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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對自日本、韓國、美國和台灣進口苯酚反傾銷案展開落日審查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9年1月31日發布2009年第3號公告,決定自2009年2月1日起對自日本、韓國、美國和台灣進口苯酚(英文名稱︰Phenol)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落日審查。本次調查應於2010年2月1日前完成。 本案係緣於2004年2月1日中國大陸商務部發布2004年第2號公告,決定對自日本、韓國、美國和台灣的進口苯酚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自2004年2月1日起5年。本案台灣的主要涉案廠商為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反傾銷稅率3%)及台灣信昌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反傾銷稅率5%),其他廠商反傾銷稅率19%。此次落日審查產品範圍與商務部2004年第2號公告中的產品範圍一致,產品稅則號︰29071110。
中國大陸對自韓國和泰國進口的對苯二甲酸展開反傾銷調查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9年2月12日公告對原產於韓國和泰國的進口對苯二甲酸(英文名稱為Terephthalic Acid)進行反傾銷調查,傾銷調查期間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間為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對苯二甲酸是無色針狀結晶或無定型粉末(外觀為白色晶體或粉末),無毒、有刺激性,粉塵具有爆炸性,能溶於鹼溶液,稍溶於熱乙醇,微溶於水,係聚酯纖維和非纖維聚合物的重要基礎原料。
印度對自中國大陸進口扁軋鋁製品和鋁箔展開特別防衛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於本(2009)年1月27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的扁軋鋁製品(Aluminium Flat Rolled Products)和鋁箔(Aluminium Foil),根據中國大陸入會議定書第16條發起特別防衛措施調查。 該案申請人為位於班加羅爾的印度鋁業協會,其產業會員Hindalco公司已提交了相關資訊。據稱Hindalco公司扁軋鋁製品產量佔全印度該項產品產量70.66%,鋁箔產量則佔56%。 扁軋鋁製品印度海關編碼為76061110/90、76061200、76069110/20/90、76069210/90,鋁箔印度海關編碼為76071110/90、76071910/91/92/93/94/95/99、76072010/90。據印方統計,自中國大陸進口的涉案產品不斷增加,扁軋鋁製品產品由2005-2006年的9,853噸增加至2008-2009年的22,287噸;鋁箔由2005-2006年的5,437噸增加至2008-2009年的27,534噸。同時,印度國內產業2項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分別由2005-2006年的84.99%和67.26%降至2008-09年的77.35%和46.97%,產能利用率也相對降低。依據調查數據顯示,2007-2008年與2008年(8月至12月)相較,產能利用率從107.24%降至90.35%,進口產品價格皆低於國內產品。 該項調查申請案顯示,自中國進口扁軋鋁製品和鋁箔的增加已造成印度國內市場擾亂或市場擾亂之虞,故印度通知WTO防衛委員會展開特別防衛調查。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及摩爾多瓦進口之盤元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2月7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摩爾多瓦進口之盤元(wire rod)課徵臨時反傾銷稅,為期6個月。 歐盟執委會係於2008年5月8日針對中國大陸、摩爾多瓦及土耳其進口之盤元展開反傾銷調查。歐盟於調查報告中表示未發現自土耳其進口之盤元造成歐盟境內產業損害,故僅對中國大陸及摩爾多瓦分別課徵8.6%~24.6%及3.7%之臨時反傾銷稅。其中,中國大陸之湖南華菱鋼鐵集團符合個別待遇(Individual Treatment)之條件,其臨時反傾銷稅為8.6%,所有其他公司之臨時反傾銷稅則均為24.6%。
印度對進口醯醇展開全球防衛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於本(2009)年1月16日展開對進口醯醇(Oxo Alcohols)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該案申請人為Andhra石化公司,係印度唯一生產同類產品的公司。涉案產品印度海關編碼為29051300、29051490、29051400、29051620、29051210、29051390、29125000、29051690、29051990、29051700,主要進口來源國包括中國大陸、美國、韓國、伊朗、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德國和馬來西亞。 申請人主張,進口至印度的醯醇在絕對數量上有不斷增加的趨勢,由2006-2007年52,513噸增加至2007-2008年的63,181噸。考量損害之因素包括國內產業的占有率自2005-2006年至2008-2009年持續降低,產能利用率降低,以及價格和利潤等所受之影響。 申請人要求對進口醯醇採行為期4年的防衛措施以及採行臨時防衛措施。該項調查申請案表面證據顯示,進口醯醇的增加已造成印度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之虞,故印度展開全球防衛調查並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印度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純鹼展開特別防衛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於本(2009)年1月16日發布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的純鹼(Soda Ash)展開特別防衛措施調查。 該案申請人為印度純鹼工業協會,其代表國內該項產業之廠商,生產量佔印度國內純鹼總產量的90%以上。涉案產品印度海關編碼為28362010、28362020、28362090。申請人主張,自中國大陸進口的純鹼絕對數量有不斷增加的趨勢,由2005-2006年10,063噸增加至2006-2007年的47,252噸,相較於印度國內生產量亦為增加之趨勢。在此同時,全球市場的需求量卻顯著的減少。 申請人要求對中國大陸涉案產品採行為期4年的防衛措施(包括提高關稅和數量限制),同時要求課徵臨時稅。該項調查申請案表面證據顯示,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純鹼的增加已造成印度國內市場擾亂或市場擾亂之虞,故印度展開特別防衛調查並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美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焊接不銹鋼壓力管做成最終產業損害肯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下稱USITC)於本(2009)年2月19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焊接不銹鋼壓力管(welded stainless steel pressure pipe,簡稱WSSPP以下稱涉案貨物)產業損害最終調查認定作成導致美國國內產業實質損害之認定,另美國商務部已認定中國大陸涉案貨物接受補貼及以低於正常價格銷售至美國。 6位USITC委員均投票認定美國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繼USITC之肯定認定結果後,美國商務部將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發布課徵平衡稅命令及反傾銷稅命令。 USITC之公開版調查報告(調查案號701-TA-454及731-TA-1144(最終))將於本年3月23日起提供各界索取。 US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焊接不銹鋼壓力管線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案事實揭露如下: 一、產品描述:涉案貨物為圓形焊接不銹鋼壓力管(WSSPP),外徑不超過14英吋,通常生產ASTM A-312或A-778規格。涉案進口貨物之美國統計報告之HS碼為7306.40.5005、7306.40.5040、7306.40.5062、7306.40.5064及7306.40.5085。涉案貨物亦可能以7306.40.1010、7306.40.1015、7306.40.5042、7306.40.5044、7306.40.5080及7306.40.5090進口。特別排除之項目包括:(1)焊接不銹鋼機械配管,(2)鍋爐、熱交換器、過熱器,精煉爐、給水加熱器及冷凝器管,(3)其他特殊的配管。 二、案件處理情形: 1.調查類別:反傾銷稅及平衡稅產業損害最終調查 2.申請人:Bristol Metals, Felker Brothers, Marcegaglia USA, Outokumpu Stainless Pipe及美國鋼鐵工人聯盟 3.展開調查日期:2008年1月30日 4.聽證日期:2009年1月13日 5.USITC投票表決日期:2009年2月19日 6.USITC通知商務部日期:2009年3月2日 三、美國國內產業: 1.2008年涉及生產WSSPP之國內廠商數:8家 2.生產量集中於Arkansas, Florida, Kentucky, New Jersey, Oklahoma, Oregon, Pennsylvania, Tennessee, Washington, Wisconsin等州 3.生產僱用員工人數及相關工人:避免商業機密外洩予以保留 4.2008年1至9月美國生產者之出貨量:20,980短噸 5.2008年1至9月美國表面消費量:48,568短噸 6.2008年1至9月總進口量占美國表面消費量之比率:56.8% 四、美國之進口: 1.涉案進口貨物之進口量:30,371短噸 (2007年);6,700短噸 (2008年1至9月)。 2.涉案進口貨物之進口值:15,480萬美元(2007年);3,360萬美元 (2008年1至9月)。
美國ITC就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精煉棕色氧化鋁課徵反傾銷稅5年期滿案作成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下稱USITC)於本(2009)年2月19日就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精煉棕色氧化鋁(refined brown aluminum oxide)課徵反傾銷稅5年期滿案,作出如取消反傾銷課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將繼續或再發生之認定。 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涉案貨物之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延續課稅。所有6位USITC委員均投票贊同肯定之認定(即國內產業實質損害將繼續或再發生)。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 USITC之公開版調查報告(調查案號731-TA-1022(檢討))將於本年3月24日起提供各界索取。 本案背景如下: 美國之烏拉圭協定法要求美國商務部(USDOC)就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或價格具結5年期滿,取消課徵命令或終止價格具結;除非USDOC及USITC認定取消課稅或終止價格具結在可預見之未來,將導致傾銷或補貼(USDOC認定)及產業實質損害(USITC認定)繼續或再發生。 USITC在5年期滿展開落日檢討之通知,要求利害關係人針對取消課稅之可能影響以及其他資訊提交書面資料。 USITC一般在展開調查後95日內針對收受利害關係人回復資料之適切或不適切以決定是否進行完整檢討( full review)。如對USITC之回應是適切的,或其他狀況認為完整檢討為恰當,則USITC將進行完整檢討程序,包括舉行聽證及寄發問卷。 USITC一般不會針對5年期滿落日檢討之快速檢討( expedited review)召開聽證或進一步調查。快速檢討時委員基於可得事實,包括委員會先前的損害及檢討認定、對展開調查通知之回應、調查成員蒐集與檢討有關之資料及USDOC所提供之資訊等,以作成損害認定。 本案係於2008年10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2009年1月5日USITC委員投票表決進行快速檢討,因為6位委員認為國內產業團體回應是適切的、相對人的回應則是不適切的。USITC委員投票表決進行快速檢討之紀錄可向USITC秘書室洽索。
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中國大陸鋁擠型合金製品作成傾銷及補貼之最後認定 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於2009年2月16日發布,依據特別進口措施法(Special Import Measures Act)第41.(1)(a)項規定,對中國大陸鋁擠型合金製品傾銷及平衡稅調查案作出肯定的最後認定,傾銷差率自0%~101%不等,補貼數額自2.59~15.84(人民幣/公斤)。 加國國際貿易法庭(Canadian International Trade Tribunal )刻正就本案的損害部分進行調查,並將於2009年3月17日前作出最後認定,惟目前加國仍持續課徵臨時反傾銷稅和平衡稅。一旦最後作出肯定之損害認定,將對中國大陸進口的鋁擠型合金製品課徵確定反傾銷稅和平衡稅。
中國大陸商務部2009年3月2日公告對自我國長春人造樹脂廠(股)公司進口苯酚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新出口商檢討 2009年1月14日,我國長春人造樹脂廠(股)公司(Chang chun Plastics Co., Ltd.)向中國大陸商務部提出新出口商檢討申請。商務部檢討後,認為長春人造樹脂廠(股)公司具備新出口商資格的初步證據,符合中國大陸「反傾銷條例」第47條及商務部「反傾銷新出口商更審暫行規則」第3條至第10條,爰自2009年3月2日起對長春人造樹脂廠(股)公司進口苯酚(Phenol,產品稅則號︰29071110)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新出口商檢討。 根據中國大陸「反傾銷條例」及商務部「反傾銷新出口商更審暫行規則」,進口產品被徵收反傾銷稅後,原反傾銷調查期間內未向中國大陸出口過被調查產品的涉案國出口商、生產商,能證明其與被徵收反傾銷稅的出口經營者沒有關聯關係者,可向商務部申請為其確定單獨傾銷幅度。在本案作出認定前,先按照原反傾銷認定中適用於「其他台灣公司」的反傾銷稅率提交保證金;確認後之反傾銷稅,高於已付保證金的,差額部分不予收取,低於已付保證金的,差額部分應予退還。 本案係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2004年2月1日決定對自日本、韓國、美國和台灣的進口苯酚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自2004年2月1日起5年;另 2009年1月31日公告進行落日檢討。本案台灣的主要涉案廠商為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反傾銷稅率3%)及台灣信昌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反傾銷稅率5%),其他廠商反傾銷稅率19%。
菲律賓對進口角鋼採行臨時性防衛措施 菲律賓根據WTO防衛協定第12條規定,於本(2009)年2月24日通知防衛委員會,對進口角鋼(Steel Angle Bar)作成損害調查之初步認定及採行臨時措施。 通知文件中指出,菲律賓商工部初步認定進口角鋼在絕對或相對於國內生產為數量增加之情況下,已對國內廠商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之虞。其中包括因市場占有率、銷售量以及國內生產量、產能利用率、利潤減少等因素所導致廠商營運上的嚴重損害。角鋼的進口量自2005年以來持續大量增加,至2007年已導致2家主要製造商倒閉。故菲律賓當局將針對進口角鋼採行200天的臨時防衛措施,惟此措施不適用進口自開發中國家會員之產品。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矽金屬展開反傾銷措施落日檢討及部分期中檢討 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3月4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矽金屬(silicon,中國大陸稱之為硅)展開落日檢討及有關傾銷差率之期中檢討,其依據為執委會分別接受來自歐盟產業Euroalliages(Liaison Committee of the Ferro-Alloy Industry)及使用者EUSMET(European Users of Silicon Metal)之申請。 Euroalliages指稱中國大陸出口商及生產者於課徵期間,藉由規避課徵造成反傾銷稅效果減損,並宣稱有證據顯示若停止採行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輸往歐盟境內之進口量有可能因在中國大陸境內閒置之產能及庫存而增加。此外,中國大陸尚以傾銷價格出口至第三國如日本、加拿大及挪威等國。因此,Euroalliages主張,中國大陸未來仍可能以具有損害性的傾銷,出口涉案產品至歐盟。 EUSMET針對傾銷差率部分申請期中檢討。該團體陳述,基於歐盟境內對矽金屬的消費量有實質的增加,且涉案產品的傾銷幅度已大幅縮小,課徵情況已改變且具持續性性質,因此持續以現行稅率課徵反傾銷稅已無必要。執委會表示將於公告日起15個月內完成調查程序。其中有關落日檢討部分將確認停止反傾銷措施後,傾銷及損害是否有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有關傾銷差率部分的期中檢討則將確認現行反傾銷稅率是否足以抵銷損害性的傾銷。歐盟自1990年起即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矽金屬課徵49%的反傾銷稅,迄今已長達19年。
美國將對自巴西、印度、日本、南韓、墨西哥及泰國進口之預力鋼絞線展開完整落日檢討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09)年3月6日投票決定對自印度進口之預力鋼絞線課徵平衡稅案及對自巴西、印度、日本、南韓、墨西哥及泰國進口之預力鋼絞線課徵反傾銷稅案(701-TA-432及731-TA-1024-1028(檢討)及AA1921-188(第3次檢討))展開完整落日檢討(full review),以決定是否將因取消課徵反傾銷稅,在合理可預見之時間內可能導致產業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有關上述墨西哥部分,6位委員認為國內產業團體及相對人的回應都是適切的,因此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印度、日本、巴西、及泰國部分,6位委員均認為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相對人的回應則不適切,但是因經濟狀況理由而認為完整檢討具正當性。南韓部分,主席Shara L. Aranoff、 副主席 Danial R. Pearson及委員Deanna Tanner Okun 與 Irving A. Williamson 認為國內產業團體及相對人的回應都是適切的,投票支持進行完整檢討;委員Charlotte R. Lane及 Dean A. Pinkert認為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相對人的回應則不適切,但是因經濟狀況理由而認為完整檢討具正當性。
印度對自中國大陸進口扁軋鋁製品和鋁箔採行臨時特別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即將依據中國大陸入會議定書第16條,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的扁軋鋁製品(Aluminium Flat Rolled Products)和鋁箔(Aluminium Foil)採行臨時特別防衛措施。 該份通知文件指出,自中國大陸進口的涉案產品絕對數量及相對數量顯示激增的趨勢,進口數量增加明顯高於其他進口國家,其中扁軋鋁製品由2005-2006年的9,853噸增加至2008-2009年(2008年4月至2008年12月;以下同)的22,287噸;鋁箔由2005-2006年的5,437噸增加至2008-2009年的27,534噸。同時,印度國內產業的市場占有率分別由2005-2006年的84.99%和67.26%降至2008-2009年的77.35%和46.97%。2008-2009年產能利用率相較於2007-2008年間降低。 根據進口涉案產品的評估分析資料顯示,從2005-2006年至2008年間,自中國進口扁軋鋁製品和鋁箔的增加已造成印度國內市場擾亂或市場擾亂之虞,在延遲採行措施將造成難以彌補損害的情況下,印度決定即將對該2項產品採行臨時特別防衛措施,稅率分別為21%和35%。
美國商務部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空調用截止閥作成最後傾銷認定 2009年3月9日美國商務部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空調用截止閥(Frontseating Service Valves,簡稱FSV)之反傾銷案作成肯定之最後傾銷認定。中國大陸廠商之最後傾銷稅率,除浙江三花有限公司(Zhejiang Sanhua Co., Ltd. )及浙江盾安禾田金屬有限公司(Zhejiang DunAn Hetian Metal Co., Ltd)分別為28.44%、12.95%外,其他廠商為55.62%。據此認定結果,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最後稅率徵收現金擔保或債券。 空調用截止閥(FSV)係空調系統之獨立部分,用於安裝及運作以及讓技術人員提供冷煤填充及撤換之功能。涉案貨物涵蓋組裝或未組裝、完整或不完整及特定零件。範圍包括任何尺寸、結構、材質組成或組合形式。其美國調和關稅稅號(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nited States,簡稱HTSUS)為8481.80.10.95及8415.90.80.85。2008年美國自中國大陸進口之FSV估計有1,550萬美元。涉案貨物之HTSUS稅號包括涉案貨物及其他非涉貨物。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依規定需於2009年4月20日前完成最後產業損害調查認定。若未來作成自中國大陸進口之FSV造成美國產業實質損害或有實質損害之虞之最後肯定認定,則將於2009年4月27日發布反傾銷稅課徵命令。
美國ITC對自阿根廷及南韓進口之耐蝕鎳合金活塞環槽鑲圈平衡稅案作成產業損害初步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09)年3月11日認定有合理跡象懷疑自阿根廷及南韓進口之耐蝕鎳合金活塞環槽鑲圈 (Nickel-resist piston inserts)因補貼造成美國產業實質損害。3月12日ITC將其認定結果通知美國商務部(DOC),DOC將繼續對自阿根廷及南韓進口之涉案貨物進行平衡稅案之補貼調查。 本案申請人為Korff Holdings LLC dba Quaker City Castings,本年1月26日展開調查,2008年國內生產廠商數共8家,廠商位於俄亥俄州。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日本、南韓進口之聚乙烯醇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認定 美國貿易調查委員會(ITC)於本(2009)年3月12日投票決定對自中國大陸、日本、南韓進口之聚乙烯醇(polyvinyl alcohol)課徵反傾銷稅5年期滿落日檢討案,作出如取消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將繼續或再發生之認定。 繼ITC之產業損害肯定認定結果後,美國商務部(DOC)對自前述國家進口涉案貨物之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繼續。ITC主席Shara L. Aranoff 及委員 Deanna Tanner Okun、 Charlotte R. Lane、Irving A. Williamson、 Dean A. Pinkert等5位均投票贊同肯定之認定;副主席Daniel R. Pearson則僅對中國大陸及日本投票贊同肯定之認定,而對南韓則持否定之意見。
歐盟終止對自中國大陸進口手動托板車及其主要配件反傾銷措施之部分期中檢討 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3月12日公告終止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手動托板車(hand pallet trucks)及其主要配件反傾銷措施之部分期中檢討(partial interim review)。歐盟係自2005年7月起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手動托板車課徵7.6~46.7%之反傾銷稅,並曾於2008年就原調查案件之課稅產品範圍進行釐清。執委會前應中國大陸出口商耶魯(Yale)公司之申請發動部分期中檢討。 本案僅針對耶魯公司的傾銷部分進行期中檢討,該公司主張由於歐盟當初對該公司課稅的背景因素已有具持續性的改變,另該公司提供證據顯示其已符合歐盟法規之市場經濟條件,實際的傾銷差額較現行課徵之反傾銷稅為低,故持續以現行稅率課徵反傾銷稅已無必要。 執委會經檢視該公司所繳交問卷及資料,認為並未符合歐盟對市場經濟或個別待遇標準,故公告終止就該公司申請反傾銷措施之部分期中檢討,維持對該公司課徵46.7%之反傾銷稅。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及印尼進口之糖蜜素展開反傾銷措施落日檢討 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3月10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印尼進口之糖蜜素(sodium cyclamate)展開反傾銷措施落日檢討,其依據為執委會接受歐盟境內唯一製造商Aditivos SA之申請。 Aditivos SA於申請書中表示,有證據顯示若停止對上述2國課徵反傾銷稅,則自印尼進口之涉案產品可能受歐盟市場規模及價格吸引,將原出口至第三國之涉案產品轉向至歐盟,造成進口量增加;至於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則將因其進口量及市占率的上升及低廉價格等因素,持續造成歐盟境內產業受損。 Aditivos SA進一步指稱,如果停止採行反傾銷措施,將使目前脆弱的歐盟產業更形惡化,且大量低價傾銷進口的再現將可能導致歐盟境內產業受損情形繼續或再度發生。 執委會表示本案將於公告日起15個月內完成調查。
歐盟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貨櫃掃瞄系統展開反傾銷調查 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3月18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貨櫃掃瞄系統(certain cargo scanning systems)展開反傾銷調查。 本調查案係由生產量占歐盟境內總產量80%以上之史密斯探測有限公司(Smiths Detection Group Limited),於2009年2月2日向執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上述涉案產品發動反傾銷調查。 執委會表示本次調查將確認上述涉案產品是否傾銷歐盟市場及該傾銷是否造成歐盟境內產業損害,並將於公告日起15個月內完成調查程序。
印度對進口苯酐臨時課徵20%的防衛關稅 印度商務部資深官員表示,印度政府為限制苯酐(Phthalic Anhydride,PAN)進口及保護國內廠商,對苯酐課徵20%,為期(200天)的防衛從價關稅。涉案品的主要進口來源包括南韓、台灣及印尼。 依據印度防衛總署對該項產品進口的調查數據資料顯示,自2004-2005年至2006-2007年間苯酐進口量增加了60%,2004-2005年間總進口量為19,599頓,而在該會計年度的前5個月,進口量卻超過18,600噸。
中國大陸對自印尼和泰國進口的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展開反傾銷調查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9年3月24日公告對自印尼和泰國進口的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展開反傾銷調查,本次調查預計將於2010年3月24日前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0年9月 24日。 本案涉案產品名稱為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主要用於食品增鮮劑,如用於味精、雞精、醬油等調味品中以提升鮮度。
美國ITC最後認定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鋼製螺桿對美國產業造成損害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09)年3月26日認定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鋼製螺桿 (steel threaded rod)因低於正常價格銷售,造成美國產業之實質損害或有損害之虞。前述產業損害調查最後肯定認定將於本年4月6日通知美國商務部(DOC),DOC將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鋼製螺桿發布課徵反傾銷稅命令。 本案申請人為Vulcan Threaded Products.,自2008年3月5日展開調查,本年2月25日ITC舉行聽證,美國國內產業於2007年生產廠商數共9家,廠商集中於阿拉巴馬州。
烏克蘭對進口液態氯展開全球防衛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烏克蘭已於本(2009)年3月17日對進口液態氯 (Liquid Chlorine)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依據該通知文件,烏克蘭外貿委員會對該項產品進口的調查數據資料顯示:自2005年上半年至2008年下半年間液態氯進口量的成長率達815.86%,並造成國內廠商顯著的損害,包括生產量減少34.96%,國內市場銷售量減少18.11%,廠商雇用員工人數降低34.48%,甚且國內廠商毫無獲利。 此外,烏克蘭國內廠商表示,液態氯進口量增加造成國產品的消費占有率降低48.8%,以及進口產品價格的增加率遠低於國內廠商生產同類產品價格的增加率,影響國產品價格之調漲,導致國內產業各項經濟指標的衰退。
美國ITC最後認定自中國大陸及印度進口之HEDP對美國產業造成損害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09)年4月3日認定自中國大陸及印度進口之羥基乙叉二膦酸,羥基亞乙基二膦酸(1- Hydroxyethylidene-1,1-Diphosphonic Acid ,簡稱HEDP,通稱水質穩定劑)因低於正常價格銷售,造成美國產業之實質損害或有實質損害之虞。前述產業損害調查最後肯定認定將於本年4月17日通知美國商務部(DOC),DOC將對自中國大陸及印度進口之HEDP發布課徵反傾銷稅命令。 本案申請人為Compass Chemical International LLC,自2008年3月19日展開調查,本年3月3日ITC舉行聽證,美國國內產業於本年生產廠商數僅1家,廠商位於喬治亞州,2007年主要競爭來源為英國、中國大陸及印度。
歐盟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鉬絲展開反傾銷調查 歐盟執委會於本(2009)年4月8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鉬絲產品(certain molybdenum wires)展開反傾銷調查,並將於公告日起15個月內完成。 本調查案係執委會應歐洲金屬協會(European Association of Metals,EUROMETAUX)於本年2月23日所提申請,執委會檢視申請書資料發現涉案產品疑似涉及傾銷並造成歐盟境內產業損害之情事,經與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商議確認申請人資格及足夠的證據展開調查後,爰依反傾銷法第5條公告展開調查。
美國商務部對自中國大陸及加拿大進口之檸檬酸及檸檬酸鹽作成最後傾銷及補貼認定 2009年4月7日美國商務部公布對自中國大陸及加拿大進口之檸檬酸及檸檬酸鹽(citric acid and certain citrate salts)反傾銷案作成肯定之最後傾銷認定;此外,亦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檸檬酸及檸檬酸鹽作成肯定之最後補貼認定。中國大陸廠商之最後傾銷差率,除山東檸檬生化有限公司(TTCA Co., Ltd.,又稱為Shandong TTCA Biochemistry Co., Ltd.)及江蘇宜興協聯生化有限公司(Yixing Union Biochemical Co., Ltd.)分別為129.08%、94.61%外,11家獲個別稅率之企業為111.85%,其他中國大陸廠商為156.87%。加拿大廠商之最後傾銷差率,Jungbunzlauer Canada, Inc.及其他加拿大廠商均為23.21%。另外,中國大陸之最後補貼差率,除山東檸檬生化有限公司、江蘇宜興協聯生化有限公司、安徽生化有限公司(Anhui BBCA Biochemical Co., Ltd.)分別為12.68%、3.60%、118.95%外,其他中國大陸廠商為8.14%。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依規定需於2009年5月18日前完成最後產業損害調查認定,若未來作成自中國大陸及加拿大進口之檸檬酸及檸檬酸鹽造成美國產業實質損害或有實質損害之虞之最後肯定認定,則商務部將於2009年5月26日發布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課徵命令。
歐盟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無縫鋼或鐵製管類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4月8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無縫鋼或鐵製管類產品(certain seamless pipes and tubes of iron or steel)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本案係執委會應歐盟無縫鋼管產業保護委員會(Defence Committee of the Seamless Steel Tubes Industry of the European Union)所提申請,於2008年7月9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無縫鋼或鐵製管類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並以美國做為計算正常價格的替代國。 執委會於調查報告中指出,歐盟境內產業所受損害有限,且未造成顯著的經濟問題,因此,在本案調查期間(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並無實質損害發生。然而,執委會強調歐盟境內產業於2006年經歷其他國家進口產品造成產業損害的傾銷並採行反傾銷措施,故歐盟境內產業仍處於極度脆弱的狀態,在考量中國大陸過去及未來潛在的進口量、未使用的產能及以削價爭取市場占有率及對國內價格抑制的情形,若不對中國大陸採行措施可能即將(imminently)對脆弱的境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本案執委會自本(2009)年4月9日起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無縫鋼或鐵製管類產品課徵15.1%~24.2%為期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
歐盟公告對自亞美尼亞、巴西及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鋁箔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4月7日公告對自亞美尼亞、巴西及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鋁箔(aluminium foil)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本調查案係執委會應歐盟廠商Euro-metaux申請,並於2008年7月12日對自亞美尼亞、巴西及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鋁箔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 本案調查期間,亞美尼亞唯一出口商亞美拉公司(Armenal)表示根據WTO規定亞美尼亞應為市場經濟國家,惟該公司之主張遭執委會以歐盟反傾銷法已明定亞美尼亞為非市場經濟國家而予以駁回。本案計有4家中國大陸出口商及亞美尼亞亞美拉公司符合IT(individual treatment)資格,可獲得個別稅率。 歐盟自2009年4月8日起分別對自亞美尼亞、巴西及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鋁箔產品課徵20%、25.9%及10.7%~42.9%的臨時反傾銷稅。
美國ITC最後認定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空調用截止閥對美國產業造成損害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09)年4月8日認定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空調用截止閥(Frontseating Service Valves,簡稱FSV)因低於正常價格銷售,造成美國產業之實質損害或有實質損害之虞。前述產業損害調查最後肯定認定將於本年4月20日通知美國商務部(DOC),DOC將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FSV發布課徵反傾銷稅命令。 本案申請人為Parker-Hannifin Corp.,ITC自2008年11月17日展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本年3月10日ITC舉行聽證,美國國內產業於2008年生產廠商數僅1家,廠商位於印第安那州,2008年主要競爭來源為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及印尼進口丙烯酸酯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之最後認定結果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9年4月8日發布2009年第18號公告,決定自2009年4月9日起,終止對自韓國進口丙烯酸酯課徵反傾銷稅;並繼續對自馬來西亞、新加坡及印尼進口丙烯酸酯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被調查產品與原反傾銷案相同,即丙烯酸酯(Acrylate Esters),案係緣於應上海華誼丙烯酸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申請,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8年4月9日決定對自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及印尼進口丙烯酸酯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落日檢討,2009年4月9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沒有明顯證據顯示自韓國進口丙烯酸酯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或再發生;而有明顯證據顯示自馬來西亞、新加坡及印尼進口丙烯酸酯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且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
以色列對進口鋼筋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以色列於本(2009)年3月26日對進口鋼筋 (steel rebars)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依該通知文件,以色列當局根據國內貿易稅及防衛措施法(Isreali Trade Levies and Safeguards Measures Law)、WTO防衛協定等相關規定,請求展開調查廠商之申請資料顯示進口鋼筋產品絕對或相對數量的增加,已造成國內生產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廠商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之虞,有關單位隨即展開防衛措施調查,包括進行發送問卷、利害關係人表達意見、舉行聽證、實地調查等調查程序。
歐盟公告終止對自中國大陸、韓國及台灣進口之冷軋不銹鋼平板製品之反傾銷調查 歐盟執委會於本(2009)年4月16日公告終止對自中國大陸、韓國及台灣進口之冷軋不銹鋼平板製品(stainless steel cold-rolled flat products)之反傾銷調查案。 執委會係於2008年2月1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韓國及台灣進口之冷軋不銹鋼平板製品展開反傾銷調查,同年11月4日就其初步調查資料公開(disclosed)之期中報告(Interim Report)中顯示,涉案產品確有傾銷情事,但並未就歐盟境內產業受損與傾銷涉案產品間之實質關聯(material link)做出結論,故有必要就此種情況及可能之實質損害之虞做進一步調查,執委會爰決定不採行臨時措施但繼續進行反傾銷調查。 其後原告(EUROFER公司)於本年3月4日提出之正式撤案申請書表示,歐盟產業之現況與申請時已不同,實際與表面的需求下降,進口亦下降,分析歷史資料已無法反映市場現況。執委會做出決定(decision)表示,原告撤案符合反傾銷法第9條第1項 規定且該項撤案並無不符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故公告終止對自上述國家進口之涉案產品所進行之反傾銷調查。惟執委會考量短、中期之市場發展很難合理預測,經濟情勢不穩定且不排除損害性之傾銷出現;又鑑於調查期間涉案產品曾於相對短期內進口量激增,並對歐盟產品價格進行削價(undercutting)競爭,故將自終止調查起對涉案產品進行24個月之進口監測(monitoring),俾利於必要時據以快速採取諸如重新調查之行動。
中國大陸公告終止對自日本進口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之反傾銷調查 本案被調查產品為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Gas chromatograph-mass spectrometer,簡稱GC/MS),係緣於北京東西分析儀器有限公司於2008年4月22日提出申請,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8年6月5日發布第34號公告,決定對自日本進口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展開反傾銷調查。 嗣後,申請人鑑於本案自展開反傾銷調查以來,涉案產品之國內市場已發生重大變化,且提起該反傾銷調查所欲達成之目的已有所體現,因此於2009年2月20日向調查機關提出撤銷其反傾銷調查申請,並請求終止反傾銷調查。中國大陸商務部爰於2009年4月20日發布第24號公告,決定自2009年4月20日起終止對自日本進口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之反傾銷調查。
美國商務部對自越南印尼及台灣進口之塑膠袋展開反傾銷調查及對越南展開平衡稅調查 2009年4月20日美國商務部(DOC)公布對自越南、印尼及台灣進口之聚乙烯零售提袋(塑膠袋)(polyethylene retail carrier bags (plastic bags))展開反傾銷調查,5月15日前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完成產業損害初步認定,如ITC為肯定認定則本案將繼續調查,DOC於9月8日前完成傾銷初步調查,11月23日前完成傾銷最後調查,如DOC為肯定認定,ITC將於2010年1月7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認定。若未來作成最後肯定認定,則將於2010年1月14日發布反傾銷稅課徵命令。 此外,同日DOC亦公布對自越南進口塑膠袋展開平衡稅調查,5月15日前ITC將完成產業損害初步認定,如為肯定認定則本案將繼續調查,DOC將於6月24日前完成補貼初步調查,9月8日前完成補貼最後調查,如DOC為肯定認定,ITC將於10月23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認定。若未來作成最後肯定認定,則將於10月30日發布平衡稅課徵命令。 本案涉案貨物為塑膠袋,亦包括T恤袋、商品袋、雜貨袋、結帳袋等,其美國參考稅號為3923.21.0085,惟涉案貨物範圍仍以DOC書面描述為準。
美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圓形焊接碳鋼線管做成產業損害最後之肯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下稱ITC)於本(2009)年4月23日公布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圓形焊接碳鋼線管(circular welded carbon quality steel line pipe,以下稱涉案貨物) 因低於正常價格銷售,造成美國產業之實質損害或有實質損害之虞。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一致做成最後之肯定認定,將於2009年5月6日通知美國商務部(DOC),DOC並將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發布課徵反傾銷稅命令。 本案申請人為Maverick Tube Corp. (德州)、 Tex-Tube Co. (德州)、 U.S. Steel Corp. (賓州)、the United Steel, Paper and Forestry, Rubber, Manufacturing, Energy, Allied Industrial and Service Workers International Union, AFL-CIO-CLC (賓州),本案自2008年4月3日展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2008年11月24日ITC舉行聽證。美國國內產業於2008年生產廠商數為10家,廠商位於阿拉巴馬州、阿肯色州、加州、伊利諾州、愛荷華州、堪薩斯州、肯德基州、路易斯安那州、賓州、俄亥俄州、德州及華盛頓州。
印度對進口樂果臨時課徵28%防衛關稅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商務部已自2009年3月29起對進口樂果(有機磷殺蟲劑Dimethoate Technical)採行臨時性防衛措施,即課徵28%的從價稅,該項臨時防衛措施將採行至2009年10月8日止。
印度對進口苯酐臨時課徵25%防衛關稅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商務部已自2009年1月29起對進口苯酐(Phthalic Anhydride,PAN)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即課徵25%的從價稅,該項臨時防衛措施將採行至2009年8月16日止。
中國大陸對自美國、歐盟、俄羅斯及台灣進口尼龍6切片展開反傾銷調查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9年4月29日公告對自美國、歐盟、俄羅斯及台灣進口的尼龍6切片(Polyamide-6,簡稱PA6,俗稱Nylon6)展開反傾銷調查,涉案之利害關係人可於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向該部登記應訴。本次調查預計將於2010年4月29日前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0年10月 29日。 本案涉案產品尼龍6切片,是一種應用廣泛之合成樹脂,主要應用於化纖、紡織、化工、電子、機械、汽車、軍工、食品及醫療等領域。
美國商務部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石油管展開反傾銷及平衡稅調查 2009年4月28日美國商務部(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石油管(certain 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簡稱OCTG)因低於正常價格銷售,展開反傾銷調查。5月26日前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完成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如ITC為初步肯定認定則本案將繼續調查,DOC將於9月15日前完成傾銷初步調查認定,11月30日前完成傾銷最後調查認定,如DOC為最後肯定認定,ITC將於2010年1月14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最後肯定認定,則將於2010年1月21日發布反傾銷稅課徵命令。 此外,同日DOC亦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OCTG因接受中國大陸政府補貼生產、製造或出口,一併展開平衡稅調查,2009年5月26日前ITC將完成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如為初步肯定認定則本案將繼續調查,DOC將於7月2日前完成補貼初步調查認定,9月15日前完成補貼最後調查認定,如DOC為最後肯定認定,ITC將於10月30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亦為最後肯定認定,則將於11月6日發布平衡稅課徵命令。 本案OCTG為中空之鋼鐵製品縱切面為圓形,惟調查排除含鉻重量10.5%以上之裝管、鑽桿、未連結之聯結器及未連結之螺紋保護器。OCTG之接箍用管(coupling stock)亦包含於本調查範圍。中國大陸進口之OCTG數量自2006年至2008年增加203%,2008年進口價值估計約26億美元。
歐盟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電烙板展開新出口商複查 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4月29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電烙板(ironing boards)展開新出口商複查(new exporter review)。 本案係執委會應中國大陸出口商Greenwood Houseware公司要求,依歐盟反傾銷法第11條第4項規定展開新出口商複查。該公司表示其於原案調查期間並未出口涉案產品至歐盟,且其與被課徵反傾銷稅之其他出口商間並無關連,並聲稱其公司運作模式符合歐盟反傾銷法有關市場經濟及個別待遇之規範。 執委會表示本次調查將確認Greenwood Houseware公司之個別反傾銷差率及其課稅幅度,若該公司符合個別稅率,執委會將進行課稅稅率之修訂;另執委會並表示海關亦將依反傾銷法第14條第5項自即日起撤銷該出口商反傾銷稅並進行為期9個月的進口登記措施,經本案調查有傾銷事實時,得對該出口商自展開本複查日起採行回溯課徵。 歐盟係於2007年起對自烏克蘭及中國大陸進口之電烙板課徵反傾銷稅;其中烏克蘭所有廠商皆課徵9.9%反傾銷稅,中國大陸除5家廠商獲得個別稅率外,其餘皆課徵38.1%反傾銷稅。
印度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純鹼採行臨時性特別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於本(2009)年4月17日發布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的純鹼(Soda Ash)採行臨時性特別防衛措施。 依據印度相關調查分析證據顯示,印度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純鹼數量於2008年10月至同年12月間持續增加,且其進口數量在國內市場的占有率,自2005年至2006年的0.44%,至2008年4月至9月增加為2.59%,同年10月至12月更攀為至10.13%。各週平均銷售量自2005年至2006年的34,675噸,至2008年4月至9月減少為33,207噸,2009年1月更銳減為20,881噸;各週平均生產量到2008年11月後持續下降。 印度政府認定,在延遲將造成難以彌補之損害的緊急情況下,自中國大陸進口純鹼數量的增加,已造成印度國內市場擾亂或擾亂之虞,故印度財政部宣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純鹼採行200天的臨時性特別防衛措施,即課徵20%的從價稅。
印度對自中國大陸進口扁軋鋁製品和鋁箔採行臨時性特別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已對自中國大陸進口扁軋鋁製品(Dimethoate Technical)和鋁箔(Aluminium Foil)採行臨時性特別防衛措施。 印度商務部已自2009年3月29日起對自中國大陸進口扁軋鋁製品和鋁箔採行臨時性特別防衛措施,並將實施至2009年10月8日。
秘魯對進口棉紗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秘魯於2009年3月13日對進口棉紗(Cotton Yarn)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並預計於6個月內完成調查。 依該通知文件,本案申請人為全國工業協會(National Industry Society),其申請相關資料顯示,自2006年至2008年棉紗進口量增加163%,其中2006年至2007年增加105.4%;2007年至2008年增加28.5%,進口價格則有下降的趨勢。此外,縱觀該項產品國內產業的市場佔有率、銷售水準、產量、產能利用率、利潤及員工雇用情形等各項因素皆惡化的情形,故主張對國內生產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產業已造成損害。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沙烏地阿拉伯及台灣進口1,4-丁二醇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9年5月5日發布2009年第26號公告,對自沙烏地阿拉伯及台灣進口1,4-丁二醇(1,4-butanediol,簡稱BDO)課徵反傾銷稅案初步認定成立。根據調查結果,本案調查期內自沙烏地阿拉伯及台灣進口1,4-丁二醇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商務部爰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09年5月6日起依據本初步認定所確定之傾銷差率徵收保證金。 本案涉案產品1,4-丁二醇,是一種重要的有機和精細化工原料,廣泛應用於醫藥、化工、紡織、造紙、汽車及日用化工等領域。涉案之台灣廠商包括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傾銷差率9.3%)、台泥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傾銷差率9.3%)、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傾銷差率11.3%)及其他廠商(傾銷差率31.6%)。
美國ITC就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糖精課徵反傾銷稅5年期滿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下稱ITC)於本(2009)年5月8日就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糖精 (saccharin)課徵反傾銷稅5年期滿檢討案,作出如取消反傾銷課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將繼續或再發生之認定。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自中國大陸進口糖精之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所有6位ITC委員均投票贊同肯定之認定(即國內產業實質損害將繼續或再發生)。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於2008年6月2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2008年9月5日ITC委員投票表決進行完整檢討。
美國對自加拿大及中國大陸進口之檸檬酸及特定檸檬酸鹽作成產業損害最後之肯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下稱ITC)於本(2009)年5月8日公布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檸檬酸及特定檸檬酸鹽(citric acid and certain citrate salts,以下稱涉案貨物)因補貼造成自加拿大以及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因低於正常價格銷售,造成美國產業之實質損害或有實質損害之虞。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ITC委員中Charlotte R. Lane、Irving A. Williamson及Dean A. Pinkert等3位委員投票贊成最後之肯定認定,主席Shara L. Aranoff、副主席Daniel R. Pearson及Deanna Tanner Okun等3位委員投票反對最後之肯定認定。正反同票結果ITC作成產業損害最後之肯定認定,將於2009年5月18日通知美國商務部(DOC),DOC並將對自加拿大進口之涉案貨物發布課徵反傾銷稅命令,以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發布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命令。 本案申請人為伊利諾州之Archer Daniels Midland Co.、Decatur、明尼蘇打州之 Cargill, Inc.、Wayzata及伊利諾州之Tate & Lyle Americas, Inc., Decatur,本案自2008年4月14日展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2009年4月7日ITC舉行聽證。美國國內產業於2008年生產廠商數為3家,廠商位於伊利諾州、愛荷華州、北卡羅萊納州。2008年員工雇用人數為292人。
歐盟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非合金鋼線及鋼絞線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執委會於本(2009)年5月13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非合金鋼線及鋼絞線(pre- and post-stressing wires and wire strands of non-alloy steel,PSC wires and strands)課徵反傾銷稅。 執委會業已於2008年11月14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非合金鋼線及鋼絞線課徵臨時反傾銷稅,並於本年5月5日裁定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31.1%~46.2%的確定反傾銷稅。同時為確保不因不同廠商反傾銷稅率之差異而產生規避,故要求於通關時出示有效的商業發票,並將特別關注該些低傾銷稅率廠商於課稅後進口量之變化情形。
印度對進口壓克力纖維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於本(2009)年4月9日對進口壓克力纖維(Acrylic Fibre)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涉案產品的進口數量相較於印度國內生產量有不斷增加的趨勢,印度國內產業的產能利用率從2006至2007間的93.19%降低至2006至2007間的80.95%。與2007至2008年間相較,2008至2009年間國內壓克力纖維的銷售量及生產量急劇下降;進口導致國內廠商因存貨無法出清而倒閉,已對印度國內生產同類產品廠商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之虞,故印度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印度對進口塗佈紙及紙板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於本(2009)年4月20日對進口塗佈紙及紙板(Coated Paper and Paper Board)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相關調查資料顯示,涉案產品的進口數量相較於國內產量有不斷增加的趨勢,就調查資料涵蓋期間的進口數量觀之,自2006年至2007年間的106,993公噸、2007年至2008年間的132,684公噸,2008年至2009年間增加至151,848公噸。塗佈紙及紙板進口數量增加,已對印度國內生產同類產品廠商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之虞,故印度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歐盟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蠟燭產品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執委會於本(2009)年5月14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蠟燭產品(certain candles, tapers and the like)課徵反傾銷稅。 執委會業於2008年12月14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蠟燭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復於完成1家中國大陸出口商之實地訪查及公共利益分析後,於本年5月14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每噸171.98~549.33歐元之反傾銷稅,另有5家廠商免予課徵,執委會並採行要求進口商於進口通關時提交發票之特別措施(special measures)以確保反傾銷措施的效果,同時針對臨時反傾銷措施收取確定的稅額。
美國對自越南、印尼及台灣進口之塑膠袋作成產業損害初步之肯定認定 本(2009)年5月1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自越南進口之聚乙烯零售提袋(塑膠袋)(polyethylene retail carrier bags)(以下簡稱涉案貨物)因補貼以及自越南、印尼及台灣進口之涉案貨物因低於正常價格銷售,造成美國產業之實質損害。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均贊成初步之肯定認定。在ITC作成肯定認定之結果後,商務部(DOC)將繼續對自越南進口之涉案貨物進行補貼調查及對自越南、印尼及台灣進口之涉案貨物進行傾銷調查。DOC將於本年6月24日前完成補貼之初步認定,及於本年9月7日前完成傾銷之初步認定。 本案涉案貨物為聚乙烯薄膜之塑膠袋,亦包括T恤袋、商品袋、雜貨袋、結帳袋等。本案申請人為南卡羅來納州之Hilex Poly Co., LLC及德州之Superbag Corp.,本案自本年3月31日展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4月21日舉行聽證,5月22日ITC認定結果交DOC。美國國內產業部分:2008年生產廠商為15家,廠商分布於18州。2008年員工雇用人數為3,030人,表面消費為15億美元,總進口值占美國總消費之比率為33.6%。美國進口部分:2008年自涉案國進口值為1億8,600美元,自涉案國以外之進口值為3億1,840美元,主要競爭來源為中國大陸、泰國及越南。
印度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汽車前軸、轉向節和曲軸展開特別防衛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依據中國大陸入會議定書第16條於本(2009)年4月2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的汽車前軸(Front Axle)、轉向節(Steering Knuckle)和曲軸(Crankshaft),展開特別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涉案產品是供中型和重型商用車使用的汽車前軸、轉向節和曲軸(Front Axle Beam, Steering Knuckles & Crankshaft of medium and heavy commercial vehicles)。與2007至2008年間相較,2008年4月至12月間,國內產業之汽車前軸、轉向節和曲軸每月平均銷售量分別降低至43%、59%及29%。此外,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汽車前軸、轉向節和曲軸等產品銷售量的占有率,亦分別增加至61.80%、98.95%、15.75%,申請人主張上開產品的國內產量及產能利用率亦顯著降低,已對印度國內廠商造成市場擾亂。
歐盟公告暫停對自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及台灣進口之化學藥劑嘉璘塞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執委會於本(2009)年5月15日公告暫停對自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及台灣進口之化學藥劑嘉璘塞(glyphosate)課徵反傾銷稅。 執委會前於2004年9月30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及台灣進口之化學藥劑嘉璘塞繼續課徵29.9%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本案係由一使用者及通路商組成之協會Audace向執委會提交有關自屆期檢討後之調查期間歐盟境內市場變更情形,並主張暫停課徵現行反傾稍稅符合當前市場情勢變更的狀況。 執委會表示依歐盟反傾銷法第14條第4項規定,暫停課徵反傾銷稅必須符合歐盟市場已發生暫時性之變化,且暫停課稅不致造成損害重新發生,並給予歐盟產業表達意見之機會,且其所表達之意見經充分考量等要件。執委會經檢視歐盟境內產業情況於2008年上半年已有好轉並有持續趨勢,主要是由於產品價格提高、銷售量及值皆增加、製造成本穩定及歐盟產業獲利率顯著上揚等因素。 歐盟產業亦證實,即便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價格自2008年7月起即呈現下跌趨勢,但歐盟市場的價格並未隨之降價,中國大陸持續增加之產能及出口量則係因全球需求增加的影響,對歐盟市場的影響力逐漸減緩。 故執委會公告暫停對自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及台灣進口之化學藥劑嘉璘塞課徵反傾銷稅9個月,若暫停課稅之原因消失,執委會得回復課稅措施。
歐盟公告修正對自韓國進口聚酯棉之反傾銷稅率 歐盟執委會於本(2009)年5月21日公告修正對自韓國進口聚酯棉(polyester staple fibres, PSF)課徵之反傾銷稅率。 執委會前於2005年3月17日公告對自韓國進口之聚酯棉課徵反傾銷稅期中檢討(interim review)結果。嗣後,韓國出口商Huvis於2005年6月10日針對歐盟向該公司課徵5.7%反傾銷稅向歐盟一審法院(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提出撤銷之訴,一審法院裁決由於執委會無法提出有力證據說明為何在初始調查及期中檢討時採用不同的計算方式調整正常價格,故於2008年7月8日撤銷執委會就該公司反傾銷稅率之認定。 執委會依歐洲共同體條約(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Community)規定遵循一審法院裁決,重新計算並修正該公司及合作廠商之反傾銷稅率分別為3.9%及4.4%,並回溯自2005年3月18日起生效,有關返還溢繳之反傾銷稅款事宜,則由歐盟各會員國海關依規定處理。
美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石油管作成產業損害初步之肯定認定 本(2009)年5月2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石油管(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簡稱OCTG)因補貼以及因低於正常價格銷售,造成美國產業之實質損害。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均贊成初步之肯定認定。在ITC作成肯定認定之結果後,商務部(DOC)將繼續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進行補貼調查及傾銷調查。DOC將於本年7月2日前完成補貼之初步認定,及於本年9月15日前完成傾銷之初步認定。 本案涉案貨物為OCTG,其縱切面為圓形中空之管狀鋼鐵產品。本案申請人為德州之Evraz Rocky Mountain Steel等8個單位。本案自本年4月8日展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4月29日舉行聽證,5月26日ITC認定結果交DOC。美國國內產業部分:2008年OCTG之生產廠商有12家,生產廠商分布於阿拉巴馬等9州。2008年員工雇用人數為5,585人,內銷量為3百萬短噸,內銷值為61億美元,表面消費量為670萬短噸,表面消費總值為115億美元,涉案進口量占美國表面消費量之比率為32.8%,涉案進口值占美國表面消費值之比率為24.4%。美國進口部分:2008年自涉案國進口量為220萬短噸,進口值為28億美元,自涉案國以外之進口量為150萬短噸,進口值為26億美元,主要競爭來源為中國大陸、韓國、加拿大及德國。
印度對進口熱軋鋼材(鋼捲、鋼片及鋼條)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於本(2009)年4月9日對進口熱軋鋼材(鋼捲、鋼片及鋼條)(Hot Rolled Coils/Sheets/Strips)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涉案產品進口量自2005至2006年間之約200萬公噸增加至2007至2008年間之277萬公噸;就申請人的生產量觀之,自2005至2006年間之472萬公噸降低至2008年4月至9月間之329萬公噸,同年10月至12月間之83萬公噸,至2009年1月至2月間則上升至74萬公噸。此外,產能利用率於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間降低至55%,申請人市場占有率於2009年1月至2月亦降低至20.79%,故申請人主張熱軋鋼材(鋼捲、鋼片及鋼條) 進口數量增加,已對印度國內生產同類產品之廠商造成嚴重損害,故印度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中國大陸將對自韓國及泰國進口之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矽氧烷課徵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9年5月27日發布2009年第31號公告對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矽氧烷(Dimethyl Cyclosiloxane或Cyclic Dimethyl Siloxane)課徵反傾銷稅案之最後認定結果。根據調查結果,本案調查期間內自韓國及泰國進口之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矽氧烷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商務部爰決定自2009年5月28日起,對自韓國和泰國進口的涉案產品課徵5.4%至25.1%不等的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矽氧烷是以二甲基二氯矽烷為主要原料,經過水解合成,以矽氧(Si-O)鍵為主鏈,矽原子上直接連接有機基的有機-無機化合物。主要用於進行開環聚合成不同聚合度的矽油、矽橡膠和矽樹脂等。這些聚合物進一步加工成製品廣泛應用於個人護理、紡織、電子、汽車、建築、食品、機械加工等各個領域,也有少量直接應用。
中國大陸對進口取向電器鋼展開反傾銷及反補貼調查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9年6月1日發布2009年第40號公告,對自美國及俄羅斯進口之取向電器鋼(Grain Oriented Flat-rolled Electrical Steel)展開反傾銷調查;同日發布第41號公告,對自美國進口之取向電器鋼展開反補貼調查。利害關係人可於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向該部登記應訴。本次調查預計將於2010年6月1日前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0年12月1日。 本案涉案產品取向電器鋼,又稱為冷軋取向矽鋼,係一種合金鋼平板軋材,為電力工業不可或缺之一種軟磁材料,主要應用於各種類型變壓器、整流器、電抗器及大電機等行業。 在反補貼調查案件部分,申請人主張美國政府向涉案產業及企業提供之補貼項目共計27項,經過中國大陸商務部審查,本次調查包括16項聯邦政府補貼項目及6項地方政府補貼項目,另有5項申請人指控的補貼項目不予調查。
印度對進口非塗佈紙及影印紙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於本(2009)年4月20日對進口非塗佈紙及影印紙(Uncoated Paper and Copy Paper)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相關調查資料顯示,與2007年至2008年間相較,2008年至2009年間涉案產品的進口數量及市場占有率皆有顯著的增加及成長,表面證據顯示進口之增加導致產量驟減且獲利衰退,已對印度國內生產同類產品廠商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之虞,故印度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吉爾吉斯共和國對進口麵粉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吉爾吉斯共和國於本(2009)年2月17日依據國內防衛法規對進口麵粉(Wheat Flour)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相關調查資料顯示,就涉案產品的進口數量觀之,與2006年相較,2008年進口數量已增加2.3倍,2006年至2008年間的負面趨勢可由國內廠商製造產能僅為50%窺知,基於各項不利因素對國內廠商造成的影響,故吉爾吉斯共和國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印度對進口平面粒片板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於本(2009)年4月22日對進口平面粒片板(Plain Particle Board)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初步分析申請書資料顯示,進口涉案產品絕對數量增加,相對於國生產量及消費量亦增加;2007年至2008年(4月至12月)間,進口涉案產品市場占有率自49%增加至77%,申請者的產能利用率從2005至2006年的50.39%降低至2008年的34.12%,主張已對印度國內生產同類產品廠商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之虞,故印度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印度對自中國大陸進口汽車輪胎展開特別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於本(2009)年5月18日依據中國大陸WTO入會議定書第16.7條對自中國大陸進口汽車輪胎(Passenger Car Tyres)展開特別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表面證據資料顯示,2005至2006年間,中國大陸進口涉案產品絕對數量持續增加,相對於國內市場銷售量亦為增加。此外,中國大陸進口涉案產品市場占有率自2005年至2006年的2.25%增加至2008年的7.29%;國內產業每月產量及產能利用率則持續降低,顯示中國大陸進口增加已對印度國內生產同類產品廠商造成市場擾亂或市場擾亂之虞,故印度展開特別防衛措施調查。
美國ITC對自越南進口之冷凍魚片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09)年6月15日投票決定對自越南進口之冷凍魚片(frozen fish fillets)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出如取消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將繼續或再發生之認定。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全數贊成肯定之認定。 本案係2008年7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2008年10月6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因為6位委員均認為國內產業團體及相對人之回應是適切的。繼ITC之產業損害肯定認定結果後,美國商務部(DOC)對自前述國家進口涉案貨物之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繼續。
歐盟公告對自泰國進口手動拖板車及其主要零件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執委會於本(2009)年6月16日公告對自泰國進口之手動拖板車及其主要零件(hand pallet trucks and their essential parts,以下簡稱HPT)課徵46.7%之反傾銷稅。 執委會前於2005年起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除4家廠商獲課個別稅率為7.6%、28.5%、32.2%及39.9%以外,其他稅率為46.7%。本件係執委會依職權針對泰國進口之HPT展開反規避調查。執委會指出,自對中國大陸進口之HPT課徵反傾銷稅後,中國大陸及泰國出口涉案產品至歐盟的貿易型態有明顯的改變,且上述改變似乎是由泰國進口之組裝涉案產品所造成,導致現行課徵效果遭到破壞;另有證據顯示,泰國HPT增加之進口係以低於就前案所建立之非損害價格進入歐盟。執委會經與諮詢委員會諮詢後認為表面證據足夠,依職權對泰國展開反規避調查。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乘用車及輕型貨車輪胎防衛措施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09)年6月18日發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乘用車及輕型貨車輪胎(passenger vehicle and light truck tires)防衛措施案,作出肯定認定。調查發現中國大陸乘用車及輕型貨車輪胎之大量進口,造成美國國內同類產品及直接競爭產品之市場擾亂或有市場擾亂之虞。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其中主席Shara L. Aranoff 、委員Charlotte R. Lane、Irving A. Williamson及Dean A. Pinkert等投摽支持產業損害肯定認定,副主席Daniel R. Pearson 及委員Deanna Tanner Okun 投票支持產業損害否定認定。 本件中國大陸防衛措施案作成產業損害之肯定認定結果,ITC後續將審酌採行救濟措施之問題。本年7月9日前ITC將研擬建議可採行之救濟措施提供總統及美國貿易代表。總統將針對是否提供產業採行防衛措施、防衛措施之種類及採行防衛措施之期限等,做出最後決定。
歐盟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呋喃甲醇反傾銷案展開新出口商檢討 歐盟執委會於本(2009)年6月17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呋喃甲醇(furfuryl alcohol)反傾銷案展開新出口商(new exporter review)檢討。 歐盟係於2003年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呋喃甲醇課徵每噸84~250歐元之反傾銷稅。本次新出口商檢討係執委會應中國大陸出口商河南漢陽化學公司(Henan Hongye Chemical Company Ltd)依歐盟反傾銷法第11條第4項所提申請,該公司於申請書中表示其符合歐盟反傾銷法第2條第7項第c款所規定之市場經濟資格,其於原案調查期間並未出口上述涉案產品至歐盟,且與其他因上述涉案產品而被課徵反傾銷稅之出口商並無關連。 執委會依歐盟反傾銷法第11條第4項規定先撤銷該公司反傾銷稅,並要求各會員國海關依歐盟反傾銷法第14條第5項規定對該公司進口之涉案產品進行為期9個月的進口登記措施。
美國商務部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鋼格柵板展開反傾銷及平衡稅調查 本(2009)年6月19日美國商務部(DOC)宣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鋼格柵板(certain steel grating)是否低於正常價格銷售及中國大陸政府是否對生產、製造或出口產品提供金融方面之補貼,一併展開反傾銷及平衡稅調查。 反傾銷調查方面,申請人於本年5月29日提出申請,指稱傾銷差率為131.51%~145.18%,DOC於6月18日公告展開調查,7月13日前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完成產業損害初步認定,如ITC為初步肯定認定則本案將繼續調查,DOC將於11月5日前完成傾銷初步認定,2010年1月19日前完成傾銷最後認定,如為最後肯定認定,ITC將於2010年3月5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認定,若亦為最後肯定認定,則DOC將於2010年3月12日發布反傾銷稅課徵命令。 此外,平衡稅調查方面,申請人於本年5月29日提出申請,指稱補貼差率高於微量(註:已開發國家微量係指低於1%;開發中國家微量係指低於2%),DOC於6月18日公告展開調查,7月13日前ITC將完成產業損害初步認定,如為初步肯定認定則本案將繼續調查,DOC將於8月24日前完成補貼初步認定,11月5日前完成補貼最後認定,如DOC為最後肯定認定,ITC將於12月21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認定,若亦為最後肯定認定,則將於12月28日發布平衡稅課徵命令。 本案涉案貨物鋼格柵板係指由2片以上之鋼片,以任何製程接合者,不論其大小或形狀、製造方法、冶金(含碳、合金或不銹鋼)、外型,及是否鍍鋅、上漆、塗佈、包覆或電鍍。2006年至2008年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進口量增加538.44%,2008年進口值估計約9,070萬美元
土耳其對進口鞋靴進行全球防衛措施之檢討 根據WTO通知文件,土耳其於2009年6月4日對前採行之進口鞋靴(Footwear) 全球防衛措施進行檢討,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依據相關證據資料顯示,土耳其於2006年曾對該涉案產品採行防衛措施,故其進口量於2007年下降9%,惟2008年又增加15%;其絕對進口數量自 2006年的34,199,593雙,2007年下降至31,261,885雙,2008年又增加至 36,025,987雙。此外,該涉案產品相較於國內同類產品的產量,自2006年的 20%,2007年下降至19%,2008年則增加至24%。相關經濟指標顯示國內廠商的產量、生產力、勞動力、產能利用率等,於2006年開始採行全球防衛措施期間已有顯著改進,惟於2008年又開始惡化。通知文件並指出,負責該調查案的有關單位已於網站增列給予利害關係人表示意見之相關資訊,包括意見表達及問卷填寫之方式與截止期限、調查機關之聯絡方式等。
土耳其對進口蒸汽電熨斗進行全球防衛措施檢討 根據WTO通知文件,土耳其於2009年5月31日對前採行之進口蒸汽電熨斗(Steam Smoothing Irons) 全球防衛措施進行檢討,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依據相關證據資料顯示,涉案產品的進口量於2007年下降40%,2008 年則增加64%。涉案產品進口絕對數量自2006年的2,559,884台,2007年下降至1,529,560台,2008年又增加至2,500,544台。此外,該涉案產品相較於國內同類產品的產量,自2006年的739%,2007年降低至548%,2008年又降低至498%。相關經濟指標顯示國內廠商的銷售量、產量、生產力、產能利用率等,於採行防衛措施期間已有顯著進步。通知文件中指出,負責該調查案的有關單位於網站增列給予利害關係人表示意見之相關資訊,包括意見表達及問卷填寫之方式與截止期限、調查機關之聯絡方式等。
土耳其對進口真空吸塵器進行全球防衛措施檢討 根據WTO通知文件,土耳其於2009年5月31日對前已採行之進口真空吸塵器(Vacuum Cleaners)全球防衛措施進行檢討。 依據相關證據資料顯示,涉案產品的進口量於2007年下降29%,2008年則增加11%。涉案產品進口絕對數量自2006年的1,301,384台,2007年下降至921,123台,2008年又增加至1,022,938台。此外,該涉案產品相較於國內同類產品的產量,自2006年的86%,2007年下降至56%,2008年又增加至55%。相關經濟指標顯示國內廠商的銷售量、產量、生產力、產能利用率等,於防衛措施採行期間已有顯著改善。通知文件中應指出,本案利害關係人如要表示意見,可於展開調查後20天內向土耳其有關單位提出,該單位並提供利害關係人問卷填寫技術上之協助。
中國大陸對自沙烏地阿拉伯、馬來西亞、印尼及紐西蘭進口甲醇展開反傾銷調查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9年6月24日公告對自沙烏地阿拉伯、馬來西亞、印尼及紐西蘭進口甲醇(Methanol或 Methyl alcohol)展開反傾銷調查,涉案之利害關係人可於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向該部登記應訴。本次調查預計將於2010年6月24日前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0年12月 24日。 本案涉案產品甲醇,又名木醇、木精、甲基氫氧化物,是一種重要的基礎有機化工原料、良好溶劑及優質燃料,亦為優良的能源與車船用燃料。可用於生產甲醛、甲胺、甲烷氯化物、醋酸、醋酐、二甲醚、甲酸甲酯、碳酸二甲酯等,及生產敵百蟲、多菌靈等農藥。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美國、義大利、英國、法國及台灣進口聚醯胺-6,6切片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9年6月25日發布2009年第44號公告,對自美國、義大利、英國、法國及台灣進口聚醯胺-6,6切片(Polyamide-6,6)課徵反傾銷稅案初步認定成立。根據調查結果,本案調查期內自美國、義大利、英國、法國及台灣進口聚醯胺-6,6切片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商務部爰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09年6月26日起依據本初步認定計算之傾銷差率徵收保證金,分別為美國廠商20.2%~34.4%、義大利廠商10.9%~20.9%、英國廠商28.8%、法國廠商33.7%及台灣廠商37.5%。 本案涉案產品聚醯胺-6,6切片,為半透明或不透明之乳白色結晶聚合物,是一種合成樹脂,廣泛用於注塑、紡絲、改性等方面,是電子電器、軍工、汽車、鐵路配件、紡織等領域的應用材料。涉案之台灣廠商包括燦達電子工業(股)公司、萬塑達國際有限公司、承茂股份有限公司、耐特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中國大陸對自韓國、歐盟及美國進口己二酸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9年6月26日發布2009年第48號公告,對自韓國、歐盟及美國進口己二酸(Adipic acid)課徵反傾銷稅案初步認定成立。根據調查結果,本案調查期內自韓國、歐盟及美國進口己二酸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商務部爰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09年6月27日起依據本初步認定計算之傾銷差率徵收保證金,分別為韓國廠商6.0%~16.7%、歐盟廠商11.3%~30.3%及美國廠商16.8%~35.4%。 本案涉案產品己二酸係一種化學有機化合物,外觀一般為白色結晶粉末,性質穩定,無毒,稍溶於水,微溶於醚,易溶於苯,主要用途可依尼龍及非尼龍產品分類而異,另亦可用於增塑劑、不飽和聚酯樹脂等領域。
美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鋼線網架台展開反傾銷及平衡稅調查 本(2009)年6月26日美國商務部(DOC)宣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鋼線網架台(wire decking)是否低於正常價格銷售及中國大陸政府是否對生產、製造或出口產品提供金融方面之補貼,一併展開反傾銷及平衡稅調查。 反傾銷調查方面,申請人於本年6月5日提出申請,指稱傾銷差率為143%~316%。DOC於6月25日公告展開調查,7月20日前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完成產業損害初步認定,如ITC為初步肯定認定則本案將繼續調查,DOC將於8月31日前完成傾銷初步認定,11月12日前完成傾銷最後認定,如為最後肯定認定,ITC將於12月28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認定,若亦為最後肯定認定,則DOC將於2010年1月4日發布反傾銷稅課徵命令。 平衡稅調查方面,申請人於本年6月5日提出申請,指稱補貼差率高於微量(註:已開發國家微量係指低於1%;開發中國家微量係指低於2%),DOC於6月25日公告展開調查,7月20日前ITC將完成產業損害初步認定,如為初步肯定認定則本案將繼續調查,DOC將於11月12日前完成補貼初步認定,2010年1月26日前完成補貼最後認定,如DOC為最後肯定認定,ITC將於2010年3月12日前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認定,若亦為最後肯定認定,則將於2010年3月19日發布平衡稅課徵命令。 本案涉案貨物鋼線網架台係指由碳鋼或合金鋼線焊接而成網狀平台,並補強支撐以供工業及商業儲存系統使用。2006年至2008年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進口量增加49%,2008年進口值估計約3億1,700萬美元。
中國大陸終止對自美國、加拿大、韓國進口新聞紙課徵反傾銷稅 本案涉案產品為新聞紙(newsprint),中國大陸商務部應吉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廣州造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之申請,於1997年12月10日對自美國、加拿大及韓國進口新聞紙展開反傾銷調查, 1999年6月3日作出肯定之最終認定,對上述國家之進口新聞紙自1998年7月10日起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後經落日檢討,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4年6月30日公告繼續維持原課稅處分,為期5年。 2009年4月30日中國大陸國內新聞紙產業代表遞交本案落日檢討之申請書,嗣後又撤銷其申請,商務部亦決定不主動發起落日檢討,決定自2009年6月30日起終止對自美國、加拿大及韓國進口新聞紙課徵反傾銷稅。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軟皮革展開新出口商檢討 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7月2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軟皮革(chamois leather)展開新出口商檢討(new exporter review)。 歐盟前於2006年起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軟皮革課徵58.9%之反傾銷稅。本案係執委會應中國大陸出口商河南毛皮公司(Henan Prosper Skins & Leather)要求,依歐盟反傾銷法第11條第4項規定展開新出口商檢討。該公司表示其於原案調查期間並未出口涉案產品至歐盟,且其與被課徵反傾銷稅之其他出口商間並無關連,並聲稱其公司運作模式符合歐盟反傾銷法有關市場經濟及個別待遇之規範。 執委會表示本次調查將確認該公司之傾銷差率及其課稅幅度,若該公司符合條件而賦予個別稅率,執委會亦可能因而修正目前課徵中之「其他廠商」之稅率;另執委會並表示海關亦將依反傾銷法第14條第5項自即日起撤銷該出口商反傾銷稅並進行為期9個月的進口登記措施,若本案經調查有傾銷事實時,得對該出口商回溯自展開本檢討日起課徵反傾銷稅。
美國對自阿根廷及韓國進口之耐蝕鎳合金活塞環槽鑲圈平衡稅案完成補貼初步認定 本(2009)年6月30日美國商務部(DOC)宣佈對自阿根廷及韓國進口之耐蝕鎳合金活塞環槽鑲圈 (Nickel-resist piston inserts)平衡稅案完成補貼初步認定。其中美國商務部對自阿根廷進口之耐蝕鎳合金活塞環槽鑲圈作出肯定之補貼初步認定,認定阿根廷涉案廠商接受5.42%之補貼差率。同時,美國商務部認定自韓國進口涉案產品之補貼差率低於微量,並作出否定的補貼初步認定。 依據前述初步調查結果,DOC將通知海關暨邊境保護署(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針對自阿根廷進口之涉案產品收取保證金。 DOC預計於本年9月針對本案完成補貼最後認定,如DOC作出肯定之補貼最後認定,且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 作出肯定之產業損害最後認定,DOC將發布平衡稅課徵命令。 本案申請人為Korff Holdings LLC dba Quaker City Castings,本年1月26日展開調查,2008年國內生產廠商數共8家,廠商位於俄亥俄州。
印度對進口塗佈紙及紙板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於本(2009)年6月9日對進口塗佈紙及紙板(Coated Paper and Paper Board)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即20%之從價稅,並通知防衛委員會。 根據相關證據資料顯示,印度國內產品的市場占有率,自2006年至2007年間的70%,降低至2008年至2009年間的61%。2008年至2009年前9個月之進口趨勢若持續,將對國內產業造成不能挽回之損害,若未採行立即措施,產能利用率將可能持續下降,此外國內廠商的報酬率及人員雇用皆降低。
印度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汽車曲軸採行臨時性特別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依據中國大陸入會議定書第16條,於本(2009)年6月9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的汽車曲軸(Crankshaft),採行臨時性特別防衛措施,即20%之關稅,並通知防衛委員會及提出雙邊諮商要求。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印度國內廠商有關中型和重型商用車使用的汽車曲軸( Crankshaft of medium and heavy commercial vehicles)產量,從2007年至2008年的1,284公噸,至2008年4月至12月間降低為916公噸,產量及產能利用率亦顯著下降;且涉案產品進口增加導致國內廠商的市場占有率、銷售量及收益皆降低。
印度對進口壓克力纖維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於本(2009)年6月9日對進口壓克力纖維(Acrylic Fibre)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若涉案產品已被課徵反傾銷稅,則2種稅率合計不得超過20%;又被課徵之反傾銷稅若高於20%關稅,則僅課徵反傾銷稅。 根據相關證據資料顯示,涉案產品的絕對進口數量及市場占有率,有增加的趨勢;市場占有率部分,從2005至2006間的10.96%增加至2006至2007間的13.27%,2007至2008年間則下降至9.15%,至2008至2009年間(前9個月)增加為15.45%。此外,調查期間印度國內廠商每月平均產量亦有持續減少的趨勢。而開發中國家除中國大陸、泰國、南韓等3國進口市場占有率皆超過3%,須課徵從價稅外,其餘開發中國家出口至印度合計不超過9%,無需課稅。
吉爾吉斯共和國對進口麵粉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吉爾吉斯共和國依據其國內防衛法規對進口麵粉(Wheat Flour) 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即從價稅或1公斤3索姆之從量稅,課徵期間5個月(2009年6月11日至11月11日),並通知防衛委員會。 由於麵粉進口增加造成國內廠商嚴重損害之虞,並基於營造國內市場公平競爭經濟穩定之環境及支持國內產量等因素,吉爾吉斯共和國對涉案產品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歐盟對自美國進口之生質柴油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 歐盟理事會於本(2009)年7月10日公告對自美國進口之生質柴油(biodiesel)同時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惟其總和不得超過消除損害之幅度(injury elimination margin);歐盟執委會前於2009年3月公告課徵為期6個月及4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及臨時平衡稅。 課徵反傾銷稅部分執委會指出涉案國抽樣廠商中有1家之傾銷差額低於2%,係為微量(de minimis),故不對其課徵反傾銷稅,其餘5家抽樣廠商之反傾銷稅分別為每公噸68.6~198歐元,未被抽樣的合作廠商為每公噸115.6歐元,其他廠商則為每公噸172.2歐元;課徵平衡稅部分則維持與初步調查一致,6家被抽樣的廠商分別課徵每公噸211.2~237歐元之平衡稅,未被抽樣的合作廠商為每公噸219.4歐元,其他廠商為每公噸237歐元。
印度對進口苯酐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將對進口苯酐(Phthalic Anhydride,PAN)採行全球防衛措施,即課徵3年的防衛關稅,第1年稅率為25%,第2年稅率為20%,第3年稅率為15%。 根據相關證據資料顯示,2008至2009年間涉案產品的絕對進口數量有增加的趨勢,2008至2009年間增加至31,203公噸。而印度國內廠商的產量、產能利用率、銷售量及市場占有率於2008至2009年間則顯著減少。涉案產品進口增加已使印度國內廠商遭受損害。
印度對進口樂果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將對進口樂果(有機磷殺蟲劑Dimethoate Technical )採行全球防衛措施,即課徵3年的防衛關稅,第1年稅率為28%,第2年稅率為23%,第3年稅率為18%。 根據相關證據資料顯示,2006至2007年間涉案產品的絕對進口數量有增加的趨勢。而2008年至2009年間市場有成長的狀況下,印度國內廠商的市場占有率卻顯著地下降;產量及產能利用率亦呈減少的趨勢。2008至2009年間則顯著減少。此外,開發中國家進口微量排除適用部分,除自中國大陸進口數量超過50%,需對其課徵防衛關稅外,其餘開發中國家皆無需課稅。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後拖式草地維護設備反傾銷案及平衡稅案作成產業損害最後肯定之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09)年7月15日發布,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後拖式草地維護設備(Certain Tow-Behind Lawn Groomers,以下稱涉案貨物)因補貼以及因低於正常價格銷售,造成美國產業之實質損害。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6位ITC委員投票均贊成最後之肯定認定。該認定將於2009年7月27日通知美國商務部(DOC),DOC並將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發布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命令。本案申請人為伊利諾州之Agri-Fab公司,ITC自2008年6月24日展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2009年6月16日舉行聽證。美國國內產業於2008年生產廠商數為5家,廠商位於加州、伊利諾州、印地安納州及愛荷華州。2008年主要競爭來源為中國大陸。
印度對進口平面粒片板將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將對進口平面粒片板(Plain Particle Board)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即課徵30%從價稅。 根據相關證據資料顯示,進口涉案產品數量突然顯著、且未預期地快速增加;2007年至2008年進口量為65,152立方公尺,至2008年(4月至12月)間,進口量增加為82,621立方公尺。因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使印度國內廠商的產能利用率減少;且即使國內市場需求增加,印度國內廠商仍須降價求售,銷售量及獲利率亦顯著減少。故印度對進口粒片板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課徵30%從價稅。若涉案產品已被課徵或未來考量課徵反傾銷稅,則2種稅率合計不得超過臨時防衛措施;又若被課徵反傾銷稅高於臨時防衛措施,則後者不予課徵。而開發中國家進口微量排除適用部分,除馬來西亞、泰國、孟加拉等3國須課徵防衛關稅外,其餘開發中國家出口至印度之數量個別未超過總進口量之3%且合計不超過9%,無需課稅。
歐盟完成對自印度進口之特定石墨電極棒組反傾銷案部分期中檢討 歐盟理事會於本(2009)年7月17日公告完成對自印度進口之特定石墨電極棒組(certain graphite electrode systems)反傾銷案之部分期中檢討。歐盟前於2003年8月對自印度進口之涉案產品同時展開反傾銷及平衡稅調查,分別核算出補貼額度及傾銷差率,並於2004年9月對上述涉案產品課徵7%~15.7%的平衡稅,而未課徵反傾銷稅。 本案係歐盟執委會應印度出口商HEG公司(Hindustan Electro Graphite Limited)申請展開傾銷差率之部分期中檢討。HEG公司表示自原案調查後生產成本降低,且該公司已大幅度提高涉案產品之出口價格,因而主張現行之差率對於抵銷傾銷已無必要。執委會調查發現HEG公司傾銷差率低於2%,係為微量;此外該公司之生產成本自原案調查後並未大幅降低,惟涉案產品之出口價格於本檢討案調查期間確呈上升,故該公司於原案調查時之傾銷事實現已消除;且經蒐集最新資料顯示該公司出口價格即便在本案調查期間之後仍維持穩定及高價位,且其出口至歐盟以外國家之價格亦高於印度國內市場價格,因此確認該公司無傾銷乃持續性之行為。 執委會總結本案略以,本檢討案調查期間HEG公司為傾銷微量,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於原案調查時之傾銷差率為22.4%,由於該涉案產品已被課徵足以消除損害之平衡稅,而未課徵反傾銷稅。此次傾銷微量之認定並不會立即影響現行措施,故不對反傾銷措施進行修正。
印度將對進口未經塑性加工鋁、鋁廢料及碎屑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於本(2009)年5月22日對進口未經塑性加工鋁、鋁廢料及碎屑(Unwrought Aluminium, Aluminium Waste and Aluminium Scraps)展開調查,調查結果於5月28日刊登政府公報,並於6月30日通知WTO將採行為期200天10%從價稅之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由於涉案產品進口數量增加的結果,即使印度國內需求增加,但市場價格無法提高,廠商產能利用率及獲利率降低,並造成利潤及雇用員工下降,故印度將對涉案產品採行10%從價稅的臨時防衛措施。
印度對中國大陸進口之扁軋鋁製品和鋁箔採行特別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扁軋鋁製品(Aluminium Flat Rolled Products)及鋁箔(Aluminium Foil)採行特別防衛措施,並課徵從價稅。其中扁軋鋁製品部分,第1年 (期間自2009年3月23日至2010年3月22日止)稅率14%,;第2年(期間自2010年3月23日至2011年3月22日止)稅率12%。進口鋁箔(Aluminium Foil)部分,第1年稅率30%;第2年稅率25%。 根據相關證據資料顯示,與其他進口來源相較,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市場占有率有增加的趨勢。其中扁軋鋁製品的市場占有率,於2007年至2008年間為44.07%,至2008年(4月至12月)增加為50.73%;鋁箔的市場占有率,於同期間則由55.21%,增加為69.75%。由於進口增加的影響,導致國內產業產能利用率及每月銷售量於2008年至2009年間急劇降低,且因為進口產品價格較低,使國產品市場售價自2008年10月起有顯著下降的趨勢,國內產業之獲利亦顯著減少。
以色列對進口鋼筋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以色列於本(2009)年6月23日對進口鋼筋 (steel rebars) 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即1公噸課徵133美元的從量稅,為期200天。 根據相關調查資料顯示,儘管全球及以色列國內市場鋼筋的需求及售價降低,惟進口量及其市場占有率仍不斷上升,因全球鋼筋需求及價格暴跌造成大量庫存,使涉案產品大量出口至以色列。由於國內廠商的銷售量、市場占有率及售價降低的結果,導致國內廠商的獲利率、人員雇用減少及工廠暫時關閉。進口鋼筋產品數量的增加,已造成國內生產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廠商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之虞,在延遲將造成國內產業難以彌補之損害的緊急情況下,以色列對進口鋼筋採行為期200天的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多明尼加對進口玻璃容器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多明尼加於本(2009)年4月15日對藥妝用途以外之進口玻璃容器(Glass containers, excluding glass containers for the pharmaceutical and cosmetics sector)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相關證據資料顯示,多明尼加唯一一家玻璃容器製造廠商係於3月13日提出調查申請並請求對涉案產品採行臨時防衛措施。申請人主張本案於2006至2008年調查期間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89%;申請人的市場銷售量累計減少了24.36%;生產量降低12.38%;由於銷售量顯著地降低,導致存貨增加及產能利用率下降。此外,與2008年相較,2009年多明尼加國內廠商員工薪資總額更減少了51%。申請人主張玻璃容器進口數量增加,已對多明尼加國內生產同類產品之廠商造成嚴重損害,故多明尼加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中國大陸修正對自美國進口鄰苯二酚之反傾銷稅稅率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9年7月27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09年7月28日起對自美國羅地亞公司(Rhodia Inc.)進口鄰苯二酚(o-Dihydroxybenzene,或Catechol, Pyrocatechol)之反傾銷稅稅率由4%修正為9.7%,其他美國廠商之反傾銷稅稅率維持46.81%。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案相同,即鄰苯二酚,係一種化學中間體,為合成樹脂、鞣酸,農藥克百威、殘殺威,醫藥黃連素、腎上腺素,香料香蘭素、黃樟素及胡椒醛等的原料之一。案係緣於2006年5月22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對自美國及日本進口鄰苯二酚課徵反傾銷稅,其中美國羅地亞公司稅率為4%,其他美國廠商稅率為46.81%,日本廠商稅率為42.86%。嗣後,連雲港三吉利化學工業有限公司於2008年6月23日代表國內產業向該部提出對美國的生產商及出口商之正常價格、出口價格及傾銷差率進行情勢變更檢討之申請。該部於2008年7月29日展開調查,2009年7月27日公布調查結果,認定美國羅地亞公司在調查期間繼續傾銷,傾銷差率為9.7%,且沒有證據顯示傾銷調查期間,自其他美國廠商進口涉案產品之傾銷狀況發生變化,爰對其他美國廠商維持原反傾銷稅稅率。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乘用車及輕型貨車輪胎特別防衛措施案完成調查報告公開上網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09)年7月上旬公開上網發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乘用車及輕型貨車輪胎(passenger vehicle and light truck tires)特別防衛措施案肯定認定之調查報告(調查案號:TA-421-7)。 根據ITC表示,該案於本年4月由聯合鋼鐵、紙業、林業、橡膠業、製造業、能源及聯合工業及服務業工人國際聯盟(USW)提出調查申請,本年6月18日ITC公布中國大陸涉案貨物進口造成美國市場擾亂之肯定認定;6月29日ITC針對市場擾亂研提建議採行之救濟措施;7月9日ITC將該調查報告(機密版)提交總統及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並於ITC網站放置調查報告公開版,其內容包括委員之認定、研議採行之救濟措施、委員個別意見及不同意之意見,以及調查蒐集之資訊。 有關本案之後續發展為:USTR對美國總統建議應採行之救濟措施建議。USTR對美國總統建議採行措施之前,依規定應先將可能之建議草案公告週知,讓大眾有機會提出評論。7月9日USTR已就建議草案刊登美國聯邦公報,預定8月7日召開聽證,9月2日向美國總統提出措施建議。美國總統於收到USTR建議後15日內將決定是否採行救濟措施,如其認為採行救濟措施並不符美國之國家經濟利益,或在特殊情況下採行救濟措施將對美國之國家安全造成嚴重之危害,得加以否決。
中國大陸同意日本三井化學株式會社繼承三井化學聚氨酯株式會社於TDI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之反傾銷稅稅率 日本三井化學株式會社(MITSUI CHEMICALS,INC)於2009年5月20日向中國大陸商務部申請繼承三井化學聚氨酯株式會社(MITSUI CHEMICALS POLYURETHANES,INC.)於二異氰酸甲苯酯(Toluene Diisocyanate,型號TDI80/20,簡稱TDI)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之反傾銷稅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該部審查後認為,現有證據資料顯示:三井化學株式會社之名稱變更符合日本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前後關於涉案產品之經營管理、生產設備、供應商關係、客戶基礎及管理層人員等均未發生變化。爰決定自2009年7月31日起,由三井化學株式會社繼承三井化學聚氨酯株式會社於TDI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之反傾銷稅稅率12.45%及其他權利義務;以三井化學聚氨酯株式會社名稱向中國大陸出口之涉案產品,則適用2006年1月10日公告之「其他日本廠商」所適用之反傾銷稅稅率60.02%。 本案係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2003年11月22日決定對自日本、韓國及美國進口TDI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3年11月22日起5年;嗣後於 2008年11月21日公告進行落日檢討。涉案產品TDI係化學有機化合物中之含氮基化合物項下的異氰酸酯類,主要用途為製造高分子新材料聚氨酯之主要原料。
約旦擬對進口瓷磚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約旦擬對進口陶瓷磚(ceramic tiles) 採行全球防衛措施。即第1年每平方公尺課徵0.25約幣(JD),第2年每平方公尺課徵0.2約幣(JD),第3年每平方公尺課徵0.15約幣(JD)。 根據相關證據資料,與2003年相較,2004年起涉案產品進口增加 35%,2005、2006及2007年分別增加 86%、178%及171%,2008年更高達225%。調查期間(2003-2008年),涉案產品進口相較於國內產量,從2003年149%,至2004年增加為207%,2005年、2006年及2007年分別為224%、412%及554%,2008年更高達652%。涉案產品進口數量增加,已造成國內生產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嚴重損害,故約旦對進口瓷磚採行為期3年減1天的全球防衛措施。
印度對進口苯酐確定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對進口苯酐(Phthalic Anhydride,PAN)確定採行全球防衛措施,即自2009年1月29日至6月30日課徵25%及自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課徵的從價稅,並通知防衛委員會。
中國大陸就對自日本及韓國進口之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之肯定認定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09年8月4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09年8月5日起,繼續對自日本及韓國進口之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案相同,即銅版紙,英文名稱Coated Art Paper(or Board),亦稱Coated Woodfree,主要用於各種彩色畫報、畫冊;書刊封面、插圖;精美的商品廣告、樣板;商品包裝裝潢圖案、美術圖片;以及彩色報紙、宣傳畫等。案係緣於2003年8月6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對自日本及韓國進口之銅版紙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2008年8月5日中國大陸商務部應金東紙業(江蘇)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濰坊恒聯銅版紙有限公司代表中國銅版紙產業提出之申請,決定對自日本及韓國進口之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落日檢討,2009年8月4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自日本及韓國進口之銅版紙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且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盤元課徵反傾銷稅並終止對摩爾多瓦及土耳其之反傾銷調查 歐盟理事會於本(2009)年8月5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盤元(wire rod)課徵反傾銷稅並終止對摩爾多瓦及土耳其之反傾銷調查。 歐盟執委會前已於本年2月7日對自中國大陸及摩爾多瓦進口之盤元課徵為期6個月之臨時反傾銷稅,稅率分別為8.6%~24.6%及3.7%,土耳其部分則並未導致歐盟產業損害,故未課徵臨時反傾銷稅。歐盟執委會於課徵確定反傾銷稅報告中指出,自土耳其進口之涉案產品未列入累積評估,主要係因其競爭情況(condition of competition)與其他國家不同,特別是其價格行為(price behaviour),該國境內所有合作廠商之銷售價格並未低於歐盟之產業價格,且其價格高於執委會於課徵臨時反傾銷稅時所建構之無損害價格(non-injurious price)。執委會並指出,自摩爾多瓦進口之涉案產品並未對歐盟產業價格削價(undercutting),且比較該國之出口價格與執委會於課徵臨時反傾銷稅時所建構之無損害價格,亦僅造成歐盟產業微量損害幅度(de minimis injury margin),故終止對上述2國之反傾銷調查,並退還對摩爾多瓦課徵之臨時反傾銷稅。中國大陸廠商除湖南華菱鋼鐵集團符合個別待遇(individual treatment)課徵反傾銷稅稅率7.9%外,其他廠商稅率均為24%。
加拿大終止對自南韓、瑞士、美國及印度進口之不銹鋼線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 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Canadian International Trade Tribunal )於2009 年7月29日發布命令,針對自南韓、瑞士、美國及印度進口之不銹鋼線傾銷及補貼落日檢討案(案號NQ-2004-001),終止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 加國國際貿易法庭認為南韓、瑞士及美國傾銷不銹鋼線至加國,以及印度對其不銹鋼線產品進行補貼,不太可能導致加國國內產業損害,故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將不再對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