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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Taiwan Holoca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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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本資料庫之正確度及完整度猶待各界努力,請不吝給予指正,為「台灣浩劫」資料庫增添史實。
PRID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籍貫 | 教育程度 | 註1 | 案號 | 年齡 | 職業 | 國檔局檔號 | 案情略述 | 確定刑期 | 執行刑期 | 涉案關係人 | 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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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1952 | 李文鈞 | 男 | 1926/3/10 | 福建,福州市 | 55044 | 30 |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汽車隊中士駕駛 | 李文鈞原係本部汽車隊中士駕駛,於44年間先後3次,在經理署廁所牆壁上,以香煙蒂、火柴桿書寫「○賊賣國集團」、「恐怖呀」、「殺○拔○」等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等情業據被告供認在卷,核與偵查所供相符,且有被告之自白書及其所寫「殺○拔○」之原文字跡可認,罪證確鑿,當堪認定,查經理署廁所乃公眾出入之場所,易為人見,被告所為,構成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 | 有期徒刑15年 | 徒刑15年 | |||||
2002 | 1953 | 李文勤 | 男 | 99099 | ||||||||||||
2003 | 1954 | 李日盛 | 男 | 江西,餘十縣 | 58038 | 26 | 陸總部軍事情報勤務?隊二大隊六中隊十三分隊中士情報士 | ?區?所內以草紙用紅藍鉛筆書寫「擁護毛主席」署名「追」又「偉大毛主席」署名「?」?紙放置枕頭下至同月二十二日投入意見箱內 | 03年6月 | |||||||
2004 | 1955 | 李永寶 | 男 | 99099 | ||||||||||||
2005 | 1956 | 李玉蘭 | 女 | 1935/1/16 | 台灣,台北縣 | 52143 | 20 | 農 | 李玉蘭於39年11月間,由另案被告廖有慶帶同叛徒陳春慶來家,吸收其參加朱毛匪幫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0年 | |||||
2006 | 1957 | 李石城 | 男 | 1935/5/7 | 台灣,台北縣 | 52143 | 21 | 農 | 李石城於41年8月間,在崙頭由鄭連發介紹參加朱毛匪幫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0年 | |||||
2007 | 1958 | 李江海 | 男 | 99099 | ||||||||||||
2008 | 1959 | 李吳秀娟 | 女 | 99099 | ||||||||||||
2009 | 1960 | 李來園 | 男 | 台灣,台北縣 | 小學 | 52121 | 28 | 工友 | 黃崇國、李來園均於38年夏季分別在台北市及台北縣蘆洲鄉,經另案已處決叛徒張金海介紹參加朱毛匪幫外圍愛國青年自治同盟,與另案匪徒陳文卿3人同一小組,受張金海之領導,李來園參與會議十餘次,並無內容僅係教育,由張匪金海講述匪偽「新民主主義」,灌輸反動思想,並學習匪黨歌曲。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5年 | |||||
2010 | 1962 | 李宗敏 | 男 | 99099 | ||||||||||||
2011 | 1963 | 李幸一 | 男 | 99099 | ||||||||||||
2012 | 1964 | 李拓荒 | 男 | 99099 | ||||||||||||
2013 | 1965 | 李旺輝 | 男 | 1929/11/10 | 台灣,高雄縣 | 50296 | 30 | 無 | 李旺輝於37年11月間,由基隆中學同事鍾里志介紹加入共黨,曾將共黨出刊之光明報及小冊子交與李珧香閱讀,並邀陳顯德參加組織未獲應允,旋該校奸匪案發遂潛逃返家到處藏匿。 | 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5年 | |||||
2014 | 1966 | 李明玉 | 女 | 99099 | ||||||||||||
2015 | 1967 | 李明祥 | 男 | 99099 | ||||||||||||
2016 | 1968 | 李明儒 | 男 | 1926/9/28 | 安徽,鳳台縣 | 53192 | 24 | 水利局新竹工程處職員 | 李明儒原在台灣省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任小隊長,於38年4月間,因貪污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判刑,監禁台北監獄,致內心憤激,思想左傾,迨39年9月出獄後,乃蒐集閱讀「唯物史觀精義」及「四世同堂」等反動書籍,並意圖加入匪黨組織。雖尚未參加叛亂組織,但思想偏激,不滿政府,顯已意志動搖,受毒頗深,聲請交付感化,應予照准。 | 裁定交付感化教育3年 | 感化3年 | (42)審聲字第013號 | ||||
2017 | 1969 | 李明憲 | 男 | 1948/10/26 | 台灣,雲林縣 | 80031 | 32 | 商 | 李明憲係美麗島雜誌社台中服務處基金會委員,受該雜誌蠱惑,68年12月10日自台中前往高雄市參加上開集會,跟隨隊伍之後,於暴徒施暴憲警人員時附和隨行。 | 有期徒刑9月,禠奪公權1年,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 徒刑9月 | |||||
2018 | 1970 | 李松盛 | 男 | 99099 | ||||||||||||
2019 | 1971 | 李金水 | 男 | 1916/1/25 | 台灣,台南縣 | 53100 | 37 | 農 | 李金水於38年5月間,經另案已決犯蔡國禮煽惑誘騙參加牛犁會組織,以對抗地主,並嚴守秘密,嗣蔡國禮被捕,李君並曾詢問同案被告陳崇山轉詢另一同案被告郭清池,應否自首,因郭君告以無關而未自首,而牛犁會為匪變相之組織,縱其不知實情被騙參加,事後既未聲明脫離,仍無解其參加叛亂組織罪之成立。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徒刑10年 | |||||
2020 | 1972 | 李奕定 | 男 | 1924/12/30 | 廣東,潮安縣 | 50189 | 29 | 台中師範學校教員 | 李奕定於36年夏,在大同大學畢業後,與同學葉蕺園、薛國屏等5人組織烏托邦讀書會,為民盟外圍。至37年2月來台任台中師範教員,仍在校活動組織自由主義同盟,參加該校音專歌謠會,作不滿政府之演講。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有期徒刑10年 | |||||
2021 | 1973 | 李茂發 | 男 | 99099 | ||||||||||||
2022 | 1974 | 李訓旦 | 男 | 1929/5/18 | 台灣,台北縣 | 54159 | 26 | 修理鐘錶 | 李訓旦與自首份子黃則榮居鄰相善,40年6月黃因叛亂案發,身份證為政府搜去,藏匿不便,將情告知李訓旦,託其代為覓得他人身份證,資以變造利用藏匿。李訓旦遂將陳再興託辦遷移戶口所交身份證,以新台幣50元賣與黃則榮,交由自首份子黃培奕變造以掩護藏匿。 | 有期徒刑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徒刑10年 | 黃則榮 | ||||
2023 | 1975 | 李偉福 | 男 | 1922/10/7 | 湖南,慈利縣 | 59024 | 37 | 慈利縣東嶽獅2260、2204、2207部隊上尉兵工管 | 李偉福於46年9月14日及47年2月24日先後以蔣╳╳才是豬,大家養他,及如果總統不是頓頓吃魚和肉,住的洋房大樓,恐怕早已投匪了,又於44年3月7日發表大陸上現在可能很好,我始終想回去,家裡有老婆小孩,衹是忘╳蛋政府不准我回去,及現在還幹什麼,只有絕對的等毛匪先生快來,才能過痛快日子等言論。 | 有期徒刑3年6月 | 有期徒刑2年8月21日 | |||||
2024 | 1976 | 李國彰 | 男 | 1929/3/30 | 台灣,苗栗縣 | 小學 | 51093 | 23 | 台光電化工廠技工 | 劉坤泉於38年10月間由在逃叛徒呂榮發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後,並奉呂匪之命於同月底吸收李國彰,同年冬吸收陳錦泉參加其組織,成立小組領導工作意圖顛覆政府。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0年 | ||||
2025 | 1977 | 李添木 | 男 | 1930/1/7 | 台灣,台北縣 | 小學 | 52121 | 24 | 農 | 李添木於38年4月在台北縣蘆洲鄉經已處決叛徒張金海介紹參加匪「愛國青年自治同盟」受張匪教育。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 | 死刑 | 56015案處死刑 | |||
2026 | 1977 | 李添木 | 男 | 1930/1/7 | 台灣,台北縣 | 小學 | 56015 | 28 | 受刑人 | 李添木(42)審三字第0071號判決以參加叛亂組織處10年刑,核定後發現李添木復於39年3、4月間介紹現已自首之李蒼?、張慶勝參加,與該李蒼?、張慶勝同一小組,由匪諜化名「黑子」者領導。嗣李添木於同年4月至6月間復時常通知李蒼?、張慶勝前往觀音山二重埔等地集會,受「黑子」教育,同年7月間李蒼?、張慶勝擬向政府自首,該李添木又予阻止之新事實,奉國防部45年2月3日(45)典兼字第二四三號令撤銷原判發還復審。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2027 | 1978 | 李清增 | 男 | 1925/4/23 | 台灣,屏東縣 | 52328 | 28 | 東港糖廠製圖員 | 李清增化名李鐵民,於38年8、9月間,由另案匪徒邱運球吸收參加匪幫組織,利用375減租宣傳為掩護,開會閱讀「光明報」、「新民主主義」等反動刊物。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10年 | |||||
2028 | 1978 | 李清增 | 男 | 1925/4/23 | 台灣,屏東縣 | 58090 | 28 | 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受刑人 | 被告李清增等於刑之執行中,思想仍未改正,竟將軍監提供給與閱讀之書籍中,有關朱毛等匪言論,抄錄「土地法大綱」,「保衛無產階級底司令塔」,馬克斯「實踐活動」,「黑格爾辯證法」等暗自研讀。 | 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3年。 | 感化3年 | |||||
2029 | 1979 | 李盛龍 | 男 | 1921/10/2 | 台灣,苗栗縣 | 52230 | 32 | 農 | 李盛龍對於38年11、12月間,由在逃叛徒江添進介紹參加匪幫外圍農民組織。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徒刑5年 | |||||
2030 | 1980 | 李喬松 | 男 | 1922/2/21 | 台灣,新竹縣 | 李碧霞之父 | 51042 | 30 | 省立新竹女子中學主計助理員 | 李喬松38年底由在逃之曾金火吸引加入匪黨外之讀書會。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10年 | ||||
2031 | 1981 | 李復鑑 | 男 | 1906/3/26 | 台灣,新竹縣 | 50569 | 47 | 農 | 共匪自首份子林希鵬(台共工委會新竹海岸地區支部負責人)及在逃匪犯林佳楓,38年春常至李復鑑家宣講匪黨政治,且每次均由李復鑑邀約鍾阿道、葉阿平到場聽講。鍾阿千、羅基壽與李復鑑因係鄰居,相識已久,思想亦均受薰染。同年7月林希鵬以叛亂犯經政府通緝,至11月間李復鑑等5人均已知悉,但在林希鵬每隔數日或十數日偕林佳楓至渠等住所隱避時,渠等仍常供給其食宿。39年,鍾阿千、鍾阿道、葉阿平復接受林希鵬交閱「土地法大綱」、「青年修養意志的鍛鍊」及「綜合文摘」等匪黨書籍,受其教育。葉阿平、李復鑑、羅基壽並經介紹加入匪黨新竹海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5年 | 即李福鑑 | ||||
2032 | 1982 | 李朝金 | 男 | 1927/11/13 | 台灣,台南縣 | 50290 | 24 | 農 | 李朝金、賴丁旺均受匪林瑞慶之誘惑,參加奸匪工作委員會楠西支部,李朝金並先後吸收賴海滿加入匪黨及擅將魏永漢等13名報與匪林瑞慶。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徒刑24年11月10日 | |||||
2033 | 1983 | 李善財 | 男 | 99099 | ||||||||||||
2034 | 1985 | 李勤連 | 男 | 1930/8/15 | 台灣,苗栗縣 | 52191 | 23 | 農 | 陳清華於38年11月間,經另案被告蕭春源介紹參加匪幫組織,化名石寶。李勤連於同年12月間,亦經簫春源介紹參加匪幫組織,化名東海。事經傅清河於41年5月15日,向苗栗縣警察局自首時供出。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 | 徒刑10年 | |||||
2035 | 1986 | 李源海 | 男 | 99099 | ||||||||||||
2036 | 1987 | 李煥榮 | 男 | 1927/2/22 | 台灣,屏東縣 | 52195 | 26 | 農 | 家屬陳述:41年底,派出所工友叫先父去,當天晚上就送去東港分局了,隔日再送往屏東總局,聽說有不知名之刑警來問話,都問:「有參加什麼會嗎?」若答:「沒有」便遭毆打,全身是傷和血印,有如人間煉獄,到了台北時才放回來,前後大約關了4個月。據保釋察看份子名冊記載:李煥榮37年參加匪古芹香等主持之結婚會。 | 保釋 | 羈押2月11日 | |||||
2037 | 1988 | 李萬章 | 男 | 1948/11/20 | 台灣,高雄縣 | 67026 | 19 | 海軍訓練司令部士官學校新兵第三中隊學生二等兵 | 李萬章於55年10月17日晚8時許,在隊集合場軍歌教唱時,將「反共抗俄總動員」歌曲內之「驅逐俄寇,消滅?暴」詞句,公然改唱為「驅逐台?消滅中華」等反動言詞高唱,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有期徒刑7年 | 有期徒刑7年 | |||||
2038 | 1989 | 李經海 | 男 | 99099 | ||||||||||||
2039 | 1990 | 李詹炳妹 | 女 | 99099 | ||||||||||||
2040 | 1991 | 李壽官 | 男 | 1929/8/23 | 福建,林森縣 | 39032 | 22 | 咸寧艦輪機1等兵 | 參加叛亂組織核復預謀將咸寧開往上海將艦交付叛徒。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10年 | |||||
2041 | 1992 | 李榮俊 | 男 | 99099 | ||||||||||||
2042 | 1993 | 李榮源 | 男 | 1928/12/10 | 台灣,高雄縣 | 51011 | 24 | 教員 | 共同被告李榮源,李文通,戴順皆,王成家,蔣連芳,梁輝,李裁,李金城,吳榮泰,楊振南,馬昆泰,陸金城。李榮源供認於40年3月底經匪李東鍊介紹,加入匪黨參與小組會2次,閱讀匪「優生學」等反動書籍等情筆錄在卷,核與解案原卷查報情形相符,罪證至臻明確,應依法科刑。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5年 | |||||
2043 | 1993 | 李榮源 | 男 | 1928/12/10 | 台灣,高雄縣 | 58090 | 31 | 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受刑人 | 據案卡記載李榮源違反檢肅匪諜案件。 | 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3年。 | 感化2年11月29日 | |||||
2044 | 1994 | 李碧霞 | 女 | 1924/1/24 | 台灣,台中縣 | 即陳李碧霞,李喬松之女。 | 54108 | 31 | 家務 | 李碧霞係逃匪李喬松之女、陳火城之妻,思想素受毒化,李匪喬松經政府緝捕逃亡後,李碧霞於39年間時往魏萬成家,向其宣講匪幫軍隊在大陸進展情形。被告對右開情事,堅不供承,但訊據自首份子李漢堂具結證稱:「42年3、4月間,魏萬成對我講李喬松逃亡後,其女李碧霞於38、9年間常到他家講大陸匪軍進展情形」,又經傳據魏萬成到庭結證屬實。 | 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7年 | 即陳李碧霞。 | |||
2045 | 1995 | 李遠香 | 男 | 1923/3/9 | 台灣,苗栗縣 | 50288 | 30 | 農 | 范阿全於38年11月間受匪徒曾榮進等勸誘參加匪農民團組織接受曾榮進領導,彭木全、李遠香、彭柑耀等於同年11、2月間經匪徒曾興泉介紹加入匪黨組織受匪曾興泉教育等情,業據范君等分別在苗栗縣警局台灣省刑警總隊偵訊中自白不諱核與自首份子張義珍、李旺秀、曾興泉等供述事實相符,是范君等參加叛亂組織事證至為明確堪以認定渠等在該部審理中雖否認其事均屬空言殊無足採。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徒刑5年 | |||||
2046 | 1996 | 李薰山 | 男 | 1922/7/5 | 台灣,新竹市 | 大學 | 49090 | 28 | 士林造紙廠職員 | 李薰山於民國36年5、6月間任台大助教時,經吳思漢之介紹,參加共產黨,因與該黨在台工作人李絜、劉沿光等熟識,嗣李薰山介紹林如堉一同參加,不時在林如堉處秘密集會,旋因公開以共產黨名義活動,難以發展,乃於同年改組為新民主同志會,便於號召,由李薰山、林如堉、陳炳基任幹部,吸收劉招枝、陳新財、周買為會員,輾轉介紹鄭文秀、許萬春、林溪海、倪阿明等參加,該李薰山、林如堉時以反動宣傳品分發會員閱讀,37年3月改名為「台灣人民解放同盟」,內分宣傳、教育、組織3部,仍由李薰山、林如堉、陳炳基等分任領導。 | 有期徒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3年6月 | ||||
2047 | 1996 | 李薰山 | 男 | 1922/7/5 | 台灣,新竹市 | 大學 | 52013 | 31 | 政治氾 | 李薰山於36年5、6月間任台大助教時,經吳思漢之介紹,參加共產黨,因與該黨在台工作人李絜、劉沿光等熟識,嗣李薰山介紹林如堉一同參加,不時在林如堉處秘密集會,旋因公開以共產黨名義活動,難以發展,乃於同年改組為新民主同志會,便於號召,由李薰山、林如堉、陳炳基任幹部,吸收劉招枝、陳新財、周買為會員,輾轉介紹鄭文秀、許萬春、林溪海、倪阿明等參加,該李薰山、林如堉時以反動宣傳品分發會員閱讀,37年3月改名為「台灣人民解放同盟」,內分宣傳、教育、組織3部,仍由李薰山、林如堉、陳炳基等分任領導。 | 感化教育期間另以命令定。 |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期滿交付感化。 | |||
2048 | 1997 | 李德燦 | 男 | 99099 | ||||||||||||
2049 | 1998 | 李賴吉鄉 | 男 | 99099 | ||||||||||||
2050 | 1999 | 李錦榮 | 男 | 1928/8/21 | 台灣,台南縣 | 52215 | 25 | 新營糖廠助理員 | 鍾心寬領導廖坤林、廖森元分別擔任小組書記,並藉讀書會吸收李永木、李錦榮、吳萬昆等加入。廖森元並將李錦榮介紹予新營糖廠職員及潛匪之劉某領導,閱讀匪書籍新民生主義。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8年。 | 徒刑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