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Taiwan Holoca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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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本資料庫之正確度及完整度猶待各界努力,請不吝給予指正,為「台灣浩劫」資料庫增添史實。

PRID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籍貫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年齡 職業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確定刑期 執行刑期 涉案關係人 註2
1951 1905 吳再興 台灣,台南縣 57063 33 台灣鐵路管理局嘉義機務段助理工務員 受李瑞東之反動教育吳再興於38年夏由李瑞東吸收參加組織曾受李瑞東之領導教育。 10年 10年
1952 1906 吳呈輝 99099
1953 1907 吳辛田 1929/2/20 台灣,屏東縣 54082 26 屏東水利委員會東港分會佳冬工作站雇員 吳辛田、楊俊謨同於38年間,在屏東縣石光村吳辛田家附近公路旁,經自首分子李鹿吸收宣佈參加朱毛匪幫之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受其領導教育。上開事實業經吳辛田、楊俊謨等於國防部保密局供認不諱,互證無訛,又經本部傳據李鹿、周漢卿、王錫欣到庭結證屬實,雖各該被告於本部偵審中辯稱,或經吸收人邀約參加匪幫組織而未應允,或曾聽吸收人講解時局與物價問題,矢口否認參加云云,要均空言翻異前供,殊無可採。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徒刑12年
1954 1908 吳佳為 1931/1/11 台灣,台北市 50316 20 台北電信局報務佐 同案被告張添丁於加入朱毛匪幫組織後,復吸收吳佳為等人加入,公開組織「讀書會」,從事宣傳及教育群眾工作,調查電信局情形,以備匪軍登陸接收。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徒刑5年
1955 1909 吳孟學 1925/8/22 河南,禹縣 55153 31 台灣茶葉公司平鎮茶葉試驗所技術股長 被告吳夢學於35年10月由政府分發台灣大學農藝系就讀,與在逃匪嫌鄭約翰過從甚密,至38年4月「46學潮」發生,中斷往來,但因不滿現實,曾於43年間先後向同鄉王保順談論「英國人看了匪區南北一致扭秧歌,感覺很害怕,以這麼大的國家,這麼多的人口,能夠團結一致。」、「雖然我方報紙宣傳匪在實行奴化制度,可是人家是認真做,他們能控制幾百萬人從事建設,實在是一件了不起的事,國民黨自革命以來就沒有做事」及「總理遺教之實業計劃已因時代之進步而不適用」等荒謬言論。 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感化3年
1956 1910 吳明法 台灣,台南縣 53054 26 關嗣國校教員 黃秋永吸收吳明法加入組織。 10年
1957 1911 吳東輝 99099
1958 1912 吳邱仁 99099
1959 1913 吳邱月 99099
1960 1914 吳金良 1928/2/17 河北,肅寧縣 50041 22 永脩鑑槍砲一等兵 吳金良充任永脩鑑槍砲一等兵,39年4月14日,吳與鄭龍華在該艦洗臉室走廊商討將永脩鑑開往上海。 有期徒刑12年,禠奪公權10年。 徒刑12年
1961 1915 吳金鐘 1928/4/23 台灣,苗栗縣 50450 25 林嘉鴻、陳維芳、劉福壬于38年冬,經在逃叛徒孫阿泉介紹加入朱毛匪幫組織,該林嘉鴻受在逃匪徒廖天珠之領導,充任匪幫重整後台省工委會三灣支部書記,陳維芳于39年初,吸收吳金鍾、溫阿德加入匪幫組織。被告林建昌、吳金鍾、溫阿德雖在本部審判時矢口否認參加匪黨組織,但查被告吳金鍾、溫阿德于39年初,經匪陳維芳介紹加入匪幫組織,均據該被告等在保安處偵訊時分別供認在卷,核與其自白書所述相?合,並經同案被告林嘉鴻、陳維芳互證屬。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 徒刑10年
1962 1916 吳阿海 1925/5/5 台灣,桃園縣 50348 27 泉興碾米所會計 黃振聲、鄭楨盛、簡茂興、陳台明、黃清標、劉書欽、陳文福、楊國宇、吳阿海亦先後於三十七年至三十八年間,分別受在逃之曾永賢及林挺行、魏德旺、謝傅卿、蔡新海、陳敬賢等吸收加入匪?或其外圍之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及工友會等組織。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 徒刑10年
1963 1917 吳雨村 1919/12/21 湖南,華容縣 76091 57 省立嘉義商職教員 吳雨村在25年,執教湖南省華容縣立第一小學時,加入共產黨。31年5月間,吸收朱孝生參加共黨,36年華容地區合鄉併保,受共黨指使與協助,當選大乘鄉長。38年8月華容淪陷後,將聯?隊槍枝透過白樹藩繳給共匪。復受白派遣,於同年底,赴香港九龍元朗吳泰選所經營之農場接運站,39年3月來台潛伏,51年10月間,劉祖儀來台取聯,指示伺機蒐集情報,因工作困難未予進行,56年自國軍退伍後,經常與在台之同黨分子何光曙、黎鳳儀、周金聲、劉開運、張先棠、羅錫福等聚會。 有期徒刑12年,禠奪公權5年。 徒刑10年4月24日 周金聲
1964 1918 吳建賢 99099
1965 1919 尤昭榮 1932/2/6 台灣,台中市 改名吳昭榮。 50070 19 製餅業 尤昭榮進入武裝基地參加叛亂之組織。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徒刑15年 原名尤昭榮
1966 1920 吳炳坤 1935/12/10 台灣,台南市 61035 25 陸軍軍官學校地三十期學生 吳炳坤於民國48年9月28日,組織「自治互助會」,自任總理,主持其事草擬章程及入會誓詞。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2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9月12日
1967 1921 吳哲雄 1929/8/11 台灣,嘉義縣 自首判刑 52078 24 嘉義汽車貨運公司朴子鎮辦事處業務主任 吳哲雄原係台灣大學政治系學生,38年10月間經張璧坤介紹,參加匪幫民主自治同盟與張璧坤、張英杰為一小組,在未參加匪幫組織以前,吳哲雄曾於38年暑假期中參加由張璧坤主持之集會計5次,研討唯物論辨證法及大陸學生活動等情形。於同年不記日期向黃則林宣傳匪軍在大陸勝利及煽動其認識時代,旋將「青年修養」、「蘇聯黨史」等反動書刊交黃閱讀。40年4月間曾向政府自首。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交付感化3年。 徒刑17年11月24日 54101案處刑滿後感化3年
1968 1921 吳哲雄 1929/8/11 台灣,嘉義縣 自首判刑 54101 30 台灣軍人監獄受刑人 曾受馬時彥等之宣傳,抄錄匪之文件,暗自閱讀,經台灣軍人監獄查覺,報奉國防部發交前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嗣奉國防部四十七年度覆普晶字第八十七號判決,撤銷原判決,發?本部更審。 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三年 2017/11/24 52078案處15年
1969 1922 吳娟娟 99099
1970 1923 吳崇晃 1927/8/7 台灣,台中縣 50709 24 南投糖廠工人 吳崇晃於38年12月間經由廖學經介紹加入匪幫。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有期徒刑15年
1971 1924 吳張鑾 99099
1972 1925 吳添貴 1914/3/16 台灣,台南縣 52235 38 吳添貴於38年6月間,在台南市經匪首李媽兜介紹加入朱毛匪幫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並與李媽兜、羅德輝在其家集會2次,先後繳會費3次共舊台幣26萬元,旋因周金源被捕聞風逃匿至高雄市岡山區橋子頭一帶,本(40)年8月20日經台南刑警隊捕獲解辦。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 徒刑9年2月
1973 1926 吳清港 1924/8/24 台灣,桃園縣 51123 28 吳清港於38年10月間,經匪徒王石頭介紹參加匪幫組織。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徒刑10年
1974 1927 吳媛仙 99099
1975 1928 吳景星 1928/6/18 台灣,雲林縣 52190 25 水利局斗六工程處看工 吳景星為另案被告張萬枝妻兄,對於張君言語不滿政府,行動詭密,及39年7月間,同案被告蘇榮生曾當面交閱解放新聞等,吳君竟予同情不即告密檢舉。 有期徒刑7年 徒刑2年10月15日
1976 1929 吳斌雄 1928/10/19 廣西,蒼梧縣 54075 26 陸軍8115部隊上士射擊 吳斌雄於43年3、4月間,先後在該部隊營房第4、6、7號廁所壁板上,以鋼筆書寫「國民黨官僚腐化無能」、「國民黨就要完了」及「國家對不起我們」等荒唐語句。被告雖辯稱因不滿隊上連長指導員之不良作風,故出此洩恨。第查該首開語句係匪幫用以挑撥間離破壞政府威信之濫言,不論對隊上官長有無怨隙,不能引用匪幫濫言以洩私憤,而該營房廁所又為該部隊官兵公用,所書濫言為官兵所常見,其所為顯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應依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論罪。 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 徒刑7年
1977 1930 吳殿魁 河北,晉縣 大學 陸大 56014 40 國防部史政處第二科上校科長 與已決匪諜蘇藝林係同學同事關係交情至為密切,39年1月9日、12日蘇匪先後將反動書籍「鋼鐵是怎樣鍊成的」及「羅亭」兩冊交於吳殿魁閱讀約一星期始行送還因而知悉蘇藝林之匪諜身份並曾同訪匪諜于凱又被告於談話中認為應多與同學聯繫以利叛亂之進行。 12年 12年 D類。蘇藝林案關聯。
1978 1931 吳萬福 1925/3/13 台灣,台北市 49016 25 蓬萊國民學校教員 參加傅世明「青年同盟」及「青年文化協會編為B組,於7月21日及8月15日先後在淡水河邊及台北天主教堂間開會,指定8月份中心工作為軍事調查。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有期徒刑12年
1979 1932 吳義男 1944/3/10 台灣,雲林縣 67030 23 海軍兩棲部隊海灘總隊小艇第一大隊第一中隊帆纜上等兵 吳義男於54年4、5月間與黃建榮,共同謀議策劃「台獨」事宜,由黃負責行動,吳負責組織,由黃建榮草擬「宣傳重點」。並共商吸收簡中生。 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 有期徒刑7年
1980 1933 吳榮河 1929/9/25 台灣,台北縣 52190 24 水利局斗六工程處雇員 彭瑞炎、吳榮河與被告蘇榮生為同事,38年初彭君等3人共同發起組織讀書會,先後閱讀二條路觀察、新民主主義、解放日報等書刊,並經蘇榮生勸誘,均加入匪之組織水利小組。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8年。 徒刑15年
1981 1933 吳榮河 1929/9/25 台灣,台北縣 54101 30 受刑人 林聲發、徐維琛、顏錦華、陳正宸、吳榮河、吳哲雄、吳逸民均因曾犯叛亂罪,前經本部先後判處罪刑,移送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執行,在執行期中,有另案判決已伏法叛亂犯馬匪時彥於民國四十二年二月在監發起所謂新民主主義革命同志聯合行動委員會(簡稱新聯會)之非法組織,企圖不軌 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三年 徒刑15年
1982 1934 吳榮泰 1927/9/29 台灣,高雄縣 51011 26 吳榮泰於37年7、8月間以結拜兄弟方式,由匪蘇文安介紹加入其組織之匪研究會,與在逃之匪蔡文標為一小組,並由蘇匪領導開會3次,討論時局及共匪解放台灣、歪曲375減租等問題。上開等情均筆錄在卷,核與解案原卷查報情形相符,罪證至臻明確。查結拜會研究會等均係匪黨外圍組織,上項小組會議雖屬教育性質,並非策劃叛亂行動之集會,但該被告等既據供認參加組織屬實,並出席小組會議,自均應依參加叛亂組之罪處斷,惟吳榮泰係加入匪幫外圍組織,惡性較輕,自應按情節輕重分別科處。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 徒刑10年
1983 1935 呂丁南 台灣,台南縣 呂水閣之弟 50598 台南工學院學生 歷2p358錄與52009羅明懋關聯
1984 1936 呂沙棠 1931/8/28 台灣,桃園縣 50348 21 省立台北工業學校化學科三上學生 呂沙棠於39年3月由施教爐介紹參加匪黨,並吸收已自首之邱震東加入。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徒刑12年
1985 1937 呂阿明 1929/1/15 台灣,台北縣 54065 26 電工 同案被告黃朝和於38年春,由在逃叛徒林三合吸收參加匪幫組織,嗣即吸收被告許章泰、陳秋貴、呂阿明、顏皆得等為匪徒,並集會講解匪幫理論,該許章泰、陳秋貴、呂阿明、顏皆得均以同樣情詞否認參加匪幫組織,但查渠等均在保密局將前開犯罪事實供明歷歷互相一致,且呂阿明於本部偵查時亦直認曾參加匪幫組織,應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論。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 徒刑10年
1986 1938 呂建德 99099
1987 1939 呂華璋 1925/6/15 台灣,桃園縣 即呂華章。 50587 28 共同被告呂華璋,陳清順,林有福,陳敬賢,陳振奇,林聲發,徐阿生,游昌雍,黃樹丙,邱木舜,邱垂本,李金水,卓金生,劉萬山,劉明錦,邱阿貴,陳永記,黃國和,吳慶,游金魚,吳清溪,李景昭,薛子健,吳阿壽,李陳,游則智,褚明順,莊榮輝,游石寶,邱鳳林,陳阿水,吳阿爐,鍾木玉。呂華璋於38年5月間在桃園農業學校附近,由在逃匪幹黃培奕介紹加入匪幫台灣工作委員會海山地區圳子頭支部,充任書記。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交付感化3年。 徒刑第1案:15年 第2案:2年11月6日 即呂華章。
1988 1939 呂華璋 1925/6/15 台灣,桃園縣 即呂華章。 58090 33 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受刑人 呂華璋之筆記簿三冊內容係抄錄馬恩主義理論唯物論階級鬥爭及資本主義內在矛盾等 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
1989 1940 呂進鳳 99099
1990 1941 宋松財 自首 50567 本部根據自首份子宋松財之自白分別查獲並追出手槍五枝…. 自首 (41)安潔字第2100號
1991 1942 宋瑞臨 湖北,漢陽縣 大學 57030 36 新生報駐彰化特派員 宋瑞臨於民國卅五年底參加「民主同盟」以民盟身份與陳亞農許棠周西等於民國卅七年二月在台共同成立偽民社黨革新派台灣整理委員會被告宋瑞臨任委員兼宣傳處長 12年 12年
1992 1943 宋澎生 99099
1993 1944 宋麟風 1923/3/1 安徽,桐城縣 52217 30 香港時報台灣分社廣告外勤 宋麟風於38年間在台灣大學肄業時,曾與匪諜于凱組織耕耘社,研究農學理論,經常與于凱交往,平日受其宣傳,耳濡目染,思想顯有受其毒害,應予感化。嗣經簽奉國防部核准交付感化3年。 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感化3年
1994 1945 巫金聲 1924/2/8 台灣,台北市 50589 27 協同運輸公司會計 巫金聲於37年由其表弟陳炳基介紹參加組織。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徒刑10年
1995 1946 巫紹熹 99099
1996 1947 巫義德 1924/4/15 台灣,高雄市 60036 37 巫義德於49年2月間,擬訂「解決中國政治問題六大原則」,交由高雄市成功印刷廠排印,預備於同月間第一屆第三次國民大會召集期中分發與國民大會各代表,聯合國秘書長哈瑪紹,各國駐華使節,各報社新聞記者,及海外僑領,以影響國民大會之開會成功,而達其顛覆政府之最終目的。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有期徒刑10年
1997 1948 李 九 1924/4/3 台灣,新竹縣 51042 28 新竹縣議會事務員 李九39年春由在逃之曾金火吸引加入匪黨外之讀書會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徒刑10年
1998 1949 李 石 99099
1999 1950 李 陳 1927/1/15 台灣,桃園縣 50587 26 同案被告邱木舜於39年10月間,介紹李 陳參加叛亂組織,經常開會討論匪軍登陸協助作戰及破壞交通通訊等情,業據被告李 陳供認不諱,核與其在桃園警察局刑警總隊及偵查中所供情形相符,犯情明確,堪資認定,其於審理時雖不供承,惟其在桃園警察局刑警總隊供認歷歷如繪,核與同案被告邱木舜供述情形相符,犯情至為明顯,應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論處。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徒刑12年
2000 1951 李 裁 1930/6/19 台灣,高雄縣 51011 22 李裁、楊振南均於37年7、8月間,以結拜兄弟方式,由匪蘇文安介紹加入其組織之匪研究會,與在逃之匪蔡文標為一小組,並由蘇匪領導開會3次,討論時局及共匪解放台灣,歪曲375減租等問題; 被告李裁、楊振南、馬昆泰供認參與會議各情均筆錄在卷,核與解案原卷查報情形相符,罪證明確,查結拜會研究會等,均係匪黨外圍組織,上項小組會議雖屬教育性質,並非策劃叛亂行動之集會,但查該被告等既據供認參加組織屬實,並出席小會議,自均應依參加叛亂組織罪處斷。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 徒刑10年
總共 13206 筆,顯示第 1951 到第 2000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