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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Taiwan Holoca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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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本資料庫之正確度及完整度猶待各界努力,請不吝給予指正,為「台灣浩劫」資料庫增添史實。
PRID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籍貫 | 教育程度 | 註1 | 案號 | 年齡 | 職業 | 國檔局檔號 | 案情略述 | 確定刑期 | 執行刑期 | 涉案關係人 | 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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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1 | 3879 | 高忠義 | 男 | 1928/8/18 | 陝西,興平縣 | 99099 | 15年 | 2010/4/16 | ||||||||
3902 | 3880 | 曾金生 | 男 | 1931/9/2 | 江西,臨川縣 | 57046 | 29 | 陸軍第八十一師二四三團團部補給組下士 | 曾金生於46年5月間,受劉主井、李妙傳之誘惑,共謀籌組偽中國救國黨,潛伏匪黨份子向國遠被邀參加偽救國黨後,更被推為該黨總裁。曾金生計於46年6、7月間,先後參與會議四次,46年6、7月間,曾金生並吸收羅克禮加入。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沒收財產。 | 有期徒刑15年 | |||||
3903 | 3881 | 劉永修 | 男 | 1943/9/3 | 廣東,惠陽縣 | 63015 | 22 | 國防部情報局幹訓所待命人員 | 劉永修自幼生長匪區,曾接受奸匪思想教育,偽「民兵」訓練並經常參加匪幫各種集會,研讀匪偽之「怎樣土法鍊鋼」,「又專又紅」「毛匪思想路線」等叛亂書刊,以致思想薰染毒素甚深,是以來台後習性難除,言行仍然荒謬。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3年 | |||||
3904 | 3882 | 李桂蘭 | 女 | 1936/4/27 | 台灣,桃園縣 | 即彭李桂蘭 | 54102 | 19 | 洋裁 | 陳新富42年至44年日記中時常記載收聽匪幫廣播及抨擊政府無能、專制獨裁、反對反共抗俄國策、主張台灣獨立、信仰唯物史觀等情事。43年12月間曾將上項日記兩本交女友同案被告李桂蘭閱讀,李桂蘭思想因受感染,曾函陳新富謂「我恨總統入骨,如有強壯士兵、新式武器我們可以向他進攻。」 | 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3年 | 即彭李桂蘭 | |||
3905 | 3883 | 歐阿港 | 男 | 1936/7/19 | 台灣,桃園縣 | 54102 | 20 | 省立新竹中學學生 | 歐阿港與同案被告陳新富原係國民學校同學,43年國慶日在陳家與陳新富談稱「假如我有軍隊,我就起來反抗,此群狼們死了要比活著光榮,我們台灣同胞應該團結起來掀起獨立的旗幟自己自治。」其日記內亦記有收聽匪幫廣播及認共產主義理想甚好、三民主義為空洞理想等文字。 | 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3年 | |||||
3906 | 3884 | 陳新富 | 男 | 1935/6/16 | 台灣,桃園縣 | 54102 | 21 | 省立中壢中學學生 | 陳新富42年至44年日記中時常記載收聽匪幫廣播及抨擊政府無能、專制獨裁、反對反共抗俄國策、主張台灣獨立、信仰唯物史觀等情事。43年12月間曾將上項日記兩本交女友同案被告李桂蘭閱讀,李桂蘭思想因受感染,曾函陳新富謂「我恨總統入骨,如有強壯士兵、新式武器我們可以向他進攻。」 | 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3年 | |||||
3907 | 3885 | 黃義郎 | 男 | 1938/12/17 | 台灣,嘉義縣 | 56060 | 18 | 學生 | 被告黃義郎思想不正,曾竊取他人財物,擬變賣偷渡出境,赴大陸投匪;案經嘉義縣警察局查悉。雖經查被告無參加匪幫,或為匪工作情事,惟其思想不正,認有予以感化處分之必要。被告陳博文、黃義郎雖僅供認竊盜等情,堅詞否認有偷渡出境,赴大陸投匪之企圖;惟既據該被告等於嘉義縣警察局及台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供認,曾共商偷渡出境赴大陸投匪等情不諱,且據黃君於本部庭訊時仍供認被告陳博文曾告以:「有人偷渡赴大陸,被匪選為英雄」等語;足見確屬認識不清,嚮往匪區,思想傾匪已至為明顯。 | 其期間另以命令行之,「時與文」1本「修養」1篇「婦女解放」2篇均沒收。 | 感化3年 | |||||
3908 | 3886 | 鄭鎮懷 | 男 | 1929/6/27 | 廣東,潮陽縣 | 74073 | 45 | 商 | 鄭鎮懷於民國49年因煙毒罪在台中監獄服刑期間,經編入該監技藝訓練班習藝,同年5月間某日下課後,跑上教室講台用粉筆在黑板上妄書「共產黨萬歲」之反動文字。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2年9月9日 | |||||
3909 | 3887 | 袁文漢 | 男 | 1928/11/12 | 湖北,石首縣 | 72032 | 43 | 船員 | 袁文漢係華安遠洋漁船公司船員,60年9月25日派赴西班牙接船,途經香港時,乘隙進入匪區深圳,同月27日獲匪邊防軍發給「港澳同胞還鄉介紹書」,搭乘火車抵達廣州,將國軍第二軍團駐地、國軍訓練基地位置、民防部隊之主管機關等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露于匪公安廳、軍管會及華僑大廈接待組人員,嗣感大陸匪區生活困苦,乃藉詞于同年10月2日返回香港,經英警扣送移民局,于當日下午遣送返台,同月4日下午前往嘉義縣警察局自首。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徒刑3年9月11日 | 1975減刑3年4月 | ||||
3910 | 3887 | 袁文漢 | 男 | 1928/11/12 | 湖北,石首縣 | 75777 | 47 | 受刑人 | 1975 減刑 | 減處有期徒刑三年四月 | 徒刑3年9月11日 | (64)諫減字第0039號 | ||||
3911 | 3888 | 李 超 | 男 | 湖北,黃岡縣 | 與11834李 超不同人。 | 57023 | 28 | 反共救國軍第二總隊工兵中隊上等兵 | 李超參加匪「新民主主義青年團」雖已自首但核其情節仍有感化必要 | 感化 | 感2年8月12日 | 自首,判感化。 | ||||
3912 | 3889 | 蕭長河 | 男 | 1929/7/21 | 台灣,南投縣 | 小學 | 51279 | 24 | 農 | 蕭長河於38年底在石照城家由石照城介紹參加匪黨青年團組織。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12年10日 | ||||
3913 | 3890 | 李鑑超 | 男 | 四川,成都市 | 高中 | 57020 | 26 | 軍 | 自39年起至44年因案被押止在此五年之間迭次散播搖言擾亂軍心瓦解部隊誹謗政府且曾一度因此身繫囹圖然於釋放之後不但不肯改悔反而惡行益甚就此足知被告歷年散播各項謠言實具有危害國家之嚴重陰謀核與一時情緒不佳偶發牢騷愚昧無知出言不慎者迥不相同被告本案犯罪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實施應依連續散播謠言論處因其犯罪為時較長為禍較深且又侮我領袖讚譽匪偽其自雖存其心已死故量以高度之刑。 | 10年 | 10年 | 陸總判決。(46)屏則再字第0002號處無期徒刑 | ||||
3914 | 3891 | 林國才 | 男 | 1928/7/10 | 廣東,中山縣 | 80016 | 52 | 商 | 林國才於38年9月,自香港前往匪區就讀北京大學政治學系,復在該校接受為期6月之集訓,研習共黨理論及思想,結訓後由,先後充任「華北行政委員會民政局」科員,「北京大學」資料管理員兼學術委員會秘書等職。51年赴香港從事貿易,任「東西洋行」中國部經理期間,為助大陸發展經濟,完成「四個現代化」,進行多項協助外商投資、設廠之活動。 | 有期徒刑12年,禠奪公權8年,其所有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6年7月20日 | 76年1月17日核准假釋,(76)珠裁字第0009號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 ||||
3915 | 3892 | 羅新桂 | 男 | 1932/1/15 | 台灣,苗栗縣 | 60081 | 28 | 中華日報實習記者 | 羅新桂經常閱讀「自由中國」半月刊,身受歪曲言論之影響,認為總統連任違憲;於49年2、3月間,先後書寫反動文字,「打倒0d7獨裁」、「反對0d7匪連任」等,分寄國防部第一廳,國大代表朱文伯、張知本、周冶平及聯合報記者羅璜,中華日報社記者施克敏,並散置於師範大學二樓教室走廊,及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左側路邊。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3年 | |||||
3916 | 3893 | 凌 濤 | 男 | 1928/10/14 | 浙江,嵊縣 | 又名凌永祥、凌雲飛。 | 53203 | 25 | 總統府報務員 | 凌濤又名凌雲飛,於38年元月間在天津被匪俘訓3月後遣歸原籍,旋隨浙江省政府由舟山撤退來台,39年9月考入總統府電台服務,因與舊識女匪張劍及在香港為匪幫從事工運活動之胞兄,秘密通信均達十餘次,信中語多反動,思想複雜左傾,言論舉動俱欠正確,應予交付感化。 | 裁定交付感化教育3年 | 感化3年 | 又名凌永祥、凌雲飛。(42)審聲字第017號 | |||
3917 | 3894 | 梁中良 | 男 | 1925/4/21 | 湖南,岳陽縣 | 56121 | 29 | 華陽明山民防指揮部報務員 | 被告梁中良前在雲林縣民防指揮部充當服務員時,曾於44年3月、45年1月及同年5月間先後向其同事張志超、王繼禹2人,談稱「兩個中國可能,蘇俄社會好,共匪有辦法,共匪與我們和談,還不願意,真傻瓜,台灣人力、物力與共匪眾寡懸殊,不如談和,叫共匪承認台灣的政黨,今日台灣形勢不如當年之鄭成功,絕無力量反攻過去,我們政府全靠美國援助,現在共匪能幫助北韓把美國打得落花流水,且能以武器援助埃及和越北,就可證明共匪有辦法。」等荒謬言論。 | 其期間另以命令行之 | 感化3年 | (45)審聲字第0101號 | ||||
3918 | 3895 | 潘培籓 | 男 | 1919/3/2 | 福建,林森縣 | 即潘藻。潘培藩? | 53195 | 32 | 大同中學教員 | 潘培藩於38年間感於局勢動盪,思想左傾,反對政府,曾將所有中華憲法一書所載「憲法」與「總統」之上各添註「偽」字,又於大同中學畢業生鄭娟娥之畢業紀念冊上題「為解放台灣婦女而奮鬥」一語,以表示其同情共產黨,反對政府之意思,有交付感化之必要。 | 裁定交付感化教育3年 | 感3年 | 即潘 藻(42)審聲字第76號 | |||
3919 | 3896 | 陳 霽 | 男 | 1927/2/2 | 四川,成都市 | 52162 | 26 | 前海軍軍官學校少尉隊長 | 陳霽又名陳永才,於38年4月3日經郭成森邀往上海虹橋其姊家中,於午飯後共同密議和談已不可能,戰爭不可避免,若要免除戰爭痛苦只有縮短戰爭,加強勝方力量,由各人探聽主管意見,陰謀投匪。 | 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1年。 | 徒刑3年 | 即陳永才 | ||||
3920 | 3897 | 韓津孫 | 女 | 1919/11/19 | 浙江,蕭山縣 | 即韓壬孫 | 53209 | 36 | 雲林縣虎尾鎮安慶國民學校教員 | 韓壬孫於27年在浙江政工隊充隊員時經過叛徒施培雲介紹參加朱毛匪幫組織,研讀匪書「大眾哲學史」、「唯物史觀」、「馬列主義」,毛匪澤東著「論統一戰線」「論新階段」並從事宣傳及散發傳單等叛亂活動。31年8月經前第3戰區長官部第4聯絡站捕案自新,雖與匪幫斷絕組織關係,但思想迄未轉變仍常於日記中流露同情匪黨反對政府情事,,37年1月來台,同年7月任台南師範附小教員,時常向投匪之賴魯借閱匪幫書刊,並與自首匪黨廖學霖交往密切,抨擊政府措施,又為之介紹向另案被告王冠民謀求職業。因此被告思想不純正,應交付感化,以資糾正。 | 交付感化教育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3年 | ||||
3921 | 3898 | 黃文慶 | 男 | 1929/8/17 | 台灣,台北縣 | 52324 | 24 | 台灣省鐵路管理局台北機廠技工 | 被告黃文慶對於38年6月起連續接閱謝發連交與之反動書刊,遂受誘惑加入叛亂組織,經常與傅慶華、謝發連聯絡會談並受謝發連單線領導,討論時局及大陸戰況,保護工廠,以配合匪軍侵台時間等問題暨接受謝發連指使從事調查宣傳等工作行為之事實,訊據該被告黃文慶,除不承有遵照謝發連指使實施工作場內之人數工資生活狀況之調查及為攻訐政府有利於共匪之反宣傳行為外,餘如受謝發連吸收加入匪黨受單線領導,討論有關叛亂工作諸問題則不否認。 惟據自首份子謝發連當庭指證該被告對於攻訐政府及為匪有利之宣傳暨工友之工資生活狀況之調查各情,雖未據作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死刑 | |||||
3922 | 3899 | 彭建志 | 男 | 1930/3/7 | 湖南,湘鄉縣 | 64920 | 34 | 陸軍中尉連絡官 | 依申請人之陳述:彭君係因說了幾句不當的話而被以違反懲治叛亂條例裁定交付感化3年(申報戶籍證明書影本),係於52年部隊舉行政治考試的時候沒有作答並在試卷上寫了幾句不妥當的話,怎麼寫的已經忘記了,意思是說他不管這些政治問題了任由上級處理,即被送至看守所。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3年 | |||||
3923 | 3900 | 邱再興 | 男 | 1933/6/27 | 湖南,醴陵縣 | 50509 | 24 | 海軍嘉陵軍艦輸機2等兵 | 邱再興、韓殼2人,係學校同學關係,平素均喜閱讀左傾文藝與共匪理論,致思想轉變,對匪發生嚮往,並常談論「總統是獨裁者,非把他打倒,老百姓無法生存」,「台灣彈丸之地,共匪進攻必遭失敗」等荒謬言論。42年間邱再興與張明生共謀乘機劫艇投匪,張偽裝同意,計劃將張明生、韓殼調往嘉陵,並購買毒藥暈倒官兵,邱並繪大陳附近略圖交與張明生。商談後邱即轉告韓殼、章旭,章偽表同意。韓殼於37年9月濟南淪陷後,參加匪黨訓練,惟對劫艇一事未表贊同。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10年 | |||||
3924 | 3901 | 韓 殼 | 男 | 1930/5/13 | 山東,東平縣 | 50509 | 25 | 海軍中榮軍艦輪機2等兵 | 被告對37年8月濟南陷匪後,曾接受匪黨訓練,及平時閱讀左傾書籍,思想傾匪,發表荒謬言論並與邱再興商議尋覓匪方關係,意圖參加匪黨組織等情,均供認不諱。 惟對與邱再興共謀劫艦投匪一事,堅以否認。其辯稱:42年10月間與張明生、邱再興一起喫茶時,張提及欲劫艦往大陸,邱稱可用毒藥以達劫艦目的,本人均以此舉太過幼稚,予以拒絕。 惟查被告不表同意,乃因張邱之方法太幼稚,恐不易達到目的,並非出於忠貞愛國或勸阻中止,故其共同參與預備叛亂之謀議,顯屬不能脫免。 復據邱再興供證自和韓認識後,純潔頭腦即受其誘惑,並發表荒謬言論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10年 | |||||
3925 | 3902 | 倪文舉 | 男 | 1926/1/6 | 四川,瀘縣 | 76025 | 50 | 公路局幫工程師 | 倪文舉31年初,於四川省成都就讀高中時,參加共產匪黨,36年在國軍前輜汽廿一團服務時,與賓正風破壞國軍車輛,38年6月奉匪命來台工作,39年5月起,任職公路局蘇澳運輸處,於同年9、10月間吸收同事傅元鎧參加共產黨。64年4月,在公路局第一區工程處機料課辦公室對同事郭樵等人發表:「共匪歡迎總統遺體還葬故鄉」等為匪統戰謬論。 | 有期徒刑12年,禠奪公權8年。 | 徒刑11年4月28日 | |||||
3926 | 3903 | 馬玉芳 | 男 | 1925/6/27 | 河北,景縣 | 53170 | 39 | 陸軍第7249部隊第136團衛生連上尉排長兼醫官 | 馬玉芳於38年元月7日於河南永城曾被匪俘,並於部隊中唱匪方歌曲。41年冬因病入聯勤第55後方醫院治療時,與同案被告王連成相識,雖無參與叛亂組織之積極事證,惟被告被俘於先,又常與王連成往來,耳濡目染,思想難免不正,應予交付感化。 | 交付感化 | 感化5年15日 | |||||
3927 | 3904 | 王金象 | 男 | 1907/8/24 | 台灣,台南市 | 53054 | 47 | 工 | 王金象於40年7月間,將房屋一間租與李媽兜居住40天;且於35年底經黃添才介紹加入共黨,至36年228以後被開除黨籍,明知李媽兜為叛徒,竟為之蓋房屋而便其躲匿,又曾於35年間參加叛亂組織,應分別論處。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死刑 | |||||
3928 | 3905 | 顧傳和 | 男 | 1924/3/3 | 山東,泰安縣 | 51166 | 27 | 花蓮中學教員兼管理組長 | 顧傳和在大陸求學時,參加包圍教室及請願活動之行為,不滿現實,思想左傾。 | 感訓2年 | 感化2年 | |||||
3929 | 3906 | 歐陽劍華 | 男 | 1928/6/3 | 福建,閩侯縣 | 52920 | 26 | 軍 | 本人陳述:於41年4月被捕,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看守所,因毫無罪證,檢察官僅提訊2次,未起訴未判決,即發交感訓,前後受訓達9年,至50年2月始開釋。案卡歐陽劍華前因思想左傾,原定交付感訓3年。 | 感化教育3年 | 感化3年 | |||||
3930 | 3907 | 金超白 | 男 | 1925/3/14 | 江蘇,南京市 | 50920 | 25 | 不詳 | 36年5月間就讀上海法學院時,因貼標語與警察發生衝突,致同學被捕,學校當局因而組織「被捕同學後援會」,嗣後該會變質,演變成反飢餓、反內戰之學潮。查被告雖未參加叛亂集會,惟其思想行動均應糾正,發交新生總隊感訓1年。 | 感訓1年 | 感化1年 | |||||
3931 | 3908 | 陳鴻漸 | 男 | 1924/3/8 | 福建,同安縣 | 73018 | 50 | 屏東市公所主任秘書 | 陳鴻漸於28年夏,在福建省同安縣後炳鄉林幼雲住宅,正式加入共產黨,與王江淮、王人言、蔡健生、李果等一起活動。33年春,林幼雲將陳鴻漸交由張墨佛繼續領導,35年來台,迄未自首。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3年 | 一審5條處6年徒刑。 | ||||
3932 | 3909 | 陳書杭 | 男 | 1925/7/15 | 福建,南安縣 | 75017 | 50 | 教員 | 陳書杭於33年春,在福建省永安師範讀書時,經陳澤論介紹參加匪「讀書會」,同年夏、秋間,經曾土林、陳忠夏吸收參加共產黨。36年來台,先在台北師範學院附屬小學任教,同年秋由曾土林函邀至鳳山示範國校任級任導師,翌年3月升教導主任,先後與匪黨份子汪錦麟、葉生奇等集會。 | 有期徒刑5年,禠奪公權3年。 | 徒刑3年4月 | 汪錦麟 | ||||
3933 | 3910 | 陳如切 | 男 | 台灣,澎湖縣 | 57009 | 27 | 湧漁號漁船船員 | 湧漁號漁船充當船員?40年農曆8月間由高雄私運魚翅扁魚蝦米等貸前往香港由港又私運味素返台因船機損壞船在海上飄流為匪?俘擄拘禁?三民?澳頭汕尾等處受匪教育自我檢討與學習達十一個月之久至41年農曆7月匪?將其送往香港並囑該被告等返台後應為匪宣傳42年3月被告等由香港返台。 | 感化三年 | 感3年 | ||||||
3934 | 3911 | 莊盛榮 | 男 | 1954/6/14 | 台灣,桃園縣 | 74074 | 20 | 台鈴塑膠工廠包裝工人 | 莊盛榮於62年農曆8月15日前某日,邀請同事至其家吃拜拜,當時同事李玉亭告以「蔣院長提示,要我們節約拜拜」,莊君因邀請被拒,頗為衝動,就說:「他不要祖宗,不要拜拜,我們要拜拜要拜祖宗」,並喊一句反動口號「毛╳╳萬歲」。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3年 | (63)裁字第0007號 | ||||
3935 | 3912 | 劉 笈 | 男 | 1928/5/16 | 山東,安邱縣 | 62046 | 34 | 新竹縣警察局新竹分局警員 | 劉笈於50年10月2日,在其考試座位桌面上,用大頭針刻寫「共產万才」四字。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3年 | (51)警審聲字第0024號 | ||||
3936 | 3913 | 葉直啟 | 男 | 1926/5/7 | 浙江,平陽縣 | 51137 | 26 | 台灣人壽保險公司職員 | 葉直啟自藏及其同學寄放反動書籍甚多,思想左傾。 | 交付感化6月 | 感化6月 | |||||
3937 | 3914 | 顧來樂 | 男 | 1929/5/24 | 江蘇,崇明縣 | 55133 | 17 | 陸軍第13師運輸連上士駕駛 | 被告顧來樂係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第2肺病療養院療養員,於42年間,曾故意收聽朱毛匪幫廣播。其不滿現實,言語左傾偏匪,經軍事檢察官認有予以感化之必要,據以聲請交付感化非無理由,應予照准。 | 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3年 | |||||
3938 | 3915 | 陳潘得 | 男 | 1919/4/15 | 台灣,台中縣 | 50344 | 32 | 農 | 被告陳潘得等於37年由奸匪台灣工作委員會竹山支部組員胡伯齡,勸誘以參加共產後可分得田地耕種,而面許入黨。 | 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感化1年 | |||||
3939 | 3916 | 倪希禹 | 男 | 1919/9/9 | 山東,榮城縣 | 74046 | 56 | 萬裕倫加油長 | 王春亭於32年間,受王化榮指導,研讀匪書,並指示滲入國軍,從事策反工作。38年初王連治、倪希禹持王春亭之信往訪石如心,命其介紹至我海軍艦艇策反,石如心遂介紹倪希禹至青天艦任輪機兵。38年3月倪希禹登艦後獲知該艦航速太慢,策反駛回匪區不易,將情告知王春亭,王春亭遂親至該艦輪機長鄭永健家中,煽惑其將該艦開往匪區遭拒,其策反之事乃未如願。 | 有期徒刑12年,禠奪公權8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8年 | |||||
3940 | 3917 | 林錫水 | 男 | 1930/7/20 | 台灣,南投縣 | 50091 | 22 | 農 | 林錫水因林其柏曾約其加入政治組織,即予拒絕。 | 感化2年 | 感化2年 | |||||
3941 | 3918 | 丁明西 | 男 | 1896/6/26 | 山東,萊陽縣 | 67033 | 72 | 美軍十三航空隊工友 | 丁明西34年春加入匪偽山東萊陽縣農救會。惟其參加匪組織不久,即逃離匪?據地區,其後再未發覺有為匪活動之事,情節尚屬輕微,爰各予交付感化。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3年 | |||||
3942 | 3919 | 王得才 | 男 | 1925/6/7 | 山東,萊陽縣 | 67033 | 42 | 台北市警察局一等警員 | 王得才34年春加入匪山東萊陽縣兒童團。惟其參加匪組織不久,即逃離匪?據地區,其後再未發覺有為匪活動之事,情節尚屬輕微,爰各予交付感化。 | 交付感化3年 | 感化教育3年 | 即丁寶傳 | ||||
3943 | 3920 | 陳文雄 | 男 | 1939/11/24 | 台灣,宜蘭縣 | 71079 | 33 | 漁 | 蔡添樹於58年7至9月間,先後與陳文雄,共謀潛往匪竊據地區投匪,同年9月14日晚7時許,在宜蘭縣南方澳內埤港,共同?取蕭張阿招所有載重一六、七七噸之裕豐十二號機漁船一艘,駛往大陸,同月16日抵違溫州港口銅頭島附近,將船交付匪軍,58年10月至59年4月初,在溫州「華僑飯店」,接受匪偽思想教育,因目?大陸同胞衣食不得溫胞,不堪共產主義與「毛澤東語錄」教育而悔恨,乃於59年4月5日佯受匪命,經匪偽允准駕駛原船返台。 | 有期徒刑12年,禠奪公權8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8年 | 一、二審處死刑。 | ||||
3944 | 3921 | 程 峰 | 男 | 1930/10/30 | 福建,福州市 | 53032 | 32 | 福建游擊總部閩北地區司令部電務員 | 陳敬投匪後,因與我駐白犬島(即白肯)海堡部隊(即福建游擊總部閩北地區司令部)人員多屬舊支,乃於同年10月派遣林錡、黃雲奕、程峰(程義霖)、林我鶴等4人前往海堡部隊假藉游擊之名騙取電台未淂逞,林錡等遂各任職海堡部隊迄未返榕。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徒刑10年 | 即程義霖 | ||||
3945 | 3922 | 李溪陳 | 男 | 1928/12/30 | 台灣,台北縣 | 52154 | 26 | 三重鎮公所幹事 | 李溪陳於38年春在另案被告王連成家中曾聆聽叛徒許希寬之反動宣傳教育。 | 裁定交付感化,感化教育,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3年 | |||||
3946 | 3923 | 潘履仁 | 男 | 湖北,羅田縣 | 57085 | 33 | 陸軍第十九師五十七?二營六連中尉副連 長 | 陸軍軍官基本訓練中心受訓同年十一月上旬結業前夕竟將教材包括總統訓詞反共抗俄鬥爭教材全部焚燬並拒絕反共抗俄鬥爭教育課程不及格之補攷以其言行荒謬。 | 感化 | 感3年 | (46)法審裁字第572號 | |||||
3947 | 3924 | 林昭熙 | 男 | 1931/4/1 | 台灣,台中縣 | 51141 | 22 | 台中縣農會事務員 | 林昭熙與匪幹趙立權有師生之誼,曾聽趙立權講解「共產主義,共匪境內人民吃穿問題都得解決,一切平等」受其赤化宣傳,思想不無左傾,實有予以感化之必要。 | 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3年 | 判決書中無此人。 | ||||
3948 | 3925 | 王汝文 | 男 | 1925/11/3 | 福建,南安縣 | 72053 | 46 | 商 | 王汝文於30年11月間,在福建省安溪縣加入共產匪黨,並參加小組活動,31年吸收王啟智加入共產匪黨,35年返回南安受王欽榮領導,與張禮瓶、李德文、鄭君卓、王邦猷等匪搶劫富戶,演出左傾話劇。38年8月來台,行前接受王匪欽榮指示,利用機會為共黨做經濟滲透工作。51年間,王汝文赴港結識呂匪振滿共謀採購匪貨銷台。56年間,王汝文再度赴港,復與張時地勾結,決定張時地以其子張百款名義,在香港採購匪貨蠶豆、蒜種、草酸等,偽冒自由地區產品大批輸台,再由王汝文在台購買黑市美金匯票,港幣匯票寄港交張時地轉入匪區。 | 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 徒刑14年10月11日 | 七十五年一月廿八日核准假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朿。 | ||||
3949 | 3926 | 何世傑 | 男 | 廣東,信誼縣 | 57051 | 27 | 陸軍第八十一師砲兵指揮部三二二營營部上等兵 | 何世傑執筆化名吳舉鵬致台灣師範學院陳文斌函一件內述渠等在金門發展組織工作成果指示工作計劃索款建立電台響應周匪恩來號召等情并附匪幫鉛印「爭取和平解放台灣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等宣傳品四紙同年七月十一日何世傑又化名張功成寄馬來亞大坡唐人街十一號張功得函一件內亦書擁護毛匪澤東響應周匪恩來號召等反動言論 | 感化 | 感3年 | ||||||
3950 | 3927 | 閻文顯 | 男 | 1932/2/2 | 陝西,安西 | 50920 | 19 | 裝甲兵旅司令部上等駕駛兵 | 被俘受匪訓。 | 發交感訓6月 | 發交感訓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