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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Taiwan Holoca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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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本資料庫之正確度及完整度猶待各界努力,請不吝給予指正,為「台灣浩劫」資料庫增添史實。
PRID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籍貫 | 教育程度 | 註1 | 案號 | 年齡 | 職業 | 國檔局檔號 | 案情略述 | 確定刑期 | 執行刑期 | 涉案關係人 | 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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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 | 1624 | 廖溫進 | 男 | 1916/5/20 | 台灣,台南縣 | 50330 | 38 | 土地營生 | 匪嫌案廖溫進,經偵查結果罪證不足,經簽准交保開釋。 | 交保看管。 | 限制人身自由3月22日 | 未起訴。 | ||||
1652 | 1624 | 廖溫進 | 男 | 1916/5/20 | 台灣,台南縣 | 63020 | 49 | 農 | 廖溫進於48年冬,與黃紀男討論臺獨宣傳工作,並提供林奉恩宣傳費新台幣二千元,計民國39年至49年期間內,由廖?進等陸續以新台幣五十九萬四千三百元供給廖文毅。 | 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7年,沒收財產。 | 有期徒刑3年2月18日 | 因廖文毅回台投降獲釋。 | ||||
1653 | 1625 | 林南增 | 男 | 1931/7/24 | 台灣,嘉義縣 | 63020 | 34 | 星相 | 林南增於48年間,經黃紀男吸收加入「台灣民主獨立黨台灣地下工作委員會」,並指定林南增偽「台灣民主獨立黨台灣地下工作委員會」秘書。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
1654 | 1627 | 陳嘉炘 | 男 | 1924/9/10 | 台灣,嘉義縣 | 大學 | 63020 | 40 | 嘉義縣立華南商業職業學校教員 | 陳嘉炘於48年間,經黃紀男吸收加入「台灣民主獨立黨台灣地下工作委員會」,並指定陳嘉炘為偽「台灣民主獨立黨台灣地下工作委員會」嘉義地區總指揮。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
1655 | 1628 | 廖慶瑞 | 男 | 1922/1/31 | 台灣,雲林縣 | 63020 | 44 | 工 | 廖慶瑞於48年9月與黃紀男、廖史豪集會討論建立武力,發動暴動,及散發反動文件,利用軍事首長調動,製造是非。又於50年5、6月間,在黃紀男在其家中,與廖史豪等討論暗殺政府軍政首長,奪取政權計劃。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
1656 | 1629 | 郭振坤 | 男 | 1930/8/11 | 台灣,宜蘭縣 | 大學 | 63020 | 35 | 台灣省立台北結核並防治院僱員 | 郭振坤於43年在宜蘭蘇澳金和石礦充任會計時,經台獨分子廖昭明吸收加入偽台獨組織。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
1657 | 1632 | 廖蔡?鸞 | 女 | 1905/10/3 | 台灣,雲林縣 | 大學 | 63020 | 60 | 無 | 廖蔡?鸞係廖逆文毅之長嫂,於民國37年,廖在香港組織偽「台灣民主獨立黨」,(以下簡稱「台獨」)從事叛亂活動。廖蔡?鸞以台灣婦女代表身份共同致書聯合國,請求協助台灣獨立,並承廖逆偽命從事「台獨」活動。嗣廖轉往日本活動,派廖昭明潛台秘密活動,廖蔡?鸞曾與之研討宣傳方式,45年2月間,廖文毅在日本成立偽「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公佈偽「臨時憲法」,自稱「大統領」,同年間廖蔡?鸞經陳火桐之介紹,結識日本每日新聞社駐台北記者若菜正義,復經若菜之介,與日本駐華大使?參事八木正夫相往還。因得八木之助,利用該大使?之外交郵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沒收財產。 | 有期徒刑1年8月1日 | 因廖文毅回台投降獲釋。 | |||
1658 | 1633 | 謝聰敏 | 男 | 1934/5/2 | 台灣,彰化縣 | 大學 | 64010 | 30 | 今日之中國編輯 | 53年4、5月間,謝聰敏主張先用文字表達其政治主張,意圖煽惑社會各界人士群起響應,以達其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之目的,當獲彭明敏、魏廷朝之贊同。六月間,謝聰敏草擬文稿,分別與魏廷朝、彭明敏商定組織名稱用「台灣自救運動聯盟」,文告名「台灣自救運動宣言」,標誌用「台灣地圖」圖型。8月間,謝聰敏擬就文稿,分八節約七千餘言,經魏廷朝、彭明敏修正同意定稿後,由謝聰敏負責付印。 | 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6年,「台灣自救運動宣言」9686張,「宣言」稿2份,標題初號鉛字6個,頭號 | 徒刑5年 | ||||
1659 | 1633 | 謝聰敏 | 男 | 1934/5/2 | 台灣,彰化縣 | 大學 | 71040 | 41 | 無 | 59年9月,謝聰敏接獲彭明敏來信指示,爆炸美國在台機構,以擾亂治安,破壞中美友誼,李政一即於59年9月底,邀集劉辰旦、郭榮文、吳忠信等共同商討爆炸事宜,決定以台南美國新聞處為目標,由劉辰旦覓取炸藥,吳忠信負責裝置,劉辰旦放置,於10月12日下午6時50分引爆。60年2月5日台北美國銀行放置之爆裂物亦於9時40分引爆。 | 有期徒刑9年9月,禠奪公權6年,減處有期徒刑6年6月,禠奪公權4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 | 徒刑6年6月。 | ||||
1660 | 1634 | 彭明敏 | 男 | 台灣,高雄市 | 博士 | 64010 | 台大教授 | 53年4、5月間,謝聰敏主張先用文字表達其政治主張,意圖煽惑社會各界人士群起響應,以達其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之目的,當獲彭明敏、魏廷朝之贊同。六月間,謝聰敏草擬文稿,分別與魏廷朝、彭明敏商定組織名稱用「台灣自救運動聯盟」,文告名「台灣自救運動宣言」,標誌用「台灣地圖」圖型。8月間,謝聰敏擬就文稿,分八節約七千餘言,經魏廷朝、彭明敏修正同意定稿後,由謝聰敏負責付印。 | 08年 | 提前釋放,於嚴密監視下偷渡出境。 | ||||||
1661 | 1635 | 魏廷朝 | 男 | 1936/3/27 | 台灣,桃園縣 | 大學 | 64010 | 28 | 中央研究院臨時助理員 | 53年4、5月間,謝聰敏主張先用文字表達其政治主張,意圖煽惑社會各界人士群起響應,以達其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之目的,當獲彭明敏、魏廷朝之贊同。六月間,謝聰敏草擬文稿,分別與魏廷朝、彭明敏商定組織名稱用「台灣自救運動聯盟」,文告名「台灣自救運動宣言」,標誌用「台灣地圖」圖型。8月間,謝聰敏擬就文稿,分八節約七千餘言,經魏廷朝、彭明敏修正同意定稿後,由謝聰敏負責付印。 | 有期徒刑8年,禠奪公權4年,「台灣自救運動宣言」9686張,「宣言」稿二份,標題初號鉛字6個,頭號鉛 | 徒刑4年 | ||||
1662 | 1635 | 魏廷朝 | 男 | 1936/3/27 | 台灣,桃園縣 | 大學 | 71040 | 35 | 中央圖書供應社編輯 | 彭明敏於58年12月28日夜,邀約謝聰敏、魏廷朝在台北市聚會,指示謝等從事破壞活動,謝即常將國內叛亂活動狀況及有關資料轉交彭明敏運用、魏廷朝為達宣傳目的,設計「一個台灣,一個中國,彭明敏?躬」反?賀年卡一份交林順益印製散發。 | 有期徒刑8年6月,禠奪公權6年,減處有期徒刑5年8月,禠奪公權4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 | 徒刑8年6月 | ||||
1663 | 1635 | 魏廷朝 | 男 | 1936/3/27 | 台灣,桃園縣 | 大學 | 80031 | 43 | 雜誌社編輯 | 黃信介等人共謀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研擬奪權計劃,以美麗島雜誌社為掩護,藉舉辦群眾集會、演講、遊行、示威等活動,挑撥是非,分化團結,製造事端,期以逐步實施其叛亂計劃,此項犯罪意圖雖為魏廷朝等28人所不知,惟魏廷朝充任美麗島雜誌社編輯,對於該雜誌社舉辦之集會,由單純演講而節節升高,已呈現暴力之傾向有所認識,仍經高雄服務處張美貞電邀參加集會,並轉告黃俊民參加及派人支援,10日下午6時許抵達高雄服務處,參加遊行,於新興警察分局前,知施明德、姚嘉文進入該分局要脅軍警首長允准群眾遊行,竟在蔡有全帶領之下,高呼口號。 | 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4年7月14日 | ||||
1664 | 1638 | 陳茂榕 | 男 | 1933/10/5 | 台灣,高雄市 | 63032 | 32 | 農會職員 | 陳茂榕於48年間不滿政府,思想偏激確實,交付感化。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2年11月28日 | |||||
1665 | 1639 | 林順天 | 男 | 1934/5/30 | 台灣,高雄市 | 63032 | 31 | 工 | 林順天於48年間不滿政府,思想偏激確實,交付感化。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3年 | |||||
1666 | 1640 | 劉天順 | 男 | 1933/2/6 | 台灣,高雄市 | 63032 | 31 | 六十兵工廠木工 | 劉天順於48年間不滿政府,思想偏激確實,交付感化。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3年 | |||||
1667 | 1641 | 張萬樹 | 男 | 1934/12/10 | 台灣,高雄市 | 63032 | 30 | 高雄市農會辦事員 | 張萬樹於48年間不滿政府,思想偏激確實,交付感化。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3年 | |||||
1668 | 1642 | 張進川 | 男 | 1932/7/24 | 台灣,高雄市 | 63032 | 32 | 台灣機械公司裝配工 | 張進川於48年間不滿政府,思想偏激確實,交付感化。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3年 | |||||
1669 | 1643 | 洪天時 | 男 | 1915/12/26 | 台灣,屏東縣 | 63032 | 50 | 商 | 洪天時於50年底迄52年初間,先後數次柯水湖、林文吉、劉世龍等散佈台灣獨立思想。 | 有期徒刑12年 | 有期徒刑12年 | |||||
1670 | 1644 | 劉世龍 | 男 | 1933/6/7 | 台灣,高雄市 | 63032 | 32 | 合作社職員 | 劉世龍於50年底迄52年初間,聽洪天時散佈台灣獨立思想,明知洪天時為匪而不告密檢舉。 | 有期徒刑1年6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 | 有期徒刑1年6月及感化教育3年共計4年6月 | |||||
1671 | 1645 | 林文吉 | 男 | 1921/11/11 | 台灣,高雄縣 | 63032 | 43 | 明台保險公司業務員 | 林文吉於50年底迄52年初間,聽洪天時散佈台灣獨立思想,明知洪天時為匪而不告密檢舉。 | 有期徒刑1年6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 | 有期徒刑1年6月及感化教育3年共計4年6月 | |||||
1672 | 1646 | 林水泉 | 男 | 1937/6/20 | 台灣,台北市 | 大學 | 67010 | 33 | 台北市議會議員 | 林水泉於53年4月前後,與呂國民等因不滿現實,圖謀「台灣獨立」。54年4月間,邀呂國民、張明彰聚會,宣誓以「台灣獨立」為目的。同年夏,林水泉又邀集呂國民等商討「台獨」組織事宜。同年10月間,林水泉赴附日,與在日「台灣青年獨立聯盟」宣傳部長廖某相晤。55年3月間,授意呂國民等印發鼓動「台灣獨立推翻政府」傳單。同年11月12日上午,受張明彰邀請秘密集會,以競選為名,而以從事台灣獨立為目的,決議組織名稱為「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林水泉並邀同呂國民等商討購買炸彈,暗殺政府官員及炸毀重要建築物等問題。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沒收財產。 | 有期徒刑10年 | ||||
1673 | 1647 | 呂國民 | 男 | 1937/2/9 | 台灣,桃園縣 | 大學 | 67010 | 32 | 台北市古亭國民學校教員 | 呂國民於53年4月前後與林水泉等因不滿現實,圖謀「台灣獨立」。54年4月間,林水泉邀同呂國民、張明彰聚會,宣誓以「台灣獨立」為目的,漸而擴展組織。同年夏,商討「台獨」組織事宜。於55年2月29日,收到「謹告台灣同胞」宣傳小冊,以「台灣獨立聯合陣?行動委員會」名義,草擬〝六六三一六〞傳單,主張推翻政府,成立「台灣共和國」。55年11月12日,受張明彰邀約秘密集會,以競選為名,而以從事台灣獨立為目的,決議組織名稱為「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並商討購買炸彈,暗殺政府官員及炸毀重要建築物等問題。後黃華草擬組織系統表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沒收財產。 | 有期徒刑10年 | (64)諫減字第0302號減刑10年 | |||
1674 | 1647 | 呂國民 | 男 | 1937/2/9 | 台灣,桃園縣 | 大學 | 75777 | 38 | 受刑人 | 1975 減刑 | 減處有期徒刑十年 | 有期徒刑10年 | (64)諫減字第0302號減刑10年 | |||
1675 | 1648 | 顏尹謨 | 男 | 1940/7/1 | 台灣,彰化縣 | 大學 | 67010 | 30 | 學生 | 顏尹謨於53年4月前後與林水泉等因不滿現實,圖謀「台灣獨立」。顏尹謨於55年2月29日收到「謹告台灣同胞」宣傳小冊,由顏尹謨仿其內容,以「台灣獨立聯合陣?行動委員會」名義,草擬〝六六三一六〞傳單,主張推翻政府,成立「台灣共和國」。並印發鼓動「台灣獨立推翻政府」傳單,並表示負責經費。55年11月12日,受張明彰邀約秘密集會,以競選為名,而以從事台灣獨立為目的,決議組織名稱為「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後黃華草擬組織系統表及宣言,囑顏尹謨默記。顏尹謨於55年12月到日本,與「台獨」份子辜寬敏等過從甚密。並與與「台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沒收財產。 | 有期徒刑10年 | ||||
1676 | 1649 | 吳文就 | 男 | 1935/6/7 | 台灣,雲林縣 | 大學 | 67010 | 35 | 斗六電信局技術員 | 吳文就於53年4月前後與林水泉等因不滿現實,圖謀「台灣獨立」。並於55年3月15日,與呂國民、顏尹謨散發〝六六三一六〞獨立鬥爭決戰書及〝六六三一六〞三不三唯宣言。55年11月12日,受張明彰邀約秘密集會,以競選為名,而以從事台灣獨立為目的,決議組織名稱為「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並商討購買炸彈,暗殺政府官員及炸毀重要建築物等問題。同年12月4日秘密集會召開第二次會議,通過組織系統表及分配工作。56年元月2日舉行第三次會議,通過所謂建設新的國家,成立新的政府,重新制定憲法,成立國會之組織大綱及誓詞,並分別舉行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沒收財產。 | 有期徒刑8年4月3日 | ||||
1677 | 1650 | 張明彰 | 男 | 1941/5/14 | 台灣,彰化縣 | 67010 | 30 | 台北市圖書館大同分館委任十級主任 | 張明彰於53年4月前後與林水泉等因不滿現實,圖謀「台灣獨立」。54年4月間,受林水泉邀,與呂國民聚會,宣誓以「台灣獨立」為目的。同年夏,受林水泉邀商討「台獨」組織事宜。同年11月12日上午,受張明彰邀請秘密集會,以競選為名,而以從事台灣獨立為目的,決議組織名稱為「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定張明為總幹事。同年12月4日,秘密召開第二次會議,通過組織系統表及分配工作。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 | 有期徒刑8年 | |||||
1678 | 1651 | 顏尹琮 | 男 | 1936/8/10 | 台灣,彰化縣 | 67010 | 35 | 南山人壽保險公司業務員 | 顏尹琮於56年2月中旬,與張明彰商討於「二二八」時印製傳單散發,因張明彰未表贊同作罷。56年5月間,在台成立「台灣獨立同志聯合會國內行動團」,訂有叛亂計劃。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 | 有期徒刑3年2月17日 | |||||
1679 | 1652 | 劉佳欽 | 男 | 1935/1/31 | 台灣,嘉義縣 | 67010 | 36 | 研究生 | 劉佳欽於56年4月間赴日留學,與叛國份子洪毓盛交往密切,同月間受顏尹謨之邀訪晤郭錫麟,研討如何展開叛亂活動,及計劃在台從事破壞油廠水庫橋樑暗殺等工作。同月13日返台,劉佳欽受洪毓盛指示,從事聯絡工作,約定密語通訊。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有期徒刑7年10月20日 | |||||
1680 | 1653 | 林中禮 | 男 | 1934/10/18 | 台灣,雲林縣 | 大學 | 67010 | 36 | 私立淡水工商管理專科學校 | 林中禮於53年4月前後與林水泉等因不滿現實,圖謀「台灣獨立」。同年夏,受林水泉之邀商討「台獨」組織事宜。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有期徒刑7年6月11日 | ||||
1681 | 1654 | 黃 華 | 男 | 1939/8/16 | 台灣,基隆市 | 67010 | 31 | 家庭教師 | 黃華於53年4月前後與林水泉等因不滿現實,圖謀「台灣獨立」。55年11月12日,受張明彰邀約秘密集會,以競選為名,而以從事台灣獨立為目的,決議組織名稱為「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由黃華草擬章程。並商討購買炸彈,暗殺政府官員及炸毀重要建築物等問題。後黃華草擬組織系統表及宣言。同年12月4日秘密集會召開第二次會議,通過組織系統表及分配工作。56年元月2日舉行第三次會議,通過所謂建設新的國家,成立新的政府,重新制定憲法,成立國會之組織大綱及誓詞,並分別舉行宣誓。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有期徒刑10年 | (64)諫減字第0054號減刑6年8月 | ||||
1682 | 1654 | 黃 華 | 男 | 1939/8/16 | 台灣,基隆市 | 75777 | 36 | 受刑人 | 1975 減刑 | 減處有期徒刑六年八月 | 有期徒刑10年 | (64)諫減字第0054號減刑6年8月 | ||||
1683 | 1654 | 黃 華 | 男 | 1939/8/16 | 台灣,基隆市 | 76033 | 37 | 商 | 黃華於64年擬定從事顛覆之程序方案三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有期徒刑8年8月27日 | 七十六年五月卅日核准假釋,(76)珠裁字第0046號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 ||||
1684 | 1654 | 黃 華 | 男 | 1939/8/16 | 台灣,基隆市 | 90005 | ||||||||||
1685 | 1655 | 許曹德 | 男 | 1937/2/17 | 台灣,基隆市 | 大學 | 67010 | 34 | 中興氧氣行協理 | 許曹德於53年4月前後與林水泉等因不滿現實,圖謀「台灣獨立」。同年夏,林水泉又邀集許曹德等商討「台獨」組織事宜。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有期徒刑7年6月11日 | ||||
1686 | 1655 | 許曹德 | 男 | 1937/2/17 | 台灣,基隆市 | 大學 | 87010 | 51 | 商 | 進行討論該會章程草案第二條時,會員許曹德(曾犯叛亂罪,經軍事審判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於六十四年減刑出獄執行完畢)意圖竊據國土,提議將該條第二項「臺灣之前途應由臺灣全體人民共同決定」刪除,改為「臺灣應該獨立」。 | 處有期徒刑柒年,褫奪公權伍年,減為有期徒刑肆年捌年,褫奪公權參年肆月 | |||||
1687 | 1656 | 陳清山 | 男 | 1937/12/15 | 台灣,宜蘭縣 | 大學 | 67010 | 32 | 宜蘭縣立東光中學教員 | 陳清山於53年4月前後與林水泉等因不滿現實,圖謀「台灣獨立」。同年夏,受林水泉之邀商討「台獨」組織事宜。56年7月20日受顏尹謨邀聚會,由顏尹謨講述日本「台獨」活動概況與「台灣獨立聯合」會長史明之「台獨計劃」以及辜寬敏願以經濟支援在台從事台獨活動等情,目前工作,為暗殺政府官員黃國書、謝東閔、連震東等及破壞台北橋、大肚溪橋等。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有期徒刑7年10月4日 | ||||
1688 | 1657 | 林欽添 | 男 | 1941/7/8 | 台灣,苗栗縣 | 67010 | 30 | 苗栗縣立南莊中學教員 | 林欽添56年7月20日受顏尹謨之邀聚會,由顏尹謨講述日本「台獨」活動概況與「台灣獨立聯合」會長史明之「台獨計劃」以及辜寬敏願以經濟支援在台從事台獨活動等情,目前工作,為暗殺政府官員黃國書、謝東閔、連震東等及破壞台北橋、大肚溪橋等。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有期徒刑7年6月 | |||||
1689 | 1658 | 賴水河 | 男 | 1908/5/28 | 台灣,彰化縣 | 67010 | 60 | 無 | 賴水河於56年7月20日與顏尹謨聚會,由顏尹謨講述日本「台獨」活動概況與「台灣獨立聯合」會長史明之「台獨計劃」以及辜寬敏願以經濟支援在台從事台獨活動等情,目前工作,為暗殺政府官員黃國書、謝東閔、連震東等及破壞台北橋、大肚溪橋等,囑物色志同道合人士參與共同進行。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有期徒刑7年5月4日 | |||||
1690 | 1659 | 陳玉璽 | 男 | 1939/1/2 | 台灣,彰化縣 | 68010 | 29 | 公費留美學生 | 陳玉璽於日本居留期間,56年11月、12月,57年1月先後於東京大地報上撰寫「雜技團給我們帶來了革命情感」等文,頌揚毛匪。 | 07年 | 徒刑3年8月16日 | |||||
1691 | 1660 | 廖登囑 | 男 | 1939/3/14 | 台灣,高雄縣 | 64025 | 26 | 電器工 | 廖登囑於52年11月經陳明發邀請參與偽「台灣人民黨」又名「台灣民族自決委員會」、「南日本台灣秘密政府」,俟機?覆政府。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有期徒刑10年 | |||||
1692 | 1661 | 林永生 | 男 | 1944/7/1 | 台灣,台北縣 | 68030 | 25 | 淡江文理學院學生 | 邱新德因家境貧困,不滿現實,民國55年邀集林永生、王玉江、羅子玄等人秘密聚晤,談論時政,攻許政府,邱新德並主張解決政治問題,不能循和平方式,唯有採取暴力推翻政府一途,並指出應先形成組織,結合青年,伺機舉事,以推翻政府,林永生、王玉江、羅子玄等均表贊同,邱、林二人且認為:(一)反攻大陸時。(二)共匪犯台時。(三)世界大戰時。(四) 總統百年後,可伺機舉事,方法上則主張利用本省民俗拜拜請客飲宴,趁眾人有三分酒意時,加以宣傳煽惑,引起騷亂暴動。王玉江主張應走無產階級專政路?,實行共產主義。羅子玄主張以暴力方式,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
1693 | 1661 | 林永生 | 男 | 1944/7/1 | 台灣,台北縣 | 91080 | ||||||||||
1694 | 1662 | 羅子玄 | 男 | 1947/7/15 | 台灣,基隆市 | 68030 | 22 | 陸軍中士 | 邱新德因家境貧困,不滿現實,民國55年邀集林永生、王玉江、羅子玄等人秘密聚晤,談論時政,攻許政府,邱新德並主張解決政治問題,不能循和平方式,唯有採取暴力推翻政府一途,並指出應先形成組織,結合青年,伺機舉事,以推翻政府,林永生、王玉江、羅子玄等均表贊同,邱、林二人且認為:(一)反攻大陸時。(二)共匪犯台時。(三)世界大戰時。(四) 總統百年後,可伺機舉事,方法上則主張利用本省民俗拜拜請客飲宴,趁眾人有三分酒意時,加以宣傳煽惑,引起騷亂暴動。王玉江主張應走無產階級專政路?,實行共產主義。羅子玄主張以暴力方式,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
1695 | 1663 | 李義德 | 男 | 68030 | 05年 | 判決書中無此人。 | ||||||||||
1696 | 1664 | 陳永善 | 男 | 1937/10/6 | 台灣,台北縣 | 68040 | 31 | 輝瑞藥廠職員 | 李作成於52年8月結識某國共黨份子淺井,陳永善、吳耀忠、陳述孔、邱延亮及蒙韶等均因李作成之關係先後與淺井相識,受淺井匪共思想之灌輸而思想傾匪,54年6月淺井離台,指示陳永善繼續學習,形成組織,同年秋蒙韶赴美,數度致函陳永善報告在美與匪勾結情形,指示工作原則及行動方針,並寄美金五十元作為活動費用,淺井復於55年5月來函指示陳永善為解放台灣努力,56年元月陳永善等通過組織┌民主台灣聯盟┐,積極羅致不滿現實青年,企圖擴大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獲案之匪偽「論人民民主專政」等書刊136冊、匪「人民日報」12份、偽徽 | 徒刑7年1月11日 | |||||
1697 | 1665 | 李作成 | 男 | 1931/1/1 | 綏遠,歸綏縣 | 68040 | 37 | 強恕中學教員 | 李作成於52年8月結識某國共黨份子淺井,陳永善、吳耀忠、陳述孔、邱延亮及蒙韶等均因李作成之關係先後與淺井相識,受淺井匪共思想之灌輸而思想傾匪,54年6月淺井離台,指示陳永善繼續學習,形成組織,同年秋蒙韶赴美,數度致函陳永善報告在美與匪勾結情形,指示工作原則及行動方針,並寄美金五十元作為活動費用,淺井復於55年5月來函指示陳永善為解放台灣努力,56年元月陳永善等通過組織┌民主台灣聯盟┐,積極羅致不滿現實青年,企圖擴大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獲案之匪偽「論人民民主專政」等書刊136冊、匪「人民日報」12份、偽徽 | 徒刑7年1月5日 | |||||
1698 | 1666 | 吳耀忠 | 男 | 1937/8/17 | 台灣,台北縣 | 68040 | 31 | 國立藝專助教 | 李作成於52年8月結識某國共黨份子淺井,陳永善、吳耀忠、陳述孔、邱延亮及蒙韶等均因李作成之關係先後與淺井相識,受淺井匪共思想之灌輸而思想傾匪,54年6月淺井離台,指示陳永善繼續學習,形成組織,同年秋蒙韶赴美,數度致函陳永善報告在美與匪勾結情形,指示工作原則及行動方針,並寄美金五十元作為活動費用,淺井復於55年5月來函指示陳永善為解放台灣努力,56年元月陳永善等通過組織┌民主台灣聯盟┐,積極羅致不滿現實青年,企圖擴大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獲案之匪偽「論人民民主專政」等書刊136冊、匪「人民日報」12份、偽徽「 | 徒刑7年1月10日 | |||||
1699 | 1667 | 陳映和 | 男 | 1946/10/6 | 台灣,桃園縣 | 68040 | 58 | 空軍下士 | 陳映和係陳永善之弟,於54年間陸續由陳永善交閱「毛澤東選集」等左傾書籍,並收聽匪播,嚮往匪幫,而萌結合青年,結合青年從事顛覆活動之意念,55年10月邀林華洲等至家中商討如何製造勞資糾紛,引起社會混亂等問題,並決議成立組織,研究共黨理論,必要時聯絡匪幫。 | 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獲案之匪偽┌論人民民主專政┐等書刊136冊匪┌人民日報┐12份偽徽┌毛匪 | 徒刑7年1月8日 | |||||
1700 | 1668 | 丘延亮 | 男 | 1945/2/16 | 廣東,梅縣 | 68040 | 23 | 台灣大學學生 | 李作成於52年8月結識某國共黨份子淺井,陳永善、吳耀忠、陳述孔、邱延亮及蒙韶等均因李作成之關係先後與淺井相識,受淺井匪共思想之灌輸而思想傾匪,54年6月淺井離台,指示陳永善繼續學習,形成組織,同年秋蒙韶赴美,數度致函陳永善報告在美與匪勾結情形,指示工作原則及行動方針,並寄美金五十元作為活動費用,淺井復於55年5月來函指示陳永善為解放台灣努力,56年元月陳永善等通過組織┌民主台灣聯盟┐,積極羅致不滿現實青年,企圖擴大組織。 | 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5年。獲案之匪偽「論人民民主專政」等書刊136冊、匪「人民日報」12份、偽徽「 | 徒刑3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