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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中文品名 英文品名 使用食品範圍及限量 規格 類別說明 使用限制
1417009 (八) 營養添加劑 酸式丁二酸d-α-生育醇酯(維生素E) d-α-Tocopheryl Acid Succinate(Vitamin 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E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00I.U.(268mg d-α-tocopherol)。2.其他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維生素E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mgα-T.E.。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維生素E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α-T.E.。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88\08025酸式丁二酸d-α-生育醇酯d-α-Tocopheryl acid succinate.doc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10 (八) 營養添加劑 菸鹼酸 Nicotinic Acid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菸鹼素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0 mg N.E.。2.其他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菸鹼素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5.5mg N.E.。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菸鹼素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2mg N.E.。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89\08026菸鹼酸Nicotinic acid.doc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11 (八) 營養添加劑 菸鹼醯胺 Nicotinamid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菸鹼素之總含量不得高於 100 mg N.E.。2.其他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菸鹼素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5.5mg N.E.。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菸鹼素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2mg N.E.。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90\08027菸鹼醯胺Nicotinanide.doc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12 (八) 營養添加劑 葉酸 Folic Acid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葉酸之總含量不得高於800μg。2.其他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葉酸之總含量不得高於600μ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葉酸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μg。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91\08028葉酸Folic acid1010524.doc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13 (八) 營養添加劑 抗壞血酸鈣(維生素C) Calcium Ascorbate (Vitamin C)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C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00mg。2.其他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維生素C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50m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維生素C之總含量不得高於60mg。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14 (八) 營養添加劑 氧化鈣 Calcium Oxide 1.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mg。2.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0mg。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93\08030氧化鈣Calcium oxide.doc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15 (八) 營養添加劑 碳酸鈣 Calcium Carbonate 1.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mg。2.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0mg。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94\08031碳酸鈣Calcium carbonate.doc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16 (八) 營養添加劑 還原鐵 Iron,Reduced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5 mg。2.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 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 m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5mg。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95\08032還原鐵Iron reduced.doc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17 (八) 營養添加劑 焦磷酸鐵 Ferric Pyrophosphate(Iron Pyrophosphat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5 mg。2.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5mg。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96\08033焦磷酸鐵Ferric pyrophosphate (Iron pyrophosphate).doc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18 (八) 營養添加劑 羰基鐵 Iron,Carbonyl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5 mg。2.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5mg。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97\08034羰基鐵Iron carbonyl.doc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19 (八) 營養添加劑 電解鐵 Iron,Electrolytic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5 mg。2.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5mg。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98\08035電解鐵Iron electrolytic.doc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20 (八) 營養添加劑 檸檬酸鐵銨 Ferric Ammonium Citrat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5 mg。2.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5mg。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99\08036檸檬酸鐵銨Ferric ammonium citrate.doc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21 (八) 營養添加劑 本多酸鈣 Calcium Pantothenate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25\08062本多酸鈣Calcium Pantothenate.doc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22 (八) 營養添加劑 氯化鉀 Potassium Chloride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26\08063氯化鉀Potassium chloride.doc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23 (八) 營養添加劑 硫酸鎂 Magnesium Sulfate 1.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60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600mg。 2.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5mg。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27\08064硫酸鎂Magnesium sulfate.doc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24 (八) 營養添加劑 肌醇 Inositol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25 (八) 營養添加劑 重酒石酸膽生僉 Choline Bitartrate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29\08066重酒石酸膽鹼Choline bitartrate.doc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26 (八) 營養添加劑 氯化膽生僉 Choline Chloride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30\08067氯化膽鹼Choline chloride.doc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27 (八) 營養添加劑 硫酸鋅 Zinc Sulfat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30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28 (八) 營養添加劑 氯化鋅 Zinc Chlorid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30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29 (八) 營養添加劑 葡萄糖酸鋅 Zinc Gluconat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30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30 (八) 營養添加劑 氧化鋅 Zinc Oxid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30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31 (八) 營養添加劑 硬脂酸鋅 Znic Stearat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30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32 (八) 營養添加劑 硫酸銅 Copper Sulfat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8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5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5mg 。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33 (八) 營養添加劑 葡萄糖酸銅 Copper Gluconat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8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5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5mg 。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34 (八) 營養添加劑 維生素K1 Phylloquinone (Vitamin K1)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35 (八) 營養添加劑 維生素K2 Menaquinone (Vitamin K2)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36 (八) 營養添加劑 磷酸鐵 Ferric Phosphat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5 mg。2.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5mg。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37 (八) 營養添加劑 葡萄糖酸亞鐵 Ferrous Gluconat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5 mg。2.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5mg。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41\08078葡萄糖酸亞鐵Ferrous Gluconate.doc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38 (八) 營養添加劑 丁烯二酸亞鐵 Ferrous Fumarat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5 mg。2.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5mg。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39 (八) 營養添加劑 氧化鎂 Magnesium Oxide 1.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60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600mg 。2.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5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 食品中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5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43\08080氧化鎂Magnesium Oxide.doc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40 (八) 營養添加劑 磷酸鎂 Magnesium Phosphate,Dibasic or Tribasic 1.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60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600mg 。 2.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5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5mg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41 (八) 營養添加劑 L-肉酸 L-Carnitin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L-Carnitine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 g。2.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42 (八) 營養添加劑 氯化錳 Manganese Chlorid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9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 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43 (八) 營養添加劑 檸檬酸錳 Manganese Citrat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9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 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44 (八) 營養添加劑 葡萄糖酸錳 Manganese Gluconat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9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 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45 (八) 營養添加劑 甘油磷酸錳 Manganese Glycerophosphat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9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 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46 (八) 營養添加劑 硫酸錳 Manganese Sulfat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9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 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50\08087硫酸錳Manganese Sulfate.doc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47 (八) 營養添加劑 氧化亞錳 Manganous Oxide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9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 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48 (八) 營養添加劑 牛磺酸 Taurine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該營養素時使用。
1417049 (八) 營養添加劑 L-精胺酸 L-Arginine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50 (八) 營養添加劑 L-醋酸精胺酸 L-Arginine Acetate 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51 (八) 營養添加劑 L-天冬胺酸 L-Aspartic Acid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52 (八) 營養添加劑 DL-天門冬酸 DL-Aspartic Acid 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53 (八) 營養添加劑 麩醯胺酸 L-Glutamine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54 (八) 營養添加劑 L-白胺酸 L-Leucine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55 (八) 營養添加劑 DL-白胺酸 DL-Leucine 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56 (八) 營養添加劑 L-脯胺酸 L-Proline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57 (八) 營養添加劑 L-絲胺酸 L-Serine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1417058 (八) 營養添加劑 DL-絲胺酸 DL-Serine 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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