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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Taiwan Holoca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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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本資料庫之正確度及完整度猶待各界努力,請不吝給予指正,為「台灣浩劫」資料庫增添史實。
PRID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籍貫 | 教育程度 | 註1 | 案號 | 年齡 | 職業 | 國檔局檔號 | 案情略述 | 確定刑期 | 執行刑期 | 涉案關係人 | 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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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 | 1343 | 賴正亮 | 男 | 1924/10/18 | 台灣,台南縣 | 54010 | 31 | 國民黨台南縣黨部幹事 | 賴正亮、胡滄霖與王耀東、王耀勛分別有親戚關係,於39年間由王耀勛吸收加入匪幫,旋指派葉城松前往領導教育,賴正亮意圖吸收陳竹林、陳歧山參加匪幫組織未果,並藏匿王耀東、劉光典在家4、5天,復將彼等帶至胡滄霖處,由胡滄霖帶往李顯章等處藏匿。上開事實,雖賴正亮、胡滄霖均謂王耀勛欲其加入匪黨,幫助共產黨工作未予答應,惟對王耀勛曾告知將介紹一個人來訪及由被告葉城松、鄭文峰分別持函前來聯絡多次,聽受領導教育暨藏匿被告王耀東、劉光典等情則不加否認,並曾於嘉義警察局供承加入匪黨組織,利用機會爭取陳竹林等未至成熟,是賴正亮意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352 | 1344 | 吳玉成 | 男 | 1929/5/14 | 台灣,台南縣 | 55024 | 27 | 農 | 吳玉成於38年11月經另案判決之叛徒王耀勛吸收參加匪幫組織,39年2月由另案判決叛徒葉城松領導先後聯絡5次受指使並著手發展組織,離間官民情感等叛亂活動。因未找得對象未果,並於審理中與葉城松當庭質明屬實,犯情已臻明確,應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論罪。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353 | 1345 | 李顯章 | 男 | 1916/3/25 | 台灣,台南縣 | 54010 | 39 | 農 | 李顯章與胡滄霖有師生之誼,並接閱反動書籍,該胡滄霖以李顯章、鍾茂春為吸收對象,尚未實行,惟於39年春共議收容劉光典、王耀東2人,先後匿居李顯章、李顯玉家各20餘日,渠等隨時打聽各方消息互相走報。李顯章等行為係出於主動,並輾轉為之介紹尋覓藏匿處所,彼等共同謀議均有犯意聯絡,應負共同藏匿叛徒罪責。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10年6日 | |||||
1354 | 1346 | 鍾茂春 | 男 | 1921/2/19 | 台灣,台南縣 | 54010 | 34 | 農 | 胡滄霖於39年春曾意圖吸收鍾茂春未果,後將劉光典、王耀東帶至其家中藏匿,再由胡滄霖、鍾茂春帶至李顯玉家留居20餘日,復由鍾茂春、李顯章分別將劉光典、王耀東帶至王新德家居住3年餘,鍾茂春藏匿王耀東等行為係出於主動,並輾轉為之介紹尋覓藏匿處所,應負藏匿叛徒罪責。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10年 | |||||
1355 | 1347 | 池仁致 | 男 | 1922/8/12 | 台灣,台南縣 | 54010 | 33 | 農 | 池仁致、鍾茂春、王新德、李顯章及李顯玉等人或係朋友或係同胞兄弟,39年春,渠等共議收容劉光典、王耀東2人,先後匿居李顯章、李顯玉家,復輾轉介至王新德處達3年餘,其間由池仁致送報帶信等聯絡,並先後通知戶口檢查消息十餘次,以及渠等隨時打聽各方消息互相走報。池仁致等人共同謀議,均有犯意聯絡,應負共同藏匿叛徒罪責,依法論科。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10年 | |||||
1356 | 1348 | 李顯玉 | 男 | 1917/8/18 | 台灣,台南縣 | 54010 | 38 | 農 | 李顯章、李顯玉、鍾茂春、王新德、池仁致或係朋友或係同胞兄弟,惟於39年春共議收容劉光典、王耀東2人,先後匿居李顯章、李顯玉家各20餘日,渠等隨時打聽各方消息互相走報。李顯玉等行為係出於主動,並輾轉為之介紹尋覓藏匿處所,彼等共同謀議均有犯意聯絡,應負共同藏匿叛徒罪責。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10年 | |||||
1357 | 1349 | 王新德 | 男 | 1933/8/5 | 台灣,台南縣 | 54010 | 21 | 農 | 池仁致、鍾茂春、王新德、李顯章及李顯玉等人或係朋友或係同胞兄弟,39年春,渠等共議收容劉光典、王耀東2人,先後匿居李顯章、李顯玉家,復輾轉介至王新德處達3年餘,前開事實業據該被告等與劉光典、王耀東、胡滄霖供詞互相參證屬實,雖該王新德曾藏匿叛徒3年餘屬於被動,然彼等事先共同謀議,均有犯意聯絡,應負共同藏匿叛徒之罪責。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10年 | |||||
1358 | 1351 | 黃 頂 | 男 | 1918/1/3 | 台灣,嘉義縣 | 55024 | 41 | 修理腳踏車 | 被告黃頂於38年間聽張璧坤宣傳:「時局快要變遷了,應邀較好朋友組織一部分力量準備應付時局」等語,當對張璧坤表示不敢做,張璧坤又曾將匪書「新中國文獻」交該被告轉交李登安未果,翌日即行返回等事實,已據該被告在嘉義縣警察局及台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供認屬實,核與張璧坤在另案供述情形相符,是該被告明知張璧坤為匪諜身份已彰彰明甚,殊難認其否認,乃該被告迄43年張璧坤捕案時終未告密檢舉,以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論處。 | 有期徒刑7年 | 徒刑5年2月10日 | |||||
1359 | 1352 | 黃青松 | 男 | 1928/10/3 | 台灣,嘉義縣 | 54010 | 27 | 第一商業銀行嘉義分行辦事員 | 黃青松對於38年10月由叛徒張英杰吸收,參加匪幫「民主自治同盟」組織,並閱讀反動書籍,41年2月間向保安司令部嘉義諜報組自首,至42年9月遇張璧坤唔談,不向政府報緝,雖稱已告知張璧坤其本人及張英杰已自首,並促張璧坤自首,張璧坤表示病癒後要自首,故未舉發;惟其本身之自首並無影響該情,仍應依參加叛亂組織論科。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5年 | |||||
1360 | 1353 | 吳長流 | 男 | 1890/11/29 | 台灣,嘉義縣 | 54010 | 64 | 農 | 張璧坤因畏罪潛逃曾匿居吳長流處。吳長流對於41年夏間,因張白鶴之介紹容留張璧坤,及聞彼係共產匪徒恐受牽累,急令離去之事實,雖不直接承認,訊據該被告供稱張白鶴係其堂媳婦,說明伊兄張璧坤須一空房養病,他家不能住叫我設法,並不知其身分,至彼病癒離開10餘天後,張白鶴始告知係匪,但因年老又不懂報告手續,是該吳長流終不檢舉應負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罪責。 | 有期徒刑3年 | 徒刑2年 | |||||
1361 | 1354 | 楊金英 | 女 | 1932/8/21 | 台灣,桃園縣 | 54020 | 24 | 無業 | 楊金英因涉叛亂案,經查其患心因性精神及右側肺結核病,應命於其病癒前停止審判,又因追權時效己完成,依法應予免訴判決。 | 裁定免訴 | 羈押1年10月14日 | |||||
1362 | 1355 | 許宜卿 | 男 | 1928/5/5 | 台灣,基隆市 | 54020 | 28 | 基隆稅捐處雇員 | 許宜卿於37年夏,由另案判決之匪幹傅世明吸收參加匪台灣民主自治同盟、閱讀匪書,同年冬先後吸收林清松、簡朝英、何曾登耀、林再添暨在逃之林金土、方金水、劉萬吉等人加入該匪盟組織,後成立基隆匪盟組織,由許宜卿負責;38年春夏間,先後介紹另案被告張文泉、王首題與傅匪認識後,由傅匪吸收加入該匪盟,均歸許宜卿領導。37年5月16日傅匪召集許宜卿、連德溫暨自首份子楊乾坤等,在台北市建成行內密商搶?方法與步驟,同日深夜由傅世明率領4人夥同潛入林熊徵媳婦林昭宜家搶劫未遂,同年冬許宜卿遵從傅匪之命,召集林清松、簡朝英、何曾登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363 | 1356 | 連德溫 | 男 | 1927/10/30 | 台灣,基隆市 | 54020 | 29 | 工 | 連德溫於37年夏在台北建成行經許宜卿介紹由傅匪世明吸收加入匪盟,曾閱「社會改革」、「無產階級鬥爭」等匪書,同年冬介紹林清松暨方金水、劉萬吉等給許宜卿吸收加入匪盟,曾集會討論如何發展組織、充實經費、如何搶?富戶等問題,37年間曾與許宜卿、楊乾坤跟傅匪世明前往林熊徵媳婦家搶劫未成功,同年冬與許宜卿等7人赴松山搶?銀樓及圓環邊民家均未遂。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364 | 1357 | 林清松 | 男 | 1927/12/12 | 台灣,基隆市 | 54020 | 29 | 工 | 林清松於37年冬,曾介紹林金土、張文泉暨簡朝英、林再添與同案被告許宜卿吸收,37年冬奉傅匪命前往松山及圓環行劫,均未成功。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365 | 1358 | 何曾登耀 | 男 | 1930/3/1 | 台灣,基隆市 | 54020 | 26 | 商 | 何曾登耀於37年冬,在基隆林金土家經林清松介與同案被告許宜卿由其吸收加入匪盟,37年冬由傅匪世明率領與許宜卿、連德溫、林清松、林再添、簡朝英暨方金水等人,前往松山搶劫銀樓及圓環邊民屋人家,均未成功。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366 | 1359 | 簡朝英 | 男 | 1926/5/5 | 台灣,台北市 | 54020 | 30 | 工 | 簡朝英於37年秋冬間,在林金土家由林君介入匪盟,曾參與傅匪世明召開會議,為經費困難須以搶?來充實,曾奉傅匪命至松山及圓環搶劫銀樓與民家均未成。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367 | 1360 | 林再添 | 男 | 台灣,台北市 | 54020 | 26 | 工 | 死刑 | 死刑 | |||||||
1368 | 1361 | 王首題 | 男 | 1927/5/7 | 台灣,基隆市 | 55012 | 30 | 代書 | 王首題於38年春經另案已處決之叛徒許宜卿介紹,由另一處決叛徒傅世明吸收參加匪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受許匪宜卿領導教育,曾閱讀「馬克斯」、「唯物論」、「無產階級之鬥爭」等匪書。又於38年夏在其家由許匪宜卿召集該被告王首題及張文泉、林清松、連德溫、劉萬吉、連輝施等人開會,該被告王首題當場發表台灣青年應團結起來,準備力量反抗政府等反動言論,嗣後又進行吸收青年俱樂部之優秀份子參加共匪組織,著手從事顛覆政府工作。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369 | 1362 | 張金順 | 男 | 1921/1/11 | 台灣,桃園縣 | 54020 | 36 | 農 | 張金順明知其表弟楊乾坤為叛徒,於39年底至41年初先後容留楊匪隱匿其家十餘次,為時5月之久,明知楊乾坤之身份,觸犯藏匿叛徒罪。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5年 | |||||
1370 | 1363 | 游阿永 | 男 | 1921/3/27 | 台灣,桃園縣 | 54020 | 35 | 農 | 游阿永與楊乾坤係小學同學,38年底至39年7、8月間,楊匪常住宿其家中約十餘次,經時月餘,39年春並邀其加入匪黨,經其拒絕;游阿永明知楊乾坤為叛徒之身份,乃容留其住宿藏匿不報戶口,觸犯藏匿叛徒罪。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5年 | |||||
1371 | 1364 | 簡阿賜 | 男 | 1905/9/21 | 台灣,桃園縣 | 54020 | 50 | 農 | 簡阿賜明知其甥楊乾坤為叛徒,乃分別於38年至41年初,容留楊匪匿居其家5、6次,歷時月餘,明知楊乾坤之身份,觸犯藏匿叛徒罪。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刑15年 | |||||
1372 | 1365 | 陳生器 | 男 | 1904/6/9 | 台灣,桃園縣 | 54020 | 51 | 農 | 陳生器明知楊乾坤為叛徒,竟於39年秋至40年冬,先後容留楊匪藏匿其家7、8次,計時20餘日,明知楊乾坤之身份,應屬觸犯藏匿叛徒罪。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5年 | |||||
1373 | 1366 | 陳來發 | 男 | 1929/1/3 | 台灣,桃園縣 | 54020 | 27 | 農 | 陳來發明知楊乾坤為叛徒,於4年上半年曾容留楊匪匿居其家3次,為時3、4日,明知楊乾坤之身份,應屬觸犯藏匿叛徒罪。 | 12年 | 12年 | |||||
1374 | 1367 | 謝有成 | 男 | 1905/5/19 | 台灣,桃園縣 | 54020 | 50 | 農 | 謝有成明知楊乾坤為叛徒,曾於39年夏間,容留楊匪匿宿其家次凡4夜,明知楊乾坤之身份,應屬觸犯藏匿叛徒罪。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2年 | |||||
1375 | 1368 | 黃宗永 | 男 | 1930/5/24 | 台灣,桃園縣 | 即黃崇永。 | 54020 | 26 | 農 | 黃宗永明知楊乾坤為叛徒,於39年春夏間,曾留宿楊匪匿住2次共4、5夜,明知楊乾坤之身份,應屬觸犯藏匿叛徒罪。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2年 | 即黃崇永。 | |||
1376 | 1369 | 楊光樹 | 男 | 1924/2/5 | 台灣,桃園縣 | 54020 | 33 | 工 | 楊光樹明知楊乾坤為叛徒,於39年5月間,留楊匪匿宿其家2次共2夜,明知楊乾坤之身份,應屬觸犯藏匿叛徒罪。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2年 | |||||
1377 | 1370 | 黃錦郎 | 男 | 1932/4/1 | 台灣,桃園縣 | 54020 | 24 | 學生 | 黃錦郎明知楊乾坤為叛徒,於39年5月間,楊乾坤至其家時曾勸其加入匪黨,經其拒絕,留楊匪匿宿2次共2夜,明知楊乾坤之身份,觸犯藏匿叛徒罪。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2年 | 楊乾坤 | ||||
1378 | 1370 | 黃錦郎 | 男 | 1932/4/1 | 台灣,桃園縣 | 66065 | 35 | 木工 | 39年4,5月間,先後三次與邱創曉黃寶興黃新喜(另案判決)等在其家參加匪偽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楊乾坤(已自首)抨擊政府,宣揚匪?之土地政策之集會,涉有參加叛亂之集會罪嫌。前因明知楊乾坤為叛徒連續藏匿在其家住宿二夜,經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確定,?執行完畢。本案起訴事實,被告在其宅參予楊乾坤抨擊政府,宣揚匪?土地政策之集會,與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係同時同地同一犯意之部分行為,縱令原確定判決之事實有減縮之情形,仍不失為同一案件。 | 免訴 | 楊乾坤 | |||||
1379 | 1371 | 楊光得 | 男 | 1926/2/6 | 台灣,桃園縣 | 54020 | 31 | 農 | 楊光得、吳阿舟均明知楊乾坤為叛徒,於39年4、5月間,曾各別容留楊匪匿宿其家各一夜,明知楊乾坤之身份,應屬觸犯藏匿叛徒罪。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10年 | |||||
1380 | 1372 | 吳阿舟 | 男 | 1932/1/3 | 台灣,桃園縣 | 54020 | 24 | 農 | 吳阿舟均明知楊乾坤為叛徒,於39年4、5月間,各別容留楊匪匿宿其家一夜,明知楊乾坤之身份,應屬觸犯藏匿叛徒罪。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10年 | |||||
1381 | 1373 | 李 遠 | 男 | 1923/4/5 | 台灣,桃園縣 | 54020 | 32 | 桃園稅捐處屠宰管理員 | 李遠於40年8月間,因楊乾坤分別勸誘其參加匪黨,雖未應允,惟李遠、莊德清、黃阿順、呂信生等4人均明知楊乾坤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有期徒刑3年 | 徒刑2年11月27日 | |||||
1382 | 1374 | 莊德清 | 男 | 1926/12/13 | 台灣,桃園縣 | 54020 | 30 | 農 | 莊德清於39年3至7、8月間曾親聞楊乾坤反動宣傳及言論;因楊乾坤分別勸誘其參加匪黨,雖未應允,惟明知楊乾坤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有期徒刑3年 | 徒刑3年 | |||||
1383 | 1375 | 黃阿順 | 男 | 1919/5/3 | 台灣,桃園縣 | 54020 | 37 | 農 | 黃阿順於39年3至7、8月間曾親聞楊乾坤反動宣傳及言論;因楊乾坤分別勸誘其參加匪黨,雖未應允,惟明知楊乾坤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有期徒刑3年 | 徒刑2年11月22日 | |||||
1384 | 1376 | 呂信生 | 男 | 1903/2/22 | 台灣,桃園縣 | 54020 | 51 | 漁會幹事 | 呂信生於39年3至7、8月間曾親聞楊乾坤反動宣傳及言論;因楊乾坤分別勸誘其參加匪黨,雖未應允,明知楊乾坤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有期徒刑3年 | 徒刑2年9月24日 | |||||
1385 | 1377 | 張文泉 | 男 | 1924/7/1 | 台灣,基隆市 | 55012 | 33 | 工 | 張文泉於37年冬,經另案處決叛徒許宜卿介紹與另一處決叛徒傅明認識,由傅君吸收參加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受許君領導教育,38年夏,許宜卿在共同被告王首題家召集王首題、林清松、連德溫等人時,張君在場。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1年5月20日 | |||||
1386 | 1378 | 嚴 僑 | 男 | 福建, | 54030 | 35 | 33年福建?和大學肄業時即參加左傾團體「筆會」,38年受閩公案廳科長黃猶之命潛來台灣收集政治經濟情報。 | 05年 | 中央社台北分社社長葉明勳之妻兄。 | |||||||
1387 | 1379 | 吳世英 | 男 | 台灣,台南市 | 54041 | 29 | 台北郵局郵務佐 | 明知另案被告翁文禮為罪而不告密檢舉。 | 無罪 | |||||||
1388 | 1380 | 嚴麗煌 | 男 | 台灣,台南市 | 54041 | 29 | 台南公賣局配銷所職員 | 明知另案被告翁文禮為罪而不告密檢舉。 | 無罪 | |||||||
1389 | 1381 | 康青柳 | 男 | 台灣,台南市 | 54041 | 31 | 26兵工廠額外工程師 | 明知另案被告翁文禮為罪而不告密檢舉。 | 無罪 | |||||||
1390 | 1382 | 吳麗水 | 男 | 1927/11/11 | 台灣,台南市 | 高中 | 54040 | 29 | 台南郵局直員 | 被告吳麗水係台南郵電局職員,於38年初,經叛徒錢靜芝介紹與同案被告丁窈窕、另案被告雷水泉認識,一併交由在逃叛徒朱某聯絡教育,經朱某邀約被告等3人同在台南赤崁樓及清風莊秘密會議2次,於第2次會談中各口頭應允參加朱毛匪幫組織,並經朱某當時指由吳麗水擔任書記,雷水泉擔任宣傳,丁窈窕擔任組織,準備組織匪台南工委會郵電支部,旋因吳麗水與雷水泉意見不合,未著手組織及相互失去聯繫,嗣後吳君單獨受朱某指示,另向同事陳興德勸說參加叛亂組織,為陳拒絕,同年冬又在同事張樺瑞家吸收張樺瑞與陳煙樹各書交自傳參加匪幫組織,39年3月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391 | 1383 | 丁窈窕 | 女 | 1927/12/21 | 台灣,台南市 | 高中 | 54040 | 29 | 家務 | 丁窈窕於37年7、8月間在台北郵電局服務時,經錢靜芝吸收參加「台灣青年民主協進會」,參與會議4次,研討匪幫經濟與社會問題(該組織於錢匪被捕時為其保留故未發覺),37、8年初i調職台南,錢派鄭逢春前往,將其介紹與吳麗水、雷水?認識,一併交由朱某聯絡,經朱某邀約祕密集會兩次,於第2次口頭應允參加朱毛匪幫,並擔任組織,準備組織台南工委會郵電支部。同年夏復受錢氏指示,邀約同事黃淑容等組織「親睦會」,意圖為匪幫發展組織,並經施水環介紹與翁文禮及邱奎璧認識。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392 | 1384 | 施水環 | 女 | 1926/9/17 | 台灣,台南市 | 高中 | 54040 | 30 | 台北電信局組員 | 施水環係37年7、8月間,與丁窈窕同在台北郵電局服務時,參加「台灣青年民主協進會」,參與討論匪幫理論會議4次,其後曾向同事即另案審辦之張瑞雲進行匪幫教育思想,意圖吸收其參加匪幫組織未果。38年夏又介紹丁窈窕與另案被告翁文禮及已決叛徒邱奎璧取得聯繫,從事叛亂活動。41年1月,其弟施至成因叛亂案發,經政府於台灣大學學生宿舍逮捕時脫逃,施水環明知其為叛徒,於同年2月間予以藏匿其宿舍,直至43年7月19日被捕止,計達2年餘。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393 | 1385 | 雷水? | 男 | 1927/8/12 | 台灣,台南市 | 小學 | 54041 | 30 | 商 | 雷水?被訴於38年初,由在逃匪幹朱某吸收參加朱毛匪幫組織之事實,已據該被告於台中縣警察局及台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先後供認不諱,核與另案被告吳麗水在台中縣警察局及刑警總隊供證相符,並均在本部審理中一致供認經朱某邀約2次,討論信仰與組織問題;則被告於38年初由朱匪吸收參加朱毛匪幫組織,洵堪認定。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5年 | ||||
1394 | 1386 | 陳煙樹 | 男 | 1922/1/10 | 台灣,台南市 | 小學 | 54040 | 34 | 台南郵局信差 | 陳煙樹、張樺瑞均係台南郵局郵差,38年冬經吳麗水吸收同在張樺瑞家書交自傳參加匪幫組織。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5年 | ||||
1395 | 1387 | 張樺瑞 | 男 | 1923/1/10 | 台灣,台南市 | 小學 | 54040 | 33 | 台南郵局信差 | 被告張樺瑞對於38年任職台南郵局郵差期間,在其家中經吳麗水吸收參加朱毛匪幫,並書交自傳等。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5年 | ||||
1396 | 1388 | 郭傳峰 | 男 | 1927/1/8 | 台灣,新竹縣 | 小學 | 54040 | 29 | 台北電信局直員 | 郭傳峰因與施水環同事而認識施至成,41年1月,施至成經政府逮捕脫逃至郭家,郭明知其為叛徒予以藏匿約1月之久,並給予新台幣1百元之事實。 | 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7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 | 徒刑14年10月25日 | ||||
1397 | 1389 | 林粵生 | 男 | 1931/7/12 | 福建,福州市 | 大學 | 54040 | 25 | 工 | 施至成為同案被告施水環之弟,其因叛亂案經政府於台灣大學學生宿舍逮捕時脫逃。被告林粵生與施至成係台灣大學同班同學,40年底即知施至成為叛徒,42年施至成藏匿施水環宿舍時,林粵生時往會晤,43年7月21日施至成由陳清鈺家逃至林家,林復予藏匿一日夜,並於施至成臨去時,給與新台幣50元。 | 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5年共執行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7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 | 徒刑15年 | ||||
1398 | 1390 | 方玉琴 | 女 | 1932/10/24 | 台灣,台南市 | 小學 | 54040 | 24 | 台北郵局雜差 | 被告方玉琴對上開明知施至成為政府逮捕逃犯,不敢續在施水環宿舍藏匿,為覓陳清鈺宿舍供其藏匿,並為雇車送往。 | 有期徒刑13年, 褫奪公權7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徒刑13年 | ||||
1399 | 1391 | 陳清鈺 | 男 | 1932/6/1 | 台灣,台南市 | 專科 | 54040 | 24 | 黃東茂公司英文速記 | 被告陳清鈺係施至成之表兄,43年7月19日施託方玉琴向陳清鈺之母請准暫住黃東茂公司配給陳清鈺所住宿舍內,並由方僱車送往。施於藏匿陳清鈺宿舍時,曾與陳清鈺言及預備自首等情。被告對於容留施至成乙節,雖據供認屬實,惟否認當時明知其叛徒身份。 | 有期徒刑13年, 褫奪公權7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徒刑13年 | ||||
1400 | 1392 | 陳興德 | 男 | 1929/3/11 | 台灣,新竹縣 | 高中 | 54040 | 27 | 電信局報務員 | 陳興德與同案被告吳麗水係台南郵局同事,38年初,吳麗水經朱某吸收參加匪幫(朱毛匪幫外圍組織「台灣青年民主協進會」)後,向陳興德勸說參加,為陳拒絕,但因而明知吳麗水為匪諜;至39年底調基隆郵局服務時止,迄未向政府告密檢舉。 | 有期徒刑7年 | 徒刑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