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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爾吉斯共和國對進口麵粉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及採取臨時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3)年8月15日通知文件,吉爾吉斯共和國依據其國內防衛法規對進口麵粉(wheat flour)於本年7月2日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及同時採取臨時性防衛措施。 上述涉案進口產品稅則號別為1101.00.110.0及1101.00.150.0。根據2010年至2012年進口之初步分析,2011年進口量為2010年進口量的5.3倍、2012年為2010年的4.35倍,在此時期國內麵粉廠商的財務與經濟指標惡化,2010年生產量較2009年降低6.7%、2011年較2010年降低8.2%,進口金額占全國總消費金額之比例從2010年5%增加至2012年24.85%、2013年第1季已達33%,進口數量顯示進一步顯著成長的可能性,而且其進口量對國產品價格具抑制效果。依據上述理由,吉爾吉斯共和國爰決定對涉案產品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採取臨時性防衛措施。
美國ITC對自印度、韓國、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台灣、泰國、土耳其、烏克蘭及越南進口之石油管材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案作成產業損害初步之肯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3)年8月16日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自印度、韓國、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台灣、泰國、土耳其、烏克蘭及越南進口之石油管材(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 以低於正常價格銷售至美國市場,其中自印度及土耳其進口之前述涉案產品並受有補貼,造成美國產業實質損害。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作成初步之肯定認定。在ITC作成肯定認定之結果後,商務部(DOC)將繼續對涉案產品進行補貼及傾銷調查,預計於本年9月25日前完成補貼之初步認定,本年12月9日前完成傾銷之初步認定。 本案ITC係於本年7月2日展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本年7月23日舉行幕僚會議,8月16日舉行委員會議投票,預計於8月23日將初步認定結果送交DOC。2012年自涉案國之進口值為20億美元,自非涉案國之進口值為31億美元,主要進口來源國為韓國、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及德國。
美國ITC對自義大利及土耳其進口之特定義大利麵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3)年8月19日對自義大利及土耳其進口之特定義大利麵(certain pasta)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自義大利及土耳其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命令將予延續。本案經6位委員全數投票表決,就義大利部分6位委員均投票支持肯定認定;就土耳其部分David S. Johanson及Meredith M. Broadbent委員投票支持否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2)年9月4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同年12月10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程序,包括召開聽證及寄發問卷。
歐盟終止對自中國大陸及臺灣進口之不銹鋼焊接管件反傾銷案調查 歐盟於本(2013)年8月20日之歐盟執委會決議(2013/440/EU),公告自本年8月21日起終止對自中國大陸及臺灣進口之不銹鋼焊接管件(stainless steel tube and pipe butt-welding fittings)反傾銷案調查。本案緣於2012年9月28日歐盟執委會收到歐盟不銹鋼焊接管件產業代表大多數之歐盟生產者提出申請;同年11月10日歐盟執委會會商諮詢委員會後,決定對自中國大陸及臺灣進口之不銹鋼焊接管件展開反傾銷調查。 本年6月27日申請人正式申請撤回。依據歐盟反傾銷基本規章第9.1條規定,當申請人申請撤回時,調查機關得終止調查程序,除非調查終止將損及歐盟利益。歐盟執委會並未有任何證據顯示終止調查不符歐盟利益,因此考量應該終止調查程序。歐盟執委會並已通知利害關係人俾提供陳述意見之機會,然而並無任何人提出停止調查將不符歐盟利益之評論,因此歐盟執委會作成本案終止調查之決定。
中國大陸對自印度進口之第三丁基氫醌展開反傾銷調查 中國大陸商務部應廣州泰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第三丁基氫醌產業之申請,於本(2013)年8月22日公告對自印度進口之第三丁基氫醌展開反傾銷調查。本次調查預計將於2014年8月22日前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5年2月22日。 本案涉案產品為第三丁基氫醌,在中國大陸稱為特丁基對苯二酚,英文名稱:Tertiary Butylhydroquinone,Tert-Butylhydroquinone或TBHQ。第三丁基氫醌為一種主要用於食品和食用油的抗氧化劑,可防止大多數的油脂、脂肪酸敗變質,有效延長油脂及含油食品的保存期限。其同時因具抗氧化和抑菌作用,也作為醫藥與飼料產品之添加劑。
美國ITC對自印度、哈薩克及委內瑞拉進口矽錳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3)年8月23日對自印度、哈薩克及委內瑞拉進口矽錳(silicomanganese)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自印度、哈薩克及委內瑞拉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本案經6位委員全數投票表決,就印度及哈薩克部分6位委員均投票支持肯定認定;就委內瑞拉部分僅Daniel R. Pearson委員投票支持否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2)年10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本年1月4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程序,包括召開聽證及寄發問卷。
智利對進口玉米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3)年8月7日通知文件,智利於本年7月31日對進口玉米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本案原於本年4月9日對進口玉米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自4月24日起課徵臨時防衛稅。智利市場扭曲委員會(the Chilean Commission on Distortions)於本年7月31日終止調查,原因係可得資訊無法證實玉米進口量增加對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智利當局爰決定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印度對自中國大陸、香港及臺灣進口之可錄製及可重覆錄製數位影音光碟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落日檢討並配合延長課徵一年 印度本(2013)年8月29日公告,修改其2009年1月22日對自中國大陸、香港及臺灣進口之可錄製及可重覆錄製數位影音光碟(Digital Versatile Discs-Recordable ,DVD-R and DVD-RW)之課徵反傾銷稅命令,課徵期間延長1年至2014年7月22日。本次延長係由於印度自本年7月18日起對該反傾銷案展開落日檢討,而該涉案產品係於2009年1月22日公告溯自2008年7月23日課徵臨時反傾銷稅之日起課徵確定反傾銷稅為期5年。
中國大陸對自日韓星臺進口之雙苯酚A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3)年8月29日發布公告,決定自本年8月30日起繼續對自日本、韓國、新加坡和臺灣進口之雙苯酚A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本案涉案產品與原案相同,即雙苯酚A,英文名稱bisphenol A(簡稱BPA),雙苯酚A鹽不在調查範圍之內。 本案係緣於2007年8月29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日本、韓國、新加坡和臺灣進口之雙苯酚A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8月30日起5年,復於2009年12月15日公告情勢變更檢討結果,對該進口涉案產品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進行調整,並於2012年8月30日對本案展開落日檢討,本年8月29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若停止反傾銷措施,自日本、韓國、新加坡和臺灣進口之雙苯酚A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且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之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埃及終止對進口之粗製糖及白糖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3)年9月3日通知文件,埃及於本年8月20日對稅則號別為17.01.11、17.01.12及17.01.99.90之粗製糖及白糖(raw and white sugar)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原因係國內產業之損害非因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所致,而係由其他原因造成。 埃及於去(2012)年11 月29日對進口粗製糖及白糖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採行臨時性防衛措施,課徵稅率分別為粗製糖17%(惟每公噸最少為591埃及鎊)以及白糖20%(惟每公噸最少為713埃及鎊) 。
哥倫比亞對進口之鐵或非合金鋼角、形、型(方)及條、桿(板)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3)年9月4日通知文件,哥倫比亞於本年8月1日對進口之鐵或非合金鋼角、形、型(方)及條、桿(板) (angles, shapes and section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square) and bars and rod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plates))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涉案進口產品稅則號別為7214.91.10.00、7216.50.00.00。 該案係哥國依國內企業SIDOC S.A.及DIACO S.A.申請而展開之調查。依據申請人所提供資料,2010至2012年涉案產品鐵或非合金鋼角、形、型(方)及條、桿(板)之進口量增加,造成國內產業同類貨物之生產量、生產量相對國內表面消費量之比例、進口量超過國內生產量、直接人工及國產品與進口品之市場占有率等經濟指標惡化,故當局決定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哥倫比亞對進口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和熱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3)年9月4日通知文件,哥倫比亞於本年8月5日對進口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和熱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bars and rod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corrugated bars and rods) and bars and rods, hot rolled,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corrugated bars and rods, hot rolled))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涉案進口產品稅則號別為7214.20.00.00、7213.10.00.00。 該案係哥國依國內企業ACERÍAS PAZ DEL RÍO S.A.及DIACO S.A.申請而展開之調查。依據申請人所提供資料,2010至2012年涉案產品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和熱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之進口量皆增加,造成國內產業同類貨物之銷貨毛利、營業利益、進口量相對國內生產量與表面消費量之比例、存貨量及市場占有率等經濟指標惡化,故當局決定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加拿大對自巴西、臺灣、丹麥、印尼、義大利、日本及韓國進口之特定熱軋碳鋼板和高強低合金鋼板展開反傾銷調查 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CBSA) 本(2013)年9月5日公告對自巴西、臺灣、丹麥、印尼、義大利、日本及韓國進口之特定熱軋碳鋼板和高強度低合金鋼板(hot-rolled carbon steel plate and high-strength low-alloy steel plate)展開反傾銷案調查。 本案係CBSA受理加國埃薩鋼鐵阿哥瑪公司(Essar Steel Algoma Inc.)對自上述國家進口之涉案產品之反傾銷案申請,並訂於本年12月4日公布初步調查認定結果。
澳洲對自中國大陸、印尼、日本、韓國及臺灣進口之熱軋鋼板反傾銷調查案部分終止調查 澳洲反傾銷委員會(the Anti-Dumping Commission,以下簡稱委員會)於本(2013)年9月10日公告終止對自中國大陸、印尼、日本、韓國及臺灣進口之熱軋鋼板(hot rolled plate steel)反傾銷案部分事項之調查。 本案係委員會應國內生產商Bluescope鋼鐵有限公司申請,於本年2月12日公告展開對自中國大陸、印尼、日本、韓國及臺灣進口之熱軋鋼板反傾銷案和中國大陸熱軋鋼板平衡措施案調查。依據反傾銷案調查,委員會認定調查期間自臺灣進口熱軋鋼板之傾銷進口量屬微量,爰決定終止對臺灣之反傾銷調查;韓國現代鋼鐵及浦項鋼鐵公司無傾銷行為,爰決定終止對前述公司之反傾銷調查;中國大陸山東鋼鐵濟南公司 (濟鋼)之傾銷差率小於2%,爰決定終止對該公司之反傾銷調查。 委員會表示將繼續調查中國大陸熱軋鋼板平衡措施案,及對自中國大陸(濟鋼除外)、印尼、日本及韓國(現代鋼鐵及浦項鋼鐵除外)進口之熱軋鋼板反傾銷案,並在本年9月16日前向內政部長報告調查認定結果。
印度對進口橡膠用化學品PX-13展開延長全球防衛措施之調查 根據WTO本(2013)年9月11日通知文件,印度對橡膠用化學品 (N1, 3-dimethyl butyl-N Phenyl paraphenylenediamine, also known as PX-13 or 6-PPD)展開延長全球防衛措施之調查。 展開上述調查之理由係根據申請人提供之相關證據資料顯示,涉案產品進口量從2011-2012年之9,735公噸提高至2012-2013年之11,664公噸,增幅20%;涉案產品進口量相對國內生產量比例,從2011-2012年之180%提高至2012-2013年之246%。而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已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及嚴重損害之虞,此由國內產業之下列因素可顯示:生產量從2011-2012年之5,408公噸降低至2012-2013年之4,732公噸;產能利用率從2011-2012年之64%降低至2012-2013年之56%,故雖此期間課徵全球防衛稅,產能利用率未見改善;國內市場占有率從2011-2012年之23%降低至2012-2013年之21%。
泰國終止梭織物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3)年9月12日通知文件,泰國於本年8月31日終止對稅則號別5208及5513項下梭織物(woven fabric) 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終止調查之原因係申請人未達國內產業生產量之主要部分者,該項調查係自2012年12月7日展開。
美國ITC對自日本進口之特定大口徑焊接線管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3)年9月12日對自日本進口之特定大口徑焊接線管(certain welded large diameter line pipe)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自日本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本案經6位委員全數投票表決,僅Daniel R. Pearson委員投票支持否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2)年10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本年1月4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程序,包括召開聽證及寄發問卷。
哥倫比亞對進口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和熱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展開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前之諮商並提供免除適用清單 根據WTO本(2013)年9月16日通知文件,哥倫比亞對進口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和熱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bars and rod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corrugated bars and rods) and bars and rods, hot rolled,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corrugated bars and rods, hot-rolled))將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涉案進口產品稅則號別為7214.20.00.00、7213.10.00.00,並預定於近期內對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課徵25.6%的防衛稅和對熱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課徵21.96%的防衛稅。 哥倫比亞根據WTO防衛協定第12.4條規定通知WTO會員,並將與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之主要進口國家墨西哥、土耳其、巴西及西班牙,以及與熱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之主要進口國家墨西哥、千里達及托巴哥共和國和英國展開諮商。哥倫比亞並根據WTO防衛協定第9.1條註腳2,通知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之進口國厄瓜多、委內瑞拉及古巴,與熱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之進口國委內瑞拉,免除適用全球防衛措施。另依該國與美國所簽署之自由貿易協定,如美國非導致該國產業損害之重要來源時可予排除適用,爰對美國免除適用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之全球防衛措施。
哥倫比亞對進口之熱軋鋼線材盤元展開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前之諮商並提供免除適用清單 根據WTO本(2013)年9月16日通知文件,哥倫比亞對進口之熱軋鋼線材盤元(steel wire rod,又常被稱為drawable wire rod)將於近期內對涉案進口產品課徵21.29%的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涉案進口產品稅則號別為7213.20.00.00、7213.91.10.00、7213.91.90.00、7213.99.00.10、7213.99.00.90、7227.90.00.10。 哥倫比亞根據WTO防衛協定第12.4條規定通知WTO會員,並將與熱軋鋼線材盤元之主要進口國家墨西哥、巴西、千里達及托巴哥共和國、委內瑞拉和西班牙展開諮商。哥倫比亞並根據WTO防衛協定第9.1條註腳2,通知阿根廷、智利及厄瓜多免除適用全球防衛措施。另依該國與美國和加拿大所簽署之自由貿易協定,如美國和加拿大非導致該國產業損害之重要來源時可予排除適用,爰對美國和加拿大免除適用全球防衛措施。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硬木及裝飾膠合板作成傾銷及補貼之最後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3)年9月17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硬木及裝飾膠合板(hardwood and decorative plywood)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調查之最後肯定認定。 DOC認定之最後傾銷差率及補貼差率分別為55.76%~121.65%及de minimis (微量)〜27.16%。反傾銷稅率部分:臨沂市福源木業有限公司及江揚集團為55.76%及62.55%、105家獲得個別稅率之出口商為59.46%、其他生產商及出口商則為121.65%;平衡稅率部分:臨沂市東方金信經貿有限公司、臨沂市福源木業有限公司及上海森大木業有限公司之補貼差率為微量、15家未回覆DOC問卷之廠商依不利之可得事實認定為27.16%、其他生產商及出口商則為13.58%。 鑑於上述最後傾銷及補貼認定結果,DOC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依據最後認定之加權平均傾銷差率,以現金擔保方式繼續課徵臨時反傾銷稅,同時下令恢復暫停完稅通關措施並以最後認定之補貼差率以現金擔保方式課徵臨時平衡稅。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最後產業損害認定為否定,本2案之調查程序皆將終止,並退還收取之保證金。 據2012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 ,自中國大陸之進口值為7億4,790萬美元。 本案ITC最後認定之期限預定為本年10月31日,若ITC之最後認定為肯定,則DOC預計將於本年11月7日發布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之命令。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厄瓜多、印度、馬來西亞及越南進口之冷凍暖水蝦課徵平衡稅案作成產業損害最後否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3)年9月20日最後認定自中國大陸、厄瓜多、印度、馬來西亞及越南進口之冷凍暖水蝦(frozen warmwater shrimp)未對美國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之虞。 本案美國商務部(DOC)前於本年8月13日公告除印尼及泰國之補貼差率為低於2%之微量外,上述5國之補貼最後調查為肯定認定。 本案經ITC 6位委員全數投票表決,僅主席Irving A. Williamson 及Shara L. Aranoff委員投票支持肯定認定。 鑑於ITC之否定認定,DOC將不會對自上述國家進口之涉案產品發布平衡稅課徵命令。 本案為平衡稅調查案件,申請人為墨西哥灣蝦業聯盟(Coalition of Gulf Shrimp Industries)。ITC係於去(2012)年12月28日展開產業損害調查,本年8月13日舉行聽證,9月20日委員會議投票,預計於10月1日將最後認定結果送交DOC。
加拿大停止對自臺灣及中國大陸進口之自行車課徵反傾銷稅 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本(2013)年9月30日公告對自臺灣及中國大陸進口自行車(bicycles)之情勢變更檢討結果,認定不再需要對涉案產品採行反傾銷措施,並根據加拿大特別進口措施法之規定撤銷反傾銷稅課徵命令。故自本年9月30日起,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將不再對自臺灣和中國大陸生產或進口之自行車課徵反傾銷稅。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前係因其國內已不生產此類產品而展開情勢變更檢討。
澳洲對進口特定加工水果產品決定不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3)年9月30日通知文件,澳洲依據本年9月18日對進口稅則號別2008.30.00(柑橘)、2008.40.00(梨)、2008.50.00(杏)、2008.70.00(桃,含油桃)、2008.97.00(綜合水果)及2008.99.00(其他類)項下之特定加工水果產品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之快速報告,決定不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依據調查結果,澳洲國內產業並未生產柑橘加工產品,且國內產業之營業中其他類加工水果產品僅佔小部分,綜合而論,國內產業 (包含上游種植者) 之艱困係因國內市場之長期縮減,國內產業嚴重損害非因進口量增加,而是因出口量減少、生產成本與勞工成本增加、消費需求下降及國內零售商自有品牌策略所致。且梨、杏、桃、綜合水果加工產品之進口量增加情形不符合WTO定義之標準,因此目前尚無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的強力證據。最終調查報告預計於本年12月20日公布。
澳洲對進口罐裝蕃茄決定不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3)年9月30日通知文件,澳洲依據本年9月18日對稅則號別2002.10.00.60項下進口罐裝蕃茄 (canned tomatoes) 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之快速報告,決定不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調查結果顯示澳洲國內產業嚴重損害係因產業及市場長期趨勢、近年來發生的事件(包括極端氣候的事件如洪水等)及澳幣升值所共同造成,並認定超級市場在自有品牌及訂價策略之發展、出口減少、國產品及與進口產品競爭等因素亦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由於近5年進口產品數量一直相當高,且進口量增加之情形尚不符合WTO定義進口量有突然、急遽、顯著增加的要件,因此目前尚無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的強力證據。最終調查報告預計於本年12月20日公布。
菲律賓對進口新聞紙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3)年10月1日通知文件,菲律賓於本年9月20日對進口新聞紙(newsprint)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涉案進口產品稅則號別為4801.00.10及4801.00.90。 該案係菲國依國內企業Trust International Paper Corporation(TIPCO)申請而展開之調查。依據申請人所提供資料,因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使國內產業之市場占有率、生產量、銷售量、產能利用率、生產力、獲利等經濟指標惡化,及國產品價格之抑價、無法提高售價及削價之情況,而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馬來西亞、新加坡及印尼進口丙烯酸酯反傾銷措施將屆期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3)年10月8日公告對自馬來西亞、新加坡及印尼進口丙烯酸酯反傾銷措施將屆期。 本案緣於2009年4月9日中國大陸公告對自馬來西亞、新加坡及印尼進口丙烯酸酯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該反傾銷措施將於2014年4月9日屆期。自屆期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屆期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落日檢討申請。 如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未於規定期間提出落日檢討申請,商務部也未主動展開落日檢討,則上開反傾銷措施將於2014年4月9日屆期而終止實施。
俄羅斯、哈薩克、白俄羅斯所組成關稅同盟對進口收割機組實施之全球防衛措施改採輸入配額 根據WTO本(2013)年10月9日通知文件,俄羅斯、哈薩克、白俄羅斯組成之關稅同盟對進口之收割機組(harvesters and modules)採行為期3年之全球防衛措施,原以逐步自由化方式課徵防衛關稅,將於2014年1月1日起改為每年774組之輸入配額,以救濟區域產業之嚴重損害及促進產業調整。俄羅斯並根據WTO防衛協定第12.3條規定,將與出口涉案產品且具有實質利益之WTO會員進行諮商。
菲律賓對進口鍍鋅和烤漆鍍鋅之鐵板及鐵捲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3)年10月10日通知文件,菲律賓於本年9月27日對進口鍍鋅和烤漆鍍鋅之鐵板及鐵捲(galvanized iron (GI) and pre-painted galvanized iron (PPGI) sheets and coils)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鍍鋅鐵板及鐵捲之進口產品稅則號別為7210.4110、7210.4190、7210.4990、7210.6910、7210.6990、7212.3019、7212.3093、7212.3099,烤漆鍍鋅鐵板及鐵捲之進口產品稅則號別為7210.7011、7210.7012、7210.7030、7210.7060、7210.7090、7210.9840、7210.9050、7210.9060、7210.9090、7212.4011、7212.4019、7212.5012、7212.5013、7212.5019、7212.5029。 該案係菲國依國內企業Puyat Steel Corporation申請而展開之調查。依據申請人所提供資料,因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使國內產業之市場占有率、生產量、銷售量、產能利用率、生產力、獲利等經濟指標惡化,及國產品價格有抑價及削價之情況,而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
加拿大對自臺灣及中國大陸進口特定碳鋼螺絲螺帽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案展開價格複查 加拿大邊境服務署本(2013)年10月21日公告對自臺灣及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碳鋼螺絲螺帽(certain carbon steel fasteners) 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案展開價格複查,預計於2014年3月14日前完成調查。本次價格複查係為更新自臺灣及中國大陸進口涉案產品之正常價格及出口價格與更新自中國大陸進口涉案產品之補貼金額。有意願參與價格複查之出口商及進口商需分別於本年11月27日及11月12日前填覆調查表。 本案依加拿大法規,涉案產品出口商若未提供涉案產品正常價格充分完整之資訊及允許實地查證,將逕依可得事實核定以出口價格170%之稅率課徵反傾銷稅。同樣,涉案產品出口商若未提供涉案產品充分完整之補貼金額及允許實地查證,平衡稅將逕核以每公斤人民幣1.25元。生產商及出口商得知當地之國內價格、市場狀況或涉案產品之生產或銷售有關之成本發生變動,涉案關係人應及時及主動通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以利其就產品價格進行檢視或更新;當相關改變已產生而加拿大邊境服務署未及時接獲通知時,其得回溯評估反傾銷稅或平衡稅。
以色列終止對進口玻璃絨及熔渣絨之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3)年10月25日通知文件,以色列於本年9月15日終止採行對進口玻璃絨及熔渣絨(glass wool and rock wool)之全球防衛措施,終止之原因係以色列政府財政部不允許繼續採行措施。
智利終止對進口之冷凍豬肉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3)年10月30日通知文件,智利於本年10月19日對稅則號別為0203.2200、0203.2910、0203.2920、0203.2930及0203.2990之進口冷凍豬肉 (frozen pork)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本案原由智利市場扭曲委員會(the Chilean Commission on Distortions)於本年5 月31日對進口冷凍豬肉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終止調查係因所得調查資料無法證實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造成國內冷凍豬肉產業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智利當局爰決定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哥斯大黎加決定對進口碾製米不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3)年11月1日通知文件,哥斯大黎加對稅則號別為1006.30 90.91及1006.30 90.99之進口碾製米(pounded rice)完成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之最後認定,決定不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本案不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係因涉案產品進口量之增加未造成國內碾製米產業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哥國當局爰將調查結果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歐盟對自印度進口之不銹鋼線課徵確定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3)年11月8日發布公告對自印度進口之不銹鋼線(certain stainless steel wires)課徵為期5年之確定反傾銷稅,且本案自本年5月3日起課徵之臨時反傾銷稅追溯為確定反傾銷稅。 本案涉案產品為不銹鋼線(certain stainless steel wires),每單位重量含鎳2.5%或超過2.5%以上者,但不包括含鎳28%~31%及含鉻20% ~ 22%者;每單位重量含鎳少於2.5%以下者,不包括含鉻13% ~ 25%及含鋁3.5% ~ 6%者。CN codes 7223 0019及7223 0099範圍內。 關於涉案產品與同類貨物定義方面,最後調查有使用者質疑涉案產品之不同類型產品與同類貨物彼此間無明顯的差異,調查當局歐盟執委會駁回該主張,表示最後調查與初步調查均採用唯一的產品控制碼(PCN, product control number)對產品進行認定,所有涉案產品與國內同類貨物之類型均落在PCN定義之內。該控制碼係根據產品之主要特性,在本案中包含鋼鐵等級、抗拉強度(tensile strength)、塗佈、表面、半徑、形狀。有利害關係人主張所謂「高科技產品」類型不同於涉案產品之其他類型及與其他類型無相互替代性,應予排除,執委會依據歐盟公平法院之判例,當決定產品是否相似而為相同產品之一部分時,應評估是否擁有相同之技術、物理特性及有相同之基本最終用途及相同之價格品質比率,並考量產品之間的相互替代性,經調查認定「高科技產品」類型與其他產品類型具有相同之上述特性,且國內產業亦有生產「高科技產品」類型,因此駁回前述主張,故確認臨時措施認定之涉案產品及同類貨物。 有使用者質疑執委會所公布臨時措施認定之歐盟生產者家數,執委會指出前述主張者並未提出證據佐證,故確認臨時措施認定之歐盟產業。 臨時措施認定之抽樣方法於揭露後並未收到任何評論,故確認臨時措施認定之抽樣。 歐盟在採行臨時措施後,除下述爭論外,概無其它評論,故確定歐盟產業遭受實質損害。至歐盟產業遭受損害之理由分述如下: 1. 歐盟之消費:部分使用者主張排除2009年資料,因該年發生全球金融危機,引起扭曲之效果,但於最後調查時即使排除該年資料,消費仍有5%之成長,即市場狀況仍有改善。 2. 自涉案國之進口: 執委會同意出口商Macro Bars & Wires舉證傾銷差率低於微量之標準,予以排除;另同意出口商Venus所提執委會重複計算其出口量之舉證,予以修正。然而因為上開出口商之出口數量小,經調整後自涉案國之進口數量及市場占有率與初步調查相比較,並未有明顯之變化。此外,傾銷進口量之調整幾乎未對平均進口價造成影響。加權平均削價幅度(average undercutting margin)為15%。 3. 歐盟產業之經濟狀況:雖然歐盟產業之生產量及產能利用率呈現正的趨勢,就業人數呈現穩定;然而,資料考量期間(2009.1.1 ~ 2012.3.31)之獲利、現金流量、投資及投資報酬率並非呈現令人滿意之趨勢。關於投資指標,雖於2010年有改善,而2011年及資料調查期間(2011.4.1 ~ 2012.3.31)較之2009年均下降,雖自2009年至2011年之投資報酬率為6.7%,但資料調查期間再降至0.8%,同樣地其餘如獲利及現金流量指標,至2011年有改善,然而在資料調查期間惡化。因此結論為歐盟產業在2009年後開始改善,但是因為隨後涉案國之傾銷進口致使產業復甦減緩。本案執委會評估歐盟之產業利潤率為5%,國內生產商爭議其設算比率太低,然而並未充分證明其主張;另一出口商批評歐盟產業之困境係因結構性問題,設定5%之目標利潤率不切實際。根據歐盟案例法,產業協會得合理估計歐盟產業在正常之競爭條件下,無傾銷進口時之利潤率。申請人之產業無法提出合理之資料,故依據其他鋼鐵產業之真正利潤率予以設算,且其最近有相同部門之類似產品方進行產業損害調查,故確認臨時措施認定5%之目標利潤率。 關於涉案國傾銷進口造成歐盟產業遭受損害之因果關係分析如下: 1. 傾銷進口之影響:一位進口商主張臨時措施認定時忽略歐盟產業自2009年後隨消費量增加伴隨之利潤提高,另主張執委會不能假設歐盟未來仍能維持與過去相同之市場占有率。根據調查資料顯示,當歐盟之消費量增加50%,同期間,涉案國傾銷產品進口增加110%,印度涉案產品之進口價格較歐盟產業平均價格為低,且平均削價幅度為15%,資料顯示涉案國傾銷進口之市場占有率之成長高於歐盟消費量之成長。結果雖然歐盟因消費量增加受益至某一定程度及提高約40%之銷售量,然而卻無法維持其原有之市場占有率。 2. 其它因素之影響:2家印度出口商及印度政府重申涉案貨物中自中國大陸進口應納入調查,認為歐盟低估其影響。然而,根據2個CN Code稅號進行統計分析,顯示自中國大陸進口CN Code 7223 00 99屬於較低階產品,占中國大陸總進口之29%,因此可以解釋何以中國大陸產品之平均進口價低於歐盟產業及印度出口商之價格,且統計資料顯示該稅號之購買者集中於英國,而歐盟產業基本上並未於該地生產;至於CN Code 7223 00 19,依據PCN為基礎之分析顯示,歐盟產業及印度生產商主要於高階市場彼此競爭,在相同之CN中高階市場銷售之價格可以為低階市場價格之4倍,而主要影響價格之因素為產品種類及鎳含量,關於進口價格,自2009年至資料調查期間中國大陸之平均價格高於印度傾銷進口價格,另同期間,中國大陸之進口數量均低於印度。因此,即便中國大陸之進口對歐盟產業造成損害,其亦不可能打破涉案國傾銷產品所造成歐盟產業損害之因果關係。故確認臨時措施認定之因果關係。 3. 歐盟其它生產者之競爭:一利害關係人指出歐盟產業可能因為與其它未支持提案調查之生產者競爭而造成財務狀況不良。歐盟其它生產者並未支持本案申請者之提案,銷售量自2009年至資料調查期間增加58%,然而此銷售量之增幅較之涉案國同期間銷售量之增幅110%而言仍屬緩和。此外,歐盟其它生產者之市場占有率在資料考量期間相當穩定持平且其售價未發現有低於歐盟抽樣之生產者。因此歸納結論歐盟其它生產者於歐盟市場內銷售並未造成歐盟產業之損害。 關於歐盟利益,(一)一般考量:因無人回應,故確認其衡量不同利益時包括歐盟產業、進口商及使用者之利益。(二)歐盟產業利益:因無人回應,故確認採行臨時措施之認定,即採行反傾銷措施將回復歐盟市場之公平貿易環境,提升產品售價以反映成本,取回部分流失之市場占有率,改善產業獲利及財務狀態,即對印度採行措施是符合歐盟產業利益。(三)無關連進口商利益:因無人回應,故確認採行臨時措施之認定,即採行反傾銷措施由於進口成本提高可能對進口部門獲利產生不利影響,惟進口商應會將部分增加之成本轉嫁給其客戶,甚且進口商會移轉其來源,包括歐盟產業或其他出口國,對進口部門之衝擊整體而言有限,符合進口商利益。(四)使用者利益:綜合考量雖然某些使用者因對自涉案國採行反傾銷措施而可能有不利影響,但可以平衡歐盟市場因採行反傾銷措施而會受利。 有關確定反傾銷措施,(一)損害差額部分:在計算足以消除傾銷所致產業損害效果之差額,所採措施應使歐盟產業能恢復正常競爭情況之獲利水準。正常利潤設算為5%,為歐盟產業同類貨物在沒有傾銷進口狀態下應有之獲利。經調整計算後,印度個別廠商損害差額為17.2~41.9%,合作之非抽樣廠商損害差額為23.7%,其他廠商損害差額為41.9%。(二)出口商Macro Bars & Wires之出口數量符合傾銷數量微量之標準,個別之傾銷差額為零。(三)依據較低稅率原則,採傾銷差額與損害差額較低者,另本涉案產品亦涉補貼,為避免與補貼重複課稅,故扣除補貼稅率後,確定之反傾銷稅之稅率,個別廠商為0.0% ~ 12.5%,合作之非抽樣廠商為5.0%,其他廠商為12.5%。(四)本案自2013年5月3日起課徵之臨時反傾銷稅追溯為確定反傾銷稅,臨時反傾銷稅超過確定反傾稅之差額將予以退還。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德國、日本、韓國、瑞典及台灣進口之非方向性電磁鋼片產品展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調查 美國商務部(DOC)應美國鋼鐵業者AK Steel Corporation公司申請,於本(2013)年11月7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德國、日本、韓國、瑞典及台灣進口之非方向性電磁鋼片 (non-oriented electrical steel, NOES)展開反傾銷稅調查,並對自中國大陸、韓國及台灣進口之前述涉案產品展開平衡稅調查。 本案涉案產品為非方向性電磁鋼片,涉案產品範圍包括冷軋及扁軋之合金鋼產品,不論其是否為捲狀及其寬度,厚度大於0.20公釐以上,且其核芯耗損(core loss)大致相當(substantially equal)於其於水平上任一方向之磁性者,前所稱之大致相當係指橫向核芯耗損不超過垂直核芯耗損之1.5倍。本涉案產品之矽含量介於1.25%~3.5%,碳含量低於0.08%,鋁含量低於1.5%,且不論是否經完全處理(完全退火至最後磁性階段)或半加工(完成至最終厚度及物理形式,但尚未完全退火至最後磁性階段),亦不論是否經塗料,皆屬本調查案之涉案產品範圍。另符合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A677,日本工業標準(JIS) C 2552 及國際電氣技術委員會(IEC) 60404-8-4等規格之產品,及依ASTM A683規格之半成品者,皆屬本案涉案產品。惟本涉案產品範圍不限於上述規格。 本案涉案產品亦被稱為冷軋非方向性電磁鋼片(CRNO)、非晶粒取向性(NGO)、無取向性(NO)及冷軋非方向性(CRNGO)等,以上各名詞可互通。 本案申請人主張之傾銷差率分別為:中國大陸244.54%~407.52%、德國73.74%~98.84%、日本88.63%~204.79%、韓國16%~68.82%、瑞典62.17%~126.72%、台灣52.23%~101.51%,且中國大陸、韓國及台灣之補貼差率皆大於微量。 據2012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前述涉案進口國之進口值分別為中國大陸1,480萬美元、德國1,030萬美元、日本2,180萬美元、韓國680萬美元、瑞典1,530萬美元及台灣1,720萬美元。 本案預定本年12月2日前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完成產業損害之初步認定,如ITC作成產業損害初步之肯定認定,則本案將繼續由DOC分別於明(2014)年1月10日及3月26日前完成平衡稅案補貼及反傾銷稅案傾銷之初步認定,及分別於明年3月26日及6月9日前完成平衡稅案補貼及反傾銷稅案傾銷之最後認定。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環狀焊接碳素鋼管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3)年11月7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環狀焊接碳素鋼管 (circular welded carbon-quality steel pipe)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本案除F.Scott Kieff委員未參與調查外,其餘5位委員全數投票支持肯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本年6月3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本年9月6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快速檢討程序。
美國DOC對自日本進口之擴散退火鍍鎳扁軋鋼品作成傾銷之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3)年11月12日公布對自日本進口之擴散退火鍍鎳扁軋鋼品(diffusion-annealed nickel-plated flat rolled steel)傾銷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DOC認定之臨時反傾銷稅率分別為Toyo Kohan公司47.8%、新日鐵住金公司(Nippon Steel & Sumitomo metal Corp)77.7%,其他日本廠商47.8%,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徵收現金擔保。 據2012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日本之進口值估計為2,410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明(2014)年3月24日前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明年5月8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明年5月15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美國ITC對自法國進口之低濃度鈾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3)年11月13日對自法國進口之低濃度鈾(low-enriched uranium)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法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本案經Irving A. Williamson、Dean A. Pinkert 及David S. Johanson等3位委員投票贊成肯定之認定,Meredith M. Broadbent委員投否定票,Shara L. Aranoff及F. Scott Kieff 2位委員未參與調查。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自法國進口涉案產品之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2)年12月3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本年3月8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程序,包括召開聽證及寄發問卷。
中國大陸對自日本和臺灣進口之甲乙酮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3)年11月20日發布公告,決定自本年11月21日起繼續對自日本和臺灣進口之甲乙酮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本案涉案產品與原案相同,即甲乙酮,又稱甲基乙基(甲)酮、丁酮或2-丁酮,英文名稱為 Methyl Ethyl Ketone(簡稱MEK)、Butanone或2-Butanone,稅則號別為29141200。 本案係緣於2007年11月21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日本、臺灣和新加坡進口之甲乙酮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11月21日起5年,並於2012年11月21日對本案自日本和臺灣進口涉案產品展開落日檢討,本年11月21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若停止反傾銷措施,自日本和臺灣進口之甲乙酮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且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之損害可能再度發生。
澳洲對自中國大陸、印尼、韓國、臺灣、泰國及越南進口之電源變壓器課徵反傾銷稅案作成部分涉案國產業損害初步之肯定認定 澳洲反傾銷委員會(Anti-Dumping Commission)於本(2013)年11月20日完成對自中國大陸、印尼、韓國、臺灣、泰國及越南進口之電源變壓器(Power Transformers)反傾銷案初步調查,並對泰國以外的其他5國-中國大陸、印尼、韓國、臺灣及越南作出初步之肯定認定。澳洲海關及邊境保護署為避免該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決定自本年11月27日起對前述5國所課徵臨時反傾銷稅,稅率為0~35%,並將根據此稅率徵收擔保。
美國ITC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台灣進口之橡膠磁鐵展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案第2次落日檢討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3)年11月20日公布,已投票決定對自中國大陸及台灣進口之橡膠磁鐵(raw flexible magnets)課徵反傾銷稅案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橡膠磁鐵課徵平衡稅案等2項課稅命令展開快速之落日檢討,以決定若取消課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是否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ITC的5年期滿展開檢討通知,要求利害關係人針對取消課稅之可能影響以及其他有關資訊提交書面資料。ITC一般在展開調查後95日內依利害關係人回復資料之充分或不充分以決定是否進行完整檢討。如對ITC回應之資料充分或其他狀況使完整檢討之進行具正當性,則ITC將進行完整檢討程序,包括召開聽證及寄發問卷。 ITC 6位委員認為本案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故投票決定進行快速檢討。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耐火矽磚產品作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3)年11月21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耐火矽磚產品(silica bricks and shapes)傾銷調查之最後肯定認定。 DOC最後認定之反傾銷稅率為63.81%〜73.10%。 據2012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值估計為2,570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後,預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明(2014)年1月6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肯定認定,則DOC將於明年1月13日發布反傾銷稅課徵命令。
歐盟對自阿根廷及印尼進口之生質柴油課徵確定反傾銷稅 歐盟於2013年11月26日發布公告對自阿根廷及印尼進口之生質柴油(biodiesel)課徵為期5年之確定反傾銷稅。本案於2013年5月28日起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關於歐盟執委會之調查報告茲摘錄重點如下: 一、涉案產品與同類貨物之定義:印尼之生質柴油是由棕櫚油提煉出之棕櫚油甲基酯(palm methyl ester,簡稱PME),阿根廷由大豆油提煉出之大豆甲基酯(soybean methyl ester,簡稱SME),歐盟主要是油菜籽甲基酯(rapeseed methyl ester,簡稱RME)及混合其他飼料(包括廢油及初榨油)而成之生質柴油。本案採行臨時措施後,進口商主張自印尼進口之PKE(palm kernel oil fatty acid methyl ester,簡稱PKE)最終用途不是燃料,而是加工為不飽和脂肪酒精,要求適用最終用途救濟(End Use Relief)或自涉案產品中排除。歐盟產業界持反對意見,執委會經審酌各方評論後決定:PKE雖非燃油用途,然而基於其物理特性仍可當成生質柴油使用,爰對進口PKE不適用最終用途救濟且列入涉案產品範圍。初步調查報告之涉案產品與同類貨物予以確認。 二、傾銷差率:調查結果請見六、確定之反傾銷措施。 三、產業損害: (一)歐盟產業:最後調查確認其中3家國內生產廠商因自涉案國涉案廠商進口之生質柴油數量較於歐盟內部生產數量更多,故自歐盟產業中予以剔除;另2家國內生產廠商於調查期間並未生產,亦自歐盟產業中剔除;此外,其他公司自定義之歐盟產業中排除之主張,歐盟執委會以下列理由駁回請求, 1:該等公司在歐盟市場內開放彼此競爭相同的消費者,因此顯示不論是其他公司與阿根廷出口商或與歐盟生產商之間的關係並不影響商業競爭的實務。 2:該等公司之主要利潤中心在歐盟之內,尤其是生產及有關銷售與研究活動方面。這種關係無法導向該等公司可自歐盟產業定義中排除之結論。 (二)涉案進口產品對歐盟產業之影響: 1.歐盟同類產品之生產商:調查發現共254家,排除3家歐盟公司以自涉案國進口涉案產品為主業,排除2家歐盟公司於調查期間未生產同類產品,其餘之249家即為定義之歐盟產業。 2.調查期間生產量:約為9,052,871公噸,本案調查資料係抽樣調查而得,抽樣之8家歐盟生產商產量占歐盟同類產品總生產量之27%,故具代表性。 3.對涉案產品之需求量:小幅修正2009年之需求量,然而IP(資料調查期間)之需求趨勢維持與初步調查相同,於2009年至IP僅增加5%。利害關係人指稱印尼涉案產品之進口數量較初步調查階段表列印尼進口數量低許多。涉案國進口量於初步調查階段採歐盟資料庫之統計資料,並經仔細查證且與印尼出口商所提供資料一致。因該涉案產品屬於新產品且海關進口稅號曾有變更,因此從歐盟資料庫選取時,必須使用當時之稅號,此項原因可以解釋何以利害關係人選取的資料並不完整且低於表列之進口量。由於小幅修正2009年需求量,阿根廷進口品之市場占有率由7.6 %修正增加為7.7%,印尼進口品之市場占有率維持不變,因此並不會改變資料的趨勢與結論。 4.低價銷售:初步調查之銷價計算係使用抽樣廠商之資料,歐盟生產商進口涉案產品再銷售至歐盟內部之部分予以扣除不計。利害關係人指出本案使用冷濾點(Cold Filter Plugging Point,簡稱CFPP)之價格比較方法與之前對美國生質柴油案基於飼料油的比較方法不同。歐盟之RME係混合多種飼料作物生產之生質柴油,不似阿根廷之SME與印尼之PME為由單一飼料作物所生產之生質柴油。此外,因為印尼進口之PME之CFPP為13以上,爰以歐盟產業銷售CFPP 13價格與銷售CFPP 0價格之價差予以調整,以利與在歐盟內生產與混合之CFPP 0產品相比較。經調整後維持與初步調查相同之削價競爭趨勢。 (三)總體經濟指標:在最後調查階段,調整調查考量期間之產能為遞減因初步調查階段,未將不能供生產使用之產能予以扣除,產量約略維持,因此產能利用率於初步調查階段被低估,經調整後自2010年開始超過50%,有逐年遞增趨勢。初步調查有關其他指標如銷售數量、市場占有率、成長率、就業人口、生產力、傾銷差額及對國內產業之影響非可忽略等分析予以確認。 (四)個體經濟指標:初步調查階段之分析予以確認,平均單位售價、單位生產成本、薪資成本均呈現遞增趨勢,且售價之漲幅無法彌補生產成本之增加幅度。由於涉案國印尼及阿根廷之出口稅制度,使原料之進口變得不經濟,歐盟國內產業為降低成本則自涉案國進口混合完成之生質柴油。存貨量呈現遞增趨勢,增加近40%。利潤率下降,投資降低,投資報酬率下降,2010年起利潤由正值轉為負值,且虧損不斷擴大。 (五)產業損害之結論:有利害關係人基於自2011年至IP,幾個產業損害指標,如生產量及銷售量已有改善而爭論初步階段產業損害之認定結論,然而該爭論點未能打破在該期間多數產業損害指標惡化之事實。產業損害指標之惡化表現在個體指標,例如進口價格低、生產成本不斷提高,總體經濟指標,如產能降低、存貨增加,與歐盟產業之財務表現相關之損害指標,如獲利及投資等下降。因此初步調查之結論予以確認。 四、因果關係分析 (一)傾銷進口之影響:自調查考量期間開始至IP最後涉案國之進口量增加約48%,阿根廷進口價格與歐盟產品呈削價競爭,使歐盟產品無法提高售價。 (二)傾銷以外其他因素之影響: 1.第三國進口:未收到任何評論,因此初步調查有關第三國進口對國內產業損害之影響甚微之結論予以確認。 2.自涉案國之非傾銷進口:無自涉案國進口之非傾銷涉案產品,因此初步調查之結論予以確認。 3.其他歐盟生產者:未收到任何評論,因此初步調查有關被排除於歐盟國內產業定義之外之其他歐盟產商相當少及其少量進口非國內產業損害之原因之結論予以確認。 4.歐盟產業之進口:歐盟產業在資料考量期間自涉案國進口涉案產品,於IP進口量高達涉案產品總進口量之60%,有利害關係人指稱該進口量非基於自我防衛,而是審慎成熟的長期策略之一部分,亦指稱進口大豆油至歐盟境內加工混合成為生質柴油,在經濟上並非合理,在阿根廷境內處理大豆油並進口加工後之生質柴油,在經濟上才合理。歐盟執委會駁回該主張,表示如係長期策略,則歐盟國內產業對該等進口涉案產品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勢必不合理且不合邏輯。一進口商主張基於自我防衛之進口為長期策略,歐盟執委會以未提出證據以證明該主張而予以駁回,其亦主張歐盟產業市場占有率應將為自我防衛所進口之數量納入,被駁回,理由為:市場占有率之計算應反映歐盟產業生產之銷售情形,而非其貿易活動。歐盟產業已顯示自阿根廷進口大豆油及自印尼進口棕櫚油加工混合製成生質柴油經濟可行。唯有在出口稅率不同造成生質柴油出口價格較原料出口價格便宜之扭曲效果產生時,進口該加工產品才會有經濟上的合理性。針對歐盟產業之進口未收到任何其他評論,故確認初步調查歐盟產業自涉案國進口涉案產品之結論。 5.歐盟產業之產能:一利害關係人針對初步調查資料指稱歐盟產業在IP即使無任何涉案產品進口,其產能利用率僅53%,另指稱調查考量期間之產能擴充導致同期間之產能利用率下降,然而該利害關係人並未提供任何證據證實其指稱之偏低的產能利用率導致國內產業損害,以切斷涉案產品傾銷進口與歐盟產業惡化之因果關係連結。且固定成本僅占總生產成本之一小部分(約5%),說明低產能利用率僅為產業損害眾因素之一,而非決定性之因素。並且,低的產能利用率的原因之ㄧ係由於特殊的市場狀況,致歐盟產業需進口製成品。此外,依據最後調查階段產能及產能利用率之修正資料顯示,資料考量期間歐盟產業降低產能,提高產能利用率由46%增加至55%,顯示歐盟產業之產能利用率在無傾銷進口時,會較上述之53%更高。 許多利害關係人對於低的產能利用率並非造成歐盟產業損害之決定性因素之調查結論抱持懷疑的態度,並主張生質柴油產業之固定成本高於前述所稱微小之比例,然而其未提供任何證據,故其主張被駁回。無論如何,固定生產成本與產能利用率均無任何關連。依據本案抽樣的生產廠商資料,在IP期間固定生產成本占總生產成本之比率為3%~10%。亦有指稱歐盟產業產能過剩,即使無涉案產品傾銷進口時亦能未獲利,然而其未提供任何證據證實其主張,且事實上歐盟產業於2009年以低的產能利用率仍能獲利,此顯示如無涉案產品傾銷進口,其獲利將會更高。 最後有指稱在調查資料考量期間各生產廠商提高生質柴油產能是不負責任的企業決策,然而其未提供任何證據證實其主張,且事實上某些廠商面臨涉案國之涉案產品進 美國ITC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德國、日本、韓國、瑞典及台灣進口之非方向性電磁鋼片產品作成產業損害初步之肯定認定"
公告就「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原產於中國大陸之電腦直接感光數位版材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及舉行聽證。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公告「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原產於中國大陸之電腦直接感光數位版材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聽證期日為102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將於臺北國際會議中心201DE室(臺北市信義路5段1號)召開;涉案出口商與製造商或其代理人如欲參加聽證,請提早報名並留意辦理入出境手續之時程。
埃及終止對進口之鋼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及臨時性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3)年12月4日通知文件,埃及於本年11月21日對稅則號別為7213及7214之進口鋼筋(steel rebar)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及臨時性防衛措施。 本案原由埃及政府於2012年11月28日對進口鋼筋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及採行臨時性防衛措施,終止調查係因所得調查資料無法證實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造成國內鋼筋產業嚴重損害之虞。埃及當局爰決定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及臨時性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鐵釘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3)年12月11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鐵釘(steel nails)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本案經6位委員全數投票表決。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本年7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本年10月21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快速檢討程序。
美國DOC對自印度進口之鋼製螺桿作成補貼之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3)年12月12日公布對自印度進口之鋼製螺桿(steel threaded rod)補貼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DOC認定之臨時平衡稅稅率分別為Mangal鋼鐵公司 (Mangal Steel Enterprises Ltd.)8.13%、Babu出口公司(Babu Exports) 38.98%,其他印度廠商8.13%,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徵收現金擔保。 據2012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印度之進口值估計為1,660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明(2014)年4月28日前作成補貼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明年6月12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明年6月19日前發布課徵平衡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印度及土耳其進口之輸油管作出補貼之初步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3)年12月17日公布對自印度及土耳其進口之輸油管(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簡稱OCTG)平衡稅調查之初步認定為:對印度為肯定認定,對土耳其為否定認定。 DOC認定印度之初步補貼差率為0.97%(微量)〜3.5%,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收取現金擔保;土耳其之初步補貼差率為微量(de minimis),故CBP將不會對自該國進口之涉案產品收取現金擔保。 據2012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 ,自印度及土耳其之進口值分別為2億1,660萬美元及1億3,590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明(2014)年4月底前作成最後認定。本案現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明年6月13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DOC及ITC皆作成肯定之最後認定,則DOC預計將於明年6月20日發布課徵平衡稅之命令。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印度、印尼、台灣、泰國及烏克蘭進口之熱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3)年12月17日對自中國大陸、印度、印尼、台灣、泰國及烏克蘭等進口之熱軋鋼品(hot-rolled steel product)課徵反傾銷稅及對印度、印尼及泰國課徵平衡稅等2項課稅命令展開完整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上述國家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2)年11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ITC所有委員均認為有關台灣及泰國部分,國內產業團體及相對人之回應資料皆充分,因此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就中國大陸、印度、印尼及烏克蘭部分,ITC委員則認為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但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惟基於情勢有變動因此於本年2月4日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
吉爾吉斯共和國對進口麵粉延長臨時防衛措施 根據WTO 2013年12月20日通知文件,吉爾吉斯共和國於2013年11月21日對進口麵粉(wheat flour)延長3個月臨時衛措施至2014年2月22日。吉爾吉斯共和國對該涉案產品之臨時防衛措施原為4個月,自2013年7月22日起至2013年11月22日。
印尼對進口避孕套決定不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 2013年12月20日通知文件,印尼於2013年11月20日對稅則號別4014.10.00.00之避孕套(sheath contraceptive)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本案係自2012年11月28日展開調查。依調查結果顯示,雖涉案產品於調查期間進口量增加,但與其國內產業損害無因果關係,且國內產業損害係因其他因素造成,爰印尼當局決定不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印尼終止對進口鯖魚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 2013年12月20日通知文件,印尼於2013年12月2日對關稅稅則號別0302.64.00.00及0303.74.00.00之鯖魚(mackerel)終止採行全球防衛措施。本案自2012年1月27日展開調查,於2012年3月5日決定採行全球防衛措施。因涉案產品於2012年已減少進口量,且2013年1至8月也有減少之傾向,印尼當局於2013年12月2日決定終止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美國DOC對自泰國進口之鋼製螺桿案作成傾銷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3)年12月23日公布對自泰國進口之鋼製螺桿(steel threaded rod)案傾銷初步肯定認定。DOC表示,由於Tycoons公司未填覆該部問卷,故對其適用可得之不利事實,其初步反傾銷稅率為74.90%,其他泰國廠商之傾銷稅率則為68.41%,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徵收現金擔保。 據2012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泰國之進口值估計為1,110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明(2014)年3月6日前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明年4月19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明年4月26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馬來西亞、泰國及越南進口之焊接不銹鋼壓力管作成傾銷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去(2013)年12月31日公布對自馬來西亞、泰國及越南進口之焊接不銹鋼壓力管(welded stainless pressure pipe)案傾銷初步肯定認定。DOC認定之臨時反傾銷稅稅率分別為:馬來西亞22.7%~167.11%、泰國7.16%~10.92%及越南17.72%~53.91%,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徵收現金擔保;其中DOC並認定馬來西亞3家強制應訴廠商造成美國產業面臨危急情況(critical circumstances),故將指示CBP對自該國於課徵臨時反傾銷稅90日前進口之貨物課稅。 據2012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馬來西亞、泰國及越南之進口值估計分別為1,860萬美元、2,290萬美元及1,800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2014)年5月17日前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7月1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7月8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非公路用輪胎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1月6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非公路用輪胎(off-the-road tires)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ITC 6位委員皆投票支持肯定認定,故對上述國家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3)年8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 ITC 6位委員均認為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但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故於去年11月20日投票決定就本案進行快速檢討。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及台灣進口之橡膠磁鐵課徵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1月6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台灣進口之橡膠磁鐵(raw flexible magnets)課徵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平衡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ITC 6位委員皆投票支持肯定認定,故對上述國家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平衡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3)年8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 ITC 6位委員均認為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但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故於去年11月20日投票決定就本案進行快速檢討。
澳洲對進口特定加工水果產品決定不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4)年1月6日通知文件,澳洲依據2013年12月20日對進口稅則號別2008.30.00(柑橘)、2008.40.00(梨)、2008.50.00(杏)、2008.70.00(桃,含油桃)、2008.97.00(綜合水果)及2008.99.00(其他類)之特定加工水果產品全球防衛措施最後調查報告結果,決定不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澳洲對進口罐裝蕃茄決定不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4)年1月6日通知文件,澳洲依據2013年12月20日對稅則號別2002.10.00.60之罐裝蕃茄(canned tomatoes)全球防衛措施最後調查報告結果,決定不採行全球防衛措施。調查結果顯示導致其國內產業嚴重損害之原因並非涉案產品之進口增加,而是其他因素。
土耳其對進口眼鏡框架展開是否繼續延長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 2014年1月9日WTO通知文件,土耳其自2013年12月14日起對進口之眼鏡框架(spectacle frames)展開是否繼續延長全球防衛措施之檢討,原措施係自2008年3月5日起採行,為期3年,並於2011年3月5日繼續延長3年。該檢討調查係因國內產業申請而展開。
土耳其對進口旅行用品、提袋及類似容器展開是否繼續延長全球防衛措施之檢討 根據 2014年1月9日WTO通知文件,土耳其自2013年12月14日起對進口之旅行用品、提袋及類似容器(travel goods, handbags and similar containers) 展開是否繼續延長全球防衛措施之檢討,原措施係自2008年4月8日起採行,為期3年,並於2011年4月8日延長3年。該檢討調查係因國內產業申請而展開。
印尼對進口瓦特計決定不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 2014年1月10日通知文件,印尼於2013年11月25日對稅則號別9028.30.10.00及9028.90.90.00之進口瓦特計(kilowatt hour meter)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本案係自2012年12月28日展開調查。依調查結果顯示,調查期間其國內產業並未遭受嚴重損害,爰印尼當局決定不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印度對自臺灣進口之壬基苯酚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印度於本(2014)年1月16日公告對自臺灣進口之壬基苯酚(Nonyl Phenol)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本案係緣於印度對自臺灣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自2007年8月22日起5年。印度反傾銷暨聯合稅總署(Directorate General of Anti-dumping and Allied Duties, DGAD)於2012年8月9日展開落日檢討程序,並於2013年8月21日公告調查結果,認定即便在現行課徵反傾銷稅之情況下,涉案產品仍以傾銷價格進口,國內產業受損情況仍然存在;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國內產業損害將繼續或再發生,故建議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並自2014年1月16日起為期5年。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非可鍛性鑄鐵管件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1月16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非可鍛性鑄鐵管件(non-malleable cast iron pipe fittings)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ITC 6位委員皆投票支持肯定認定,故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3)年7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 除了F. Scott Kieff 委員未參與外,其餘包括Irving A. Williamson主席在內的委員均認為本案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但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故於去年10月21日投票決定就本案進行快速檢討。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及德國進口之亞硝酸鈉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1月16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亞硝酸鈉(sodium nitrite)課徵平衡稅及對自中國大陸與德國進口之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ITC 6位委員皆投票支持肯定認定,故對上述國家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3)年7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 除了F. Scott Kieff 委員未參與外,其餘包括Irving A. Williamson主席在內的委員均認為本案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但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故於去年10月21日投票決定就本案進行快速檢討。
印尼對進口棉紗產品(縫紉線除外)展開是否延長全球防衛措施之檢討 根據WTO本(2014)年1月17日通知文件,印尼自本年1月15日對關稅稅則號別5205及5206項下之進口棉紗產品(縫紉線除外)(cotton yarn other than sewing thread)展開是否延長全球防衛措施之檢討。本調查係依據印尼紡織公會之申請所展開,申請人依據2010年至2013年上半年資料,宣稱國內產業仍處在從嚴重損害情形下恢復的過程,為避免進一步損害,另需更多時間執行產業調整計畫,以增加全球競爭力。
摩洛哥將對進口線材及鋼筋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提供排除適用清單 根據WTO 2013年12月20日通知文件,摩洛哥將對關稅稅則號別7213.91.90.00、7214.20.90.00、7214.99.91.00項下之進口線材及鋼筋(wire rods and reinforcing bars)採行全球防衛措施,線材超過100,000公噸配額及鋼筋超過28,000公噸配額者每公斤加收0.55迪拉姆(摩洛哥幣)。摩洛哥於2013年5月30日採行臨時防衛措施,當時線材超過37,000公噸配額及鋼筋超過10,500公噸配額者每公斤加收0.55迪拉姆。另摩洛哥將在採行防衛措施期間逐步以自由化方式將每年各項徵收配額上限增加5%。摩洛哥並依防衛協定規定提供WTO防衛委員會排除適用清單,臺灣產品在排除適用清單之列。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及台灣進口之特定太陽能電池產品展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調查 美國商務部(DOC)應美國Solar World申請,於本(2014)年1月23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台灣進口之特定太陽能電池產品(certain 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products)展開反傾銷稅調查,並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前述涉案產品展開平衡稅調查。 申請人主張之傾銷差率分別為中國大陸165.04%及台灣75.68%,並主張中國大陸之補貼差率大於微量。 依2012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前述涉案進口國之進口值分別為中國大陸21億美元及台灣5億1,350萬美元。 本案涉案產品範圍包括:太陽能電池及內含太陽能電池之模組、層板或面板,不論其是否部分或完全組裝於其它產品,並包括與建築物結合之材料。依本調查案之目的,涉案產品亦包括於涉案國組裝含有部分或全部於非涉案國製造之太陽能電池之層板或面板中,使用涉案國製造之晶錠、晶圓,或製造程序始於涉案國,完成於非涉案國之電池。 涉案產品為厚度相當或大於20微米之太陽能電池,有一pn 接面,不論該電池是否經其他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清洗蝕刻,鍍膜,或添加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於鍍金屬和導線),以收集及轉發由太陽能電池產生之電力。 本案預定本年2月14日前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完成產業損害之初步認定,如ITC作成產業損害初步之肯定認定,則本案將繼續由DOC分別於本年3月28日及6月11日前完成平衡稅案補貼及反傾銷稅案傾銷之初步認定,及分別於本年6月11日及8月25日前完成平衡稅案補貼及反傾銷稅案傾銷之最後認定。
菲律賓對進口裱面紙板延長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提供排除適用清單 根據WTO本(2014)年1月17日通知文件,菲律賓對關稅稅則號別為4805.24.00、4805.25.10及4805.25.90之進口非塗佈、捲筒或平版及未進一步加工或處理的裱面紙板(testliner board)延長採行全球防衛措施。理由係因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使國內產業在市場占有率、產量、內銷量、產能利用率、生產力、僱用人數及生產成本皆有改善,另因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仍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之虞,延長採行措施不僅可使國內產業有充裕時間執行產業調整計畫,並能有效與進口產品競爭。 延長之全球防衛措施為期3年,以逐年自由化方式將每年稅額減少5%,即為第1年每公噸1,150.6菲國披索、第2年每公噸1,093.07菲國披索與第3年每公噸1,038.42菲國披索。菲律賓並依防衛協定規定提供WTO防衛委員會排除適用清單,臺灣產品不在排除適用清單之列。
印度擬對進口亞硝酸鈉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提供排除適用清單 根據WTO本(2014)年1月27日通知文件,印度擬對關稅稅則號別為2834.1010之進口亞硝酸鈉(Sodium Nitrite)採行全球防衛措施。採取措施係因涉案產品之進口急遽增加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據2013年9月17日印度所發布之最終認定顯示,涉案產品2010至2011年間進口量減少,2011至2012年間進口量增加,2012至2013年間進口量更明顯增加。其國內產業在2010至2011年間市場占有率、生產量、內銷量、產能利用率、生產力、損益、現金流量及投資報酬率等經濟指標因涉案產品進口量減少而改善,但2011至2012年間及2012至2013年間因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不僅使上述經濟指標隨即趨於惡化,同時使國內產業存貨量增加及進口品對國產品有削價及國產品無法因為成本增加而成比例提高售價之情形。 印度針對涉案產品將於第1年課徵稅率30%之從價稅,第2年(僅3個月)課徵稅率為28%,並依防衛協定規定提供WTO防衛委員會排除適用清單,除中國大陸以外之開發中國家產品皆在排除適用清單之列。
印尼對進口不規則成捲熱軋鐵、非合金鋼或其他合金鋼之條及桿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1月24日通知文件,印尼於本年1月17日對關稅稅則號別為7213.91.10.00、7213.91.20.00、7213.91.90.00、7213.99.10.00、7213.99.20.00、7213.99.90.00及7227.90.00.00之進口不規則成捲熱軋鐵、非合金鋼或其他合金鋼之條及桿(bars and rods, hot-rolled, in irregularity wound coil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or other alloy steel)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該案係印尼依國內企業PT. Ispat Indo and PT. Krakatau Steel (Persero), Tbk.申請而展開之調查。依據申請人所提供資料,因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使國內產業之市場占有率、獲利、僱用人數及存貨等經濟指標惡化,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
泰國對進口熱軋非合金鋼板類產品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2月3日通知文件,泰國於本年1月30日對7208.36.00.031等26個關稅稅則號別之進口熱軋非合金鋼板類產品(non alloy hot rolled steel flat products in coils and not in coils)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該案係泰國依國內產業之申請而展開調查。依據申請人所提供資料,因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使國內產業之市場占有率、內銷量、獲利及僱用人數等經濟指標惡化,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鋼線衣架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2月7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鋼線衣架(steel wire garment hangers)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ITC 6位委員皆投票支持肯定認定,故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3)年9月3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 ITC 6位委員均認為本案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但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故於去年12月20日投票決定就本案進行快速檢討。
美國DOC對自印度進口之鋼製螺桿作成傾銷之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2月11日公布對自印度進口之鋼製螺桿(steel threaded rod)傾銷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DOC認定之臨時反傾銷稅稅率分別為Mangal鋼鐵公司 (Mangal Steel Enterprises Ltd.)8.63%、Babu出口公司(Babu Exports) 119.87%,其他印度廠商8.63%,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徵收現金擔保。DOC指出,由於Babu出口公司未回覆問卷,故該公司之前述稅率係基於不利之可得資料計算得出。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印度之進口值估計為1,900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6月30日前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8月13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8月20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三氯異氰尿酸產品平衡措施案作成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2月12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三氯異氰尿酸(chlorinated isocyanurates)平衡措施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DOC認定之臨時平衡稅稅率分別為河北冀衡化學股份有限公司((Hebei Jiheng Chemical Co., Ltd.)18.57%、鄄城康泰化工有限公司(Juancheng Kangtai Chemical Co., Ltd.) 1.55%,其他中國大陸廠商10.06%,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徵收現金擔保。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值估計為1億6,861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6月30日前作成平衡措施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8月12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8月19日前發布課徵平衡稅之命令。
印尼對進口I型及H型之其他合金鋼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2月13日通知文件,印尼於本年2月12日對關稅稅則號別為7228.70.10.00及7228.70.90.00之進口I型及H型之其他合金鋼(I and H sections of other alloy steel)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該案係印尼依國內產業申請而展開調查。依據申請人所提供資料,因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使國內產業之生產量、內銷量、僱用人數、存貨、產能利用率、利潤及國內市場占有率等經濟指標受到負面影響,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過硫酸鹽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2月14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過硫酸鹽(persulfates)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ITC 6位委員皆投票支持肯定認定,故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3)年3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 ITC委員認為本案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去年6月4日投票結果,多數委員認為依本案之情況應進行完整檢討。
美國ITC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台灣進口之特定晶矽太陽能電池產品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調查案產業損害之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2月14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台灣進口之特定晶矽太陽能電池產品(certain 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products)之反傾銷調查,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前述涉案產品平衡稅調查案產業損害之初步肯定認定。 ITC 6位委員除Shara L. Aranoff及F. Scott Kieff 2位委員未參與外,其餘委員皆投票支持肯定認定。依ITC就本案之肯定認定,美國商務部預計將分別於本年3月26日及6月9日就本案補貼及傾銷調查作出初步認定。
中國大陸對自歐盟及美國進口之四氯乙烯反傾銷調查作出初步肯定認定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2月17日公告,對自歐盟及美國進口之四氯乙烯反傾銷調查案初步認定有傾銷事實,並對其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中國大陸商務部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本年2月18日起,針對自歐盟及美國進口之涉案產品,依據初步認定計算之傾銷差率徵收33%~76.2%之保證金,各公司徵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歐盟廠商均為33%;美國廠商均為76.2%。 本案於2013年5月31日公告展開調查之涉案產品為四氯乙烯,英文名稱Perchlorethylene或Tetrachloroethylene(簡稱PCE),係一種重要的有機氯產品,用途廣泛,在工業上主要用於有機溶劑、乾洗劑、脫硫劑、織物整理劑、金屬去污劑、脂肪類萃取劑、有機合成和熱傳遞介質,醫療上用於驅蟲藥,以及製冷劑HCFC-123、HCFC-124和HFC-125等的中間體等。
美國DOC對自印度、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台灣、泰國、土耳其、烏克蘭及越南進口之特定輸油管產品作成傾銷之初步肯定認定,並對韓國作成傾銷之初步否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2月18日公布對自印度、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台灣、泰國、土耳其、烏克蘭及越南等國進口之特定輸油管產品(certain 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傾銷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及對韓國作成傾銷之初步否定認定。 DOC認定之臨時反傾銷稅稅率分別為印度0%~55.29%;韓國0%;菲律賓8.9%;沙烏地阿拉伯2.92%;台灣中鴻鋼鐵公司稅率為0%,天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廠商為2.65%;土耳其0%~4.87%;烏克蘭5.31%;越南9.57%~111.47%;泰國118.32%。DOC指出由於泰國廠商未回覆問卷且表明將不配合本調查案,故該廠商之稅率係基於不利之可得資料計算得出,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前述稅率徵收現金擔保。 DOC表示就申請人於去(2013)年12月18日對除沙烏地阿拉伯、台灣及泰國等國以外之其他涉案國提出存在緊急情況一節,經調查僅對印度Jindal SAW公司及除SeAH 鋼鐵公司以外之其他越南廠商作出存在緊急情況之肯定認定,故將指示CBP對前述廠商進口之涉案產品回溯自本認定前90日起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依去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前述涉案國之進口總值估計為15億3,990萬美元,其中,台灣約為7,952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7月7日前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8月21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8月28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澳洲對自中國大陸、韓國、馬來西亞及台灣進口之中空結構鋼展開反傾銷豁免調查 澳洲反傾銷委員會於本(2014)年2月19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韓國、馬來西亞、台灣進口之中空結構鋼 (HSS, hollow structural sections)展開反傾銷豁免調查,申請豁免之產品係為稅則號別為7306.30.00(含31至37)之電阻焊接碳鋼鋼管(electric resistance welded pipe made of carbon steel)。本案係澳洲當局依Kasia Nominees Pty Ltd(Kasia)公司申請而展開調查,澳洲當局自2012年7月3日對涉案進口產品課徵反傾銷稅。
印度對進口飽和脂肪醇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2月20日通知文件,印度於本年2月13日對關稅稅則號別為38237010、38237020、38237040、38237090及29051700之進口飽和脂肪醇(Saturated Fatty Alcohols with carbon chain length of C8, C10, C12, C14, C16 and C18)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該案係印度依國內產業申請而展開調查。依據申請人所提供資料,因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使國內產業之市場占有率、內銷量、利潤等經濟指標受到負面影響,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歐盟進口之鄰苯二酚反傾銷措施將屆期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2月21日公告對自歐盟進口之鄰苯二酚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將屆期。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稅涉案產品一致,即鄰苯二酚,英文名稱為Catechol。該產品用途廣泛,可用作橡膠硬化劑、電鍍添加劑、皮膚防腐殺菌劑、染髮劑、照相顯影劑、彩照抗氧化劑、毛皮染色顯色劑、油漆和清漆抗起皮劑,同時也是合成樹脂、鞣酸,農藥丁硫克百威、殘殺威,醫藥黃連素、腎上腺素,香料香蘭素、黃樟素、胡椒醛等產品的重要原料。 本案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自2009年8月26日起對自歐盟進口之鄰苯二酚繼續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本年2月21日公告,上開反傾銷措施將於2014年8月25日屆期,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屆期60天前,提出落日檢討申請。 如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於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落日檢討申請,商務部亦未主動展開落日檢討,將於2014年8月26日起,對自歐盟進口之鄰苯二酚反傾銷措施屆期而終止實施。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韓國、日本及印度進口之鄰苯二甲酸酐反傾銷措施將屆期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2月27日公告對自韓國、日本及印度進口之鄰苯二甲酸酐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將屆期。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稅涉案產品一致,即鄰苯二甲酸酐,簡稱苯酐,英文名稱為Purified Anhydride,簡稱PA。 鄰苯二甲酸酐是白色鱗片狀固體及粉末,或白色針狀晶體,主要用於生產增塑劑、不飽和聚酯樹脂、醇酸樹脂、染料、塗料、醫藥、農藥和糖精等產品。 本案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自2009年8月31日起對自韓國、日本及印度進口之鄰苯二甲酸酐繼續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本年2月27日公告,上開反傾銷措施將於2014年8月30日屆期,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屆期60天前,提出落日檢討申請。 如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於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落日檢討申請,商務部亦未主動展開落日檢討,將於2014年8月30日起,對自韓國、日本及印度進口之鄰苯二甲酸酐反傾銷措施屆期而終止實施。
哥斯大黎加對進口之碾製米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2月28日通知文件,哥斯大黎加於本年2月11日對進口稅則號別為1006.30.90.91及1006.30.90.99之碾製米(pounded rice)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該案係哥斯大黎加依代表國內產業之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ice Millers (ANINSA)之申請而展開,申請資料顯示涉案進口之絕對數量及相對數量增加,並使國內產業之生產量及市場占有率下降,已符合全球防衛措施調查要件,故哥斯大黎加當局決定展開調查。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淋膜編織袋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2月28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淋膜編織袋(laminated woven sacks)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ITC 委員除F. Scott Kieff委員未參與外,其餘委員皆投票支持肯定認定,故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3)年7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 除了F. Scott Kieff 委員未參與外,其餘委員均認為本案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但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故於去年10月21日投票決定就本案進行快速檢討。
印度對進口之彈性纖維裸紗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3月5日通知文件,印度於本年2月28日對進口稅則號別54024400及54041100項下之彈性纖維裸紗(bare elastomeric filament yarn)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調查期間自2012年起至2014年止。 該案係印度依國內產業之申請而展開調查,申請資料顯示涉案產品之進口量無論在絕對數量或相對數量均增加,國內產業之產能利用率、市占率及獲利等經濟指標數據卻下降,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爰依WTO防衛協定展開調查。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味精作成平衡措施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並對印尼作成初步之否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3月5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味精(monosodium glutamate)平衡措施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及對印尼作成初步之否定認定。 DOC認定之臨時平衡稅稅率分別為印尼0%;中國大陸廊坊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Langfang Meihua Bio-Technology Co., Ltd.)及通遼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Tongliao Meihua Biological Sci-Tech Co., Ltd.)13.41%;河南蓮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Henan Lotus Flower Gourmet Powder Co., Ltd.)404.03%;其他中國大陸廠商13.41%。DOC指出由於河南蓮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不配合本調查案,故該公司之稅率係基於不利之可得資料計算得出,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徵收現金擔保。 DOC並就中國大陸進口涉案產品造成緊急情況之存在作出初步肯定認定,故亦將指示CBP對自該國進口之涉案產品回溯自本認定前90日起臨時課徵平衡稅。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前述涉案國之進口總值估計分別為中國大陸3,348萬美元,印尼604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5月19日前作成平衡措施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7月3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7月10日前發布課徵平衡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取向電氣鋼產品平衡措施案作成初步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3月5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取向電氣鋼(grain-oriented electrical steel)產品平衡措施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DOC認定之臨時平衡稅稅率分別為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49.15%,其他中國大陸廠商49.15%,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徵收現金擔保。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中國大陸之進口值估計為541萬美元。 美國DOC係於去(2013)年10月24日公告就本項涉案產品同時展開反傾銷調查案及平衡措施調查案,並決議將同時考量前述2件調查案之最後認定,故預期約將於本年7月16日作成平衡措施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9月2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9月9日前發布課徵平衡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委內瑞拉進口之矽鐵作成傾銷之初步肯定認定,並對俄羅斯作成傾銷之初步否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3月5日公布對自委內瑞拉進口之矽鐵 (ferrosilicon)傾銷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及對俄羅斯作成傾銷之初步否定認定。 DOC認定之臨時反傾銷稅稅率為委內瑞拉27.27%及俄羅斯0%。DOC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前述稅率徵收現金擔保。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前述涉案國之進口總值估計分別為俄羅斯1億1,747萬美元及委內瑞拉4,326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分別於本年5月19日及7月17日前完成對俄羅斯及委內瑞拉傾銷調查之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9月2日及7月3日前作成前述2國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9月9日及7月10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
美國DOC對自泰國進口之鋼製螺桿作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3月6日公布對自泰國進口之鋼製螺桿(steel threaded rod)傾銷調查之最後肯定認定。 DOC表示由於泰國聚亨企業集團大眾有限公司(Tycoons Worldwide Group (Thailand) Public Company. Limited))未回覆問卷,故該廠商之稅率係基於不利之可得資料計算得出,其最後認定之傾銷稅率為74.90%,其餘泰國廠商則為68.41%。 據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泰國之進口值估計為1,004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後,預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本年4月21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肯定認定,則DOC將於本年4月28日發布反傾銷稅課徵命令。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俄羅斯、日本及韓國進口之丁苯橡膠反傾銷措施將屆期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3月7日公告對自俄羅斯、日本及韓國進口之丁苯橡膠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將屆期。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稅涉案產品一致,即丁苯橡膠,英文名稱為Styrene Butadiene Rubber ,簡稱SBR。丁苯橡膠是合成橡膠中產量和消耗量最大的品種,主要用於輪胎、膠管、膠帶、膠鞋、電線電纜及其他各種橡膠製品,應用領域十分廣泛。 本案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自2009年9月8日起對自俄羅斯、日本及韓國進口之丁苯橡膠繼續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本年3月7日公告,上開反傾銷措施將於2014年9月7日屆期,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屆期60天前,提出落日檢討申請。 如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於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落日檢討申請,商務部亦未主動展開落日檢討,將於2014年9月8日起,對自俄羅斯、日本及韓國進口之丁苯橡膠反傾銷措施屆期而終止實施。
印度對進口之檸檬酸鈉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4)年3月11日通知文件,印度於本年3月4日對進口稅則號別29181520項下之檸檬酸鈉(sodium citrate)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調查期間自2010年起至2014年止。 該案係印度依國內產業之申請而展開調查,申請資料顯示涉案產品之進口量無論在絕對數量或相對數量均增加,國內產業之市占率、銷售量及獲利等經濟指標數據卻下降,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爰依WTO防衛協定展開調查。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日本及美國進口之光纖預製棒展開反傾銷調查 中國大陸商務部應長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通集團有限公司代表國內光纖預製棒產業之申請,於本(2014)年3月19日公告對自日本及美國進口之光纖預製棒展開反傾銷調查。本次調查預計將於2015年3月19日前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5年9月19日。 本案涉案產品為光纖預製棒,英文名稱: optical fiber preform 或 fiber preform。光纖預製棒是具有特定折射率剖面並用於製造光導纖維(簡稱光纖)的石英玻璃棒,主要用於製造光導纖維(簡稱光纖),製造出來的光纖用於各類光纜結構進行光信號傳輸。
美國DOC對自中國大陸、台灣進口之非取向電氣鋼作成平衡措施案之補貼初步肯定認定,及對韓國之補貼初步否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3月19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及台灣進口之非取向電氣鋼(non-oriented electrical steel, NOES)平衡措施調查之補貼初步肯定認定,及對韓國之補貼初步否定認定。 DOC認定之臨時平衡稅稅率分別為:中國大陸125.83%、台灣0%~12.82%(中鋼公司及其關係企業高科磁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補貼微量(0.15%);麗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未配合調查,稅率為12.82%;其餘廠商稅率為6.41%),韓國則為補貼微量(0.59%);並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對中國大陸及台灣徵收現金擔保。 DOC並就中國大陸涉案產品造成緊急情況之存在作出初步肯定認定,故亦將指示CBP對自該國進口之涉案產品回溯自本認定前90日起臨時課徵平衡稅。 依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前述涉案國之進口值估計分別為中國大陸1,186萬美元、韓國410萬美元及台灣814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本年7月29日前作成平衡措施調查之補貼最後認定,若為肯定之認定,將續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9月12日前作成產業損害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本年9月19日前發布課徵平衡稅之命令。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南非及越南進口之床用彈簧組件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3月25日對自中國大陸、南非及越南進口之床用彈簧組件(uncovered innerspring units)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ITC委員投票支持肯定認定,故對自中國大陸、南非及越南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3)年11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 ITC委員本年2月4日投票結果,多數委員認為本案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爰應進行快速檢討。
烏克蘭對進口之汽車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4)年3月31日通知文件,烏克蘭根據其國內法律對進口稅則號別8703 22 10 00及8703 23 19 10之汽車(motor cars)進行全球防衛措施逐步自由化之檢討,決定自本年3月28日調降涉案產品之稅率。烏克蘭前曾公布於2013年4月14日起對進口汽車採行全球防衛措施,惟因調查程序受多國抨擊,旋又公布於2013年4月20日至本年2月28日暫停。 依據該通知文件,烏克蘭針對本案涉案產品進口稅則號別8703 22 10 00之汽車汽缸容量超過1,000c.c.但不超過1,500c.c.者,自措施起始日起12個月內課徵4.31%之從價稅,並自第13個月起至第24個月內課徵2.15%之從價稅;進口稅則號別8703 23 19 10之汽車汽缸容量超過1,500c.c.但不超過2,200c.c.者,自措施起始日起12個月內課徵8.63%之從價稅,並自第13個月起至第24個月內課徵4.32%之從價稅。
美國DOC公告修正對自台灣進口之特定輸油管產品傾銷調查之初步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4月3日公告修正本年2月25日之公告中有關對自台灣進口之特定輸油管產品(certain 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 OCTG)傾銷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為否定認定。 DOC表示由於台灣天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天聲公司)於本年2月24日指陳DOC就該公司提交之調查資料出現顯著計算錯誤(significant ministerial error),經檢視後同意該公司指陳之錯誤程度符合法規規定應改正並修正初步認定者。經重新計算天聲公司之傾銷差率,初步認定該公司產品並未傾銷至美國;另亦認定該公司產品將不太可能傾銷至美國。DOC同時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停止對自台灣進口之OCTG暫緩清關作業,並退回收取之保證金 。 DOC另指出由於初步認定為否定認定且無其他相悖因素,故同意申請人Maverick Tube公司要求若初步認定為否定時,最後認定應於初步認定公告日後135日內作成。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美國、加拿大及巴西進口之漿粕課徵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4月4日公告,決定自本年4月6日起對自美國、加拿大及巴西進口之漿粕課徵反傾銷稅,其中美國之稅率為16.9%~33.5%;加拿大之稅率為0%~23.7%;巴西之稅率為6.8%~11.5%,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為漿粕,英文名稱:cellulose pulp或dissolving pulp或dissolving wood pulp或 cotton linter pulp或bamboo pulp等。主要用於生產粘膠纖維,如粘膠短纖、粘膠長絲等化學纖維(不含醋酸纖維)。本案係源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宜賓長毅漿粕有限責任公司、延邊石峴白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限公司、福建省南紙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華林紡織原料有限公司、玉門華宇棉業有限公司和貴州赤天化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國內漿粕產業之申請,於2013年2月6日公告對自美國、加拿大及巴西進口之漿粕展開反傾銷調查,2013年11月6日初步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成立,並自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4年4月5日止,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本年4月4日公布傾銷及產業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美國、加拿大及巴西進口之漿粕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小龍蝦尾肉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4月4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小龍蝦尾肉(crawfish tail meat)課徵反傾銷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ITC委員投票支持肯定認定,故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3)年11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 ITC委員本年2月4日投票結果,全數委員認為本案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爰進行快速檢討。
美國DOC對自日本進口之擴散退火鍍鎳扁軋鋼品作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4)年4月4日公布對自日本進口之擴散退火鍍鎳扁軋鋼品(diffusion-annealed nickel-plated flat-rolled steel)傾銷調查之最後肯定認定。 DOC最後認定之傾銷差率為Toyo Kohan公司45.42%,新日鐵住金公司(Nippon Steel & Sumitomo metal Corp)因未回覆問卷,故基於不利之可得資料計算得出其最後認定之傾銷差率為77.7%,其他日本廠商為45.42%。 據2013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自日本之進口值估計為1,262萬美元。 DOC完成傾銷之最後肯定認定後,預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本年5月16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肯定認定,則DOC將於本年5月23日發布反傾銷稅課徵命令。
土耳其對進口旅行用物品、手提袋及類似容器繼續延長採行防衛措施並提供排除適用清單 根據本(2014)年4月7日WTO通知文件,土耳其決定自本年4月8日起對進口稅則號別42.02項下之旅行用物品、手提袋及類似容器(travel goods, handbags and similar containers)繼續延長採行防衛措施,為期2年,本延長措施排除進口稅則號別4202.19.90.30.00等11項之產品。 土耳其係於2008年4月8日起對進口旅行用物品、手提袋及類似容器採行為期3年之防衛措施,於2011年4月8日延長3年,並於2013年12月14日起展開是否繼續延長防衛措施之檢討。土耳其目前已準備與利害關係會員展開諮商,並根據WTO防衛協定第9.1條規定,對進口市場占有率低於3%之開發中國家排除適用,臺灣不在排除清單之列。 土耳其繼續延長採行之防衛措施分2階段,第1階段課徵每公斤2.40美元之從量稅(每件最高3.50美元),第2階段課徵每公斤2.30美元之從量稅(每件最高3.25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