等任務。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375 | 360 | 安學林 | 男 | 河北,天津市 | 50110 | 28 | 空軍醫學院看護中士 | 安學林參加于非領導之讀書會以及從空軍醫學院?亡?帶情報文件送赴天津交與中共中央並帶?秘密指示文件。 | 死刑 | 死刑 | ||||||
376 | 361 | 陳 平 | 男 | 1919/3/23 | 福建,晉江縣 | 又名陳奕善 | 72048 | 47 | 嘉義商工日報專員 | 陳 平於28年秋在福建省晉江縣民生農校讀書時,經同學李國泰介紹參加匪外圍組織讀書會,34年12月來台迄未自首。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徒刑3年4月 | 即陳奕善 | |||
377 | 362 | 馬學樅 | 男 | 1906/2/26 | 河北,大興縣 | 又名馬羡常 | 50110 | 41 | 國語日報社校對 | 馬學樅參加匪諜組織,專代于非負責傳遞收轉信件,在三十九年一月間蘇藝林兩次送與秘密文件各一包,原封轉交于非,又曾將秘密文件一小包交與嚴明森收藏。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378 | 363 | 周一栗 | 男 | 福建, | 50110 | 27 | 花蓮廣益木材行職員 | [檔]5169、[檔]503159、[檔]5189 | 參加組織介紹徐毅加入並唆使其爭取同案另判之謝克倫又自行爭取另案判決之馮酬志未成乃於三十九年二月間潛往花蓮協助孫玉林工作。 | 死刑 | 死刑 | 同案另46人 | ||||
379 | 364 | 嚴明森 | 男 | 廣東,四會縣 | 戴慶容之夫 | 50110 | 32 | 國語日報社編輯 | 于非任國語日報社編輯時即吸引該社同僚嚴明森馬學樅參加嚴明森?任情報策反工作爭取另案判決之國防部第二廳技術研究室組員段光洪等。 | 死刑 | 死刑 | |||||
380 | 365 | 李學樺 | 男 | 福建, | 99099 | |||||||||||
381 | 366 | 田子彬 | 男 | 河北,寧津縣 | 50110 | 27 | 高雄港務警察所巡官派?合檢?處工作 | 由蘇藝林介紹參加組織與于非晤談並約定其上船查?時如有以紗布黏貼臉上可問以「這是怎麼搞的」答?「沒有?係」或「不要緊」之記號隱語即係港九來台之匪諜應行設法接引入境以及有「魂」字之電信從港寄與即為于非回台之訊並曾企圖護送于非出入境未獲成功。 | 死刑 | 死刑 | ||||||
382 | 367 | 林振成 | 男 | 1918/2/1 | 台灣,台北縣 | 50110 | 33 | 花蓮廣益木材行及泰豐米廠股東 | 于非於同年二月間親往花蓮誘使與孫玉林合資經商之林振成簡桂生連絡南洋回台軍人建立地下武裝隊伍同時企圖利用所經營之木瓜山頭澳角等林場內工人組成山地武裝獲得同意並與林振成計劃偽造台幣以充經費首謀意圖以暴動方法顛覆政府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383 | 368 | 簡桂生 | 男 | 1922/12/4 | 台灣,台北縣 | 50110 | 29 | 花蓮廣益木材行經理 | 之林振成簡桂生係返籍之日本派遣軍人經于非誘使連絡南洋回台軍人建立地下武裝隊伍同時企圖利用所經營之木瓜山頭澳角等林場內工人組成山地武裝獲得同意並與林振成計劃偽造台幣以充經費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384 | 369 | 劉維杰 | 男 | 山東,陽榖縣 | 50110 | 32 | 花蓮中華電影院收票員 | 用米湯繕寫保證書參加匪諜組織並向花蓮?路机廠取地圖一張交與孫玉林及代孫玉林向白靜寅接洽買槍與外勤證。 | 死刑 | 死刑 | ||||||
385 | 370 | 白靜寅 | 男 | 河南,孟縣 | 50110 | 32 | 台灣東部防守區司令部參謀處少校參謀 | 明知孫玉林為匪諜並曾報東部防守區司令部王副參謀長指示搜集匪諜證据不准發給外勤證。仍為欲騙取財物私行發給該防守區司令部諜報人員使用之外勤證便利匪諜活動。 | 死刑 | 死刑 | ||||||
386 | 371 | 余 熙 | 男 | 福建,福州市 | 50110 | 32 | 台?省?林廳視察 | 陳平與安學林余熙等人同一小組?任于非之交通傳遞秘密文件共同策動安學林?帶情報文件送往天津並於檢查体格之後應征入營之時?避兵役匿居孫玉林處?同活動。 | 死刑 | 死刑 | ||||||
387 | 372 | 孫玉林 | 男 | 1915/12/16 | 河北,寧津縣 | 即孫繼業,河北? | 50110 | 37 | 泰豐米廠經理 | 于非於同年二月間親往花蓮誘使與孫玉林合資經商之林振成簡桂生連絡南洋回台軍人建立地下武裝隊伍同時企圖利用所經營之木瓜山頭澳角等林場內工人組成山地武裝獲得同意並與林振成計劃偽造台幣以充經費首謀意圖以暴動方法顛覆政府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即孫繼。河北? | |||
388 | 373 | 張 慶 | 男 | 1928/3/15 | 河南,商邱縣 | 50110 | 22 | 台灣大學文學院歷史系二年級學生 | 張慶參加匪諜組織,吸收同案另判之石小岑、路統信暨領導爭取另判之路齊書,以及爭取另判之來德裕、董仕榮並協助拍攝軍用地圖照片。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389 | 374 | 徐 毅 | 男 | 江西,南昌市 | 50110 | 32 | 灣省政府教育廳編審委員會幹事 | 參加匪諜組織吸收同案另判之謝克倫指示閱讀反動書刊並代陳平周一粟收轉信件。 | 死刑 | 死刑 | ||||||
390 | 375 | 葛仲卿 | 男 | 山東,海陽縣 | 50110 | 25 | 國防醫學院牙科三年級學生 | 38年12月間經于凱介紹閱讀反動書刊並命其在國防醫學院組織自治會把持全校學生俟匪?來台後藉此表功遂?手組織自治會時常與于凱?絡。 | 死刑 | 死刑 | ||||||
391 | 376 | 譚興坦 | 男 | 1919/4/1 | 湖南,湘鄉縣 | 50110 | 30 | 台灣省工礦公司總務部文書組監印 | 譚興坦者原係于非學生,並一度同事,於38年3月間與于非晤面後,加入組織受命待機爭取其任職之工礦公司董事長郭克悌,嗣風聞于非在政府查緝之中,乃數次通知逃亡,並資助旅費約月薪三分之一。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392 | 377 | 姜民權 | 女 | 1930/2/10 | 江蘇,松江縣 | 50111 | 21 | 台灣大學理學院物理系二年級學生 | 姜民權(化名藍天)於39年2月初,經于凱介紹參加朱毛匪幫中央社會部潛台間諜組織,隨同于凱及張慶在台灣大學成立三人中心小組,從事學運等活動,吸收盧覺慧為外圍份子,於同年2月23日晚間,應于凱之邀與張慶前往光榮照相館附近,代施警戒幫助蘇藝林拍攝軍用地圖,與張慶共同描繪地圖均供交付匪共之用。 | 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9年10月18日 | |||||
393 | 378 | 胡連昇 | 男 | 1912/1/15 | 河北,保定縣 | 即胡保榮。 | 50111 | 32 | 小販 | 胡連昇對於明知同案另判之孫玉林、陳平(即鄭耀東)等人為匪諜,均曾代為傳遞信件,並在回返台南之後,於39年6月初函告陳平可到其家中隱匿。 | 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執行有期徒刑11年 | 徒刑10年 | 即胡保榮。 | |||
394 | 379 | 路齊書 | 男 | 1924/1/12 | 河南,寧陵縣 | 50111 | 28 | 陸軍第九十六軍六三四團輸送連上尉副連長 | 路齊書受其族弟路統信之爭取,為搜集馬公軍事地形圖,澎湖潮汐資料及調查軍事情報,由張慶指使路統信去函催促,乃覆信暗示已著手進行允予搜集。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5年 | |||||
395 | 380 | 徐國華 | 男 | 1925/11/28 | 河北,寧津縣 | 50111 | 26 | 無 | 徐國華於38年間經同案另判之田子彬介紹,先後與蘇藝林及在逃匪首于非(即朱芳春趙光?趙國棟王實)相熟識,知係匪諜而代為收轉函電傳遞軍事上之秘密。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10年 | |||||
396 | 381 | 游 飛 | 男 | 1891/12/23 | 福建,福州市 | 50111 | 59 | 台?省鐵路局專門委員兼防空情報所副所長 | 游飛於38年底受其外甥李學驊唆使以同學同鄉資格爭取前國防部次長吳石逃叛未遂並將鐵路局防空站哨分佈?聽任李學驊取去抄付予于非。 | 10年 | 後因綠島獄中組織案53044處死刑。 | |||||
397 | 381 | 游 飛 | 男 | 1891/12/23 | 福建,福州市 | 53044 | 64 |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執行中 | 游飛42年4月間,隨身攜帶「一致認為軍官及走狗為我們的敵人」、「?眾階級組織客觀時空對象」、「注意狗的行動」等字條,經本部軍事檢察官,認犯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被告游飛隨身攜帶有「一致認為軍官及走狗為我們的敵人」「群眾階級組織客觀時空對象」等字條。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398 | 382 | 關幸元 | 男 | 1926/1/2 | 山東,益都縣 | 50111 | 25 | 屏東市稅捐稽征處稅務員 | 關幸元於另行判決之孫玉林被通緝時,留其在家中匿住月餘不申報戶口,知係匪諜予以包庇不加檢舉。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9年10月20日 | |||||
399 | 383 | 謝克倫 | 男 | 1922/10/14 | 江蘇,江陰縣 | 50111 | 35 | 台新棉織廠廠長 | 謝克倫於39年1月間,由同案另判之徐毅介紹參加潛台匪諜組織,閱讀反動書籍,並於案發時藏匿徐毅住其家中。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10年 | |||||
400 | 383 | 謝克倫 | 男 | 1922/10/14 | 江蘇,江陰縣 | 55052 | 34 | 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受刑人 | 除夕夜在台灣軍人監獄智監中唱匪歌化裝扭殃歌舞呼毛匪萬歲口號。 | 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