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民意信箱FAQ之問題與答覆

編號 問題 答覆 建立時間 問題種類
60002998 200909000001 如何可以查詢自己或親人的投保狀況以申請理賠(人壽保險)? (一)您可以至產壽險公會聯合諮詢服務中心(甲仙郵局、旗山郵局及麻豆監理站對面)填寫「88水災查詢產險公會投保紀錄申請表」申請查詢或洽壽險公會。申請文件亦可至壽險公會網站下載列印(網址:http://www.lia-roc.org.tw/) (二)如果是查詢自己或仍生存親友的投保紀錄,查詢時應檢附查詢人及被查詢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被查詢人如已罹難或失蹤者,除查詢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外,請檢附由檢察官開具的死亡證明、當地警察機關開具的報案證明或鄉鎮市公所或村里長開具的失蹤證明(擇一即可)。 (四)查詢結果將另行通知。 2009/9/21 保險業務類
60002999 200909000002 如果親友失蹤但尚未申請死亡宣告,可以申請身故保險金理賠嗎(人壽保險)? 被保險人若為本次風災失蹤人,其應為繼承之人可以以言詞或書面向檢察機關聲請為失蹤人是否死亡之調查;檢察機關依調查結果認其確已因災死亡者,核發死亡證明。另因應本次風災,目前各保險公司已放寬理賠程序,只要受益人在申請時提出身分證明,及警方報案證明或鄉鎮市公所或村里長證明者,即可依約先行理賠,申請文件後補。 2009/9/21 保險業務類
60003000 200909000003 人身保險申請理賠時應檢附哪些文件?如果文件已經毀損不在,有無彈性處理措施(人壽保險)? 人身保險各項保險金應檢附之文件及彈性措施如下: (一)申領「身故保險金」應檢附文件包括: 1.保險金申請書 2.保險單或其謄本 3.相驗屍體證明書或診斷證明書 4.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5.受益人之身分證明等。 6.若上述2-4文件已毀損滅失,受益人仍可先行提出申請,由保險公司派員訪視確認後依約辦理理賠,相關文件後補。 (二)申領「殘廢保險金」應檢附文件包括: 1.保險金申請書 2.保險單或其謄本 3.殘廢診斷書 4.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5.若文件已毀損滅失,仍可先行提出申請,由保險公司派員訪視確認後依約辦理理賠,相關文件後補。 (三)申領「醫療保險金」應檢附文件包括 1.保險金申請書 2.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3.醫療費用證明等。 4.目前已協調各保險公司可視實際情況先行預付保險金,可先行提出申請,由保險公司派員訪視確認後依約辦理理賠,相關文件後補。(四)生存、滿期或其他保險金 原則上依各該條款之規定,若文件已毀損滅失,可先行提出申請,保險公司於確認受益人身分及保險契約狀態後依約辦理,相關文件後補。 2009/9/21 保險業務類
60003001 200909000004 本次風災受災戶可以申請保費緩繳嗎(人壽保險)? 因應本次風災,各壽險公司已依據壽險公會訂定之「因應莫拉克颱風受災保戶理賠及保全服務措施」,提供受災保戶自受災當月起3至6個月不等之保費緩繳,已屆應繳日者亦將延後寄送繳費催告或延長寬限期間,詳情可電洽投保公司。 2009/9/21 保險業務類
60003002 200909000005 保單文件已經毀損滅失,如何申請補發(人壽保險)? 保單如因水災毀損滅失者,除了可逕洽投保公司申請補發外,亦可透過壽險公會或產壽險公會聯合諮詢服務中心轉請投保之保險公司辦理補發。 2009/9/21 保險業務類
60003003 200909000006 如何知道自己或親人的保險投保狀況以申請理賠(產物保險)? (一)您可以至產壽險公會聯合諮詢服務中心(甲仙郵局、旗山郵局及麻豆監理站對面)填寫「88水災查詢產險公會投保紀錄申請表」申請查詢或洽產險公會。申請文件亦可至產險公會網站下載列印(網址:http://www.nlia.org.tw/) (二)如果是查詢自己或仍生存親友的投保紀錄,查詢時應檢附查詢人及被查詢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被查詢人如已罹難或失蹤者,除查詢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外,請檢附由檢察官開具的死亡證明、當地警察機關開具的報案證明或鄉鎮市公所或村里長開具的失蹤證明(擇一即可)。 (四)查詢結果將另行通知。 2009/9/21 保險業務類
60003004 200909000007 本次風災失蹤人口尚未經死亡宣告,受益人可以申請保險理賠嗎(產物保險)? 被保險人若為本次風災失蹤人,其應為繼承之人可以以言詞或書面向檢察機關聲請為失蹤人是否死亡之調查;檢察機關依調查結果認其確已因災死亡者,核發死亡證明。另因應本次風災,目前各保險公司已放寬理賠程序,只要受益人在申請時提出身分證明,及警方報案證明或鄉鎮市公所或村里長證明者,即可依約先行理賠,申請文件後補。 2009/9/21 保險業務類
60003005 200909000008 申請理賠應檢附哪些文件?如果文件已毀損不在,有無彈性處理措施(產物保險)? 產險業針對此次莫拉克風災,相關理賠文件及彈性處理措施如下: (一)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應附文件包括: 1.保險金申請書。 2.保險單或其謄本。 3.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 4.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5.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6.若上述2-4文件已毀損滅失,受益人仍可先行提出申請,由保險公司派員訪視確認後依約辦理理賠,相關文件後補。 (二)申領「殘廢保險金」應附文件包括: 1.保險金申請書。 2.保險單或其謄本。 3.殘廢診斷書。 4.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5.若文件已毀損滅失,仍可先行提出申請,由保險公司派員訪視確認後依約辦理理賠,相關文件後補。 (三)申領「醫療保險金」應附文件包括: 1.保險金申請書。 2.保險單或其謄本。 3.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4.醫療費用明細或醫療證明文件(或醫療費用收據)。 5.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備註: 產險公會已協調各公司可視實際情況先行預付保險金;受益人提出申請後,由保險公司派員訪視確認後依約辦理理賠,相關作業後補。 (四)住宅火險如有附加颱風及洪水保險者,遇有損失可申請理賠,應檢具下列理賠文件: 1.理賠申請書。 2.損失清單。 3.建築物權狀影本或謄本。 (五)汽車保險車體損失險附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險」,應檢具下列理賠文件: 1.理賠申請書。 2.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人駕駛執照影本。(本項文件若散失,可省略) 3.修車估價單及修妥後發票。 4.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者,加附公路監理機關報廢證明文件。 備註: 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在保險公司勘估前,不得逕行修理,但經被保險人通知後廿四小時內(假日順延)保險公司未處理者,不在此限。 2009/9/21 保險業務類
60003006 200909000009 本次風災災民的保險費可以申請緩繳嗎(產物保險)? 各公司為協助災民共度難關,各保險公司相關緩繳措施如下: (一)自受災當月起緩繳3-6個月。 (二)已屆滿之保單,續保繳費有困難者,各公司個案受理予以協助解決。 (三)詳情可電洽投保公司。 2009/9/21 保險業務類
60003007 200909000010 保單文件已經毀損滅失,如何申請補發(產物保險)? 保單如因水災毀損滅失者,除了可逕洽投保公司申請補發外,亦可透過產險公會或產壽險公會聯合諮詢服務中心轉請投保之保險公司辦理補發。 2009/9/21 保險業務類
60003008 200909000011 是不是所有的產險險種,都可以對本次風災造成的財產損失理賠(產物保險)? 保險公司應否就颱風造成的財物損失理賠,要看保險契約有沒有約定這部分的損失也在承保範圍內。基本上,颱風造成的財物損失是要另外加保的,例如: (一)汽車:被保險汽車因本次風災造成之毀損滅失需加保「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險」始可向承保公司申請理賠。 (二)建築物或其他動產:建築物或其它動產因本次風災造成之財產損失,需於主保險契約(如住宅火險或商業火險或居家綜合保險等)加保「颱風及洪水保險」或「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保險」者,始可向承保公司申請理賠。 2009/9/21 保險業務類
60003009 200910000015 投保多年後發現保障內容需要調整,可否向承保公司要求保單轉換? 茲因保險契約更約權並非屬保險法之強制規定,要保人得否辦理契約轉換仍應以保單條款約定為準,建議保戶先檢視手中之壽險保單條款有無更約權之條文約定,如有,則可依該契約條款約定辦理。 2009/10/22 保險業務類
60003010 200910000016 壽險公司若經營不善倒閉,保戶的權益如何保障? 主管機關為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針對保險業萬一發生失卻清償能力時之因應之道有: 一、保險法第143條之1規定,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保險業應提撥資金,設置安定基金。 二、保險法第143條之3規定,保險業之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而由主管機關派員接管或清理時,安定基金應依規定之範圍及限額代該保險公司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為之請求。 三、保險法第149條之2規定,接管人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時,如受接管保險業之有效保險契約之保險費率與當時情況有顯著差異,非調高其保險費率或降低其保險金額,其他保險業不予承受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其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 2009/10/22 保險業務類
60003011 200910000018 有朋友向我推薦美西人壽保險公司的保單,請問是否合法?如果購買之後,權益有無保障? 依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保險業非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並依法為營業登記,繳存保證金,領得營業執照,不得開始營業。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保險業之經紀人、代理人或其他個人及法人,不得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業經營或介紹保險業務,違反前揭規定者,分別有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及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處罰規定。經查美西人壽保險公司並未經核准在我國境內銷售保單,如有人為其從事保險招攬或推介保單(即俗稱「地下保單」)之行為,目前均屬違法,民眾可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局提出檢舉。 基於國人以往購買外國地下保單產生糾紛,所以本局特呼籲社會大眾為確保自身權益,購買保險宜以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業包括本國人身保險業及外國人身保險業在台分公司洽訂為之,因購買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保險單可能遭遇下列之問題: 一、依我國申請加入WTO在保險業務方面之承諾表,我國並未承諾現在或日後國外金融服務業者可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未經主管機關允許之招攬及行銷活動。 二、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被保險人無法確定業務招攬人員是否獲得外國保險公司的授權?是否有假借外國保險公司的名義而行詐騙的事實?或是其個人有財務問題,收了保費之後即據為己有? 三、由於該保單以外國文字書寫,係依據該國文字及法律解釋,故保單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與招攬人員所告知者,是否一致? 四、若發生理賠糾紛、保戶事後服務等事項,需逕洽國外辦理,能否獲得完整的服務,應由投保人自行負責。 五、國內保險業為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依法設有安定基金,當保險業失卻清償能力時,被保險人可向安定基金請求其損失,但安定基金並不保障國人向國外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險單。 2009/10/22 保險業務類
60003012 200910000019 最近有○○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向我招攬保單,但我甚至連那家公司的名字都沒聽過,如何知道公司到底可不可靠? 關於壽險公司財務、業務概況及銷售各項保險商品之相關資料,依據保險法第148條之2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之規定,各公司均應編製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並以網頁或以書面備置於總分支機構供公開查閱;此外,各公司亦應依規定於保險商品簡介及要保書首頁之明顯處,以鮮明字體標示查閱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之方式,以滿足民眾投保前充分瞭解公司經營資訊之殷切需求,並藉以加強宣導暨建立消費者投保之認識。因此有關壽險公司之財務狀況如何,建議民眾可逕至各壽險公司網站「資訊公開」之「財務概況」單元查閱。 2009/10/22 保險業務類
60003013 200910000020 各壽險公司公開的資訊那麼多,要如何瞭解其背後所代表的意義? 為協助民眾閱讀壽險業公開之相關經營資訊,本局已請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編印壽險資訊公開導讀手冊,以利民眾瞭解各項公開資訊代表的意義。另民眾投保前除參考壽險公司資訊公開內容(包括公司概況、財務概況、業務概況、各項保險商品及攸關消費大眾權益之重大訊息)慎選壽險公司外,亦宜詳閱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編印之人身保險投保指南,俾對自身之保險需求及保險常識先有充分之瞭解,減少日後產生糾紛之機會。 2009/10/22 保險業務類
60003014 200910000021 最近有人向我推銷「保單貼現」商品,請問該商品是否為合法商品? 有關美國公司經營「保單貼現」等問題玆簡單說明如下: 一、所謂保單貼現商品(Viatical settlement)即由保單貼現公司(並非保險公司),就其經手之人壽保險單尋求投資之對象,亦即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由保險公司直接將保險金支付給保單上所記載之各受益人,此受益人於保單貼現商品則為購買該保單貼現商品之投資人。 二、依目前我國保險相關法規並未開放人壽保險商品得以保單貼現之方式予以販售。 三、在美國部分州允許保單貼現公司於其州內經營該業務,但仍有部分州嚴禁該業務之推展,儘管如此,該商品在有法令之規範下,仍產生許多投資上之爭議並已引發訴訟事件。 綜上,保單貼現商品目前於國內係非合法之業務,在投資人未瞭解保單貼現商品之法令及保單貼現公司是否合法經營,財務是否穩健等情形下,如合約等相關文件又以英文列載,恐造成投資人對於投資事項因未全盤了解及投資收益未如預期下,而產生層出不窮之投資爭議與糾紛,然而因此所產生之爭議、糾紛或風險均需由投資人自負其責,故本局為保障投資人之投資安全,呼籲投資人對於所投資之商品應加以慎選,並應避免投資非合法之商品,以免造成自身之損失,而又求助無門。 2009/10/22 保險業務類
60003015 200910000022 「生前契約」是否為保險商品?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4條規定,「生前契約」為殯葬服務業者與消費者簽訂之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其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訂定之,因此「生前契約」並非屬保險契約或保險契約的一部分。 2009/10/22 保險業務類
60003016 200911000001 利率一直降,為何保險公司的保單貸款利率並未隨之調降? 保單貸款係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之一種方式,然而壽險業之資金來源多為保戶繳交之保險費,因保險費係依據經驗生命表及預定利率之假設貼現計算,故其資金成本與各該保單銷售時之保單預定利率有關,換言之,因壽險業係給予保戶長期固定利率(即保單預定利率)之保證,其與銀行業資金(如銀行定存業務資金)多屬短期或浮動利率之性質不同,故保單貸款利率應以反映各公司實際資金成本之基礎訂定方屬合理,不必然隨市場利率水準同步變動。為使保單貸款利率之訂定合理化,並回歸市場機制及維持契約衡平性,故財政部於90年6月22日台財保第0900703884號函規定,保單貸款最高年利率,改由各公司審酌保險單成本、資本運用效率、保戶權益等因素,訂定公平合理之利率標準。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17 200911000002 為甚麼財政部91年底同意強制分紅保單可以將利差損與死差益互抵? 1.保險商品之保險費係由保險業依各商品設定之給付內容及預定利率、危險發生率(如死亡率)及費用等假設計算,因預定利率等假設與實際經營結果或有差異,致有保險公司以承保後之經營結果以保單紅利回饋保戶之情形,故保單紅利雖名為紅利,實為保險費之部分退還。 2.可分配紅利之強制分紅保單,販售當時是採用較高的利率假設(多在6%以上,甚至高於8%),意即保險公司給予保戶的利息多保證在6%以上,故保戶繳交的保費也相對便宜。但近年來低利環境的報酬下,壽險公司並無法達到當初假設的利率,而該等強制分紅保單因保險期間多長達二、三十年以上,在此低利率之際,保戶仍享受高利率之保證,因此這類業務均虧損嚴重。 3.保險公司之收益來自經營各項商品(包含附約、傷害險、分紅、不分紅、投資型商品等)及公司費用的控管等相關經營績效。若將非屬強制分紅保單之的收益拿來填補強制分紅保單的利差損,並不公平,且最後仍可能反映於其他商品的定價,進而影響其他消費者的權益。 4.基於強化清償能力之需要,目前規定此類強制分紅保單死利差所互抵的金額,都必須全額提存準備金,不可轉為壽險公司的獲利,因此與股東所分配之股利並無關係。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18 200911000003 為何產險業務員要考「金融市場與職業道德」科目? 為強化金融證照之專業性與公信力並提升金融從業人員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自95年8月1日起,欲取得現行包含證券商業務人員、股務人員、信託業務人員、保險業務員在內之13種金融從業人員資格,均需通過共同測驗項目「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本共同測驗項目之內容涵蓋金融體系、證券期貨、銀行、信託、保險實務等範圍;而通過本共同測驗時,成績可保留5年,應考人於測驗日起五年內報考十三種金融從業人員測驗,本共同測驗項目可不必重覆應試。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19 200911000004 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有關簽收回條之規定為何? 目前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係依「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而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中有關簽收回條之規定,係規範於前揭應注意事項之附件一「保險業電話行銷作業流程」之作業流程「保單成交」之中。依該規定,保險業應告知保戶保單送達方式,並說明審閱後,由要保人簽回保單簽收回條或要保確認回執。另本會95年3月14日金管保三字第09502541456號函亦明定,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要保人未簽回保單簽收回條或要保確認回執所造成之爭議,應作有利於要保人之解釋及處理,以保障保戶權益。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20 200911000005 投資型保險商品能否於電視購物台行銷呢! 「保險業以電視行銷保險商品應注意事項」未規範不得以電視行銷投資型保險商品;惟保險業若以電視行銷投資型保險商品仍應遵守「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等投資型保險招攬相關規定。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21 200911000006 何謂銀行保險業務? 「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3條規定「所謂銀行保險業務,係指保險公司直接或透過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以銀行為保險商品行銷通路,由銀行提供營業場所、辦公設備或人力從事招攬保險之業務。」,同注意事項第5條規定「銀行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合作推廣或共同行銷保險業務者,不得從事本項業務。」。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22 200911000007 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的關係?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業務員非依本規則辦理登錄,領得登錄證,不得為其所屬公司招攬保險。業務員與所屬公司簽訂之勞務契約,依民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承上,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之間勞務契約係依民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23 200911000008 保險業務員未依法規招攬保險之懲處規定為何? 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1項規定:「業務員所屬公司對業務員之招攬行為應訂定獎懲辦法,並報各所屬商業同業公會備查。」同規則第19條第1項規定:「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承上,保險業務員之懲處事項,應由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辦理。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24 200911000009 如何取得保險公司之相關財務業務資訊? 各公司應揭露之資訊,均已登載於各公司網站,並以書面備置於總公司(處)、分公司(處、經辦郵局)及通訊處等,另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亦有保險業相關之資訊供民眾參考。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25 200911000010 政府為什麼要建置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其目的為何? 有鑑於921地震造成台灣民眾嚴重之經濟損失,政府積 極建置住宅地震保險制度,將此列為災害重建計畫工作 綱領之配合措施之一,政府並承擔了重大地震事故保險 損失的部分責任,期能以此政策性保險彌補商業性保險 之不足,以協助受災民眾重建家園,並紓緩災害對國家 財政的衝擊。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26 200911000011 何謂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如何投保?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係於住宅火災保險之承保範圍涵蓋地震事故,使得被保險人之住宅除了原有住宅火災保險承保之事故所致損失可獲得賠償外,因地震所致之毀損滅失亦可獲得基本之補償。 凡住宅所有權人可以直接向國內的產物保險公司、貸款金融機構(保險代理人)投保,或經由有執照的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公司代為辦理投保手續。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27 200911000012 住宅地震保險制度採住宅火災保險保單涵蓋地震保險之方式,其理由為何? 住宅火險保單之承保範圍涵蓋地震事故可提供被保險人更完整之保障範圍,使被保險人之住宅除因火災、爆炸或煙燻等原列舉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得以獲得賠償外,因地震所致之毀損滅失,也可以獲得賠償。本制度規劃過程中,特別參考其他國家制度,經研究發現採住宅火災保險涵蓋地震危險方式之制度較能達成提高投保率之政策目標。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28 200911000013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承保範圍為何?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承保範圍包括地震震動、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及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等危險事故所造成之房屋「全損」。每一住宅建築物的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150萬元。另給付每一住宅建築物臨時住宿費用新台幣20萬元。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29 200911000014 為何民眾向銀行貸款會被要求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呢?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尚非強制性保險。惟實務上,金融機構提供房屋貸款時,為保障其債權,多會於貸款合約要求借款戶於申辦貸款時為其擔保物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30 200911000015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保險金額如何決定?為何不可以貸款金額作為投保金額呢?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建制之目的,係在使被保險人於震災後迅速獲得保險賠償以減輕財物損失,儘速重建家園,故保險金額係以重置成本為計算基礎,其中重置成本為其投保時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之建築物本體造價總額(不包括動產及裝潢),其計算公式為:每坪造價x坪數,每一住宅建築物最高的保險金額以新台幣150萬元為限。 基於上述本保險建制的目的與保險金額訂定方式,民眾投保時不可以貸款金額作為投保金額。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31 200911000016 已投保長期住宅火災保險之民眾,如何獲得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之保障? 91年4月以前長期住宅火災保險均未包括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保戶可以在保險期間尚未到期前,向原保險公司加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或向其他保險公司購買,因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為一年期保險,故必須逐年辦理續保。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32 200911000017 台灣只有部分地區有斷層,地震的機會大小可能因座落地點不同而有差異,為何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採用單一費率? 921地震發生後,地震專家發現台灣地區的活動斷層多達50處且遍布各地。鑑於台灣全島實際上均暴露於地震危險中,且由於地震危險具有累積釀成巨災之性質,以目前之科學技術對於該危險事故所發生之時間、地點、周期和震波強度等均尚無法預測,因此不可斷定非居住於斷層帶之建築物即無安全上之顧慮。此外,採全國單一費率可簡化投保手續,節約簽單費用以降低保險費,讓人人負擔得起,進而提高投保普及率,以達普遍提供社會大眾地震基本保險之政策目的。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33 200911000018 建築結構佳之建築物為何仍需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依據歷次重大地震事件資料統計,各類建築物毀損之原因,除直接因地震震動所致外,另因地震間接引起之火災或地層下陷、滑動等事故導致建築物毀損之災情亦多有所聞,故即使是建築結構佳之建築物仍須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34 200911000019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為何採全損理賠基礎?如何認定? 為簡化理賠程序以最短時間完成保險理賠,故採用全損理賠基礎,此亦可降低民眾之保費負擔。 全損之認定,係指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 1、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 2、經本保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等技師公會鑑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建不能居住且修復費用為重置成本百分之五十以上。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35 200911000020 住宅建築物因發生承保危險事故導致損壞,由誰來評定?如何申請理賠? 住宅建築物因發生承保危險事故導致損壞,被保險人應儘速向保險公司報案,由保險公司指派合格評估人員前往評定。 符合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全損理賠標準者,被保險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1、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理賠申請書。 2、建築物權狀影本或謄本。 3、賠款接受書。 4、拆除通知或拆除命令之影本(如被保險建築物係經政府拆除者)。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36 200911000021 房屋所有權人向銀行貸款而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當地震發生造成房屋全損,房屋所有權人可獲得多少賠償? 依據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抵押權附加條款規定,保險標的物發生地震基本保險承保之事故致有損失時,保險公司在抵押權人債權債務範圍內,將保險金60%優先按抵押權順位清償抵押權人,其餘保險金另加20萬元臨時住宿費用給付予房屋所有權人。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37 200911000022 房屋所有權人如何才能獲得足夠的保障?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僅提供基本保障,保險金額最高為新台幣150萬元,房屋所有權人考慮本身房屋價值、經濟能力後,如欲購買超過新台幣150萬元以上的保障或地震所致房屋之部分損失或房屋內動產者,可另向原投保的保險公司投保擴大地震險。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38 200911000023 如何避免重複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每一住宅建築物以購買一張保單為原則,購買保險時,如已投保本保險,應告知保險公司,以免重複投保。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39 200911000024 欲以住宅建築物辦理次順位抵押貸款,應如何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住宅建築物如辦理次順位抵押貸款,被保險人得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向原簽發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保單之保險公司申請,以批單方式批加住宅火災保險保險金額,並增列次順位抵押權銀行為第二順位抵押權人。 2、向第二家保險公司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時,應提供第一張保單號碼,第二張保單之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之保額約定為新臺幣零元。並向簽發第一張保單之保險公司申請批加次順位抵押權銀行為第一張保單之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之第二順位抵押權人。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40 200911000025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立法目的? 為使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遭受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 道路交通安全,因此政府特別參考世界各國相關法制,採用單獨立法方式,制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明定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均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或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41 200911000026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實施及修正情形?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87年1月1日實施,第一次修正條文於94年2月5日修正公布,第2次修正條文於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42 200911000027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後,有關汽車交通事故請求權應適用修正前或修正後之規定,如何區分? 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生效日(即2005年2月7日)起發生的汽車交通事故,適用修正後的規定,2005年2月6日(含)以前發生的汽車交通事故,仍應適用舊法令之規定。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43 200911000028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應投保之「汽車」包括那些車輛? 應投保本保險之汽車種類如下: a.公路法第二條第八款規定之汽車。但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二條規定之軍用車輛於作戰期間,不在此限。 b.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三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 c.汽車牌照報廢、繳還、繳存、繳銷、吊銷或註銷後仍行駛之汽車。 公路法第二條第八款規定之汽車依使用性質分,包括客車、貨車、客貨兩用車、代用客車、特種車、機器腳踏車。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44 200911000029 為什麼要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車主及社會有什麼好處?若不依規定投保,是否有處罰之規定? a.當汽車肇事而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本保險可以在本法規定的給付範圍內,轉由保險公司承擔其賠償責任,減輕其經濟負擔。 b.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可由請求權人直接申請保險給付,而不必先經過肇事責任歸屬賠償責任之確定及冗長的訴訟程序,所以本保險可以迅速提供受害人基本保障,協助其基本生活之所需,並安定社會。 c.透過本保險之保險費提撥建立之特別補償基金,使受害人因肇事汽車逃逸無法查究、未投保、或被保險汽車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或為無須投保之汽車,而未能申請保險金且未獲得賠償義務人賠償者,也能經由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獲得基本保障。 d.本法規定的投保義務人若未投保本保險或保險期滿後未續保,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若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若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45 200911000030 機車是否也要強制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費貴不貴? a.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本法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所稱之機車,亦為公路法第二條第八款所定義之汽車。」,故機車是包含在汽車定義內的,也是屬於是要強制投保本保險之汽車。 b.機車保險費不貴,例如:現行(100年3月1日起)輕型(包括普通及小型)機器腳踏車一年期保險費為新台幣435元,二年期保險費為新台幣750元;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一年期保險費為新台幣668元,二年期保險費為新台幣1214元。 c.機車保險費低,依法投保本保險既可轉嫁車主的賠償責任,(保護自己)可避免未投保受罰,又可達到本法提供車禍受害人基本保障(保護他人)目的。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46 200911000031 特種車有那些?是否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a.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七款規定,特種車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警備車、憲警巡邏車、教練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吊車、工程車、垃圾車、清掃車、郵車、灑水車、消防車、救護車、殘障用特製車、救濟車等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b.特種車屬公路法第二條第八款規定之汽車,為應投保本保險之汽車。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60003047 200911000032 何謂動力機械?動力機械是否均可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a.所稱動力機械,指無須依賴其他車輛運送,可逕依自備之動力及傳動系統、車輪或履帶移動之機械。 b.動力機械依其用途分種類甚多,依行駛道路的規定可分下列兩種: I.依原廠設計之構造、功能、用途,無損壞道路橋樑之虞而且具備行車安全性能者;此種動力機械若有行駛道路之需要,必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方可在道路行駛,為應領用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 II.依原廠設計之構造、功能、用途,有損壞道路、橋樑之虞或不具備行車安全性能,而僅專供場站內使用之動力機械,例如履帶式之挖土機、堆高機等,公路監理機關不予核發臨時通行證,故不得行駛道路,非屬應領用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汽車係指公路法第二條第八款規定之汽車及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故動力機械行駛道路者,才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之汽車。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規定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其中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三條規定向 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亦應投保本保險。 2009/11/4 保險業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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