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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Taiwan Holoca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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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本資料庫之正確度及完整度猶待各界努力,請不吝給予指正,為「台灣浩劫」資料庫增添史實。
PRID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籍貫 | 教育程度 | 註1 | 案號 | 年齡 | 職業 | 國檔局檔號 | 案情略述 | 確定刑期 | 執行刑期 | 涉案關係人 | 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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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 | 1393 | 張滄漢 | 男 | 1929/7/14 | 台灣,台南市 | 大學 | 54040 | 26 | 彰化銀行台北城內分行行員 | 施至成於41年1月,因叛亂案發,經政府於台灣大學學生宿舍逮捕時逃逸,41年上半年,施至成未到校授課,該張滄漢即知施至成為叛亂案逃亡,但於施至成藏匿施水環宿舍期間,曾前往探親,而不告密檢舉等情,業據張滄漢供認不諱,雖否認明知施至成藏匿施水環宿舍等情,但查張滄漢於施至成藏匿施水環宿舍期間,曾見面1、2次,已據施水環於審理中供證在卷,核與台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調查結果相符。 | 有期徒刑7年 | 徒刑3年7月28日 | ||||
1402 | 1394 | 葉子燦 | 男 | 1929/5/9 | 台灣,台南市 | 大學 | 54040 | 27 | 華南銀行台北西門分行行員 | 葉子燦與在逃叛徒施至成係台灣大學同學,41年上半年施至成未到校上課,葉子燦即知其係因叛亂案逃亡,並於施至成逃亡後,曾去過其姐施水環宿舍之事實,已供認不諱,雖否認明知施至成藏匿施水環宿舍等情,惟據施水環於審理中供述施至成藏匿其宿舍期間,葉子燦曾前往探視2、3次等情,核與刑警總隊調查結果相符。 | 有期徒刑7年 | 徒刑3年7月22日 | ||||
1403 | 1395 | 張瑞雲 | 女 | 1930/1/12 | 台灣,台北市 | 小學 | 54041 | 27 | 台北郵局打字員 | 張瑞雲與另案被告施水環係台北郵局同事,37年施水環參加「協進會」匪幫組織之後,張瑞雲曾受施女匪幫思想教育,因而明知其為匪諜,竟不告密檢舉,案經警務處查獲供認不諱,核與施水環供述情節相符,認應依法從重科處。 | 有期徒刑7年 | 徒刑7年8月12日 | ||||
1404 | 1396 | 劉進發 | 男 | 台灣,台北 | 54050 | 30 | 商 | 向王天送購得無照白郎林手槍一支子彈十發迄未依法登記。 | 公訴不受理,移送法院 | |||||||
1405 | 1397 | 鄭藍煙 | 男 | 台灣,台北縣 | 54050 | 41 | 移送法院 | |||||||||
1406 | 1398 | 張 旺 | 男 | 台灣,桃園縣 | 54050 | 34 | 無 | 移送法院 | 與50606張旺同名。 | |||||||
1407 | 1399 | 鄭枝爐 | 男 | 台灣,台北縣 | 54050 | 26 | 移送法院 | |||||||||
1408 | 1400 | 蘇木貴 | 男 | 台灣,台北縣 | 54050 | 29 | 移送法院 | |||||||||
1409 | 1401 | 張潮賢 | 男 | 1928/6/19 | 台灣,台北縣 | 54050 | 27 | 無 | 張潮賢於38年8月,經簡匪錫煌(已擊斃)吸收加入朱毛匪幫,積極活動,先後吸收周源茂、黃家猶、王清(另案審判中),參加擴大匪幫組織,並囑由黃家猶陸續搜購手槍3支,子彈30餘發,手榴彈12顆,以供叛亂之用;39年4月開始逃亡初,藏匿其叔祖張瑞鐘(另案審判)家,嗣與周源茂、王清等攜帶武器匿居山中。張潮賢於參加匪黨之後,從事擴大組織搜購武器,積極展開叛亂活動,自應依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論究。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410 | 1402 | 周源茂 | 男 | 1929/5/4 | 台灣,台北縣 | 54050 | 26 | 無業 | 周源茂對於39年2、3月間經簡匪錫煌、張匪潮賢吸收,加入匪黨,嗣張匪潮賢等帶武器逃匿山中等事實,已據在本部偵審各庭,迭供不諱,核與張潮賢所供情形相符;雖據堅詞否認有吸收黃孫斌加入情事,惟卷查黃孫斌於台北縣警察局台灣省警務處供認經周源茂吸收參加匪黨不諱,且經本部判處罪刑確定在案,犯情極為明確,自不容空言狡辯。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411 | 1403 | 黃家猶 | 男 | 1928/9/5 | 台灣,台北縣 | 52023 | 24 | 車伕 | 黃家猶於39年2月,經張匪潮賢吸收加入組織,又於39年7月間由倪伯芳介紹向廖修財購買加拿大手槍一枝子彈五十九發同年同月該倪伯芳又經黃家猶之介紹向樹林國民學校某軍人購得手槍一枝子彈五發均未經登記領照私自持有。 | 10年 | 死刑 | 54050案處死刑。 | ||||
1412 | 1403 | 黃家猶 | 男 | 1928/9/5 | 台灣,台北縣 | 54050 | 27 | 受刑人 | 黃家猶於39年2月,經張匪潮賢吸收加入匪幫,業經本部於41年2月27日以(41)安潔字第0919號判決依參加叛亂組織罪,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發監執行。嗣發覺其於參加匪黨之後,復於39年2月至5月,受張匪潮賢之命,陸續向王天送(已緝獲案另案審判中)收購手槍3支,子彈30餘發,手榴彈12顆,以供武裝叛亂之用之新事證,應依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論。 | 死刑 | 死刑 | |||||
1413 | 1404 | 王 清 | 男 | 1931/11/25 | 台灣,台北縣 | 54051 | 24 | 無業 | 王清於39年6月,經另案已決叛徒張潮賢吸收加入朱毛匪幫,與張匪潮賢及周匪源茂(另案判決)、簡匪錫煌(已擊斃)等同一小組,曾閱讀「勞動問題」等匪書並參與集會數次,嗣隨張匪潮賢等逃匿山中,建立「三角埔隱蔽基地」爭取並教育群眾,積極從事叛亂活動。被告王清於本部偵審中,雖僅供認隨張匪潮賢、周匪源茂、簡匪錫煌等逃匿山中,曾閱讀「勞動問題」等匪書等情,極力否認有經張匪潮賢吸收加入匪幫參與集會及爭取教育群眾情事,惟既據於國防部前保密局供認歷歷,核與張匪潮賢曾在國防部前保密局所供一致。查王清參加匪幫後,又積極從事各種叛亂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414 | 1405 | 周來福 | 男 | 1920/5/9 | 台灣,台北縣 | 54051 | 34 | 消防隊隊員 | 周來福係周匪源茂之堂兄,40年3月,本部曾會同樹林警察分局至周源茂家中圍捕未獲,該周來福因已知周源茂係逃亡叛徒後,周匪源茂潛至其家中竟予留容匿宿10數日,其間該管樹林警察分局刑事組長劉鎮福、警員吳添丁因應周來福之宴會,在其家中與周匪源茂相遇,該周來福乃復藉詞周源茂即將出而自首,託請劉、吳2人勿予拘捕,2人因信其將自首,均首肯未予緝送歸案,致周匪源茂得機遠逸。被告周來福對於上述事實,已據在本部偵審各庭供認不諱核與周匪源茂及劉鎮幅、吳添丁所供情形相符;雖據該被告周來福否認有央請劉、吳勿拘捕周源茂情事,惟既據周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5年 | |||||
1415 | 1406 | 劉鎮福 | 男 | 1905/5/12 | 台灣,台北縣 | 56045 | 51 | 台北縣警察局樹林分局刑事組長 | 40年3月間,保安司令部會同台北縣警察局樹林分局圍捕叛徒周源茂未獲。劉鎮福係樹林分局刑事組長,並奉派參加拘捕周匪源茂工作,因而明知周源茂為在逃叛徒。至同年農曆3月初2日,劉鎮福赴周來福家宴請與藏匿周來福家之在逃叛徒周源茂相遇,竟徇周來福藉詞周源茂即將出面自首,勿予拘捕之請託,既不緝捕送案,事後又不查問周源茂有無自首,亦不將情呈報上級。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5年 | |||||
1416 | 1407 | 周清水 | 男 | 1914/9/13 | 台灣,台北縣 | 54051 | 41 | 商 | 周清水係周源茂之堂兄,明知周匪源茂係逃亡叛徒,乃自39年5月至7月,先後容留周匪源茂匿宿家中4次,每次1、2日。被告周清水對於上開事實均已據在本部偵審各庭供認不諱,核與周匪源茂、張匪潮賢所供情形均相符合,雖該被告周清水、鄭藍長、張瑞鐘矢口否認明知周茂源或張潮賢係逃亡叛徒,惟既據於國防部前保密局分別供認曾聽受周匪源茂或張匪潮賢之反動宣傳,知悉其係匪黨等情。 |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2年 | |||||
1417 | 1408 | 鄭藍長 | 男 | 1904/6/2 | 台灣,台北縣 | 54051 | 50 | 農 | 緣周匪源茂(已另案判決)與張匪潮賢等同一小組,曾閱讀「勞動問題」等匪書,並參與集會數次,嗣其逃匿山中,建立「三角埔隱敝基地」爭取並教育群眾積極從事叛亂活動,鄭藍長係周匪源茂之親戚,明知周匪係逃亡叛徒,而自39年11月至40年3、4月間,將其匿宿家中5、6次,每次1、2日等事實,鄭藍長於偵審中,並不否認周匪曾匿居家中10次,惟矢口否認明知周匪係逃亡叛徒,原判決以鄭君在前保密局供認曾聽受周匪之反動宣傳等情,並據周匪在該局亦供認:「受過我的匪黨教育,知我之匪黨身分。」,據以論罪科刑。 |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2年 | |||||
1418 | 1409 | 張瑞鐘 | 男 | 1904/6/3 | 台灣,台北縣 | 54051 | 49 | 農 | 張瑞鐘係張匪潮賢之叔祖,明知張潮賢係逃亡叛徒,而自39年5、6月至40年5月,先後將張匪潮賢匿宿家中10次,每次1、2日。張瑞鐘對於上述事實,已據在本部偵審各庭供認不諱,核與周匪源茂、張匪潮賢所供情形均相符合,雖張瑞鐘矢口否認明知周、張等係逃亡叛徒,惟據於國防部前保密局分別供認曾聽受周、張之反動宣傳,張匪潮賢於前保密局亦供認張瑞鐘知道我等為匪黨逃犯,並供給我們膳宿等語互證相符。 |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2年 | |||||
1419 | 1410 | 吳添丁 | 男 | 1921/3/25 | 台灣,台北縣 | 56045 | 36 | 台北縣警察局樹林分局警員 | 吳添丁係樹林分局警員,奉派參加拘捕周源茂工作,而明知周源茂為在逃叛徒,至同年農曆3月初2日,吳添丁赴周來福家宴,與藏匿周來福家中之在逃叛徒周源茂相遇,竟徇周來福藉詞周源茂即將出面自首,勿予拘捕之請託,既不緝捕送案,事後又不查問,亦不將情呈報上級。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2年 | |||||
1420 | 1411 | 張瑞風 | 男 | 1926/3/25 | 台灣,台北縣 | 54050 | 29 | 土城鄉公所幹事 | 張瑞風於40年初至同年5月,常於其兄張瑞鐘家,遇張匪潮賢、簡匪錫煌等,聽其反動言論,因而明知張、簡均係匪諜,非特未予舉發,且於40年5月,將土城鄉公所之油印機借與簡匪錫煌,便利其翻印匪書「論人民民主專政」,以供反動教育宣傳之用,自應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及幫助他人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兩罪分論並罰。 | 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3年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 | 徒刑7年 | |||||
1421 | 1412 | 李永忠 | 男 | 1930/3/13 | 台灣,台北縣 | 54050 | 25 | 教員 | 李永忠、劉振源、謝欽益均係周匪源茂之同學,分別於39年9、10月及40年2月間,曾聽周匪反動宣傳,或告以係匪黨份子,因而明知其係匪諜,乃迄未予舉發。 | 有期徒刑3年 | 徒刑3年3日 | |||||
1422 | 1413 | 劉振源 | 男 | 1931/1/29 | 台灣,台北市 | 54050 | 24 | 教員 | 李永忠、劉振源、謝欽益均係周匪源茂之同學,分別於39年910月及40年2月間,曾聽周匪反動宣傳,或告以係匪黨份子,因而明知其係匪諜,乃迄未予舉發。 | 有期徒刑3年 | 徒刑3年 | |||||
1423 | 1414 | 謝欽益 | 男 | 1928/6/23 | 台灣,台北縣 | 54050 | 27 | 農 | 李永忠、劉振源、謝欽益均係周匪源茂之同學,分別於39年9、10月及40年2月間,曾聽周匪反動宣傳,或告以係匪黨份子,因而明知其係匪諜,乃迄未予舉發。 | 有期徒刑3年 | 徒刑2年8月18日 | |||||
1424 | 1415 | 鄭藍埤 | 男 | 1917/2/21 | 台灣,台北縣 | 54050 | 38 | 農 | 鄭藍埤於40年1、2月間,曾聽周匪源茂及另案王匪子英等反動言論,因而明知周匪、王匪均係匪諜,迄不舉發等。 | 有期徒刑3年 | 徒刑3年 | |||||
1425 | 1416 | 王天送 | 男 | 台灣,台北 | 54050 | 41 | 02年 | |||||||||
1426 | 1417 | 莊水清 | 男 | 1922/1/6 | 台灣,高雄市 | 高中 | 54060 | 33 | 商 | 莊水清於37年2、3月間在高雄市三民學校任教員時,經同事即已決叛徒朱子慧吸收,寫交自傳參加匪「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同年4月間在已決犯孫順地(即孫順池)家,由朱匪領導開會,討論為匪宣傳及擴大組織問題,嗣以反動書籍「大眾哲學」、「經濟學入門」、「觀察」、「時與文」等,交方振淵、林兆鑅閱讀,又介紹匪幹林╳╳與方振淵、林兆鑅相識,灌輸匪幫謬論,勸誘其加入匪黨,經2人允予考慮後,復敦促提交自傳,迨被婉拒更介紹朱匪向方、林2人說服但無效果;38年8、9月間,又向三民學校同事陳雙興勸說參加匪「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魯迅文集1冊沒收。 | 死刑 | ||||
1427 | 1418 | 方振淵 | 男 | 1928/6/17 | 台灣,高雄市 | 大學 | 54060 | 27 | 台中區農林改良廠額外辦事員 | 同案被告莊水清經已決叛徒朱子慧吸收加入「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嗣以反動書籍「大眾哲學」、「經濟學入門」、「觀察」、「時與文」等交由方振淵、林兆鑅閱讀,又介紹匪幹林0d70d7與方振淵、林兆鑅相識,灌輸匪幫謬論,勸誘其加入匪黨,遭婉拒後,更介紹朱匪向方、林說服,但無效果。方振淵、林兆鑅明知莊水清為匪幫份子,迄未告密檢舉,自應以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罪科處;且查渠等曾受匪幹朱子慧等屢次反動宣傳、閱讀匪書刊,其思想顯不純正,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 | 有期徒刑7年,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徒刑7年9月16日 | ||||
1428 | 1419 | 林兆鑅 | 男 | 1928/1/15 | 台灣,高雄縣 | 高中 | 54060 | 27 | 第一商業銀行辦事員 | 同案被告莊水清經已決叛徒朱子慧吸收加入「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嗣以反動書籍「大眾哲學」、「經濟學入門」、「觀察」、「時與文」等交由方振淵、林兆鑅閱讀,又介紹匪幹林0d70d7與方振淵、林兆鑅相識,灌輸匪幫謬論,勸誘其加入匪黨,遭婉拒後,更介紹朱匪向方、林說服,但無效果。方振淵、林兆鑅明知莊水清為匪幫份子,迄未告密檢舉,自應以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罪科處;且查渠等曾受匪幹朱子慧等屢次反動宣傳、閱讀匪書刊,其思想顯不純正,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 | 有期徒刑7年,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徒刑7年6月10日 | ||||
1429 | 1420 | 陳雙興 | 男 | 1926/10/10 | 福建,惠安縣 | 高中 | 54060 | 28 | 麥寮國校教員 | 同案被告莊水清經已決叛徒朱子慧吸收,參加匪「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38年8、9月間,又向三民學校同事陳雙興勸說參加匪「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陳雙興未置可否,乃又商同朱匪擬組織「讀書會」以打通同事感情、擴展組織,曾約不知情之陳雙興、陳德祥在其家談論一次而未成立,陳德祥並見到該莊水清閱讀罪書「唯物辯證法」,以各該被告之知識程度及莊水清之言行,自無不知莊水清為匪諜之理,陳雙興、陳德祥均明知莊水清為匪幫份子迄未據告密檢舉。 | 有期徒刑5年 | 徒刑4年6月25日 | ||||
1430 | 1421 | 陳德祥 | 男 | 1929/9/17 | 福建,仙遊縣 | 高中 | 54060 | 26 | 東勢國民學校教員 | 同案被告莊水清於38年8、9月間商同朱匪子慧,擬組織「讀書會」以打通同事感情,擴展組織,曾約不知情之陳德祥等人在其家談論一次而未成立,陳德祥並見到莊水清閱讀匪書「唯物辯證法」,陳德祥明知莊水清為匪幫份子迄未據告密檢舉。雖陳德祥於軍事檢察官偵查庭供稱,曾與莊水清、朱子慧等談學校校長問題,否認籌組讀書會,但核其所辯均係空言翻異,陳德祥親見莊水清閱讀匪書「唯物辯證法」,以被告之智識程度及莊水清之言行,自無不知莊水清為匪諜之理。 | 有期徒刑5年 | 徒刑4年6月10日 | ||||
1431 | 1422 | 宋和亭 | 男 | 山東,牟平縣 | 又名宋雨林 | 54070 | 32 | 商 | 宋和亭於39年秋加入?山華僑聯合會歷任小組長組織部長42年春勸誘張貴和脫離反共組織並為反動宣傳同年7月誘勸張繼昌設法騙取聯軍船隻駛往大陸投共43年1月及3月先後向楊樹芝戴啟富反動宣傳勸勿回台並探詢聯軍裝備配置等情事。 | 死刑 | 死刑 | |||||
1432 | 1423 | 鍾心寬 | 男 | 1912/9/18 | 台灣,雲林縣 | 54090 | 43 | 二崙鄉公所總幹事 | 鍾心寬於36年12月經叛徒林5地(在逃)施純忠(已決)吸收加入匪黨,初充匪永定支部宣傳幹事,37年秋升任書紀,至38年12月先後吸收林豹、廖學信、郭慶(已決)、廖學霖(已自首)及廖清纏、廖萬督、李新實在7名參加匪黨,積極發展組織,閱讀匪書並交其黨徒傳閱,復每週或半月召開會議,積極討論,擴大叛亂工作。40年5月因廖學信被捕乃4出逃亡。經被告在本部偵審各庭供認不諱,且與廖清纏、廖萬督等所供情形互證相符,犯情已極明確。應依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論處。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1433 | 1424 | 廖清纏 | 男 | 1907/3/25 | 台灣,雲林縣 | 1908出生? | 54090 | 47 | 雲林縣議員 | 廖清纏於38年6月經鍾心寬吸收加入匪黨,充任匪永定支部幹事,參與會議,閱讀匪書,並常乘機向外從事反動宣傳,40年5月逃亡,42年5月22日向雲林縣調查局自行投案。經被告在本部偵審各庭供認不諱,且與鍾心寬所供情形互證相符犯情亦臻明確。應依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論處。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5年 | ||||
1434 | 1425 | 王金柱 | 男 | 1931/1/12 | 台灣,雲林縣 | 54090 | 23 | 教員 | 王金柱於38年8月經廖學霖吸收加入匪黨,閱讀匪書。至同年8月要其參加匪黨。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2年 | |||||
1435 | 1426 | 廖萬督 | 男 | 1917/5/16 | 台灣,雲林縣 | 54090 | 38 | 醫 | 廖萬督於38年8月經鍾心寬吸收加入匪黨,閱讀匪書。經被告在本部偵審各庭供認不諱,核與鍾心寬所供情形相符。應依參加叛亂組織罪論處。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2年 | |||||
1436 | 1427 | 李新實在 | 男 | 1914/3/19 | 台灣,雲林縣 | 54090 | 41 | 二崙鄉公所幹事 | 李新實在於38年秋經鍾心寬吸收加入匪黨,閱讀反動刊物。被告於本部偵審中雖堅詞否認經鍾心寬吸收加入匪黨,僅供認曾閱讀匪書。惟既於雲林縣警察局、台灣省警務處及本部保安處調查時供認經鍾心寬吸收加入匪黨不諱,並據鍾心寬當庭指證確鑿,自不容任意狡辯。應依參加叛亂組織罪論處。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2年 | |||||
1437 | 1428 | 張金盾 | 男 | 1919/10/3 | 台灣,嘉義縣 | 54090 | 36 | 農 | 張金盾於鍾心寬逃亡期間自40年5月至42年5月收容匿居家中及其山內達2年之久,初雖據偽稱因犯偽造貨幣案逃亡,惟至42年5月經鍾有學前來其家敦勸鍾心寬自首未果,獲悉鍾心寬身分後,仍予容留並一同逃匿其山中。經被告在本部偵審各庭供認不諱,核與鍾心寬所供情形相符,雖辯稱始終未悉鍾心寬係叛徒,惟既據鍾有學之證詞,在證諸其於鍾心寬拒絕自首後隨同逃亡等情,其明悉鍾心寬係匪徒身分極為明確。應依藏匿叛徒罪論處。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2年 | |||||
1438 | 1429 | 廖大壽 | 男 | 1903/10/29 | 台灣,雲林縣 | 54090 | 51 | 農 | 廖大壽係自首份子廖學霖母舅,於廖學霖逃亡期間自38年9月至42年4月將廖學霖收容匿居家中達3年7月之久,初雖據稱因犯竊盜案逃亡,故未悉其匪徒身分,惟至42年4月中旬於村民大會中知悉廖學霖係匪徒後,仍予容留,最後並命匿於菜籠內,祕密送往虎尾以便逃逸。經被告在本部偵審各庭供認不諱,雖據辯稱始終未悉廖學霖係匪徒,惟據其姪即被告廖學枝供詞,再證以其已藏匿廖學霖3年7月之久,而忽於42年4月命匿於菜籠內祕密送往虎尾等情,其已知廖學霖為叛徒自極明顯。應依藏匿叛徒罪論處。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2年 | |||||
1439 | 1430 | 廖學枝 | 男 | 1921/8/17 | 台灣,雲林縣 | 54090 | 34 | 農 | 廖學枝自39年5月即知廖學霖匿居廖大壽家中,至42年4月中旬於村民大會中聞悉廖學霖係匪徒後,仍未予舉發。經被告在本部偵審各庭供認不諱,核與雲林縣警察局、台灣省警務處及本部保安處調查情形相符,犯情已極明確。應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罪論處。 | 有期徒刑5年 | 徒刑1年3月 | |||||
1440 | 1431 | 鍾信富 | 男 | 1920/5/24 | 台灣,雲林縣 | 54090 | 35 | 農 | 鍾信富、鍾有學、鍾申江均係鍾心寬之兄弟,於本部偵審中均堅詞否認知悉鍾心寬係匪諜,辯稱僅據告知因犯案必須逃走等語,經質之鍾心寬無異,自堪採信,難論以知匪不報罪責,惟該被告最初於鍾心寬告知因犯案必須逃走仍引領逃匿,不無觸犯刑法藏匿犯人或使之隱避罪嫌,應由司法機關受理,爰予諭知不受理。 | 公訴不受理 | 羈押10月2日 | |||||
1441 | 1432 | 鍾有學 | 男 | 1902/2/13 | 台灣,雲林縣 | 54090 | 52 | 農 | 鍾有學係鍾心寬之兄弟,於本部偵審中均堅詞否認知悉鍾心寬係匪諜,辯稱僅據告知因犯案必須逃走等語,經質之鍾心寬無異,自堪採信,又其於42年古曆4月初經竹崎警察派出所王巡佐告知鍾心寬係匪諜後即前往勸其自首不果,再率警前往緝捕,自難論以知匪不報罪責,惟該被告最初於鍾心寬告知因犯案必須逃走仍引領逃匿,不無觸犯刑法藏匿犯人或使之隱避罪嫌,應由司法機關受理,爰予諭知不受理。 | 公訴不受理 | 羈押1年3月18日 | |||||
1442 | 1433 | 鍾申江 | 男 | 1903/11/24 | 台灣,雲林縣 | 54090 | 51 | 農 | 鍾申江等係鍾心?之兄弟,於本部偵審中均否認知悉鍾心?係匪諜,辯稱僅據告知因犯案必須逃走等語,經質之鍾心?無異,自難論以知匪不報罪責;惟鍾申江最初於鍾心?告知因犯案必須逃走後,或為引領逃匿或供給逃亡費用,均不無觸犯刑法藏匿犯人或使之?避罪嫌,應由司法機關受理,爰諭知不受理。 | 公訴不受理 | 羈押10月 | |||||
1443 | 1434 | 鍾萬富 | 男 | 1926/11/20 | 台灣,雲林縣 | 54090 | 29 | 農 | 鍾萬富等於本部偵審中均供認先後藏匿廖清?或為之帶送逃亡費用等,惟均否認知悉廖清?係匪徒,辯稱僅據告知因生意失敗,債務太多,故出而逃避等語,經質之廖清?無異,且與本部保安處調查結果相符,自難論以藏匿叛徒或知匪不報罪責;惟鍾萬富等均不無觸犯刑法藏匿犯人或使之?避罪嫌,應由司法機關受理,爰諭知不受理。 | 公訴不受理;有期徒刑2月 | 羈押9月 | |||||
1444 | 1435 | 程春亨 | 男 | 1915/8/31 | 台灣,雲林縣 | 54090 | 41 | 農 | 程春亨等於本部偵審中均供認先後藏匿廖清纏或為之帶送逃亡費用等情不諱,惟均否認知悉廖清纏係匪徒,辯稱僅據告知因生意失敗債務太多,故出而逃避等語,經質之廖清纏無異,且與本部保安處調查結果相符,尚堪採信,自難論以藏匿叛徒或知匪不報罪責,惟該程春亨等均不無觸犯刑法藏匿犯人或使之隱避罪嫌,應由司法機關受理,爰予諭知不受理。 | 公訴不受理 | 羈押1年3月15日 | |||||
1445 | 1436 | 程春福 | 男 | 1903/8/14 | 台灣,雲林縣 | 54090 | 51 | 農 | 程春福等於本部偵審中均供認先後藏匿廖清纏或為之帶送逃亡費用等情不諱,惟均否認知悉廖清纏係匪徒,辯稱僅據告知因生意失敗債務太多,故出而逃避等語,經質之廖清纏無異,且與本部保安處調查結果相符,尚堪採信,自難論以藏匿叛徒或知匪不報罪責,惟該程春福等均不無觸犯刑法藏匿犯人或使之隱避罪嫌,應由司法機關受理,爰予諭知不受理。 | 公訴不受理 | 羈押1年1月20日 | |||||
1446 | 1437 | 廖大丈 | 男 | 1924/10/25 | 台灣,雲林縣 | 54090 | 30 | 農 | 廖大丈等於本部偵審中均供認先後藏匿廖清?或為之帶送逃亡費用等,惟均否認知悉廖清?係匪徒,辯稱僅據告知因生意失敗,債務太多,故出而逃避等語,經質之廖清?無異,且與本部保安處調查結果相符,自難論以藏匿叛徒或知匪不報罪責;惟廖大丈等均不無觸犯刑法藏匿犯人或使之?避罪嫌,應由司法機關受理,爰諭知不受理。 | 公訴不受理;有期徒刑2月 | 徒刑9月 | |||||
1447 | 1438 | 吳清江 | 男 | 1902/9/8 | 台灣,雲林縣 | 54090 | 52 | 農 | 吳清江等於本部偵審中均供認先後藏匿廖清?或為之帶送逃亡費用等,惟均否認知悉廖清?係匪徒,辯稱僅據告知因生意失敗,債務太多,故出而逃避等語,經質之廖清?無異,且與本部保安處調查結果相符,自難論以藏匿叛徒或知匪不報罪責;惟吳清江等均不無觸犯刑法藏匿犯人或使之?避罪嫌,應由司法機關受理,爰諭知不受理。 | 公訴不受理;有期徒刑2月 | 羈押9月 | |||||
1448 | 1439 | 黃進江 | 男 | 台灣,雲林縣 | 54090 | 42 | 農 | 黃進江於40年5月至41年某月,秘密引導廖清纏避匿程春亨之甘蔗園,又代廖變賣稻穀,得款新臺幣8百元,送作逃亡費用等。 | 公訴不受理 | 羈押9月10日 | 即廖進江。 | |||||
1449 | 1440 | 廖學宏 | 男 | 1921/6/17 | 台灣,雲林縣 | 54090 | 34 | 農 | 廖學宏於本部偵審中,均供認先後藏匿廖清纏或為之帶送逃亡費用等情,惟否認知悉廖清纏係匪徒,辯稱僅據告知因生意失敗,債務太多,故出而逃避等語,均不無觸犯刑法藏匿犯人或使之隱避罪嫌,應由司法機關受理,爰予諭知不受理。 | 公訴不受理 | 羈押9月10日 | |||||
1450 | 1441 | 楊玉池 | 男 | 1907/9/29 | 台灣,雲林縣 | 54090 | 47 | 農 | 楊玉池於42年4月,受廖大壽之命將廖學霖匿於菜籠內挑往虎尾,惟否認知悉廖學霖係匪徒,辯稱據廖大壽告知,廖學霖因犯竊盜案逃匿後,仍予秘密挑送,不無觸犯刑法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罪,應由司法機關受理,爰諭知無罪。 | 公訴不受理 | 羈押1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