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trieved from http://data.ntpc.gov.tw/od/data/api/AA66866D-5B83-4669-8D6F-7DEC9BE636A3;jsessionid=BF95A9C2FB33DC951DC6295D71A7B40C?$format=json on Wed Feb 25 2015 12:04:19 GMT+0800 (CST) ; 資料集描述 : 新北市福利補助資訊,提供各種補助資訊,包括補助說明及申請方式。 ; 資料集類型 : undefined ; 分類 : 資訊 ; 主要欄位說明 : CONT4:交付方式、CONT6:備註欄、CONT1:承辦單位、CONT3:申請方式、SERVICE_DESC:福利說明、E:E櫃台連結、EURL:表單下載、CONT5:處理期限、NAME:名稱、CONT2:應備證件 ; 資料提供機關 : 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資料量 : 164 ; 更新頻率 : 每日 ; 資料集來源網址 : undefined ; 授權方式 : 本資料集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授權條款授權. ; 授權網址 : undefined ; 編碼格式 : undefined ; 計費方式 : undefined ; 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 : 郭丁嘉 ; 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8548 ; 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子郵件 : am8165@ntpc.gov.tw ; 備註 : undefined ; 資料集瀏覽次數 : undefined ; 資料集下載次數 : undefined ; JSON : http://data.ntpc.gov.tw/od/data/api/AA66866D-5B83-4669-8D6F-7DEC9BE636A3;jsessionid=BF95A9C2FB33DC951DC6295D71A7B40C?$format=j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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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9175 核定後7日內撥款" 1 http://civic.ntpc.gov.tw/DocLibCivic/DA_06_EService.aspx?docid=&suid=003013
22149176 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壹、補助對象:
22149177 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22149178 二、符合領取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者。
22149179 三、符合領取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資格者。
22149180 四、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之兒童及少年。
22149181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
22149182 六、安置於公私立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
22149183 七、早產兒。
22149184 八、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認定重大傷病證明。
22149185 九、其他經本局個案評估確有經濟困難而有補助必要。
22149186 貳、補助項目及額度:
22149187 一、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學齡後(入國小後)之兒童於療育單位、機構及本府核備之外展療育服務定點所做之專業療育項目(須符合本市辦理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實施計畫第5點規定之項目),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或全額自費者,補助其療育訓練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5 000元整。
22149188 二、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膳食費暨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
22149189 (一)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須與新北市民醫療暨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擇一申請。
22149190 (二)看護費:經醫療院所主治醫師開立證明需專人看護者,其住院期間之看護費,依實際住院天數補助,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1 500元,全年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8萬元為限。
22149191 (三)補助其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或健保法規定不給付之醫療費用(以疾病、傷害之醫療為限,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 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節育結紮、指定病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病房費補助就醫期間醫療院所無全民健保病床且須接受住院治療,經醫師診斷因病情需要確須住非健保床者),檢據實報實銷且全年補助金額以新臺幣6萬元為限。
22149192 三、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生產、流產費用,依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收據實支實付。
22149193 四、為確認身分所作之親子血緣鑑定費用:
22149194 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或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之費用,依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收據以實報實銷方式申請,每人最高以新臺幣1萬元為限。
22149195 五、不符合健保法規定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與實際居住本市之無國籍、無戶籍之兒童及少年,由本局社工員評估,補助全民健康保險有給付項目,且由就醫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為限(特殊藥品費及材料費,應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證明確有必要使用健保不給付藥物或治療方式,補助特殊藥品費或材料費),依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收據實支實付,每人最高以補助新臺幣30萬元為限。" "主辦單位: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
22149196 承辦人員:張靜玟
22149197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62
22149198 傳真:02-29650147
22149199 Email:AB3479@ms.ntpc.gov.tw"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22149200 一、共同應備文件:
22149201 (一)新北市政府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申請表。【(民)表一】
22149202 (二)領款收據。【(民)表二】
22149203 (三)申請人之存簿封面影本。
22149204 (四)符合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9條規定之兒童及少年,應檢附核定公文影本。
22149205 (五)符合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之兒童及少年,請檢附罕見疾病診斷證明書或有效期限內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影本(重大傷病卡影本)或有效期限內之新北市政府醫療補助證影本(證號開頭為B、C、E)。
22149206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及其他經本府社工員訪視評估有必要補助之兒童及少年,請檢附本局社工員之訪視評估表。
22149207 (七)寄養家庭或安置教養機構請附本府委託安置之相關證明文件。
22149208 (八)新北市政府查調戶籍資料申請授權書。
22149209 二、各項補助項目應備文件:
22149210 (一)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
22149211 1、持有行政院衛生署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本府認可之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影本(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診斷證明書正本(須註明有發展遲緩現象或有持續復健療育需求)。
22149212 2、醫療單位、療育機構、與本府有相關合約或經本府核備立案之機構團體(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或全額自費者)所開立之繳費收據正本。
22149213 3、醫療單位、療育機構、與本府有相關合約或經本府核備立案之機構團體所開立之治療證明單(無治療證明單者需檢附每次治療之收據)。
22149214 (二)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膳食費暨全民健康保險規 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
22149215 1、住院診斷證明書正本。
22149216 2、繳費證明:申請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及膳食費用補助者應檢具住院費用收據正本、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部分負擔費用之證明或膳食費用收據正本。
22149217 3、申請看護費用補助者需檢附醫療院所主治醫師開立之因病情須僱請專人照顧及護理人員、社工員出具之僱請專人看護證明,僱用看護支付費用收據正本,及看護工身分證影印本、執照。
22149218 (三)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為確認身分所作之親子血緣鑑定費用、無健保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
22149219 1、繳費收據正本。
22149220 2、診斷證明書正本。
22149221
22149222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22149223 一、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2149224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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