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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中文品名 | 英文品名 | 使用食品範圍及限量 | 規格 | 類別說明 | 使用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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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009 | (八) 營養添加劑 | 酸式丁二酸d-α-生育醇酯(維生素E) | d-α-Tocopheryl Acid Succinate(Vitamin 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E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00I.U.(268mg d-α-tocopherol)。2.其他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維生素E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mgα-T.E.。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維生素E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α-T.E.。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88\08025酸式丁二酸d-α-生育醇酯d-α-Tocopheryl acid succinat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1417010 | (八) 營養添加劑 | 菸鹼酸 | Nicotinic Acid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菸鹼素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0 mg N.E.。2.其他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菸鹼素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5.5mg N.E.。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菸鹼素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2mg N.E.。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89\08026菸鹼酸Nicotinic acid.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1417011 | (八) 營養添加劑 | 菸鹼醯胺 | Nicotinamid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菸鹼素之總含量不得高於 100 mg N.E.。2.其他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菸鹼素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5.5mg N.E.。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菸鹼素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2mg N.E.。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90\08027菸鹼醯胺Nicotinanid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1417012 | (八) 營養添加劑 | 葉酸 | Folic Acid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葉酸之總含量不得高於800μg。2.其他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葉酸之總含量不得高於600μ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葉酸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μ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91\08028葉酸Folic acid1010524.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1417013 | (八) 營養添加劑 | 抗壞血酸鈣(維生素C) | Calcium Ascorbate (Vitamin C)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C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00mg。2.其他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維生素C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50m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維生素C之總含量不得高於60mg。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14 | (八) 營養添加劑 | 氧化鈣 | Calcium Oxide | 1.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mg。2.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0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93\08030氧化鈣Calcium oxid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1417015 | (八) 營養添加劑 | 碳酸鈣 | Calcium Carbonate | 1.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mg。2.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0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94\08031碳酸鈣Calcium carbonat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1417016 | (八) 營養添加劑 | 還原鐵 | Iron,Reduced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5 mg。2.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 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 m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5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95\08032還原鐵Iron reduced.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1417017 | (八) 營養添加劑 | 焦磷酸鐵 | Ferric Pyrophosphate(Iron Pyrophosphat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5 mg。2.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5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96\08033焦磷酸鐵Ferric pyrophosphate (Iron pyrophosphat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1417018 | (八) 營養添加劑 | 羰基鐵 | Iron,Carbonyl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5 mg。2.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5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97\08034羰基鐵Iron carbonyl.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1417019 | (八) 營養添加劑 | 電解鐵 | Iron,Electrolytic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5 mg。2.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5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98\08035電解鐵Iron electrolytic.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1417020 | (八) 營養添加劑 | 檸檬酸鐵銨 | Ferric Ammonium Citrat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5 mg。2.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5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99\08036檸檬酸鐵銨Ferric ammonium citrat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1417021 | (八) 營養添加劑 | 本多酸鈣 | Calcium Pantothenate |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25\08062本多酸鈣Calcium Pantothenat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1417022 | (八) 營養添加劑 | 氯化鉀 | Potassium Chloride |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26\08063氯化鉀Potassium chlorid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1417023 | (八) 營養添加劑 | 硫酸鎂 | Magnesium Sulfate | 1.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60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600mg。 2.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5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27\08064硫酸鎂Magnesium sulfat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1417024 | (八) 營養添加劑 | 肌醇 | Inositol |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25 | (八) 營養添加劑 | 重酒石酸膽生僉 | Choline Bitartrate |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29\08066重酒石酸膽鹼Choline bitartrat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1417026 | (八) 營養添加劑 | 氯化膽生僉 | Choline Chloride |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30\08067氯化膽鹼Choline chlorid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1417027 | (八) 營養添加劑 | 硫酸鋅 | Zinc Sulfat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30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28 | (八) 營養添加劑 | 氯化鋅 | Zinc Chlorid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30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29 | (八) 營養添加劑 | 葡萄糖酸鋅 | Zinc Gluconat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30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30 | (八) 營養添加劑 | 氧化鋅 | Zinc Oxid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30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31 | (八) 營養添加劑 | 硬脂酸鋅 | Znic Stearat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30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mg。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32 | (八) 營養添加劑 | 硫酸銅 | Copper Sulfat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8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5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5mg 。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33 | (八) 營養添加劑 | 葡萄糖酸銅 | Copper Gluconat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8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5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5mg 。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34 | (八) 營養添加劑 | 維生素K1 | Phylloquinone (Vitamin K1) |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35 | (八) 營養添加劑 | 維生素K2 | Menaquinone (Vitamin K2) |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36 | (八) 營養添加劑 | 磷酸鐵 | Ferric Phosphat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5 mg。2.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5mg。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37 | (八) 營養添加劑 | 葡萄糖酸亞鐵 | Ferrous Gluconat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5 mg。2.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5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41\08078葡萄糖酸亞鐵Ferrous Gluconat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1417038 | (八) 營養添加劑 | 丁烯二酸亞鐵 | Ferrous Fumarat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5 mg。2.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5mg。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39 | (八) 營養添加劑 | 氧化鎂 | Magnesium Oxide | 1.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60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600mg 。2.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5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 食品中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5mg 。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43\08080氧化鎂Magnesium Oxid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1417040 | (八) 營養添加劑 | 磷酸鎂 | Magnesium Phosphate,Dibasic or Tribasic | 1.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60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600mg 。 2.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5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5mg 。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41 | (八) 營養添加劑 | L-肉酸 | L-Carnitin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L-Carnitine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 g。2.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42 | (八) 營養添加劑 | 氯化錳 | Manganese Chlorid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9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 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43 | (八) 營養添加劑 | 檸檬酸錳 | Manganese Citrat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9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 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44 | (八) 營養添加劑 | 葡萄糖酸錳 | Manganese Gluconat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9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 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45 | (八) 營養添加劑 | 甘油磷酸錳 | Manganese Glycerophosphat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9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 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46 | (八) 營養添加劑 | 硫酸錳 | Manganese Sulfat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9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 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50\08087硫酸錳Manganese Sulfat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1417047 | (八) 營養添加劑 | 氧化亞錳 | Manganous Oxid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9 mg。2.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mg 。3.本品可使用於嬰兒(輔助)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300g 食品中錳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mg。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48 | (八) 營養添加劑 | 牛磺酸 | Taurine |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該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49 | (八) 營養添加劑 | L-精胺酸 | L-Arginine |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50 | (八) 營養添加劑 | L-醋酸精胺酸 | L-Arginine Acetate | 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51 | (八) 營養添加劑 | L-天冬胺酸 | L-Aspartic Acid |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52 | (八) 營養添加劑 | DL-天門冬酸 | DL-Aspartic Acid | 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53 | (八) 營養添加劑 | 麩醯胺酸 | L-Glutamine |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54 | (八) 營養添加劑 | L-白胺酸 | L-Leucine |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55 | (八) 營養添加劑 | DL-白胺酸 | DL-Leucine | 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56 | (八) 營養添加劑 | L-脯胺酸 | L-Proline |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57 | (八) 營養添加劑 | L-絲胺酸 | L-Serine |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
1417058 | (八) 營養添加劑 | DL-絲胺酸 | DL-Serine | 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