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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手推車及零件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0)年3月31日決定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手推車及零件(hand trucks and certain parts thereof)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出如取消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之認定。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全數贊成肯定之認定。 本案係2009年11月2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2010年2月5日ITC的6位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快速檢討。基於ITC之產業損害肯定認定結果,美國將繼續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
多明尼加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瓷製衛浴設備展開特別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多明尼加依據中國大陸入會議定書第16條,決定於本(2010)年4月5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瓷製衛浴設備(lavatories and washbasins)展開特別防衛措施調查。 本案係由多國國內廠商提出申請,依據申請資料顯示,自中國大陸進口瓷製嵌入牆壁式或柱腳式臉盆產品總計增加84%,而瓷製衛浴設備則增加50%。此外,與2006年相較,2009年國產瓷製衛浴設備產量降低21%,而瓷製嵌入牆壁式或柱腳式臉盆產量降低26%,總銷售量則降低33%,市場占有率亦顯著降低。皆對國內產業造成市場擾亂或市場擾亂之虞。故多國當局就該涉案產品展開特別防衛措施調查,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嘔吐性毒氣液體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0)年4月6日決定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嘔吐性毒氣液體(chloropicrin)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出如取消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之認定。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全數贊成肯定之認定。 本案係2009年7月2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2009年10月6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基於ITC之產業損害肯定認定結果,美國將繼續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對自美國及俄羅斯進口之取向電氣鋼課徵反傾銷稅,另對自美國進口之取向電氣鋼課徵平衡稅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4月10日公告,對自美國及俄羅斯進口之取向電氣鋼課徵反傾銷稅案及對自美國進口之取向電氣鋼課徵平衡稅案作成最後肯定認定。根據中國大陸公布之最後調查結果,調查期間自美國及俄羅斯進口之取向電氣鋼有傾銷事實及自美國進口之取向電氣鋼有補貼事實,並對其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商務部爰決定自2010年4月11日起對自美國及俄羅斯進口之取向電氣鋼課徵反傾銷稅,稅率分別為美國廠商7.8%~64.8%及俄羅斯廠商6.3%~24%;另對自美國進口之取向電氣鋼課徵11.7%~44.6%的平衡稅;實施期限均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取向電氣鋼,又稱為冷軋取向矽鋼,英文名稱為Grain Oriented Flat-rolled Electrical Steel,係一種合金鋼平板軋材,為電力工業不可或缺之一種軟磁材料,主要應用於各種類型變壓器、整流器、電抗器及大電機等行業。
多明尼加對進口管狀織物及聚丙烯塑膠袋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多明尼加對進口管狀織物及聚丙烯塑膠袋(tubular fabric and polypropylene bags)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並已依防衛協定第12.3條及12.4條與會員諮商。 本案緣於2009年12月17日對進口涉案產品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多國不公平貿易及防衛措施委員會並決議於2010年3月25日對前開產品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並已依據防衛協定第12.3條及12.4條之規定,邀集瓜地馬拉、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及宏都拉斯等相關會員於4月13日展開諮商,並依據防衛協定第12.5條規定,將諮商結果通知貨品貿易理事會。
美國對自印尼、台灣及越南進口之塑膠袋作成產業實質損害之虞之最後肯定認定 本(2010)年4月15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認定自越南進口經商務部(DOC)認定有補貼之聚乙烯零售提袋(塑膠袋)(polyethylene retail carrier bags)(以下簡稱涉案貨物)以及自印尼、台灣及越南進口經DOC認定低於正常價格銷售之涉案貨物,對美國產業有實質損害之虞。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主席Shara L. Aranoff 及Deanna Tanner Okun、Charlotte R. Lane、Irving A. Williamson與Dean A. Pinkert等4位委員投票贊成肯定之認定,副主席Daniel R. Pearson則投票反對。ITC作成肯定認定之結果後,DOC將對自越南進口之涉案貨物發布課徵平衡稅命令及對自印尼、台灣及越南進口之涉案貨物發布課徵反傾銷稅命令。ITC將於本年4月26日前將最後認定結果通知DOC。 本案涉案貨物為聚乙烯薄膜之塑膠袋,通常指T恤袋、商品袋、雜貨袋、結帳袋等,該塑膠袋是無封口含手把的大、小袋子,不含拉鍊,厚度介於0.035英吋至0.00035英吋之間,長寬介於6英吋至40英吋之間。 本案申請人為南卡羅來納州之Hilex Poly Co., LLC及德州之Superbag Corp.,本案自2009年3月31日展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本年3月16日舉行聽證。美國國內產業部分:2008年生產廠商有17家,廠商分布於加州等18州;2008年員工雇用人數為2,971人,美國生產及出貨值9億8,300萬美元,表面消費為15億美元,總進口值占美國總消費之比率為33.9%。美國進口部分:2008年自涉案國進口量為146億個塑膠袋,2008年自涉案國進口值為1億8,600萬美元。
菲律賓對進口角鋼採行第2年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菲律賓貿工部於2010年4月19日發布公告對進口角鋼之第2年全球防衛措施稅率調降,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本案原於去(2009)年8月24日對進口角鋼(steel angle bars)採行為期3年之全球防衛措施,第1年課徵每公噸7,700披索從量稅。此次係通知第2年改為課徵每公噸5,133披索的從量稅。惟開發中國家依WTO防衛協定9.1條進口微量排除適用之規定,出口至菲律賓之涉案產品數量個別未超過總進口量之3%者,無需課稅。
厄瓜多爾對進口擋風玻璃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厄瓜多爾於本(2010)年4月19日對進口擋風玻璃(windshields)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本案係由厄瓜多爾唯一製造商提出申請,該項產品主要設置於車輛、航空器、太空船等運輸工具。依據資料顯示,2003年至2008年間,進口涉案產品數量自488.21公斤增加至1513.10公斤,上升209%;此外,儘管國內需求增加,惟涉案產品進口值激增174%,已導致國產品的市場占有率自2003年的31.8%降低至2009年的10.4%。厄瓜多爾爰決定對涉案產品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以認定是否對國內生產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廠商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之虞,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中國大陸對自歐盟進口之馬鈴薯澱粉課徵反傾銷稅案展開情勢變更檢討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4月19日發布公告,決定對自歐盟進口之馬鈴薯澱粉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差額之情勢變更檢討,調查期間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案相同,即馬鈴薯澱粉,英文名稱為Potato Starch。主要係以馬鈴薯為原料加工而成,主要用於食品、醫藥、石油化工、造紙、紡織、飼料、發酵、鑄造、建材等各工業領域。 本案係緣於2007年2月5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歐盟進口之馬鈴薯澱粉課徵反傾銷稅17%~35%,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2月6日起5年。2010年3月8日中國澱粉工業協會馬鈴薯澱粉專業委員會主張自2008年下半年起歐盟生產商、出口商出口至中國大陸之馬鈴薯澱粉傾銷差額加大,超出前揭反傾銷稅稅率,爰提出情勢變更檢討之申請;商務部審查後,決定自2010年4月19日起對自歐盟進口之馬鈴薯澱粉課徵反傾銷稅案展開情勢變更檢討。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縐紋紙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0)年4月21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縐紋紙(crepe paper)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出如取消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之認定。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全部贊成肯定之認定。 本案係2009年12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本年3月8日ITC的6位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快速檢討。基於ITC之產業損害肯定認定結果,美國將繼續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
美國商務部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鋁擠型展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調查 本(2010)年4月21日美國商務部(DOC)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鋁擠型(aluminum extrusions)產品展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調查。5月17日前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完成產業損害初步認定,如ITC作成涉案進口貨物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之虞之肯定認定,則本案將繼續調查,DOC將於6月24日前完成平衡稅初步認定及於9月7日前完成反傾銷稅初步認定。 本案申請人為United States Steel, Paper and Forestry, Rubber, Manufacturing, Energy, Allied Industrial and Service Workers International Union(USW)及鋁擠型公平貿易委員會(Aluminum Extrusions Fair Trade Committee ),其主張中國大陸之傾銷差率為32.57%至33.32%,預估補貼差率高於微量。 本案涉案貨物鋁擠型產品為特定的鋁合金經擠型程序而成形,其主要合金元素為錳、鎂及矽。該產品通常用於建築之建材及與窗子、門框及門檻、排水溝槽及太陽能板結合,可作為汽車、卡車的零件及船的構造及裝飾元件,亦可作為家具零件及許多其他消費產品及工業產品。 2007年至2009年美國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數量由10萬1,000公噸增加為19萬2,000公噸,增加90%。進口值由3億6,920萬美元增加至5億1,356萬美元。
中國大陸對自美國、歐盟、俄羅斯及台灣進口之尼龍6切片課徵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4月21日公告,決定自2010年4月22日起對自美國、歐盟、俄羅斯及台灣進口之尼龍6切片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稅率分別為美國廠商29.3%~96.5%、歐盟廠商8.0%~23.9%、俄羅斯廠商5.9%~23.9%及台灣廠商4.0%~23.9%。涉案之台灣廠商包括台灣化學纖維、力鵬企業、集盛實業、華隆、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太洋尼龍及展頌股份有限公司等。 本案涉案產品尼龍6切片,英文名稱為Polycaprolactam、 Polyamide-6(簡稱PA6)、Nylon6,是一種外觀通常呈乳白色或微黃色半透明至不透明狀的結晶性聚合物,可溶於苯酚及熱的硫酸中。具有著色性、韌性、耐磨性、自潤滑性好、耐低溫、耐細菌及成型加工性佳等特徵,係一種應用廣泛之合成樹脂,主要應用於化纖、紡織、化工、電子、機械、汽車、軍工、食品及醫療等領域。 本案係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廣東新會美達錦綸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代表中國大陸尼龍6切片產業之申請,於2009年4月29日展開調查,2009年10月19日初步認定成立,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2010年4月21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美國、歐盟、俄羅斯及台灣進口之尼龍6切片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中國大陸對自美國及歐盟進口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展開反傾銷調查 中國大陸商務部應江蘇法爾勝光子有限公司等6家代表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之申請,於2010年4月22日公告對自美國及歐盟進口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展開反傾銷調查。本次調查預計將於2011年4月22日前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1年10月22日。 本案涉案產品為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通稱為G.652光纖或G.652單模光纖,英文名稱為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其具有內部損耗低、頻寬大、易於升級擴容及成本低之優點,能廣泛應用於高速率及長距離傳輸,如長途通信、幹線、有線電視及環路饋線等網路。
中國大陸對自歐盟及美國進口之己內醯胺展開反傾銷調查 中國大陸商務部應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及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煉化分公司代表國內己內醯胺產業之申請,於2010年4月22日公告對自歐盟及美國進口之己內醯胺展開反傾銷調查。本次調查預計將於2011年4月22日前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1年10月22日。 本案涉案產品為己內醯胺,英文名稱為Caprolactam (簡稱CPL),在常溫下一般為白色片狀固體,在一定條件下也可呈液體狀態,有微弱的刺激性氣味;主要用於生產尼龍6切片,並進一步用於製作成尼龍6纖維和尼龍6工程塑膠等,廣泛應用在毛紡、針織、機織、漁業、輪胎、工程塑膠、薄膜以及複合材料等領域。
印尼對進口之絞線、索及纜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尼於2010年4月30日起對進口之絞線、索及纜 (stranded wire, ropes and cables excluding locked coil,flattened strands and non-rotating wire ropes) 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本案係由印尼國內廠商提出申請,根據該申請人提供之資料顯示,申請人產量約占國產品產量的71.4%。由於涉案產品進口數量明顯增加,自2006年之6,900公噸增加至2009年之25,862公噸,致國產品市場占有率、銷售量急劇降低及導致財務損失之情況。印尼爰決定對涉案產品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石油管反傾銷稅案作成產業損害最後之肯定認定 本(2010)年5月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最後認定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石油管(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簡稱OCTG)以低於正常價格銷售造成美國產業之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之虞。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作成最後肯定之認定,其中主席Shara L. Aranoff、副主席Daniel R. Pearson及Deanna Tanner Okun委員與Dean A. Pinkert委員認定產業有實質損害之虞;Charlotte R. Lane委員及Irving A. Williamson委員認定產業遭受實質損害。ITC作成肯定認定後,商務部(DOC)將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發布反傾銷稅命令。 本案涉案貨物OCTG,其橫切面為圓形中空之管狀,為含碳或合金鋼鐵產品,用於探鑽石油或瓦斯。本案申請人為德州之Maverick Tube Corporation等 8家廠商及公會。本案ITC自2009年4月8日展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12月1日舉行聽證,本年5月17日ITC最後認定結果通知DOC。美國國內產業部分:生產廠商7家分布於阿肯色等8州;2008年員工雇用人數為5,819人,內銷量為300萬短噸,內銷值為62億美元,表面消費量為670萬短噸,表面消費總值為116億美元。2008年自中國大陸進口量為220萬短噸,進口值為28億美元,占美國表面消費量及值之比率分別為32.7%及24.3%。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葡萄糖酸鈉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0)年5月4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葡萄糖酸鈉(sodium gluconate)課徵為期6個月之臨時反傾銷稅。 本案係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應歐洲化學工業協會(European Chemical Industry Council,簡稱CEFIC)申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葡萄糖酸鈉展開反傾銷調查。執委會表示除歐盟外,全球生產葡萄糖酸鈉的國家僅止於中國大陸、美國及南韓,經詢問美國及南韓廠商,僅美國廠商回覆願意完全配合執委會調查,故以美國為替代國計算中大陸廠商之傾銷差率。 執委會完成初步調查並於本年5月4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5.6%~53.4%之臨時反傾銷稅,為期6個月。
烏克蘭對進口之冷藏及冷凍設備產品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烏克蘭於2010年5月6日對進口之冷藏及冷凍設備產品 (Cooling and refrigerating equipment)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本案係由烏克蘭國內廠商提出申請,申請書資料顯示,2009年上半年至同年下半年間,涉案產品之進口量成長129%,相對於國內產量和市場銷售量分別為%64和28%。此外,申請者的成本增加,由於涉案產品進口售價降低,使國內廠商無機會依成本的增加提高國內產品售價,可能導致國內產業銷售損失37%、流動資金比率降低6%,以及儘管在國內市場需求增加下,國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及勞動人口等卻均減少,已有充分證據顯示可能造成國內產業的嚴重損害之虞。烏克蘭爰決定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中國大陸對自日本、美國及歐盟進口之氯平橡膠課徵反傾銷稅案展開落日檢討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5月9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10年5月10日起對自日本、美國及歐盟進口之氯平橡膠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落日檢討,本次調查預計於2011年5月10日前完成。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案相同,即氯平橡膠,又稱氯丁二烯橡膠,英文名稱為Chloroprene Rubber(CR),主要用於電線電纜護套、膠管、耐油橡膠製品、耐熱傳送帶、印刷膠棍、膠皮水壩、建築用密封條、公路填縫密封膠、橋樑支座、油田用電線防水帽、阻燃橡膠製品、各種密封圈墊、化工設備防腐襯裏及氯平橡膠膠粘劑等,亦可用於建築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粘合劑、海洋開發、醫療衛生及能源開發等方面。 本案係緣於2005年5月10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日本、美國及歐盟進口之氯平橡膠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5年5月10日起5年。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機動車鋁製輪圈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0)年5月11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機動車鋁製輪圈(certain aluminium wheel)課徵20.6%臨時反傾銷稅,為期6個月。 本案係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應歐洲車輪協會(Association of European wheel manufactures,簡稱EUWA)申請,展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機動車鋁製輪圈展開反傾銷調查。 執委會表示本案因出口商、進口商及生產者數量眾多,故依歐盟反傾銷法第17條進行抽樣調查,經完成初步調查後認為歐盟產業之實質損害與中國大陸之低價傾銷有因果關係。
歐盟公告對自韓國進口鋼線鋼纜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0)年5月11日公告自韓國進口之鋼線鋼纜(steel ropes and cables,SWR)因涉及規避故課徵60.4%之反傾銷稅,同時終止對馬來西亞的反規避調查。 歐盟前自1999年起即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60.4%反傾銷稅,並於2004年經反規避調查後分別對自摩洛哥及摩爾多瓦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嗣後經落日檢討於2005年公告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本件係執委會於2009年應歐盟鋼纜協會(the Liaison Committee of the EU Wire Rope Industries,EWRIS)申請,對韓國及馬來西亞展開反規避調查。執委會表示歐盟反傾銷法第13條所稱之「貿易型態改變」並非單指自涉案國進口之涉案產品大量增加,調查顯示2006年至2007年間自韓國出口至歐盟之涉案產品大幅增加,但韓國本身產量卻維持穩定,故無法歸結為韓國大量出口係因該國產業技術進步產量增加之故;且自2006年起涉案產品於中國大陸與歐盟間及中國大陸、韓國及歐盟間的貿易流向(trade flows)顯示貿易型態已有改變。 執委會並指出由於馬來西亞、中國大陸及歐盟間之貿易型態改變非基於規避,故終止對馬來西亞的反規避調查。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鋁擠型產品作成產業損害初步之肯定認定 本(2010)年5月1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鋁擠型產品(Aluminum Extrusions)因受有補貼以及低於正常價格銷售,造成美國產業實質損害。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作成初步之肯定認定。在ITC作成肯定認定之結果後,商務部(DOC)將繼續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進行補貼及傾銷調查。DOC將於本年6月24日前完成補貼之初步認定,9月7日前完成傾銷之初步認定。 本案涉案貨物鋁擠型產品為特定的鋁合金經擠型程序而成形,其主要之合金元素為錳、鎂及矽。該產品以不同之形狀及型式生產及進口,包括(但不局限於)中空的形狀、其他實心的形狀、管狀、筒狀、條狀及圓桿等。後續進行擠型程序之產品亦包括於本調查範圍。涉案擠型產品可能以工廠完工或經加工(如烤漆、電鍍)或成品(如切長、鑽洞、開孔、彎曲)之樣式銷售。 本調查案之型態為初步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案件,申請人為鋁擠型產品公平貿易委員會(Aluminum Extrusions Fair Trade Committee,其包括俄亥俄州Aerolite Extrusion Co.等11家廠商)及United States Steel, Paper and Forestry, Rubber, Manufacturing, Energy, Allied Industrial and Service Workers International Union(USW)。ITC係自本年3月31日展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本年4月21日舉行幕僚會議,5月14日舉行委員會議投票,5月17日ITC將認定結果送交DOC。美國國內產業部分:同類貨物之生產廠商有39家,廠商遍佈全美各地。2009年美國生產廠商之僱用員工7,929人,國內內銷量75萬8,746短噸,內銷值27億美元,表面消費量105萬8,830短噸,價值36億美元,中國大陸涉案貨物之進口量占美國生產量之27.1%。2009年美國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進口量21萬2,717短噸,進口值5億5,120萬美元;自非涉案國進口之涉案貨物進口量8萬7,367短噸,進口值3億5,810萬美元;2009年美國之主要進口國為中國大陸及加拿大。
歐盟公告不銹鋼螺絲、螺帽及其零件之反傾銷措施即將屆期 歐盟於本(2010)年5月19日公告對中國大陸、印尼、台灣、泰國及越南等國進口之不銹鋼螺絲、螺帽及其零件(certain stainless steel fasteners and parts)採行之反傾銷措施即將屆期。 執委會表示除非經歐盟廠商以書面請求展開檢討,否則本措施預定於11月20日屆期。
多明尼加對進口運動襪及其他襪子產品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多明尼加於本(2010)年5月20日對進口運動襪及其他襪子產品採行為期200天的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即課徵40%的從價稅,期間自2010年5月20日至12月5日。 依據相關證據資料顯示,在調查期間涉案產品進口量相較於該國內產業產量之相對量持續增加,使該國內廠商財務業績、產品銷售量及產量分別降低了197.29%、16.6%及44.10%,同時國內產業、產能利用率、員工生產力、僱用員工及存貨等呈現不利情況,顯示已對國內產業造成不利影響,依據初步認定有明確證據顯示,進口增加已造成其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之虞,在延遲採行措施將造成難以彌補之損害的緊急情況下,多明尼加爰決定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惟依防衛協定第9.1條規定開發中國家合計進口量占總進口量為7.27%,爰不對其採行臨時措施。
菲律賓對進口再生裱面紙板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菲律賓於本(2010)年5月26日對進口再生裱面紙板(Testliner board)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為期200天。 根據菲律賓通知文件顯示,涉案產品在調查期間(POI)的進口量持續增加,自2007年的25%至2008年增加為56%。由於涉案產品在進口絕對數量及其相較於國內產量之相對數量均突然、急劇及顯著地增加,使國內廠商的產量、銷售量、產能利用率、獲利率、生產力及售價等均降低,在延遲採行措施將造成國內產業難以彌補之損害的緊急情況下,菲律賓對進口再生裱面紙板採行為期200天的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歐盟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進口之矽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0)年5月29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進口之矽(silicon)課徵16.3%~19%之反傾銷稅。 歐盟自1990年起即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矽課徵49%的反傾銷稅。本件係歐盟執委會分別接受來自歐盟產業Euroalliages(Liaison Committee of the Ferro-Alloy Industry)及使用者EUSMET(European Users of Silicon Metal)之申請,於去(2009)年3月4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展開落日檢討及有關傾銷差率之期中檢討。 執委會指出調查顯示,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在檢討期間仍具傾銷性質,且若終止現行反傾銷措施,可能造成傾銷的持續及損害的再現,故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16.3%~19%之反傾銷稅。
歐盟對自伊朗、巴基斯坦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課徵臨時平衡稅及臨時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0)年6月1日公告對自伊朗、巴基斯坦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課徵臨時平衡稅,同時並對自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執委會表示平衡稅調查案初步確認自上述3涉案國進口之涉案產品受有補貼並造成歐盟境內產業受損,故分別對伊朗、巴基斯坦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課徵每公噸142.97歐元、83.64歐元及42.34歐元之臨時平衡稅,為期4個月。另執委會指出反傾銷初步調查巴基斯坦及伊朗分別因傾銷差率低於2%及課徵之臨時平衡稅已達損害消除程度(injury elimination level),故不再對該2國採行臨時反傾銷措施,僅對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課徵每公噸42.34歐元之臨時反傾銷稅,為期6個月。
美國商務部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鋼格柵板作成傾銷及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 本(2010)年6月1日美國商務部(DOC)宣布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鋼格柵板(certain steel grating)因低於正常價格銷售及中國大陸政府對其生產、製造或出口產品提供金融方面之補貼,爰作成最後傾銷及補貼之肯定認定。 DOC認定中國大陸之生產商或出口商以136.76%至145.18%之傾銷差率進口至美國。此外,DOC亦認定中國大陸之生產商或出口商之補貼差率為62.46%。 有關傾銷差率部分,中國大陸之指定填答問卷廠商Ningbo Jiulong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Co., Ltd./Ningbo Zhenhai Jiulong Electronic Equipment Factory因未報告特定資訊及提交錯誤資訊被認定為中國大陸其他之部分廠商,第二家指定填答問卷廠商Shanghai DAHE Grating Co., Ltd.因表達不參與調查,均被認定屬於中國大陸之其他廠商稅率,傾銷差率為145.18 %,另3家廠商則適用個別稅率136.76%,其他廠商稅率為145.18 %。有關補貼差率部分,DOC認定中國大陸之平衡稅率為62.46 %。 有關反傾銷稅之認定結果,DOC將指示關稅及邊境保護局(CBP)對傾銷進口之涉案貨物依據傾銷最後調查認定之稅率以現金保證或債券方式課徵臨時反傾銷稅。平衡稅部分,如果未來美國國際貿易委會(ITC)作出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之肯定認定,也將針對進口之涉案貨物以現金保證方式課徵平衡稅。 本案之申請人為Alabama Metal Industries Corp及 Fisher & Ludlow2009年中國大陸之涉案貨物進口量為1萬公斤,估計進口值為1,528萬3000美元。 DOC完成傾銷最後肯定認定後,ITC將於本年7月12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最後肯定認定,則預計於本年7月19日發布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課徵命令。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高彈性聚酯線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歐盟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高彈性聚酯線(high tenacity yarn of polyesters,HTY)課徵7.7%~9.3%之臨時反傾銷稅,為期6個月。 本案係歐盟執委會應歐洲手工纖維協會申請,於2009年9月8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韓國及台灣進口之涉案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 執委會指出經調查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低價傾銷產品與歐盟產業所受實質損害有因果關係,且課徵臨時反傾銷稅不違背歐盟利益,故對其課徵7.7%~9.3%為期6個月之臨時反傾銷稅;另自韓國及台灣進口之涉案產品因傾銷差率低於2%,故不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歐盟公告繼續對自中國大陸及印尼進口之糖蜜素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0)年6月8日公告繼續對自中國大陸及印尼進口之糖蜜素(sodium cyclamate)課徵反傾銷稅。 本案係歐盟執委應會歐盟境內唯一製造商Aditivos SA之申請,於去(2009)年3月10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印尼進口之糖蜜素展開反傾銷措施落日檢討。執委會調查發現,中國大陸出口至歐盟及第三國之涉案產品價格皆較中國大陸境內價格為低,顯示中國大陸出口之涉案產品具有傾銷模式。且由於上述2涉案國國內皆有大量剩餘產能,卻缺乏相當規模之市場加以紓解,而歐盟市場對涉案國向來即具吸引力,故若中止現行之反傾銷措施,將有大量傾銷產品自涉案國進入歐盟境內。執委會並表示涉案產品與歐盟境內產業所受之實質損害因果關係成立,故繼續對自中國大陸及印尼進口之涉案產品分別課徵每公斤0.11~0.26歐元及每公斤0.24~0.27歐元之反傾銷稅。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泰國進口之塑膠袋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0)年6月8日對自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泰國進口之聚乙烯零售提袋(塑膠袋)(polyethylene retail carrier bags,以下簡稱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出如取消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之認定。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全部贊成肯定之認定。 本案係2009年7月1日展開5年期滿之落日檢討。2009年10月6日ITC的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基於ITC之產業損害肯定認定結果,美國將繼續對自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泰國進口之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預力鋼絞線作成實質損害之最後肯定認定 本(2010)年6月1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最後認定自中國大陸進口且經商務部(DOC)認定有補貼及低於正常價格銷售之預力鋼絞線(prestressed concrete steel wire strand,以下簡稱涉案貨物),對美國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6位ITC委員均投票贊成肯定之認定。在ITC作成肯定之認定後,DOC將對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發布課徵平衡稅命令及反傾銷稅命令。ITC將於本年6月22日前將最後認定結果通知DOC。 本案申請人為俄亥俄州之American Spring Wire Corp.、北卡羅來納州之Insteel Wire Products Co.及田納西州之Sumiden Wire Products Corp.。本案自2009年5月27日展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本年5月6日舉行聽證。美國國內產業部分:2009年生產廠商有5家,廠商分布於加州等7州;2009年員工雇用人數為258人,美國表面消費值為2億4,870萬美元,總進口值占美國總消費之比率為19.8%。美國進口部分:2009年自涉案國進口值為1,380萬美元,自非涉案國進口值為3,540萬美元;2009年中國大陸持續為最大進口來源,其餘主要之進口來源包括加拿大、義大利、葡萄牙、南非、西班牙及台灣。
中國大陸對自歐盟進口之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6月9日公告,對自歐盟進口之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課徵反傾銷稅案初步認定成立。根據中國大陸公布之初步調查結果,調查期間自歐盟進口之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有傾銷事實,並對其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商務部爰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即自2010年6月10日起依據本初步認定計算之傾銷差率(48.2%~71.8%)徵收保證金。 本案涉案產品為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英文名稱為X-Ray Security Inspection Equipment,係採用X光機技術或X射線加速器技術之安全檢查設備,廣泛應用於各種安全檢查及海關查驗,主要通過圖像識別檢查行李、貨物、集裝箱、車輛等載體藏有之武器、爆炸物、危險品、走私品以及其他可疑物品或限帶物品。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鉬絲產品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0)年6月16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鉬絲產品(certain molybdenum wires)課徵64.3%的反傾銷稅。 歐盟執委會於去(2009)年4月8日應歐洲金屬協會(European Association of Metals,Eurometaux)申請,經初步調查後於同年12月對上述涉案國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最終調查修正初步調查時之進口資料後,執委會確認自涉案國進口之低價傾銷產品對歐盟產業有相當程度之負面影響,且課徵反傾銷稅不悖於歐盟利益,故對自中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
印尼對進口鋁箔容器產品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尼自本(2010)年6月14日起對進口鋁箔容器產品(aluminium foil food container/aluminium tray and plain lid)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本案原於本年1月19日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於本年2月5日通知WTO防衛委員會。經調查發現,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並非導致印尼國內產業嚴重損害的唯一因素,仍有其他如售價等因素,因未符合防衛協定第2.1條及4.1(b)條之相關規定,故決定自本年6月14日對進口之鋁箔容器產品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多明尼加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瓷製衛浴設備採行臨時性特別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多明尼加依據中國大陸入會議定書第16條,決定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瓷製衛浴設備(lavatories and washbasins)採行200天的臨時性特別防衛措施,並課徵30%至35%不等之從價關稅,期間自本(2010)年6月15日至12月31日止。 本案係由多國國內廠商提出申請,依據申請資料顯示,自中國大陸進口瓷製嵌入牆壁式或柱腳式臉盆產品數量總計增加84%,而瓷製衛浴設備則增加50%。此外,與2006年相較,2009年國產瓷製衛浴設備產量降低21%,而瓷製嵌入牆壁式或柱腳式臉盆產量降低26%;銷售量則降低12%,對設備利用率、存貨和獲利等有不利影響,對國內產業造成市場擾亂或市場擾亂之虞。故多國決定採行200天的臨時性特別防衛措施,其中對瓷製嵌入牆壁式或柱腳式臉盆課徵30%的從價稅,對瓷製衛浴設備則課徵35%的從價稅,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貨櫃掃瞄系統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0)年6月16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貨櫃掃瞄系統(certain cargo scanning systems)課徵34%之反傾銷稅。 本件係歐盟執委會於去(2009)年應Smiths Detection Group Limited公司申請展開反傾銷調查程序,並於同年12月17日依初步調查之傾銷差率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課徵36.6%之臨時反傾銷稅。最終調查確認自涉案國進口之涉案產品與歐盟產業損害有因果關係,且課徵反傾銷稅不悖歐盟利益;另由於歐盟產業損害幅度自課徵臨時反傾銷稅後顯著下降,依歐盟反傾銷法第9條第4項之較低稅率原則,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34%之反傾銷稅,並退回溢收之臨時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對自日本、韓國、美國及法國進口之聯胺課徵反傾銷稅案展開落日檢討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6月17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10年6月17日起對自日本、韓國、美國及法國進口之聯胺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落日檢討,本次調查預計於2011年6月17日前完成。 本案涉案產品為聯胺,係有機化學品中之胺類含水化合物,英文名稱為Hydrazine Hydrate,是重要之化工原料,主要是用於生產農藥、醫藥、中間體、染料、顯像劑、抗氧劑之原料,亦可用於製造高純度金屬、合成纖維及稀有元素分離,亦為生產火箭燃料及炸藥之原料。 本案係緣於2005年6月17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日本、韓國、美國及法國進口之聯胺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5年6月17日起5年。
印尼對進口之棉紗產品(縫紉線除外)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尼於2010年6月25日對進口之棉紗產品(縫紉線除外)(cotton yarn other than sewing thread)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依該通知文件,本案申請人為印尼紡織工業協會(Indonesian Textile Industry Association),其申請之相關資料顯示,自2008年至2009年間縫紉線除外棉紗產品進口量增加71%,由於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使國產品之市場占有率及銷售量皆顯著下降,故印尼決定對進口之之棉紗產品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印尼對進口棉梭織物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尼於2010年6月25日對進口棉梭織物 (Woven Fabrics of Cotton)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通知文件,本案係由該國國內棉梭織物產業提出調查申請,申請人主張於2007至2008年間及2008年至2009年間涉案產品進口量分別劇增115,36%及52,72%,導致國內產業市場占有率及銷售量顯著降低,故印尼對進口涉案產品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印尼對進口棉梭織物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尼於2010年6月25日對進口棉梭織物 (Woven Fabrics of Cotton)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通知文件,本案係由該國國內棉梭織物產業提出調查申請,申請人主張於2007至2008年間及2008年至2009年間涉案產品進口量分別劇增115,36%及52,72%,導致國內產業市場占有率及銷售量顯著降低,故印尼對進口涉案產品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印度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蘇打灰繼續採行特別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依據中國大陸入會議定書第16條,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的蘇打灰(soda ash) 繼續採行特別防衛措施,課徵16%的從價稅,期間自本(2010)年6月28日至2011年4月19日。 本檢討案係印度原於2009年4月20日至本(2010)年4月19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的蘇打灰採行特別防衛措施,依印度國內廠商提出延長中國大陸特別防衛措施之申請,即將屆期,於本年2月19日對該涉案產品展開特別防衛措施之檢討。調查發現,採行特別防衛措施之後,進口增加速度已有減緩,但中國大陸蘇打灰進口數量仍然增加,由產能利用率、產量、獲利率狀況來看,將持續對印度國內產業造成市場擾亂之虞,爰決定繼續對中國大陸進口之蘇打灰採行特別防衛措施,並依規定通知防衛委員會。
中國大陸對自歐盟進口之碳鋼螺絲課徵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6月28日公告,決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對自歐盟進口之碳鋼螺絲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稅率為6.1%~26.0%。 本案涉案產品碳鋼螺絲,英文名稱為Certain Iron or Steel Fasteners,包括木螺釘、自攻螺釘、螺釘和螺栓(不包括用於固定鐵軌用之螺釘及桿徑未超過6毫米之螺釘和螺栓)及墊圈,不包括螺母及用於維護及修理民用航空器之螺絲。其主要用途係緊固連接之機械零件,應用範圍包括汽車工業、電子產品、電子設備、機械設備、建築及一般工業用途等。 本案係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中國機械通用零部件工業協會螺絲專業協會」代表國內碳鋼螺絲產業之申請,於2009年12月29日展開調查,2009年12月23日初步認定成立,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2010年6月28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歐盟進口之碳鋼螺絲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無線廣域網路數據機同時展開反傾銷暨全球防衛調查 歐盟於本(2010)年6月30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無線廣域網路數據機(wireless wide area network modems)同時展開反傾銷暨全球防衛調查。 本2案係歐盟執委會應歐盟境內唯一生產者Option NV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同時應歐盟會員國比利時所請對涉案產品進行全球防衛調查。 執委會表示經檢視申請書,已具充分證據顯示符合展開調查要件,並經諮詢歐盟諮詢委員會意見後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展開上述調查程序。依歐盟反傾銷基本法及全球衛相關規定,本2案應分別於公告日後15個月及9個月內做出最終認定。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鉀磷酸鹽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案作成實質損害之最後肯定認定 本(2010)年6月3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最後認定自中國大陸進口且經商務部(DOC)認定有補貼及低於正常價格銷售之鉀磷酸鹽(potassium phosphate salts,以下稱涉案貨物)對美國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ITC委員認定涉案貨物共有DKP、TKPP及MKP 3項同類貨物。6位委員均投票贊成DKP(anhydrous dipotassium phosphate或K2HPO4)及TKPP(tetrapotassium pyrophosphate或KH2PO4)之肯定認定;6位委員均投票贊成anhydrous monopotassium phosphate (MKP或K4P2O7)之否定認定。 在ITC對DKP及TKPP作成肯定之認定後,DOC將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DKP及TKPP涉案貨物發布課徵平衡稅命令(最後之補貼差率為109.11%)及反傾銷稅命令(最後之傾銷差率69.58%至95.4%),對MKP則將不予課徵反傾銷稅。ITC將於本年7月13日前將最後認定結果通知DOC。 本案涉案貨物鉀磷酸鹽用於工業及商業之清洗劑、肥料、食物添加劑及其他用途,美國海關進口稅則(HTS)包括2835.24.00 (DKP 及 MKP) 及2835.39.10 (TKPP),申請人為密蘇里州ICL Performance Products LP及喬治亞州Prayon, Inc.等2家廠商。本案自2009年9月24日展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本年6月2日舉行聽證。美國國內產業部分:2009年生產DKP、TKPP及MKP之廠商有4家,廠商分布於喬治亞等5州;2009年美國TKPP產業之員工雇用人數為46人,國內生產者之出貨量為2,350公噸,表面消費量為2,880萬美元,總進口量占美國表面消費量之比率為18.3%。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線網架台反傾銷案及平衡稅案作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之否定認定 本(2010)年7月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最後認定自中國大陸進口且經商務部(DOC)認定有補貼及低於正常價格銷售之線網架台(wire decking,以下簡稱涉案貨物),對美國產業未造成實質損害亦無實質損害之虞。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ITC委員投票作成否定之認定,其中主席Deanna Tanner Okun及Daniel R. Pearson委員、Shara L. Aranoff委員及Dean A. Pinkert委員等4位投否定認定,Charlotte R. Lane委員及Irving A. Williamson委員投肯定認定。 在ITC作成否定之認定後,DOC將不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發布課徵平衡稅命令及反傾銷稅命令。ITC將於本年7月13日前將最後認定結果通知DOC。 本案申請人為AWP Industries, Inc., ITC Manufacturing, Inc., J&L Wire Cloth, Inc., Nashville Wire Products Mfg. Co., Inc.及Wireway Husky Corp.。本案自2009年6月5日展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本年5月27日舉行聽證。美國國內產業部分:2009年生產廠商有8家,廠商分布於田納西州、亞利桑那州、肯達基州及明尼蘇達州等4州;2009年員工雇用人數為361人,美國生產廠商之國內出貨金額為8,500萬美元。
歐盟修正對自印度進口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之平衡稅率 歐盟於本(2010)年7月2日公告修正對自印度進口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之平衡稅率,歐盟前於1999年起即對自印度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課徵3.8%~19.1%之平衡稅。 本案係歐盟執委會應印度出口商Jindal Poly Films Limited公司之申請,於去(2009)年9月9日公告展開部分期中檢討以檢視該公司所受之補貼程度。歐盟調查報告指出Jindal公司所受補貼在本次調查期間已大幅減少,且該公司未來可能持續獲得之補貼額度低於前次部分期中檢討案認定之補貼額度,故公告修正對該公司課徵之平衡稅率自17.1%降為8.4%,其他廠商維持不變。
歐盟修正對自烏克蘭進口熨衣板之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0)年7月2日公告修正對自烏克蘭進口熨衣板(ironing boards)之反傾銷稅,歐盟前於2007年起即對自烏克蘭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課徵9.9%之反傾銷稅。 本案係歐盟執委會應烏克蘭唯一製造商Eurogold Industries Ltd(EGI)之申請,依歐盟反傾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針對傾銷部分展開期中檢討。歐盟調查報告指出,由於EGI公司及其關聯廠商銷售通路之結構性重整對大部分銷售而言業已建立完整,且具長期持續之性質在可預知的未來似不可能改變而影響本檢討認定之結果。再則,調查期間並無出現前述現象不會繼續持續之因素,因此情勢之變更為長期持續性質,故對自烏克蘭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之反傾銷稅率修正為7%。
歐盟公告對自越南進口自行車課稅屆期 歐盟於本(2010)年7月13日公告,由於發布對自越南進口之自行車課徵反傾銷稅即將屆滿5年後並無人提出檢討申請,爰自2005年7月15日起停止對自越南進口自行車之反傾銷稅。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碳酸鋇進行反傾銷落日檢討 歐盟執委會於本(2010)年7月16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碳酸鋇(barium carbonate)進行反傾銷落日檢討。 本件係執委會應歐盟境內唯一生產商申請,對上述涉案產品展開反傾銷落日檢討,本案依歐盟反傾銷基本法第11.5條規定,應於公告日後15個月內做出最後認定。 歐盟自2005年起即對符合MET(市場經濟待遇)之2家涉案中國大陸廠商課徵每噸6.3及8.1歐元之反傾銷稅,其他廠商之反傾銷稅率則為每噸56.4歐元。
摩洛哥對進口機器製地毯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摩洛哥外貿部於2010年7月19日公告對進口機器製地毯 (Machine‑Made Carpets)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通知文件,本案係由該國國內機器製地毯產業提出調查申請,申請書資料顯示,涉案產品進口在絕對數量及相較於國內生產量皆顯著增加。其中在絕對數量,涉案產品進口量年增率從2006至2007年間的47%,至2008年至2009年間增加133%。此外在相對數量,涉案產品進口量相較於國內生產量,從2006年的14.3%,至2007年及2009年分別增加為26.5%及84.6%。進口大量增加已導致國產品市場占有率、產能利用率、營業額、銷售量及產品單位售價等皆顯著降低,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故摩洛哥對進口涉案產品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手動拖板車及其主要零件進行反傾銷落日檢討 歐盟執委會於本(2010)年7月20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手動拖板車及其主要零件(hand pallet trucks and their essential parts)展開反傾銷落日檢討,並將依歐盟反傾銷基本法第11.5條規定於公告日後15個月內做出最終認定。 歐盟自2005年7月起即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課徵7.6%~46.7%之反傾銷稅,並曾於2008年就原調查案件之課稅產品範圍進行釐清。
中國大陸對自俄羅斯及日本進口之三氯乙烯課徵反傾銷稅案展開落日檢討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7月21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10年7月22日起對自俄羅斯及日本進口之三氯乙烯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落日檢討,本次調查預計於2011年7月22日前完成。 本案涉案產品為三氯乙烯,英文名稱為Trichloroethylene(簡稱TCE),係一種性能優良、用途廣泛之有機氯溶劑,主要用於彩色電視、電冰箱、汽車、空調、精密機械及微電子等行業作為金屬零件及電子元件之清洗劑,其具脫脂徹底之優點。 本案係緣於2005年7月22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俄羅斯及日本進口之三氯乙烯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5年7月22日起5年,稅率分別為俄羅斯廠商3%~159%及日本廠商159%。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磷酸酯及其鹽類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 歐盟執委會於本(2010)年7月23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磷酸酯及其鹽類產品(tris(2-chloro-1-methylethyl)phosphate)展開反傾銷調查。 本件係執委會應歐洲化工委員會(European Chemical Industry Council, CEFIC)之請,經檢視申請書表面證據及與諮詢委員會諮商後,公告對上述涉案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本案依歐盟反傾銷基本法規定應於公告日後15個月內做出最後認定,若需課徵臨時反傾銷稅則至遲應於公告日後9個月內公布。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鑄鐵展開反傾銷落日檢討 歐盟執委會於本(2010)年7月27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鑄鐵(certain castings)展開反傾銷落日檢討。 本件係執委會應Eurofonte及Fundiciones de Odena之申請,依歐盟反傾銷基本法第11.2條規定對上述涉案產品進行反傾銷落日檢討。申請人指出,由於目前美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採行反傾銷措施,故中國大陸出口類似產品至美國及韓國等傳統主要市場的數量減少,若歐盟停止現行反傾銷課稅措施,則中國大陸可能因對其他市場出口減少而將該閒置之剩餘產能之產出移轉出口至歐盟,造成歐盟境內之涉案產品進口數量增加,可能導致損害性傾銷之再現。本案依歐盟反傾銷基本法第11.5條規定應於公告日後15個月內做出最後認定。 歐盟自2005年7月起依即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0~47.8%之反傾銷稅。
美國商務部對自中國大陸及墨西哥進口之鎂碳磚作成傾銷最後之肯定認定以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鎂碳磚作成補貼最後之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簡稱DOC)於本(2010)年7月27日公布,最後認定自中國大陸及墨西哥進口之鎂碳磚(magnesia carbon bricks,以下稱涉案貨物)傾銷。最後傾銷調查認定涉案貨物之生產商或出口商傾銷差率,中國大陸自128.10%至236%,墨西哥為57.90%;最後補貼調查認定中國大陸涉案貨物之生產商或出口商之補貼差率為24.24%至253.87%。 有關傾銷調查,中國大陸之指定填答問卷廠商RHI Refractories Liaoning Co., Ltd.(簡稱“RHI”)之最後傾銷差率為128.10%,另13家中國大陸之生產廠商及出口商符合個別稅率條件,傾銷差率為128.10%,至其他中國大陸生產者及出口商因無法配合DOC之要求提供資訊,故DOC採用「可得事實」,指定其最後傾銷差率為236%;墨西哥之指定填答問卷廠商RHI-Refmex S.A. de C.V.之最後傾銷差率為57.90%,其他出口廠商亦為57.90%。 有關平衡稅調查,中國大陸之指定填答問卷廠商大連美頓耐火材料有限公司(Dalian Mayerton Refractories Co., Ltd)及遼寧省美頓耐火材料有限公司(Liaoning Mayerton Refractories Co., Ltd.)(共同稱為美頓公司“Mayerton”)因無法配合DOC之要求提供資訊,故DOC採用「可得事實」,指定其最後補貼差率為253.87%,其餘中國大陸之指定填答問卷廠商RHI Refractories Liaoning Co., Ltd.(簡稱“RHI”)之最後補貼差率為24.24%,另其他所有之中國大陸生產及出口廠商之最後補貼差率為24.24%。 有關最後傾銷認定結果DOC之將指示關稅及邊境保護局(CBP)針對涉案貨物之進口以現金保證或債劵方式課徵反傾銷稅;最後補貼認定結果(其初步補貼調查為否定之認定),DOC將指示CBP針對涉案貨物之進口以現金保證或債劵方式課徵平衡稅。 本案申請人為賓州Resco Products, Inc公司,涉案貨物鎂碳磚是一種耐火磚,主要用於生產鐵、鋼之煉爐。鎂碳磚其單位重量含氧化鎂70%以上,含碳至多30%,以化學結合樹酯或瀝青所做成。2009年美國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進口值估計為3,806萬9千美元;自墨西哥進口之涉案貨物進口值估計為938萬8千美元。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簡稱ITC)將續對中國大陸涉案貨物進行產業損害之最後調查,預計於本年9月9日作成最後認定。屆時如ITC作成產業損害或產業損害之虞之最後肯定認定,則DOC將於9月16日前對涉案貨物發布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命令。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鑽管產品作成傾銷初步之肯定認定 本(2010)年8月6日美國商務部(簡稱DOC)公布初步認定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鑽管產品(drill pipe and drill collars)傾銷後,旋發布傾銷差率之修正公告。 DOC初步認定中國大陸之生產商或出口商以0%至429.29%之傾銷差率進口至美國。 有關傾銷差率部分,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之傾銷差率原為7.64 %,經修正後為2.66%,3家適用單獨稅率之廠商傾銷差率原為106.82%,經修正後為104.33%。至指定填答問卷廠商DP Master Manufacturing Co., Ltd.之傾銷差率為206.00 %,Shanxi Yida Special Steel Imp. & Exp. Co., Ltd.為0.00%,其他廠商傾銷差率為429.29%等均未修正。 DOC將指示關稅及邊境保護局(簡稱CBP)對傾銷進口之涉案貨物依據初步認定之傾銷差率,以現金保證或債券方式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此外,中國大陸1家指定填答問卷之廠商DP Master Manufacturing Co., Ltd.及3家適用單獨傾銷差率之生產及出口廠商,以及其他廠商,DOC初步認定有緊急情況。 針對上述廠商,DOC則指示CBP於初步認定之通知刊登聯邦公報之日期或之後,已進入或從倉庫提出供消費之所有涉案之進口,貨物暫停結算,予以課徵臨時反傾銷稅,惟前述認定有緊急情況之廠商,則課徵臨時反傾銷稅提前至該刊登聯邦公報之日前90日起。 本案之申請人為德州VAM Drilling USA, Inc.、Texas Steel Conversions, Inc.、Rotary Drilling Tools、伊利諾州TMK IPSCO 及聯合鋼鐵工人協會等5家廠商及工會。 本案涉案貨物鑽管產品包括鐵或鋼製之重鑽管及鑽鋌(drill collar),用於探鑽石油之設備,不包含獨立之鑽管材料(unattached tool joints and unfinished tubes for casing and tubing)。2009年中國大陸之涉案貨物進口值約為1億1,920萬美元。 DOC預定於本年12月完成最後傾銷調查,如DOC作成最後傾銷之肯定認定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簡稱ITC)作成最後損害之肯定認定,則DOC將對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
摩洛哥對進口聚氯乙烯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摩洛哥公告自本(2010)年8月6日對進口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 (PVC))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本案原係由摩洛哥一家電解及石化公司代表國內生產聚氯乙烯廠商提出申請,摩洛哥當局並於2009年8月27日對該涉案產品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文件編號為G/SG/N6/MAR/5)。因國內申請人撤回防衛措施申請案,故摩洛哥當局爰決定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中國大陸對自韓國及泰國進口之純對苯二甲酸課徵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8月12日公告,決定自2010年8月12日起對自韓國及泰國進口之純對苯二甲酸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稅率分別為韓國廠商2.0%~11.2%及泰國廠商6.0%~20.1%。 本案最後確定被調查產品為純對苯二甲酸(稅則號別29173611),其他對苯二甲酸產品(稅則號29173619)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範圍內,因此,原根據初步認定自2010年2月2日起至2010年8月12日期間對「其他對苯二甲酸產品」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所徵收之保證金,將全部予以退還。 本案涉案產品之英文名稱為Pure Terephthalic Acid,係大宗有機原料之一,為聚酯纖維及非纖維聚合物之重要基礎原料,其下游加工產品主要是聚酯,包括聚酯纖維(滌綸)及非纖維聚酯產品(如聚酯瓶片和聚酯薄膜等)。 本案係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浙江華聯三鑫石化有限公司(現更名為紹興遠東石化有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廈門翔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國內對苯二甲酸產業之申請,於2009年2月12日展開調查;2010年2月2日初步認定成立,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並延長調查期限6個月。2010年8月12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韓國及泰國進口之純對苯二甲酸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日本進口之氯平橡膠課徵反傾銷稅案之情勢變更檢討結果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8月25日公告對自日本進口之氯平橡膠所適用反傾銷措施情勢變更檢討之調查結果。本次情勢變更檢討之調查範圍為日本對中國大陸出口涉案產品之正常價格、出口價格及傾銷差率,共有3家日本涉案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應訴並提交調查問卷。商務部經調查後裁定之反傾銷稅稅率為: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9.9%、東曹株式會社10.2%、昭和電工株式會社20.8%及其他日本廠商43.9%。 本次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案相同,即氯平橡膠,又稱氯丁二烯橡膠,英文名稱Chloroprene Rubber(CR),主要用於電線電纜護套、膠管、耐油橡膠製品、耐熱傳送帶、印刷膠棍、膠皮水壩、建築用密封條、公路填縫密封膠、橋樑支座、油田用電線防水帽、阻燃橡膠製品、各種密封圈墊和化工設備防腐襯裏及氯丁橡膠膠粘劑等方面。 本案係緣於2005年5月10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對自日本、美國及歐盟進口之氯平橡膠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其中,日本廠商適用之反傾銷稅稅率為2%~151%。嗣後,重慶長壽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及山西合成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於2009年6月8日提出對自日本進口之氯平橡膠所適用反傾銷措施展開情勢變更檢討之申請,主張原措施實施期間,日本生產商及出口商出口至中國大陸的氯平橡膠傾銷幅度加大,超過最後認定所公告之反傾銷稅稅率,爰申請重新計算日本生產商及出口商的傾銷幅度,並調整反傾銷稅稅率。中國大陸商務部經審查後,於2009年8月28日起對自日本進口之氯平橡膠所適用反傾銷措施展開情勢變更檢討。
吉爾吉斯共和國對進口麵粉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吉爾吉斯共和國依據其國內防衛法規對進口麵粉(wheat flour) 採行全球防衛措施,即1公斤1索姆之從量稅,課徵期間自2010年8月27日至11月10日,並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本案前已決定於2009年6月11日至同年11月11日採行臨時措施,由於麵粉進口增加造成國內廠商有嚴重損害之虞,並基於營造國內市場公平競爭、經濟環境之穩定及支持國內製造業等因素,吉爾吉斯共和國爰決定對涉案產品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摩洛哥將對進口瓷磚終止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摩洛哥本(2010)年8月30日公告將於本年12月31日對進口瓷磚(ceramic tiles)終止全球防衛措施。 摩洛哥原係於2006年1月起對進口瓷磚採行為期3年之防衛措施,並於2008年11月展開是否延長措施之檢討後,決定續採行防衛措施,期間自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文件編號為G/SG/N/8/MAR/2/Suppl.2)。惟摩洛哥當局於2009年10月19日認定,既然現存之防衛措施對防止或救濟損害無必要性,原計劃至2011年底之措施已不具意義,故決定對進口瓷磚終止全球防衛措施,並依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中國大陸對自歐盟進口之馬鈴薯澱粉展開平衡稅調查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8月30日公告,對自歐盟進口之馬鈴薯澱粉展開平衡稅調查。本次調查預計將於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2年2月29日。 本案涉案產品為馬鈴薯澱粉,英文名稱為Potato Starch,係以馬鈴薯為原料加工而成之多葡萄糖分子組成的一種白色粉狀物,主要用於食品業,係生產乳化劑、增稠劑、穩定劑、膨化劑及賦形劑等之重要原料,廣泛應用於膨化食品、簡便食品、香腸、火腿腸等肉類製品、冷凍食品、醬類、泥類及湯類食品、飲料、醬料、烹飪、製糖及水產品加工等行業。 本案申請人「中國澱粉工業協會馬鈴薯澱粉專業委員會」主張歐盟及其會員國政府提供涉案產業及企業之補貼項目共計6項,經過商務部審查,調查項目包括:澱粉馬鈴薯種植者補貼、馬鈴薯澱粉生產商補貼、馬鈴薯澱粉出口返款補貼、荷蘭投資項目補貼、法國污水處理設備投資補貼、法國生物燃料補貼。
中國大陸對自美國進口之肉雞產品課徵平衡稅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8月30日公告,對自美國進口之肉雞產品課徵平衡稅案最後認定成立。根據中國大陸公布之最後調查結果,調查期間自美國進口之肉雞產品有補貼事實,並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商務部爰決定自2010年8月30日起對自美國進口之肉雞產品課徵4.0%~30.3%之平衡稅,實施期限5年。 本案涉案產品為肉雞產品,英文名稱為Broiler Products or Chicken Products,其基本用途係供人食用,產品具體描述為:活體白羽肉雞屠宰加工後之肉雞產品,包括新鮮、冷藏或冷凍之整雞、雞塊及其副產品。另活體雞、以罐頭和其他類似方式包裝或保藏之肉雞產品、雞肉香腸及類似產品、熟食肉雞產品均不在本次涉案產品範圍之內。
歐盟重新對自中國大陸佛山順德永建公司進口之熨衣板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99)年9月15日公告,重新對自中國大陸佛山順德永建公司(Foshan Shunde Yongjian Housewares and Hardware Co. Ltd,以下簡稱順德永建公司)進口之熨衣板(ironing boards)課徵18.1%之反傾銷稅。 歐盟自2007年起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9.9%~38.1%之反傾銷稅。順德永建公司於2007年6月12日向歐盟一審法院(General Court)提出撤銷之訴遭駁回後,續於2008年4月3日向歐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提出上訴,歐洲法院於2009年10月1日做出最終裁決,除撤銷一審法院之裁決外,同時撤銷該公司之反傾銷稅。 為履行歐洲法院之裁決,歐盟於2009年12月18日重開部分反傾銷調查程序,並於本年9月15日公告對自該公司進口之涉案產品維持課徵18.1%之反傾銷稅。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無線廣域網路數據機展開平衡稅調查 歐盟於本(2010)年9月16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無線廣域網路數據機(wireless wide area network modems)展開平衡稅調查。本案係歐盟繼本年6月30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同時進行反傾銷調查及防衛調查後,對同一產品展開的第3項貿易救濟調查。 本件係由歐盟境內唯一生產者Option NV公司提出展開平衡稅調查申請,該公司表示中國大陸政府及其他省級政府提供之各項優惠貸款、優惠稅率、自由貿易局內設廠優惠、間接稅及關稅優惠產業發展基金等計畫或方案涉及財務補助,並授予出口商利益。 歐盟執委會在初步檢視申請書並與諮詢委員會諮商後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展開平衡稅調查,並要求海關依歐盟反補貼法規第24.5條對該涉案產品採行進口登記措施(registration)。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玻璃纖維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0)年9月16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玻璃纖維(certain continuous filament glass fibre)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本案係歐盟執委會應歐洲玻璃纖維生產者協會(European Glass Fiber Producers Association)申請,於去(2009)年12月17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並於本年9月16日公告初步認定自涉案國進口之低價傾銷產品對歐盟產業有相當程度之負面影響,且課徵反傾銷稅不悖於歐盟利益,故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臨時課徵8.5%~43.6%之反傾銷稅。
約旦對進口熟料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約旦於2010年9月16日依據防衛協定及國內防衛法規對進口熟料(clinker)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通知文件,本案係由該國貿工部主動展開調查,相關資料顯示,2010年第2季涉案產品進口絕對數量為225,430噸,與2009年同期進口量101噸相較,增加223,098%。依據國內產業各項經濟指標顯示,熟料進口量增加,造成包括國產品之產量、銷售量、市場占有率、產能利用率、利潤均下降及導致財務損失之情況,已導致國內生產同類產品之產業之嚴重損害,故約旦當局對進口涉案產品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中國大陸對自印尼及泰國進口之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課徵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9月21日公告,決定自2010年9月24日起對自印尼及泰國進口之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稅率分別為印尼廠商6.3%~29.7%及泰國廠商4.8%~29.7%。 本案涉案產品為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主要用於食品增鮮劑,如用於味精、雞精、醬油等調味品中以提升鮮度。 本案係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廣東肇慶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產業之申請,於2009年3月24日展開調查;2010年1月4日初步認定成立,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2010年9月21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印尼及泰國進口之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中國大陸對自美國進口之肉雞產品課徵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9月26日公告,決定自2010年9月27日起對自美國進口之肉雞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稅率為50.3%~105.4%。 本案涉案產品為肉雞產品,英文名稱為Broiler Products or Chicken Products,其基本用途係供人食用,產品具體描述為:活體白羽肉雞屠宰加工後之肉雞產品,包括新鮮、冷藏或冷凍之整雞、雞塊及其副產品。另活體雞、以罐頭和其他類似方式包裝或保藏之肉雞產品、雞肉香腸及類似產品、熟食肉雞產品均不在本次涉案產品範圍之內。 本案係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中國畜牧業協會」代表國內白羽肉雞產業之申請,於2009年9月27日展開調查,2010年2月5日初步認定成立,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2010年9月26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美國進口之肉雞產品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歐盟對自伊朗、巴基斯坦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課徵平衡稅 歐盟於本(2010)年9月29日公告對自伊朗、巴基斯坦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課徵平衡稅。 歐盟前於本年6月1日對自伊朗、巴基斯坦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分別課徵每公噸142.97歐元、83.64歐元及42.34歐元之臨時平衡稅:同時並對自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每公噸54.8歐元之臨時反傾銷稅。 在平衡稅最後調查部分,歐盟確認自伊朗、巴基斯坦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涉案產品補貼造成歐盟境內產業損害,且課徵平衡稅不悖歐盟利益,故對上述涉案國分別課徵每公噸139.7歐元、44.02歐元及42.34歐元之平衡稅。 在反傾銷最後調查部分,歐盟採納出口商之建議,依PET黏性分類重新計算傾銷差率後,巴基斯坦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之傾銷差率皆為0.6%,又伊朗之涉案產品傾銷未造成歐盟產業之實質損害,分別依歐盟反傾法第9.3條及第3.6條終止反傾銷調查程序,並退還臨時反傾銷稅之稅款。
歐盟修正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三氯異氰酸之反傾銷稅率 歐盟於本(2010)年9月29日公告修正對自1家中國大陸廠商進口三氯異氰酸(trichloroisocyanuric acid)之反傾銷稅率為3.2%。 歐盟於去(2009)年應中國大陸出口商山東荷澤華意化工有限公司(Heze Huayi Chemical Co., Ltd.)申請,針對該公司傾銷部分展開部份期中檢討。 該公司表示其生產上述涉案產品之成本已大幅降低且該公司產能已增加,現行反傾銷措施所依據之情況已有轉變,而該轉變具有持續性,故無需繼續現行之反傾銷措施。該公司於原始調查案之反傾銷稅率為14.1%。 歐盟執委會經調查後指出,自原始調查案後該公司已提高其出口價格,該公司出口至歐盟市場之價格與其出口至第三國之價格相符,且為一持續現象,故修正該公司之反傾銷稅率為3.2%。
約旦對進口熟料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約旦當局公告自本(2010)年10月5日起對進口熟料(clinker)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約旦原係於本年9月16日起對進口熟料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當時約國貿工部認為相關資料顯示,熟料進口數量增加已對國內生產同類產品之產業造成嚴重損害,爰主動展開全球防衛措施之調查。惟依據該部國家生產保護理事會(National Production Protection Directorate , NPPD)的建議,決定自本年10月5日起對進口熟料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吉爾吉斯對進口家禽蛋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吉爾吉斯於2010年10月15日對進口家禽蛋(poultry eggs)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通知文件中指出,依據初步分析資料顯示,國內產業的財務及經濟指標於2007年至2009年間呈現負成長的趨勢,此外,前開期間涉案產品進口數量增加了2.4倍,國產品產量及市場占有率分別減少4.9%及8.2%,已對國內家禽蛋生產廠商造成負面影響。吉爾吉斯當局爰決定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無縫碳鋼及合金鋼之線管及壓力管作成產業損害最後之肯定認定 本(2010)年10月15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認定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無縫碳鋼及合金鋼之線管及壓力管(certain seamless carbon and alloy steel standard, line, and pressure pipe)因受有補貼以及以低於正常價格銷售,造成美國產業實質損害之虞。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作成最後之肯定認定。主席Deanna Tanner Okun及Daniel R. Pearson、Shara L. Aranoff、Irving A. Williamson及 Dean A. Pinkert委員認定產業有實質損害之虞;Charlotte R. Lane委員認定產業有實質損害。 在ITC作成肯定認定之結果後,商務部(DOC)將發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本案涉案貨物為無縫碳鋼及合金鋼之線管及壓力管,為外徑最大不超過16吋之管狀鋼鐵產品並用於運送液體及氣體。本案申請人為TMK IPSCO, United States Steel Corp., V&M Star LP及USW等4家廠商及工會,ITC係自2009年9月16日展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本年9月14日舉行聽證,10月15日投票,10月27日ITC將認定結果送交DOC。美國國內產業部分,2009年同類貨物之生產廠商有8家,生產廠商分布於阿拉巴馬州、伊利諾州、密西根州、俄亥俄州、賓州及德克薩斯州。
多明尼加對進口管狀織物及聚丙烯塑膠袋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多明尼加公告於本(2010)年10月18日起對進口管狀織物及聚丙烯塑膠袋(tubular fabric and polypropylene bags)採行為期1年半的全球防衛措施,期間將課徵38%至14%的從價稅,至2012年4月20日止。 本案緣於2009年12月17日對進口涉案產品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於本年3月25日對前開產品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通知文件指出,依據資料顯示,涉案產品進口在絕對數量及相較於國內生產量皆持續增加,故多國當局作成管狀織物及聚丙烯塑膠袋進口增加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之虞的認定,決定對涉案產品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又依據防衛協定第12.1條通知之防衛措施預定實施期間超過1年,採行該措施之會員應在實施期間內定期性地逐步予以自由化,以下為多國在實施自由化期間所課徵之從價稅:自2010年10月18日至2011年4月18日為38%;自2011年4月19日至2011年10月19日為28%;自2011年10月20日至2012年4月20日為14%。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及印尼進口之高品質圖案印刷用平張銅版紙作成產業損害最後之肯定認定 本(2010)年10月2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認定自中國大陸及印尼進口之高品質圖案印刷用平張銅版紙(certain coated paper suitable for high-quality print graphics using sheet-fed presses,以下稱涉案貨物)因接受補貼以及以低於正常價格銷售,造成美國產業實質損害之虞。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作成最後之肯定認定。主席Deanna Tanner Okun及Daniel R. Pearson、Shara L. Aranoff、Irving A. Williamson及 Dean A. Pinkert委員認定產業有實質損害之虞;Charlotte R. Lane委員認定產業有實質損害。 在ITC作成肯定認定之結果後,商務部(DOC)將發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涉案貨物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之命令。 本案涉案貨物為適用於高品質圖案印刷之特定平張銅版紙及紙板;單面或雙面塗佈;白度為80以上;每平方公尺重量不超過340公克;無論亮面、半亮面、霧面或任何其他等級;無論表面是否有上色、裝飾、印刷、壓紋、打孔;以及各種尺寸。特定之平張銅版紙典型用於型錄、書籍、雜誌、信封、標籤、包裝、賀卡等之多彩印刷,以及其他要求高品質圖案印刷之商業印刷品。 本案申請人為Appleton Coated LLC、NewPage Corporation、Sappi Fine Paper North America 及USW聯盟等4家廠商及公會,ITC係自2009年9月23日展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本年9月16日舉行聽證,10月22日投票,11月10日ITC將認定結果送交DOC。 美國國內產業部分:2009年同類貨物之生產廠商主要有11家整合生產者及許多家加工業者,廠商分布於阿拉巴馬州、阿肯薩州、愛達荷州、肯塔基州、緬因州、馬里蘭州、密西根州、明尼蘇達州、紐約州、俄亥俄州、賓州、維吉尼亞州及威斯康辛州。2009年美國國內表面消費值22億美元,美國進口涉案貨物之進口值占表面消費值之33.4%。2009年涉案進口值3億4,990萬美元,其他非涉案進口值為3億6,860萬美元。
中國大陸對自印尼、馬來西亞及紐西蘭進口甲醇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10月25日公告,對自印尼、馬來西亞及紐西蘭進口甲醇課徵反傾銷稅案初步認定成立。商務部爰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即自2010年10月28日起依據本初步認定計算之傾銷差率徵收保證金,分別為印尼廠商9.4%~32.5%、馬來西亞廠商9.3%~37.5%及紐西蘭廠商9.5%~36.4%。 根據中國大陸公布之初步調查結果,調查期間自印尼、馬來西亞及紐西蘭進口甲醇有傾銷事實,並對其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對自沙烏地阿拉伯進口甲醇不存在傾銷,爰決定自2010年10月25日起終止對自沙烏地阿拉伯進口甲醇之反傾銷調查。 本案涉案產品甲醇,又名木醇、木精、甲基氫氧化物,英文名稱為Methanol 或Methyl alcohol,是一種重要的基礎有機化工原料、良好溶劑及優質燃料,亦為優良的能源與車船用燃料。可用於生產甲醛、甲胺、甲烷氯化物、醋酸、醋酐、二甲醚、甲酸甲酯、碳酸二甲酯等,亦可生產敵百蟲、多菌靈等農藥。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及墨西哥進口之無縫精製銅管作成產業損害最後之肯定認定 本(2010)年10月2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認定自中國大陸及墨西哥進口之無縫精製銅管產品(seamless refined copper pipe and tube)以低於正常價格銷售,造成美國產業實質損害之虞。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作成最後之肯定認定,其中主席Deanna Tanner Okun及Daniel R. Pearson、Shara L. Aranoff及Irving A. Williamson委員認定產業有實質損害之虞;Charlotte R. Lane委員認定產業有實質損害;Dean A. Pinkert委員未參與本次調查。 在ITC作成肯定認定之結果後,商務部(DOC)將發布對自中國大陸及墨西哥進口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本案涉案貨物為無縫精製(高純度)銅管產品,長度大於或等於6英吋,外徑小於12.13英吋。本案申請人為Cerro Flow Products Inc.、Kobe Wieland Copper Products LLC、Mueller Copper Tube Products Inc.、Mueller Copper Tube Co. Inc.等4家廠商,ITC係自2009年9月30日展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本年9月23日舉行聽證,10月26日投票,11月8日ITC將認定結果送交DOC。 美國國內產業部分:2010年同類貨物之生產廠商有14家,廠商分布於阿拉巴馬州、阿肯薩州、伊利諾州、印第安那州、密西根州、密西西比州、密蘇里州、紐澤西州、北卡羅萊納州、奧克拉荷馬州、賓州、田納西州、德克薩斯州、猶他州及維吉尼亞州。2009年美國生產廠商之僱用員工2,902人,國內內銷量5億1,300萬磅,表面消費量6億9,800萬磅,美國進口涉案貨物之進口量占表面消費量之20%。2009年涉案進口量1億4,000萬磅,涉案進口值為3億7,500萬美元。
烏克蘭對進口錳鐵及矽錳鐵延長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烏克蘭公告於2010年10月28日起對進口錳鐵及矽錳鐵 (Ferro-manganese containing by weight more than 2 per cent of carbon (except inferro-manganese granule size not more than 5 mm and the mass fraction of manganese over 65 per cent) and ferro-silico-manganese)延長全球防衛措施調查,期間為60天。 本案緣於本(2010)年2月17日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依據烏國國內法規規定及基於研究有關可能影響調查結果之進口錳鐵及矽錳鐵額外資料之需要,烏克蘭當局決定延長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鋁製輪圈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0)年10月28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鋁製輪圈(certain aluminium road wheel)課徵22.3%之反傾銷稅。 本案係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應歐洲車輪協會(Association of European wheel manufactures,簡稱EUWA)申請,展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並自本年5月起課徵20.6%之臨時反傾銷稅。 歐盟最後調查確認歐盟產業之實質損害與中國大陸之低價傾銷有因果關係,且課徵反傾銷稅不悖歐盟整體利益,故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鋁製輪圈課徵22.3%之反傾銷稅,並收取臨時反傾銷稅之稅款。
厄瓜多爾對進口擋風玻璃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厄瓜多爾公告於本(2010)年11月1 日對進口擋風玻璃(windshields)採行全球防衛措施,每單位課徵12.72美元之關稅,為期3年。 本案原係由厄瓜多爾唯一製造商提出申請,該項產品主要設置於車輛、航空器、太空船等運輸工具。因厄國當局已作成擋風玻璃進口增加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之虞的認定。故決定對涉案產品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又依據防衛協定第7.4條規定,如依據第12.1條通知之防衛措施預定實施期間超過1年,採行該措施之會員應在實施期間內定期性地逐步予以自由化,以下為厄國在實施自由化期間所課徵之額外關稅:第1年為12.72美元;第2年為9.54美元;第3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分別為6.36美元及3.18美元。
美國商務部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多層實木地板展開反傾銷及平衡稅調查 本(2010)年10月21日美國硬木平價聯盟(Coalition for American Hardwood Parity)業代表國內產業向美國商務部(DOC)及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申請反傾銷及平衡稅調查。DOC爰於本年11月10日對原產於中國大陸之多層實木地板(Multilayered Wood Flooring)展開反傾銷及平衡稅調查。根據申請人之主張,中國大陸涉案貨物之傾銷差率為194.49%至280.60%,補貼差率則高於微量。預定本年12月6日前ITC將完成產業損害初步認定,如ITC作成產業損害之初步肯定認定,則本案將繼續調查,DOC將於2011年1月14日前完成平衡稅之初步認定,及2011年3月30日前完成傾銷初步認定。 根據申請人提供之涉案貨物進口數據,2007年至2009年,美國自中國大陸之進口量由4,039.8萬平方英尺增加為7,118.2萬平方英尺,增幅為76%;進口總值由0.73億美元增加至1.20億美元。
中國大陸對自日本、美國、馬來西亞和台灣進口之乙醇胺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11月13日公告,自2010年11月14日起繼續對自日本、美國、馬來西亞及台灣進口之乙醇胺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本案台灣的主要涉案廠商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之反傾銷稅率為5.3%,其他廠商反傾銷稅率為74%;其他國家反傾銷稅率分別為:日本7.3%~74%、美國20%~74%及馬來西亞9%~74%。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案相同,即單乙醇胺及二乙醇胺,英文名稱為Monoethanolamine及Diethanolamine。單乙醇胺用於酸性氣體的吸收,二乙醇胺主要為製藥工業中緩衝劑之原料。 本案係緣於2004年11月14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日本、美國、伊朗、馬來西亞、台灣及墨西哥進口之乙醇胺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4年11月14日起5年。2009年11月13日對本案展開落日檢討,同日公告自2009年11月14日起終止對自伊朗及墨西哥進口之乙醇胺課徵反傾銷稅。2010年11月13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自日本、美國、馬來西亞及台灣進口之乙醇胺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且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
歐盟對自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進口之A型沸石粉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0)年11月16日公告對自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進口之A型沸石粉(zeolite A powder)課徵28.1%之臨時反傾銷稅。 歐盟初步認定歐盟產業之實質損害與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之低價傾銷有因果關係,且課徵反傾銷稅不悖歐盟整體利益,故對自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課徵28.1%之臨時反傾銷稅,為期6個月。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三聚氰胺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0)年11月16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三聚氰胺(melamine)課徵44.9% ~ 65.2%之臨時反傾銷稅。 本案係歐盟執委會於本年2月應歐洲產業申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 歐盟初步認定歐盟產業之實質損害與中國大陸之低價傾銷有因果關係,且課徵反傾銷稅不悖歐盟整體利益,故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三聚氰胺課徵44.9% ~ 65.2%之臨時反傾銷稅,為期6個月。
歐盟繼續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0)年11月17日公告繼續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前自2004年起即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課徵22.9%之反傾銷稅率,相當於每公噸184歐元。 歐盟執委會於去(2009)年1月10日公告屆期通知,並於同年5月13日接獲國內產業提出落日檢討之申請。經執委會檢視歐盟產業之總體及個體經濟指標後認定,若終止現行之反傾銷措施,可能導致歐盟產業受損情形持續。故執委會於本年11月17日公告除常州華源公司之反傾銷稅率為0外,繼續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課徵每公噸22歐元~184歐元之反傾銷稅。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銅版紙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0)年11月17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銅版紙(coated fine paper)課徵19.7% ~ 39.1%之臨時反傾銷稅。 本案係歐盟執委會於本年1月應歐洲紙業製造商聯合會(European association of fine paper manufactures,簡稱CEPIFINE)申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 歐盟初步認定歐盟產業之實質損害與中國大陸之低價傾銷有因果關係,且課徵反傾銷稅不悖歐盟整體利益,故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銅版紙19.7% ~ 39.1%之臨時反傾銷稅,為期6個月。
歐盟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台灣進口之不銹鋼螺絲螺帽及其零件展開反傾銷案落日檢討 歐盟於本(2010)年11月19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台灣進口之不銹鋼螺絲螺帽及其零件(certain stainless steel fasteners and parts)展開反傾銷案之落日檢討程序。 歐盟自2005年11月起即對自中國大陸及台灣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分別課徵11.4%~27.4%及8.8%~23.6%之反傾銷稅。歐盟執委會已於本年5月公告屆期通知,歐盟螺絲螺帽協會(European Industrial Fasteners Institute,簡稱EIFI)則於本年8月申請展開本案之落日檢討程序。 本案依歐盟反傾銷法規規定至遲應於公告後15個月內完成認定。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木製臥室家具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0)年11月30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木製臥室家具(wooden bedroom furniture)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出如取消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之認定。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全數贊成肯定之認定。 本案係2009年12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本年3月8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基於ITC之產業損害肯定認定結果,美國將繼續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對自歐盟、美國及韓國進口之三氯甲烷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11月29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10年11月30日起繼續對自歐盟、美國及韓國進口之三氯甲烷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4年。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案相同,即三氯甲烷,英文名稱為Chloroform。主要係製造氟里昂22之原料,亦為優良之有機氯溶劑,常用於配製乾洗劑及工業品之脫脂溶劑。另在醫藥工業亦有廣泛之用途,可用於青黴素等藥品之萃取劑或溶劑。 本案係緣於2004年11月30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對自歐盟、美國、韓國及印度進口之三氯甲烷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2009年11月29日中國大陸商務部應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山東金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代表中國大陸三氯甲烷產業提出之申請,決定對自歐盟、美國及韓國進口之三氯甲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落日檢討,並同時終止對自印度進口之三氯甲烷課徵反傾銷稅。2010年11月29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自歐盟、美國及韓國進口之三氯甲烷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且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
歐盟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特定鑄件反傾銷措施展開部分期中檢討 歐盟執委會於2010年12月1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特定鑄件(certain castings)反傾銷措施展開部分期中檢討(partial interim review)。本件係執委會應中國大陸出口商Shandong Lulong Group之申請,依歐盟反傾銷基本法第11.3條僅針對Shandong Lulong Group公司的傾銷部分進行期中檢討。歐盟係自2005年7月起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0~47.8%之反傾銷稅。 該公司主張歐盟先前對該公司課稅的背景因素已有持續性的改變,另該公司提供證據顯示其已符合歐盟法規之市場經濟條件,已無實施現行反傾銷措施以抵銷傾銷之必要,又實際的傾銷差額較現行課徵之反傾銷稅為低,故持續以現行稅率課徵反傾銷稅已無必要。本案後續將進行問卷調查及聽證程序,依歐盟反傾銷基本法第11.5條規定應於公告日後15個月內做出認定。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高彈性聚酯線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於2010年12月1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高彈性聚酯線(high tenacity yarn of polyesters,HTY)課徵5.1%~9.8%之反傾銷稅。 歐盟執委會係於2009年9月8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韓國及台灣進口之涉案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並於2010年6月對自中國大陸之涉案進口產品課徵7.7%~9.3%之臨時反傾銷稅,至韓國及台灣進口之涉案產品因傾銷差率低於2%不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歐盟執委會表示最後調查顯示,韓國及台灣之傾銷差率微量故不課徵反傾銷稅同時終止反傾銷調查;至中國大陸除2家廠商之涉案產品未有傾銷行為而不課徵反傾銷稅外,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5.1%~9.8%之反傾銷稅。
歐盟公告對自美國進口乙烯醋酸展開反傾銷調查 歐盟執委會於2010年12月1日公告對自美國進口乙烯醋酸(vinyl acetate)展開反傾銷措施調查。 本件係執委會應歐盟境內廠商Ineos Oxide公司之申請,主張進口涉案產品已對歐盟境內產業銷售量、市場占有率、財務及就業情況造成不利影響,故要求對上述涉案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執委會表示依歐盟反傾銷基本法規定,本次調查將確認上述涉案產品是否傾銷歐盟市場及該傾銷是否造成歐盟境內產業損害,並將於公告日起15個月內完成調查程序。
歐盟繼續對自印度進口之合成纖維繩索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於2010年12月22日公告繼續對自印度進口之合成纖維繩索(synthetic fibre ropes)課徵反傾銷稅。 本件係歐盟執委會應歐盟線繩網工業聯合會 (Liaison Committee of the EU Twine, Cordage and Netting Industries, Eurocord)申請,於2009年10月7日公告對自印度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之落日檢討。 執委會表示,基於印度生產商的龐大剩餘產能暨其強大的出口意願、涉案產品出現在歐盟邊境愈來愈多、該國涉案產品在調查期間以低於正常價格及歐盟產業價之傾銷價格銷往第三國市場及歐盟產業仍處於相對脆弱等情況綜合評估,若撤銷現行反傾銷措施,自印度進口涉案產品之損害性傾銷將可能再現。惟考量現行反傾銷措施業經前次落日檢討延長課徵期間,及於調查期間實際自涉案國進口之數量極有限,且經評估3年之期間應足以使歐盟產業之經濟及財務狀況回復,故繼續對自印度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為期3年之反傾銷稅,稅率53%~82%。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廣州新新日用品公司進口之熨衣板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於2010年12月22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廣州新新日用品公司進口之熨衣板(ironing boards)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前於2007年即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課徵18.1%~38.1%之反傾銷稅(以下稱原始調查),廣州新新日用品公司之稅率為0。 嗣後歐盟廠商主張廣州新新日用品公司傾銷並對歐盟產業造成損害。歐盟執委會考量WTO爭端解決小組有關不應對傾銷差額為零之廠商進行任何行政檢討及情勢變更檢討之裁決,爰於2009年10月2日公告依歐盟理事會2001年第1515號規章第2(3)條展開是否修正上開反傾銷措施(將廣州新新日用品公司排除於該措施之外)之檢討,並依歐盟反傾銷法第5條,對自該公司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 執委會表示自原始調查以後,僅廣州新新日用品公司未被課以反傾銷稅,歐盟產業實際上已處於免受損害之受保護狀態,故本案無法進行正常完整之損害分析,執委會基於本案之特殊性發展出專注於特定之損害指標之新型態分析方式,即檢視自該公司進口之涉案產品數量增加情形、該涉案進口產品之價格是否相對歐盟產業價格進行削價及歐盟產業價格之獲利情況,並請歐盟產業提供因該公司之進口導致受損之相關資料,以進行產業受損情況之分析。 盟依執委會調查報告結論對該公司課徵反傾銷稅,稅率為35.8%,課稅期限則與原始調查同為至2012年4月27日止。
中國大陸對自歐盟、美國及日本進口之相紙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 中國大陸商務部應樂凱膠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相紙產品產業之申請,於2010年12月23日公告對自歐盟、美國及日本進口之相紙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本次調查預計將於2011年12月23日前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2年6月23日。 本案涉案產品為未曝光之攝影感光紙及紙板(簡稱相紙),英文名稱:Photographic Paper and Paper Board,主要用於衝擴照片,在藝術、廣告、宣傳、證照管理、刑事偵查、航空航太及國防等領域亦有廣泛之應用。
中國大陸對自印尼、馬來西亞及紐西蘭進口甲醇課徵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0年12月23日公告,決定自2010年12月24日起對自印尼、馬來西亞及紐西蘭進口甲醇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稅率分別為印尼廠商9.1%~32.5%、馬來西亞廠商9.1%~37.5%及紐西蘭廠商8.9%~36.4%。 本案涉案產品甲醇,又名木醇、木精、甲基氫氧化物,英文名稱為Methanol 或Methyl alcohol,是一種重要的基礎有機化工原料、良好溶劑及優質燃料,亦為優良的能源與車船用燃料。可用於生產甲醛、甲胺、甲烷氯化物、醋酸、醋酐、二甲醚、甲酸甲酯、碳酸二甲酯等,亦可生產敵百蟲、多菌靈等農藥。 本案係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上海焦化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代表國內甲醇產業之申請,於2009年6月24日公告對自沙烏地阿拉伯、馬來西亞、印尼及紐西蘭進口甲醇展開反傾銷調查,2010年10月25日初步認定成立,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並自同日起以傾銷不存在終止對自沙烏地阿拉伯進口甲醇之反傾銷調查。2010年12月23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印尼、馬來西亞及紐西蘭進口之甲醇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印度對進口橡膠防老劑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於2010年12月27日對進口橡膠防老劑(N1, 3-dimethyl butyl-N Phenyl paraphenylenediamine)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通知文件,本案申請人主張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造成國內產業銷售量遠低於進口量,以及國產品市場占有率、產能利用率及獲利皆顯著降低,已導致國內產業嚴重損害及嚴重損害之虞,故印度對進口涉案產品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烏克蘭對進口礦質或化學肥料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烏克蘭公告於2010年12月28日對進口礦質或化學肥料(mineral or chemical fertilizers)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本案係於2010年2月3日對進口含氮、磷、鉀礦質之肥料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嗣後烏國跨部門外貿委員會認定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與損害並無因果關係,烏克蘭當局爰決定對進口涉案產品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