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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Taiwan Holoca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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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本資料庫之正確度及完整度猶待各界努力,請不吝給予指正,為「台灣浩劫」資料庫增添史實。
PRID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籍貫 | 教育程度 | 註1 | 案號 | 年齡 | 職業 | 國檔局檔號 | 案情略述 | 確定刑期 | 執行刑期 | 涉案關係人 | 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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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 | 1857 | 王振霖 | 男 | 99099 | ||||||||||||
1902 | 1858 | 王桂儒 | 男 | 1928/3/7 | 山東,煙台市 | 71025 | 42 | 工 | 王桂儒平日經常閱讀匪「新民主主義論」等書,致思想傾向匪黨,58年9月間結識簡永松,見其思想亦屬偏激,遂沆瀣一氣。同年12月,王桂儒草擬「台灣人民民主解放陣線政治綱領」、「人民革命計劃方案」交與簡永松閱覽,隨陰謀議成立「台灣人民民主聯合解放陣線」,以武力推翻政府,嗣後復以收音機收錄匪播,由王桂儒撰寫「台灣人民當前的革命路線問題」等文稿,并購買鋼版、臘紙、鐵筆,計劃將上述資料印刷,以廣宣傳。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新民主主義論」一冊、「台灣人民民主聯合解放陣?政治綱領」「人民革命計 | 徒刑8年 | |||||
1903 | 1859 | 王桐西 | 男 | 1917/11/29 | 台灣,高雄市 | 65031 | 49 | 台灣高雄鐵路機械廠技工 | 王桐西於37年間,經董登源吸收,參加該廠共匪工會組織,參與董及李份所主持之集會多次。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 | 有期徒刑5年 | 董登源 | ||||
1904 | 1860 | 王海波 | 男 | 1924/5/20 | 河南,南陽縣 | 70018 | 46 | 嘉義公車稽查組長 | 王海波係前華中補給司令部汽車隊中尉隊附,38年12月5日在廣東欽州被匪俘虜,編入後勤部隊,為匪輸送物資,同月間,參加共產匪黨為預備黨員,39年1月3日李匪交付王海波銀元廿五元,囑由香港前往海南島向其原屬部隊報到,滲入為匪工作,同年4月間在海南島隨該部隊來台,後經資遣脫離軍職,46年初考入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工作,自47年起至57年間,經常在該處辦公室及宿舍等地向同事林維涵等多人發表共匪強大,反攻無望等有利於匪之言論。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8年 | (64)諫減字第0438號減刑8年 | ||||
1905 | 1860 | 王海波 | 男 | 1924/5/20 | 河南,南陽縣 | 75777 | 51 | 受刑人 | 1975 減刑 | 減處有期徒刑八年 | 徒刑8年 | (64)諫減字第0438號減刑8年 | ||||
1906 | 1861 | 王清圳 | 男 | 1927/6/29 | 台灣,台北市 | 52074 | 27 | 主計員 | 王清圳於37年8、9月間參加匪幫,並即向鄰友張木川、王清墩、王天財講解匪幫謬論,企圖吸收為匪徒被拒絕。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5年 | |||||
1907 | 1862 | 王清泉 | 男 | 1926/10/3 | 台灣,台北縣 | 53072 | 27 | 農 | 王清泉於37年12月經由叛徒田進添介紹,繕交履歷表參加匪共組織;與已決犯張秀伯、自首犯高山外等,同受田某領導共一小組,時相往來。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0年 | |||||
1908 | 1863 | 王清雄 | 男 | 1955/1/5 | 台灣,彰化縣 | 78040 | 23 | 工 | 王清雄於62年起,經常收聽匪播,思想偏激,不滿現實,同年7月在彰化鹿港洽記貿易公司工作時,適與陳金鎮共事,經常交談,遂共萌叛亂意念,迄至64年春節,二人即密謀籌組「興台會」之叛亂組織,企圖勾結共匪,推翻政府,王清雄先後於64年清明節,及65年間,在鹿港天后宮等地,連絡同為木刻工之黃峻德等表示願意籌謀組織,陳金鎮亦於64年春節期間,及65年8、9月間,在彰化及鹿港天后宮等地,連絡黃得時及郭湧坡加入。 | 感化教育3年 | 感化教育3年 | |||||
1909 | 1864 | 王陳阿玉 | 女 | 99099 | ||||||||||||
1910 | 1865 | 王超凡 | 男 | 99099 | ||||||||||||
1911 | 1866 | 王嵩岳 | 男 | 1923/12/30 | 台灣,台中縣 | 專科 | 50240 | 28 | 斗六國民學校教員 | 王嵩岳係台中霧峰鄉國民學校教員,於38年1月與林祿山同時,由李橋松介紹參加匪黨。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 有期徒刑12年 | ||||
1912 | 1867 | 王夢遠 | 男 | 1932/11/26 | 吉林,伊通縣 | 61081 | 30 | 無 | 王夢遠於37年4月25日,被匪俘虜,先後在匪軍第八師文化訓練隊,衛生隊及伊通縣匪偽貿易局受訓,38年7月加入偽「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為團員,歷任吉林公主嶺匪糧食公司檢斤員,計算員,及職工合作社主任等偽職。46年1月,接受劉姓匪幹派遣來台,長期潛伏,相機發展組織。46年4月23日,偽裝反共難民身份,由匪竊據地區潛至香港。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有期徒刑16年3月2日 | (64)諫減字第0128號減刑15年 | ||||
1913 | 1867 | 王夢遠 | 男 | 1932/11/26 | 吉林,伊通縣 | 75777 | 44 | 受刑人 | 1975 減刑 | 減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 有期徒刑16年3月2日 | (64)諫減字第0128號減刑15年 | ||||
1914 | 1868 | 王福堂 | 男 | 1924/7/13 | 台灣,台北市 | 55107 | 32 | 商 | 被告王福堂對於本年4月15日、5月10日、21日先後捏造假冒林惷等69人聯名,及以其日據時代,日名橋口謙次3次以日文寄函日本首相鳩山一郎,聲稱台灣人民一定要將政府推翻,請轉達聯合國同情支持,予以解救等語之事實,已據在本部保安處及偵審各庭,迭次供認不諱,並有獲案之原函3件附卷為證,犯情極為明確。2. 查該被告王福堂具有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之意圖,惟其寄函日本首相尚非著手實行直接顛覆政府之活動,而係顛覆政府之預備行為,自應衡情依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罪論處,又其捏造假冒林惷等69年聯名信函寄發,應係偽造私文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2年 | |||||
1915 | 1869 | 古芹香 | 男 | 台灣,屏東縣 | 小學 | 54104 | 42 | 僱工 | 04年+感化 | 5條起訴改9條判決。 | ||||||
1916 | 1870 | 古瑞弘 | 男 | 99099 | ||||||||||||
1917 | 1871 | 古瑞雲 | 男 | 99099 | ||||||||||||
1918 | 1872 | 古滿興 | 男 | 1917/4/5 | 台灣,苗栗縣 | 50567 | 35 | 南莊鄉公所文化股主任 | 蕭春進於38年1月間,經在逃之孫阿泉介紹,在宋松財家參加朱毛匪?,吸收古滿興、鍾錦英二人,領導徐鼎房、黃昌祥擔任匪「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竹南支部南莊分部南埔小組」組長,開會討論吸收叛徒、歪曲宣傳三七五減租,並由在逃之宋松財指示籌款購置武器,以及受其交與之「光明報」「怎樣做共產黨員」等書刊轉付黃昌祥、徐鼎房閱讀。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徒刑24年10日 | |||||
1919 | 1873 | 史庭輝 | 男 | 1947/6/30 | 浙江,紹興縣 | 74058 | 27 | 台東縣卑南國中教員 | 史庭輝因前在匪區受匪偽教育多年,思想傾匪,51年6月間來台,62年任教台東縣卑南國民中學,於63年2月下旬某晚,在該校教員宿舍內,與同校教員容錦生,密議成立「台灣解放小組」,決定發展組織,印發傳單等,以助顛覆政府,並將錄製匪播歌曲,錄音帶35捲,在港購置匪樂譜3本,抄寫匪樂譜4本,以備宣傳之用。同年3月間,先後在台東師專及卑中教員宿舍分別吸收師專學生王郁惠,卑中學生黃明斌、張學益等3人,參加該「台灣解放小組」,並交付王郁惠吸收同志,對政府放冷槍,研究製造炸藥技術等任務。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錄音機、電晶體收音機各乙部, | 徒刑10年 | |||||
1920 | 1874 | 田慶有 | 男 | 1928/5/2 | 遼寧,遼陽縣 | 52175 | 25 | 陸軍裝甲兵旅司令部少尉 | 田慶有在遼陽共匪機關報遼河日報社充印刷工人時曾加入匪黨,嗣因匪軍撤退失業改入新一軍教導總隊。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10年 | |||||
1921 | 1875 | 白金芳 | 男 | 99099 | ||||||||||||
1922 | 1876 | 任 義 | 男 | 1930/8/15 | 湖北,浠水縣 | 80051 | 50 | 公 | 任 義於68年1月24日,以探親名義赴港,受其大陸實施四個現代化績效良好宣傳之影響,於同年月26日,央請其姐夫帶往「中國旅行社」洽辦中共護照,表明前往大陸之意願,詎候時2日,洽辦護照之事未獲回音,乃於28日書寫信函乙封,投寄其在大陸之胞兄任 孝,函內明確堅決表示投靠中共意願,要求給予武器,指示聯絡方法,俾為統一台灣貢獻力量,另於函內洩漏我郵電檢查機密工作等情形。 | 交付感化3年,以保護管束代之。 | 限制人身自由6月10日 | |||||
1923 | 1877 | 向整坤 | 男 | 99099 | ||||||||||||
1924 | 1878 | 朱 飛 | 男 | 57027 | 29 | 工 | 38年10月,經許火樹之吸收,化名洪明址,參加外圍組織「?肉會」,閱讀匪書,參加檢討會,並聽從許匪火樹之命,將匪書交與另案自首份子朱天經閱讀,介紹該朱天經加入?肉會,由朱天經之自首而獲案 | 無期 | 2016/2/5 | 由許火樹介紹加入豬肉會。 | ||||||
1925 | 1879 | 朱兆鎮 | 男 | 1927/2/22 | 台灣,苗栗縣 | 即朱兆鍞。 | 52108 | 26 | 農 | 連東信於38年4月至39年1月間先後吸收朱兆鎮林源昌等加入匪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 | 徒刑10年 | 即朱兆鍞 | |||
1926 | 1880 | 朱俊德 | 男 | 99099 | ||||||||||||
1927 | 1881 | 朱進生 | 男 | 1927/8/23 | 福建,東山縣 | 70201 | 42 | 雲林縣虎尾國小教導主任 | 黃家昇、柯全成、許廷獒、陳進水、徐金艇等於34年春,就讀福建省立南靖師範學校,受該校教員?潛匪柯落葉之蠱惑,思想左傾。同年秋,黃家昇、徐金艇二人加入匪「讀書會」,研讀匪書「新民主主義」及左傾作家著作,未幾,黃家昇介紹蔡光輝加入「讀書會」,同年底,黃家昇、徐金艇復參加匪黨。35年春,陳進水、柯全成、許廷獒經黃家昇介紹家入「讀書會」,同年,柯全成、許廷獒、陳進水先後加入匪黨。36年1月間,該校自南靖遷回龍溪,同時改名為龍溪師範。同年2月間,朱進生轉學龍溪師範,迅與黃家昇等合流,亦加入匪黨。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意外集」一本沒收。 | 徒刑6年8月 | |||||
1928 | 1882 | 朱煒煌 | 男 | 1928/8/30 | 台灣,新竹縣 | 51034 | 25 | 台灣工礦公司新竹紡織廠工人 | 朱煒煌、鍾色等人均係台灣省工礦公司紡織廠工人,於38年底、39年初,先後經匪新竹地區工委會紡織支部書記,即另案被告劉賽慧之吸收加入匪工會或讀書會組織,除鍾色外均繳有自傳,繼即分別成立小組,受劉匪領導,經常在劉匪及黃匪樹滋家、新竹公園與廠內樹下等處集會研究匪黨主義,朱煒煌亦曾介紹余榮清加入匪黨組織未果。嗣朱煒煌以小資產階級意識濃厚、興趣淡薄致為黃匪開除黨籍。被告朱煒煌對於前開參加叛亂組織之事實均經供認不諱,互證屬實,核與另案被告劉賽慧所供情節相符,且據本部保安處抄附另案匪犯黃樹滋所具各該被告案情節略,及被告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31年9月19日 | |||||
1929 | 1883 | 江兆水 | 男 | 1924/8/19 | 台灣,桃園縣 | 51290 | 29 | 農 | 張 旺與林希鵬合組中區小組起草新農會章程,共負發展新農會之組織,經常住梁 標家中透過梁 標招集其子弟輩梁維紹、梁 青、梁春坤等開會宣講匪黨政策,給閱匪黨書籍,且常時招集江兆合、江雲水、江兆水至其家中開會,宣講匪黨政策,勸誘參加,江兆合口頭應允參加匪新農會。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930 | 1884 | 江宗貴 | 男 | 99099 | ||||||||||||
1931 | 1885 | 江近岳 | 男 | 99099 | ||||||||||||
1932 | 1886 | 江建基 | 男 | 1948/4/1 | 台灣,台北市 | 84011 | 36 | 商 | 江建基非法居留日本期間與張廖富源交往,並透過渠認識中共負責鰻苗出貨之張維松、丁向陽等2人,居間介紹國內不知情商人彭炳煜向張廖富源在日所開設之貿易公司購買鰻苗,並受張廖之指使,擔任與中共張、丁2人之購買鰻苗聯絡工作。71年10月間,江建基明知張廖富源係為中共蒐集情報,惟為獲得鰻苗貨源,竟昧於私利,在與張某談話之時,告知渠於63年在海軍服役時,我國艦艇、裝備等兵力狀況。 | 有期徒刑5年,禠奪公權4年。有期徒刑6年,禠奪公權4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3年3月16日 | |||||
1933 | 1887 | 江智士 | 男 | 99299 | 10068江智土? | |||||||||||
1934 | 1888 | 江登美 | 女 | 99099 | ||||||||||||
1935 | 1889 | 江雲濤 | 男 | 1930/12/6 | 安徽,懷寧縣 | 50053 | 22 | 金門怒朝軍政學校學生 | 張仲勛係金門怒朝軍政學校學生,在該校秘密發起組織非法團體,以三民主義革命力行會為號召,親擬組織綱領草案,預定暗殺軍政要員,並密謀叛亂,同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召集籌備會議4次,崔勝英於3月18日由晏仲甫介紹參加,劉仕長、江雲濤於元月22日及2月29日由張仲勛介紹參加,旋定於3月18日在金門北門街晏仲甫家正廳舉行宣誓。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徒刑5年 | |||||
1936 | 1890 | 江慶忠 | 男 | 1931/1/20 | 台灣,新竹縣 | 50370 | 20 | 台灣合會儲蓄公司竹南分公司助理員 | 江慶忠與匪黨江泰湧等有極深友誼,時相過往,閱讀匪黨書籍,思想未免左傾。 | 感訓6月 | 感化1年21日 | 江泰勇 | (39)安澄3567無此人。 | |||
1937 | 1891 | 何茂松 | 男 | 台灣,嘉義縣 | 51149 | 22 | 陸軍第二三醫院少尉技術員 | 同學顏銘利介紹何茂松、何介紹已自首之蔡聰智與金木山先後在溶劑廠樓上及何茂松服務之省立嘉義醫院參加開討論會兩次聽金木山評述時局分別接閱中共全國代表大會記錄或左傾書籍宣傳品。 | 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5年。 | |||||||
1938 | 1892 | 何海棠 | 男 | 99099 | ||||||||||||
1939 | 1893 | 何陳素秋 | 女 | 99099 | ||||||||||||
1940 | 1894 | 余多喜 | 男 | 99099 | ||||||||||||
1941 | 1895 | 余松柏 | 男 | 1930/1/10 | 台灣,台中市 | 50297 | 24 | 畜牧 | 余松柏於38年夏秋之間由賴朝成吸收參加匪幫組織,並保管賴朝成所轉交之匪旗。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 徒刑12年 | |||||
1942 | 1896 | 余阿興 | 男 | 1938/7/18 | 台灣,台南市 | 80031 | 42 | 工 | 余阿興原係美麗島雜誌社台南服務處職員,應邀參加68年12月10日集會,胸貼三色標誌高撐紀念世界人權日,在車前開導並在中正四路、南台路口持火把率先毆打執行勤務之憲兵連長吳欽裕成傷,對於施明德等指揮暴動率先助勢。 | 有期徒刑4年,禠奪公權3年,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 徒刑3年9月23日 | |||||
1943 | 1897 | 余建雲 | 男 | 1929/2/21 | 台灣,宜蘭縣 | 52156 | 26 | 工 | 余建雲於38年冬經另案已確定被告賴牡彬吸收參加叛亂組織,研讀反動書籍。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5年 | |||||
1944 | 1898 | 余乾昌 | 男 | 1949/3/8 | 台灣,彰化縣 | 69024 | 19 | 工 | 余乾昌於57年4月24日在彰化縣員林育英國民學校廁所門上書寫「毛澤東萬歲」反動文字, | 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 | 徒刑4年 | |||||
1945 | 1899 | 吳 文 | 男 | 1943/6/18 | 台灣,屏東縣 | 80032 | 37 | 傳教士 | 施明德因涉嫌策動68年12月10日高雄暴力事件,經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於同年月13日執行拘提時逃匿,被明令通緝。林樹枝於13日上午7時許在台北縣中和市自宅見施逃至要求收留,乃電話聯絡趙振貳,並駕車送施與趙會晤,趙以家無空房婉拒,惟仍電話聯絡吳文,於當晚10時許送施至吳文住處,經吳文同意匿宿其宅。14日上午,施請趙密晤高俊明,請其安排藏匿處所,高請其秘書施瑞雲聯絡林文珍共商施之藏匿後,即由黃昭輝於15日下午7時許駕車將施接匿至台北市敦化南路敦化大廈之林文珍自宅。林文珍並將情告知施瑞雲,施則於17日轉報高俊明知 | 有期徒刑2年,禠奪公權2年。 | 徒刑2年 | |||||
1946 | 1900 | 吳大清 | 男 | 99099 | ||||||||||||
1947 | 1901 | 吳月美 | 女 | 99099 | ||||||||||||
1948 | 1902 | 吳水發 | 男 | 99099 | ||||||||||||
1949 | 1903 | 吳玉燕 | 女 | 99099 | ||||||||||||
1950 | 1904 | 吳再成 | 男 | 1951/12/5 | 台灣,雲林縣 | 82022 | 31 | 計程車司機 | 吳再成於70年7月26日下午5時許,駕駛計程車搭載乘客梁忠誠、尚治國二人,由板橋前往台北市中華體育館途中,對梁、尚二人發表:『台灣不自由,而大陸的共產黨是自由的』、『台灣人民百分之七十都喜歡跟共產黨來往,最好大陸能跟台灣來往,外省人才能回去』等言論。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3年 | (71)障裁字第001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