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大部份資料在 2016 年後就未更新,若資料內無明確標示資料時間,請預設該資料為過時資料並斟酌使用,謝謝
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Taiwan Holocaust)
http://www.twgiga.com/web/orang/org01.asp
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本資料庫之正確度及完整度猶待各界努力,請不吝給予指正,為「台灣浩劫」資料庫增添史實。
PRID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籍貫 | 教育程度 | 註1 | 案號 | 年齡 | 職業 | 國檔局檔號 | 案情略述 | 確定刑期 | 執行刑期 | 涉案關係人 | 註2 | |
---|---|---|---|---|---|---|---|---|---|---|---|---|---|---|---|---|
1701 | 1669 | 林華洲 | 男 | 1945/3/30 | 台灣,台中縣 | 68040 | 23 | 無 | 林華洲於55年間經陳映和交閱「毛澤東選集」,並受邀至陳映和家集會,商討如何製造勞資糾紛,引起社會混亂等問題,並決議成立組織,研究共黨理論,使用武力推翻政府。 | 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5年,獲案之匪偽「論人民民主專政」等書刊136冊、匪「人民日報」12份、偽徽「 | 徒刑6年 | |||||
1702 | 1670 | 陳中統 | 男 | 1937/12/3 | 台灣,彰化縣 | 大學 | 69010 | 32 | 留日學生 | 陳中統係留日學生,於55年初,在東京經友人介識偽「台灣青年獨立聯盟」組織部部長侯榮邦,因受其台獨思想之灌輸,於同年5月回台時,為「台青」帶回大批宣傳文件,秘交他人閱覽,返日後,於同年7月經侯逆吸收正式加入「台青」,57年1、2月間復先後在台吸收陳永善,洪銀環、林桂陽等三人加入,直接由其領導,從事台灣獨立活動。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10年 | (64)諫減字第0385號減刑10年 | |||
1703 | 1670 | 陳中統 | 男 | 1937/12/3 | 台灣,彰化縣 | 大學 | 75777 | 38 | 受刑人 | 1975 減刑 | 減處有期徒刑十年 | 徒刑10年 | (64)諫減字第0385號減刑10年 | |||
1704 | 1671 | 許席圖 | 男 | 1945/3/30 | 台灣,雲林縣 | 大學 | 69020 | 25 | 不詳 | 許席圖於55年秋,任中國自覺運動推行會秘書長、主席,暗中向該會會員散播反政府之言論,56年底,在澎湖陸軍五十二師服役期間結交同師之劉彥明、莊信男等,經劉彥明介紹認識郭長江等。57年3月間,在澎湖郭長江家中聚會,籌組統中會(對外稱中國統一事業基金會),由被告口授,郭長江執筆草擬統中會組織章程、組織系統,及入會誓詞,標明該會以實行統一主義,摧毀共產暴政,反對台灣獨立,推翻國民政府,統一中華為宗旨。經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涉嫌叛亂偵查起訴,審理中因許君心神喪失,裁定停止審判。76年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免訴。 | 免訴 | 限制人身自由7年9月21日 | ||||
1705 | 1672 | 呂建興 | 男 | 1949/9/1 | 台灣,台南市 | 69020 | 22 | 中國時報社雇員 | 許席圖平日思想偏激,蓄意推翻政府,於民國55年秋,先後充任「中國青年自覺運動推行會」秘書長及主席時,藉機進行鼓吹與佈署,56年底結識同好劉秀明、莊信男等。57年3月間,在澎湖郭長江、郭天佑家聚會討論組織成立「中國統一事業基金會」,標明以「實行統一主義,摧毀共產暴政,反對台灣獨立,推翻國民政府,統一中國」為宗旨。57年4月7日,在澎湖馬公鎮林投公園宣誓成立,推舉許席圖為「統中會」主席兼最高統帥,許席圖當場任命劉秀明為情報部長,莊信男為行動部委員兼「虎風」戰鬥團團長。同年5月至9月間,許席圖先後吸收周順吉、呂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中國統一事業基金會?紟記等94件( | 徒刑15年 | |||||
1706 | 1673 | 周順吉 | 男 | 1949/7/3 | 福建,安溪縣 | 小學 | 69020 | 22 | 工 | 許席圖平日思想偏激,蓄意推翻政府,於民國55年秋,先後充任「中國青年自覺運動推行會」秘書長及主席時,藉機進行鼓吹與佈署,56年底結識同好劉秀明、莊信男等。57年3月間,在澎湖郭長江、郭天佑家聚會討論組織成立「中國統一事業基金會」,標明以「實行統一主義,摧毀共產暴政,反對台灣獨立,推翻國民政府,統一中國」為宗旨。57年4月7日,在澎湖馬公鎮林投公園宣誓成立,推舉許席圖為「統中會」主席兼最高統帥,許席圖當場任命劉秀明為情報部長,莊信男為行動部委員兼「虎風」戰鬥團團長。同年5月至9月間,許席圖先後吸收周順吉、呂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中國統一事業基金會?紟記等94件( | 徒刑15年 | ||||
1707 | 1674 | 莊信男 | 男 | 1944/4/15 | 台灣,屏東縣 | 69020 | 27 | 司機 | 許席圖平日思想偏激,蓄意推翻政府,於民國55年秋,先後充任「中國青年自覺運動推行會」秘書長及主席時,藉機進行鼓吹與佈署,56年底結識同好劉秀明、莊信男等。57年3月間,在澎湖郭長江、郭天佑家聚會討論組織成立「中國統一事業基金會」,標明以「實行統一主義,摧毀共產暴政,反對台灣獨立,推翻國民政府,統一中國」為宗旨。57年4月7日,在澎湖馬公鎮林投公園宣誓成立,推舉許席圖為「統中會」主席兼最高統帥,許席圖當場任命劉秀明為情報部長,莊信男為行動部委員兼「虎風」戰鬥團團長。同年5月至9月間,許席圖先後吸收周順吉、呂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中國統一事業基金會?紟記等94件( | 徒刑15年 | (64)諫減字第0243號減刑15年 | ||||
1708 | 1674 | 莊信男 | 男 | 1944/4/15 | 台灣,屏東縣 | 75777 | 31 | 受刑人 | 1975 減刑 | 減處有期徒刑15年 | 徒刑15年 | (64)諫減字第0243號減刑15年 | ||||
1709 | 1675 | 劉秀明 | 男 | 1945/1/1 | 台灣,台北市 | 69020 | 26 | 商 | 許席圖平日思想偏激,蓄意推翻政府,於民國55年秋,先後充任「中國青年自覺運動推行會」秘書長及主席時,藉機進行鼓吹與佈署,56年底結識同好劉秀明、莊信男等。57年3月間,在澎湖郭長江、郭天佑家聚會討論組織成立「中國統一事業基金會」,標明以「實行統一主義,摧毀共產暴政,反對台灣獨立,推翻國民政府,統一中國」為宗旨。57年4月7日,在澎湖馬公鎮林投公園宣誓成立,推舉許席圖為「統中會」主席兼最高統帥,許席圖當場任命劉秀明為情報部長,莊信男為行動部委員兼「虎風」戰鬥團團長。同年5月至9月間,許席圖先後吸收周順吉、呂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中國統一事業基金會?紟記等94件(如事實欄所載),新台幣375元, | 徒刑10年 | |||||
1710 | 1676 | 李義平 | 男 | 1932/3/25 | 台灣,桃園縣 | 69030 | 38 | 桃園縣高義國校教導主任 | 李義平、黃春成、邱致智、曾金樟、葉榮光、高阿明於民國39年7月間,在台中師範學校參加林昭明領導之「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先後在該校餐廳參與林昭明主持之會議兩次,會中林宣佈團結山地青年,推翻政府,響應共產黨,組織共產國家,並指明李義平、黃春成協助廖義溪負責復興鄉,已決犯邱致明負責新竹縣尖石鄉,曾金樟協助,41年2月間,黃春成召集李義平等在該校教室集會,當由廖義溪指示,隨時連絡準備反抗政府,43年7月邱致明組織「山防隊」,企圖號召山地同胞,利用現有武器(如獵槍、弓箭、番刀等),于共匪攻台時,攻擊山地警察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8年 | (64)諫減字第0194號減刑8年 | ||||
1711 | 1676 | 李義平 | 男 | 1932/3/25 | 台灣,桃園縣 | 75777 | 43 | 受刑人 | 1975 渦刑 | 減處有期徒刑八年 | 徒刑8年 | 64)諫減字第0194號減刑8年 | ||||
1712 | 1677 | 高阿明 | 男 | 1931/10/30 | 台灣,新竹縣 | 69030 | 38 | 新竹縣五峰國校教員 | 李義平、黃春成、邱致智、曾金樟、葉榮光、高阿明於民國39年7月間,在台中師範學校參加林昭明領導之「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先後在該校餐廳參與林昭明主持之會議兩次,會中林宣佈團結山地青年,推翻政府,響應共產黨,組織共產國家,並指明李義平、黃春成協助廖義溪負責復興鄉,已決犯邱致明負責新竹縣尖石鄉,曾金樟協助,41年2月間,黃春成召集李義平等在該校教室集會,當由廖義溪指示,隨時連絡準備反抗政府,43年7月邱致明組織「山防隊」,企圖號召山地同胞,利用現有武器(如獵槍、弓箭、番刀等),于共匪攻台時,攻擊山地警察 | 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5年3月17日 | (64)諫減字第0083號減刑4年8月 | ||||
1713 | 1677 | 高阿明 | 男 | 1931/10/30 | 台灣,新竹縣 | 75777 | 44 | 受刑人 | 1975 減刑 | 減處有期徒刑四年八月 | 徒刑5年3月17日 | (64)諫減字第0083號減刑4年8月 | ||||
1714 | 1678 | 高博道 | 男 | 1931/6/10 | 台灣,桃園縣 | 69030 | 57 | 桃園縣復興鄉衛生所保健員 | 李義平、黃春成、邱致智、曾金樟、葉榮光、高阿明於民國39年7月間,在台中師範學校參加林昭明領導之「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先後在該校餐廳參與林昭明主持之會議兩次,會中林宣佈團結山地青年,推翻政府,響應共產黨,組織共產國家,並指明李義平、黃春成協助廖義溪負責復興鄉,已決犯邱致明負責新竹縣尖石鄉,曾金樟協助,41年2月間,黃春成召集李義平等在該校教室集會,當由廖義溪指示,隨時連絡準備反抗政府,43年7月邱致明組織「山防隊」,企圖號召山地同胞,利用現有武器(如獵槍、弓箭、番刀等),于共匪攻台時,攻擊山地警察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徒刑5年 | |||||
1715 | 1679 | 曾金樟 | 男 | 1932/10/9 | 台灣,新竹縣 | 69030 | 38 | 新竹縣尖石鄉鄉長 | 李義平、黃春成、邱致智、曾金樟、葉榮光、高阿明於民國39年7月間,在台中師範學校參加林昭明領導之「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先後在該校餐廳參與林昭明主持之會議兩次,會中林宣佈團結山地青年,推翻政府,響應共產黨,組織共產國家,並指明李義平、黃春成協助廖義溪負責復興鄉,已決犯邱致明負責新竹縣尖石鄉,曾金樟協助,41年2月間,黃春成召集李義平等在該校教室集會,當由廖義溪指示,隨時連絡準備反抗政府,43年7月邱致明組織「山防隊」,企圖號召山地同胞,利用現有武器(如獵槍、弓箭、番刀等),于共匪攻台時,攻擊山地警察 | 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6年11月15日 | |||||
1716 | 1680 | 邱致智 | 男 | 1935/5/8 | 台灣,新竹縣 | 69030 | 35 | 宜蘭縣南山國校教員 | 李義平、黃春成、邱致智、曾金樟、葉榮光、高阿明於民國39年7月間,在台中師範學校參加林昭明領導之「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先後在該校餐廳參與林昭明主持之會議兩次,會中林宣佈團結山地青年,推翻政府,響應共產黨,組織共產國家,並指明李義平、黃春成協助廖義溪負責復興鄉,已決犯邱致明負責新竹縣尖石鄉,曾金樟協助,41年2月間,黃春成召集李義平等在該校教室集會,當由廖義溪指示,隨時連絡準備反抗政府,43年7月邱致明組織「山防隊」,企圖號召山地同胞,利用現有武器(如獵槍、弓箭、番刀等),于共匪攻台時,攻擊山地警察 | 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6年11月11日 | |||||
1717 | 1681 | 葉榮光 | 男 | 1932/12/3 | 台灣,新竹縣 | 69030 | 38 | 新竹縣新樂國校教員 | 李義平、黃春成、邱致智、曾金樟、葉榮光、高阿明於民國39年7月間,在台中師範學校參加林昭明領導之「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先後在該校餐廳參與林昭明主持之會議兩次,會中林宣佈團結山地青年,推翻政府,響應共產黨,組織共產國家,並指明李義平、黃春成協助廖義溪負責復興鄉,已決犯邱致明負責新竹縣尖石鄉,曾金樟協助,41年2月間,黃春成召集李義平等在該校教室集會,當由廖義溪指示,隨時連絡準備反抗政府,43年7月邱致明組織「山防隊」,企圖號召山地同胞,利用現有武器(如獵槍、弓箭、番刀等),于共匪攻台時,攻擊山地警察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徒刑5年 | |||||
1718 | 1682 | 黃春成 | 男 | 1930/8/5 | 台灣,桃園縣 | 69030 | 39 | 桃園縣霄裡國校教員 | 李義平、黃春成、邱致智、曾金樟、葉榮光、高阿明於民國39年7月間,在台中師範學校參加林昭明領導之「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先後在該校餐廳參與林昭明主持之會議兩次,會中林宣佈團結山地青年,推翻政府,響應共產黨,組織共產國家,並指明李義平、黃春成協助廖義溪負責復興鄉,已決犯邱致明負責新竹縣尖石鄉,曾金樟協助,41年2月間,黃春成召集李義平等在該校教室集會,當由廖義溪指示,隨時連絡準備反抗政府,43年7月邱致明組織「山防隊」,企圖號召山地同胞,利用現有武器(如獵槍、弓箭、番刀等),于共匪攻台時,攻擊山地警察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徒刑5年 | |||||
1719 | 1683 | 郭衣洞 | 男 | 1920/11/1 | 河南,開封縣 | 69040 | 49 | 自立晚報副總編輯 | 郭衣洞自49年4、5月起以柏楊筆名撰寫雜文,自立晚報逐日刊登,運用文字技巧影射政府腐化無能。離間人民對政府之情感,侮蔑我國傳統文化,並將其所著雜文彙印成冊發售,為匪推行文化統戰工作。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魚雁集、怪馬集各3本、玉雕集、 | 徒刑8年 | |||||
1720 | 1684 | 黃琤 | 男 | 1942/12/17 | 台灣,嘉義縣 | 69050 | 27 | 公路局站工 | 陳泉福、黃英武因受不良書刊影響,均陰謀「台灣獨立」,於民國51年秋冬間,先後在台北市與不滿現實青年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劉炳煌、林德川,分別在台北師專等地謀議「台灣獨立」,52年4月間,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林德川、郭木洋在台北商職,計議成立「生活促進會」,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主張以遊行示威宣傳暗殺破壞及聯絡日本,勾結共匪等方式,推翻政府,奪取政權,黃英武?將其所擬「個人生活守則」等提會宣讀傳閱,52年至53年夏間,黃英武?物色簡金本、林樹欉,陳泉福物色黃禎義,黃禎義亦物色陳啟智參與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組織(前言)及組織草綱」、「入黨誓詞」、「組織草案」、「黨部局科」、 | 徒刑8年2月 | 經1971年減刑,(64)諫減字第0254號減刑8年 | ||||
1721 | 1684 | 黃琤 | 男 | 1942/12/17 | 台灣,嘉義縣 | 75777 | 33 | 受刑人 | 1975 減刑 | 減處有期徒刑八年, | 徒刑8年2月 | (64)諫減字第0254號減刑8年 | ||||
1722 | 1685 | 陳泉福 | 男 | 1941/7/26 | 台灣,宜蘭縣 | 69050 | 28 | 國校教員 | 陳泉福、黃英武因受不良書刊影響,均陰謀「台灣獨立」,於民國51年秋冬間,先後在台北市與不滿現實青年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劉炳煌、林德川,分別在台北師專等地謀議「台灣獨立」,52年4月間,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林德川、郭木洋在台北商職,計議成立「生活促進會」,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主張以遊行示威宣傳暗殺破壞及聯絡日本,勾結共匪等方式,推翻政府,奪取政權,黃英武?將其所擬「個人生活守則」等提會宣讀傳閱,52年至53年夏間,黃英武?物色簡金本、林樹欉,陳泉福物色黃禎義,黃禎義亦物色陳啟智參與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組織(前言)及組織草綱」、「入黨誓詞」、「組織草案」、「黨部局科」、 | 徒刑8年 | |||||
1723 | 1686 | 林樹欉 | 男 | 1932/2/5 | 台灣,宜蘭縣 | 69050 | 37 | 醫 | 陳泉福、黃英武因受不良書刊影響,均陰謀「台灣獨立」,於民國51年秋冬間,先後在台北市與不滿現實青年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劉炳煌、林德川,分別在台北師專等地謀議「台灣獨立」,52年4月間,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林德川、郭木洋在台北商職,計議成立「生活促進會」,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主張以遊行示威宣傳暗殺破壞及聯絡日本,勾結共匪等方式,推翻政府,奪取政權,黃英武?將其所擬「個人生活守則」等提會宣讀傳閱,52年至53年夏間,黃英武?物色簡金本、林樹欉,陳泉福物色黃禎義,黃禎義亦物色陳啟智參與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 8年。「組織(前言)及組織草綱」、「入黨誓詞」、「組織草案」、「黨部局科」 | 徒刑8年 | |||||
1724 | 1687 | 黃禎義 | 男 | 1940/12/18 | 台灣,宜蘭縣 | 69050 | 29 | 中學教員 | 陳泉福、黃英武因受不良書刊影響,均陰謀「台灣獨立」,於民國51年秋冬間,先後在台北市與不滿現實青年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劉炳煌、林德川,分別在台北師專等地謀議「台灣獨立」,52年4月間,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林德川、郭木洋在台北商職,計議成立「生活促進會」,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主張以遊行示威宣傳暗殺破壞及聯絡日本,勾結共匪等方式,推翻政府,奪取政權,黃英武?將其所擬「個人生活守則」等提會宣讀傳閱,52年至53年夏間,黃英武?物色簡金本、林樹欉,陳泉福物色黃禎義,黃禎義亦物色陳啟智參與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組織(前言)及組織草綱」、「入黨誓詞」、「組織草案」、「黨部局科」、 | 徒刑8年 | (64)諫減字第0260號減刑8年 | ||||
1725 | 1687 | 黃禎義 | 男 | 1940/12/18 | 台灣,宜蘭縣 | 75777 | 35 | 受刑人 | 1975 減刑 | 減處有期徒刑八年 | 08年 | (64)諫減字第0260號減刑8年 | ||||
1726 | 1688 | 廖正雄 | 男 | 1944/9/10 | 台灣,雲林縣 | 69050 | 25 | 無 | 陳泉福、黃英武因受不良書刊影響,均陰謀「台灣獨立」,於民國51年秋冬間,先後在台北市與不滿現實青年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劉炳煌、林德川,分別在台北師專等地謀議「台灣獨立」,52年4月間,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林德川、郭木洋在台北商職,計議成立「生活促進會」,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主張以遊行示威宣傳暗殺破壞及聯絡日本,勾結共匪等方式,推翻政府,奪取政權,黃英武?將其所擬「個人生活守則」等提會宣讀傳閱,52年至53年夏間,黃英武?物色簡金本、林樹欉,陳泉福物色黃禎義,黃禎義亦物色陳啟智參與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組織(前言)及組織草綱」、「入黨誓詞」、「組織草案」、「黨部局科」、 | 徒刑8年 | |||||
1727 | 1689 | 黃英武 | 男 | 1939/3/21 | 台灣,宜蘭縣 | 69050 | 30 | 中學教員 | 陳泉福、黃英武因受不良書刊影響,均陰謀「台灣獨立」,於民國51年秋冬間,先後在台北市與不滿現實青年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劉炳煌、林德川,分別在台北師專等地謀議「台灣獨立」,52年4月間,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林德川、郭木洋在台北商職,計議成立「生活促進會」,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主張以遊行示威宣傳暗殺破壞及聯絡日本,勾結共匪等方式,推翻政府,奪取政權,黃英武?將其所擬「個人生活守則」等提會宣讀傳閱,52年至53年夏間,黃英武?物色簡金本、林樹欉,陳泉福物色黃禎義,黃禎義亦物色陳啟智參與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組織(前言)及組織草綱」、「入黨誓詞」、「組織草案」、「黨部局科」、 | 徒刑8年 | |||||
1728 | 1690 | 余正男 | 男 | 1942/2/7 | 台灣,嘉義縣 | 69050 | 27 | 商 | 陳泉福、黃英武因受不良書刊影響,均陰謀「台灣獨立」,於民國51年秋冬間,先後在台北市與不滿現實青年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劉炳煌、林德川,分別在台北師專等地謀議「台灣獨立」,52年4月間,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林德川、郭木洋在台北商職,計議成立「生活促進會」,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主張以遊行示威宣傳暗殺破壞及聯絡日本,勾結共匪等方式,推翻政府,奪取政權,黃英武?將其所擬「個人生活守則」等提會宣讀傳閱,52年至53年夏間,黃英武?物色簡金本、林樹欉,陳泉福物色黃禎義,黃禎義亦物色陳啟智參與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組織(前言)及組織草綱」、「入黨誓詞」、「組織草案」、「黨部局科」、 | 徒刑6年8月與他罪合併執行徒刑6年10月 | |||||
1729 | 1691 | 林德川 | 男 | 1942/11/3 | 台灣,嘉義縣 | 69050 | 27 | 國校教員 | 陳泉福、黃英武因受不良書刊影響,均陰謀「台灣獨立」,於民國51年秋冬間,先後在台北市與不滿現實青年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劉炳煌、林德川,分別在台北師專等地謀議「台灣獨立」,52年4月間,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林德川、郭木洋在台北商職,計議成立「生活促進會」,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主張以遊行示威宣傳暗殺破壞及聯絡日本,勾結共匪等方式,推翻政府,奪取政權,黃英武?將其所擬「個人生活守則」等提會宣讀傳閱,52年至53年夏間,黃英武?物色簡金本、林樹欉,陳泉福物色黃禎義,黃禎義亦物色陳啟智參與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組織(前言)及組織草綱」、「入黨誓詞」、「組織草案」、「黨部局科」、 | 徒刑7年10日 | |||||
1730 | 1692 | 劉炳煌 | 男 | 1939/1/8 | 台灣,嘉義縣 | 69050 | 30 | 國校教員 | 陳泉福、黃英武因受不良書刊影響,均陰謀「台灣獨立」,於民國51年秋冬間,先後在台北市與不滿現實青年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劉炳煌、林德川,分別在台北師專等地謀議「台灣獨立」,52年4月間,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林德川、郭木洋在台北商職,計議成立「生活促進會」,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主張以遊行示威宣傳暗殺破壞及聯絡日本,勾結共匪等方式,推翻政府,奪取政權,黃英武?將其所擬「個人生活守則」等提會宣讀傳閱,52年至53年夏間,黃英武?物色簡金本、林樹欉,陳泉福物色黃禎義,黃禎義亦物色陳啟智參與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組織(前言)及組織草綱」、「入黨誓詞」、「組織草案」、「黨部局科」、 | 徒刑6年10月9日 | |||||
1731 | 1693 | 柯耀光 | 男 | 1941/2/27 | 台灣,台北市 | 69050 | 28 | 郵差 | 陳泉福、黃英武因受不良書刊影響,均陰謀「台灣獨立」,於民國51年秋冬間,先後在台北市與不滿現實青年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劉炳煌、林德川,分別在台北師專等地謀議「台灣獨立」,52年4月間,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林德川、郭木洋在台北商職,計議成立「生活促進會」,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主張以遊行示威宣傳暗殺破壞及聯絡日本,勾結共匪等方式,推翻政府,奪取政權,黃英武?將其所擬「個人生活守則」等提會宣讀傳閱,52年至53年夏間,黃英武?物色簡金本、林樹欉,陳泉福物色黃禎義,黃禎義亦物色陳啟智參與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組織(前言)及組織草綱」、「入黨誓詞」、「組織草案」、「黨部局科」、 | 徒刑6年10月17日 | |||||
1732 | 1694 | 黃正雄 | 男 | 1944/1/10 | 台灣,台北縣 | 69050 | 25 | 編織工 | 陳泉福、黃英武因受不良書刊影響,均陰謀「台灣獨立」,於民國51年秋冬間,先後在台北市與不滿現實青年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劉炳煌、林德川,分別在台北師專等地謀議「台灣獨立」,52年4月間,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林德川、郭木洋在台北商職,計議成立「生活促進會」,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主張以遊行示威宣傳暗殺破壞及聯絡日本,勾結共匪等方式,推翻政府,奪取政權,黃英武?將其所擬「個人生活守則」等提會宣讀傳閱,52年至53年夏間,黃英武?物色簡金本、林樹欉,陳泉福物色黃禎義,黃禎義亦物色陳啟智參與 | 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組織(前言)及組織草綱」、「入黨誓詞」、「組織草案」、「黨部局科」、「 | 徒刑6年 | |||||
1733 | 1695 | 黃茂男 | 男 | 1940/11/5 | 台灣,台北市 | 大學 | 69050 | 29 | 大學學生 | 陳泉福、黃英武因受不良書刊影響,均陰謀「台灣獨立」,於民國51年秋冬間,先後在台北市與不滿現實青年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劉炳煌、林德川,分別在台北師專等地謀議「台灣獨立」,52年4月間,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林德川、郭木洋在台北商職,計議成立「生活促進會」,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主張以遊行示威宣傳暗殺破壞及聯絡日本,勾結共匪等方式,推翻政府,奪取政權,黃英武?將其所擬「個人生活守則」等提會宣讀傳閱,52年至53年夏間,黃英武?物色簡金本、林樹欉,陳泉福物色黃禎義,黃禎義亦物色陳啟智參與 | 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組織(前言)及組織草綱」、「入黨誓詞」、「組織草案」、「黨部局科」、「 | 徒刑6年 | ||||
1734 | 1696 | 邱廣生 | 男 | 1943/9/28 | 台灣,苗栗縣 | 69050 | 26 | 助理工程師 | 陳泉福、黃英武因受不良書刊影響,均陰謀「台灣獨立」,於民國51年秋冬間,先後在台北市與不滿現實青年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劉炳煌、林德川,分別在台北師專等地謀議「台灣獨立」,52年4月間,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林德川、郭木洋在台北商職,計議成立「生活促進會」,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主張以遊行示威宣傳暗殺破壞及聯絡日本,勾結共匪等方式,推翻政府,奪取政權,黃英武?將其所擬「個人生活守則」等提會宣讀傳閱,52年至53年夏間,黃英武?物色簡金本、林樹欉,陳泉福物色黃禎義,黃禎義亦物色陳啟智參與 | 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組織(前言)及組織草綱」、「入黨誓詞」、「組織草案」、「黨部局科」、「 | 徒刑6年 | |||||
1735 | 1697 | 簡金本 | 男 | 1939/1/29 | 台灣,宜蘭縣 | 69050 | 30 | 國校教員 | 陳泉福、黃英武因受不良書刊影響,均陰謀「台灣獨立」,於民國51年秋冬間,先後在台北市與不滿現實青年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劉炳煌、林德川,分別在台北師專等地謀議「台灣獨立」,52年4月間,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林德川、郭木洋在台北商職,計議成立「生活促進會」,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主張以遊行示威宣傳暗殺破壞及聯絡日本,勾結共匪等方式,推翻政府,奪取政權,黃英武?將其所擬「個人生活守則」等提會宣讀傳閱,52年至53年夏間,黃英武?物色簡金本、林樹欉,陳泉福物色黃禎義,黃禎義亦物色陳啟智參與 | 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組織(前言)及組織草綱」、「入黨誓詞」、「組織草案」、「黨部局科」、「 | 徒刑6年 | |||||
1736 | 1698 | 干盛吉 | 男 | 1943/9/4 | 台灣,台北縣 | 69050 | 26 | 商 | 陳泉福、黃英武因受不良書刊影響,均陰謀「台灣獨立」,於民國51年秋冬間,先後在台北市與不滿現實青年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劉炳煌、林德川,分別在台北師專等地謀議「台灣獨立」,52年4月間,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林德川、郭木洋在台北商職,計議成立「生活促進會」,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主張以遊行示威宣傳暗殺破壞及聯絡日本,勾結共匪等方式,推翻政府,奪取政權,黃英武?將其所擬「個人生活守則」等提會宣讀傳閱,52年至53年夏間,黃英武?物色簡金本、林樹欉,陳泉福物色黃禎義,黃禎義亦物色陳啟智參與 | 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組織(前言)及組織草綱」、「入黨誓詞」、「組織草案」、「黨部局科」、「 | 徒刑4年4月1日 | |||||
1737 | 1699 | 陳啟智 | 男 | 1943/3/15 | 台灣,宜蘭縣 | 69050 | 26 | 無 | 陳泉福、黃英武因受不良書刊影響,均陰謀「台灣獨立」,於民國51年秋冬間,先後在台北市與不滿現實青年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劉炳煌、林德川,分別在台北師專等地謀議「台灣獨立」,52年4月間,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林德川、郭木洋在台北商職,計議成立「生活促進會」,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主張以遊行示威宣傳暗殺破壞及聯絡日本,勾結共匪等方式,推翻政府,奪取政權,黃英武?將其所擬「個人生活守則」等提會宣讀傳閱,52年至53年夏間,黃英武?物色簡金本、林樹欉,陳泉福物色黃禎義,黃禎義亦物色陳啟智參與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組織(前言)及組織草綱」、「入黨誓詞」、「組織草案」、「黨部局科」、「 | 徒刑5年 | |||||
1738 | 1700 | 蔡俊榮 | 男 | 1942/11/8 | 台灣,南投縣 | 69050 | 27 | 計程車司機 | 陳泉福、黃英武因受不良書刊影響,均陰謀「台灣獨立」,於民國51年秋冬間,先後在台北市與不滿現實青年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劉炳煌、林德川,分別在台北師專等地謀議「台灣獨立」,52年4月間,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黃正雄、邱廣生、林德川、郭木洋在台北商職,計議成立「生活促進會」,陳泉福、黃英武、廖正雄主張以遊行示威宣傳暗殺破壞及聯絡日本,勾結共匪等方式,推翻政府,奪取政權,黃英武?將其所擬「個人生活守則」等提會宣讀傳閱,52年至53年夏間,黃英武?物色簡金本、林樹欉,陳泉福物色黃禎義,黃禎義亦物色陳啟智參與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組織(前言)及組織草綱」、「入黨誓詞」、「組織草案」、「黨部局科」、「 | 徒刑5年 | |||||
1739 | 1703 | 李政一 | 男 | 1941/12/9 | 台灣,台南縣 | 即李一義。 | 71040 | 34 | 商 | 彭明敏脫逃後託人攜帶叛亂費用美金3250元,及「顛覆工具使用法」乙冊,轉交謝聰敏,謝則將該書交李政一閱讀,59年3月,謝受彭函囑,轉示李政一積極網羅吳忠信、郭榮文、劉辰旦等人。59年9月,謝接獲彭明敏來信指示,爆炸美國在台機構,以擾亂治安,破壞中美友誼,李政一即於59年9月底,邀集劉辰旦、郭榮文、吳忠信等共同商討爆炸事宜。 | 有期徒刑9年,禠奪公權6年,減處有期徒刑6年,禠奪公權4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6年 | 謝聰敏 | 即李一義。 | ||
1740 | 1704 | 劉辰旦 | 男 | 1937/9/27 | 台灣,台南縣 | 71040 | 38 | 環球水泥公司屏東營業所管理員 | 59年3月,謝聰敏受彭明敏函囑,轉示李政一積極網羅吳忠信、郭榮文、劉辰旦等人。59年9月,謝接獲彭明敏來信指示,爆炸美國在台機構,以擾亂治安,破壞中美友誼,李政一即於59年9月底,邀集劉辰旦、郭榮文、吳忠信等共同商討爆炸事宜,決定以台南美國新聞處為目標,由劉辰旦覓取炸藥,吳忠信負責裝置郭榮文負責放置。 | 有期徒刑8年6月,禠奪公權6年,減處有期徒刑5年8月,禠奪公權4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 | 徒刑5年8月 | |||||
1741 | 1705 | 郭榮文 | 男 | 1939/2/8 | 台灣,台南縣 | 71040 | 36 | 台南縣仁德鄉大甲國小教員 | 59年3月,謝聰敏受彭明敏函囑,轉示李政一積極網羅吳忠信、郭榮文、劉辰旦等人。59年9月,謝接獲彭明敏來信指示,爆炸美國在台機構,以擾亂治安,破壞中美友誼,李政一即於59年9月底,邀集劉辰旦、郭榮文、吳忠信等共同商討爆炸事宜,決定以台南美國新聞處為目標,由劉辰旦覓取炸藥,吳忠信負責裝置郭榮文負責放置。 | 有期徒刑8年6月,禠奪公權6年,減處有期徒刑5年8月,禠奪公權4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 | 徒刑5年8月 | |||||
1742 | 1706 | 詹重雄 | 男 | 1943/2/2 | 台灣,台北市 | 71040 | 32 | 台北市自來水廠助理技工 | 59年3月,謝聰敏受彭明敏函囑,轉示李政一積極網羅吳忠信、郭榮文、劉辰旦等人。59年9月,謝接獲彭明敏來信指示,爆炸美國在台機構,以擾亂治安,破壞中美友誼,李政一即於59年9月底,邀集劉辰旦、郭榮文、吳忠信等共同商討爆炸事宜,決定以台南美國新聞處為目標,由劉辰旦覓取炸藥,吳忠信負責裝置郭榮文負責放置。 | 有期徒刑8年6月,禠奪公權6年,減處有期徒刑5年8月,禠奪公權4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 | 徒刑5年8月 | |||||
1743 | 1707 | 吳忠信 | 男 | 1943/8/31 | 台灣,台南縣 | 71040 | 32 | 無 | 59年3月,謝聰敏受彭明敏函囑,轉示李政一積極網羅吳忠信、郭榮文、劉辰旦等人。59年9月,謝接獲彭明敏來信指示,爆炸美國在台機構,以擾亂治安,破壞中美友誼,李政一即於59年9月底,邀集劉辰旦、郭榮文、吳忠信等共同商討爆炸事宜,決定以台南美國新聞處為目標,由劉辰旦覓取炸藥,吳忠信負責裝置郭榮文負責放置。 | 有期徒刑8年6月,禠奪公權6年,減處有期徒刑5年8月,禠奪公權4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 | 徒刑5年8月 | |||||
1744 | 1708 | 李 敖 | 男 | 1937/3/23 | 吉林,扶餘縣 | 71040 | 38 | 無 | 李 敖明知彭明敏有叛亂前科,其叛亂之念未泯,仍秘密與之交往,58年3月間,介紹某外籍人士與彭相識,嗣於彭逆託該外籍人士攜帶信件出境時,非惟不予檢舉,且囑其弟李 放藉送行之便,察看該外籍人士登機手勢之暗示,是否信件安全帶出,以走告彭明敏。59年3月間,接受謝聰敏交閱叛亂宣言,及月刊多件,同年9月間,蒐集國防部泰源監獄政治犯曾正雄等108人名單一份,在其住所親交某外籍人士攜赴國外,作為國外叛亂組織宣傳資料。 | 有期徒刑8年6月,禠奪公權6年,減處有期徒刑5年8月,禠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8月 | |||||
1745 | 1709 | 黃明潭 | 男 | 1928/8/16 | 台灣,基隆市 | 黃 華之兄。 | 70020 | 42 | 工 | 黃明潭於58年三4月間,在台北市西門町某酒館與彭逆明敏(在逃)晤談時,彭曾表示:局勢將有變化,應團結青年,從事準備工作,乘機顛覆政府,黃當時雖未表示首肯,但明知彭逆明敏為叛徒,竟不向政府告密檢舉。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徒刑2年6月 | (61)裁減字第0134號:減刑2年6月。 | |||
1746 | 1710 | 李荊蓀 | 男 | 1916/2/6 | 江蘇,無鍚縣 | 70030 | 54 | 中國廣播公司副總經理 | 李荊蓀於24年10月間在福州經鄭匪文蔚介紹,參加共產匪黨,與鄭等人同為「文運小組」,經常集會討論為匪宣傳技術問題。29年3月間,滲入中央政治學校受訓,先後潛伏於新聞機構,與「新民報」記者浦匪熙修取得聯繫,受其領導。34年9月間浦匪曾面囑工作原則,李荊蓀曾於34年3、4月間致函俞棘,囑其在台以報紙為武器,進行不流血革命。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藝術論」「筆記」各1本,沒收。 | 徒刑15年 | |||||
1747 | 1711 | 俞 棘 | 男 | 70030 | 56 | 中華日報南部版副總主筆 | 27年2月間,俞棘在福州經加入共黨,編入「文運小組」同策劃執行共匪文化統戰與宣傳工作。35年2月間,受命潛台,寄生於中華日報南部版。李荊蓀曾於同年三、四月間政函俞棘,囑其在台以報紙為武器,進行不流血革命。 | 05年 | ||||||||
1748 | 1712 | 王敬雄 | 男 | 70040 | 10年 | |||||||||||
1749 | 1714 | 楊鴻儒 | 男 | 1930/3/19 | 台灣,台南縣 | 70050 | 42 | 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中校情報官 | 楊鴻儒59年10月間與湯鳳霖相識,公餘兼任湯所經營之「台灣通商產業資料日刊社」日文翻譯工作,曾閱讀湯以日文撰寫登載該刊之「確保台灣的方針應如何做起」「台灣問題應如何解決」二文,知悉其鼓吹成立「台灣民國」或「大華民國」主張而萌謀叛之念。先後三次積極商討叛亂應採取之方法,同意發動學生遊行示威,裁減軍隊,遣散民意代表,以不流血政變等方式達成顛覆政府之目的。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 | 徒刑7年8月 | |||||
1750 | 1714 | 楊鴻儒 | 男 | 1930/3/19 | 台灣,台南縣 | 73063 | 43 | 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第二處中校情報參謀官 | 楊鴻儒於59年元月,在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第二處服務期間 ,將置於保險櫃中的機密文件「對匪潛艇涵洞與快艇隧道分析地點統計表」洩漏給日本駐華大使館。 | 減處有期徒刑3年6月。前案處刑10年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 徒刑7年8月 | (63)亮亥裁0005號裁定合併執行11年,(64)減裁0021號減刑7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