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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停止對自印度進口之特定不銹鋼緊固件之反傾銷調查 歐盟於本(2012)年3月23日公告停止對自印度進口之特定不銹鋼緊固件(certain stainless steel fasteners and parts, SSF)之反傾銷調查。 本案係由歐盟工業緊固件協會(European Industrial Fasterners Institute, EIFI)代表產業於2011年3月31日提出申請,歐盟執委會於2011年5月13日公告同時展開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調查。 在傾銷調查方面, 有一家印度出口商出口至歐盟占歐盟自該國進口數量達87%之傾銷差額為0%,其他廠商傾銷差額為12%~37.6%。 在損害調查部分,損害資料考量期間,歐盟產業大多數產業損害指標如生產量、產能利用率、銷售量、市場占有率、僱用員工人數等均惡化,雖然歐盟消費量增加,但歐盟產業銷售量、市場占有率卻下降;2010年銷售量稍有回升,但無法取回被穩定增加且存在削價的印度涉案產品所攻佔之市場占有率,財務指標如現金流量、獲利能力也受嚴重影響,顯示募集資本之能力遭受侵蝕,因此認定歐盟產業遭受實質損害。因果關係方面,由於出口至歐盟占歐盟自印度進口之數量達87%的最大印度出口商之傾銷差額為0%,在傾銷資料調查期間,僅有13%的印度涉案產品存在傾銷,而其進口數量在歐盟市場之占有率僅為2%。在損害資料考量期間,歐盟消費量增加9%,但歐盟產業之銷售量下降14%且市場占有率下降21%,雖印度傾銷產品對歐盟產品存在削價,但仍較未傾銷印度廠商之產品高12%。鑒於其進口量有限、價格高於未傾銷產品,因此對歐盟產業之惡化狀態所能影響有限,也就是因果關係無法充分建立。因此,對印度涉案產品之反傾銷調查程序應停止進行。
歐盟對自我國、印度、印尼、馬來西亞、泰國進口之特定PET展開反傾銷落日檢討調查 歐盟於本(2012)年2月24日公告對自台灣、印度、印尼、馬來西亞、泰國進口之特定聚對苯二甲酸乙烯酯(certain polyethylene terephalate, PET)展開反傾銷落日檢討調查,本次落日檢討係由歐洲塑膠製造商協會(Plastics Europe)代表產業於2011年11月25日提出申請,歐盟執委會認為符合表面證據決定展開調查。執委會也於同日公告對自印度進口PET展開平衡稅落日檢討調查,另由於本次申請未要求檢討對南韓所採之反傾銷措施,因此對南韓輸歐PET將於反傾銷措施屆期(本年2月28日)後不再課徵反傾銷稅。 由於本案利害關係人眾多,執委會將使用抽樣(sampling)方法調查。我國有意願配合調查之廠商應於公告後15日內向執委會提供基本資訊並表達參與調查之意願。執委會可能選擇最大具代表性出口量之廠商代表出口生產商,將寄發問卷並給予37天填答期限。願意配合調查但未被選中廠商將被認定為「非抽樣之合作出口生產商」,但廠商如拒絕接受或未在調查時限內提供必要資訊或實際上妨礙調查,將被視為不合作廠商,可能獲得較其他合作廠商更不利之結果。 本次落日檢討係依據歐盟反傾銷法第11.2條,檢討後之結果將僅限於反傾銷措施之取消或維持,如利害關係人認為有調整反傾銷稅率之必要,可依歐盟反傾銷法第11.3條向執委會要求檢討。
印尼擬對進口之鯖魚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2)年3月5日通知文件,印尼擬對進口稅則號別0302.64.00.00及0303.74.00.00下之鯖魚(mackeral)採行為期3年的全球防衛措施,至於建議課徵稅額將於WTO採行措施之通知文件揭露。 本案印尼當局依申請人之申請而於本年1月27日公布展開調查,依據相關資料顯示,調查資料涵蓋期間,涉案產品進口量顯著增加,國內產業之產量、銷售量、生產力、產能利用率、雇工及財務等相關指標則持續惡化,顯示涉案進口之增加導致國內產業即使在國內需求增加下,仍無法增加銷售量與市占率反而持續地下降而遭受嚴重損害。當局亦考量消費者偏好之改變、包裝與品質,以及生產力等其他已知因素,惟認為均非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的因素。另未預見之發展部分,過去10年來印尼為履行自由貿易協定之承諾而降低或消除進口關稅,已對含涉案產品在內的進口品營造更為開放的市場,因而導致國內漁產業面臨艱困之競爭。爰決定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至於進口市場占有率未超過3%且總計未超過9%之開發中國家則無需課稅。
埃及對進口之棉與混棉織品展開調查暨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2)年3月5日通知文件, 埃及於本年2 月23日對進口之棉與混棉織品(cotton textile and mixed cotton textile)展開防衛措施調查,並自本年2月29日起採行不超過200天之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課徵之稅率為10%,每公斤最低3.33埃及鎊。 該案係由Cotton and Textile Industries Holding Co.代表埃及國內廠商向印尼當局提出申請。初步認定發現涉案進口絕對及相對數量均顯著增加,而國內產業銷售量、市占率、產量、生產力、產能利用率、雇工情況等下降並持續虧損,顯示涉案進口已對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復因涉案進口持續地增加讓國內產業2010及2011年損害情況加重,倘延遲將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爰印尼當局決定採行臨時性防衛措施。
美國ITC對自巴西進口之柳橙汁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否定之產業損害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2012年3月14日對自巴西進口之柳橙汁(certain orange juice)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巴西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不太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否定認定結果下,對自巴西進口柳橙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將予取消。6位委員全數投票贊成否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於2011年2月1日展開5年屆滿落日檢討,2011年5月9日ITC委員投票表決進行完整檢討程序,包括召開聽證及寄發問卷。
巴西對進口之餐酒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2)年4月2日通知文件,巴西於本年3 月15日對進口稅則號別為2204.21.00之餐酒(fine or table wine)展開防衛措施調查。 該案係巴西當局依據the Brazilian Institute of Wine 、the Brazilian Viniculture Union 、the Wine Cooperatives Federation 、the Wine Industry of the State of Rio Grande do Sul Trade Union 等占國內總生產量96%之申請人之申請而展開調查。據申請人提供之資料顯示,涉案進口量之絕對值與相對於國內生產量劇增,致國產品銷售量無法與國內需求同步增加、新增產能未充份利用而致產能利用率下降,復因涉案進口品之削價,造成國產品為提高銷售量而降低售價20.3%,造成利潤下跌。有關其他因素,除因MERCOSUR如智利簽署經濟互惠協議而致自智利進口增加外,考量其他如涉案進口關稅、消費型態、技術及貿易習慣等均未改變,故無造成損害的其他因素。巴西當局基於涉案進口之增加已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而決定展開防衛措施調查。
美國DOC對自韓國及墨西哥進口之冰箱作成傾銷及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3月19日公布對自韓國及墨西哥進口之冷凍庫在下型冰箱(bottom mount combination refrigerator -freezers;簡稱bottom mount refrigerators)因低於正常價格銷售,作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及對自韓國進口之前開產品因韓國政府對其生產、製造或出口產品提供財務方面之補助,作成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 DOC認定之傾銷差率分別為韓國0%~15.41%及墨西哥6.00%~30.34%;DOC亦認定韓國生產商或出口商之補貼差率為從價稅0.30%(微量)~12.90%。 有關最後傾銷認定結果,DOC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依據最後認定之加權平均傾銷差率(韓國部分並以平衡稅調查之最後認定的補貼差率作調整),以現金擔保或債券方式繼續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部分,除LG公司因補貼微量排除外,DOC將指示CBP依據最後認定之補貼差率針對自韓國進口之涉案貨物以現金擔保或債券方式課徵平衡稅。 據2009~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韓國之進口值分別為6億92萬美元、8億8,068萬美元及9億6,548萬美元;自墨西哥之進口值分別為19億5,104萬美元、23億1,505萬美元及23億3,906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及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本年4月30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最後肯定認定,則預計於本年5月7日發布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課徵命令。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鋼輪作成傾銷及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3月19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鋼輪(certain steel wheels)因低於正常價格銷售及中國大陸政府對其生產、製造或出口產品提供財務方面之補助,爰作成傾銷及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 DOC認定中國大陸生產商或出口商之傾銷差率為44.96%〜193.54%;DOC亦認定中國大陸生產商或出口商之補貼差率為從價稅25.66%〜38.32%。 此外,DOC於反傾銷稅調查時認定濟寧世紀車輪製造有限公司(Jining Centurion Wheels Manufacturing Co., Ltd.)及中國大陸一體適用稅率廠商有緊急情況存在。然因DOC在傾銷初步認定時對中國大陸一體適用稅率廠商之緊急情況認定為否定,因此DOC將指示關稅及邊境保護局(CBP)對由中國大陸一體適用稅率廠商所出口之涉案貨物,追溯自傾銷初步認定公布前90天起實施暫停完稅通關措施(suspend liquidation),而維持濟寧世紀車輪製造有限公司在初步傾銷認定時所發布之暫停完稅通關回溯措施。至於DOC對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Jingu Company Limited)及單獨稅率廠商之緊急情況的最後認定仍為否定,因此維持自傾銷初步認定公布日起暫停完稅通關措施,不須回溯。另DOC於平衡稅調查時對其他中國大陸廠商(all others)認定有緊急情況存在、指定答卷廠商無緊急情況存在,因此DOC將指示CBP對由其他中國大陸廠商所出口之涉案貨物,追溯自補貼初步認定公布前90天(2011年6月8日)起暫停完稅通關措施。 有關傾銷之最後認定結果,DOC將指示CBP依據最後認定之加權平均傾銷差率並以最後認定之補貼差率作調整,以現金擔保或債券方式繼續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部分,DOC將發布平衡稅命令並恢復暫停完稅通關措施,若未來美國國際貿易委會(ITC)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作出肯定認定,則將以最後認定之補貼差率針對進口之涉案貨物以現金保證方式課徵平衡稅。 據2009~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進口量分別為1,941,000單位、2,755,000單位及2,289,000單位;進口值分別為6,089萬美元、8,044萬美元及8,417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及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後,ITC將於本年4月30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最後肯定認定,則預計於本年5月7日發布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課徵命令。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太陽能電池作成補貼之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3月20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太陽能電池(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簡稱solar cells)平衡稅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DOC認定之初步補貼差率為2.90%〜4.73%,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以現金或債券擔保方式,針對涉案貨物之進口追溯自本初步認定公布前90天開始臨時課徵平衡稅。 本案涉案貨物太陽能電池為結晶矽光電電池,無論部分或完全組裝為其它產品者均包括在內,包括但不限於模組、層板、面板及建築整合材料(building integrated materials)。據2009~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量分別為2,687萬單位、4,608萬單位及9,329萬單位,進口值分別為6億3,952萬美元、15億632萬美元及31億1,736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6月4日前作成補貼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7月19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7月26日前發布課徵平衡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及墨西哥進口之鍍鋅鋼線作成傾銷及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3月20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及墨西哥進口之鍍鋅鋼線(galvanized steel wire)因低於正常價格銷售,作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鍍鋅鋼線因中國大陸政府對其生產、製造或出口產品提供財務方面之補助,作成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 DOC認定之傾銷差率分別為中國大陸194.00%~235.00%及墨西哥20.89%~37.69%;DOC亦認定中國大陸生產商或出口商之補貼差率為從價稅19.06%~223.27%。 有關最後傾銷認定結果,DOC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依據最後認定之傾銷差率,以現金擔保或債券方式繼續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部分,若未來美國國際貿易委會(ITC)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作出肯定認定,則將針對進口之涉案貨物以現金保證方式課徵平衡稅。 據2009~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量分別為50,000公噸、52,000公噸及46,000公噸,進口值分別為5,270萬美元、5,391萬美元及5,796萬美元;自墨西哥之進口量分別為43,000公噸、64,000公噸及71,000公噸,進口值分別為4,779萬美元、5,986萬美元及8,503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及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本年5月3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最後肯定認定,則預計於本年5月10日發布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課徵命令。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及臺灣進口之特定二苯乙烯螢光增白劑作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3月20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及臺灣進口之特定二苯乙烯螢光增白劑(certain stilbenic optical brightening agents)反傾銷調查之最後肯定認定。DOC認定之傾銷差率分別為中國大陸63.98%~109.95%及臺灣6.20%,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依據該最後認定結果之加權平均傾銷差率,以現金擔保或債券方式繼續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據2009~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量分別為21,000公噸、17,000公噸及17,000公噸,進口值分別為4,695萬美元、3,250萬美元及3,886萬美元;自臺灣之進口量分別為4,000公噸、5,000公噸及9,000公噸,進口值分別為841萬美元、1,158萬美元及1,886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本年5月3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最後肯定認定,則預計於本年5月10日發布反傾銷稅課徵命令。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矽金屬第3次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3月20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矽金屬(silicon metal)課徵反傾銷稅第3次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中國大陸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矽金屬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將予延續。本案經ITC委員投票表決,副主席Irving A. Williamson及Daniel R. Pearson、Shara L. Aranoff、Dean A. Pinkert、David S. Johanson委員投票贊成肯定認定,而主席Deanna Tanner Okun未參與本次調查。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2011年11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本年2月6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快速檢討,不召開聽證及進一步調查,並基於先前原始及檢討案件之損害認定、展開調查公告後所收到之回復問卷、檢討期間調查小組蒐集之資料及商務部提供之資訊等可得事實作成損害認定。
美國DOC對自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特定鋼釘作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3月20日公布對自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特定鋼釘(certain steel nails)反傾銷調查之最後肯定認定。DOC認定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生產商或出口商之傾銷差率為2.80%至184.41%。有關最後傾銷認定結果,DOC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依據最後認定之加權平均傾銷差率,以現金擔保或債券方式繼續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據2009~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之進口量分別為58,000公噸、108,000公噸及100,000公噸,進口值分別為5,017萬美元、1億150萬美元及1億2,035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本年5月3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最後肯定認定,則預計於本年5月10日發布反傾銷稅課徵命令。
美國ITC對自法國、德國、義大利及日本進口之黃銅薄片及帶第3次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3月21日對自法國、德國、義大利及日本進口之黃銅薄片及帶(brass sheet and strip)課徵反傾銷稅第3次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上開國家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自法國、德國、義大利及日本進口黃銅薄片及帶之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本案經ITC委員投票表決,主席Deanna Tanner Okun、副主席Irving A. Williamson及Shara L. Aranoff、Dean A. Pinkert、David S. Johanson委員對上開國家投票贊成肯定認定,而Daniel R. Pearson委員對德國、義大利及日本投票贊成肯定認定、對法國投票贊成否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2011年5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2011年6月6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程序,包括召開聽證及寄發問卷。
美國DOC對自印度、越南、阿曼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環狀焊接碳鋼管作成補貼之初步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3月27日公布對自印度及越南進口之環狀焊接碳鋼管(circular welded carbon-quality steel pipe;簡稱特定鋼管)平衡稅初步調查為肯定認定;對自阿曼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特定鋼管之平衡稅初步調查為否定認定。 DOC初步認定之補貼差率分別為印度廠商285.95%、越南廠商0.04%(微量)〜8.06%,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徵收現金擔保或債券。至於阿曼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之初步認定為否定,因此不須徵收現金擔保或債券。 據2009~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印度之進口量分別為60,000公噸、74,000公噸及65,000公噸,進口值分別為5,794萬美元、6,487萬美元及6,457萬美元;自阿曼之進口量分別為17,000公噸、31,000公噸及32,000公噸,進口值分別為1,414萬美元、2,419萬美元及2,808萬美元;自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之進口量分別為16,000公噸、32,000公噸及60,000公噸,進口值分別為1,356萬美元、2,627萬美元及5,392萬美元;自越南之進口量分別為20,000公噸、32,000公噸及55,000公噸,進口值分別為1,625萬美元、2,749萬美元及5,011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8月6日前作成補貼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9月20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9月27日前發布課徵平衡稅之命令。
墨西哥對進口之螺旋焊接鋼管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墨西哥本(2012)年3月28日公告對進口之螺旋焊接鋼管(spiral‑welded steel pipes and tubes)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該涉案產品之稅則號別為7305.19.01,直徑為30英吋、長度為11.5公尺。 墨西哥當局係於2010年7月16日起對該案展開調查,經調查發現,並無明確證據顯示國內產業因涉案產品進口量之增加而遭受嚴重損害,爰決定對涉案進口產品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印度擬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碳煙採行臨時性特別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2)年3月30日通知文件,印度擬依據中國大陸入會議定書第16條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稅則號別為28030010之碳煙(carbon black)採行30%稅率之臨時性特別防衛措施,惟有課徵反傾銷稅部分則應予扣除。 本案係印度當局於去(2011)年12 月2日展開調查。依據本年3月16日公布的初步認定,調查資料涵蓋期間,涉案產品進口量無論是絕對值或相對於國內生產量均急速增加,國內產業之市占率下降、產量與產能利用率惡化,顯示涉案進口之增加已造成市場擾亂。當局爰決定採行臨時性特別防衛措施,並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土耳其對進口之火柴展開是否繼續採行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2)年4月11日通知文件,土耳其於本年4 月6日公告對進口稅則號別為3605.00.00.00.00,即煙火製品除外之火柴(matches, other than pyrotechnic articles of heading 36.04.)展開是否繼續採行防衛措施之調查。 該案係土耳其當局依據國內產業之申請而展開調查。依據WTO防衛協定第7.2條,防衛措施對防止或救濟嚴重損害有繼續之必要,且有產業正在進行調整之證據時得予延長。
土耳其對進口之摩托車展開是否繼續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之調查 根據WTO本(2012)年4月11日之通知文件,土耳其於本年4 月6日公告對進口摩托車(含機器腳踏車在內),以及裝備往復式內燃活塞引擎為輔助而汽缸容量不超過380c.c.者之摩托車(motorcycles (including mopeds) and cycles fitted with an auxiliary motor)展開是否繼續採行防衛措施之調查。 該案係土耳其當局依據國內產業之申請而展開調查。依據WTO防衛協定第7.2條,防衛措施對防止或救濟嚴重損害有繼續之必要,且有產業正在進行調整之證據時得予延長。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鮮蒜第3次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4月12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鮮蒜(fresh garlic)課徵反傾銷稅第3次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中國大陸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鮮蒜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將予延續。本案經6位委員全數投票贊成肯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2011年9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2011年12月5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快速檢討,不召開聽證及進一步調查,並基於先前原始及檢討案件之損害認定、展開調查公告後所收到之回復問卷、檢討期間調查小組蒐集之資料及商務部提供之資訊等可得事實作成損害認定。
印尼對進口之輸送帶或輪帶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尼本(2012)年4月13日終止對進口輸送帶或輪帶(conveyor belts or belting reinforced only with metal of a width exceeding 20 cm up to 230 cm)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印尼當局於2011年11月3日對該案展開調查,並於本年2月通知WTO其作成產業有嚴重損害之虞的認定,惟經查證其後來獲得的進一步資料後發現,涉案進口之增加與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之虞間並無因果關係,爰決定對涉案進口產品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約旦對進口之鐵及鋼製條桿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2)年4月13日通知文件,約旦於本年4 月4日對進口之鐵及鋼製條桿(bars and rods of iron and steel)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涉案進口產品為稅則號別7213206下不規則纏繞成捲的熱軋鐵或非合金鋼條桿、以及稅則號別7214下僅經緞造、熱軋、熱抽或熱擠製的其他鐵或非合金鋼條(包括熱軋後捲曲者)。 該案係約旦當局依國內產業全體所提之申請書而展開的調查。依據申請人提供之資料,涉案進口之絕對數量或其相對於國內生產量均呈急遽顯著增加,並造成國內產業產量、銷售、市場占有率、雇工、生產力及利潤等經濟指標下降,故約旦當局決定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印度擬對進口之鄰苯二甲酸酐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2)年4月16日通知文件,印度擬對進口稅則號別29173500下之鄰苯二甲酸酐(phthalic anhydride)採行為期1年的全球防衛措施,建議課徵稅率為10%,該進口主要來自韓國、以色列、伊朗及台灣。 本案於本年3月29日作成最後認定。依據相關資料顯示,調查資料涵蓋期間,涉案產品之進口無論在絕對或相對於國內生產量均顯著增加,考量國內產業之產量、銷售量、生產力、產能利用率、雇工及財務等相關指標,顯示涉案進口之增加造成國內產業損害及有損害之虞,爰決定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至開發中國家,除了巴基斯坦、中國大陸及泰國以外,進口市場占有率均未超過3%且總計未超過9%而毋需課稅。
巴西通知反傾銷與平衡稅相關法規之修正 依據WTO本(2012)年4月16日通知文件,巴西外貿審議委員會(Council of Ministers of The Chamber of Foreign Trade,簡稱CAMEX)本年3月1日公告「公共利益評估技術小組(Technical Group for Public Interest Assessment簡稱GTIP)」之成立,該公告內容摘要如下: 1. GTIP之設立係為檢視是否因公共利益之考量而中止或調整確定之反傾銷或平衡措施,或豁免前述之臨時措施。 2. GTIP由CAMEX之各部代表所組成,由委員會執行秘書負責整合。各部應指派代表及替代人選,外貿秘書處之貿易防衛部(Trade Defense Department of the Foreign Trade Secretariat,簡稱DECOM/SECEX)應派代表列席GTIP會議並提供評估所需之非機密性背景資料。 3. 財政部經濟監測秘書處(Secretariat for Economic Monitoring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簡稱SEAE/MF)兼任GTIP秘書處,負責提供運作所需資源。GTIP主席透過秘書處得召開會議並邀集與議程議題所涉之聯邦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參加與會。 4. 請求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而中止或調整確定之反傾銷、平衡措施,或豁免前述之臨時措施應有事實與法律證據,並遵照SEAE/MF網站所公布之程序。依本法所提交給SEAE/MF的文件需2份,其中1份為電子格式,SEAE/MF將於評估後送交GTIP。 5. 無論收到任何主張,GTIP成員或聯邦政府單位得隨時透過立論充分之理由,要求GTIP對於既存確定措施或進行中之調查案件作評估。 6. GTIP應就所收受各項陳述作成評估,並依裁量要求提供額外資料作成評估。 7. 若於DECOM/SECEX調查期間GTIP即開始進行評估,則GTIP作成的評估結論在最後反傾銷或平衡措施建議被考量前,不得提交外貿商會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 of the Chamber of Foreign Trade,簡稱GECEX)或CAMEX部長會議(CAMEX Council of Ministers)。以下認定由部長會議(Council of Ministers)決定,應敘明原因與理由: 1) 若中止由DECOM/SECEX建議採行的反傾銷及平衡稅確定措施,則CAMEX 應公告所中止之相對措施及其中止認定。 2) 若調整由DECOM/SECEX建議採行的反傾銷及平衡稅確定措施,則CAMEX 應公告所調整之相對措施稅額及其認定。 3) 若豁免DECOM/SECEX建議採行的臨時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則CAMEX應公告其認定。 GTIP的評估程序不得影響DECOM/SECEX之調查期程或CAMEX對於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的採行。 8. GTIP應於4個月內向部長會議(Council of Ministers)提出考量公共利益後所作成中止、調整或豁免之結論。 9. GTIP之評估結果應經GECEX檢視後再提交部長會議(Council of Ministers)。惟倘部長會議係於下次GECEX會議之前召開且已舉行過貿易防衛技術小組(Technical Group on Trade Defense,簡稱GTDC)會議後,則前述評估結果得直接提交部長會議。 10. 倘調查中產品或採行措施中產品關稅有臨時性或永久性調整,CAMEX 執行秘書應通知GTIP全部成員。 11. CAMEX 得依決定賦予GTIP其他權責。 12. GTIP於向GECEX提交內部程序建議規則後應送交CAMEX檢視及認可。
美國ITC對自韓國及墨西哥進口之冰箱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案作成產業損害最後之否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4月17日最後認定自韓國及墨西哥進口之冷凍庫在下型冰箱(bottom mount refrigerator -freezers)未對美國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之虞。本案美國商務部(DOC)前已對自韓國及墨西哥進口之冷凍庫在下型冰箱作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及對自韓國進口之前開產品作成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ITC委員投票表決,副主席Irving A. Williamson及Daniel R. Pearson、Shara L. Aranoff、Dean A. Pinkert及David S. Johanson委員投票贊成否定認定,而主席Deanna Tanner Okun未參與本次調查。在ITC作成否定認定之結果後,DOC將不會對自韓國及墨西哥進口之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或平衡稅。 本案為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調查案件,申請人為美國Whirlpool Corp.。ITC係於2011年4月6日展開產業損害調查,本年3月13日舉行聽證,4月17日委員會議投票,5月9日ITC將最後認定結果送交DOC。本案美國國內產業有關同類貨物之生產廠商有5家,其工廠位於美國愛荷華州、威斯康辛州、密西西比州、南卡羅來納州及田納西州。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鋼輪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案作成產業損害最後之否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4月17日最後認定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鋼輪(certain steel wheels)未對美國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之虞。本案美國商務部(DOC)前已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鋼輪作成傾銷及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委員全數投票贊成否定之認定。在ITC作成否定認定之結果後,DOC將不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或平衡稅。 本案為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調查案件,申請人為美國Accuride Corp., Evansville, IN及Hayes Lemmerz International, Inc., Northville, MI.。ITC係於2011年3月30日展開產業損害調查,2012年3月8日舉行聽證,4月17日委員會議投票,4月30日ITC將最後認定結果送交DOC。本案美國國內產業有關同類貨物之生產廠商有5家,其工廠位於美國伊利諾州、愛荷華州、堪薩斯州、肯塔基州、俄亥俄州及密蘇里州。
美國ITC對自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特定鋼釘課徵反傾銷稅案作成產業損害最後之肯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4月19日最後認定自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特定鋼釘(certain steel nails)因低於正常價格銷售,造成美國產業實質損害。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委員全數投票贊成肯定之認定。在ITC作成肯定認定之結果後,商務部(DOC)將對自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涉案貨物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令。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及臺灣進口之特定二苯乙烯螢光增白劑作成產業損害最後之肯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4月19日最後認定自中國大陸及臺灣進口之特定二苯乙烯螢光增白劑(certain stilbenic optical brightening agents)因低於正常價格銷售,造成美國產業實質損害。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全數贊成肯定之認定。在ITC作成肯定認定之結果後,商務部(DOC)將對自中國大陸及臺灣進口之涉案貨物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令。
菲律賓繼續對進口之角鋼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2)年4月20日通知文件,菲律賓決定繼續對進口之角鋼(steel angle bars)採行為期3年的全球防衛措施,課徵稅率分別為第1年每公噸3901.08披索、第2年每公噸3706.03披索及第3年每公噸3520.73披索。原措施係自2009年8月24日起課徵3年。至於進口市場占有率未超過3%且總計未超過9%之開發中國家則無需課稅。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及墨西哥進口之鍍鋅鋼線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案作成產業損害最後之否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4月23日最後認定自中國大陸及墨西哥進口之鍍鋅鋼線(galvanized steel wire)未對美國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之虞。本案美國商務部(DOC)前已對自中國大陸及墨西哥進口之鍍鋅鋼線作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前開產品作成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ITC委員投票表決,主席Deanna Tanner Okun及Daniel R. Pearson、Shara L. Aranoff及David S. Johanson委員投票贊成否定認定,而副主席Irving A. Williamson及Dean A. Pinkert委員投票贊成肯定認定。在ITC作成否定認定之結果後,DOC將不會對自中國大陸及墨西哥進口之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或平衡稅。 本案為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調查案件,申請人為美國Davis Wire等5家公司。ITC係於2011年3月31日展開產業損害調查,本年3月22日舉行聽證,4月23日委員會議投票,5月3日ITC將最後認定結果送交DOC。本案美國國內產業有關同類貨物之生產廠商有10家,2011年國內生產廠商之僱用員工數為815人、表面消費額為7億9,272萬美元、涉案進口品占美國消費額之比例為14%、進口值為2億232萬美元、主要進口來源國為墨西哥、加拿大及中國大陸。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高壓鋼瓶作成傾銷及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5月1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高壓鋼瓶(high pressure steel cylinders)因低於正常價格銷售及中國大陸政府對其生產、製造或出口產品提供財務方面之補助,爰作成傾銷及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 DOC認定中國大陸生產商或出口商之傾銷差率為6.62%〜31.21%;DOC亦認定中國大陸生產商或出口商之補貼差率為15.81%。 有關最後傾銷認定結果,DOC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依據最後認定之加權平均傾銷差率,以現金擔保或債券方式繼續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部分,DOC將恢復暫停完稅通關措施,若未來美國國際貿易委會(ITC)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作出肯定認定,則將以最後認定之補貼差率針對進口之涉案貨物以現金保證方式課徵平衡稅。 本案涉案貨物高壓鋼瓶為無縫、鉻合金鋼容器,專門用於壓縮或液化氣體之儲存或運輸。據2009~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量分別為847,000個、1,247,000個及1,670,000個,進口值分別為2,913萬美元、4,882萬美元及8,166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及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後,ITC將於本年6月11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最後肯定認定,則預計於本年6月18日發布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課徵命令。
智利對進口之其他加工玉米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及採行臨時措施 根據WTO本(2012)年5月2日通知文件,智利於本年4月27日公告對進口稅則號別1104.2300之其他加工玉米(maize otherwise worked)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自同日起採行不超過200天之臨時措施,課徵之稅率為10.8%。 該案係智利之玉米生產商向當局提出申請,認為涉案進口之其他加工玉米(即broken maize碎玉米)與國產玉米有直接競爭關係,且兩者之最終用途均係動物餵食品。依據當局之初步認定,發現涉案進口絕對及相對數量顯著增加,而國內產業之市占率、價格及營運利潤等指標惡化,顯示涉案進口已對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復因涉案進口持續增加造成國內產業的損害情況於2010及2011年更嚴重,倘延遲將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爰智利當局決定採行臨時性防衛措施。
土耳其對進口之鞋類展開是否繼續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之調查 根據WTO本(2012)年5月7日通知文件,土耳其於本年4 月27日公告對進口稅則號別為64.02、64.03、及64.04惟不含6402.12、6402.19、6403.12、6403.19及6404.11在內的鞋類(footwear)展開是否繼續採行防衛措施之調查。 該案係土耳其當局依據國內產業之申請而展開調查。依據WTO防衛協定第7.2條,防衛措施對防止或救濟嚴重損害有繼續之必要,且有產業正在進行調整之證據時得予延長。
土耳其繼續對進口之特定電器產品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本(2012)年5月9日的WTO通知文件,土耳其於其部長會議認可後繼續對進口之特定電器產品(certain electrical appliances)採行為期2年之全球防衛措施,該延長措施係自原措施到期翌日之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依不同產品訂定最低CIF價格,低於該CIF價格者課以固定稅額,第1年稅額為每件3.75美元至5.70美元,第2年調降為3.50美元至5.40美元。主要進口來源國為中國大陸,其進口比例為八成以上。 土耳其當局係依據占其國內總生產量90%以上之國內生產者提供之資料而展開延長措施之檢討。調查顯示國內產業於原措施採行後已進行調整,初期情況也確實獲得改善,惟仍需要時間以提升設計及創新,考量其相關經濟指標已隨涉案進口之增加而惡化,而涉案進口產品之市占率於2011年仍高達50%,倘移除措施,國內產業相關指標將更嚴重惡化。考量國內產業於課稅之後相關指標與競爭力之改善,以及產業之調整能繼續,爰決定繼續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至於進口市場占有率未超過3%且總計未超過9%之開發中國家則無需課稅。
美國ITC對自日本進口之鍍錫鉻鋼片第2次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5月15日對自日本進口之鍍錫鉻鋼片(tin- and chromium-coated steel sheet)課徵反傾銷稅第2次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日本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自日本進口鍍錫鉻鋼片之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本案經6位委員全數投票贊成肯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2011年6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2011年9月6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程序,包括召開聽證及寄發問卷。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鑄焦第2次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5月15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鑄焦(foundry coke)課徵反傾銷稅第2次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中國大陸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鑄焦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將予延續。本案經6位委員全數投票贊成肯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2011年12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本年3月5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快速檢討,不召開聽證及進一步調查,並基於先前原始及檢討案件之損害認定、展開調查公告後所收到之回復問卷、檢討期間調查小組蒐集之資料及商務部提供之資訊等可得事實作成損害認定。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太陽能電池作成傾銷之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5月17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太陽能電池(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簡稱solar cells)反傾銷稅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DOC認定之臨時反傾銷稅率為31.14%~249.96%,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徵收現金擔保或債券,且因DOC初步認定有緊急情況存在,將針對涉案貨物之進口追溯自本初步認定公布前90天開始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本案涉案貨物太陽能電池為結晶矽光電電池以及含有結晶矽光電電池之模組、層板與面板,無論其是否已部分或完全組裝於其它模組、層板、面板及建築整合材料(building integrated materials)等之類的產品之內。DOC於本年3月20日公布變更涉案貨物範圍,將模組、層板及面板於第三國生產,而電池於中國大陸生產者,涵蓋於本案調查範圍;但模組、層板及面板於中國大陸生產,而電池於第三國生產者,則排除於本案調查範圍。 據2009~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量分別為2,687萬單位、4,608萬單位及9,329萬單位,進口值分別為6億3,952萬美元、15億632萬美元及31億1,736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10月9日前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11月23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11月30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印度對進口之鄰苯二甲酸二辛酯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2)年5月31日通知文件,印度於本年5 月23日對進口之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octyl Phthalate (DOP))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其稅則號別為29173920。 該案係印度當局依國內產業之申請,檢視其所主張之涉案進口之絕對數量或其相對於國內生產量增加,並造成國內市場占有率、產能利用率及利潤等經濟指標下降後,故印度當局決定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美國DOC對自印度、越南、阿曼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環狀焊接碳鋼管作成傾銷之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5月24日公布對自印度、越南、阿曼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環狀焊接碳鋼管(circular welded carbon-quality steel pipe;簡稱特定鋼管)反傾銷稅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DOC初步認定之臨時反傾銷稅率分別為印度廠商48.43%、越南廠商0%〜27.96%,阿曼廠商5.59%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廠商3.29%〜11.71%,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徵收現金擔保或債券。 美國DOC依規定將分別於本年8月9日前對自印度進口之涉案貨物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及10月15日前對自越南、阿曼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涉案貨物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分別於本年9月20日前對自印度進口之涉案貨物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及11月29日前對自越南、阿曼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涉案貨物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分別於本年9月27日前對印度涉案貨物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及12月6日前對越南、阿曼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之涉案貨物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據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美國自印度、越南、阿曼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之進口值估計分別為6,460萬美元、5,010萬美元、2,810萬美元及5,390萬美元。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高壓鋼瓶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案作成產業損害最後之肯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5月30日最後認定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高壓鋼瓶(high pressure steel cylinders)因受有補貼及低於正常價格銷售而對美國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委員全數投票贊成肯定之認定。在ITC作成肯定認定之結果後,商務部(DOC)將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發布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令。 本案為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調查案件,申請人為美國Norris Cylinder公司。ITC係於2011年5月11日展開產業損害調查,本年5月1日舉行聽證,5月30日委員會議投票,6月11日ITC將最後認定結果送交DOC。本案美國國內產業有關同類貨物之生產廠商只有1家,主要進口來源國為中國大陸、加拿大及韓國。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公用風塔作成補貼之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5月30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公用風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平衡稅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DOC認定之初步補貼差率為13.74%〜26.00%,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徵收現金擔保。依據DOC於2011年10月3日修正貿易法規落實計畫(Trade Law Enforcement Initiative)」所變更之實務做法,DOC針對初步認定至後續課稅命令之間的估計稅額將要求進口商提供現金擔保取代債券,此適用於2011年11月2日起申請之反傾銷及平衡稅調查案件。 本案申請人於2011年12月29日提出申請,DOC於本年1月18日展開調查,涉案貨物為公用風塔,係用於支撐發電容量在100千瓦以上的風力發電機機艙(引擎組)及旋翼葉片之鋼塔。據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值估計為2億2,208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8月13日前作成補貼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9月27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10月4日前發布課徵平衡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越南進口之鋼線衣架作成補貼之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5月30日公布對自越南進口之鋼線衣架(steel wire garment hangers)平衡稅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DOC認定之初步補貼差率為11.03%〜21.25%,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徵收現金擔保。依據DOC於2011年10月3日修正貿易法規落實計畫(Trade Law Enforcement Initiative)」所變更之實務做法,DOC針對初步認定至後續課稅命令之間的估計稅額將要求進口商提供現金擔保取代債券,此適用於2011年11月2日起申請之反傾銷及平衡稅調查案件。 據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越南之進口值估計為3,198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10月9日前作成補貼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11月23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11月30日前發布課徵平衡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韓國進口之大型家用洗衣機作成補貼之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5月30日公布對自韓國進口之大型家用洗衣機(large residential washers)平衡稅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DOC認定之初步補貼差率為0.22%〜70.58%,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徵收現金擔保。依據DOC於2011年10月3日修正貿易法規落實計畫(Trade Law Enforcement Initiative)」所變更之實務做法,DOC針對初步認定至後續課稅命令之間的估計稅額將要求進口商提供現金擔保取代債券,此適用於2011年11月2日起申請之反傾銷及平衡稅調查案件。 據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韓國之進口值估計為5億6,858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10月10日前作成補貼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11月24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12月1日前發布課徵平衡稅之命令。
哥斯大黎加對進口之碾製米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2)年5月31日通知文件,哥斯大黎加於本年5 月8日對進口稅則號別為1006.30.90.90下之碾製米(pounded rice)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該案係哥國當局依代表國內產業之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ice Millers (ANINSA)之申請而展開,申請資料顯示涉案進口之絕對及相對數量增加,已造成國內產業有嚴重損害之虞,故哥國當局決定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埃及對進口之聚丙烯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及採行臨時措施 根據WTO本(2012)年6月6日通知文件,埃及於本年5 月31日對進口稅則號別為39.02.10.90之聚丙烯(polypropylene)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自公報發布日起採行不超過200天之臨時措施,課徵稅率為15%,惟每公噸最少為1,605埃及鎊。 該案係由Oriental Petrochemicals Company及Egyptian Propylene & Polypropylene Company代表埃及國內廠商向當局提出申請。初步認定發現涉案進口絕對及相對數量急遽顯著增加,國內產業之銷售量、市占率、產能利用率、生產力大降,存貨增加且持續虧損,顯示涉案進口已對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復因2011年涉案進口的持續增加已造成國內產業損害加劇,倘延遲將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爰當局決定採行臨時性防衛措施。
美國ITC對自巴西、印度、韓國、墨西哥、臺灣、泰國及土耳其進口之特定管件第3次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6月14日對自土耳其進口之特定環狀焊接管件(certain circular welded pipe and tube)課徵平衡稅第3次落日檢討案,以及對自巴西、印度、韓國、墨西哥、台灣、泰國及土耳其進口之上開特定管件課徵反傾銷稅第3次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土耳其之涉案產品課徵平衡稅命令及取消對巴西、印度、韓國、墨西哥、台灣、泰國及土耳其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自上開國家進口涉案產品之平衡稅及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本案經6位委員全數投票贊成肯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2011年7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2011年10月4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程序,包括召開聽證及寄發問卷。
美國ITC對自義大利、馬來西亞及菲律賓進口之對頭焊接不銹鋼管配件第2次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6月20日對自義大利、馬來西亞及菲律賓進口之對頭焊接不銹鋼管配件(stainless steel butt-weld pipe fittings)課徵反傾銷稅第2次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義大利、馬來西亞及菲律賓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自義大利、馬來西亞及菲律賓進口對頭焊接不銹鋼管配件之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本案經6位委員全數投票贊成肯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2011年11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2012年2月6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快速檢討,不召開聽證及進一步調查,並基於先前原始及檢討案件之損害認定、展開調查公告後所收到之回復問卷、檢討期間調查小組蒐集之資料及商務部提供之資訊等可得事實作成損害認定。
美國DOC對自韓國進口之大型電力變壓器作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7月3日公布對自韓國進口之大型電力變壓器(large power transformers)反傾銷調查之最後肯定認定。DOC認定韓國之生產商或出口商之傾銷差率為14.95%至29.04%。 據2009~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韓國之進口值分別為3億2,718萬美元、4億1,472萬美元及3億2,603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本年8月16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最後肯定認定,則預計於本年8月23日發布反傾銷稅課徵命令。
歐盟對自俄羅斯、烏克蘭進口之無縫鋼管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但停止對自克羅埃西亞進口之無縫鋼管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2)年7月4日公告,經落日檢討併同傾銷差率情勢變更檢討後,對自俄羅斯、烏克蘭進口之無縫鋼管(certain seamless pipes and tubes, of iron or steel)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但停止對自克羅埃西亞進口之無縫鋼管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俄羅斯廠商個別稅率為24.1-27.2%,其他廠商稅率為35.8%;烏克蘭廠商個別稅率為12.3-25.7%,其他廠商稅率為25.7%。(公告摘要如附件)
印度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熱軋不銹鋼扁軋製品展開特別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2)年7月6日通知文件,印度於本年6 月26日公布根據中國大陸入會議定書第16條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的熱軋不銹鋼扁軋製品300系列(Hot-Rolled Flat Products of Stainless Steel of 300 Series),展開特別防衛措施調查。 據申請資料顯示,自中國大陸進口的涉案產品無論在絕對或相對數量上均顯著增加,2009年4至2012年3月涉案進口之增加已造成市場擾亂之虞;涉案進口量之增加較國內產量之增加則是2011-12年較2009-10為多,國內產業之產能利用率則由2009-10年之91%大幅降低至2011-12年的58%,至於市場占有率、銷售量、生產力等亦因涉案進口增加而下降。 該項資料顯示,中國大陸涉案進口量之增加已造成印度國內市場擾亂之虞,故印度展開特別防衛措施調查。
俄羅斯通知WTO其所屬之關稅同盟對進口之收割機組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2)年9月11日由俄羅斯通知的文件,歐亞經濟委員會(由俄羅斯、哈薩克及白俄羅斯組成之關稅同盟)之區域市場防衛局(the Department for Internal Market Defence of the Eurasian Economic Commission,以下簡稱區域市場防衛局)於本年7 月6日對進口稅則號別8433.51.000.1、8433.51.000.9及8433.90.000.0下的收割機組(combine harvesters and modules)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該涉案產品係由打穀與分離器等組成之滑輪裝備,無論其是否裝設打穀滾筒,底部與主體是否有清潔器械裝置。 該案係區域市場防衛局依機組廠商Rostselmash及Krasnoyarsk Combine Plant公協會等代表區域內產業提出之申請而展開調查。依據申請人提供之資料,涉案進口平均進口價格下降、數量增加,已對產業的產量、銷售量、市占率等相關指標造成負面影響而有嚴重損害,故決定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土耳其將繼續對進口摩托車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依據WTO通知文件,土耳其將自本(2012)年8月15日起繼續對進口之摩托車(motorcycles) 採行為期3年的全球防衛措施,惟進口價格低於所設定門檻則課以定額的稅額,並逐年降低;汽缸量250-380 c.c.者因國內已不生產而不採行。該涉案進口之主要來源國為中國大陸。 依據WTO防衛協定,倘調查後認為延長防衛措施為防止或救濟嚴重損害所必要且能證明該產業正進行調整中,則得延長措施。依據本案調查資料顯示,涉案進口量於2007年防衛措施採行後大幅下降,國內產業之產量、銷售量、雇工及獲利等指標亦多呈正面發展,惟自2011年起涉案進口開始增加,國內產業之銷售量亦於2012年第1季降低,表示涉案進口市占率於現行措施下的2012年仍可能增加。另比較涉案進口品與國產品的平均價格後亦發現存在不對稱結構,因而認為國產品於現行措施之下雖尚未出現價格劣勢,惟移除措施後涉案進口品將對國產品造成削價情形。基於以上考量,土耳其當局認為延長防衛措施係防止或救濟嚴重損害所必要;另國內產業2009-2011年的情況亦顯示正進行調整且有改善。因此決定對涉案進口品繼續採行全球防衛措施,惟為加速國內產業之調整將逐年降低稅額及降低減免之門檻。
印度對自中國大陸及泰國進口之滾磨機用非鍛造研磨球課徵反傾銷稅 印度海關於本(2012)年7月16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泰國進口之滾磨機用非鍛造研磨球(grinding media balls,簡稱GM balls,excluding forged grinding media balls)課徵反傾銷稅,稅率分別為中國大陸每公噸387.36美元及泰國每公噸158.8至187美元。 本案係印度當局依AIA Engineering及Welcast Steel公司之申請而於去(2011)年5月23日展開調查,並依據本年5月22日公告之最後認定結果對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前述涉案產品廣泛地運用在水泥建築材料、金屬礦物、煤泥、火力發電廠、化學工程、陶瓷業、製藥業以及造紙與磁性材料等輕工業製粉時使用。
土耳其將繼續對進口鞋類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依據WTO通知文件,土耳其將自本(2012)年8月10日起繼續對進口之鞋類(footwear) 採行為期2年的全球防衛措施,對涉案產品課徵定額稅。該案之原措施自2006年8月10日至2009年8月9日,續延長3年至2012年8月9日,本次為第2次延長。涉案進口品之主要來源國為中國大陸,其占2012年前3季進口之比例為72%。 依據WTO防衛協定,倘調查後認為延長防衛措施為防止或救濟嚴重損害所必要且能證明該產業正進行調整中,則得延長措施。依據本案調查資料顯示,雖涉案進口量於防衛措施採行後的2010年及2011年顯著增加且2012年前3季亦較2011年同期增加,惟因國內市場之需求亦增而使國內產業相關經濟指標不易呈現出涉案進口急遽增加造成之負面影響;惟倘移除措施則依涉案進口之趨勢必將造成國產品嚴重損害。另雖措施之採行帶給國內產業正面影響,且進行中之產業調整亦帶來改善,惟因鞋類屬於分散型產業因此轉換之速度較慢,投資報酬及訓練等亦需更多時間。基於以上考量,土耳其當局認為延長防衛措施係防止或救濟嚴重損害所必要。因此當局決定繼續對涉案進口品採行全球防衛措施,惟為加速國內產業之調整將逐年降低稅額。
美國ITC對自巴西、印度、日本及西班牙進口之不銹鋼棒第3次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7月17日對自巴西、印度、日本及西班牙進口之不銹鋼棒(stainless steel bar)課徵反傾銷稅第3次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巴西、印度、日本及西班牙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自巴西、印度、日本及西班牙進口不銹鋼棒之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本案經ITC委員投票表決,主席Irving A. Williamson及Shara L. Aranoff、Dean A. Pinkert、David S. Johanson委員對上開國家投票贊成肯定認定,而Deanna Tanner Okun及Daniel R. Pearson委員對印度及日本投票贊成肯定認定、對巴西及西班牙投票贊成否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2011年12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本年3月5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快速檢討,不召開聽證及進一步調查,並基於先前原始及檢討案件之損害認定、展開調查公告後所收到之回復問卷、檢討期間調查小組蒐集之資料及商務部提供之資訊等可得事實作成損害認定。
埃及擬對進口之棉紗線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2)年7月20日之通知文件,埃及擬對進口稅則號別52.05、52.06及52.07下之棉與混棉紗線(縫紉線除外)(cotton and cotton mixed yarns(except for sewing thread)採行為期3年的全球防衛措施,建議課徵之稅率為第1年每公斤3.48埃及鎊、第2年3.13埃及鎊,及第3年2埃及鎊。該措施將於埃及當局公布之後採行。 依據相關資料顯示,調查資料涵蓋期間,涉案產品之進口在絕對量或相對於生產量上均顯著增加,國內產業之銷售量及市占率顯著下降,產量、產能利用率、雇工、生產力下降,存貨增加,以及虧損嚴重,顯示涉案進口之顯著增加致國內產業遭受損害,爰決定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至於進口市場占有率均未超過3%且總計未超過9%之開發中國家則毋需課稅。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及越南進口之公用事業級風塔作成傾銷之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7月27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及越南進口之公用事業級風塔(utility-scale wind tower)反傾銷稅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DOC認定之臨時反傾銷稅率分別為中國大陸廠商20.85%〜72.69%及越南廠商52.67%〜59.91%,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徵收現金擔保。 據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及越南之進口值估計分別為2億2,208萬美元及7,875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12月16日前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2013年1月31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2013年2月7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台灣及越南進口之鋼線衣架作成傾銷之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7月27日公布對自台灣及越南進口之鋼線衣架(steel wire garment hangers)反傾銷稅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DOC認定之臨時反傾銷稅率分別為台灣廠商69.98%〜125.43%及越南廠商135.81%〜187.51%,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徵收現金擔保。 據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台灣及越南之進口值估計分別為1,182萬美元及3,198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分別於本年10月9日前對自台灣進口之涉案貨物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及12月10日前對自越南進口之涉案貨物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分別於本年11月23日前對自台灣進口之涉案貨物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及2013年1月22日前對自越南進口之涉案貨物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分別於本年11月30日前對自台灣進口之涉案貨物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及2013年1月29日前對自越南進口之涉案貨物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墨西哥及韓國進口之大型家用洗衣機作成傾銷之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7月30日公布對自墨西哥及韓國進口之大型家用洗衣機(large residential washers)反傾銷稅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並延長傾銷最後認定之調查期限至本年12月10日。DOC認定之臨時反傾銷稅率分別為墨西哥廠商33.30%〜72.41%及韓國廠商9.62%〜79.11%,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徵收現金擔保。而其中韓國廠商大宇電子(Daewoo Electronics Corporation)因不配合調查而就不利之可得事實估算傾銷差率為82.41%,然針對韓國上開涉案貨物於本年5月所另進行之平衡稅初步調查發現,其可平衡之出口補貼為3.3%,經適當調整後徵收79.11%之現金擔保。 據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墨西哥及韓國之進口值估計分別為4億3,430萬美元及5億6,853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12月10日前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2013年1月23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2013年1月30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歐盟對自俄羅斯、土耳其進口之鋼鐵管件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2)年7月31日公告對自俄羅斯、土耳其進口之鋼鐵管件(certain tube and pipe fittings of iron or steel)課徵臨時反傾銷稅,俄羅斯廠商單一稅率為23.8%,土耳其廠商個別稅率為2.9-12.1%,其他廠商稅率為16.7%。(公告摘要如附件)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錐型滾子軸承第3次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7月31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錐型滾子軸承(tapered roller bearings)課徵反傾銷稅第3次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中國大陸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涉案產品之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本案經ITC委員投票表決,主席Irving A. Williamson及Daniel R. Pearson、Shara L. Aranoff、Dean A. Pinkert、David S. Johanson委員投票贊成肯定認定,而Deanna Tanner Okun委員未參與本次調查。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2011年8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2011年11月4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程序,包括召開聽證及寄發問卷。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不銹鋼水槽作成補貼之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7月31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不銹鋼水槽(drawn stainless steel sinks)平衡稅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DOC認定之初步補貼差率為2.12%〜13.94%,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徵收現金擔保。 據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值估計為1億1,795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10月15日前作成補貼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11月29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12月6日前發布課徵平衡稅之命令。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印度及印尼進口之作業簿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落日檢討案作成部分肯定及部分否定之產業損害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8月2日對自中國大陸、印度及印尼進口之作業簿(certain lined paper school supplies)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印度課徵平衡稅之命令,以及取消對中國大陸及印度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另若取消對印尼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不太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認定結果下,對自中國大陸及印度進口涉案產品之既有課稅命令將予延續;對印尼之既有課稅命令將予取消。本案經6位ITC委員投票表決:對中國大陸,6位委員全數投票贊成肯定認定;對印度,主席Irving A. Williamson及Shara L. Aranoff、Dean A. Pinkert委員投票贊成肯定認定,Deanna Tanner Okun、Daniel R. Pearson及David S. Johanson委員投票贊成否定認定;對印尼,除主席Irving A. Williamson外,5位委員皆投票贊成否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2011年8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2011年11月4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程序,包括召開聽證及寄發問卷。
美國ITC對自俄羅斯進口之釩鐵及氮化釩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否定之產業損害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2012年8月8日對自俄羅斯進口之釩鐵(ferrovanadium)及氮化釩(nitrided vanadium)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俄羅斯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不太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否定認定結果下,對自俄羅斯進口釩鐵及氮化釩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將予取消。6位委員全數投票贊成否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於2011年9月1日展開5年屆滿落日檢討,2011年12月5日ITC委員投票表決進行完整檢討程序,包括召開聽證及寄發問卷。
美國ITC對自韓國進口之大型電力變壓器課徵反傾銷稅案作成產業損害最後之肯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8月9日最後認定自韓國進口之大型電力變壓器(large power transformers)因低於正常價格銷售,造成美國產業實質損害。 本案經ITC委員投票表決,主席Irving A. Williamson及Deanna Tanner Okun、Shara L. Aranoff、Dean A. Pinkert、David S. Johanson委員投票贊成肯定認定,而委員Daniel R. Pearson未參與本次調查。在ITC作成肯定認定之結果後,商務部(DOC)將對自韓國進口之涉案貨物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令。 本案為反傾銷稅調查案件,申請人為美國ABB、Delta Star及PTTI公司。ITC係於2011年7月14日展開產業損害調查,本年7月10日舉行聽證,8月9日委員會議投票,ITC預計於8月24日將最後認定結果送交DOC。本案美國國內產業有關同類貨物之生產廠商有5家。
印度擬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碳煙採行特別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2)年8月10日之通知文件,印度擬依據中國大陸入會議定書第16.1段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稅則號別28030010下之碳煙(橡膠用途) (carbon black)(for rubber applications)採行為期3年的特別防衛措施,建議課徵之稅率為第1年30%、第2年25%,及第3年20%,並於當局公布後採行措施。該案係於去(2011)年12月2日展開調查,於本年3月30日之WTO文件通知採行30%之臨時性特別防衛措施。前述措施均應扣除所課徵之反傾銷稅。 依據相關資料顯示,調查資料涵蓋期間,涉案產品之進口無論在絕對量或相對於國內生產量及消費量均顯著增加,國內產業之市占率顯著下降,產量、產能利用率、生產力下降,雇工及存貨增加,以及虧損嚴重,顯示涉案進口之顯著增加對國內市場造成擾亂,爰決定採行特別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印度進口磺胺甲噁唑課徵反傾銷稅案之情勢變更檢討結果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2)年8月16日公告對自印度進口磺胺甲噁唑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之情勢變更檢討調查結果。本次情勢變更檢討之調查範圍為印度對中國大陸出口涉案產品之正常價格、出口價格及傾銷差率,商務部經調查後裁定各公司之傾銷差額自本年8月17日調整如下:印度Andhra Organics Limited和Virchow Laboratories Limited公司由10.01%修正為17.2%,其他印度公司由37.7%修正為56.7%。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案相同,即磺胺甲噁唑,也稱磺胺甲基異噁唑、新諾明、新明磺。英文名稱為Sulfamethoxazole,或Sulphamethoxazole(簡稱SMZ)。磺胺甲噁唑為生產磺胺類藥的重要原料藥,主要用於生產片劑、顆粒劑等藥物製劑,以及用於大腸桿菌和變形桿菌引起的急性、慢性尿道感染,腦膜炎球菌所致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感桿菌所致的中耳炎、呼吸道感染、皮膚化膿性感染、扁桃腺炎等。 本案緣於2007年6月15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印度進口之磺胺甲噁唑課徵反傾銷稅10.1%至37.7%,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6月16日起5年。2011年6月24日壽光富康製藥有限公司向中國大陸商務部提出申請,主張印度生產商及出口商出口至中國大陸之磺胺甲噁唑傾銷幅度加大,超出前揭反傾銷稅稅率,爰提出情勢變更檢討之申請;商務部審查後,決定自2011年8月17日起對自印度進口之磺胺甲噁唑課徵反傾銷稅案展開情勢變更檢討。
美國ITC對自德國進口之無縫鋼管第3次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8月21日對自德國進口之特定無縫碳鋼及合金鋼之標準線管及壓力管(certain seamless carbon and alloy steel standard, line, and pressure pipe;簡稱無縫鋼管)課徵反傾銷稅第3次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德國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自德國進口涉案產品之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本案經ITC委員投票表決,主席Irving A. Williamson及Shara L. Aranoff、Dean A. Pinkert、David S. Johanson委員投票贊成肯定認定,Daniel R. Pearson未投票,Deanna Tanner Okun委員未參與本次調查。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2012年4月2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2012年7月6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快速檢討,不召開聽證及進一步調查,並基於先前原始及檢討案件之損害認定、展開調查公告後所收到之回復問卷、檢討期間調查小組蒐集之資料及商務部提供之資訊等可得事實作成損害認定。
中國大陸對自日本、韓國、新加坡和台灣進口之雙酚A展開反傾銷落日檢討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2)年8月29日發布公告,決定自本年8月30日起對自日本、韓國、新加坡和台灣進口之雙酚A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落日檢討,本次調查預計於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案相同,即雙酚A,英文名稱Bisphenol-A(簡稱BPA),可用於製造高分子材料如環氧樹脂、聚碳酸酯、聚砜樹脂、酚醛不飽和樹脂、聚醚酰亞胺等,亦可用來製造聚氯乙烯熱穩定劑、增塑劑、橡膠防老劑、農用殺菌劑、油漆、紫外線吸收劑等。 本案係緣於2007年8月29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日本、韓國、新加坡和台灣進口之雙酚A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8月30日起5年。本年6月13日中國大陸商務部收到藍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產業提出之落日檢討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對自日本、韓國、新加坡和台灣進口之雙酚A,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傾銷可能繼續發生且其所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俄羅斯通知WTO其所屬之關稅同盟對進口之瓷製餐具及廚具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2)年9月11日由俄羅斯通知的文件,歐亞經濟委員會(由俄羅斯、哈薩克及白俄羅斯組成之關稅同盟)之區域市場防衛局(Department for Internal Market Defence of the Eurasian Economic Commission,以下簡稱區域市場防衛局)於本年9 月3日對進口稅則號別6911.10.000.0的瓷製餐具及廚具(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 of porcelain)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該案係區域市場防衛局依區域內產業之申請而展開調查。依據申請人提供之資料,涉案進口在平均價格上升惟低於區域內產品價格且價差擴大下的進口量增加,已對產業的產量、銷售量、市占率、產能利用率、雇工數及利潤等相關指標造成負面影響而有嚴重損害,故決定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印尼對進口之小麥粉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2)年9月4日通知文件,印尼於本年8 月24日對稅則號別1101.00.10下的進口小麥粉(wheat flour)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該案係印尼當局依印尼小麥廠協會代表國內產業提出之申請而展開調查。依據申請人提供之資料,涉案進口數量之增加使國內產業的利潤下降而造成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故印尼當局決定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文件夾拉桿件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2)年9月4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文件夾拉桿件(lever arch mechanism, LAM)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個別廠商單一稅率為27.1%,其他廠商稅率為47.4%。(公告摘要如附件)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粒狀純鎂第2次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9月12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粒狀純鎂(pure magnesium)課徵反傾銷稅第2次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中國大陸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涉案產品之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本案經ITC委員投票表決,主席Irving A. Williamson及Daniel R. Pearson、Shara L. Aranoff、David S. Johanson委員投票贊成肯定認定, Dean A. Pinkert及Meredith Broadbent委員未參與本次調查。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2012年2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2012年5月7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快速檢討,不召開聽證及進一步調查,並基於先前原始及檢討案件之損害認定、展開調查公告後所收到之回復問卷、檢討期間調查小組蒐集之資料及商務部提供之資訊等可得事實作成損害認定。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捲筒鋁箔紙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2)年9月18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捲筒鋁箔紙(certain aluminum foils in rolls)課徵臨時反傾銷稅,個別廠商稅率為13.0~16.3%,其他合作廠商稅率15.5%,其他廠商稅率為35.4%。(公告摘要如附件)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聚酯棉第1次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9月19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聚酯棉(polyester staple fiber)課徵反傾銷稅第1次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中國大陸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涉案產品之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本案經ITC委員投票表決,主席Irving A. Williamson及Daniel R. Pearson、Shara L. Aranoff、Dean A. Pinkert、David S. Johanson委員投票贊成肯定認定,Meredith Broadbent委員未參與本次調查。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2012年5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2012年8月6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快速檢討,不召開聽證及進一步調查,並基於先前原始及檢討案件之損害認定、展開調查公告後所收到之回復問卷、檢討期間調查小組蒐集之資料及商務部提供之資訊等可得事實作成損害認定。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有機塗層鋼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2)年9月19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有機塗層鋼品(certain organic coated steel products,OCS)課徵臨時反傾銷稅,個別廠商稅率為13.2-55.3%,其他合作廠商稅率為42.5%,其他廠商稅率為57.8%。(公告摘要如附件)
烏克蘭暫停對部分進口無縫鋼管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依據WTO通知文件,烏克蘭於進行期中檢討後於本(2012)8月30日決定暫停對部分進口無縫鋼管(casing and pump-compressor seamless steel pipes)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烏克蘭係於2011年決定對涉案產品續採行3年(至2014年9月30日)防衛措施,本次期中檢討因考量國內燃料與能源性混合物中萃取碳水化合物計畫對未經國際標準認證的某些國產鋼管仍有需求,暫停部分有國際認證之涉案進口之措施並不會對國內廠商有不利影響且符合國家利益。爰修正前述2011年續行措施之決定,將涉案進口品修正為稅則號別7304.29.10.00及7304.29.30.00項下、外徑低於406.4公釐、作為套管或壓縮幫浦用之無縫鋼管,其中另有4種規格產品被排除在外。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日本和印度進口之吡啶展開反傾銷調查 中國大陸商務部應安徽國星生物化學有限公司、南京紅太陽生物化學有限責任公司、濰坊綠霸化工有限公司和南通瑞利化學有限公司代表國內吡啶產業正式提交之反傾銷調查申請,於本(2012)年9月21日公告對自印度和日本進口之吡啶展開反傾銷調查。本次調查預計將於2013年9月21日前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4年3月21日。 本案涉案產品為吡啶,別名氮(雜)苯,英文名稱Pyridine。吡啶係含吡啶環類農藥和醫藥中間體的基礎原料,也是日用化工、飼料、食品添加劑、子午輪胎工業的重要原料。其農藥用途廣泛,可用於生產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劑、殺鼠劑等農藥品種,在醫藥領域則可以用於生產抗腫瘤藥、神經類藥物和其他藥物等。
埃及對進口之棉與混棉織品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埃及於本(2012)年9月10日決定對進口之棉與混棉織品(cotton textile and mixed cotton textile)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及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埃及當局係自本年2月23日起展開該案之調查,並於本年2月29日起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惟調查後決定依據產業外貿諮詢委員會建議,對涉案進口產品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印度通知WTO有關防衛措施採數量限制之施行細則 依據WTO通知文件,印度於本(2012)年5月24日公布其2010年於外貿法所新增第9A段數量限制措施之(3)小段所指之施行細則,並自該公布日起生效。內容包括:簡稱「防衛措施(數量限制)規則2012版(Safeguard Measures(Quantitative Restrictions)Rules,2012」、相關名詞之定義、被授權官員的指派與其職責、調查之展開、展開調查時應公開之資訊及通知對象、機密資料之規範、認定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時所考量之因素、交付中央政府商務產業部之最後認定內容及所建議之數量限制額度及採行期限、1年以上措施之逐步自由化、採行後之檢討等。前述施行細則與印度1997年通知WTO其防衛措施施行細節大致相同,惟臨時防衛措施不以數量限制方式採行。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不銹鋼水槽作成傾銷之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9月28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不銹鋼水槽(drawn stainless steel sinks)傾銷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DOC認定之傾銷差率為54.25%〜76.53%,考量其適用的出口補貼率及國內補貼率經調整後之現金擔保稅率為50.28〜76.15%,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徵收現金擔保。 據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值估計為1億1,795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2013年2月9日前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2013年3月26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2013年4月2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太陽能電池作成傾銷及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10月10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太陽能電池(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簡稱solar cells)作成傾銷及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 DOC最後認定之傾銷差率為18.32%~249.96%,而考量其適用的出口補貼率10.54%後現金擔保稅率為7.78%〜239.42%;DOC亦認定中國大陸生產商或出口商之補貼差率為14.78%~15.97%。 有關最後傾銷認定結果,DOC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依據最後認定之加權平均傾銷差率,以現金擔保或債券方式繼續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部分,若未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作出肯定認定,則DOC將下令恢復暫停完稅通關措施並以最後認定之補貼差率針對進口之涉案貨物以現金保證方式課徵平衡稅。 據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量為9,329萬單位,進口值為31億1,736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及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後,ITC將於本年11月23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最後肯定認定,則預計於本年11月30日發布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課徵命令。
美國DOC對自台灣進口之鋼線衣架作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10月10日公布對自台灣進口之鋼線衣架(steel wire garment hangers)傾銷調查之最後肯定認定。DOC認定台灣之生產商或出口商之傾銷差率為69.98%至125.43%。 據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台灣之進口值估計為1,182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本年11月23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肯定認定,則預計於本年11月30日發布反傾銷稅課徵命令。
俄羅斯通知WTO其所屬之關稅同盟對進口之梭織品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2)年10月10日由俄羅斯通知的文件,歐亞經濟委員會(由俄羅斯、哈薩克及白俄羅斯組成之關稅同盟)之區域市場防衛局(Department for Internal Market Defence of the Eurasian Economic Commission(DIMD),以下簡稱區域市場防衛局)於本年10 月1日對人造纖維及絲等進口梭織品(woven fabrics)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該案係區域市場防衛局依區域內產業之申請而展開調查。依據申請人提供之資料,涉案進口量之增加已對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故決定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美國ITC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及烏克蘭進口之矽錳合金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部分肯定及部分否定之產業損害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10月11日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及烏克蘭進口之矽錳合金(silicomanganese)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中國大陸及烏克蘭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另若取消對巴西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不太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認定結果下,對自中國大陸及烏克蘭進口涉案產品之既有課稅命令將予延續;對巴西之既有課稅命令將予取消。本案Meredith Broadbent委員未參與本次調查,經其他5位ITC委員投票表決:對中國大陸,5位委員全數投票贊成肯定認定;對烏克蘭,除Daniel R. Pearson委員外,4位委員皆投票贊成肯定認定;對巴西,除Dean A. Pinkert委員外,4位委員皆投票贊成否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2011年8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2011年11月4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程序,包括召開聽證及寄發問卷。
中國大陸對自日本、新加坡、韓國、台灣和美國進口之氨綸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2)年10月12日發布公告,決定自本年10月13日起,繼續對自日本、新加坡、韓國、台灣和美國進口之氨綸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案相同,即氨綸(或稱:聚氨基甲酸酯纖維、聚氨脂彈性纖維、或稱斯潘得克斯),英文名稱為polyurethane或Spandex或Elastane,係一種主要成分為聚氨基甲酸酯具有線性鏈段結構的合成彈性纖維。具有纖度細、強度高、比重小、彈性大等特點,以及優良的耐化學藥品、耐疲勞性、耐熱性、耐光老化等特性。主要用於高級休閒服、游泳衣、運動裝、針織衫、內衣褲、襪子、醫用綁帶等用途。 本案係緣於2006年10月13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對自日本、新加坡、韓國、台灣和美國進口之氨綸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並於2011年10月13日發布公告,決定對自日本、新加坡、韓國、台灣和美國進口之氨綸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落日檢討。本年10月12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自日本、新加坡、韓國、台灣和美國進口之氨綸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且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
美國DOC對自印度、越南、阿曼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環狀焊接碳鋼管作成傾銷及補貼之最後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2)年10月16日公布對自印度、越南、阿曼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環狀焊接碳鋼管(circular welded carbon-quality steel pipe;簡稱特定鋼管)作成傾銷及補貼之最後認定。 印度部分,最後認定之傾銷差率為48.43%,補貼差率為285.95%,惟因印度所有生產商及出口商均因補貼而獲益,應將該傾銷差額調整計入補貼差額,相當於減少178.67%之出口補貼率後,故反傾銷稅之後現金擔保稅率為0%。有關最後傾銷認定結果,DOC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依據最後認定之加權平均傾銷差率,以現金擔保或債券方式繼續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至於最後平衡稅認定結果,若未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作出肯定認定,則DOC將下令恢復暫停完稅通關措施並將要求以最後認定之淨補貼差率採現金保證方式課徵平衡稅。 越南部分,DOC最後認定之傾銷差率為3.96%〜27.96%,惟補貼最後認定不成立。有關最後傾銷認定結果,DOC將指示CBP依據最後認定之加權平均傾銷差率,以現金擔保或債券方式繼續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至於最後平衡稅認定結果,DOC將撤銷在初步認定(本年3月30日)時及之後所實施之暫停完稅通關措施,解除任何債卷或其他擔保並退還廠商先前繳交之現金擔保。 阿曼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部分,DOC最後認定之傾銷差率及補貼差率分別為阿曼5.81%及4.13%、阿拉伯聯合大公國3.85%〜11.71%及2.06%〜6.17%。有關最後傾銷認定結果,DOC將指示CBP依據最後認定之加權平均傾銷差率,以現金擔保或債券方式繼續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至於最後平衡稅認定結果,DOC將下令暫停完稅通關措施,並將要求根據最後認定之淨補貼差率以現金擔保或債券方式課徵平衡稅。 據2011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美國自印度、越南、阿曼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之進口值估計分別為6,457萬美元、5,011萬美元、2,808萬美元及5,392萬美元。 以上,DOC完成傾銷及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後,ITC將於本年11月29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最後肯定認定,則預計於本年12月6日發布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課徵命令。
中國大陸商務部2012年10月18日公告對日產北美汽車有限公司排氣量在2.5公升以上之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的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進行新出口商檢討 本(2012)年9月3日,日產北美汽車有限公司(Nissan North America,Inc)向中國大陸商務部提出新出口商檢討申請。申請人主張,在原反傾銷及平衡稅案件調查期間未向中國大陸出口涉案產品,與原調查案件中其他美國涉案產品之生產商不存在關聯關係,而在原調查案件被採行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後對中國大陸有實際出口,符合新出口商的條件。商務部檢討後,認為日產北美汽車有限公司具備新出口商資格的初步證據。符合中國大陸「反傾銷條例」第47條及中國大陸「反補貼條例」第42條的規定,爰自本年10月18日起對日產北美汽車有限公司排氣量在2.5公升以上之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之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進行新出口商檢討,本次調查期限自本年10月18日起至2013年7月18日止。 本案係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2011年12月14日決定對美國排氣量在2.5公升以上之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實施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實施期限為2年。
印度擬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電絕緣體採行特別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2)年10月19日之通知文件,印度擬依據中國大陸入會議定書第16.1段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稅則號別854610及854620之玻璃及陶瓷製電絕緣體(不論其是否已組裝) (Electrical Insulators)採行為期2年的特別防衛措施,建議課徵之稅率為第1年35%、第2年25%,並於當局公布後採行。 該案係於本年5月30日公布展開調查,並於本年9月27日公布最後認定。相關資料顯示於調查資料涵蓋期間,涉案進口產品無論在絕對量或相對於國內生產量及消費量均顯著增加,國內產業之市占率、銷售量、產量、產能利用率均下降,存貨增加、生產力惡化,以及獲利與投資報酬率顯著下降,顯示涉案進口顯著增加已對國內市場造成擾亂,爰決定採行特別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泰國修正對進口玻璃磚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之免課徵開發中國家清單 依據WTO通知文件,泰國將自本(2012)年10月16日起修正對進口之玻璃磚(glass block) 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之免課徵開發中國家清單,主要係自前述清單中刪除馬來西亞。 該全球防衛措施的採行期間係去(2011)年8月18日至2014年1月14日止,泰國當局進行檢討後發現資料期間(去年1月至本年7月),來自馬來西亞的涉案進口量占該國涉案產品之總進口量的4.17%,已逾WTO防衛協定第9.1條規定開發中國家免課徵比例(3%),故修正原課徵命令中針對開發中國家免課徵清單,並依據WTO防衛協定第9.1條註腳2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印度對進口之鄰苯二甲酸酐展開是否繼續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之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於本(2012)年10 月26日公告對進口稅則號別為29173500的之鄰苯二甲酸酐(phthalic anhydride)展開是否繼續採行防衛措施之調查。 該案係印度當局依據國內產業之申請而展開調查,原措施係自本年1月17日起採行至2013年1月16日止共1年。依據申請人提供之資料顯示,涉案進口之絕對量及相對國內產量增加,國內產業之市占率等相關數據惡化,爰希自原措施到期後繼續課徵1年以改善國內產業的競爭力。依據WTO防衛協定第7.2條,防衛措施對防止或救濟嚴重損害有繼續之必要,且有產業正在進行調整之證據時得予延長。
印尼對進口之葡萄糖展開是否繼續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之調查 根據WTO本(2012)年10月30日通知文件,印尼於本年10月22日對進口稅則號別為1702301000及1702400000下之葡萄糖(dextrose monohydrate)展開是否繼續採行防衛措施之調查。原措施係自2009年8月24日起採行3年。 該案係印尼當局依據國內產業之申請而展開調查。依據WTO防衛協定第7.2條,防衛措施對防止或救濟嚴重損害有繼續之必要,且有產業正在進行調整之證據時得予延長。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歐盟進口之太陽能級多晶硅展開反傾銷及平衡稅調查 中國大陸商務部應江蘇中能硅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江西賽維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陽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重慶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代表國內多晶硅產業提交的書面申請,於本(2012)年11月1日公告對自歐盟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展開反傾銷及平衡稅調查。並將該調查與本年7月20日商務部已展開之對自美國及韓國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調查及對自美國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平衡稅調查進行合併調查,累積評估上述3國進口涉案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影響。本次調查預計將於2013年11月1日前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4年5月1日。 本案涉案產品為太陽能級多晶硅。英文名稱:Solar-Grade Polysilicon。太陽能級多晶硅係以氯硅烷為原料採用西門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藝生產,主要用於太陽能級單晶矽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錠的生產,是生產晶體硅光伏電池的主要原料。
烏克蘭將繼續對進口火柴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依據WTO通知文件,烏克蘭將自本(2012)年11月6日起繼續對進口之火柴(matches) 採行為期3年的全球防衛措施,稅率分別為第1年10.17%、第2年9.15%、第3年8.24%。原措施係3年,第1年稅率為11.3%,經期中檢討第2年起改採行10,285噸之年度配額。 依據WTO防衛協定,倘調查後認為延長防衛措施為防止或救濟嚴重損害所必要且能證明該產業正進行調整中,則得延長措施。依據本案調查資料顯示,防衛措施採行後涉案進口量逐步降低(惟同期間被烏克蘭課徵反傾銷稅之白俄羅斯產品於前述原防衛措施採行後進口量再現且增加)、涉案進口價格上升(惟仍低於國產品),對國內產業有正面助益,而部分國內產業之產量亦提升;惟廠房重建、擴增產能及改善競爭力等投資計畫需更多的時間與財力。基於終止措施可能造成進口品售價降低而再度對國內產業利潤等經濟指標帶來負面衝擊,因此當局決定繼續對涉案進口品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太陽能電池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案作成產業損害最後之肯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11月7日最後認定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太陽能電池(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 and modules)因受有補貼及低於正常價格銷售而對美國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委員全數投票贊成肯定之認定。在ITC作成肯定認定之結果後,商務部(DOC)將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發布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令。 本案為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調查案件,申請人為美國SolarWorld Industries America, Inc.。ITC係於2011年10月19日展開產業損害調查,本年10月3日舉行聽證,11月7日委員會議投票,ITC預計於11月30日將最後認定結果送交DOC。本案美國國內產業有關同類貨物之生產廠商有14家,2011年國內生產廠商之僱用員工數為1,856人、國內內銷值為7億9,050萬美元、表面消費額為30億1,000萬美元、涉案進口品占美國消費額之比例為57.4%、進口量為150萬千瓦、進口值為19億美元。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歐盟及日本進口之相關高性能不銹鋼無縫鋼管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2)年11月8日公告,決定自本年11月9日起對自歐盟及日本進口之相關高性能不銹鋼無縫鋼管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為相關高性能不銹鋼無縫鋼管,英文名稱為Certain High-performance Stainless Steel Seamless Tubes,具有持久強度高、組織穩定性好、抗蒸汽氧化、高溫耐蝕性優良等特點。主要用於超臨界、超超臨界電站鍋爐的過熱器、再熱器等。 本案係源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江蘇武進不銹鋼管廠集團有限公司和常熟華新特殊鋼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相關高性能不銹鋼無縫鋼管產業之申請,於2011年9月8日公告對自歐盟及日本進口之相關高性能不銹鋼無縫鋼管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本年5月8日初步認定成立,並自該日起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本年11月8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歐盟及日本進口之相關高性能不銹鋼無縫鋼管產品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鋁製散熱器課徵確定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2)年11月9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鋁製散熱器(aluminium radiator)課徵確定反傾銷稅,稅率除新增Sira集團為14.9%,其他廠商稅率與臨時措施一致,個別廠商稅率為12.6%~56.2%,合作廠商稅率為21.2%,其他廠商稅率為61.4%。 本案係本年5月11日起課徵臨時反傾銷稅,並依Sira集團要求進行個別審查,但未給予市場經濟待遇(MET),僅給與個別廠商待遇(IT)。 在損害調查方面,最後調查確認臨時措施認定傾銷進口造成歐盟產業損害之結論。在其他因素部分,(一)有利害關係人主張歐盟產業損害係經濟危機所致,特別是呈現於西班牙、義大利之營建及住宅部門。歐盟執委會經調查發現,鋁製散熱器大量銷售於上述2國以外之會員,而且不侷限於上述2個部門,再者即使難以排除經濟危機所造成之衝擊,中國大陸涉案產品低價進口持續增加,增強經濟下滑所帶來之負面效果,也使歐盟產業無法於整體經濟復甦之資料調查期間(IP)獲利。(二)有利害關係人主張歐盟產業損害係因占生產成本極大比率之原料鋁價上漲,惟執委會認為如在公平競爭之市場,歐盟產品價格可設定於涵蓋成本及合理獲利之水準,但在中國大陸涉案產品進口價格持續削價的情況,對歐盟產品價格產生無法提高售價之壓力。(三)有利害關係人主張歐盟產業損害主因係歐盟產品出口衰退,執委會認為其出口雖下降,惟仍為其銷售之重要部分,且出口使歐盟產業有達到規模經濟之機會,不能視為造成歐盟產業之損害,也未能打破傾銷與損害間之因果關係。(四)有利害關係人主張2008年起歐盟增加產能及經濟情勢反轉才會造成歐盟產業產能閒置及虧損,因此經濟危機及產業錯誤決策才是歐盟產業損害之主因。但執委會認為,產業損害是評估所有經濟因素,並不侷限於產能及獲利。在資料考量期間,歐盟產業銷售量下降16%,而中國大陸涉案產品進口增加77%、市場占有率從13%增加為24%,歐盟產業庫存也大幅提升。IP與2009年相較,歐盟消費量增加9%,但歐盟產業市場占有率仍持續萎縮,無法恢復,係因產業持續處於中國大陸低價傾銷進口之壓力之下。 在歐盟利益部分,由於無使用者參與調查,但以可得資料認定,鑒於散熱器之主要購買者為大型建築公司、經銷商及批發業者,即使以最高稅率61%進行評估,對於產品之漲價仍屬有限,因該類產品僅屬大型建築計畫之一部分,產品價格僅占總成本極小部分,容易被下游使用者吸收。因此「沒有令人信服之理由認定課徵反傾銷稅將不符合歐盟利益」臨時措施時之結論獲得確認。 在損害差額認定上,有利害關係人認為由於歐盟產業2008年7.4%之獲利率係為高估及進口品進口後之處理成本係為低估,導致損害差額過大,執委會均加以駁回,在考量足以消除傾銷所造成損害之損害差額均較傾銷差額為低,依較低稅率原則,爰以損害差額為確定反傾銷稅之稅率。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台灣進口之不銹鋼焊接管件展開反傾銷調查 歐盟於本(2012)年11月10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台灣進口之不銹鋼焊接管件(stainless steel tube and pipe butt-welding fittings)展開反傾銷調查,公告重要資訊摘要如下: 一、申請:本案係由歐盟不銹鋼焊接管件工業防衛委員會(Defence Committee of the Stainless Steel Butt-welding Fittings Industry of the European Union)代表25%以上產量之生產者,於本年9月28日提出申請。 二、涉案產品:不銹鋼焊接管件,不論是否為已完成之成品,參考稅號為歐盟CN73072310及73072390。 三、傾銷指控:台灣係以設算成本法推估正常價格,中國大陸(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NME)以美國為類比國設算正常價格,並均以出口至歐盟之價格進行比較,所得傾銷差額均為顯著。 四、國外生產者/出口商之傾銷調查程序:由於此類廠商眾多將考慮以選樣(sampling)進行調查,願意參加選樣調查之廠商或其代表,須於本公告發布後15日內依附件A格式填復基本資料告知歐盟執委會。選樣得選擇具代表性最大出口量之廠商,執委會將通知所有已知涉案廠商、出口國主管機關、相關協會被選樣之公司,並寄發問卷,被選樣之公司應於接到通知37天內填復問卷。願意參加選樣但未被選中之廠商將被視為合作廠商,其傾銷差率將為不超過選樣廠商加權平均之傾銷差率。未被選中之合作廠商亦可要求個別傾銷差率,意者應於期限內向執委會要求填答問卷並於選樣通知後37日內填復問卷,惟執委會在廠商過多之情況仍得決定不給予個別稅率。 五、其他相關意見:所有利害關係人應於本公告發布後37日內將案件有關意見送達執委會。 六、不合作廠商之處理:未完全合作廠商將以可得資料逕行認定,其結果可能較為不利當事人。 七、聽證:所有利害關係人得陳明理由要求召開聽證(hearing),惟有關展開調查階段之聽證,其相關要求應於本公告發布後15日內為之。 八、聽證官之協助:利害關係人亦得尋求歐盟貿易總署聽證官(Hearing Officer)之協助。
中國大陸對自歐盟進口之甲苯二異氰酸酯反傾銷調查作出初步肯定認定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2)年11月13日公告,對自歐盟進口之甲苯二異氰酸酯反傾銷調查初步認定成立。根據中國大陸公布之初步調查結果,調查期間自歐盟進口之甲苯二異氰酸酯有傾銷事實,並對其國內甲苯二異氰酸酯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中國大陸商務部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本年11月13日起,針對自歐盟進口之涉案產品,依據初步認定計算之傾銷差率即6.6%~37.7%,徵收之保證金。 本案係應滄州大化TDI有限責任公司、甘肅銀光聚銀化工有限公司、甘肅銀達化工有限公司、遼寧北方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和滄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代表國內甲苯二異氰酸酯產業提起反傾銷調查申請,並於本年3月23日公告展開調查,涉案產品為甲苯二異氰酸酯,英文名稱為 Toluene Diisocyanate(簡稱"TDI")。甲苯二異氰酸酯是生產聚氨酯產品的主要原料,主要用於製造軟泡、彈性體、塗料、粘合劑等聚氨酯產品,以及用於乙烯基聚合物的薄膜、天然橡膠的表面加工、塗料的耐藥品性添加劑、紡織加工等,並廣泛應用於石油、化工、礦山、冶金及汽車工業和鐵路運輸等領域。
美國ITC對自印度、越南、阿曼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環狀焊接碳鋼管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案作成產業損害最後之否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2)年11月14日最後認定自印度、越南、阿曼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環狀焊接碳鋼管(circular welded carbon-quality steel pipe;簡稱特定鋼管)未對美國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之虞。本案美國商務部(DOC)前已對自印度、越南、阿曼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特定鋼管作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及對自印度、阿曼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前開產品作成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ITC委員投票表決,Daniel R. Pearson、Shara L. Aranoff、David S. Johanson及Deanna Tanner Okun委員投票贊成否定認定,而主席Irving A. Williamson及Dean A. Pinkert委員投票贊成肯定認定。在ITC作成否定認定之結果後,DOC將不會對自印度、越南、阿曼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或平衡稅。 本案為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調查案件,申請人為美國Allied Tube and Conduit等4家公司。ITC係於2011年10月26日展開產業損害調查,本年10月17日舉行聽證,11月14日委員會議投票,ITC預計於12月5日將最後認定結果送交DOC。本案美國國內產業有關同類貨物之生產廠商有20家,2011年國內生產廠商之僱用員工數為1,513人、國內內銷值為10億美元、表面消費額為16億美元、涉案進口品占美國消費額之比例為12.1%、涉案國進口量值分別為206,024短噸及1億9,000萬美元、非涉案國進口量值分別為306,372短噸及3億3,040萬美元、主要進口來源國為墨西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韓國、印度、越南及泰國(依進口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