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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Taiwan Holoca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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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本資料庫之正確度及完整度猶待各界努力,請不吝給予指正,為「台灣浩劫」資料庫增添史實。
PRID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籍貫 | 教育程度 | 註1 | 案號 | 年齡 | 職業 | 國檔局檔號 | 案情略述 | 確定刑期 | 執行刑期 | 涉案關係人 | 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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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1 | 3684 | 闕立順 | 男 | 湖南, | 55030 | 27 | 68師202團團部連上等傳令兵 | 闕立順雖於去(43)年七月十八日在太武山秘密會議時因故未到但於同(七)月二十五日東堡會議業已供認?加是被告闕立順明知孫建中趙國棟所主持之「實進會」為叛?組?而自願?加其會議殊堪認定核其所為顯已構成?治叛?條例第五條之罪 | 05年 | |||||||
3702 | 3685 | 侯振宇 | 男 | 山東, | 55030 | 41 | 68師202團3營7連上等兵 | 孫建中於去(43)年九月間至安岐意圖吸收該被告侯振宇林武等組成非法之「盟同」組? | 01年 | |||||||
3703 | 3686 | 雷正彬 | 男 | 1917/11/27 | 湖南,澧縣 | 60040 | 45 | 無 | 雷正彬於48年2月應韓若春約至北投韓宅商討叛亂計劃,約定於時機成熟時,利用報紙廣告,以暗語聯絡,採取行動。同年4月、6月、8月及49年2月繼續商討四次。後於48年夏,吸收謝懋和、王斯岳。48年12月吸收周俠。48年11月及49年2月,吸收張懷仁、何誠。48年7月吸收李公環參加。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7年,沒收財產。 | 有期徒刑12年 | |||||
3704 | 3687 | 李公環 | 男 | 河北,滄縣 | 60040 | 47 | 農 | 雷正彬於47年7月在台北市新公園將叛亂計劃告知李公環,并囑爭取同志。 | 10年 | |||||||
3705 | 3688 | 周 俠 | 男 | 1922/12/19 | 河北,元氏縣 | 60040 | 42 | 無 | 周俠於49年2月參予謀議,並於雷正彬爭取倪克亞之際,從旁鼓吹。 | 有期徒刑12年 | 有期徒刑12年 | |||||
3706 | 3689 | 王斯岳 | 男 | 1918/9/18 | 湖南,華容縣 | 60040 | 45 | 斗六農業職業學校中校軍訓教官 | 王斯岳於48年夏為雷正彬吸收後,同意參與其活動,於同年12月間,爭取陸軍一八三六部隊上校副團長王浙馨參與其活動,又於爭取另案被告陸軍軍官學校中校教官曹俊功,為曹嚴拒。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7年,沒收財產。 | 有期徒刑12年 | |||||
3707 | 3690 | 謝懋和 | 男 | 1925/8/14 | 湖南,湘鄉縣 | 60040 | 40 | 陸軍第二基地管理處少校部屬軍官 | 謝懋和於48年夏經雷正彬誘惑加入叛亂計劃。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有期徒刑9年11月15日 | |||||
3708 | 3691 | 陳行夫 | 男 | 1925/1/26 | 浙江,奉化縣 | 60040 | 38 | 陸軍四○六七部隊少校人事官 | 陳行夫於42年與宗元魁商討以兵諫方式劫持總統,改革政府。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有期徒刑10年 | |||||
3709 | 3692 | 李 創 | 男 | 1922/5/23 | 江蘇,宿遷縣 | 60040 | 41 | 台中市民防指揮部民防車隊少校副隊長 | 李創於42年與宗元魁商討以兵諫方式劫持總統,改革政府。並於同年秋分向李公環及另案被告齊振揚等試探。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 有期徒刑12年 | |||||
3710 | 3693 | 張懷仁 | 男 | 河南,安陽縣 | 60040 | 41 | 無 | 雷正彬先後在其住宅及鶯歌、中壢雙連坡等處爭取退役軍官張懷仁、何誠等參加叛亂活動。 | 07年 | |||||||
3711 | 3694 | 劉光夏 | 男 | 江蘇,銅山縣 | 60040 | 40 | 國防部總政治部第一處上尉政工官 | 39年秋,台灣局勢動盪韓若春與李及芳,劉光夏及另案不起訴處分被告潘儒貴等在台北圓山動物園集議,以組織游擊隊與匪軍週旋為詞,實則遂行匪派遣來台之使命。 | 10年 | |||||||
3712 | 3695 | 何 誠 | 男 | 1924/12/6 | 山東,益都縣 | 60040 | 40 | 商 | 何誠於49年農曆端午節參予謀議叛亂。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有期徒刑10年 | |||||
3713 | 3696 | 理琇郢 | 男 | 河南,密縣 | 60040 | 45 | 無 | 李公環於48年9月往彰化漢寶爭取理琇郢加入叛亂活動,理當即隨聲附和。 | 07年 | |||||||
3714 | 3697 | 王浙馨 | 男 | 1921/5/25 | 江西,高安縣 | 60040 | 42 | 陸軍一八三六部隊上校副團長 | 王浙馨於48年12月,經王斯岳吸生參與叛亂活動。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有期徒刑10年 | |||||
3715 | 3698 | 黃光表 | 男 | 1922/2/25 | 浙江,平陽縣 | 60040 | 41 | 交通部荐任一級專員 | 黃光表於32年參加偽民主同盟所組織之大中學生暑期工作隊,48年間,韓若春將其叛亂計劃與黃光表商討時,黃認太危險未表贊同。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
3716 | 3699 | 周士餘 | 男 | 江蘇,宜興縣 | 60040 | 41 | 農 | 雷正彬於49年2月在桃園中壢雙連坡農場,新竹及鶯歌分別將其叛亂計劃告知,未告密檢舉。 | 02年 | |||||||
3717 | 3700 | 劉東來 | 男 | 1920/12/22 | 河南,淮陽縣 | 60040 | 42 |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警備第一總隊少校作戰組長 | 劉東來於49年2月聽雷正彬告知其叛亂計劃,未告密檢舉。 | 有期徒刑2年 | 有期徒刑2年 | |||||
3718 | 3701 | 閻 欣 | 男 | 河南,南陽縣 | 60040 | 40 | 陸軍5334部隊少校作戰官 | 48年2月及4月,韓若春先後二度在北投及台北告知叛亂計劃,未告密檢舉。 | 02年 | |||||||
3719 | 3702 | 李及芳 | 男 | 湖北,宜昌縣 | 60040 | 38 | 空軍總部少校政工官 | 韓若春於48年春及同年夏在北投韓若春住宅及松山二度向其表示叛亂意圖,未告密檢舉。 | 03年 | |||||||
3720 | 3703 | 孫憲生 | 男 | 1924/1/29 | 台灣,高雄市 | 59020 | 39 | 鐵工 | 孫憲生於35年夏秋間莊明德在孫古平家中,參加匪黨組織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
3721 | 3704 | 許清泉 | 男 | 1908/5/7 | 台灣,澎湖縣 | 59020 | 54 | 商 | 許清泉於35年夏秋間莊明德在孫古平家中,參加匪黨組織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
3722 | 3705 | 鄭新蘭 | 男 | 1929/8/21 | 台灣,高雄市 | 59020 | 33 | 高雄市苓雅區公所兵役幹事 | 鄭新蘭於35年冬,先後在台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單身工人宿舍參加匪黨組織。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
3723 | 3706 | 莊明德 | 男 | 1922/9/26 | 台灣,高雄縣 | 59020 | 40 | 明德蓄電池廠負責人 | 莊明德於35年夏秋間在孫古平家中,參加匪黨組織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有期徒刑10年 | |||||
3724 | 3707 | 許其興 | 男 | 1913/1/7 | 台灣,澎湖縣 | 59020 | 49 | 台灣省鐵路局高雄港機務段領班 | 許其興於35年夏秋間在孫古平家中,參加匪黨組織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
3725 | 3708 | 童李修 | 男 | 1926/1/1 | 台灣,高雄市 | 59020 | 36 | 台南市美都實業工廠負責人 | 童李修與匪徒俞姬填誼屬同學,35年3、4月間在高雄市苓雅寮經俞姬填吸收參加匪黨組織。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即童英修 | ||||
3726 | 3709 | 吳迪田 | 男 | 1922/6/2 | 台灣,高雄市 | 59020 | 40 | 台灣塑膠公司工人 | 吳?田於35年夏秋間莊明德在孫古平家中,參加匪黨組織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
3727 | 3710 | 葉清河 | 男 | 1923/1/22 | 台灣,澎湖縣 | 59020 | 39 | 高雄港務局工人 | 葉清河於35年冬,在高雄市苓洲國校,經另案匪徒林正忠吸收參加匪黨組織。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
3728 | 3711 | 洪良子 | 男 | 1924/2/2 | 台灣,高雄縣 | 59020 | 38 | 台灣礦業公司高雄礦廠石炭?工人 | 洪良子於35年7、8月間在高雄市苓雅寮參加匪黨組織。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
3729 | 3712 | 洪溪昌 | 男 | 1928/8/6 | 台灣,高雄市 | 59020 | 34 | 台灣鋁廠冷作工人 | 洪溪昌於35年夏秋間莊明德在孫古平家中,參加匪黨組織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
3730 | 3713 | 陳幸得 | 男 | 1922/9/12 | 台灣,高雄縣 | 59020 | 40 | 菜販 | 陳幸得於35年春,參加匪黨組織。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
3731 | 3714 | 黃繼統 | 男 | 1913/1/14 | 台灣,高雄縣 | 59020 | 37 | 農 | 黃繼統於35年夏秋間莊明德在孫古平家中,參加匪黨組織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
3732 | 3715 | 孫溍鎀 | 男 | 1926/8/23 | 台灣,高雄市 | 59020 | 35 | 鐵工 | 孫溍鎀於35年9月間,參加匪黨組織。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
3733 | 3716 | 馮 禎 | 男 | 1918/8/20 | 台灣,高雄市 | 59020 | 44 | 台灣省鐵路局技工 | 馮禎於35年夏秋間莊明德在孫古平家中,參加匪黨組織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
3734 | 3717 | 林進祿 | 男 | 1919/2/18 | 台灣,高雄縣 | 59020 | 43 | 台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鋼品廠領工 | 林進祿於35年6、7月間,在蔡建章家中參加匪黨組織。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有期徒刑5年 | |||||
3735 | 3718 | 張家林 | 男 | 1931/6/5 | 安徽,合肥縣 | 56059 | 26 | 海軍第7軍區港防大隊信號下士3級 | 陳萍原係海軍第1艇隊部防4艇信號上兵因受匪幫歪曲宣傳思想傾匪、張家林係海軍港防大隊信號下士因久未陞遷深感不滿,2人於45年2月間起意密謀劫持防4艇投匪,張君先後邀約珠江艦二兵馬名揚、海軍退役戰士單亦誠,陳君亦先後邀約同艇戰士田紹興、丹陽艦戰士王玉璽;案經海軍總部查覺報辦,按其所為顯係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之罪。 |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0年 | |||||
3736 | 3719 | 馬名揚 | 男 | 1933/4/16 | 安徽,安慶市 | 56059 | 26 | 海軍117軍艦槍砲2等兵 | 被告馬名揚經張家林邀約參與投匪計畫,先後於45年3月18日在高雄市南蠻茶室,同月21日於高雄縣左營清香茶室等處策劃進行劫持防4艇事宜,對外則詭稱赴大陸打游擊或開小差以為掩飾,藉避人耳目。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2年11月6日 | |||||
3737 | 3720 | 田紹興 | 男 | 1929/9/24 | 湖南,晃縣 | 56059 | 29 | 海軍第7艇隊部防4艇輪機1等兵 | 同案被告陳萍係海軍第1艇隊部防4艇上等兵,與張家林密謀劫持防4艇投匪,對外則詭稱赴大陸打游擊或開小差以為掩飾,藉避人耳目,其間陳 萍曾邀田紹興參加,當時田雖允參加,但其後并未參與密謀等情,被告田紹興及陳萍等於審理中均矢口否認,惟查被告田紹興於本部保安處供認:「陳萍曾對我說,今年一定想辦法回大陸打游擊,我聽後,很贊成,陳萍又說利用防4艇到很好時,我那時對他很懷疑及恐懼,當時沒表示意見」等語。 | 有期徒刑1年6月 | 徒刑1年6月 | |||||
3738 | 3721 | 黃至超 | 男 | 1929/12/2 | 台灣,嘉義縣 | 51012 | 22 | 工 | 黃至超因與在逃叛徒張棟材素相友好,張棟材屢向其詆毀政府、宣揚匪黨主義,於38年3月參加台灣民主自治同盟讀書會,參加會議4次,並介紹另案叛徒蘇欐苓參加為匪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嘉義支部組織幹事,及介紹馬再騰等參加。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之。 | 徒刑24年9月9日 | |||||
3739 | 3722 | 王啟昌 | 男 | 1933/10/25 | 台灣,高雄縣 | 大學 | 62020 | 30 | 高雄縣議會總務組主任 | 王啟昌於45年間,經常閱讀「自由中國」雜誌,受該雜誌所載「韓國政變後政府如不改革,可能會有第二次二二八事變發生」等言論影響,乃各萌反動思想。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3年 | ||||
3740 | 3723 | 王丁德 | 男 | 1932/10/26 | 台灣,高雄縣 | 大學 | 62020 | 31 | 高雄縣立美濃中學教員 | 王丁德於45年間,經常閱讀「自由中國」雜誌,受該雜誌所載「韓國政變後政府如不改革,可能會有第二次二二八事變發生」等言論影響,乃各萌反動思想。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3年 | ||||
3741 | 3724 | 沈寧怡 | 男 | 1948/4/22 | 浙江,諸暨縣 | 72050 | 24 | 下士 | 蔡俊軍於59年初,在其住所邀約沈寧怡、張星戈、刁德善等聚晤,共謀推翻政府;60年5月間,仍由蔡俊軍邀集吳俊宏、張星戈、刁德善、沈寧怡等交換成立組織之名稱及宗旨之意見;同年11月22日,蔡俊軍復召集吳俊宏等倡議成立「成大共產黨」(略)。案經查覺,在沈寧怡住所搜獲「社會主義思想史」一冊。 | 有期徒刑15年,禠奪公權8年。 | 徒刑10年 | |||||
3742 | 3725 | 刁德善 | 男 | 1948/1/12 | 廣西,武義縣 | 72050 | 24 | 空軍中尉 | 蔡俊軍於59年初,在其住所邀約沈寧怡、張星戈、刁德善等聚晤,共謀推翻政府;60年5月間,由蔡俊軍邀集吳俊宏、張星戈、刁德善、沈寧怡等交換成立組織之名稱及宗旨之意見;同年在高雄由吳榮元邀集吳俊宏、張星戈、刁德善等,決議分區發展組織,軍中以刁德善為負責人,另計劃由張星戈、刁德善相機自軍中竊取武器,備供叛亂之用。 | 有期徒刑15年,禠奪公權8年。 | 徒刑10年 | |||||
3743 | 3726 | 余子超 | 男 | 1948/10/14 | 湖北,黃梅縣 | 72050 | 24 | 海軍官校學生 | 蔡俊軍與余子超等均係同學,曾將匪書「社會主義思想史」相繼供與余子超沈寧怡等閱讀,59年6月間在台南縣鯤鯓海邊,蔡俊軍邀集余子超等,交換成立組織之名稱,及組織宗旨之意見,名稱方面,有主張稱為「同心會」,有主張稱為「中統會」,因意見不一而無結果;宗旨方面,一致認為應奉行共產主義,由大陸共黨統治台灣。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3年 | |||||
3744 | 3727 | 張星戈 | 男 | 1949/7/12 | 廣東,惠陽縣 | 大學 | 72050 | 23 | 無 | 蔡俊軍於59年初,在其住所邀約沈寧怡、張星戈、刁德善等聚晤,共謀推翻政府;60年4、5月間,在台南市吳榮元住所,復由蔡俊軍邀集吳俊宏等商議成立組織;同年5月間,仍由蔡俊軍邀集吳俊宏、張星戈、刁德善、沈寧怡等交換成立組織之名稱及宗旨之意見;同年30日,在高雄由吳榮元邀集吳俊宏、張星戈、刁德善等,決議分區發展組織,軍中以刁德善為負責人,另計劃由張星戈、刁德善相機自軍中竊取武器,備供叛亂之用。 | 有期徒刑15年,禠奪公權8年。 | 徒刑10年 | ||||
3745 | 3728 | 余光夏 | 男 | 1952/8/6 | 浙江,瑞安縣 | 大學 | 72050 | 20 | 成功大學學生 | 余光夏與林守一係同學,因受其蠱惑,而萌叛亂意念,60年8月間,林守一在嘉義市「永涼冰果店」「台電招待所」「華山旅社」等地,約集李代雄、余光夏、黃文珍等晤談,要求各人以自己學校為據點,吸收「同志」,發展組織,並利用校刊及演講,攻擊政府,從事叛亂活動。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2年9月19日 | ||||
3746 | 3730 | 張榮一 | 男 | 1943/12/28 | 台灣,台北市 | 83020 | 39 | 商 | 杜紹溪居住香港,以經營電子零件為主,67年10月間,在泰國經友人介紹認識台灣平功映像管公司負責人張榮一,並建立商務關係。杜紹溪於69年8月至71年3月間,先後數次往返大陸,商談可變電容器加工之事及價購之磁棒天線,真空管,企圖支持中共之建設行動。70年12月復前往大陸河南省安陽市與安陽市工業區長皇甫嘉等多人,簽署「河南安陽會談紀要」,內容決議:大陸以美金一百三十二萬元之價款,由杜紹溪供給安陽電子管廠映像管裝配生產線之詳細全套電子設備、資料,並由台灣平功映像管公司提供有關整套機器等,以協助設廠,完成四化建設。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6月6日 | |||||
3747 | 3731 | 劉政雄 | 男 | 1939/2/1 | 台灣,雲林縣 | 67030 | 28 | 台灣省立斗六中學教員 | 劉政雄於54年秋冬間,聽吳義男將籌劃「台獨」情形告知而未予告密檢舉。 | 有期徒刑2年 | 有期徒刑2年 | |||||
3748 | 3732 | 陳齊鋆 | 男 | 1923/9/10 | 福建,福清縣 | 72012 | 49 | 基隆市民眾日報總編輯 | 陳齊鋆於民國34年10月在福建省福清縣,經邱匪章鋂介紹參加共產匪黨,35年7月任職澎湖縣政府期間,在邱匪章鋂宿舍,與匪邱章鋂、王雄仁、胡步超、陳祖球、張廷柱,張振文、陳仰修等開小組會,討論如何利用文教工作為匪宣傳,發展匪黨組織等問題,迄未向政府自首。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 | 徒刑6年8月 | |||||
3749 | 3733 | 郭天祿 | 男 | 1922/8/31 | 台灣,高雄縣 | 61011 | 40 | 農 | 郭天祿意圖「台灣獨立」,於47年4月1日,48年3月21日,48年12月24日,49年5月1日,6月21日,12月25日,50年2月16日,4月27日,以李寶煌、李建堂、李金祥、李天忠、張健誠、張建忠等化名,致函日本駐華大使掘內謙介,井口貞夫謂:「台灣同胞過著黑暗生活,形同被禁於鐵籠中,經常受六十萬軍隊壓制,無法擺脫,請予有效援助」。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3年 | |||||
3750 | 3734 | 郭廷亮 | 男 | 1921/10/10 | 雲南,河西市 | 56020 | 35 | 陸軍步兵學校少校教官 | 郭廷亮係前陸軍新第1軍榴砲營少校連長,於36年12月隨軍駐防瀋陽與匪幹白經武結識,37年10月瀋陽陷匪後由白匪經武介紹與渠兄匪呂正操部連絡科長白匪經文相識,旋匪幹白經文、白經武等以郭廷亮係孫立人舊部可資利用,遂由匪科長馬某(名不詳)施以個別訓練、規定聯絡辦法及兵運工作進行原則3項:(1)在高級將領中找矛盾、(2)聯絡中、下級幹部、(3)確實掌握部隊,必要時製造混亂。另發給工作費、黃金拾兩暨路條一紙,郭即啣匪命攜眷李玉竹於37年底來台伺機活動。43年夏,郭廷亮奉調陸軍總部服務,深得總司令孫立人之信任。 | 無期徒刑 | 徒刑20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