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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 SERVICE_DESC | CONT1 | CONT2 | CONT3 | CONT4 | CONT5 | CONT6 | E | EUR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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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8325 | 九、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 |||||||||
22148326 | (二)審查標準: | |||||||||
22148327 |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104年即19 | 260元)。 | ||||||||
22148328 | 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1萬2 | 500元。 | ||||||||
22148329 |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525萬元。 | |||||||||
22148330 | (三)補助項目: | |||||||||
22148331 | 1.列冊中收入戶為身心障礙者,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3 | 500元、中重度以上者,每人每補助新臺幣4 | 700元。 | |||||||
22148332 | 2.補助全民健保自付保險費二分之一。 | |||||||||
22148333 | 3.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補助全民健保自付保險費全額。" "主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 |||||||||
22148334 | 承辦人員:黃昭月、黃玉婷、莊孟樺、胡玉梅、廖瑾喬、王建邦、蘇宏千、蔡名雅、王蔓綺 | |||||||||
22148335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641、5643、5644、5645、5695、5649、5642、5694、5691 | |||||||||
22148336 | 傳真:02-29666556"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 |||||||||
22148337 | 一、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 |||||||||
22148338 | ※(全戶係指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之範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
22148339 | 二、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
22148340 | 三、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學生證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蹤滿6個月證明等。 | |||||||||
22148341 | 四、新北市○○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調查表、切結書、郵局終生追繳同意書、委託書。 | |||||||||
22148342 | 五、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各項生活扶助申覆書。 | |||||||||
22148343 | 六、新北市○○區公所辦理各項生活扶助申覆書。 | |||||||||
22148344 | 七、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 |||||||||
22148345 | ||||||||||
22148346 |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 |||||||||
22148347 | 一、全戶戶籍謄本。 | |||||||||
22148348 | 二、全戶之財稅資料。 | |||||||||
22148349 | 三、最新之職業保險投保清單。" 向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 向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經公所初審、市府核准後,由公所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 "日曆天: | |||||||||
22148350 | 1.無需代查財稅資料:30天。(區公所) | |||||||||
22148351 | 2.需代查財稅資料:44天。(區公所)"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1 http://e-service.ntpc.gov.tw/hypage.cgi?HYPAGE=download_CIVIC.htm&suid=022208 | |||||||||
22148352 | 申請天然災害災害救助 "服務說明:申請人向提出公所申請,公所依申請人所附資料,經初審通過再送本府復審。 | |||||||||
22148353 | 申請對象:由公所收件初審後,送本府復審。" "主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 |||||||||
22148354 | 承辦人員:賴涵婷 | |||||||||
22148355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696 | |||||||||
22148356 | 傳真:02-29666556 | |||||||||
22148357 | Email:AH9526@ms.ntpc.gov.tw"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 |||||||||
22148358 | 一、醫院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其他相關文件。 | |||||||||
22148359 | 二、領據。 | |||||||||
22148360 | 三、具領人存摺封面影本。 | |||||||||
22148361 | 四、新北市政府查調戶籍資料申請授權書。 | |||||||||
22148362 | 五、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 |||||||||
22148363 | ||||||||||
22148364 |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 |||||||||
22148365 | *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郵寄或現場申請。 "審核:11天 | |||||||||
22148366 | 撥款:收到申請人領款收據後,3天內撥款。"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1 http://e-service.ntpc.gov.tw/hypage.cgi?HYPAGE=online/online_2.htm&s_uid=022023 | |||||||||
22148367 | 申請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 "案件說明:本府列冊二、三款未滿25歲低收入戶資格之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就讀空中大學、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假日上課、遠距教學者、博士班、碩士班、安置身心障礙機構及在學公費生者)每人每月發給就學生活補助費新臺幣5 | 900元。 | ||||||||
22148368 | 學期間如寒假(2月)及暑假(7月至8月)之補助費,暫緩核撥,俟該學期結束前檢具已註冊完成之學生證明文件送區公所初審,並經本府複審後一併核撥。"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 |||||||||
22148369 | 承辦人員:李雨庭 | |||||||||
22148370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648; | |||||||||
22148371 | 傳真:02-29666556"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 |||||||||
22148372 | 已蓋註冊章戳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學生證如為IC磁卡未蓋註冊章戳,必須同時檢具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 應於每學期結束前檢具已註冊完成之學生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經區公所查核無誤後函送本府複審核發之,由區公所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 日曆天:16天。 學期間如寒假(101年1月至2月)及暑假(101年7月至8月)之補助費,暫緩核撥,俟該學期結束前檢具已註冊完成之學生證明文件送區公所初審,並經本府複審後一併核撥。 1 http://e-service.ntpc.gov.tw/hypage.cgi?HYPAGE=download_CIVIC.htm&suid=022215 | |||||||||
22148373 | 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含改列、增列、減列及申覆 "案件說明:新北市低收入戶申請條件,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 |||||||||
22148374 | (一)應計算人口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