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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自中國大陸及俄羅斯進口之矽鐵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4)年4月10日公告,經依歐盟反傾銷法第11.2條(Article 11(2) of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1225/2009)進行落日檢討後,對自中國大陸及俄羅斯進口之矽鐵(ferro-silicon)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中國大陸有2家廠商個別稅率分別為15.6%及29%,其他廠商稅率為31.2%;俄羅斯有1家廠商個別稅率為17.8%,其他廠商稅率為22.7%。(公告摘要如附件)
澳洲對自印尼、臺灣及土耳其進口之鋼捲展開反傾銷調查 澳洲反傾銷委員會(Anti-Dumping Commission)於本(2014)年4月10日公告對自印尼、臺灣及土耳其進口之鋼捲(rods in coils)展開反傾銷調查。 本案係由澳洲製造商OneSteel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出申請,指控自上述國家進口之鋼捲有傾銷情形且已對澳洲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本案涉案產品為橫斷面小於14公釐之合金或非合金熱軋鋼捲,進口稅則號別為7213.91.00及7227.90.90,本案並排除竹節鋼捲(deformed bar in coils)及不銹鋼捲。傾銷調查資料期間自2013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損害調查資料期間自2010年1月1日起。
摩洛哥對進口線材及鋼筋更新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之內容並提供排除適用清單 根據WTO本(2014)年4月11日通知文件,摩洛哥對關稅稅則號別7213.91.90.00、7214.20.90.00、7214.99.91.00項下之進口線材及鋼筋(wire rods and reinforcing bars)更新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之內容,採行措施期間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摩洛哥在與具有實質利益之會員歐盟諮商後,決定將線材超過10萬公噸配額及鋼筋超過6萬公噸配額者每公斤加收0.55迪拉姆(摩洛哥幣),在採行防衛措施期間逐步以自由化方式於2015年將配額增加10%。本次通知文件之決定取代摩洛哥先前於2013年12月20日通知其預備採行之全球防衛措施(線材超過10萬公噸配額及鋼筋超過2.8萬公噸配額者每公斤加收0.55迪拉姆,且在採行防衛措施期間逐步以自由化方式將每年配額增加5%)。摩洛哥並依WTO防衛協定第9.1條之規定,對於進口市場占有率低於3%之開發中國家排除適用,臺灣在排除適用清單之列。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四氟乙烷平衡措施調查案作成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4月14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四氟乙烷(1,1,1,2-tetrafluoroethane)產品平衡措施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 DOC認定之初步補貼差率分別為大連同泰貿易公司28.74%、巨化集團4.04%及江蘇藍星環保科技公司1.35%,其他中國大陸廠商為16.39%,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差率徵收現金擔保。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值估計為3,469萬美元。 DOC將於本年8月4日作成平衡措施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9月18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9月25日前發布課徵平衡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日本進口之三氯異氰尿酸產品反傾銷調查作成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4月15日公布對自日本進口之三氯異氰尿酸(chlorinated isocyanurates)反傾銷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DOC認定之初步傾銷差率為54.79%~109.56%,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差率徵收現金擔保。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日本之進口值估計為5,036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8月27日前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10月14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10月21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墨西哥及土耳其進口之混凝土鋼筋反傾銷調查作成初步傾銷肯定之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4月21日公布對自墨西哥及土耳其進口之混凝土鋼筋(steel concrete reinforcing bar)反傾銷調查之初步傾銷肯定認定。 DOC認定之初步傾銷差率分別為墨西哥10.66%~66.70%;土耳其0%~2.64%。DOC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差率徵收現金擔保。 DOC亦就進口涉案產品造成緊急情況之存在作出初步肯定認定,惟同時認定該緊急情況不存在自墨西哥Simec集團及土耳其Habas公司與Icdas公司進口之涉案產品,故將指示CBP對除前述公司以外之其他自涉案國進口之涉案產品,回溯自本認定前90日起採行上述臨時措施。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前述涉案國之進口總值估計分別為墨西哥1億8,213萬美元,土耳其3億8,128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7月2日前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8月18 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8月25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環狀焊接碳鋼線管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4月23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環狀焊接碳鋼線管(circular welded carbon-quality steel line pipe)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ITC多數委員投票支持肯定認定,故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3)年12月2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 ITC多數委員認為本案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但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故於本年3月7日投票決定進行快速檢討程序。
土耳其擬對進口之對苯二甲酸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4)年4月24日通知文件,土耳其擬對進口稅則號別2917.36.00.00.11項下之對苯二甲酸(Terephthalic acid)採行全球防衛措施,預計採行2年。採行措施係因涉案產品之進口增加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 本案係由土耳其當局自2013年1月15日起展開調查並經2次延長至該年12月8日止,調查資料期間自2008年至2013年共計6年。據調查結果顯示,雖然國內消費量逐年提高,但國內產業因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使生產量、內銷量、生產力、產能利用率、存貨、僱用人數、勞工生產力及獲利能力等經濟指標皆趨於惡化,並對國內產品有削價和減價之情形。 土耳其在採行防衛措施期間逐步予以自由化,於第1階段徵收稅率4%、第2階段徵收稅率3.75%。此外,防衛措施將經部長理事會通過後生效實施,並一併公布對一特定數量以內之進口免除防衛措施。土耳其並依WTO防衛協定第9.1條之規定,對於進口市場占有率低於3%之開發中國家排除適用,臺灣不在排除適用清單之列。
印度擬對進口之特定無縫鋼鐵管類產品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4)年4月25日通知文件,印度擬對進口稅則號別為73041910等之26項特定無縫鋼鐵管類產品(排除鑄鐵及不銹鋼)(Seamless pipes, Tubes and Hollow profile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other than cast iron and stainless steel)採行全球防衛措施,預計採行2年6個月。 依前述通知文件,國內產業雖於會計年度2011-12年表現較佳,但因2009-2013年調查資料期間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仍造成國內產業之市場占有率、產能利用率、生產量、國內銷售量、利潤及出口量等指標下滑,庫存量則自調查資料期間初期即持續增加,印度當局爰決定對進口之涉案產品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印度採行防衛措施期間將逐步以自由化方式於第1年徵收從價稅25%、第2年調降為15%、第3年(為期6個月) 調降為5%。印度並依WTO防衛協定第9.1條之規定,對於進口市場占有率低於3%之開發中國家排除適用,臺灣在排除適用清單之列。
澳洲對自中國大陸、韓國及臺灣進口之鍍鋅鋼展開反傾銷及平衡措施之豁免調查 澳洲反傾銷委員會(Anti-Dumping Commission)於本(2014)年4月29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韓國及臺灣進口之鍍鋅鋼(zinc coated (galvanised) steel)展開反傾銷及平衡措施之豁免調查。 本案由澳洲廠商CMC Steel Distribution於本年3月20日提出申請,係針對2013年8月5日澳洲政府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韓國及臺灣進口之鍍鋅鋼所採行之反傾銷及平衡措施,申請豁免之涉案產品進口稅則號別為7210.49.00(統計碼55、56、57及58)。
哥倫比亞對進口之鐵或非合金鋼角、形、型(方)及條、桿(板)決定不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4)年4月29日通知文件,哥倫比亞對進口產品稅則號別為7214.91.10.00、7216.50.00.00之鐵或非合金鋼角、形、型(方)及條、桿(板) (angles, shapes and section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square) and bars and rod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plates))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本案係自2013年9月4日展開調查,並於本年3月31日決定不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係依調查發現涉案進口產品與國內產業損害之間缺乏因果關係。
哥倫比亞對進口之角鋼決定不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4)年4月29日通知文件,哥倫比亞對進口產品稅則號別為7216.21.00.00之角鋼(steel angles)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本案係自2013年9月4日展開調查,並於本年3月31日決定不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係因調查發現涉案進口產品與國內產業損害之間缺乏因果關係。
哥倫比亞對進口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和熱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決定不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4)年4月29日通知文件,哥倫比亞對進口產品稅則號別為7214.20.00.00、7213.10.00.00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和熱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bars and rod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corrugated bars and rods) and bars and rods, hot rolled,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corrugated bars and rods, hot-rolled))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本案係自2013年9月4日展開調查,並於本年3月31日決定不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係依調查發現涉案進口產品與國內產業損害之間缺乏因果關係。
印度對進口之未經塑性加工非合金鋁錠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4月29日通知文件,印度於本年4月7日對進口稅則號別76011010項下之未經塑性加工非合金鋁錠(not-alloyed ingots of unwrought aluminium)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調查資料期間自2010年起至2013年止。 該案係印度依國內產業之申請而展開調查,申請資料顯示涉案產品之進口量無論在絕對數量或相對數量均增加,使國內產業之產能利用率、市占率、銷售量及獲利等經濟指標數據下降,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爰依WTO防衛協定展開調查。
烏克蘭對進口之瓷製餐具及廚具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4)年4月29日通知文件,烏克蘭擬對進口稅則號別6911.10.00.00項下瓷製餐具及廚具(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 of porcelain)採行全球防衛措施,措施將於本年4月23日於烏克蘭公報(Uryadovyi Currier)公布後30日實施,預計採行3年。 烏克蘭採行防衛措施期間將逐步以自由化方式於第1年徵收35.6%之稅率、第2年徵收32%之稅率、第3年徵收28.8%之稅率。烏克蘭並依WTO防衛協定第9.1條之規定,對於進口市場占有率低於3%之開發中國家排除適用,臺灣不在排除適用清單之列。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歐盟進口之太陽能級多晶矽課徵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4月30日公告,決定自本年5月1日起對自歐盟進口之太陽能級多晶矽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2年,德國、義大利及西班牙廠商稅率為42%,其他歐盟廠商稅率為14.3%。 本案涉案產品為太陽能級多晶矽,英文名稱: solar-grade polysilicon,是以氯矽烷為原料採用(改良)西門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藝所生產,主要用於太陽能級單晶矽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矽錠的生產,是生產晶體矽光伏電池的主要原料。 本案係源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國內江蘇中能矽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江西賽維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陽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代表國內太陽能級多晶矽產業之申請,於2012年11月1日公告對自歐盟進口之太陽能級多晶矽展開反傾銷調查,本年1月24日初步認定成立。本年4月30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最後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歐盟進口之太陽能級多晶矽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歐盟進口之太陽能級多晶矽課徵平衡稅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4月30日公告,決定自本年5月1日起對自歐盟進口之太陽能級多晶矽課徵平衡稅,實施期限為2年,德國、義大利及西班牙廠商及其他歐盟公司稅率均為1.2%。 本案涉案產品為太陽能級多晶矽,英文名稱: solar-grade polysilicon,是以氯矽烷為原料採用(改良)西門子法和矽烷法等工藝生產的,主要用於太陽能級單晶矽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矽錠的生產,是生產晶體矽光伏電池的主要原料。 本案係源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國內江蘇中能矽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江西賽維LDK光伏矽科技有限公司、洛陽中矽高科技有限公司和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代表國內太陽能級多晶矽產業之申請,於2012年12月1日公告對自歐盟進口之太陽能級多晶矽展開平衡稅調查,本年1月24日初步認定成立。本年4月30日公布補貼及損害之最後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歐盟進口之太陽能級多晶矽存在補貼,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及墨西哥進口之預力混凝土鐵道枕木用鋼線反傾銷調查作成最後傾銷肯定之認定,及對泰國作成最後傾銷否定之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4月30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及墨西哥進口之預力混凝土鐵道枕木用鋼線(prestressed concrete steel rail tie wire, PC tie wire)反傾銷調查之最後傾銷肯定認定,及對泰國作成最後傾銷否定認定。 DOC認定之最後傾銷差率分別為中國大陸31.40%~35.31%、墨西哥9.99%,DOC並表示由於泰國唯一強制應訴廠商之最後傾銷差率為0%,故將終止對該國之調查。 據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墨西哥及泰國之進口值估計分別為3,112萬美元、2,126萬美元及370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後,預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本年6月12日前就中國大陸及墨西哥完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亦為肯定認定,則DOC將於本年6月19日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加拿大對自巴西、丹麥、印尼、義大利、日本及韓國進口之特定熱軋碳鋼板和高強度低合金鋼板作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並對臺灣作出終止調查之決定 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CBSA)本(2014)年5月2日公告該國於本年4月17日對自巴西、丹麥、印尼、義大利、日本及韓國進口之特定熱軋碳鋼板和高強度低合金鋼板(certain hot-rolled carbon steel plate and high-strength low-alloy steel plate)作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傾銷差率自1.9%至59.7%之間。 本次調查涉案國家包含臺灣,惟經調查後發現臺灣雖然有傾銷情形,但因傾銷差率微量(即低於2%)而對台灣作出終止調查之決定,所有課徵之臨時反傾銷稅將予以退還。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及印尼進口之味精反傾銷調查作成初步傾銷肯定之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5月2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及印尼進口之味精(monosodium glutamate)反傾銷調查之初步傾銷肯定認定。 DOC認定之初步傾銷差率分別為中國大陸52.24%~52.27%及印尼5.61%,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差率徵收現金擔保。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前述涉案國之進口總值估計分別為中國大陸3,347萬美元,印尼603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9月19日前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11月3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11月10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 、捷克、德國、日本、韓國、波蘭及俄羅斯進口之取向電氣鋼產品反傾銷調查作成初步傾銷肯定之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5月5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捷克、德國、日本、韓國、波蘭及俄羅斯等國進口之取向電氣鋼(grain-oriented electrical steel,GOES)反傾銷調查之初步傾銷肯定認定。 DOC表示由於中國大陸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整回覆問卷,且認定該公司不符給予個別稅率之標準,故依不利之可得事實認定中國大陸所有廠商之初步傾銷差率為159.21%。DOC就其他涉案國所認定之初步傾銷差率分別為:捷克10.35%~11.45%、德國133.7%~241.91%、日本93.36%~172.3%、韓國5.34%、波蘭78.1%~99.51%及俄羅斯68.98%~119.88%,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差率徵收現金擔保。 DOC亦就自波蘭及俄羅斯進口涉案產品造成緊急情況之存在作出肯定認定,並對捷克作成緊急情況不存在之認定,故將指示CBP對自波蘭及俄羅斯進口之涉案產品,回溯自本認定前90日起採行上述臨時措施。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前述涉案國之進口總值估計分別為:中國大陸541萬美元、捷克918萬美元、德國408萬美元、日本4,105萬美元、韓國468萬美元、波蘭185萬美元及俄羅斯338萬美元。美 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7月17日及9月16日前分別作成德國、日本與波蘭及中國大陸、捷克、韓國與俄羅斯之傾銷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8月30日及10月29日前分別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9月6日及11月5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哥倫比亞對進口熱軋鋼線材盤元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4)年4月25日至5月7日之通知文件,哥倫比亞對稅則號別為7213.91.10.10、7213.91.90.10、7227.90.00.11之進口熱軋鋼線材盤元(steel wire rod)採行全球防衛措施,為期1年,並自本年4月30日起生效。 哥倫比亞已根據WTO防衛協定第12.4條規定於本年3月28日與熱軋鋼線材盤元之主要進口來源國墨西哥以視訊會議方式完成諮商,並於4月23日公告174,452公噸之年進口量維持原有關稅稅率,超出之進口量課徵稅率為21.29%。免除全球防衛措施進口量配額之80%依進口實績分配予原有進口商(2011-2013年間曾進口該產品之進口商),餘20%配額分配予新進口商(2011-2013年間未曾進口該產品之進口商);另3/12配額量配置於措施施行之前3個月,餘9/12之配額量於第4個月開始配置。 哥倫比亞因與美國和加拿大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若美國和加拿大非導致該國產業損害之重要來源國時可予排除適用,爰對美國和加拿大免除適用全球防衛措施。哥倫比亞並根據WTO防衛協定第9.1條註腳2,對阿根廷、智利、厄瓜多及哥斯大黎加免除適用全球防衛措施。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歐盟及美國進口之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課徵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5月9日公告,決定自本年5月10日起對自歐盟及美國進口之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歐盟公司稅率為13%~13.2%,美國公司稅率為14.1%。 本案涉案產品為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又名P92無縫鋼管、10Cr9MoW2VNbBN無縫鋼管、X10CrWMoVNb9-2無縫鋼管等,英文名稱: certain alloy-steel seamless tubes and pipes for high temperature and pressure service。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具有較強的高溫強度和抗蠕變性能,主要用於超臨界、超超臨界電站鍋爐和電站汽水管道上。 本案係源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内蒙古北方重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相關高温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產業之申請,於2013年5月10日公告對自歐盟、日本及美國進口之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展開反傾銷調查,2013年12月13日初步認定成立。本年5月9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最後認定:調查期間日本出口至中國大陸之涉案產品占同期中國大陸進口涉案產品數量的比例低於3%,決定終止對自日本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之反傾銷調查,不對其採行反傾銷措施;惟本案調查期間自歐盟及美國進口之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印度對進口橡膠用化學品PX-13(或稱6 PPD)終止延長全球防衛措施之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5月12日之通知文件,印度對稅則號列3812、3810、2921、2925、2934及2942之進口橡膠用化學品PX-13(或稱6 PPD) (N1, 3-dimethyl butyl-N Phenyl paraphenylenediamine, also known as PX-13 or 6-PPD)終止延長全球防衛措施之調查。印度係於2013年8月29日展開延長全球防衛措施之調查,不採行延長措施係因在採行全球防衛措施期間,國內產業並未依其承諾進行產業調整計畫,且仍無法降低販售及生產成本。
中國大陸對自印度進口之單模光纖反傾銷調查作出初步肯定認定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5月13日公告,對自印度進口之單模光纖反傾銷調查初步認定成立。根據中國大陸公布之初步調查結果,調查期間自印度進口之單模光纖有傾銷事實,並對其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中國大陸商務部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本年5月14日起,針對自印度進口之涉案產品,依據初步認定計算之傾銷差率即徵收13.7%~51%之保證金。 本案於2013年8月14日公告展開調查之涉案產品為單模光纖,英文名稱為single-mode optical fiber。單模光纖係指在一定的波段範圍內,只傳輸單一模式光信號的光纖,適用於各類光纜結構,包括光纖帶光纜、松套層絞光纜、骨架光纜、中心束管式光纜、緊套光纜、皮線纜、碟形光纜等。單模光纖主要應用於高速率、長距離以及接入網傳輸,以及使用在長途幹線、城域網、有線電視、光纖接入網(如FTTH)等網路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太陽能玻璃課徵確定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4)年5月14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太陽能玻璃(solar glass)課徵確定反傾銷稅,個別廠商稅率為0.4%~36.1%,合作廠商稅率為24.1%,其他廠商稅率為25%。 本案係2013年11月28日起課徵臨時反傾銷稅,有出口商主張應將園藝用玻璃排除於涉案產品範圍,因其尺寸及雙面塗佈之物理特性以及用途與使用於光電模組者不同,但執委會認為上述主張均無法區隔園藝用玻璃與涉案產品而不同意。另有進口商主張排除家具用玻璃及出口商主張排除浮動玻璃亦均不被接受,因此臨時措施時所認定之涉案產品與同類貨物範圍獲得確認。 在損害調查方面,有利害關係人主張涉案進口與產業損害之因果關係不具合理性及同時性,事實上2011年平均進口價格較2012年變化不大,但2011年較2009年涉案進口量大幅增加,而歐盟產業僅宣稱2012年後受到損害。執委會認為雖然2011年中國大陸進口量大幅增加,歐盟產業利潤率2011年僅較2010年些微減少,但在市場消費量僅增加20.4%情況下,中國大陸進口量卻增加150%。在資料考量期間(IP),歐盟市場消費量減少19%,但中國大陸進口量卻仍增加35%,因此涉案進口增加與IP產業損害具有明顯的同時性。況且涉案產品進口增加之部分負面效應,例如客戶流失、營業損失、投資報酬率及現金流量之減少,也需一段時間才會被歐盟產業所察覺。最後調查時相同利害關係人仍質疑,同時性不能僅考慮損害資料考量期間之前後兩端而應考慮其間之變化趨勢,執委會認為已有考慮資料考量期間之趨勢變化,2011年歐盟產業未因中國大陸涉案產品進口大量增加而大幅減少獲利之事實,並不影響在IP產業損害與進口增加具同時性之認定。執委會進一步說明,在IP歐盟市場消費量減少19%,而中國大陸產品市場占有率及進口量均增加,相對而言歐盟產品市占率及銷售量均減少,中國大陸產品進一步降低出口價也對歐盟產品存在削價,因而造成歐盟產業之營業損失。因此傾銷產品進口數量、市占率增加及持續削價造成歐盟產業實質損害,確認臨時措施之結論。 在其他因素部分,(一)自第三國進口:自第三國進口之市場占有率在損害調查資料考量期間均低於4.2%以下,因此對歐盟產業不致構成損害。(二)歐盟產品出口:有利害關係人主張在IP,歐盟產品出口衰退係因缺乏競爭力,也是造成歐盟產業損害之原因,中國大陸低價出口至第三國不能視為損害歐盟產業之原因。執委會認為太陽能玻璃在世界上最重要的市場一直是歐盟市場而非其他第三國市場,即使歐盟產品在出口高峰期仍有85%產品在歐盟市場銷售,歐盟出口衰退更顯示中國大陸產品係以低價競爭而增加出口,因此臨時措施所得出口衰退未打破傾銷與損害因果關係之結論獲得確認。(三)歐盟市場消費、產能、產能利用率之變化:有利害關係人主張歐盟市場消費量萎縮及歐盟產業擴張產能才是導致損害之主因,但執委會認為在調查資料考量期間歐盟市場消費量增加,歐盟產品市占率下降25.7%而中國大陸涉案產品市占率增加為3倍、絕對數量增加為6倍。在IP歐盟消費量雖然下降但仍維持2010年之水準,而2010年歐盟產業仍有相當獲利,因此IP歐盟消費量萎縮不是導致歐盟產業損害之主因,何況該段期間中國大陸涉案產品之銷售不但未跟隨下降,反而不論市占率或進口量均有顯著增加。有關產能增加之部分,執委會認為歐盟產能係跟隨歐盟消費量增加趨勢之發展,雖然有一家公司在IP較2011年增加12.5%,但其他公司之產能有些微下降。因此執委會認為歐盟產業之產能與歐盟消費量發展之趨勢一致,在調查資料考量期間歐盟產業自始即存在之高產能不能打破傾銷與損害之因果關係。在最後調查資料公布後,有利害關係人仍主張執委會未考慮過剩產能是產業損害之重要因素,歐盟產業一直存在產能大於消費量之巨大差距,尤其在2011年與IP末期間之新增產能對其產業新增競爭所致之損害,因為歐盟消費量減少、產能增加、外銷受挫,導致產能利用率下降、固定成本增加而損害其產業。但執委會認為在資料考量期間,歐盟產業持續存在產能大於消費量,但在IP前之兩年,產業仍能獲利,至IP始呈現虧損。選樣調查公司些微產能過剩無法解釋之該等公司之巨大虧損。至於2012年新進公司,執委會認為其產量及銷售量(約僅占歐盟產業之2%)比重不大,對歐盟產業整體表現幾無影響,僅僅是膨脹了歐盟產能及產能利用率之數字,如扣除該公司數字,歐盟產業之產能係呈下降。此外,調查顯示,選樣調查公司之固定成本僅占總生產成本之25~35%,高產能雖影響生產成本但無法解釋在IP之巨大損失,特別是與之前獲利相對照。歐盟產業之產能利用率雖下降但仍維持於65%以上,況且該產能也可以調整成生產涉案產品以外之其他產品,因此執委會不同意利害關係人對於歐盟消費量、產能、產能利用率之主張。(四)太陽能模組之趨勢:有利害關係人主張歐盟產業之損害係因太陽能模組之需求萎縮及2011年底及2012年初模組製造者受到虧損之影響。但執委會認為2009年至2012年歐盟太陽能模組之需求穩定成長,即使2012年稍微下降仍遠高於2009及2010年。2011年底及2012年初削減電價收購費率(feed-in tariffs, FITs)也未打破傾銷與損害之因果關係,因為模組業之需求仍維持在相對高檔。 在歐盟利益部分,僅有一出口商表示課徵反傾銷稅對歐盟太陽能玻璃產業幫助有限,卻傷害歐盟光電和太陽熱能產業,不利歐盟達成保護環境之目標,因為將增加該等產業採購成本,且保護高耗能的太陽能玻璃產業。執委會認為臨時措施已經評估課徵反傾銷稅對太陽能模組之成本增加有限,因此臨時措施時之結論「沒有令人信服之理由認定課徵反傾銷稅將不符合歐盟利益」獲得確認。 在損害差額認定上,有利害關係人認為以歐盟產業2010年8.3%之獲利率為評估基準係高估,但申請人認為應提高為15%,執委會均加以駁回,執委會認為以2010年正常競爭年度歐盟產業之平均獲利水準作為評估基準應屬適當。申請人在臨時措施後要求採行最低進口價格(minimum import price, MIP)取代從價課稅,如能分別就已被覆(coated)玻璃及未被覆(uncoated)玻璃,採行兩種MIP更佳。申請人指稱在IP之後,出口商以未被覆玻璃價格銷售已被覆玻璃至歐盟,歐盟市場之需求也因此由未被覆玻璃轉移至已被覆玻璃。但執委會在無充足證據情況下仍認為以從價稅較MIP適當,但將創設未被覆及已被覆兩種稅號,使執委會能進行市場監視以決定採取必要措施。執委會過去採行MIP係針對無傾銷之高出口價格型號、確保某產品之進口價格不高於某一水準、產品須為均質化產品,非本案眾多型號之情況。在最後調查資料揭露後,若干太陽能模組商亦要求採行MIP,因為在IP之後歐盟許多太陽能玻璃之生產者已離開市場,產能大幅下降,轉而必須仰賴中國大陸供給;如果採行課稅措施將增加其生產成本,並希望擬採之MIP必須不會增加其生產成本。但執委會不認同歐盟產能不足並認為太陽能玻璃占模組業者之生產成本比例微小,因此不同意採行MIP。在平行之平衡稅調查發現個別廠商之補貼差額均小於損害差額,因此執委會得採平衡稅,以及扣除平衡稅後足以消除損害之差額作為確定反傾銷稅之稅率。此外,執委會將視課稅後之情況變化主動進行措施形式之檢討,以評估是否能消除產業所受損害。另為反制吸收行為之可能性,如果有證據,執委會亦打算立即啟動反吸收調查並要求進口產品進行登記,經調查後反傾銷稅率可能較原稅率提高1倍。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德國、日本、韓國、瑞典及台灣進口之非取向電氣鋼產品反傾銷調查作成初步傾銷肯定之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5月16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德國、日本、韓國、瑞典及台灣進口之非取向電氣鋼(non-oriented electrical steel,NOES)反傾銷調查之初步傾銷肯定認定。 DOC表示由於無中國大陸廠商配合調查,故依可得事實認定所有中國大陸廠商之初步傾銷差率為407.52%。DOC就其他涉案國所認定之初步傾銷差率分別為:德國86.29%~98.84%、日本135.59%~204.79%、韓國6.91%、瑞典98.46%~126.72%及台灣28.14%~52.23%(麗鋼公司因不配合填答問卷而為52.23%、中鋼及其餘廠商為28.14%),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差率徵收現金擔保。 申請人針對台灣除外之所有廠商主張緊急情況之存在。DOC就自中國大陸、日本及瑞典之所有進口涉案產品及自德國華爾沃茲公司(CD Walzholz)及蒂森克虜伯電鋼股份有限公司(Thyssen Krupp Electrical Steel EBG GMBH)2家廠商進口之涉案產品造成緊急情況之存在作出肯定認定,故將指示CBP對自前述進口之涉案產品,回溯自本認定前90日起採行上述臨時措施。DOC另對韓國作成緊急情況不存在之認定。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前述涉案國之進口總值估計分別為:中國大陸1,186萬美元、德國768萬美元、日本1,848萬美元、韓國410萬美元、瑞典1,055萬美元及台灣814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7月29日及10月3日前分別作成中國大陸、德國、日本與瑞典及韓國與台灣之最後傾銷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9月12日及11月17日前分別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9月19日及11月24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印度對自臺灣及美國進口之酚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印度海關於本(2014)年5月16日公告對自臺灣及美國進口之酚(phenol)課徵臨時反傾銷稅,自公告日起實施6個月。稅率分別為臺灣每公噸46.07至193.9美元及美國每公噸146.09美元。本案係印度當局依本年5月5日初步肯定認定,決定對涉案進口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印度對自臺灣及美國進口之過硫酸鹽課徵反傾銷稅 印度海關於本(2014)年5月16日公告對自臺灣及美國進口之過硫酸鹽(peroxosulphates又稱persulphates)課徵反傾銷稅,並自即日起實施5年。稅率分別為臺灣每公噸94美元及美國每公噸62美元。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美國、義大利、英國、法國和台灣進口之聚酰胺-6,6切片反傾銷措施將屆期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5月16日公告對自美國、義大利、英國、法國和台灣進口之聚酰胺-6,6切片反傾銷措施將屆期。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稅涉案產品一致,即聚酰胺-6,6切片,全稱聚己二酰己二胺,英文名稱為polyamide-6,6。聚酰胺-6,6切片是一種合成樹脂,廣泛用於注塑、紡絲、改性等方面,是電子電器、軍工、汽車、鐵路配件、紡織等領域的應用材料。 本案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自2009年10月13日起對自美國、義大利、英國、法國和台灣進口之聚酰胺-6,6切片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本年5月16日公告,上開反傾銷措施將於本年10月12日屆期,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屆期60天前,提出落日檢討申請。 如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於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落日檢討申請,商務部亦未主動展開落日檢討,將於2014年10月13日起,對自美國、義大利、英國、法國和台灣進口之聚酰胺-6,6反傾銷措施屆期而終止實施。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次氯酸鈣平衡措施調查案作成初步補貼肯定之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5月20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次氯酸鈣(calcium hypochlorite)產品平衡措施調查之初步補貼肯定認定。 DOC表示由於中國大陸強制應訴廠商拒絶配合調查,故依可得之不利事實認定,中國大陸所有廠商之初步補貼差率為71.72%,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差率徵收現金擔保。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值估計為813萬美元。 DOC將於本年9月29日作成平衡措施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11月13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11月20日前發布課徵平衡稅之命令。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日本、韓國及美國進口之甲苯二異氰酸酯(型號為TDI80/20)反傾銷措施將屆期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5月20日公告對自日本、韓國及美國進口之甲苯二異氰酸酯(型號為TDI80/20)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將屆期。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稅涉案產品一致,即甲苯二異氰酸酯(型號為TDI80/20),英文名稱為toluene diisocyanate。甲苯二異氰酸酯於常溫下為白色或淺黃色透明的液體,是製造高分子新材料聚氨酯的主要原料。 本案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自2009年11月21日起對自日本、韓國及美國進口之甲苯二異氰酸酯(型號為TDI80/20)繼續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本年5月20日公告,上開反傾銷措施將於本年11月20日屆期,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屆期60天前,提出落日檢討申請。 如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於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落日檢討申請,商務部亦未主動展開落日檢討,將於2014年11月21日起,對自日本、韓國及美國進口之甲苯二異氰酸酯(型號為TDI80/20)反傾銷措施屆期而終止實施。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小口徑石墨電極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5月21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小口徑石墨電極(small diameter graphite electrodes)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ITC委員投票支持肯定認定,故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本年1月2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 ITC委員本年4月7日投票結果,多數委員認為本案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爰進行快速檢討。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四氟乙烷產品反傾銷調查作成初步傾銷肯定之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5月22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四氟乙烷(1,1,1,2-tetrafluoroethane)反傾銷調查之初步傾銷肯定認定。 DOC認定之初步傾銷差率為133.47%~237.33%,其中強制應訴廠商偉昌冷凍設備有限公司及江蘇藍星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傾銷差率分別為133.47%及237.33%;山東東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同泰貿易有限公司及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符合個別稅率資格之廠商,其傾銷差率為187.48%,其餘廠商適用單一之傾銷差率237.33%。DOC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差率徵收現金擔保。 DOC並就由偉昌冷凍設備公司進口涉案產品造成緊急情況之存在作出肯定認定,故將指示CBP對除該公司進口之涉案產品,回溯自本認定前90日起採行上述臨時措施。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值估計為3,469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10月3日前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11月17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11月24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韓國、墨西哥及土耳其進口之薄壁矩形管件課徵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5月23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韓國、墨西哥及土耳其進口之薄壁矩形管件(light-walled rectangular pipe and tube)課徵反傾銷稅及對中國大陸課徵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ITC多數委員投票支持肯定認定,故對自前述國家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3)年4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 ITC委員去年7月5日投票結果,支持對所有涉案國進行完整檢討。就墨西哥部分,ITC委員認為國內產業團體及相對人之回應資料皆充分,因此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就中國大陸、韓國及土耳其部分,則認為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但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惟依本案之情況應進行完整檢討。
美國DOC對自馬來西亞、泰國及越南進口之焊接不銹鋼壓力管反傾銷調查作成最後傾銷肯定之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5月23日公布對自馬來西亞、泰國及越南進口之焊接不銹鋼壓力管(welded stainless pressure pipe)反傾銷調查之最後肯定認定。 DOC認定之最後傾銷差率分別為馬來西亞22.70%~167.11%、泰國23.89%~24.01%及越南16.25%。DOC表示由於馬來西亞強制應訴廠商未回復商務部問卷或於回復問卷後即表明將不再配合調查,故認定該些公司之最後傾銷差率為167.11%,其他馬來西亞廠商為22.7%;泰國強制應訴廠商則因未配合調查,故依不利之可得資料計算其最後傾銷差率為24.1%,其他泰國廠商為23.89%。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馬來西亞、泰國及越南之進口值估計分別為1,188萬美元、1,685萬美元及1,027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後,預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本年7月6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肯定認定,則DOC將於本年7月13日發布反傾銷稅課徵命令。
印度對進口之聚酯醛、環氧樹脂(分子量3000-4000)等產品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5月27日通知文件,印度於本年5月22日對稅則號別39072010之進口聚酯醛、環氧樹脂(分子量3000-4000)等產品 (flexible slabstock polyol of molecular weight 3000 to 4000)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調查期間自會計年度2010-11年起至2013-14年止。 該案係印度依國內產業之申請而展開調查,申請資料顯示涉案產品之進口量無論在絕對數量或相對數量均增加,國內產業之產能利用率、市占率及獲利等經濟指標數據下降,銷售量雖然在會計年度2011-2012年較2010-2011年增加,惟2013-14年仍較2010-11年衰退,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爰依WTO防衛協定展開調查。
美國ITC對自俄羅斯進口之金屬矽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5月28日對自俄羅斯進口之金屬矽(silicon metal)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ITC委員投票支持肯定認定,故對自俄羅斯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3)年6月3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 ITC委員去年9月6日投票結果,全數委員認為本案國內產業團體及相對人之回應資料適切,爰進行完整檢討。
泰國對進口熱軋非合金鋼板類產品採取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4)年5月28日通知文件,泰國將對7208.36.00.031等26個關稅稅則號別之進口熱軋非合金鋼板類產品(non alloy hot rolled steel flat products in coils and not in coils) 採行不超過200天之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課徵稅率為CIF價格之34.01%,並自泰國防衛措施委員會於皇家公報發布公告後生效。 該案調查資料期間自2010年起至2013年,初步認定涉案產品之絕對及相對進口數量急遽顯著增加,使國內產業之市場占有率、生產量、內銷量、獲利、產能利用率及僱用人數等經濟指標惡化,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鑒於調查期間若未採行臨時性防衛措施將造成國內產業負面影響及危急狀況,爰政府當局決定採行臨時性防衛措施。泰國並依WTO防衛協定第9.1條之規定,對於進口市場占有率低於3%之開發中國家排除適用,臺灣未在排除適用清單之列。
美國ITC對自巴西、印尼、墨西哥、千里達及托巴哥、摩爾多瓦進口之碳鋼及特定合金鋼線材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及對烏克蘭之否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5月30日公告對自巴西、印尼、墨西哥、千里達及托巴哥、摩爾多瓦進口之碳鋼及特定合金鋼線材(carbon and certain alloy steel wire rod)課徵反傾銷稅及對巴西課徵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ITC多數委員投票支持肯定認定,故對自前述國家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命令將予延續。 ITC另對自烏克蘭進口之前述涉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否定認定,故對自該國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撤銷。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3)年6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 ITC委員去年9月6日投票結果,支持對所有涉案國進行完整檢討。就墨西哥部分,ITC委員認為國內產業團體及相對人之回應資料皆充分,因此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就巴西、印尼、摩爾多瓦、烏克蘭、千里達及托巴哥部分,則認為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但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惟依本案之情況應進行完整檢討。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歐盟及美國進口之四氯乙烯課徵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5月30日公告,決定自本年5月31日起對自歐盟及美國進口之四氯乙烯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歐盟公司稅率為27.6%,美國公司稅率為71.8%。 本案涉案產品為四氯乙烯,英文名稱: perchlorethylene或tetrachloroethylene(簡稱PCE)。四氯乙烯是一種重要的有機氯產品,用途廣泛,在工業上主要用作有機溶劑、乾洗劑、脫硫劑、織物整理劑、金屬去污劑、脂肪類萃取劑、有機合成和熱傳遞介質,醫療上用作驅蟲藥,以及製冷劑HCFC-123、HCFC-124和HFC-125等的中間體等。 本案係源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國內山東新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昊華鴻鶴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國內四氯乙烯產業之申請,於2013年5月31日公告對自歐盟及美國進口之四氯乙烯展開反傾銷調查,本年2月17日初步認定成立。本年5月30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最後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歐盟及美國進口之四氯乙烯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印度對進口二鉻酸鈉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6月2日通知文件,印度於本年5月26日對關稅稅則號別28413000之進口二鉻酸鈉(sodium di-chromate)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調查期間自會計年度2010-11年起至2013-14年止。 該案係印度依國內產業之申請而展開調查,申請資料顯示涉案產品之進口量無論在絕對數量或相對數量均增加,國內產業之產能利用率持續不變、國內產業之市占率及獲利顯著惡化,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爰展開調查。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結晶矽太陽能電池產品平衡措施調查案作成初步補貼肯定之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6月3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結晶矽太陽能電池產品(certain 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products)平衡措施調查案之初步補貼肯定認定。 DOC表示由於中國大陸政府未完整回復問卷提問,故依可得之不利事實認定涉案特定計畫為可課徵平衡稅之補貼計畫。DOC認定之初步補貼差率為: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含常州天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18.56%,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及其5家關連廠商為35.21%,其他中國大陸所有廠商為26.89%,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差率徵收現金擔保。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值估計為14億9,403萬美元。 DOC將於本年8月18日作成補貼調查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10月3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10月10日前發布課徵平衡稅之命令。
印度對進口飽和脂肪醇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4)年6月3日通知文件,印度於本年5月26日起對關稅稅則號別為38237010、38237020、38237040、38237090及29051700之進口飽和脂肪醇(saturated fatty alcohols with carbon chain length of C8, C10, C12, C14, C16 and C18)採行為期200天之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課徵從價稅20%。 印度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係因初步認定涉案產品之絕對與相對進口量急遽顯著增加,使國內產業之市場占有率、內銷量、產能利用率、利潤等經濟指標受到負面影響,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印度並依WTO防衛協定第9.1條之規定,對於進口市場占有率低於3%且合計進口量不超過9%之開發中國家排除適用,爰馬來西亞、泰國及印尼在排除適用清單之列。
中國大陸對自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台灣進口之丙酮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6月6日發布公告,決定自本年6月8日起,繼續對自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台灣進口之丙酮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案相同,即丙酮(又稱二甲基甲酮,簡稱二甲酮,或稱醋酮、木酮),英文名稱為acetone,dimethyl ketone或2-propanone。丙酮主要用於製造雙酚A、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丙酮氰醇、甲基異丁基酮等產品,同時可作為有機溶劑,及應用於醫藥、油漆、塑膠、火藥、樹脂、橡膠、照相軟片等行業。 本案係緣於2008年6月9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對自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台灣進口之丙酮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並自2013年6月8起進行落日檢討。本次落日檢討期間,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簽訂價格具結協議,並自本年6月8日起生效,實施期限為5年。本年6月6日公布落日檢討之認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自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台灣進口之丙酮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發生,且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之損害可能再度發生。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歐盟及日本進口之血液透析機展開反傾銷調查 中國大陸商務部應重慶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國內血液透析機產業之申請,於本(2014)年6月13日公告對自歐盟及日本進口之血液透析機展開反傾銷調查。本次調查預計將於2015年6月13日前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5年12月13日。 本案涉案產品為血液透析機,又稱人工腎機、人工透析機等,英文名稱: hemodialysis equipment,或renal dialysis equipment、artificial kidneys等。血液透析機是進行血液透析的一種醫療器械,採用人工方法模倣人體腎臟的過濾作用,在體外迴圈的情況下,通過去除人體血液內過剩的含氮化合物、新陳代謝產物或逾量藥物等毒性物質,調節水和電解質的平衡,從而實現治療功能。血液透析機是高度集成的系統,其基礎構造主要包括三個子系統,即血液體外循環系統、液路循環系統和監控系統。
印度對自臺灣、中國大陸、印尼、日本、馬來西亞、泰國及美國進口之懸浮級聚氯乙烯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印度海關於本(2014)年6月13日公告對自臺灣、中國大陸、印尼、日本、馬來西亞、泰國及美國進口之懸浮級聚氯乙烯 (homopolymer of vinyl chloride monomer (suspension grade))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並自公告日起實施5年。稅率分別為臺灣每公噸0~61.25美元、中國大陸每公噸91.27~147.96美元、印尼每公噸70.58美元、日本每公噸14.95美元、馬來西亞每公噸42.92美元、泰國每公噸48.21美元及美國每公噸29.99~115.54美元。
摩洛哥對進口冷軋鋼片及鍍或塗面鋼片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6月17日通知文件,摩洛哥於本年6月11日對關稅稅則號別為7209、7211(7211.13、7211.14、7211.19除外)、7225、7226及7210(7210.11、7210.12、7210.90.21.00、7210.90.22.00、7210.90.23.00除外)、7212(7212.10除外)、7225及7226之進口冷軋鋼片及鍍或塗面鋼片(cold-rolled sheets and plated or coated sheets)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該案係摩洛哥依國內企業Maghreb Steel申請而展開之調查。依據申請人所提供資料,因某些歐洲國家之鋼品消費量衰退、經濟及金融危機,使涉案產品之絕對及相對進口量增加,導致國內產業之產量、生產力、產能利用率、銷售量、僱用狀況及財務表現等經濟指標惡化,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
美國DOC對自印度、韓國、馬來西亞、阿曼、土耳其、越南及台灣進口之特定鋼釘展開反傾銷稅調查及平衡稅調查 美國商務部(DOC)應美國Mid Continent Steel & Wire公司申請,於本(2014)年6月19日公告對自印度、韓國、馬來西亞、阿曼、土耳其、越南及台灣進口之特定鋼釘(certain steel nails)展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調查。 申請人主張之傾銷差率分別為印度450.96%~589.78%、韓國57.07%~61.09%、馬來西亞27.86%~39.35%、阿曼154.33%、土耳其41.19%~115.56%、越南323.99%及台灣78.17%,並主張前述各涉案國之補貼差率皆大於微量。 本案涉案產品範圍包括:以圓型鋼線或自扁軋鋼切製而成(但不限於前述),且釘身長度不超過12英吋之鋼釘。涉案產品得為單一結構或由2件以上物件構成,其材質得為任何鋼種,且不論其表面處理、頭型、柄型、點型及軸徑。涉案產品得以大量銷售或使用不同材料以任何形式併同販售,若與其他非涉案產品併同銷售時,所有鋼釘(不論大小)數目總合大於(含)25者,則仍屬涉案產品範圍。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前述涉案國之進口值分別為印度594萬美元、韓國5,720萬美元、馬來西亞3,102萬美元、阿曼4,885萬美元、土耳其1,034萬美元、越南3,471萬美元及台灣9,944萬美元。 本案預定本年7月14日前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完成產業損害之初步認定,如ITC作成產業損害初步之肯定認定,則本案將繼續由DOC分別於本年8月22日及11月5日前完成平衡稅案補貼及反傾銷稅案傾銷之初步認定,及分別於本年11月5日及明(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平衡稅案補貼及反傾銷稅案傾銷之最後認定。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焊接不銹鋼壓力管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6月24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焊接不銹鋼壓力管(welded stainless steel pressure pipe)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ITC全數委員投票支持肯定認定,故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本年2月3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 ITC全數委員認為本案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但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故於本年5月9日投票決定進行快速檢討程序。
印尼對進口塗佈紙及紙板(不包括鈔票紙)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6月24日通知文件,印尼於本年6月20日對關稅稅則號別為4810.13.11.00等12項之進口塗佈紙及紙板 (不包括鈔票紙) (coated paper and paperboard, not including banknotes paper)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該案係印尼依國內產業申請而展開調查。依據申請人所提供資料,因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對國內產業之生產量、市占率、產能利用率、利潤、僱用人數及存貨產生負面影響,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
美國ITC對自印度及台灣進口之聚酯薄膜課徵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6月27日公告對自印度及台灣進口之聚酯薄膜(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film)課徵反傾銷稅及對印度課徵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ITC全數委員投票支持肯定認定,故對自前述國家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3)年4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 ITC委員去年7月5日投票結果,支持對涉案國進行完整檢討。就台灣部分,ITC委員認為國內產業團體及相對人之回應資料皆充分,因此進行完整檢討;就印度部分,則認為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但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惟依本案之情況應進行完整檢討。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碳鋼及特定合金鋼線材平衡措施調查案作成初步補貼肯定之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7月1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碳鋼及特定合金鋼線材(carbon and certain alloy steel wire rod)平衡措施調查案之初步補貼肯定認定。 DOC表示由於河北鋼鐵集團未回復問卷,故依可得之不利事實認定其初步補貼差率為81.36%;本溪北營鋼鐵集團進出口公司、本溪北營鋼鐵公司及其13家關聯廠商(統稱為本溪鋼鐵),以及其他中國大陸所有廠商之初步補貼差率為10.3%,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差率徵收現金擔保。 DOC並就自本溪鋼鐵以外之所有出口商進口之涉案產品造成緊急情況之存在作出肯定認定,故將指示CBP對自前述進口之涉案產品,回溯自本認定前90日起採行上述臨時措施。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值估計為3億1,299萬美元。 DOC將於本年11月12日作成補貼調查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12月27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明(2015)年1月3日前發布課徵平衡稅之命令。
澳洲對自中國大陸、韓國及臺灣進口之鍍鋅鋼反傾銷及平衡措施作出豁免產品認定 澳洲反傾銷委員會(Anti-Dumping Commission)於本(2014)年7月7日公告完成對自中國大陸、韓國及臺灣進口之鍍鋅鋼(zinc coated (galvanised) steel)反傾銷及平衡措施之豁免調查,並認定美國試驗材料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Testing and Materials, ASTM)A653/A653M-11規格之熱軋非合金鍍鋅鋼捲為豁免產品。 此豁免調查係源於2013年8月5日澳洲政府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韓國及臺灣進口之鍍鋅鋼所採行之反傾銷及平衡措施,涉案產品進口稅則號別為7210.49.00(統計碼55、56、57及58)及7212.30.00(統計碼61)。
美國DOC對自印度進口之鋼製螺桿反傾銷稅調查及平衡措施調查案作成最後傾銷及最後補貼之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7月7日公布對自印度進口之鋼製螺桿(steel threaded rod)反傾銷稅調查及平衡措施調查案之最後傾銷及最後補貼之肯定認定。 DOC認定之最後傾銷差率為Mangal鋼鐵公司(Mangal Steel Enterprises Ltd.)及其他印度廠商16.74%、Babu出口公司(Babu Exports)119.87%;最後補貼差率為Mangal鋼鐵公司及其他印度廠商8.61%、Babu出口公司39.64%。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印度之進口值估計為1,900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調查及補貼調查之最後肯定認定後,預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本年8月17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肯定認定,則DOC將於本年8月24日發布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印度、韓國、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台灣、泰國、土耳其、烏克蘭及越南進口之特定輸油管反傾銷稅調查及平衡措施調查案作成最後傾銷及最後補貼之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7月11日公布對自印度、韓國、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台灣、泰國、土耳其、烏克蘭及越南等國進口之特定輸油管產品(certain 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反傾銷稅調查案最後傾銷之肯定認定,及對印度及土耳其平衡措施調查案最後補貼之肯定認定。 DOC認定之最後傾銷差率分別為韓國9.89%~15.75%;菲律賓9.88%;沙烏地阿拉伯2.69%;台灣中鴻鋼鐵公司0%,天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廠商2.52%;泰國118.32%;烏克蘭6.73%;越南24.22%~111.47%;印度2.05%~9.91%;土耳其0%~35.86%。最後補貼差率為印度5.67%~19.11%;土耳其2.53%~15.89%。 針對烏克蘭之部分,DOC表示已於本年7月10日與烏克蘭簽訂具結協議。嗣後雖完成調查程序,惟於協議有效期間(2017年7月10日前),將不對其課徵反傾銷稅。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上述涉案國進口值估計分別為:印度1億7,442萬美元;韓國8億1,799萬美元;菲律賓5,446萬美元;沙烏地阿拉伯7,154萬美元;台灣7,952萬美元;泰國3,696萬美元;土耳其1億752萬美元;烏克蘭8,726萬美元;越南1億1,023萬美元。 依美國關稅法第705(b)(3)及735(b)(3)段,經DOC於初步調查認定為傾銷(補貼)否定,而於最後調查認定為肯定者,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之最後產業損害調查期間將自45日延長為75日。 本案DOC完成傾銷調查及補貼調查之最後肯定認定後,預計ITC將於本年8月25日或9月23日(對韓國及台灣之反傾銷稅調查及對土耳其之平衡措施調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肯定認定,則DOC將於本年9月2日或10月1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命令。
美國ITC公告對自韓國、馬來西亞、阿曼、越南及台灣進口之特定鋼釘反傾銷稅調查及平衡稅調查案作成產業損害之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7月11日公告對自韓國、馬來西亞、阿曼、越南及台灣進口之特定鋼釘(certain steel nails)之反傾銷稅調查及平衡稅調查案產業損害之初步肯定認定。 ITC委員除F. Scott Kieff委員未參與本調查案外,其餘委員皆投票支持肯定認定。依ITC就本案之肯定認定,美國商務部預計將分別於本年8月22日及11月5日就本案補貼及傾銷調查作出初步認定。ITC並認定自印度及土耳其進口之涉案產品數量為微量,故對該2國之調查將終止。
土耳其對進口印刷、書寫、複寫紙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 本(2014)年7月15日通知文件,土耳其自本年6月21日對4802.55.15.10.00等9個關稅稅則號別之進口印刷、書寫、複寫紙(Printing, Writing and Copying Papers)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依該通知文件,本案係由土耳其國內廠商申請,土耳其當局經評估申請書所提資料後,遂決定對涉案產品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土耳其對進口之PET展開延長全球防衛措施之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7月16日通知文件,土耳其依據WTO防衛協定第7.2條,於本年7月8日對進口稅則號別3907.60.20之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即PET)展開是否延長全球防衛措施之調查。本案係土耳其當局依據國內產業之申請而展開調查,土耳其於2011年6月24日通知對涉案產品採行為期3年之全球防衛措施。
美國DOC對自德國、日本及波蘭進口之取向電氣鋼反傾銷稅調查案作成最後傾銷之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7月17日公布對自德國、日本及波蘭進口之取向電氣鋼(grain-oriented electrical steel)反傾銷稅調查案之最後傾銷之肯定認定。 DOC表示由於前述涉案國強制應訴廠商皆未回覆問卷,故該等廠商依不利之可得事實認定而其他廠商依申請書中之平均差率計算之最後傾銷差率分別為德國133.70%~241.91%;日本93.36%~172.30%;波蘭78.10%~99.51%。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前述涉案國之進口值估計為德國408萬美元;日本4,105萬美元;波蘭185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調查之最後肯定認定後,預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本年8月30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肯定認定,則DOC將於本年9月8日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次氯酸鈣反傾銷稅調查案作成初步傾銷之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7月17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次氯酸鈣(calcium hypochlorite)反傾銷稅調查案初步傾銷之肯定認定。 DOC表示由於該國強制應訴廠商未配合調查,故認定該國所有廠商之初步傾銷差率皆為210.52%,並考量該國適用之出口補貼率(9.62%)後,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以200.90%之現金擔保率課徵反傾銷稅。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值估計為813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11月28日前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明(2015)年1月12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明年1月19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澳洲對自日本、韓國、臺灣及泰國進口之熱軋結構型鋼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澳洲反傾銷委員會(Anti-Dumping Commission)於本(2014)年7月17日公告對自日本、韓國、臺灣及泰國進口之熱軋結構型鋼(hot rolled structural steel sections,HRS) 課徵臨時反傾銷稅,稅率為0~21.04%,並將根據此稅率徵收擔保。本案係於2013年10月24日對涉案產品展開調查,並於本年3月14日作出初步肯定認定。澳洲反傾銷委員會為避免該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建議澳洲海關及邊境保護署(ACBPS)對涉案進口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可鍛鑄鐵管件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7月22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可鍛鑄鐵管件(malleable iron pipe fittings)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ITC全數委員投票支持肯定認定,故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本年3月3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 ITC委員本年6月6日投票結果,全數委員認為本案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爰進行快速檢討。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鋼製螺桿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7月22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鋼製螺桿(steel threaded rod)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ITC全數委員投票支持肯定認定,故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本年3月3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 ITC委員本年6月6日投票結果,全數委員認為本案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爰進行快速檢討。
美國DOC對自委內瑞拉進口之矽鐵反傾銷稅調查案作成最後傾銷之肯定認定,並對俄羅斯作成最後傾銷之否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7月25日公布對自委內瑞拉進口之矽鐵(ferrosilicon)反傾銷稅調查案之最後傾銷之肯定認定,並對俄羅斯作成最後傾銷之否定認定。 DOC認定之最後傾銷差率為委內瑞拉22.84%,並表示由於俄羅斯之最後傾銷差率為0%,故將終止對該國之調查。 DOC完成傾銷調查之最後肯定認定後,預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本年9月7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肯定認定,則DOC將於本年9月14日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及臺灣進口之特定結晶矽太陽能電池產品反傾銷稅調查案作成初步傾銷肯定之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7月25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及臺灣進口之特定結晶矽太陽能電池產品(certain 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products)反傾銷稅調查案之初步傾銷肯定認定。 DOC認定之初步傾銷差率為中國大陸強制應訴廠商天合光能集團及昱輝晶科集團分別為26.33%及58.87%、42家符合個別稅率之廠商為42.33%、所有其他廠商為165.04%;我國強制應訴廠商昱晶能源科技公司及茂迪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為27.59%及44.18%,我國其他廠商為35.89%。 DOC表示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依上述差率對我國廠商徵收現金擔保,並考量中國大陸廠商適用之出口及國內補貼率後,對該國廠商徵收14.03%~165.04%之現金擔保。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及我國之進口值估計分別為14億9,453萬美元及6億5,677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12月15日前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明(2015)年1月29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明年2月5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日本及韓國進口之銅版紙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8月4日公告對自日本及韓國進口之銅版紙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本案涉案產品銅版紙,英文名稱為coated art paper(or board),亦稱coated woodfree。 本案緣於2009年8月4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對自日本及韓國進口之銅版紙繼續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本年1月27日發布公告,宣布上開反傾銷措施將於本年8月4日屆期,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屆期60天前,提出落日檢討申請。 鑑於公告規定期限內,國內產業並未提出落日檢討申請,商務部也決定不主動展開落日檢討,並公告自本年8月5日起,對自日本及韓國進口之銅版紙反傾銷措施屆期而終止實施。
加拿大對自臺灣、印度、印尼、菲律賓、韓國、泰國、土耳其、烏克蘭及越南進口之特定石油管產品展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調查 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於本(2014)年8月5日公告自本年7月21日對自臺灣、印度、印尼、菲律賓、韓國、泰國、土耳其、烏克蘭及越南進口關稅稅則號別為7304.29.00.11等29項特定石油管產品(certain 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簡稱OCTG)展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後者不含臺灣)調查。 本案係CBSA受理加國Tenaris Canada及Evraz Inc. NA Canada 公司對自上述國家進口之涉案產品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調查案之申請,調查資料期間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並訂於本年10月20日公布初步調查認定結果。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新加坡、泰國及日本進口之甲基丙烯酸甲酯展開反傾銷調查 中國大陸商務部應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和黑龍江中盟龍新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甲基丙烯酸甲酯產業之申請,於本(2014)年8月8日公告對自新加坡、泰國及日本進口之甲基丙烯酸甲酯展開反傾銷調查。本次調查預計將於2015年8月8日前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6年2月8日。 本案涉案產品為甲基丙烯酸甲酯,英文名稱:methyl methacrylate(MMA)。甲基丙烯酸甲酯是一種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主要用於合成有機玻璃(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也可用於合成其他樹脂、塑料、塗料、粘合劑、改性劑、乳膠增塑劑、紡織上漿劑、防水劑、潤滑劑、木材和軟木的浸潤劑、電機線圈的浸透劑、離子交換樹脂、皮革處理劑、紙張上光劑、印染助劑、人造大理石和絕緣灌注材料等。
馬來西亞對進口之熱軋鋼板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8月18日通知文件,馬來西亞於本年8月18日對關稅稅則號別為7208.51.000等進口熱軋鋼板(hot-rolled steel plate)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該案係馬來西亞依國內產業申請而展開調查。依據申請人所提供資料,因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對國內產業之市占率、銷售、生產量、利潤、現金流量及生產力產生負面影響,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故馬來西亞當局決定對進口之熱軋鋼板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美國ITC公告對自印度、韓國、土耳其、烏克蘭、越南及臺灣進口之特定輸油管產品反傾銷稅調查及平衡稅調查案作成產業損害之最後肯定認定,及對菲律賓及泰國之最後否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8月22日公告對自印度、韓國、土耳其、烏克蘭、越南及臺灣進口之特定輸油管產品(certain 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反傾銷稅調查及對印度及土耳其之平衡稅調查案產業損害之最後肯定認定,並對菲律賓及泰國作出產業損害之最後否定認定。 ITC委員除F. Scott Kieff委員未參與本調查案外,多數委員皆投票支持對印度、韓國、土耳其、烏克蘭、越南及臺灣之肯定認定;及對菲律賓及泰國之否定認定。 基於ITC之肯定認定,美國商務部將發布對自印度、韓國、土耳其、烏克蘭、越南及臺灣進口之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對自印度及土耳其進口之涉案產品另課徵平衡稅。
美國DOC對自墨西哥進口之砂糖平衡措施調查案作成初步補貼肯定之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8月26日公布對自墨西哥進口之砂糖(sugar)平衡措施調查案之初步補貼肯定認定。 DOC認定之初步補貼差率為2.99%至17.01%,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差率徵收現金擔保。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墨西哥之進口值估計為10億6,592萬美元。 DOC將於明(2015)年1月7日作成補貼調查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明年2月23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明年3月2日前發布課徵平衡稅之命令。
約旦對進口之書寫及印刷A4紙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9月1日通知文件,約旦於本年8 月28日對進口之書寫及印刷A4紙(writing and printing papers size A4)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涉案進口產品稅則號別為4802.563。 該案係約旦當局依國內產業所提之申請而展開調查。國家生產保護署(National Production Protection Directorate, NPPD)依據申請人提供2010年至2013年之調查期間資料,涉案進口之絕對數量及相對於國內生產量均為最近、突然、急遽、顯著的增加,並造成國內產業產量、銷售、市場占有率、生產力及利潤等經濟指標下降,故約旦當局決定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碳鋼及特定合金鋼線材反傾銷稅調查案作成初步傾銷之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9月2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碳鋼及特定合金鋼線材(carbon and certain alloy steel wire rod)反傾銷稅調查案初步傾銷之肯定認定。 DOC表示由於該國強制應訴廠商本溪鋼鐵集團進出口公司及唐山鋼鐵集團未回復問卷,故視為適用中國大陸全國稅率(China-wide entity)之一部分,併同中國大陸其他廠商適用之初步傾銷差率為110.25%;湖南華菱湘潭鋼鐵(Hunan Valin)、江蘇沙鋼國際貿易公司(Shagang )及日照鋼鐵軋鋼公司(Rizhao)之初步傾銷差率為106.19%,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依此差率徵收現金擔保。 DOC並就前述個別稅率廠商以外之所有中國大陸廠商進口之涉案產品造成緊急情況之存在作出肯定認定,故將指示CBP對自前述涉案廠商以外進口之涉案產品,回溯自本認定前90日起採行上述臨時措施。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值估計為3億1,200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11月12日前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12月27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明(2015)年1月3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厄瓜多對進口木製及竹製地板材及其配件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9月2日通知文件,厄瓜多爾於本年8月28日對關稅稅則號別為4409101000等7項之進口木製及竹製地板材及其配件(wood and bamboo flooring and accessories thereof)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該案係依國內產業申請而展開調查。依據申請人所提供資料,因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對國內產業之生產量、產能利用率、銷售量、市占率、利潤產生負面影響,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
印度對進口之特定無縫鋼鐵管類產品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4)年9月4日通知文件,印度對進口稅則號別為73041910等之26項特定無縫鋼鐵管類產品(排除鑄鐵及不銹鋼)(tubes, pipes, and hollow profiles, seamles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other than cast iron and stainless steel)自2014年8月13日起至2017年2月12日採行全球防衛措施,採行措施期間2年6個月。 依前述通知文件,印度採行防衛措施期間將逐步以自由化方式於第1年(2014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12日)徵收從價稅20%、第2年(2015年8月13日至2016年8月12日)調降為10%、第3年(2016年8月13日至2017年2月12日止為期6個月) 調降為5%。根據印度關稅法之規定,開發中國家除中國大陸外無須課徵防衛稅。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俄羅斯、日本及韓國進口之丁苯橡膠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9月7日公告對自俄羅斯、日本及韓國進口之丁苯橡膠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本案涉案產品丁苯橡膠,英文名稱為styrene butadiene rubber (SBR)。丁苯橡膠是以丁二烯和苯乙烯為主要單體通過共聚反應合成的高分子彈性體材料,品質均勻且純凈,雜質混入少。丁苯橡膠能溶于苯、甲苯、汽油、氯倣等有機溶劑。主要用於輪胎、膠管、膠帶、膠鞋、電線電纜及其他各種橡膠製品,應用領域十分廣泛。 本案緣於2009年9月7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對自俄羅斯、日本及韓國進口之丁苯橡膠繼續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本年3月7日公告上開反傾銷措施將於本年9月7日屆期,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屆期60天前,提出落日檢討申請。 鑑於公告規定期限內,國內產業並未提出落日檢討申請,商務部也決定不主動展開落日檢討,並公告自本年9月8日起,對自俄羅斯、日本及韓國進口之丁苯橡膠反傾銷措施屆期而終止實施。
美國DOC對自墨西哥進口之混凝土鋼筋反傾銷稅調查案作成最後傾銷之肯定認定,並對土耳其作成最後傾銷否定認定及平衡措施調查案之最後補貼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9月9日公布對自墨西哥進口之混凝土鋼筋(steel concrete reinforcing bar)反傾銷稅調查案之最後傾銷肯定認定,並對土耳其作成最後傾銷否定認定及平衡措施調查案之最後補貼肯定認定。 在反傾銷稅調查案部分,DOC認定之最後傾銷差率分別為墨西哥20.58%~66.70%,土耳其強制應訴廠商之最後傾銷差率為0%,故將終止對該國之傾銷調查;DOC亦就墨西哥之進口涉案產品造成緊急情況之存在作出肯定認定。 在平衡措施調查案部分,DOC認定土耳其之最後補貼差率為0.74%(de minimis)~1.25%,故除強制應訴廠商Habas Sinai ve Tibbi Gazlar Istihsal Endustrisi A.S.公司外,將對該國其他廠商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1.25%之平衡稅,DOC並對前述適用1.25%稅率之廠商之進口涉案產品造成緊急情況之存在作出肯定認定。 據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墨西哥及土耳其之進口值估計分別為1億8,213萬美元及3億8,128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調查及補貼調查之最後肯定認定後,預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本年10月23日前完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亦為肯定認定,則DOC將於本年10月30日發布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日本進口之三氯異氰尿酸反傾銷稅調查及對中國大陸之平衡措施調查案作成最後傾銷及最後補貼之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9月9日公布對自日本進口之三氯異氰尿酸(chlorinated isocyanurates)反傾銷稅調查及對中國大陸平衡措施調查案之最後傾銷及最後補貼之肯定認定。 DOC認定日本之最後傾銷差率為60.65%~151.8%;中國大陸之最後補貼差率為1.55%~20.06%。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日本及中國大陸之進口值估計分別為5,036萬美元及1億6,861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調查及補貼調查之最後肯定認定後,預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本年10月23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肯定認定,則DOC將於本年10月30日發布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命令。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精煉棕剛玉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9月18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精煉棕剛玉(refined brown aluminum oxide)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ITC全數委員投票支持肯定認定,故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本年2月3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 ITC委員本年5月9日投票結果,全數委員認為本案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爰進行快速檢討。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及印尼進口之味精反傾銷稅調查案作成最後傾銷之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9月23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及印尼進口之味精(monosodium glutamate,MSG)反傾銷稅調查案最後傾銷之肯定認定。 DOC認定之最後傾銷差率分別為中國大陸8.30%~8.32%及印尼6.19%。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及印尼之進口值估計分別為3,347萬美元及603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調查之最後肯定認定後,預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本年11月6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肯定認定,則DOC將於本年11月13日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53英尺內陸乾貨櫃平衡措施調查案作成初步補貼肯定之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9月23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53英尺內陸乾貨櫃(53-foot domestic dry containers)平衡措施調查案之初步補貼肯定認定。 DOC認定之初步補貼差率為:強制應訴廠商中集集團(CIMC)10.46%及勝獅集團(Singamas)7.13%,其他中國大陸所有廠商為8.8%,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差率徵收現金擔保。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值估計為1億8,416萬美元。 DOC將於明(2015)年2月2日前作成補貼調查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明年3月19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明年3月26日前發布課徵平衡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捷克進口之取向電氣鋼反傾銷稅調查案作成最後傾銷及緊急情況存在之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9月23日公布對自捷克進口之取向電氣鋼(grain-oriented electrical steel)反傾銷稅調查案最後傾銷之肯定認定,及緊急情況存在之肯定認定。 DOC認定之最後傾銷差率為13.76%~35.93%,其中強制應訴廠商Frydek-Mistek A.S及其他捷克廠商為13.76%,另一強制應訴廠商Sujani公司之最後傾銷差率,依不利之可得事實計算為35.93%。 DOC於初步傾銷調查時就自捷克進口之涉案產品造成緊急情況之存在作出否定認定,惟於最後傾銷調查時就自Sujani公司進口之涉案產品造成緊急情況之存在作出肯定認定,故將指示CBP回溯自本案初步傾銷認定日前90日,即本年2月8日起,對自該廠商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DOC完成傾銷調查之最後肯定認定後,預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本年11月6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肯定認定,則DOC將於本年11月13日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歐盟對自俄羅斯進口之硝酸銨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4)年9月24日公告,經依歐盟反傾銷法第11.2條(Article 11(2) of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1225/2009)進行落日檢討後,對自俄羅斯進口之硝酸銨(ammonium nitrate)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依產品氮含量從量課徵每公噸28.88歐元至47.07歐元。(公告摘要如附件)
泰國排除對進口後加工出口之熱軋非合金鋼板類產品採取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4)年9月25日通知文件,泰國本年6月7日對7208.36.00.031等26個關稅稅則號別之進口熱軋非合金鋼板類產品(non alloy hot rolled steel flat products in coils and not in coils) 採行課徵稅率為CIF價格之34.01%,不超過200天之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但排除關稅稅則號別為7208.36.00.090等8項進口後加工出口之熱軋非合金鋼板類產品。泰國本年5月28日依WTO防衛協定第9.1條之規定,對於進口市場占有率低於3%之開發中國家排除適用,巴西原在排除適用清單之列,惟經泰國當局計算本年1月至4月涉案產品之進口量後,認定巴西之進口量已達泰國總進口量之18.14%,不適用WTO防衛協定第9.1條之規定,故自本年9月3日起巴西不在排除適用清單之列。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韓國及俄羅斯進口之取向電氣鋼反傾銷稅調查及對中國大陸之平衡措施調查案作成最後傾銷及最後補貼之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9月25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韓國及俄羅斯進口之取向電氣鋼(grain-oriented electrical steel)反傾銷稅調查及對中國大陸平衡措施調查案之最後傾銷及最後補貼之肯定認定。 DOC表示由於中國大陸唯一強制應訴廠商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未全力配合調查,認定該公司不符給予個別稅率之標準,故依不利之可得事實認定中國大陸所有廠商之最後傾銷差率為159.21%;就平衡措施調查部分,該廠商及中國大陸政府皆未全力配合調查,故認定中國大陸之最後補貼差率為127.69%。 DOC就其他涉案國所認定之最後傾銷差率分別為韓國3.68%及俄羅斯68.98%~119.88%;並就俄羅斯之進口涉案產品造成緊急情況之存在作出肯定認定。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韓國及俄羅斯之進口值估計分別為541萬美元、468萬美元及338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調查及補貼調查之最後肯定認定後,預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本年11月10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肯定認定,則DOC將於本年11月17日發布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命令。
中國大陸對自美國、韓國、日本、俄羅斯及台灣進口之聚氯乙烯展開反傾銷落日檢討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9月28日發布公告,決定自本年9月29日起對自美國、韓國、日本、俄羅斯及台灣進口之聚氯乙烯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落日檢討,本次調查預計於2015年9月28日前完成。 本案涉案產品聚氯乙烯,英文名稱為polyvinyl chloride。聚氯乙烯是重要的有機合成材料,具有良好的物理特性和化學特性,主要用於建材、包裝、電子電氣、傢具裝飾、日用百貨等。 本年7月29日,商務部應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業(集團)有限公司、陜西北元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億利化學工業有限公司、上海氯鹼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昊華宇航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宜賓天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茌平信發聚氯乙烯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大陸聚氯乙烯產業提出反傾銷措施落日檢討之申請。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對自美國、韓國、日本、俄羅斯及台灣進口之聚氯乙烯的反傾銷措施,對中國大陸的傾銷可能繼續發生,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發生。 本案係緣於2009年9月28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美國、韓國、日本、俄羅斯及台灣進口之聚氯乙烯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9年9月29日起5年。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德國、日本、韓國、瑞典及臺灣進口之非取向電氣鋼反傾銷稅調查案暨對中國大陸及臺灣之平衡措施調查案作成最後傾銷及最後補貼之肯定認定,及對韓國最後補貼之否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10月7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德國、日本、韓國、瑞典及我國進口之非取向電氣鋼(non-oriented electrical steel,NOES)反傾銷稅調查案之最後傾銷肯定認定,暨對中國大陸及我國平衡措施調查案之最後補貼肯定認定,及對韓國之最後補貼否定認定。 就反傾銷稅調查部分,DOC表示由於中國大陸、德國、日本及瑞典之強制應訴廠商皆未配合調查,故認定其最後傾銷差率分別為407.52%、86.29%~98.84%、135.59%~204.79%及98.46%~126.72%。另韓國為6.88%;我國為27.54%~52.23%(麗鋼因不配合調查而為52.23%,中鋼及其餘廠商為27.54%)。 就平衡措施調查部分,DOC表示由於中國大陸之強制應訴廠商及政府皆未全力配合調查,故認定中國大陸之最後補貼差率為158.88%;我國之補貼差率為0.48%(de minimis,微量)~17.12%(中鋼及其關係企業高科磁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0.48%;麗鋼為17.12%,其餘廠商為8.80%);韓國為補貼差率微量0.65%。 DOC並就中國大陸與瑞典之所有涉案進口產品,以及自德國與日本之強制應訴廠商進口之涉案產品造成緊急情況之存在作出肯定認定。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德國、日本、韓國、瑞典及我國之進口值估計分別為1,186萬美元、768萬美元、1,848萬美元、410萬美元、1,055萬美元及814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調查及補貼調查之最後肯定認定後,預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本年11月20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肯定認定,則DOC將於本年11月27日發布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命令。
土耳其對進口之PET延長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 本(2014)年10月8日通知文件,土耳其對進口稅則號別為3907.60.20.00.00之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即PET)延長採行全球防衛措施,自2014年11月8日起至2017年11月7日止,為期3年。 依前述通知文件,土耳其採行延長防衛措施期間將逐步以自由化方式於第1年(2014年11月8日至2015年11月7日)徵收從價稅6.75%、第2年(2015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7日)調降為6.65%、第3年(2016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7日止) 調降為6.55%。土耳其並依WTO防衛協定第9.1條之規定,對於進口市場占有率低於3%之開發中國家排除適用,臺灣未在排除適用清單之列。
中國大陸對自美國、義大利、英國、法國及台灣進口之聚酰胺-6,6切片展開反傾銷落日檢討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10月10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14年10月13日起對自美國、義大利、英國、法國及台灣進口之聚酰胺-6,6切片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落日檢討,本次調查預計於2015年10月13日前完成。 本案涉案產品聚酰胺-6,6切片,全稱聚己二酰己二胺,英文簡稱polyamide-6,6。聚酰胺-6,6切片是一種合成樹脂,廣泛用於注塑、紡絲、改性等方面,是電子電器、軍工、汽車、鐵路配件、紡織等領域的應用材料。 本年8月12日,商務部應平頂山神馬工程塑膠有限責任公司代表中國大陸聚酰胺-6,6切片產業提出反傾銷措施落日檢討之申請。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對自美國、義大利、英國、法國及台灣進口之聚酰胺-6,6切片的反傾銷措施,對中國大陸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 本案係緣於2009年10月12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美國、義大利、英國、法國及台灣進口之聚酰胺-6,6切片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9年10月13日起5年。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美國、俄羅斯進口取向電氣鋼之反傾銷措施及對自美國進口取向電氣鋼之平衡稅措施將屆期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10月10日公告對自美國、俄羅斯進口取向電氣鋼之反傾銷措施及對自美國進口取向電氣鋼之平衡稅措施將屆期。本案涉案產品取向電氣鋼,英文名稱為 grain oriented flat-rolled electrical steel。取向電氣鋼是一種合金鋼平板軋材,取向電氣鋼是電力工業行業不可缺少的一種軟磁材料,主要應用於各種類型變壓器、整流器、電抗器及大電機等行業。 本案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自2010年4月11日起對自美國、俄羅斯進口取向電氣鋼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及對自美國進口取向電氣鋼課徵為期5年之平衡稅,本年10月10日公告,上開反傾銷、平衡稅措施將於2015年4月10日屆期,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可在該反傾銷、平衡稅措施屆期60天前,提出反傾銷、平衡稅措施之落日檢討申請。 如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於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反傾銷、平衡稅措施落日檢討申請,商務部亦未主動展開落日檢討,將於2015年4月10日起,對自美國、俄羅斯進口取向電氣鋼之反傾銷措施及對自美國進口取向電氣鋼之平衡稅措施屆期而終止實施。
印度對進口之彈性纖維裸紗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10月13日通知文件,印度對進口稅則號別54024400及54041100項下之彈性纖維裸紗(bare elastomeric filament yarn)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調查資料顯示涉案產品於調查期間,其進口量之絕對數量或對國內產業生產量及市場需求量之相對數量均減少,國內產業之市場占有率、生產量、銷售、出口量、存貨及獲利等表現均改善,使國內產業無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爰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吉爾吉斯共和國對進口之麵粉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4)年10月13日通知文件,吉爾吉斯共和國依據其國內防衛法規對進口產品稅則號別為1101.00.110.0及1101.00.150.0之麵粉(wheat flour),於本年3月4日採行全球防衛措施,採行措施期間至2017年7月22 日止。吉爾吉斯共和國於2013年7月2日展開本案之調查,並於該年7月22日起至11月22日止,採取為期4個月之臨時性防衛措施,後又延長3個月臨時性防衛措施至2014年2月22日。 根據該通知文件,因涉案產品進口數量增加造成國內廠商生產量降低、高庫存量、僱用人數下降7%、國內產業產能利用率未超過40%及造成國內產品抑價等情形,對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上述理由,吉爾吉斯共和國爰決定對涉案產品採取防衛措施。
埃及對進口之鋼筋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及採取臨時性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4)年10月15日通知文件,埃及於本年10月14日對稅則號別為7213及7214之進口鋼筋(steel rebar)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及採行臨時性防衛措施,並自公報發布日起採行不超過200天之臨時防衛措施,課徵從價稅率為7.3%,且每公噸最少為290埃及鎊。 本案係由Chamber of Metallurgical Industries代表埃及國內廠商向埃及當局提出申請。埃及曾於2012年11 月28日對涉案產品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及採行臨時性防衛措施(課徵稅率為6.8%,且每公噸最少為299埃及鎊),並於2013年11月21日以調查所得資料無法證實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造成國內鋼筋產業嚴重損害之虞為由終止調查。 根據本次申請資料,埃及當局雖曾對涉案產品採行臨時性措施,使2013年涉案產品進口量較2011年降低20%,但措施已於2013年11月21日終止,使2014年1-8月涉案產品進口之絕對及相對數量呈現急遽、顯著增加。雖然同時期國內產業之生產量及銷售量增加,但涉案產品進口量仍對國內產業之市場占有率、利潤、存貨產生負面影響,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在進口量持續增加及國內產業受損之現況下,延遲救濟將導致難以彌補的損害,爰埃及當局決定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及採行臨時性防衛措施,並依WTO防衛協定第9.1條之規定,對於進口市場占有率低於3%之開發中國家排除適用。
印尼擬對進口I型及H型之其他合金鋼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4)年10月14日通知文件,印尼擬對關稅稅則號別為7228.70.10.00及7228.70.90.00之進口I型及H型之其他合金鋼(I and H sections of other alloy steel)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依據調查結果顯示,涉案進口產品之絕對數量及對國內產業生產量之相對數量均增加,在國內總需求增加的情況下,國內產業之生產量、內銷量雖有提高,但國內市場占有率下降,失去的市場占有率由進口涉案產品所取代,生產力、生產量、產能利用率皆無法達成國內產業原訂之生產目標,涉案產品有削價、而國內產業亦遭受減價及抑價之情形,致利潤、僱用人數等經濟指標受到負面影響,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有關未可預見之發展部分,認定因中國大陸為涉案產品全球生產量最高之國家,其國內市場有供給過多情形,造成存貨增加、產能增加及產能利用率下降之隱憂,復加上2012-2013年因經濟衰退,涉案產品最大進口國美國及歐洲進口量減少,使中國大陸尋求包含印尼在內的幾個亞洲國家之海外市場,以去化其增加之產能及產量。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四氟乙烷反傾銷稅調查及平衡措施調查案作成最後傾銷及最後補貼之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10月15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四氟乙烷(1,1,1,2-tetrafluororthane)反傾銷稅調查及平衡措施調查案之最後傾銷及最後補貼之肯定認定。 就反傾銷稅調查案部分,DOC認定中國大陸所有廠商之最後傾銷差率為280.67%(包括初步調查時符合個別稅率資格之廠商);就平衡措施調查部分,DOC認定之最後補貼差率分別為大連同泰貿易公司22.75%,巨化集團5.71%,江蘇藍星環保科技公司1.87%,中國大陸其餘廠商為14.23%。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值估計為3,469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調查及補貼調查之最後肯定認定後,預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本年11月28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肯定認定,則DOC將於本年12月5日發布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命令。
突尼西亞對進口之玻璃瓶產品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10月15日通知文件,突尼西亞於本年9月30日對進口產品稅則號別為70109031111等14項之玻璃瓶產品(glass bottles)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該案係突尼西亞當局依國內廠商SOTUVER所提之申請而展開調查。依據申請人提供之2009-2013年資料,涉案產品進口之絕對數量顯著增加,造成國內產業之生產量、銷售量、市場占有率、獲利、產能利用率等經濟指標停滯,並使存貨急遽增加,故突尼西亞當局決定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突尼西亞對進口之中密度纖維板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10月15日通知文件,突尼西亞於本年9月30日對進口產品稅則號別為44111410091、44111210091、44111310096之中密度纖維板(medium density fibreboard, MDF)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該案係突尼西亞當局依國內生產商GAN所提之申請而展開調查。依據申請人提供2009-2013年之資料,涉案進口產品之絕對數量顯著增加,造成國內產業之生產量、銷售量、市場占有率及獲利等經濟指標下降,故突尼西亞當局決定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印度對進口之未經塑性加工非合金鋁錠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10月16日通知文件,印度於本年10月7日對進口稅則號別76011010項下之未經塑性加工非合金鋁錠(not-alloyed ingots of unwrought aluminium)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調查資料顯示國內產業於調查期間之市場占有率、生產量、銷售量、出口量、存貨及獲利等表現均有改善,使國內產業無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之情形,爰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印度對進口之檸檬酸鈉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4)年10月16日通知文件,印度擬對進口稅則號別29181520項下之檸檬酸鈉(sodium citrate)採行為期3年之全球防衛措施。印度採行防衛措施期間將逐步以自由化方式於第1年徵收從價稅55%、第2年調降為50%、第3年調降為40%。根據印度關稅法之規定,認定開發中國家除中國大陸外無須課徵防衛稅。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涉案產品之進口量在絕對數量與相對數量上皆有突然、急遽、顯著的增加,使國內產業之市場占有率、銷售量、產能利用率、獲利、生產力及存貨等經濟指標受到負面影響,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有關未可預見之發展部分,認定中國大陸因擴充涉案產品之產能,使其國內市場有供給過多之情形,且有數國對中國大陸出口之涉案產品採取反傾銷措施,而轉銷往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