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譯或摘要各國貿易救濟調查案件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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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80629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銅版紙課徵確定反傾銷稅及平衡稅 歐盟於本(2011)年5月6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銅版紙(coated fine paper)課徵8% ~ 35.1%之確定反傾銷稅,並於該額度內確定收取先前課徵之臨時反傾銷稅,同時課徵4% ~ 12%之平衡稅。 本案係由歐洲紙業製造商聯合會(European association of fine paper manufactures,簡稱CEPIFINE)於2010年1月4日申請反傾銷調查,3月4日申請平衡稅調查,經歐盟執委會調查後於2010年11月17日公告對涉案產品課徵19.7% ~ 39.1%之臨時反傾銷稅。本次核定傾銷差率為20% ~ 39.1%,最後合併考慮平衡稅率,確定反傾銷稅率為8% ~ 35.1%。
60780630 中國大陸對自日本、美國及歐盟進口之氯平橡膠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1年5月9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11年5月10日起繼續對自日本、美國及歐盟進口之氯平橡膠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案相同,即氯平橡膠,又稱氯丁二烯橡膠,英文名稱為Chloroprene Rubber(CR),主要用於電線電纜護套、膠管、耐油橡膠製品、耐熱傳送帶、印刷膠棍、膠皮水壩、建築用密封條、公路填縫密封膠、橋樑支座、油田用電線防水帽、阻燃橡膠製品、各種密封圈墊、化工設備防腐襯裏及氯平橡膠膠粘劑等,亦可用於建築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粘合劑、海洋開發、醫療衛生及能源開發等方面。 本案係緣於2005年5月10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日本、美國及歐盟進口之氯平橡膠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5年5月10日起5年。2010年5月9日中國大陸商務部應國內氯丁橡膠產業代表提出之申請,對本案展開落日檢討;2011年5月9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若停止反傾銷措施,自日本、美國及歐盟進口之氯平橡膠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且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之損害可能再度發生。
60780631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三聚氰胺課徵確定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1)年5月10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三聚氰胺(melamine)課徵確定反傾銷稅,課徵方式為對配合調查廠商實施每公噸1,153歐元之最低進口價格,其他廠商課徵每公噸415歐元之反傾銷稅,並於該額度內確定收取先前課徵之臨時反傾銷稅。 本案2010年1月4日由歐洲產業申請,歐盟執委會於11月16日公告對涉案產品課徵44.9% ~ 65.2%之臨時反傾銷稅。
60780632 歐盟對自美國及加拿大進口之生質柴油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 歐盟理事會於本(2011)年5月11日公告對自美國及加拿大進口之生質柴油(biodiesel)同時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歐盟前於2009年7月10日起即對自美國進口之純生質油及混合20%以上生質油之生質柴油(以下稱B20)同時課徵每公噸68.6歐元~198歐元之反傾銷稅及211.2歐元~237歐元之平衡稅。 本案係歐盟執委會應歐盟生質柴油委員會(European Biodiesel Board, EBB)之申請,於去(2010)年8月12日對自加拿大及新加坡進口之純生質油及B20產品,以及自美國進口混合生質油比例少於20%之產品(以下稱B20以下)同時展開反規避調查。 美國生質柴油委員會(National Biodiesel Board, NBB)及生產商質疑歐盟將B20以下生質柴油,也列為本次反規避調查之對象,不符歐盟相關法規,同時強調歐盟理事會於原案亦曾認定B20以下者並非B20的同類產品,主張歐盟應另啟新調查案。歐盟執委會則表示,歐盟反規避法規係對規避現行措施之非法行為加以導正,而非就原案調查產品範圍進行檢視,故不會改變涉案產品及同類產品之定義,而僅係就該被課稅之產品是否有任何規避行為進行調查。 歐盟執委會調查報告略以,加拿大2家合作廠商因未有自美國進口涉案產品之事實,故豁免該2家廠商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新加坡則因位居亞洲轉運站,各式貨物於此裝卸,且經查並無規避事實,故終止對新加坡之反規避調查。最後決定對自美國進口之B20以下之生質柴油,以及自加拿大(前述2家例外)進口之純生質油及B20產品課徵每公噸172.2歐元之反傾銷稅及237歐元之平衡稅。
60780633 中國大陸終止對自日本及韓國進口之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課徵反傾銷稅 本案係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2006年第24號公告,決定自2006年5月12日起對自日本及韓國進口之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2010年11月12日中國大陸商務部發布該反傾銷措施即將於2011年5月12日終止,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於屆期前60日提出落日檢討之申請。惟於規定期限內並無申請案提出,商務部亦決定不主動發起落日檢討,爰自2011年5月12日起終止對自日本及韓國進口之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課徵反傾銷稅。 本案涉案產品為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主要用於食品增鮮劑,如用於味精、雞精、醬油等調味品中以提升鮮度。
60780634 歐盟修正對自印度進口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薄膜之反傾銷稅率 歐盟於本(2011)年5月13日公告修正對自印度進口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薄膜(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Film,PET Film)之反傾銷稅率,稅率為0~29.3%。 本案歐盟前於1999年及2001年起即對自印度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分別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並分別於2006年及2007年進行落日檢討後均延長課徵期限,平衡稅課徵期限已於本年3月9日屆滿。鑒於歐盟基本反傾銷法第14(1)條之規定,不對同一項產品在傾銷或補貼所引起之相同情況同時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故原先反傾銷稅已先扣除平衡稅,在平衡稅屆期後,反傾銷稅應重新決定。 另在原始反傾銷調查時,歐盟係依據基本反傾銷法第9(4)條之規定,反傾銷稅之課徵不得超過傾銷差率且須適用較低稅率(lesser duty)原則,由於原案歐盟調查所得之產業損害差率均大於傾銷差率,因此依較低稅率原則反傾銷稅率是由傾銷差率決定,故本次修正之反傾銷稅率即是原案調查時不扣除平衡稅之傾銷差率。
60780635 歐盟對自波士尼亞及赫塞哥維納進口之A型沸石粉課徵確定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1)年5月14日公告對自波士尼亞及赫塞哥維納進口之A型沸石粉(zeolite A powder)課徵確定反傾銷稅,稅率與臨時反傾銷稅一致為28.1%,並確定收取先前課徵之臨時反傾銷稅,另於5月13日公告接受廠商價格具結。 本案係歐盟產業於2010年1月4日提出申請,經歐盟執委會調查後已於2010年11月16日公告對該涉案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60780636 中國大陸對自歐盟進口之馬鈴薯澱粉實施臨時平衡稅措施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1年5月16日公告,對自歐盟進口之馬鈴薯澱粉課徵平衡稅案初步認定成立。根據中國大陸公布之初步調查結果,調查期間自歐盟進口之馬鈴薯澱粉有補貼事實,並對其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商務部爰決定自2011年5月19日起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平衡稅措施,其中臨時平衡稅保證金比率為7.7%~11.19%。 本案涉案產品為馬鈴薯澱粉,英文名稱為Potato Starch,係以馬鈴薯為原料加工而成之多葡萄糖分子組成的一種白色粉狀物,主要用於食品業,係生產乳化劑、增稠劑、穩定劑、膨化劑及賦形劑等之重要原料,廣泛應用於膨化食品、簡便食品、香腸、火腿腸等肉類製品、冷凍食品、醬類、泥類及湯類食品、飲料、醬料、烹飪、製糖及水產品加工等行業。
60780637 烏克蘭對進口之錳鐵及矽錳鐵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年5月16日通知文件,烏克蘭於去(2010)年12月25日對進口錳鐵與矽錳鐵(Ferro-manganese/ferro-silico-manganese)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本案原於去年2月17日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於同年2月23日通知WTO防衛委員會。經調查發現,調查期間涉案產品之進口量不足以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或損害之虞,爰決定對進口之錳鐵及矽錳鐵終止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60780638 美國ITC對自巴西、日本及俄羅斯進口之熱扁軋碳鋼產品第2次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1)年5月19日對自巴西、日本及俄羅斯進口之熱扁軋碳鋼產品(hot-rolled flat-rolled carbon-quality steel products)課徵反傾銷稅第2次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終止因俄羅斯價格具結而暫停之調查,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若取消對巴西課徵平衡稅之命令,以及取消對自巴西及日本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不會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 前述對自俄羅斯進口之熱扁軋碳鋼產品落日檢討案之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全數贊成肯定之認定,因此價格具結仍將延續;對自巴西及日本進口之熱扁軋碳鋼產品落日檢討案之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表決,4位贊成否定之認定及2位贊成肯定之認定,因此將終止課徵反傾銷稅命令。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2010年4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2010年7月6日ITC委員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
60780639 澳洲公布終止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鋁擠型產品反傾銷與平衡稅調查案之出口廠商重新調查 澳洲海關及邊境保護署本(2011)年5月19日公布終止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鋁擠型產品反傾銷與平衡稅案中針對出口廠商Tai Ao之重新調查案,理由為該廠商之傾銷差額與補貼差額皆屬微量。 本案係緣於澳洲海關及邊境保護署2009年6月24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鋁擠型產品展開反傾銷與平衡稅調查(以下簡稱原案),其中調查發現中國大陸出口商Tai Ao之傾銷差額與補貼差額皆屬微量,故於2010年4月13日終止對該出口商之調查。惟原案申請人Capral不服,於同年5月14日向貿易措施複查署(Trade Measures Review Officer,簡稱TMRO)申請複查該終止調查之決定,TMRO同年8月24日撤銷該終止調查決定,爰海關及邊境保護署針對該出口商重新(resume)展開調查,惟仍同原案調查結果。 至有關原案其他中國大陸廠商反傾銷與平衡稅最後調查結果已於2010月10月28日公告,並自2010年10月29日起課徵反傾銷稅(2.7% ~ 25.7%)與平衡稅(3.8% ~ 18.4%)。
60780640 美國商務部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多層木質地板材作成傾銷初步之肯定認定 美國商務部(DOC)於2011年5月20日公布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多層木質地板材(Multilayered Wood Flooring)反傾銷調查之初步肯定認定。DOC認定之臨時反傾銷稅率為0%~82.65%,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根據此稅率徵收現金擔保或債券。 據2007~2009年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進口量由4,039萬平方英尺增加至7,118萬平方英尺,成長76%;進口值則由7,300萬美元增加至1億1,970萬美元。 美國DOC依規定將於2011年8月2日前作成傾銷之最後認定,若結果為肯定之認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2011年9月16日前作成產業損害調查之最後認定,若ITC作成肯定之認定,DOC將於2011年9月23日前發布課徵反傾銷稅命令。
60780641 中國大陸對自美國及日本進口鄰苯二酚展開反傾銷落日檢討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1年5月21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11年5月22日起對自美國及日本進口之鄰苯二酚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落日檢討,本次調查預計於2012年5月22日前完成。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案相同,即鄰苯二酚,英文名稱Catechol,係重要的化學中間體,用途廣泛,可用作橡膠硬化劑、電鍍添加劑、皮膚防腐殺菌劑、染發劑、照相顯影劑、彩照抗氧化劑、毛皮染色顯色劑、油漆及清漆抗起皮劑,是合成樹脂、鞣酸,農藥丁硫克百威、殘殺威,醫藥黃連素、腎上腺素、香料香蘭素、黃樟素及胡椒醛等之重要原料。 本案係緣於2006年5月22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美國及日本進口之鄰苯二酚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6年5月22日起5年。2011年3月21日中國大陸商務部收到連雲港三吉利化學工業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產業提出之落日檢討申請書。
60780642 澳洲對自美國進口之聚氯乙烯展開反傾銷措施落日檢討 澳洲海關及邊境保護署自本(2011)年5月23日起對自美國進口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 homopolymer,簡稱PVC)採行之反傾銷措施是否繼續展開落日檢討。該措施到期日為2012年1月22日。 海關及邊境保護署於本年3月4日公告開始受理該檢討案之申請,並於考量代表國內產業之申請書後決定展開調查。該案利害關係人提交書面資料之期限為本年7月2日,該署預計本年9月10日公布本案基本事實、10月25日提出最終報告與建議。
60780643 印度對自韓國、台灣與美國進口之聚丙烯終止反傾銷調查 印度本(2011)年5月25日公布對自韓國、台灣與美國進口之聚丙烯終止反傾銷調查,理由是申請人Reliance Industries公司於本年5月12日書面請求終止調查。原案係自去(2010)年2月10日起展開調查。
60780644 美國商務部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高壓鋼瓶展開反傾銷及平衡稅調查 2011年5月11日美國Norris Cylinder公司代表國內產業向美國商務部(DOC)及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申請反傾銷及平衡稅調查。DOC爰於2011年5月31日對原產於中國大陸之高壓鋼瓶(high pressure steel cylinders)展開反傾銷及平衡稅調查。根據申請人之主張,中國大陸涉案貨物之傾銷差率為17.04%至176.25%,補貼差率則高於微量。 高壓鋼瓶通常係用於壓縮或液化氣體之儲存或運輸。據2010年美國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進口數據顯示,進口容積為1,247,000單位、進口總值為4,882萬美元。 預定2011年6月27日前由ITC完成產業損害之初步認定,如ITC作成產業損害之初步肯定認定,則本案將繼續由DOC分別於2011年8月4日前完成平衡稅之初步認定,及於2011年10月18日前完成傾銷之初步認定。
60780645 印尼對進口棉紗(縫紉線除外)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尼自本(2011)年6月6日起對進口棉紗(縫紉線除外) (Cotton Yarn Other Than Sewing Thread)採行為期3年的全球防衛措施,課徵稅額分別為第1年每公斤40,687印尼盾、第2年每公斤38,144印尼盾,以及第3年每公斤35,601印尼盾。 根據相關證據資料顯示,在2007年至2009年之調查資料期間,涉案產品進口量於2008年驟增而於2009年下降,其與國產品產量之相對數量則呈增加趨勢,而前述2009年進口量下降係因國內產業為爭取市場而降價以及需求的暫時性減少所致;國內產業之銷售量、產量、生產力、產能利用率、雇用人數等均下降,因受進口影響而採取低於成本之售價也造成財務損失,是以涉案進口增加已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爰決定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至於進口占有率未超過3%且總計未超過9%之開發中國家無需課稅。
60780646 印度對橡膠用化學品PX-13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度自本(2011)年6月6日起對橡膠用化學品 (N1, 3-dimethyl butyl-N Phenyl paraphenylenediamine, also known as PX-13 or 6-PPD)採行為期2年之全球防衛措施,所課徵從價稅率分別為第1年30%及第2年25%,惟應扣除所課徵反傾銷稅。查目前印度對進口自中國大陸、韓國及歐盟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 根據相關證據資料顯示,涉案產品進口量於近期內無論是絕對數量或相對量均顯著急遽增加,2010至2011年間之進口量已較基期的2005至2006年間增加172%,國產品遭受影響而致市場占有率、銷售量、產能利用率及利潤等呈現下降,國內產業因而遭受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爰決定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至於除中國大陸以外之開發中國家因進口占有率均未超過3%爰無需課稅。
60780647 美國ITC對自韓國及臺灣進口之特定聚酯棉展開快速落日檢討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2011年6月6日公布,已投票決定對自韓國及臺灣進口之特定聚酯棉(certain polyester staple fiber)課徵反傾銷稅案展開快速之落日檢討(案號:731-TA-825 & 826(第2次檢討)),以決定若取消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是否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 美國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要求美國商務部(DOC)於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或價格具結5年期滿後,取消課徵命令或終止價格具結;除非DOC及ITC認定取消課稅或終止價格具結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傾銷或補貼(DOC認定)及產業實質損害(ITC認定)繼續或再發生。 ITC的5年期滿展開檢討通知,要求利害關係人針對取消課稅之可能影響以及其他有關資訊提交書面資料。ITC一般在展開調查後95日內依利害關係人回復資料之充分或不充分以決定是否進行完整檢討(full review)。如對ITC回應之資料充分或其他狀況使完整檢討之進行具正當性,則ITC將進行完整檢討程序,包括召開聽證及寄發問卷。 ITC一般於快速檢討時不會召開聽證或進行進一步調查。快速檢討時委員係基於可得事實(fact available),包括ITC先前的損害及檢討認定、對展開調查通知之回應、調查成員蒐集與檢討有關之資料及DOC所提供之資訊等,以作成損害認定。 6位ITC委員認為國內產業團體所回應之資料充分,而相對人所回應之資料不充分,因此投票決定進行快速檢討。
60780648 土耳其對進口棉紗(縫紉線除外)展開全球防衛措施之檢討,並決定採行臨時措施 根據WTO本(2011)6月24日通知文件,土耳其於2011年6月11日公告對進口之棉紗(縫紉線除外)(cotton yarn other than sewing)展開全球防衛措施之檢討,並將於部長理事會認可刊登公報後,對稅則號別5205.12、5205.22、5205.32及5205.42之涉案產品課徵12%之臨時關稅,另稅則號別52.05項下除上述4項產品外其他則一律課徵17%之臨時性額外關稅,惟每公斤最高0.85美元、最低0.29美元,課徵期間將不逾200天。土耳其係於2008年7月14日起對上述產品採行為期3年之防衛措施。 依WTO通知文件,本檢討案之申請係由國內產業提出,初步證據資料顯示,涉案產品之進口量在2008年7月14採行全球防衛措施後的2008年及2009年確有降低,國內產業之產量、銷售量與產能利用率、存貨、雇用人數等指標尤有正向發展,惟2010年之進口量較2009年遽增58%,致其與國產品產量間的相對值上升為39%,更造成國內產業的市占率流失。當局為避免進行是否延長現有措施之調查期間發生進口急遽顯著增加而不利於國內產業之恢復,爰決定採行臨時性防衛措施,以消除檢討期間之不確定性,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至於進口市場占有率未超過3%且總計未超過9%之開發中國家無需課稅。
60780649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鉛筆產品第3次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之產業損害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2011年6月13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鉛筆產品(cased pencils)課徵反傾銷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中國大陸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自中國大陸進口鉛筆產品之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6位委員全數投票贊成肯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於2010年11月1日展開5年屆滿落日檢討,ITC委員投票表決進行快速檢討,不召開聽證及進一步調查,並基於先前原始及檢討案件之損害認定、展開調查公告後所收到之回復問卷、檢討期間調查小組蒐集之資料及商務部提供之資訊等可得事實作成損害認定。
60780650 印度公告繼續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異戊四醇課徵反傾銷稅 印度海關於本(2011)年6月14日公告繼續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異戊四醇(Pentaerythritol)課徵反傾銷稅且稅率修正為每公噸515美元,對瑞典則停止課徵。 印度自2006年10月20日起即對自中國大陸與瑞典進口之異戊四醇課徵反傾銷稅。印度當局於去(2010)年3月26日因國內產業提出落日檢討暨提高/修正反傾銷稅申請而展開調查,並於本年3月25日公布最後認定結果。鑒於中國大陸涉案產品仍持續傾銷進口且造成國內產業損害,倘終止反傾銷措施將可能發生傾銷持續及損害持續且惡化,故決定繼續對中國大陸課徵反傾銷稅並調整稅率(包括原案個別稅率廠商Shanxi及Hubei);瑞典涉案產品進口因終止反傾銷措施應不致造成損害持續或再發生而決定不續課徵。
60780651 印尼對進口之細粒聚丙烯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通知文件,印尼本(2011)年6月16日公告對進口之細粒聚丙烯(Polypropylene in Granule Form)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本案係由佔印尼2007年至2010年間總產量79%的申請人INAplas提出,當局於本年4月26日展開調查。經調查發現,調查期間涉案產品進口量確實有增加,但無明確證據顯示國內產業遭受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爰決定對進口之細粒聚丙烯終止全球防衛措施調查,並依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60780652 中國大陸對自日本、韓國、美國及法國進口之水合肼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1年6月17日發布公告,決定自該日起,繼續對自日本、韓國、美國及法國進口之水合肼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案相同,即水合肼,英文名稱Hydrazine Hydrate,為一種有機化學品中的肼類含水化合物,無色發煙強鹼性液體。主要用於生產農藥、醫藥、中間體、染料、顯像劑、抗氧劑、炸藥及火箭燃料,另可用於製造高純度金屬、合成纖維及稀有元素分離。本案係緣於自2005年6月17日起中國大陸商務部對自日本、韓國、美國及法國進口之水合肼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2010年6月17日商務部決定進行課徵期滿之落日檢討,2011年6月17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自日本、韓國、美國及法國進口之水合肼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且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
60780653 美國ITC對自義大利進口之顆粒狀鐵氟龍樹脂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之產業損害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2011年6月21日對自義大利進口之顆粒狀鐵氟龍樹脂(granular polytetrafluoroethylene resin)課徵反傾銷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義大利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自義大利進口顆粒狀鐵氟龍樹脂之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6位委員全數投票贊成肯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於2010年11月1日展開5年屆滿落日檢討,2011年5月2日ITC委員投票表決進行快速檢討,不召開聽證及進一步調查,並基於先前原始及檢討案件之損害認定、展開調查公告後所收到之回復問卷、檢討期間調查小組蒐集之資料及商務部提供之資訊等可得事實作成損害認定。
60780654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高壓鋼瓶作成產業損害初步之肯定認定 2011年6月2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高壓鋼瓶(high pressure steel cylinders;HPSCs)因低於正常價格銷售以及接受補貼,造成美國產業實質損害。 前述產業損害調查經6位ITC委員投票作成初步之肯定認定。在ITC作成肯定認定之結果後,商務部(DOC)將繼續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進行補貼及傾銷調查,預計於2011年8月4日前完成補貼之初步認定,2011年10月18日前完成傾銷之初步認定。 本案涉案貨物高壓鋼瓶為無縫、鉻合金鋼容器,專門用於壓縮或液化氣體之儲存或運輸。 本案為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調查案件,申請人為美國Norris Cylinder公司。ITC係於2011年5月11日展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2011年6月1日舉行幕僚會議,6月24日舉行委員會議投票,6月27日ITC將初步認定結果送交DOC。美國國內產業部分:2009年同類貨物之生產廠商有1家,位於美國阿拉巴馬州及德州。2010年美國之主要進口來源國為中國大陸、加拿大及韓國。
60780655 土耳其對進口之PET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1)年6月24日通知文件,土耳其繼本年2月28日對進口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即PET)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後,認定涉案產品進口增加對國內產業有嚴重損害之虞,將於部長理事會認可公布後採行為期3年之額外關稅,稅率依自由化期程分別為第1年8%、第2年7.5%,以及第3年7%,惟開發中國家適用WTO防衛協定第9.1條進口微量排除之規定者無需課稅。土耳其並將提供具實質利益之涉案產品出口會員諮商之機會。 根據相關證據資料顯示,在2006年至2011年3月之調查資料涵蓋期間,涉案產品進口量之絕對值及其相對於國產品產量均顯著增加,考量國內產業在生產量、銷售量、產能利用率、生產力及存貨等因素之變化,爰認定對國內產業有嚴重損害之虞。又在不可預見發展部分,因歐盟對伊朗、巴基斯坦、阿聯等鄰國之涉案產品自2010年9月27日起課徵平衡稅,又刻正對阿曼及沙烏地阿拉伯等鄰國進行調查,已造成特別是伊朗及巴基斯坦低價出口轉向土耳其而致土國進口量遽增,且該等出口轉向於未來勢必將持續。故土耳其決定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
60780656 中國大陸對自俄羅斯進口之取向電氣鋼課徵反傾銷稅案展開情勢變更檢討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1)年6月27日發布公告,決定自該日起對自俄羅斯進口之取向電氣鋼所適用反傾銷措施展開情勢變更檢討。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案相同,即取向電氣鋼,又稱為冷軋取向矽鋼,英文名稱為Grain Oriented Flat-rolled Electrical Steel,係一種合金鋼平板軋材,為電力工業不可或缺之一種軟磁材料,主要應用於各種類型變壓器、整流器、電抗器及大電機等行業。 本案係緣於2010年4月10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對自美國及俄羅斯進口之取向電氣鋼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其中,俄羅斯廠商適用之反傾銷稅稅率為6.3%-24%。嗣後,武漢鋼鐵(集團)公司、寶鋼集團有限公司於本年4月29日提出對自俄羅斯新利佩茨克鋼鐵股份無限公司和維茲鋼鐵有限責任公司進口之取向電氣鋼所適用反傾銷措施展開情勢變更檢討之申請,主張原措施實施期間,上述兩家俄羅斯公司出口至中國大陸的取向電氣鋼傾銷幅度加大,超過最後認定所公告之反傾銷稅稅率,爰申請重新計算上述兩家俄羅斯公司的傾銷幅度,並調整反傾銷稅稅率。中國大陸商務部經審查後,決定自本年6月27日起對自上述兩家俄羅斯公司進口之取向電氣鋼所適用反傾銷措施展開情勢變更檢討,調查資料涵蓋期間為2010年4月1日至本年3月31日。
60780657 中國大陸對自俄羅斯、韓國、日本及美國進口之環氧氯丙烷課徵反傾銷稅案展開落日檢討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1年6月27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11年6月28日起對自俄羅斯、韓國、日本及美國進口之環氧氯丙烷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落日檢討,本次調查預計於2012年6月28日前完成。 本案涉案產品為環氧氯丙烷,又名1-氯-2,3-環氧丙烷,表氨醇,英文名稱為Epichlorohydrin,簡稱ECH,為一種有機化工產品,係一種透明、有刺激性氣味的低粘度、易揮發、不穩定的無色油狀液體。用於生產環氧樹脂、合成甘油、硝化甘油炸藥、玻璃鋼、電絕緣品、表面活性劑、醫藥、農藥、塗料、膠料、離子交換樹脂、增塑劑、(縮水)甘油衍生物、氯醇橡膠等多種產品。亦可作為纖維素酯、樹脂、纖維素醚的溶劑。 本案係緣於2006年6月28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俄羅斯、韓國、日本及美國進口之環氧氯丙烷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6年6月28日起5年。
60780658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迴紋針反傾銷第3次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之產業損害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2011年6月29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迴紋針(paper clips)課徵反傾銷稅第3次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中國大陸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自中國大陸進口迴紋針之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6位委員全數投票贊成肯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於2011年1月3日展開5年屆滿落日檢討,2011年4月8日ITC委員投票表決進行快速檢討,不召開聽證及進一步調查,並基於先前原始及檢討案件之損害認定、展開調查公告後所收到之回復問卷、檢討期間調查小組蒐集之資料及商務部提供之資訊等可得事實作成損害認定。
60780659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無縫不銹鋼管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1)年6月27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無縫不銹鋼管(certain seamless pipes and tubes of stainless steel)課徵臨時反傾銷稅,個別廠商稅率為48%~71.5%,其他廠商稅率為71.5%。 本案係2010年8月16日由歐盟無縫不銹鋼管產業防衛委員會(the Defence Committee of the Seamless Stainless Steel Tubes Industry of the European Union)代表產業提出申請,歐盟執委會於9月30日公告展開調查。中國大陸合作廠商雖未獲市場經濟待遇(market economy treatment)但獲個別稅率待遇(individual treatment),個別廠商傾銷差率為62.5%~83.2%。歐盟執委會經考量損害調查期間之資料,由產業獲利情況、生產量、產能利用率、銷售量、市場占有率均呈惡化趨勢,中國大陸涉案產品削價幅度最高達32%,因此認定產業實質損害存在。另由同期間中國大陸涉案產品進口增加14%、市場占有率增加幅度達76%,歐盟產業市場占有率減少3.6%、銷售價格減少8%、涉案產品存在削價使產業無法反應製造成本而虧損,因此認定傾銷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在不可歸因部分,歐盟執委會經考量自其他國家進口之情況、市場波動及金融危機之衝擊、歐盟產業之出口情況、中國大陸原料市場之扭曲,均未能打破傾銷與損害間之因果關係。在歐盟利益部分,歐盟執委會也未發現令人信服之反對課徵臨時反傾銷稅之理由。 綜上,歐盟執委會決定對中國大陸涉案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因此進一步考量足以消除傾銷所造成損害之損害差額。經計算所得損害差額為48%~71.5%,歐盟執委會爰依較低稅率原則,以較傾銷差率為低之損害差額為臨時反傾銷稅之稅率。 本案公告後1個月內,利害關係人得提出書面評論意見或要求口頭陳述意見,歐盟執委會也可能重新考慮最後之確定措施。
60780660 美國ITC對進口之不鏽鋼片及鋼帶反傾銷及平衡稅落日檢討案作成部分肯定及部分否定之產業損害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2011年7月8日對自韓國等國進口之不鏽鋼片及鋼帶(stainless steel sheet and strip)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韓國課徵平衡稅之命令,以及取消對日本、韓國及台灣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另若取消對德國、義大利及墨西哥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不會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認定結果下,對自日本、韓國及台灣進口涉案產品之既有課稅命令將予延續;對德國、義大利及墨西哥之既有課稅命令將予取消。本案經6位ITC委員投票表決,Shara L. Aranoff委員及副主席Irving A. Williamson對日本、韓國及台灣投票贊成肯定認定,對德國、義大利及墨西哥投票贊成否定認定;Dean A. Pinkert委員對日本、韓國、墨西哥及台灣投票贊成肯定認定,對德國及義大利投票贊成否定認定;Charlotte R. Lane委員對全部國家都投票贊成肯定認定;主席Deanna Tanner Okun及Daniel R. Pearson委員對全部國家都投票贊成否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於2010年6月1日展開5年屆滿落日檢討,2010年9月7日ITC委員投票表決,基於對ITC回應之資料充分或其他狀況使完整檢討之進行具正當性,ITC爰決定進行完整檢討程序,包括召開聽證及寄發問卷。
60780661 印尼擬對進口之合成纖維製油帆布(遮陽帳幕及遮陽簾除外)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1)年7月11日通知文件,印尼擬對進口合成纖維製油帆布(遮陽帳幕及遮陽簾除外)(Tarpaulins made from Synthetic Fibres apart from Awning and Sunblinds)採行為期3年的全球防衛措施,課徵稅額分別為第1年每公斤13,643印尼盾、第2年每公斤12,643印尼盾,以及第3年每公斤11,643印尼盾。 本案係由印尼石蠟、芳香劑及塑膠產品工業協會(Indonesian Olefin, Aromatic, and Plastics Industry Association,INAplas)代表國內產業提出申請,並自本年3月22日起展開調查,調查機關主要針對申請人PT. Unggul Karya Semesta及支持申請的國內廠商PT. Politama Pakindo進行調查。根據相關證據資料顯示,在2007年至2010年的調查資料涵蓋期間,涉案產品之進口量顯著增加,造成國內產業之銷售量、市占率、產量、產能利用率、生產力、雇用人數等下降、存貨增加,以及財務損失,顯示涉案進口之增加已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又在不可預見發展部分,調查資料涵蓋期間之前國內產業狀況大體上是良好的,調查資料涵蓋期間之國內需求亦有平均年成長10%,此預期亦讓國內產業進行產能之擴增與重建,然因低價涉案進口改變消費者偏好,造成進口品增加。爰決定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至於進口市場占有率未超過3%且總計未超過9%之開發中國家(包括我國)無需課稅。
60780662 烏克蘭對進口之汽車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根據WTO本(2011)年7月15日通知文件,烏克蘭於本年7月2日對進口汽車(motor cars)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依據該通知文件,本案涉案產品為稅則號別8703 22 10 00下之小客車,包括賽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超過1,000c.c.但不超過1,500 c.c.者,以及稅則號別8703 19 10 00下之小客車,包括賽車及旅行車,汽缸容量超過1,500c.c.但不超過2,200 c.c.者。本案係由烏克蘭汽車製造商協會代表PA KrACZ、CJSC“ZAZ”及CJSC“Eurocar”等國內產業提起,申請相關證據資料顯示,調查資料涵蓋期間之涉案進口量不論是絕對值或者相對於國內消費/生產值均呈增加;國內產業在產量、銷售量、產能利用率、生產力、獲利等均下降,顯示涉案進口增加可能導致國內產業遭受嚴重損害,故決定對其展開全球防衛措施調查。
60780663 印度對自中國大陸及日本進口之四氟乙烷課徵反傾銷稅 印度海關於本(2011)年7月15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日本進口之四氟乙烷(1, 1, 1, 2-Tetrafluoroethane or R-134a)課徵反傾銷稅,稅率分別為中國大陸每公斤1.15美元至1.41美元、日本每公斤0.69美元。 本案係印度當局依SRF 公司申請而於2009年8月19日公告展開調查,並於去(2010)年4月19日由海關公告課徵臨時反傾銷稅。嗣經該案進口商Refex Refrigerants, Chennai公司等利害關係人就該案展開調查與初步認定等向該國法院多次提出聲請狀(writ petition),法院同意暫緩臨時課徵。另,申請人及印度政府相關單位亦分別針對暫緩課稅之裁決提出聲請及反駁宣誓書(counter affidavit),惟法院仍維持暫緩課稅。最後本案並經國內產業及印度政府相關單位向最高法院提起程序提交特准(special leave petition,SLP)。本案印度當局為遵照前述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就本案之相關判決,致調查期限超出WTO反傾銷協定所規定之18個月。
60780664 美國ITC對自俄羅斯進口之硝酸胺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之產業損害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2011年7月20日對自俄羅斯進口之硝酸胺(ammonium nitrate)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俄羅斯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自俄羅斯進口硝酸胺之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6位委員全數投票贊成肯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於2011年3月1日展開5年屆滿落日檢討,2011年6月6日ITC委員投票表決進行快速檢討,不召開聽證及進一步調查,並基於先前原始及檢討案件之損害認定、展開調查公告後所收到之回復問卷、檢討期間調查小組蒐集之資料及商務部提供之資訊等可得事實作成損害認定。
60780665 美國ITC對進口之不鏽鋼板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落日檢討案作成部分肯定及部分否定之產業損害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2011年7月20日對自南非等國進口之不鏽鋼板(stainless steel plate)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南非課徵平衡稅之命令,以及取消對比利時、韓國、南非及台灣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另若取消對義大利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不會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認定結果下,對自比利時、韓國、南非及台灣進口涉案產品之既有課稅命令將予延續;對義大利之既有課稅命令將予取消。本案經6位ITC委員投票表決,副主席Irving A. Williamson及Charlotte R. Lane、Shara L. Aranoff、Dean A. Pinkert委員對比利時、韓國、南非及台灣投票贊成肯定認定,主席Deanna Tanner Okun 及Daniel R. Pearson委員投票贊成否定認定;對義大利除Charlotte R. Lane委員投票贊成肯定認定外,其餘5位委員皆投票贊成否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於2010年6月1日展開5年屆滿落日檢討,2010年9月7日ITC委員投票表決,基於對ITC回應之資料充分或其他狀況使完整之檢討具正當性,ITC爰決定進行完整檢討程序,包括召開聽證及寄發問卷。
60780666 中國大陸對自俄羅斯及日本進口之三氯乙烯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1)年7月21日發布公告,決定自本年7月22日起,繼續對自俄羅斯及日本進口之三氯乙烯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案相同,即三氯乙烯,英文名稱為Trichloroethylene(TCE),係一種用途廣泛之有機氯溶劑,作為金屬脫脂洗劑,主要用於彩電、電冰箱、汽車、空調、精密機械、微電子等行業作金屬零件、電子元件的清洗劑。用在化工原料上可生產氯乙酸、二氯乙酰氯、八氯二丙醚、六氯乙烷等產品,此外,還可用作溶劑和萃取劑,生產氯氟烴的替代品以及農藥和醫藥等用途。 本案係緣於2005年7月22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對自俄羅斯及日本進口之三氯乙烯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2010年7月21日中國大陸商務部應山東濱化瑞成化工有限公司和阿拉善達康三四氯乙烯有限公司兩家企業代表國內產業提出申請,決定對自俄羅斯及日本進口之三氯乙烯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落日檢討。本年7月21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自俄羅斯及日本進口之三氯乙烯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且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
60780667 澳洲反傾銷制度改革套案 澳洲政府為提高該國反傾銷制度效益,於本(2011)年6月22日宣布將就該制度進行十幾年來最重要改革,惟仍將遵循WTO規則而提出改革套案;該改革係澳洲政府為執行其生產力委員會第48號有關反傾銷及平衡稅制度報告中之全部或部分建議,並考量地方與中央政府意見、有關參議院經濟法規委員會本年6月22日海關之反傾銷/反傾銷措施修正法案報告,以及諸多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提案等。 前述改革中部分可經過修正現行作法並確認可行後即可實施,部分涉及法規修改則需經6至18個月的時間通過立法。澳洲政府並將於該套案完全上路滿5年後進行全面而獨立的公開檢討。 現行澳洲海關及邊境保護署(The Australian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Service)之「貿易措施局」配合該套案已於7月4日宣布更名為「國際貿易救濟局」(International Trade Remedies Branch),以更彰顯該單位進行反傾銷與補貼調查、採行貿易救濟措施以救濟前述行為所造成之損害等主要功能。以下為本次改革套案之摘要。 1. 讓反傾銷制度更易使用 1.1 為協助小、中型企業與下游產業積極參與反傾銷調查,澳洲政府將在主要產業協會之下資助設立所謂中小型經濟體支援官(SME Support Officer ),協助企業準備申辦案件之資料,並於措施採行後針對可能受措施影響的下游產業進行監測,必要時亦協助該些產業申辦案件。該項作法初期將試辦2年,若成效良好再續辦。 1.2 國際貿易救濟局(以下簡稱該局)將與統計局及新成立之國際貿易救濟論壇(International Trade Remedies Forum)共同檢視各項取得進口資料之管道,並釐清展開調查案件的資料要求,另將協助有意願申請平衡稅調查案之企業取得其他國家資料。 1.3 釐清何種情況下得適用較一般案件為短的傾銷調查期間與損害期間。 1.4 讓利害關係人在符合部分檢討之條件發生時更易申請調整既存之措施。 1.5 國際貿易救濟論壇下將成立工作小組就所謂原始生產者(primary producers)在針對該些「深加工農產品」(close processed agricultured goods)使用反傾銷制度遭遇問題時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2. 改善時程 2.1 為免因資源不足造成案件延誤,該局人數將增加45%,未來12月內將由31人增加至45人。 2.2 為確保產業能就利害關係人意見有妥適之回應機會,將修改指導手冊中有關資訊之及時性規定,並將進一步思考以建立一個新而條理分明的證據收集程序。 2.3 只要證據足夠即可考慮採行臨時措施,改善現行待出口商實地訪查完成後始考量採行之作法。 2.4 現行法規並未針對部長決策階段規範期限,未來將修法導入30天之部長決策期限。 3. 改善決策程序 3.1該局將在遵循與國際貿易救濟論壇商議後之議定書規範下,於調查案件中充分運用會計、產業專家、以及其他專家的專業。 3.2國際貿易救濟論壇將成立一工作小組就改善有關正常價格如何適用特定市場情況(particular market situation)規定的有效運作提出修正建議。 3.3建立由更多資源及非屬該部之複查官員構成之嚴密複查程序(新的複查程序),由原隸屬法務部之複查官員(Review Officer簡稱RO)改自相關專家團中選出,並提供其行政、研究及必要的外部專家協助,RO作成向部長之建議前得要求海關作報告或就某些認定重新調查,惟重新調查範圍僅限初步認定中有瑕疵部分;倘其認定支持複查之理由,將向部長作建議,並由部長作出最後之決定。 3.4修改傾銷造成的「實質損害」之構成要件,以完整考量傾銷對就業與投資之影響,以及對新/擴大之市場造成之利潤損失與損害。該局亦將釐清如何認定損害係由傾銷或其他因素所造成。 3.5該局得延長複雜案件之期限,並考量那些先前無法即時取得之新的重要資訊。 3.6 對於申請書之評估方法及標準,以及措施資訊等將藉由公開各項諮商之非機密報告更透明化。 4. 與其他國家之作法更一致 4.1 擴增現行可控訴補貼清單以符合SCM規定。 4.2 強化並釐清對於利害關係人不合作之認定。 4.3 鑒於損害產業之形式不盡相同,將修改無損害價格(non-injurious price)之認定方法,以能更彈性地考量相關因素以就特殊案件之損害提供較有效的救濟。 4.4 釐清可參與調查的利害關係人係包括就特定議題具直接利益之相關產業協會、聯盟以及下游產業。 4.5 更彈性地考量反傾銷或平衡稅之形式,包括:從價課稅、固定稅額、結合上述兩者之組合稅或最低價格。 4.6 考量其他國家(如:加拿大、歐盟與美國)相關案件與作法。 5. 確保措施之確實執行 5.1 監測措施之確實執行。 5.2 擬定綱領以預防透過修改產品、透過第三地(或較低稅率之出口商)出口,以及進口後再組裝等方式不公平規避措施之行為。
60780668 中國大陸對自日本及台灣進口之PBT樹脂反傾銷措施屆期而終止實施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1)年7月22日發布對自日本及台灣進口PBT樹脂之反傾銷措施屆期之公告。本案涉案產品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也稱聚對苯二甲酸四亞甲基酯或聚丁烯對苯二甲酸酯,業界通稱為PBT樹脂,英文名稱Polybutylene Terephthalate Resin。 本案緣於2006年7月22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對自日本及台灣進口之PBT樹脂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本年1月22日發布公告,宣布上開反傾銷措施將於本年7月22日屆期,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屆期60天前,提出落日檢討申請。 鑑於規定期限內無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提出落日檢討申請,商務部也決定不主動展開落日檢討,並公告自本年7月22日起,對自日本及台灣進口之PBT樹脂反傾銷措施屆期而終止實施。
60780669 印度對自中國大陸、韓國、馬來西亞、俄羅斯、泰國與台灣進口之聚氯乙烯糊樹脂課徵反傾銷稅 印度海關於本(2011)年7月26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韓國、馬來西亞、俄羅斯、泰國與台灣進口之聚氯乙烯糊樹脂(poly vinyl chloride paste resin)課徵反傾銷稅,課徵額度依據之參考價格(reference price)分別為中國大陸每公噸1,707美元、韓國每公噸1706美元(LG及Hanwha等兩家公司因負傾銷差額爰不課稅)、馬來西亞每公噸1,471美元、台灣每公噸1,701美元(台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因傾銷差額微量爰不課稅)、俄羅斯每公噸1,691至1,701美元,以及泰國每公噸1,551美元,並溯自去(2010)年7月26日之該案臨時稅課徵日起算。 印度當局係於2009年11月3日針對該案公告展開調查,並於本年5月2日公告最終認定。依據最終認定,涉案產品不包括混合樹脂(blending resin)、聚氯乙烯糊樹脂共聚物(co-polymers of PVC paste resin)、蓄電池隔板樹脂(battery separator resin)及K值60以下之聚氯乙烯糊樹脂(PVC paste resin of Kvalue below 60)。前述涉案產品之排除致涉案國日本因進口微量而終止對其之調查。
60780670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重鍛造手工具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之產業損害認定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2011年7月27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重鍛造手工具(heavy forged hand tools)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中國大陸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自中國大陸進口重鍛造手工具之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將予延續。6位委員全數投票贊成肯定認定。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係於2011年1月3日展開5年屆滿落日檢討,2011年4月8日ITC委員投票表決進行快速檢討,不召開聽證及進一步調查,並基於先前原始及檢討案件之損害認定、展開調查公告後所收到之回復問卷、檢討期間調查小組蒐集之資料及商務部提供之資訊等可得事實作成損害認定。
60780671 印度公告繼續對自中國大陸、歐盟進口之特定橡膠用化學品課徵反傾銷稅 印度海關於本(2011)年7月28日公告對自歐盟進口之橡膠用化學品PX13(N-1, 3-dimethyl butyl-N’Phenyl paraphenylenediamine)與TDQ(Polymerized 2,2, 4-Trimethyl-1, 2 di-hydroquinoline),以及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橡膠用化學品MOR(N-oxydiethylene-2-benzothiazolesulphenamide)等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稅率分別為PX13每公噸810至928美元、歐盟TDQ每公噸262美元、中國大陸MOR每公噸770美元。 印度自2005年10月20日起即對前述涉案進口之特定橡膠用化學品課徵反傾銷稅。印度當局依據Delhi 高等法院就印度金屬與鐵合金公司2006年第16893號之裁定於去(2010)年5月12日對本案展開落日檢討,並於本年5月11日公布最後認定結果,決定繼續對歐盟與中國大陸課徵反傾銷稅,惟涉案國之台灣與美國因傾銷已消滅且無繼續傾銷之可能爰不續課徵。
60780672 印度公告繼續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甲醛合次硫酸氫鈉課徵反傾銷稅 印度海關於本(2011)年8月5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甲醛合次硫酸氫鈉(sodium formaldehyde sulphoxylate,SFS)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稅率為每公噸471.91至657.87美元。 印度自2006年3月6日公告對涉案進口品課徵反傾銷稅,並自其臨時反傾銷稅起課日之2005年11月11日起為期5年。印度當局於2010年6月22日對本案展開落日檢討,並於本年6月17日公布最後認定結果,決定繼續對中國大陸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
60780673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歐盟進口之馬鈴薯澱粉反傾銷措施將屆期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1)年8月6日公告對自歐盟進口之馬鈴薯澱粉反傾銷措施將屆期。本案涉案產品馬鈴薯澱粉,也稱馬鈴薯原澱粉、馬鈴薯精製澱粉、馬鈴薯生粉、土豆澱粉或洋芋澱粉等;英文名稱Potato Starch。 本案緣於2007年2月6日中國大陸對自歐盟進口之馬鈴薯澱粉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該反傾銷措施將於2012年2月6日屆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屆期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落日檢討申請。 如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未於規定期間提出落日檢討申請,商務部也未主動展開落日檢討,則上開反傾銷措施將於2012年2月6日屆期而終止實施。
60780674 泰國擬對進口之玻璃塊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根據WTO本(2011)年8月8日及9月2日通知文件,泰國自本年8月18日起對進口之玻璃塊採行全球防衛措施至2014年1月14日止,課徵稅額分別為(1)2011.8.18至2012.1.14期間為35%或每件11.23泰銖(取其高)、(2)2012.1.15至2013.1.14期間為32%或每件10.23泰銖(取其高)、(3)2013.1.15至2014.1.14期間為29%或每件9.23泰銖(取其高)。該涉案產品主要進口來源國為中國大陸、印尼與捷克。 根據相關證據資料顯示,調查資料涵蓋期間,涉案進口產品之絕對量與相對量顯著增加,造成國內產業之銷售量、產能利用率及市占率下降,致其利潤降低而無法支應該營運費用(含生產成本)而產生營運損失,顯示涉案進口之增加已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又在不可預見發展部分,2009年第1季至2010年第3季間泰銖持續而顯著地升值(泰銖/美元由35.34下降為31.63)亦為同期間涉案產品進口大幅增加(增加率為254%)的重要因素。爰決定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至於進口市場占有率未超過3%且總計未超過9%之開發中國家(包括我國)無需課稅。
60780675 印度對自中國大陸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乳白玻璃器皿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印度海關於本(2011)年8月9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之乳白玻璃器皿(opal glassware:包括各類玻璃器皿,多數用於照明設備與餐具)課徵臨時反傾銷稅,稅率分別為中國大陸每公斤0.82至0.98美元、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每公斤0.68美元。本案係印度當局依La Opala Rg Ltd公司之申請於2010年8月26日公告展開調查,基於本年6月27日作成之肯定初步認定而決定對涉案進口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60780676 歐盟對自泰國進口之特定活頁環課徵確定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1)年8月9日公告對自泰國進口之特定活頁環(certain ring binder mechanisms,RBM)課徵16.3%之確定反傾銷稅,較臨時反傾銷稅17.2%之稅率為低,臨時反傾銷稅超過確定反傾銷稅部分可獲退還。 本案歐盟執委會經初步調查認定後,於本年2月17日公告對自泰國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為期6個月之臨時反傾銷稅。 執委會最後調查確認自泰國進口之涉案產品確有傾銷並對歐盟產業造成損害,並以利害關係人意見修正傾銷差額。另經考量需求緊縮、歐盟產業間之競爭、自印度之進口情況、申請人自致損害等其他因素,均未能打破傾銷導致損害之因果關係。再考量並無課徵反傾銷稅不符歐盟利益之令人信服理由,且損害差額較傾銷差額為高,故依較低稅率原則應以傾銷差額對自泰國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確定反傾銷稅。
60780677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網狀玻璃纖維布課徵確定反傾銷稅 歐盟於本(2011)年8月9日公告對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網狀玻璃纖維布(certain open mesh fabrics of glass fibres)課徵確定反傾銷稅,稅率與臨時反傾銷稅48.4%~62.9%之稅率一致。 本案歐盟執委會經初步調查認定後,於本年2月17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為期6個月之臨時反傾銷稅。 執委會最後調查確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確有傾銷並對歐盟產業造成損害,並無利害關係人提出任何其他因素之評論,亦無課徵反傾銷稅不符歐盟利益之評論,且損害差額較傾銷差額為高,故依較低稅率原則應以傾銷差額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確定反傾銷稅。
60780678 中國大陸對自歐盟、美國和日本進口之相紙產品反傾銷調查作出初步肯定認定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1)年8月10日公告,對自歐盟、美國和日本進口之相紙產品反傾銷調查初步認定成立。根據中國大陸公布之初步調查結果,調查期間自歐盟、美國和日本進口之相紙產品有傾銷事實,並對其國內相紙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中國大陸商務部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本年8月10日起,針對自歐盟、美國和日本進口之涉案產品,依據本初步認定計算之傾銷差率即17.6%~28.8%,徵收相應之保證金。 本案係應樂凱膠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大陸國內相紙產業提起反傾銷調查申請,並於2010年12月23日公告展開調查,原涉案產品為未曝光的攝影感光紙及紙板(簡稱"相紙"),英文名稱:Photographic Paper and Paper Board。主要用於沖洗照片,並廣泛應用於藝術、廣告、宣傳、證照管理、刑事偵查、航空航太和國防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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